人事代理服务规范

人事代理服务规范
人事代理服务规范

人事代理服务规范

目录

1、范畴………………………………………………

2、术语…………………………………………

2.1流淌人员……………………………………

2.2流淌党员……………………………………

2.3 人事代理……………………………………

3、资质………………………………………………

4、业务范畴…………………………………………

5、服务流程和要求…………………………………

5.1单位托管人事档案接收…………………………

5.2个人托管人事档案接收…………………………

5.3人事档案转出……………………………………

5.4人事档案查询……………………………………

5.5档案材料接收……………………………………

5.6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5.7办理档案工资调整手续…………………………

5.8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5.9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5.10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5.11储备人才集体户口治理…………………………

5.12办理因公出国手续…………………………

5.13办理婚育证明手续…………………………

5.14办理人才储备手续………………………

5.1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聘与申报晋升…………

5.16党组织关系接转…………………………

5.17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5.18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5.19人事代理单位接收职员………………………………

5.20代办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1办理辞职、辞退手续………………………

5.22人事档案库房治理…………………………

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

人事代理服务规范

1范畴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为用人单位和流淌人员提供人事档案治理、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户籍托管及流淌党员治理等服务的业务范畴、服务流程及差不多要求。

2 术语

2.1流淌人员

特指在依法获得有关资质的人事档案治理机构储存人事档案的人员(以下简称个人)。包括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治理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

人员和治理人员;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

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

人员和治理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其他流淌人员。

2.2 流淌党员

流淌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缘故,在较长时刻内无法正常

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2.3人事代理

是指受企业和机构或个人托付,提供职称评定申报、人事档案治理、

社会保险金收缴、集体户口治理等事务性服务,不涉及劳动关系法律责任

的转移。

3 资质

系指经政府治理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才服务机构,具备从事授权范畴

内的人事人才社会化服务和治理的资格。

4 业务范畴

4.1 办理人事档案转入转出,档案托付代管手续,档案查询、借阅手续。

4.2 办理原有人事关系接转手续,辞职(退)人员保留干部身份手续。

4.3 办理人事档案材料接转手续。

4.4 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4.5 办理档案工资调整手续。

4.6 办理外地人才引进(干部调动)手续。

4.7 提供流淌人员档案治理、人事人才信息、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

4.8 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入户手续。

4.9 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4.10受托治理毕业生储备人才集体户口。

4.11开展毕业生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鉴证。

4.12办理档案托管人员因公出国手续。

4.13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手续。

4.14与用人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建立人事代理关系。

4.15代办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 服务流程和要求

5.1 单位托管人事档案接收

5.1.1编号。在单位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或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光谷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后,为其设定一个档案托管的单位代码。

5.1.2入库。按照不同的代理机构,分不将单位档案归入市人才中心档

案库或光谷人才中心档案库内。

5.1.3档案异动及出具有关证明。凭单位书面通知,为其职员办理档案

转入或转出其名下的手续及出具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法律规定的人事证

明。

5.1.4补充档案材料。按年度向单位索取其职员当年形成的归档材料,

归入其职员档案中,并在武汉人才市场公共服务平台的档案治理信息库(以下简称“档案治理信息库”)中及时修改有关信息。

5.1.5收费。按照协议约定的交费时刻和金额向单位发送其应交的职员

档案治理费清单,并足额收取档案治理费。在单位交纳费用后,应在交费

清单上记下交费金额和时刻,将清单存档,并在档案治理信息库中及时修

改其职员档案治理费交费记录。

5.2 个人托管人事档案接收

5.2.1 提交资料。个人提交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原存档案单位名称、地

址等有关信息。

5.2.2 发函。向个人原单位开具流淌人员转档通知或商调函。

5.2.3接收档案。接收个人人事档案,审核档案材料。

5.2.4 接转关系。接转行政(人事)关系、工资关系。

5.2.5 退回原单位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

5.2.6 签订合同。与个人签订托付治理人事档案合同,合同一式两份,

人事代理服务组与个人各储存一份。

5.2.7 足额收缴档案治理费。

5.2.8档案分类入库。对在东湖高新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或居住的个人,

其人事档案归入光谷人才中心档案库,其他人员档案归入市人才中心档案

库。

5.3 人事档案转出

5.3.1 单位或个人提交调档通知或商调函,确认转档手续完备。

a) 有人事关系的人员转出

(1)调动到外地工作:在调入单位的有关材料上签署同意调出的意见并加盖相应的流淌人员人事档案专用章;通过机要形式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治理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寄发档案,并办理档案转出登记手续,库房登记档案出库情形,凭外地政府人力资源治理部门的调令开具干部调动介绍信及工资转移单,并在档案治理信息库中及时做转出修改。

(2)调动到本地其他单位工作:在有调出调入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章的《干部调动登记表》上的主管部门一栏签章;凭商调函或调令出具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并办理档案转出登记手续,档案邮寄或交给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库房登记档案出库情形,并在档案治理信息库中及时做转出修改。

b) 无人事关系的人员档案转出

(1)转到外地:凭外地政府人力资源治理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转档通知函办理转出手续,档案统一以机要形式邮寄,库房登记档案出库情形,并及时在档案治理信息库中做转出修改。

(2)转到武汉市内其他机构:凭本市各级政府人力资源治理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转档通知函办理转出手续,档案由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取走或以机要形式统一邮寄,库房登记档案出库情形,并在档案治理信息库中及时做转出修改。

5.3.2 对转出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明确的,应及时补齐或讲明。

5.3.3 在确认档案转出无误后,应及时与存档人员或其所在单位终止托付存档关系和档案治理合同,同时留存调档函及有效证件复印件归档。

5.4 人事档案查询

5.4.1 查阅有关个人人事档案,应出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效介绍信及查阅人有效证件,并申明查阅理由,方可办理查阅手续。

5.4.2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5.4.3 告之查阅人事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

