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教师职责

监考教师职责
监考教师职责

中原工监考教师职责

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做好考试工作,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中原工监考教师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1、监考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考教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熟悉考试规则和监考业务,既爱护学生又敢于维护考试纪律。

2、监考教师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如因故不能监考,必须提前一天向院(部)请假,由院(部)另作安排。待考生入座后,宣读《考场纪律》,说明考试时间和考试中应注意的问题。

3、监考教师应认真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

4、监考教师应根据选课名单仔细核对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以及考试人数,证件不全者或不在选课名单上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5、监考教师应检查学生隔位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为防止学生事先在座位上书写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可临时调整学生座位。对拒绝指定就座的学生,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不准参加考试。

6、监考教师应根据考试时间正常发卷。考试开始10分钟后,拒绝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才能允许考生交卷退出考场。

7、考试正式开始后,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等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8、考试正式开始后,考生在交卷前原则上不允许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有一名监考教师或巡视员跟随。

9、监考教师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对不听从指挥、扰乱考场秩序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若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的苗头,应立即果断地予以制止,并给予口头警告。如已发现违纪和作弊的事实,应立即没收试卷及违纪或作弊的物证材料,终止其考试,将违纪或作弊的主要情节记录在《监考记录》上,经学生签字后令其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后及时将材料报校考务办公室。

10、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考试即将结束。考试结束时应要求考生立即停笔,对考试结束时仍在答卷的考生,监考教师应立即令其停止答卷。如考生不听劝阻继续答卷,应没收其试卷并按考试违纪处理。试卷收完后应立即清点试卷,实收试卷份数与实际考试人数必须相符,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字。

11、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谈话、看手机、看书、看报或处理其它事务,不得擅离考场,每个考场中应自始至终要保持二人监考。

12、监考教师必须严守职责,如发现有违反监考职责者,或对考场上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者,或不如实记录、隐瞒不报者,或被巡视员发现因监考教师失职而导致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视情节按《中原工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监考官职责

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中心 SOCIAL FINE ARTS GRADE EXAMINATION CENTER OF CHINA ACADEMY OF ART 监考官职责 1、监考官要佩戴监考证及携带身份证参加监考,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自行找人代替监考,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严肃认真的维护考场纪律,又要和蔼热情的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监考官在开考前30分钟领取试卷纸张、考题、考试必需品,不得泄密考题,清点无误后,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考题,每科开考后监考官要逐个检查考生准考证信息与本人是否相符。 3、考试开始后,监考官宣读考场纪律,并提醒考生检查考卷背面右上角准考证副联信息是否正确完整,告知考生本场考试具体时间,让考生把准考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检查。 4、监考官的手机等通讯工具请调成静音、震动或飞行模式,考场内不准抽烟、阅读书报、相互谈笑等与考试无关的事宜,以免影响考生考试。不准对考生及试卷做评点和议论,不准将试题、试卷传出考场。 5、监考过程中发现考生舞弊或违纪时,应及时做好取证工作与考场记录,并及时向主考官和考点负责人汇报。如遇考生无理取闹,影像考场秩序时,经主考官批准,可终止该生考试,并带离考场。 6、考试期间应当允许考生小范围活动来检查自己的画面,允许考生更换考试用水及去洗手间方便,色彩科目试卷允许考生用透明胶带封边及自带吹风机吹干画面。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身体不适,应及时查明情况,并立即报告主考官和考点负责人寻求详细合理的处理办法。 7、离考试结束15分钟时要提醒考生注意掌握考试交卷时间,并再次提醒考生检查考卷背面右上角准考证副联信息是否正确完整。 8、考试结束铃响后,告知考生停止答卷,将试卷和考题整理好,色彩科目试卷须吹干以后交卷,素描科目如需喷涂定画液须举手征得监考老师同意带到考场外喷涂,试卷清点结束以后,宣布退场,提醒考生不得将试卷、考题带离考场。 9、离场前须提醒考生将考试产生的稿纸、垃圾等物品一并带离考场,保持考场卫生整洁,以备下场考试。 10、认真负责本场考试答卷的清点、整理、封装、上交,并做好考场记录,填写“考生人数汇总统计表”和“承办单位考场确认单”,考前、考后按要求检查和清理考场,严格执行主考官和考点负责人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备注:监考过程中发生未尽特殊事宜请各位监考官向主考官和考点负责人询问详细合理的处理方法。