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

容。

5.4.4 告之借用、查阅人事档案的人员,不得擅自拍照、复制档案内容。

5.4.5在核对存档信息和有关证件后,按照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提供

开具有关证明等所需要的服务。

a)属于政审类的。按照需求单位或部门的书面材料,如实填写政审材料,并加盖相应的“流淌人员人事档案治理专用章”。

b)属于证明类的。按照档案信息,如实开具有关证明。

5.5 档案材料接收

5.5.1归档材料要求

a) 事实准确。

b) 材料完整。

c) 手续完备。

5.5.2 材料鉴定方法

a) 确定材料属于该人员。

b) 确定材料属于人事档案内容。

c) 确定材料符合归档的有关政策规定。

d) 确定材料完整和手续完备。

e) 确定材料具有储存价值。

5.5.3书写要求

a) 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

b) 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5.5.4 分类准确、编排有序、名目清晰、装订整齐。

5.5.5 材料整理应按照《干部档案内容的分类及其排列标准》进行整理。

5.6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单位或个人应提交单位介绍信或个人存档凭证,及所需要提交的其他

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依据档案记载开具人事有关证明并加盖相应的“流

淌人员人事档案治理专用章”。

5.7 办理档案工资调整手续

5.7.1单位或个人提交存档凭证及有关材料。

5.7.2 审核所提交材料和本人人事档案。

5.7.3 核定原档案工资,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5.7.4 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5.8 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5.8.1 单位提交引进人才所需以下材料:

a) 单位申请报告,讲明引进、调入理由。

b) 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意见章。

c) 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历、学位、职称、结婚证、独生子

女证、户口等,属分居人员还需在汉一方的户口及单位证明材料。

5.8.2 审核并整理提交材料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a) 确定是否具有干部身份。对职前学历为一般高、中等院校的毕业生,审查全国统分报到证和转正定级表;对职前学历为成教、自考等自费毕业

生的,审查自费毕业生报到证、转正定级表及市级人事部门同意的录(聘)

用干部审批表;对职后学历的,审查招工手续及市级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录(聘)用干部审批表;

b) 确定干部调动登记表填写是否准确无误,其调入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否签署同意调入调出意见并加盖了公章。

c) 确定证件是否真实。

d)登记并报批。填写《干部调动处理笺》,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登记,并将调动材料依程序送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

5.8.3审批同意后,通知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持《干部行政关系介

绍信》、《工资转移证》到调入单位报到,并办理户籍转移手续。

5.8.4单位或个人持干部调动通知和调动人员登记表到拟入户的派出所

开具《户口准迁证》,办理有关入户手续。属市人才中心或光谷人才中心人

事代理单位的,凭原单位或主管部门开具的《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向代理单位转发《干部调动介绍信》,同时将《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及《工资转移证》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属个人托付人事代理的,

签订《武汉市流淌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托付治理合同书》。

5.9 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5.9.1对符合我市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毕业生发放《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

作程序》及《用人单位信息表》。对无人事主管部门的单位,应由其先确定

一家人事代理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5.9.2用人单位网上注册。用人单位持以下材料开户注册:

a) 填妥的《用人单位信息表》,加盖用人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人事

代理单位)意见章。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 人事代理服务组在毕业生就业网后台治理系统进行注册,向用人单位发放初始密码;毕业生自行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上注册个人信息。

5.9.3网上核准。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按以下步骤操作:

b) 单位凭毕业生提供的身份证号和上报密码进行上报签约,签约后,

经单位上级主管(或人事代理)部门和市毕办在网上核准。

c) 对经组织部门选调到基层锤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各区人事局凭毕业生提供的身份证号和上报密码上报签约。

5.9.4 经网上核准后,毕业生按照不同情形按以下程序办理:

a) 已开具省毕办报到证的毕业生或市属中专的毕业生直截了当按 5.

9.6条办理就业入户手续。

b) 未开具省毕办报到证的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举荐表》、学历证书及户口证明,经核对后,领取《武汉市毕业生A类接收函》,依次到学校、省毕办开具省级报到证。

c) 自考、成教和省属中专毕业生领取《武汉市毕业生A类接收函》后直截了当到省毕办开具省级报到证。

5.9.5毕业生持以下材料办理就业报到及入户手续:

a) 省毕办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市属中专除外)。

b)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举荐表》。

c) 学历证书。

d) 户口迁移证明(户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e) 市、区党政机关接收毕业生还需市人事局下发的录用通知;市、区属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接收的毕业生,需提供事业单位增人指标卡和盖有

市人事局备案专用章的《武汉市事业单位聘请人员备案表》;实行人事代理的单位,需由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

举荐表》上签署同意人事代理意见。

5.9.6签转报到证。毕业生持市毕办签章的省级报到证、《批准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明依次到拟落户的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及派出所办理落户

手续,并到用人单位主管(或人事代理)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5.9.7市人才中心或光谷人才中心的人事代理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凭档案(也可由学校转递)、省(市)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人事代理服务组办理报

到手续,签订《武汉市流淌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托付治理合同书》。

5.9.8 解除就业协议和变更就业单位

a) 审查材料。对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现单位已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上报的毕业生,审查毕业生和原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意见;对已

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毕业生,一年内变更就业单位,审查《毕业生就业报

到证》、原单位及主管(或人事代理)部门同意变更的意见、现接收单位及

主管(或人事代理)部门同意接收的意见。

b) 登记备案。登记毕业生差不多情形,留存已审查材料的复印件。

c) 网上解约。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后台治理系统毕业生签约治理区操

作解约程序。

d) 签署意见。对变更单位为武汉市内的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签

署市毕办同意到主管部门(接收单位)报到的意见。对变更单位为市外的,

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签署市毕办同意变更的意见后,由毕业生到学

校和省毕办办理变更就业单位手续。

5.10 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5.10.1单位或个人提交存档凭证及有关材料。

5.10.2 审核所提交材料和本人人事档案。

5.10.3个人填写转正定级表并由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5.10.4在转正定级表上加盖相应的“流淌人员人事档案治理专用章”。