监考人员职责-监考人员承诺书(五篇)

监考人员职责|监考人员承诺书(五 篇) 【--考试祝福语】 篇一:监考人员承诺书我申请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监考工作。为维护国家考试秩序,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务管理,使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平公正。我承诺: 一、无亲属参加该次考试,保证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二、按时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务手册,按要求布置好考场。 三、严格执行教育部、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各项规定,进入考场时应佩戴研究生处统一发放的“监考员”标志牌,不携带各类通讯设备。 四、注意仪表,不穿带有硬质鞋跟的皮鞋,以免影响考生考试。 五、遵守考务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考前考后不与考生闲聊,不擅离考场,监考中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观窗外、门外,不抄题、做题,不暗示考生答题,不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六、从严执考,规范操作。做到: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考场无差错。严格执行考试程序,维护考场秩序,做好考场记录,如实记录考试情况,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七、诚信施考,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舞弊,廉洁自律,不利用监考之便谋取私利。因工作失职产生的后果愿意接受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八、考试结束时,将试题试卷收齐、按要求整理好交到考务办公室。 九、在考试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楼层负责人,不与考生发生争执。考生若有舞弊行为,注意搜集证据;有舞弊行为而拿不到证据的,请证明人、当事人在舞弊处理决定书上签字;发生难以处理的问题时,先让考生继续考试,待主考与考务小组协商后,按规定来考场妥善解决。 监考教师签字: 年月日 篇二:中考监考员诚信监考承诺书经慎重挑选,您光荣地被聘为黄冈市中考监考员,请您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如认可并接受,请签名。 1、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中考。 2、按时参加考区或考点组织的监考员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达到上岗监考条件。 3、以饱满的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参加监考工作,服

考场纪律及监考人员职责

考场纪律及监考人员职责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考场纪律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除必要的文具、草稿纸之外,不得将书籍、工具书及其它物品(如手机等)携入考场。特殊原因需携入考场,也必须按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集中存放,违者一律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二、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监考人员指定座位入座。入座后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子上,以备监考人员核实检查。对不服从监考人员调度的,取消考试资格。若身份证或准考证遗失,必须提前开具证明。 三、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参加考试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弃考或提前交卷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应由监考人员陪同。考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进入考场者,作旷考处理。 四、开考后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喧哗、随意走动。除因印刷质量问题外,其他关于试题的问题一律不得提问。闭卷考试的答卷必须独立完成,旁窥、抄袭、交换纸条、使用暗号或使用计算器存贮数据等各种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作弊处理。 五、提前交卷的参加考试的人员,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按时交卷的参加考试的人员,当主考人员宣布考试时间已到时,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将考卷收完后,才能离开座位。故意拖延交卷时间者,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六、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将试卷带出考场,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该场考试作零分计。 七、监考人员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其它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服从。

教师监考制度

萝北一中教师监考制度 为了严格考风、考纪,促进学风,体现公平、公正的考试原则,使每位学生都能正常地发挥自己的水平,规范监考,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考人员 1. 监考工作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须向教导处声明。不能参加监考的老师,提前向校长请假。 2. 监考教师不得擅自调换考场、考试学年,如果需要串班须经主考批准。 3. 开考后,监考教师仍未到考场,按旷工处理。 4. 每班次监考教师按要求准时到考务办。监考教师在考务办领取试卷、装订试卷,不得代领试卷。 5. 要求考生对号入座,保持安静,同时将缺考学生班级、姓名登记下来。 6. 监考教师考前要检查考生是否将工具书、参考书、笔记本和其它带字纸张带入考场,如已带入,一律放在指定地点。 7. 考前3-5 分钟监考教师要将试卷有次序发放到学生手中,督促学生写好自己班级、姓名。并告知本学科试卷张数,发现学生试卷缺张或缺页,及时调换。 8. 监考教师必须认真负责,两名监考教师要求一前一后,监考期间不得打瞌睡、接打电话、吸烟、看书报、做题、判卷、谈笑等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能擅自或长时间离开考场。 9. 严格按照考试时间规定准时发卷、收卷。不能让考生提前答卷或拖延考试时间。 考生开考后在考试时间的三分之一时间以后方可交卷。 10. 考试期间,学生如无特殊情况,监考教师不得允许学生中途离开考场。

11. 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必须维持好本考场纪律,制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允许考生使用计算器及相互之间借用具),监考教师如发现考生作弊先提出口头警告,如严重违犯考试规则,对作弊形成事实或考场上出现问题时,及时通报主考。 12. 维护好考场及对应走廊卫生,要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13. 监考人员不得对题意和答卷要求作任何解释,若考生对试卷上的字、词、符号看不清楚,监考人员应当众给予说明。 14. 考试终了前10 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终了时间一到,立即收卷,监考人员收集好试卷,清点试卷与学生人数是否相符,是否装错。最后一科考完后关好门窗。 15. 装订好试卷后,要写清考场、监考教师姓名。 二、班主任 1.各班主任考试前,按教导处的要求,布置好考场(卫生、考号),桌子的桌口一律朝前,并将座位按7-8-8-7 摆放。 2. 督促学生记好考场、考号、考试时间,并带好考试用具。 3. 做好考试期间的安全、纪律和校园卫生教育。 三、楼层保卫人员 1. 考试过程中,自始自终在指定位置,协作场内监考,不允许在办公室。 2. 保证考生进、出考场时的安全和纪律,考试期间不允许考生在走廊逗留。 3. 在播放听力期间,不许考生进考场。 4. 考试时间终了后,控制好楼层及班级纪律,不许打闹、破坏公物现象发生。 四、管理广播教师

监考员职责要求

附件7 监考员职责要求 监考员职责: 一、按照《考试工作程序及指令》实施考试; 二、组织考生进入考场,禁止非本考场的人员进入考场; 三、向考生宣读《考试规则》,宣传考试注意事项; 四、领取、启封、核对、清点、分发试卷; 五、督促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好考生姓名、考号等,核对考生姓名、考号、相片; 六、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七、监视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规则》; 八、收集、整理、密封考生的答题卡和试卷。 监考员要求: 监考员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做好本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监考时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当考生对试卷页码有疑问或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举手询问时,应核对后当众答复;对发生疾病的考生,应立即通知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对需要上厕所的考生,应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监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在考试过程中,若不能继续工作,须经考点主考(副主考)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

要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若发现考生违犯《考试规则》,要及时制止;若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要及时如实填写《考生违纪情况记录单》(见附件八),报请主考(副主考)处理;若发现考生带走试卷、答题卡,要立即追回。 要严格遵守“十不”纪律: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做题;不在考室内频繁走动或无故在考生旁逗留,或检查考生答卷情况,影响考生作答;不念题或解释试题内容;不擅离职守;不提前或延长、缩短考试时间;不私自带走试题或答题卡;不包庇、纵容或伙同考生违反考试纪律。 监考员应模范遵守纪律,严格履行职责,对有不负责任,违纪舞弊行为的监考员,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行政处分等,涉嫌重大违纪舞弊事件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

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培训监考要求

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培训监考要求 学校各部门: 我校2014-2015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将于2015年1月4日-2015年1月9日进行,根据学校要求,要求全校各部门在考前组织部门考前动员、考前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注重监考操作和违规违纪处理方面,请各部门根据所发材料认真组织好本次培训工作。 一、期末考试日期:2015年1月4日-2015年1月9日 二、考试地点:学院东区、西区、北区 三、监考教师注意事项(请监考老师认真阅读): 1.请严格按照监考员守则中所规定的内容进行监考。 2.监考员考前请提前30分钟到达本次监考所指定的领卷地点领取试卷。 3.监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坐着监考、聊天、禁止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做与监考不相关的事情。 4.考试结束须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清点试卷、答题卡或答题纸无误后,两名监考老师一同前往领卷地点装订并上交试卷。(监考记录要如实填写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应考人数以考场信息表人数为准) 5.按照要求书写板书,内容具体模板如下: 考试时间:2015年1月4日 9:00--11:00 考试科目:******** 试卷页数:共页 , 答题卡页数:共页 举报电话:62605680