5.10.5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5.11 储备人才集体户口治理

5.11.1 户籍迁入

a) 对由市人才中心代理的单位或个人,持迁入户口所需证件和材料依次到相应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办理审核入户手续后,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将表交回人事代理服务组,人事代理服务组按先后顺序予以编号,

编号方式为年度—序号。对由光谷人才中心代理的单位或个人,按东湖高

新区公安户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其户口落入单位集体户。

b) 填写《市人才中心户口挂靠人员情形登记表》。

c) 将《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有关信息录入档案治理信息库中。

d) 将《常住人口登记表》整理入柜。

e) 按规定收取户籍治理费。

5.11.2 户籍迁出

a)考取研究生。需持有录用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b) 市内迁移。凭迁入地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同意迁入证明办理。

c) 市外迁移。持外地公安部门签署的《户口准迁证》或录用通知书原件办理。

d) 死亡注销户口。需查验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经办人借出常住人口登记表,到相应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

在办完手续后,将已核销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交回。

5.11.3 借用及归还户口

a)核实户口能否外借。查看借用者及托管户籍者的身份证和授权托

付书。

b) 在档案治理信息库中查询其户口编号及交费状况,如欠费需及时补交。

c) 填写《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借用情形登记表》,并在档案治理信息库中做出相应记录。

d) 户口归还后及时在《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借用情形登记表》上注明

归还日期,同时在档案治理信息库中做出相应记录,并按编号将户口归档。

5.12 办理因公出国手续

5.12.1单位或个人提交存档凭证及有关材料。

5.12.2 审核所提交材料和本人人事档案。

5.12.3 在其出国审批表上签署有关意见后,报送有关部门办理政审手续。

5.13 办理婚育证明手续

5.13.1办理结婚手续。填写《结婚情形登记表》及《武汉市常住已婚育龄妇女打算基础信息登记表》,核对准确后,按时送交相应街道计生办。

5.13.2办理流淌人口婚育证明。个人填写《(流淌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申请表》,加盖市人才中心流淌人员人事档案治理专用章后,由其持借出户

口及照片前往相应街道计生办办理。

5.13.3办理婚姻状况证明。对未婚人员,查明身份后开具无婚史记录证明并由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对已婚人员,查验其结婚证后开具有关证明。

5.13.4办理打算生育服务证。

本人持借出户口,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及夫妻二人两寸合影登记照两

张到相应街道计生办办理。如要求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需凭结婚证及

身份证明开具初婚未育证明,持借出户口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打算生育

服务证。

5.13.5填报打算生育报表。按相应街道计生办要求,按照有关工作信息反馈情形及时准确填报。具体内容包括人口异动(迁出及迁入)数据,结

婚情形数据,生育情形数据进行统计填报。

5.14办理人才储备手续

5.14.1对符合人才储备条件的毕业生发放《人才储备办理程序》。

5.14.2 审核材料。需审核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毕业

证、学位证、毕业生身份证和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上注册信息等,未办离校

手续的毕业生可暂不审毕业证、学位证。

5.14.3签订协议。签订《人才储备协议书》(一式两份),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人才储备的意见并加盖市人才中心人才

储备专用章。

5.14.4登记备案。将《人才储备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各留

存一份,并做好人才储备签约登记手续。

5.14.5上报签约。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单位专区为储备毕业生办理上报

签约。

5.14.6打印接收函。经市毕办网上核准后,开具《武汉市毕业生A类接收函》,毕业生到学校和省毕办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14.7办理报到和入户手续。

a)审核材料。需审核的材料有:省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人才储备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证明等。

b) 签转报到证。在省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签署市毕办同意到市人才中心报到的意见,对非我市中心城区生源的毕业生开具《批准入户介

绍信》,告知其到拟入户的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c) 收取入户材料。对在市人才中心落户的储备毕业生,经有关公安分局审核后,收取省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入户介绍信》、《入户通知单》(区公安分局打印)、两张黑白一寸相片,由人事代理服务组集中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d) 登记发证。发放《人才储备证》,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后台治理系统为储备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并做好储备报到登记。

e) 接转组织关系。按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办理。

5.15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聘与申报晋升

5.15.1初聘专业技术职称

a)发放表格。审核所提交材料和本人人事档案。

审验毕业证,并核实其人事档案已托管在市人才中心或光谷人才中心,

发放两份初聘表,并告知填表交回时应同时提交本人两寸相片两张、加盖

单位公章,以及毕业证和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b) 回收材料。回收初聘表,收取上述材料及人事代理服务费。

c)办文发证。整理收到的初聘材料,填写发文处理签,于每月月初、月

中和月末分三次集中将初聘表、毕业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并送交人事代

理服务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制发相应的资格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证书。

d) 将初聘表整理归档。在验看有关证件后,申报者办理领证登记手续,领取证书和文件并将文件及时存档。

5.15.2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a)发放评审资料袋。经初审符合年度申报条件者,发放申报晋升专

业技术职称资料袋,指导其按要求预备参评资料,并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

和复印件。

b) 回收资料袋。收取条件符合、申报资料齐全者的资料袋,并将其信息录入市职称申报系统。按标准收取申报费和代收评审费。

c) 集中申报。分类整理收到的申报材料,按市职评部门规定的时刻将收到的职评材料及上报软盘一并报送参评。

d) 发还材料。评审终止后,从有关部门取回报送材料,交还参评者。

e) 办文发证。到市职称治理部门领取通过评审者的文件和资格证书,在验看有关证件后,将文件和证书一并交给申报人,告知其将文件存入档案。对未通过者则领回原报送的评审材料发还给报送人。