所有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 诚信考试、拒绝作弊(要求监考教师考前领读) 6.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作弊考生切无法判定处理时,请联系试卷袋上的巡考老师共同处理。 7.装订试卷和上交试卷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 本次期末考试统一采取试卷与答题卡分开装订的形式进行上交。(如有其它要求,领卷地点会单独通知) (2) 装订试卷时须严格按照含照片的“考场信息表”的顺序排列答题卡和试卷册。 (3) 交卷时答题卡清点无误后按顺序排列,使用所提供的试卷包头纸将“全部答题卡”、“单独一份空白试卷”、“含照片的考场信息表”、“考场记录”一同装订(如下图)。(4) 上交试卷时和考务人员做好试卷交接手续。

监考教师职责

中原工监考教师职责 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做好考试工作,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中原工监考教师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1、监考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考教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熟悉考试规则和监考业务,既爱护学生又敢于维护考试纪律。 2、监考教师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如因故不能监考,必须提前一天向院(部)请假,由院(部)另作安排。待考生入座后,宣读《考场纪律》,说明考试时间和考试中应注意的问题。 3、监考教师应认真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 4、监考教师应根据选课名单仔细核对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以及考试人数,证件不全者或不在选课名单上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5、监考教师应检查学生隔位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为防止学生事先在座位上书写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可临时调整学生座位。对拒绝指定就座的学生,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不准参加考试。 6、监考教师应根据考试时间正常发卷。考试开始10分钟后,拒绝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才能允许考生交卷退出考场。 7、考试正式开始后,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等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8、考试正式开始后,考生在交卷前原则上不允许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有一名监考教师或巡视员跟随。 9、监考教师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对不听从指挥、扰乱考场秩序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若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的苗头,应立即果断地予以制止,并给予口头警告。如已发现违纪和作弊的事实,应立即没收试卷及违纪或作弊的物证材料,终止其考试,将违纪或作弊的主要情节记录在《监考记录》上,经学生签字后令其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后及时将材料报校考务办公室。 10、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考试即将结束。考试结束时应要求考生立即停笔,对考试结束时仍在答卷的考生,监考教师应立即令其停止答卷。如考生不听劝阻继续答卷,应没收其试卷并按考试违纪处理。试卷收完后应立即清点试卷,实收试卷份数与实际考试人数必须相符,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字。 11、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谈话、看手机、看书、看报或处理其它事务,不得擅离考场,每个考场中应自始至终要保持二人监考。 12、监考教师必须严守职责,如发现有违反监考职责者,或对考场上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者,或不如实记录、隐瞒不报者,或被巡视员发现因监考教师失职而导致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视情节按《中原工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大学本科考试监考人员职责

山东大学本科考试监考人员职责 第一条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制度、法规,明确监考要求。 第二条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第三条提前20分钟到考场,将监考人员姓名写在黑板上;组织学生入场,检查学生两个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并要求学生将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备检查;安排、调整、检查学生座次;严格清场,要求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存放,特别是手机必须关机并放在书包内,不能当做时钟使用。 第四条考前向学生宣读《山东大学本科考试考场守则》,按时分发试卷。 第五条在监考过程中,关闭通讯工具,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第六条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及时制止;发现违纪作弊现象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写实性记录,要求违纪作弊学生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违纪作弊材料上签名确认,并将相关材料及时送至监考人员所在学院。不应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第七条对于试卷中印刷不清、错、漏和须改正的地方,应及时协调处理,不允许解释考题。 第八条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第九条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示考生。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第十条考试结束后,收取和整理学生的考卷(含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将整理好的试卷等连同填写好的《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主考教师或指定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考试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按《山东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职责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监考人员职责》同时废止。 1 / 1

监考员职责

监考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维护好考场纪律,对涉嫌违规、违纪、作弊考生的行为必须及时予以制止。对出现严重渎职情况的监考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检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六、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七、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八、在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九、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监考员具体分工 一、甲监考员 1、每科考试前25分钟(第一场前移十分钟),监考员甲向主考(副主考)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监考员乙随监考员甲直入考场。 2、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甲当众启封试卷袋,逐份核对。如发现试卷有错误,及时换取备用试卷,开考前5分钟,开始发试卷。 3、开考时间到,主考(副主考)发出考试开始信号后,监考员甲宣布开始答卷。 4、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考场的前台右边落座监视。 5、开考15分钟后,监考员甲在未到考生试卷的“准考证”和 “姓名”、“总分”样栏内分别填上该生的准考证号和“缺考”字样。 6、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甲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7、考试终了时间一到,主考(副主考)发出考试终了信号,监考员甲宣布停止答卷,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8、考生出场后,监考员甲依照准考证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收集、清点,整理好考生的试卷,交指定考务人员验收。 9、监考员甲负责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表》交主考(条形 码由甲监负责粘贴)。

监考人员职责和纪律

监考人员职责和纪律 监考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考场上的执法者,是保证考试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必须熟悉监考工作程序,必须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坚决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公平。 职责 1.监考人员在考前必须接受培训和参加监考工作会议。 2.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办公室,接受考点负责人的指示和有关特殊情况、注意事项的说明。同时领取试卷和有关物品。 3.领取试卷及有关物品时,同一考场的两名监考人员必须同时在场,核对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试卷份数及密封状况等无误后,签字领取试卷。 4.领取试卷后,两名监考人员同时携试卷直接进入考场,检查、清理考场,核对考生座位号。 5.考前15分钟,通知考生有秩序进入试场,对号入座。并由一名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试场纪律及有关注意事项。 6.对考生随身携带的书包及书籍等物品,应令其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 7.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卷,并检查、核对试卷是否有误,有无漏印、缺页等印刷问题,然后分发试卷,同时提醒考生在试卷的正确位置上填写自已的班级、学号、姓名。 8.开考时间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卷。要求监考教师根据考务安排,核对考生座次与考号是否连贯,考号与学生姓名是否一致,一旦发现问题马上同当校主考联系,以集体作舞弊行为查处,并追究考场布置人及考场负责人的责任。 9.开考后30分钟内,允许迟到考生入场考试,同时禁止场内考生出场。 10.考试期间,监考人员有权禁止巡考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11.开考30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将缺考考生所在学校、班级、考号、姓名等信息填写在空白卷上,并在总分处填写“缺考”。 12.如发现试题有错误或印刷不清之处,经请示主考或考务处

小学监考职责

xxxx小学监考教师职责 为使质量检测考试工作在公正公平氛围中正常有序开展,增强主监考教师责任心和履行职责的意识,培养学生诚信考试的意识,加强考试纪律和管理工作,制定本监考职责。 一、监考要求 1.监考教师事先要查看监考安排表,确认自己监考的科目、场次、监考时间、监考地点、学生人数,以免出差错。 2.主监考在考前10分钟到考务办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组织学生备考同时清点试卷。发卷前,应将学生课桌桌箱朝前,桌面或桌箱内只留必要文具,符合要求后方可发卷。各考场门要敞开,不得锁门。 3.检查学生座位是否按不同年级以纵排形式插开,最前排桌位是否贴有年级标志。考场黑板上是否书写有考试诚信标语等。 4.主监考教师读题要求:一年级读一题做一题,二年级读两题做两题,三年级读四分之一页再做题,四年级读二分之一页再做,五年级通读全卷,六年级不读试卷。出现试题内容及文字印刷不清楚时,主监考教师统一明确后再做答复。 5.主监考教师不得在考试期间接受他人请托面向全体或部分考生、或单个考生以语言、动作等暗示行为提示答案或进行答题说明,更不得直接用口头说明或在黑板上书写的方式公布答案。不得提示考生的答案有误,不得长时间逗留在某个考生座位旁。 6.教师要经常走动巡视,提醒答题速度较慢的学生抓紧时间答题,提醒学生不要漏题。当学生有困难(试卷印刷等问题)举手时,主监考教师核查后要及时向考务办反馈,得到确认和明确指示后到学生处帮助解决。 7.关心爱护学生,发现身体不适者,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劝其暂停考试,及时向巡考或教务办汇报,并采取救护措施。对考场内出现的其它异常现象,应及时向教务办负责人或巡考汇报。 8.考试过程中主监考教师不准擅离职守,不得浏览纸质、电子书报,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准填写学生通知书、备课、浏览短信、QQ、微信、网页、打电话、聊天、久坐,更不准吸烟、相互谈笑,不准在考试结束前将考卷私自交与他人或带出考场。