5.16 党组织关系接转

5.1

6.1 党组织关系的转入

a)外省调入人员的党组织关系按照不同的代理机构,到市委组织部分不转介到市人才中心党委或东湖高新区企业工委(再由企业工委转介到光谷人才中心党委),并到人事代理服务组办理报到手续,同时填写《党员差不多情形登记表》,发放党员手册,按规定收取党费。

b)省内调入人员的党组织关系直截了当到人事代理服务组办理报到手续,同时填写《党员差不多情形登记表》,并按规定收取党费。

c)托管档案的大中专毕业生的组织关系直截了当到人事代理服务组办理转入手续。

5.1

6.2 党组织关系的转出

a)转出到省外人员,其党组织关系按照其不同的代理机构,由人事代理服务组将其分不转介到市委组织部或东湖高新区企业工委(再由企业工委转介到市委组织部),再由市委组织部门转出。

b)转出到省内人员的党组织关系,由人事代理服务组将组织关系直截了当转介到其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5.1

6.2人事代理单位建立党支部工作程序

a)代理单位将《建立党支部的请示》和填好的《现有党员情形登记表》、《党支部书记、委员候选人举荐表》等材料,按照不同代理机构,分不交市人才中心党委或光谷人才中心党委。

b)市人才中心党委或光谷人才中心党委对单位建立支部情形和书记、支委候选人情形进行审查。

c)经市人才中心党委或光谷人才中心党委同意,代理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对支部书记和委员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上报中心党委审批。

d)市人才中心党委或光谷人才中心党委下达成立批复。

5.17 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5.17.1 接到单位托付需求后,提供人事咨询服务。

5.17.2托付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a)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

件及复印件)。

b)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c)已加盖单位公章的人事代理托付函(函件由人事代理服务组提供)。

d)办理有关手续所需的其他材料。

5.17.3 审核单位提交的材料。

5.17.4 与托付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双方就服务项目、服务费标准、

支付方式、结算时刻等要紧内容协商确定后,用人单位填妥人事代理协议

书(一式二份,由人事代理服务组提供),并签署托付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然后交人事代理服务组负责人签字。

5.17.5 确定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机构。

对符合在东湖高新区内工商注册、纳税、缴纳社保、办公地点设在区

内及属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等条件中任一项的用人单位,在其人事代理

协议上加盖“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对上述范畴以外的用人单位,加盖“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

5.17.6 发放开户凭证(人事代理协议书)。

5.17.7 业务办理。单位持开户凭证或其名下个人持单位介绍信及有效

证件办理有关业务。对有托付存档需求的用人单位,由其提供全部托管职

员名册,并按照不同代理机构,分不为其开立“市人才中心档案集体户”

或“光谷人才中心档案集体户”。对有托付代办社保需求的用人单位,按照

不同代理机构,分不代为武汉人才市场有限公司或武汉光谷人才派遣有限

公司与其签订社会保险代理协议书,并及时与有关公司转交和衔接。

5.18个人签订托付人事代理协议

5.18.1接到个人托付后,提供人事咨询服务。

5.18.2 个人提交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办理有关业务所需的其他材料。

5.18.3审核个人提交的材料。

5.18.4双方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协议,并确定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机构,

对在东湖高新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或在区内居住的个人,在其人事代理协议

上加盖“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对上述范畴以外的个人,加盖“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

5.18.5 收缴办理有关业务费用。

5.19 人事代理单位接收职员

5.19.1 聘用毕业生

a)填写“人事代理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表”,在单位已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举荐表、接收函)上签署“同意人事代理”的

意见,并按照不同代理机构,分不加盖“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专

用章”或“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

b)在档案接收单位及地址栏填写清晰代理机构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c)按照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程序办理报到证及批准入户手续。

5.19.2 聘用在职人员

a)原单位在市外,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

(1)调入单位提交填好的干部调动登记表(由人事代理服务组提供)。要求清晰完整,其调入单位应在登记表上签署“同意调入”意见并加盖公

章,经审核无误后,为其开具商调函。

(2)收到调入人员档案后,应认真审核档案和干部调动登记表,调出

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应在干部调动登记表上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公

章。

(3)填写“代理单位市外引进人才登记表”,在干部调动登记表上签

署“同意进行人事代理”的意见,并按照不同代理机构,分不加盖“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或“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人事

代理专用章”。

(4)调入人员在户口转入我市后,应将调令及干部调动介绍信一并交

回存入本人档案,其档案归入现单位名下。

b)原单位在本市,要求调动的

(1)审核干部调动登记表。(具体要求同上)

(2)开具干部商调函,办理内容选择函中第二项和第三项,并告知其

回原所在单位办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后,将干部调动介绍信交回存入

本人档案,其档案归入现单位名下。

c)聘用无行政关系人员

按照代理单位提供的姓名和档案所在部门的情形,开具“武汉市流淌

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在档案转入后,将档案归入其单位名下。

5.20 代办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0.1 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a)交纳社保通知函。

b)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c) 本人红底一寸照片一张。

5.20.2 代相应派遣公司与单位签订代理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协议

书。

5.20.3 代交各类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5.21 办理辞职、辞退手续

5.21.1办理辞职手续

a)审核材料

(1)须提供的材料:属国家公务员辞职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国家公务员辞职人员审批表》;企事业单位辞职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由人事代理服务组提供)。

(2)对企事业单位辞职人员需审核是否具有相应干部身份(与人才引

进干部身份审核工作相同),辞职申请表上原单位是否同意并签章。

b)登记备案。登记辞职人员差不多情形,对国家公务员辞职人员应

留存《国家公务员辞职人员审批表》;对企事业单位辞职人员发放《辞职人员证明书》(一式三份),留存《辞职申请表》、《辞职人员证明书》各一份。

c)对仍在东湖高新区内就业或在区内居住的辞职人员与光谷人才中

心签订档案治理合同,其他人员与市人才中心签订档案治理合同。

d)接转关系。辞职一年之内,辞职人员凭新单位接收函,为其开具《辞职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一式三份)及《辞职人职员作介绍信》,将《辞职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一份及《辞职人职员作介绍信》(存根)备案。

e)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按照档案治理权限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5.21.2办理辞退手续

a)审核材料

(1)须提供的材料:国家公务员辞退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国家公务员辞退人员审批表》;企事业单位辞退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辞退证明书》和《辞退费发放证明》。