考场纪律及监考人员职责

考场纪律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除必要的文具、草稿纸之外,不得将书籍、工具书及其它物品(如手机等)携入考场。特殊原因需携入考场,也必须按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集中存放,违者一律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二、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监考人员指定座位入座。入座后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子上,以备监考人员核实检查。对不服从监考人员调度的,取消考试资格。若身份证或准考证遗失,必须提前开具证明。 三、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参加考试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弃考或提前交卷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应由监考人员陪同。考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进入考场者,作旷考处理。 四、开考后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喧哗、随意走动。除因印刷质量问题外,其他关于试题的问题一律不得提问。闭卷考试的答卷必须独立完成,旁窥、抄袭、交换纸条、使用暗号或使用计算器存贮数据等各种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作弊处理。 五、提前交卷的参加考试的人员,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按时交卷的参加考试的人员,当主考人员宣布考试时间已到时,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将考卷收完后,才能离开座位。故意拖延交卷时间者,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六、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将试卷带出考场,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该场考试作零分计。 七、监考人员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其它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服从。

监考/考评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应提前15 分钟进入考场,清理布置考场,重点要做好清场工作,做到课桌面、桌内、座椅均不得有杂物,安排参加考试的人员按考号秩序就坐,座位排列要求:纵列对齐,列间隔位,参加考试的人员进场后清点人数,核对证件(身份证),检查参加考试的人员是否按指定要求就座。 二、在考试之前,要向参加考试的人员宣布考试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按时发放试卷。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 三、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在监考时不得与参加考试的人员交谈或作任何暗示,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监考时不准吸烟、谈笑,不准阅读书报,不准抄题、做题,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四、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参加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对发现有作弊行为的参加考试的人员,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当场取证,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对参加考试的人员作弊现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监考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五、考试结束时,要认真整理、清点试卷,并如实填写好考场记录表,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参加考试的人员及主要情节做明确的记录和认定。六、考核机构负责组织巡考工作,对各个考场的考风考纪进行流动检查,对参加考试的人员违纪及监考人员失职造成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处理

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的管理,提高考试管理质量,维护考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第三条国家教育考试是为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而进行的重要工作,是政府行为,体现国家意志。各级各类学校都有作为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的责任和义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职员工都有应聘为考试工作人员的义务,在职教师都有作为监考员的义务。 第四条国家教育考试一般以省辖市或县(区、市)为考区,各考区要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足够、师德良好、业务合格、相对稳定的监考员队伍。第五条国家教育考试的监考员按考区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要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依法保护监考员的正当权益。对于刁难、滋扰监考员正常履行职责以及打击报复监考员的违法行为,各地要及时严肃处理。

第二章监考员基本条件 第七条监考员应是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 3.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 4.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5.身体健康。 第八条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普通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成人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补习班或辅导班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 第三章监考员的选拔、培训和聘用 第九条监考员的选拔由考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由学校按监考员的基本条件推荐。 第十条监考员必须经过培训。监考员培训由考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监考须知及监考要求

监考须知及监考要求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监考人员职责及监考要求 一、监考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开考前20分钟)到考务点报到,集中后领取试卷。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影响监考工作。 2.根据考场安排到相应的教室做好考场安排工作(把考场安排表贴在教室门口,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生应坐的顺序在黑板上)。 3.考试前5分钟宣读考场规则,分发试卷;检查考生是否在试卷上填写了学号、姓名、班级;并做好“考场签到表”的签名工作。 4.开考后半小时后,不允许考生再进入考场;开考一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5.除答复考生对试卷中模糊不清文字提出询问外,不做其他任何解释。 6. 监考老师应做好考场内巡视,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停留在走廊中相互聊天,禁止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如有违反将记入个人及部门年终考评。7.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监考人员情况下,监考人员要分别站位在教室前后,在不影响考生情况下,适当走动。 8.发现考生违纪苗头,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没收其试卷,连同作弊证据一并交至考试部门,对违纪考生要按规定做好取证告知、在考场记录单和考场签到表上登记等手续。监考老师对于违记现象有不作为行为的将记入个人及部门年终考评中。 9.在考试结束时,要核对本考场参考人数与收回试卷人数是否一致; 要保证参考人数与考场学生签到表上的人数一致。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考生、作