(2)对企事业单位辞退人员需审核是否具有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与

人才引进干部身份审核工作相同),《辞退证明书》和《辞退费发放证明》

上原单位是否同意并签章。

b)对仍在东湖高新区内就业或居住的辞退人员与光谷人才中心签订

档案治理合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和其他人员与市人才中心签订档案治

理合同。(国家公务员辞退人员的档案治理费,由原辞退单位按辞退费发放

期限缴纳档案服务费,标准为20元/人.月)。

c)接收辞退公务员所在单位转递的辞退费,并按月向本人发放辞退费;

d)接转关系。辞退一年之内凭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开具《辞退人员干

部身份证明书》(一式三份)及《辞退人职员作介绍信》,将《辞退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一份及《辞退人职员作介绍信》(存根)备案;

e)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按照档案治理权限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5.22 人事档案库房治理

5.22.1分类治理

按照不同代理机构,将市人才中心和光谷人才中心托管的档案设置不同的档案柜分不治理。

5.22.2设定代码

单位托管。按照单位性质和单位签订协议的顺序,为单位设定一个数字代码。在单位编码后,以该单位职员到档时刻为序,为其个人设定代码。

个人托管。直截了当按存档时刻排序设定个人档案代码。

学校邮寄或送来的档案。按照不同情形,分类设定代码。

5.22.3登记入库

按日填写档案转入登记表。

5.22.4及时整理

a)填写“人事档案治理登记表”。

b)录入档案治理信息库。

c)将档案材料按照档案规定的十大类进行归类整理装订,并更换档案袋。对学校邮寄或送来的档案可暂不进行分类整理,待其办理了就业手续后再予以整理。

5.22.5增补档案资料

收到增补档案材料后,及时归入个人档案中,并修改其档案名目。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书完整版

编号: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其授权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劳动人事管理相关的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人事档案及劳动人事关系管理。 2、乙方为甲方员工代办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基 ,缴数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3、甲方需要的其它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告知甲方办理各项手续所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员工信息变更和个人资料交换等书面材料的交接工作。同时对甲方员工进行信息登记管理,便于查询核实。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员工名单,每月按时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 3、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法的财务票据。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甲方员工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因甲方提供材料不符合乙方要求,导致协议不能如期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次月确定的参保人员的增减变更信息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变更信息导致错缴或漏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代缴金额向乙方支付保险费和代理服务费。 3、甲方应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甲方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时汇入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

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为全面客观评价我院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人事代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和《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办法》(赣制院字[2013]6号)文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把思德放在首位,强化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实绩为重点,体现工作量,突出业绩贡献 2、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坚持分类考核,兼顾各类岗位工作的不同特点,按教学岗、实训(验)岗和管理岗等三类岗位进行考核。 3、坚持定性评价,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既充分考虑人事代理人员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的业绩贡献,也要充分考虑其履行岗位职责的现实表现和实际效果。 二、考核范围:全院人事代理人员。

三、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 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教学效果、管理服务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制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1、教学岗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应包含教学、育人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取得工作实绩情况,主要以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和取得的业绩为主要依据。 2、实训(验)专业技术岗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除考核其实训(验)教学工作量和取得的业绩外,还要考核其承担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3、管理岗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主要是其履行岗位职责和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管理能力水平和执行管理制度等情况,注重管理目标任务的完成及质量。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1、学院成立人事代理人员考核领导小组; 2、教学岗、实训(验)专业技术岗的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由教务处参照我院现行教师考核办法组织考核;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新整理版参考文本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新整理版参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新整理版参考 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 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项服务: 1.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 工作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办理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事宜; 5.办理出国(境)政审,申办出国(境)证照的有关手续; 6.出具婚姻、生育状况、公证等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7.代办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事宜及退休的相关手续; 8.代管党组织关系; 9.办理人事调动并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 10.接受各种培训申请,进行就业指导、提供人才素质测评; 11.单纯保管人事档案。 二、乙方的责任 1.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_________政府_________号文规定,向甲方交付人事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范文(标准版)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范文(标准版) Model text of personal agency agreement (Standard Vers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范文(标准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保管人事档案服务, 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接收,保管当事人的人事档案。 2.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 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有偿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整理档案、代投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因乙方未将人事关系转入甲方,如申请档案转出,甲方只开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而不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

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 2.乙方申请上述服务时,需根据服务的需要和甲方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认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3.乙方的工作,工资福利等均自理三、其他 1.协议期限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期限将自动逐年延续。若乙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甲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转出。 2.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__ 项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1) 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服务费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款第2条各项服务时,不需另行付费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档案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款第2条各项服务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另行支付代办费用。 3.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且未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的,甲方可拒绝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针对甲方仍在管理乙方人事档案的事实,甲方将依规定按上述第三款第2条所约定的标准向乙方计收费用;同时自欠费的第

人事代理科业务工作流程【模板】

人事代理科业务工作流程 一、服务项目:申请人事代理 (一)所需材料: 1.失业职工的凭《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 2.灵活就业人员的凭《就业认定表》; 3.县外流动职工凭人事档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缴费凭证》; 4.复退军人的凭《就业认定表》; 5.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流程: 到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填写《人事代理申请表》,办理代理手续。 (三)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四)咨询电话:********。 二、服务项目:代理人员申请退休 (一)所需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个人退休申请;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5.失业职工的《失业证》; 6.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 - 1 -