弊考生、违记考生等情况,要做认真、详细的登记,并在学生签名后的(成绩栏)填写清楚上述学生的状况。 10.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试卷按序号排序收齐检查无误后,交考务人员。 教务处

阅卷者教师职责

阅卷教师职责 1、阅卷教师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坚持原则,坚持标准,认真负责。 2、阅卷过程中教师不得乱串办公室,不许橇看试卷。 3、除了出卷教师提供的标准答案,阅卷组长还要安排人在批阅之前在做一份答案,核对与标准答案是否有出入,保证不翻工。 4、为了卷面的整洁,阅卷时最后得分一律写在题首右侧,扣分一律写在试题的右侧显眼位置处。 5、所有阅卷教师必须服从阅卷组长的安排,没有工作完任何人不得离开,工作结束的也得经阅卷组长同意后方可离开。 6、阅卷人员要在第一份试卷上相应的题目处签字。 7、合计分数时,要认真合计,阅卷组长要对试卷批发及合计分数进行重审。 备注:1、阅卷负责人校领导及教育局安排的交叉巡考老师。 2、成绩分析统计表、试卷分析报告单等表格上报教育的负责人员:赛力克、古丽拜兰。 3、阅卷组长把已改好的成绩及统计报表及时交给赛力克。 4、阅卷老师之间如果发生改卷冲突、试卷上报教育局处理、如有吵架、打架的两个老师都不评为优秀教师。 阿热勒托别乡中学 2013年6月21日

监考教师职责 监考员要牢记8字:“按时、认真、规范、负责” 为全面、客观、公正考核和评价教师的教学成绩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我校特制定期中、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工作职责。希望全体师生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的真实性。 1.监考教师不得擅自调换监考。如有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否则,调与被调老师均按本场旷到处理。 2.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教务室领取、核实各自的试卷,不得代领。 3.监考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如上厕所、吃早餐、去办公室等),如确有急事,须待巡视人员替换后方能暂时离开。监考人员必须做到一前一后,一站一坐,一静一动。 4、考试期间,考生一般不能上厕所,个别特殊考生非上厕所不可的,监考员要通知场外监考陪同前往。 5.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读书、看报、闲谈、做题目、看试卷、看窗外、打瞌睡等)等与监考无关的事,必须认真监考,严防雷同试卷出现。 6.监考过程中督促学生按要求填写班级、姓名、考号、不得有误。 7.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按从小号到大号按顺序收取试卷,监考员把整理好的答题纸、试卷、草稿纸送教务室经考务验收人员检查、验收无误后,再装袋密封并签名,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试卷袋的内容,送交主考验收。 8、如违反监考职责发现一起及时校内通报情节严重的按一类教学事故处理。希望各位监考教师监考时各司其责,各尽其守。 备注:1、巡考人员:金斯别克,萨亚提,叶尔波拉提、交叉巡考老师 2、发卷子及验收人员是赛力克 阿热勒托别乡中学 2013年6月21日

监考、流动监考、巡考人员职责

监考、流动监考、巡考人员职责 1.考试前10分钟,考生进场,二名监考教师务必同时到达试场。 2.考前5分钟,听广播指令,监考教师当众拆封试卷,清点试卷份数,分发试卷及草稿纸,学生填写学校名称、姓名、学号、试场、座位号等。 3.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卷。 4.开考后,一名监考人员观察全场;另一名监考人员检查考生是否按要求填写学校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缺考者由监考人员在缺考试卷的密封线内填写好有关信息。 5.考生未交卷前,不准出场,如遇特殊情况(考生生病等)应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并按要求有效进行处理。 6.任何与本场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试场或与监考教师交谈。 7.监考人员一前一后认真观察全场。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8.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关闭通讯工具,不通电话,不吸烟,不睡觉,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9.考试结束时间到,监考人员立即终止考生答卷,按顺序收卷。试卷当面清点无误后,考生方能出场。监考人员按照考生座位号(包括“缺考”答题卷)由小号到大号,按照小号