潍坊银行等开户申请或银行卡复印件; 7.申请特殊工种退休档案记载不全面的,需提供能证明本人工作经历的工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8年以上,每年1本)。 (二)办理流程: 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初步审查档案及退休材料,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节假日顺延)前来签字,退休材料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审批,特殊工种材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初步审查研究后将档案及原始材料一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办理时限: 代理人员到达正常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申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退休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前一个月申报。 (四)咨询电话:********。 三、服务项目:代理人员申请病退(职) (一)所需材料: 1.代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个人病退(职)申请; 3.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因先天残疾等原因无住院病历的,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 2 -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完整版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甲方部分人事工作的事宜,达成本人事代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 双方有关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事服务等相关事宜,适用本协议。 第二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协议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定义 1、人事代理服务:本协议中的“人事代理服务”指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由甲方选择的,并由乙方提供的人事代理服务; 2、代理服务费:本协议中的“代理服务费”指甲方因委托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而应支付给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总和;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双方权利 1、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双方约定的人事代理服务。 1、乙方权利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月向甲方收取代理服务费。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月向乙方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 (2)甲方应于每月日前(如遇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开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员工的人事变动信息。由于通知滞后造成所有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参保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立即电话通知乙方,同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电邮、传真效力等同)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依法让参保人员享受工伤待遇,支付其工伤工资等相关费用,并负责垫付医疗费。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配合乙方负责办理。 (4)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发生职业病的,一切费用都有甲方承担。 (5)参保人员在非工作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致死的,丧葬费、抚恤金等相关费用都由甲方承担。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人事变动信息,在当地政府规定的办理期限内提供各类服务。 (3)甲乙双方仅就本协议的约定存在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甲方与参保人员的所有法律纠纷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涉。 3、双方共同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草稿、附件、报价、往来传真信函等,均为双方之商业秘密,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否则应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 (2)双方有权对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进行交涉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另一方有义务赔偿由于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或乙方搬迁办公地址,均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对方损失及多支出费用的,搬迁方应承担相应之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章人事管理服务项目

四川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放活企业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充分体现企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个人的择业自主权,提高单位的人事管理效率,解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后顾之忧,使人事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人事代理是指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事代理工作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代理有关人事业务。人事代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是承办人事代理业务的机构。县以上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得委托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中介机构从事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人事代理业务;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中介机构办理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人事业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还应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积极开展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的其它人事代理业务。 第二章人事代理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按有关规定,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开展的代理业务: (一)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代理。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认定流动人员身份,记载档案工资,做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有关部门授权做好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的申报、评审和人才素质、能力测评工作;管理流动人员计划生育、集体户口及粮油关系;按党章(团章)等有关规定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二)毕业生人事代理。按有关规定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办理国家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接收就业手续;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办理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及职高毕业生的接收就业手续,并为上述几类毕业生管理人事档案,

人事代理合同书样本(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人事代理合同书样本(合同范 本)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人事代理合同书样本(合同范本) 代理机构: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委托人: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代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乙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有关材料整理后送交甲方。乙方要将需要归档的材料及时转交甲方归档。 四、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代理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 2.接受、保存和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包括专业技术档案); 3.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原有身份;

4.办理符合档案规定的查阅、借用和转递人事档案手续,按规定向有关组织提供档案中的材料; 5.为委托人员参加当地招干、招工、出国(境)政审等出具有关证明; 6.办理与委托人员有关的材料归档事宜; 7.档案工资调整; 8.代办养老保险; 9.党组织关系挂靠; 10.集体户口挂靠; 11.医疗保险 五、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条中所列第_________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六、甲方有如下责任: 1.甲方以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承担乙方要求人事代理的有关事宜。 2.甲方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人事代理的基本内容

人事代理的基本内容 1、政策咨询与规划。向委托代理单位提供国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服务;协助委托单位进行人事规划设计,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帮助委托单位解决人事工作中的问题。 2、人才招聘引进。根据委托单位工作和发展对人才的具体要求,代拟和代发人才招聘启事,组织报名、考试、考核。素质测评工作,提出初选名单。根据单位的特殊需求,向省内外、国外招聘引进人才。 3、应届毕业生人事代理。为委托单位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申报应届大 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为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转档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4、代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手续。为委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走及资格考试报名、晋升推荐手续,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部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与评议推荐工作。 5、人事档案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委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考绩档案,为委托代理人员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接转党团员组织关系、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代办集体户口落户、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 6、办理在职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按转手续。根据单位工作需要,为聘用人员接转人事关系、党团员组织关系等;为合同期满流动者,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 7、聘用合同鉴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合同鉴证。 8、协调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争议。受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委托,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流动争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凋解或提交仲裁。 9、开展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根据单位对人员素质和技能的要求,进行岗位知识及专业技能培训,为单位代培中。长期专业人才。 10、按照有关协议,向社会推荐委托单位的辞聘、解聘人员重新就业。 11、代办失业、养老保险。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为委托单位代管人员代办失业、养老保险。 12、为委托单位承办其他人事管理事宜。 13、对个人委托的人事代理,可参照上述人事代理内容提供代理服务。

洛阳市机关事业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洛阳市机关事业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促进新形势下人才的社会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洛阳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洛市政[1996]16号、洛市人[1997]6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实施的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含已退休人员和返聘人员) (二)、由机关、事业单位调出、辞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且人事、工资关系、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并保留原职工身份的人员。 (三)、大中专毕业生(含非统配毕业生)、复员军人等人事、工资关系、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人员。 二、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筹集 (一)、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洛市政[1996]16号和洛市人[1996]08号文件规定进行筹集。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金按现行事业单位征集基数和比例征集,在职职工征集基数为个人档案工资,比例为25.5%,其中参保单位按参保人员档案工资之和的22.5%缴纳,个人按本人档案工资的3%缴纳;退休人员的调剂养老保险金按养老费用的26%由参保单位缴纳。 (二)、养老保险金补交。属劳动合同制工人或后聘干的人员应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交养老保险金;其他身份的人员一九九六年四月前参加工作的,从一九九六年四月补缴养老保险金;一九九六年四月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金。 (三)、基本养老金实行全额征集,按月结算。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无聘用(服务)单位的人员,全部由个人缴纳。缴费单位和个人每月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除补缴所欠养老保险费外,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四)、无故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者,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

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称甲方)和委托单位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其代理人员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综合服务。作为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门。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和人员调入手续; 2.负责被代理人的档案接收和报到手续;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并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办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续; 5.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调整档案工资、计算工龄; 6.办理有关资格考试、职称申报等手续; 7.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鉴证。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负责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资、劳动保护费用; 3.为被代理人建立社会保险,并支付单位所承担的费用; 4.与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到甲方办理续签合同的有关手续。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办理续签手续,视为合同终止。

5.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应将解除合同手续交到甲方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236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Daily Life, When Two Or More Parties Deal With Something, They Conclude The Contract In Order To Determine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nce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y Need T o Abide By Its Provisions, And All Parties Involved In The Contract Are Legally Protected And Restrict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通用范本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合同文件可用于生活中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一旦签订完成需各自遵守其中的条文,参与合同的多方都受到合法的保护与限制。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2]46号文件)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1998]94号文件),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人事代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进行人事代理(被代理人员名册).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以下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人事代理协议范本(代缴社保)

编号:_____________ 人事代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代理方)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审核人: 乙方(委托方)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员人事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据管理需要,将全部或部分人事业务委托甲方依法办理的服务业务。 第二条委托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代理方是指浙江省人事主管部门所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劳务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

第二章费用及付款 第四条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为 2 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合同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提前中止合同。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限届满,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贰年。 第五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务费 60 元/月/人,乙方应在每月 5 日前付清当月费用或划款至下列帐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甲方有权力询问乙方与委托人事业务相关的情况,有权力核实乙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务: 1、负责代办乙方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与享受; 2、负责代办乙方工作人员的公积金的缴纳与享受; 3、甲方向乙方联系人提供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的凭证。 第八条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人事、劳资相关商业机密。 第九条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办理过程中遇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人事代理制人员管理办法

人事代理制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说明第五条“除本合同所列内容之外,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另附页增加有关条款”之精神,对受聘人员劳动关系的建立、解除,考核、续签等作出具体规定,以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基本规定 1、人事代理制是社会人才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实行人事编制管理职能的制度。人事代理制人员是指与社会人才代理机构签订人事代理的相关协议,接受人才代理机构的编制管理,同时,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接受学校的日常管理、考核的受聘人员(以下简称受聘人员) 2、受聘人员的编制及相关问题由社会人才代理机构负责,个人档案及日常管理由学校负责。 3、受聘人员与学校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解除,以及在合同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双方签订的《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4、学校招聘受聘人员以教学岗位为主,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选拔或选聘。 二、聘用程序 1、教务处在寒暑假提出所需聘用人员计划报分管校长同意并经党政联席会通过。 2、由校办公室根据学校编制情况以及上级安排确定招聘形式,按规定上报。

3、受聘人员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招考招聘程序,符合上级规定的条件和学校的实际需求,同意《合同书》的条款和本管理办法,可以签订合同。 4、由校办公室代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合同书》,书面通知各有关处室为受聘人员办理相关事务并向全校教师介绍新老师。如有其它安排,由各处室上报校行政会统一协调。 5、续聘和合同变更程序 ①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六个月),续聘合同期一般为三年。合同起、迄时间一般为学年初、末。 ②试用期满或合同期届满前二个月内,受聘人员有续签意向的,需向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聘。 ③学校和受聘人员可以根据《合同书》的规定或经过协商,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④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主动方需提前30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需填写离校单,交割清财物后,经校长签字,方可办理离校。 三、受聘人员的待遇与薪酬 1、受聘人员的薪酬按《合同书》的商定及上级规定,享受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在首次合同期限(一年)内,学校发放的福利享受一半,续签以后享受全部福利。 2、受聘人员职称晋升并获得聘任以后,与在职在编人员一样调增薪酬。 3、工资和津贴的发放执行《南昌十三中教师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受聘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1、受聘人员与在职在编教师实行同等管理,须服从学

人事代理服务规范

人事代理服务规范 目录 1、范畴……………………………………………… 2、术语………………………………………… 2.1流淌人员…………………………………… 2.2流淌党员…………………………………… 2.3 人事代理…………………………………… 3、资质……………………………………………… 4、业务范畴………………………………………… 5、服务流程和要求………………………………… 5.1单位托管人事档案接收………………………… 5.2个人托管人事档案接收………………………… 5.3人事档案转出…………………………………… 5.4人事档案查询…………………………………… 5.5档案材料接收…………………………………… 5.6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5.7办理档案工资调整手续………………………… 5.8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5.9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5.10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5.11储备人才集体户口治理………………………… 5.12办理因公出国手续………………………… 5.13办理婚育证明手续………………………… 5.14办理人才储备手续……………………… 5.1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聘与申报晋升………… 5.16党组织关系接转………………………… 5.17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5.18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5.19人事代理单位接收职员………………………………

5.20代办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1办理辞职、辞退手续……………………… 5.22人事档案库房治理………………………… 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 人事代理服务规范 1范畴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为用人单位和流淌人员提供人事档案治理、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户籍托管及流淌党员治理等服务的业务范畴、服务流程及差不多要求。 2 术语 2.1流淌人员 特指在依法获得有关资质的人事档案治理机构储存人事档案的人员(以下简称个人)。包括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治理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 人员和治理人员;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 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 人员和治理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其他流淌人员。 2.2 流淌党员 流淌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缘故,在较长时刻内无法正常 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2.3人事代理 是指受企业和机构或个人托付,提供职称评定申报、人事档案治理、 社会保险金收缴、集体户口治理等事务性服务,不涉及劳动关系法律责任 的转移。

人事代理科工作管理制及工作办法

人事代理科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办法 为了更好地依法完成人事代理工作任务,现将人事代理工作所承 担的各项工作提出如下管理制度及工作办法: 一、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工作主要依据 1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文件118 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2 、《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0 号) 3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文件辽人发29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4 、辽宁省人事厅文件,辽人发3 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5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营政办发11 号,关于印发《营口市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6 、营口市人事局文件。营人发8 号,关于印发《营口市人事代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7 、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营口市人事局文件,营人发[12 号。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8 、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9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人事系统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253 号。

二、档案管理工作 1 、普通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 ①、与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办理移交手续。 ②、逐个进行登记入册,进行编号入柜。 ③、逐个进行信息录入,以便查询。 ④、按照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开去的就业单位进行档案转递。 ⑤、免费保存两年,以后按每年60元收取管理费。 2 、非统招毕业生档案管理 ①、市属大中专院校非统招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与人才中心直接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档案移交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持一份,收费每年60元。 ②、市外大中专学校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直接带档案和毕业证书来办理存档手续。首先要带毕业证书到毕业生就业指导科检验毕业证书真伪,如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方可办理存档手续,每年收费60 元。 3 、接收管理个人委托管理的原有干部身份的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档案 ①、个人可带原工作单位密封的全部档案和辞职、辞退、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表及身份证前来办理。 ②、待对其档案审阅,确认不缺少应有材料后,即可办理存档或人事代理手续。对单独存档的,为其出具《存档证明书》, 每年收费 60 元;对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的,填写《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每年收费240 元。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篇一: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临沂市人事局《关于〈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临政人字(1998)80号],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代理乙方的人事业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 代理期限:自年月起至年月止。 二. 甲方在代理期限内,负责乙方下列第项人事业务。 1. 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办理出国政审,出具与档案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2. 协助招聘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大专中毕业生、转业军官、引进人才 及其他聘用人员的接受流动手续及聘用合同鉴证。 3. 代办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 4. 认定身份和工龄。

5. 调整档案工资。 6. 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晋升。 7. 代办退休、养老保险。 8. 代管党团组织关系。 9. 负责人事统计。 10. 提供人事政策咨询。 11. 协助解聘人员的就业推荐。 12. 协助办理人事争议仲栽。 三. 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承担下列第项事项。 1. 委托代理人员必须是所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签有劳动(聘用)合同,不 得弄虚作假。 2. 服从甲方的各项人事工作部署,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 按有关规定落实委托代理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 4. 负责对委托人代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于次年年初向甲方提供书面考核鉴定。 5. 一次性向甲方缴清合同期内委托代理人的养老金。养老金的单位缴纳部分必须由乙 方承担,不得从委托代理人员工资中扣缴。 6.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合同期内委托代理人员的档案管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书最新版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其授权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劳动人事管理相关的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人事档案及劳动人事关系管理。 2、乙方为甲方员工代办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告知甲方办理各项手续所应提供的相关 材料;并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员工信息变更和个人资料交换等书面材料的 交接工作;同时对甲方员工进行信息登记管理,便于查询核实。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员工名单,每月按时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 3、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法的财务票 据。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甲方员工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因甲方提供材料不符合乙方要求,导致协议不能如期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在每月25 日前,将次月确定的参保人员的增减变更信息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变更信息导致错缴或漏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代缴金额向乙方支付保险费和代理服务费。 3、甲方应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甲方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时汇入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账户;如因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支付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连续2 个月未支付或一年累计达到3 次迟延支付前述款项的,将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协作义务 1.甲乙双方应对甲方员工的情况及时交换信息、转递资料。 2、甲乙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及客户单位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档案管理 □代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申报 □代理住房公积金申报 □代填各类保险报表 □保管、填写养老保险手册 □代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报销(单次收费) □代办就失业证、用工手续、合同备案(单次收费)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标准版)

编号:QJ-HT-0025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标 准版)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or the law within the contract perio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协议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标准版) 说明:该协议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在协议期限内按照协议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保管人事档案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接收,保管当事人的人事档案。 2.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有偿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整理档案、代投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因乙方未将人事关系转入甲方,如申请档案转出,甲方只开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而不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 2.乙方申请上述服务时,需根据服务的需要和甲方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认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3.乙方的工作,工资福利等均自理 三、其他 1.协议期限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期限将自动逐年延续。若乙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甲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转出。 2.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__项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 (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服务费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款第2条各项服务时,不需另行付费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档案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_

办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程序

办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程序 一、建立单位代理关系 (一)单位开户 1、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提供拟代理人员人事档案; 4、到吉林人才网—人事代理部—材料下载内下载《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两份,根据内容填写详细信息并加盖公章; 5、持上述材料来我中心签订代理合同,设立单位代理户头,建立单位集体委托人事代理关系。 (二)单位信息变更 1、单位名称、法人、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变更的,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2、单位提供信息变更说明、工商出具的变更证明、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到吉林人才网—人事代理部—材料下载内下载《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两份,根据内容填写详细信息并加盖公章来我中心重新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办理变更事宜。 (三)代理关系终止 1、单位出具终止代理关系的报告; 2、提供工商注销证明文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3、结算档案费用; 二、业务办理 (一)转入单位户头 1、提供单位聘(录)用人员离开原单位的证明和现单位聘(录)用证明及时间,由我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 2、对来档进行审查,检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3、材料齐全即时办理存档手续; 4、档案原就在我中心代理的,根据单位证明直接转入单位户头管理。 (二)转出单位户头 1、单位提供离职人员名单及离开时间,注明档案费用缴纳情况; 2、根据单位证明材料结算档案费用; 3、将离职人员档案转出单位集体户头,如需调转其他单位,请持接收方出具的商调函办理。 (注:离职人员档案转出单位户头后可继续在我中心管理) (三)日常管理 1、单位如需出具档案相关证明,办理转递、查阅、借阅档案等事宜的,请单位提供介绍信或证明材料; 2、单位应及时补充档案材料,充实完善档案。及时将代理人员的后续学历材料、聘用合同、年度考核表、职称考评申报材料、任免、工资、奖励与处罚等相关材料送交人才中心归档。 3、费用缴纳。代理单位应按规定向人才中心缴纳档案管理费用,如不按时缴纳,经催缴后于当年年底仍未补缴的,我中心有权停止一切代理服务。 三、注意事项 1、建立单位委托代理关系的代理人员数量需达到5人以上。 2、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单位,请于每年年底前持接收人员名单查询档案是否到达,以便及时转入单位集体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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