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排好,送考务办公室验收。作为惯例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后将门上试场牌带回考务办公室。 10.流动监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楼层巡考,不得到办公室。流动监考职责不是代替监考,而是在场外观察学生考试情况,严防学生作弊。 11.巡考老师协助教学处到各试场回收缺考的试题卷和空白卷,对试卷中出现的印刷错误或命题错误做好解释和更改工作。巡考人员在考试期间不得回办公室,应在考务办公室。

监考人员职责

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工作正常、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须认真学习考试及考试违纪处分的有关规定,熟悉监考业务。在监考的过程中,既要严格考试纪律,又要对学生热情、耐心,不要因执行考试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三、未经学校教务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监考人员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四、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前准备工作。 五、监考人员要核对参加考试的学生与所持有的校园卡(带照片)是否一致,核实是否有考试资格,确认其身份。 六、监考人员要按照间隔合理、整齐有序的排座原则安排好参加考试的学生座位,有权对个别学生的不合理座次予以调整,对不听从指挥的学生,监考人员有权不发考试试卷,该生当场考试作“旷考”论。主考教师应对考场负全面责任,维持好考场秩序,在发卷前检查学生人数,宣布考场纪律,并严格执行考场规则。 七、考试前5分钟监考人员应负责清理考场内所有与考试相关的物品,通知学生将所携带的与考试相关的材料包括书籍、笔记、讲义、手机、快译通等集中存放在指定的位置,要做到桌面、书箱、座位三清。要求学生将校园卡(带照片)放在桌面的左上角,以备核查。 八、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尽职尽责,不断巡视,逐一核对学生证件是否与学生本人相符,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对违纪学生,要保留违纪证据,做好相应的记载并签字确认,取消该学生的考试资格,并将违纪学生名单及时报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 九、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岗、看书看报、相互交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抽烟、阅报、接听手机或发送手机短信、聊天等),不得与学生交谈,不准窜考场。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准作任何的解释和暗示,对试卷中字迹不清之处,可当众说明。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立即要求学生停止答卷,逐一清点并收回试卷,检查试卷份数,同时要在考试袋上做好考场记录,写明考场情况及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将试卷整理后交相关院系或教师。

监考人员及考评员监考职责

监考人员及考评员监考职责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员、考评员工作守则 一、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员必须首先了解有关考点、考场情况以及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但在考试前不得泄露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和自己的监考场地、场次。 2(考试前监考人员要集中学习有关文件、规则等~明确责任、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试题、试卷的分发、收集、装订、密封等具体要求。 3(每科开考前30分钟~两名监考员同时领取试题~领取时必须检查袋面的科目名称是否同该考场所考的科目相同~无误后连同考生报名册、稿纸和装订工具带进考场。 4(应考人员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必须站在门口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以及有无夹带违禁品进考场。 5(进入考场后由其中一位监考员在开考之前向考生宣读"应考人员须知"和注意事项~与此同时另一位监考员可以当众启封试题~核对科目~清点份数、页数、核发试卷。以上工作不得占用考试时间。 6(试卷发放完毕后~监考员必须提醒应考人员该科试卷有几大张~共多少页~请考生查对。并提醒考生查看有无空白页~如发现空白页应举手询问。在有答题卡的情况下~要指导应考人员把姓名、准考证号、科目等几项按要求准确填写正确。如是普通试卷~提醒应考人员在试卷密封线内按要求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工种等项目。 7(开考以后~监考员逐个查对考生准考证上的相片同本人是否相符,另一方面检查应考人员的姓名、应考人员应填写的内容是否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注意不要让应考人员写在密封线外。 8(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可提醒考生。

9(监考员不得对试题做任何解释。如发现有个别字印刷不清楚~可核对后写在黑板上。 10(如果发现有应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突然发病~由一位监考员通知考点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应考人员去卫生室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明应考人员停考。 11(监考员必须认真监考~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应考人员的违规行为~如旁窥、夹带、交谈、传递等应立即提出警告~并在"考场记录表"上做好记录。情节严重者~应另写书面报告给主考并转交管理部门处理。如发现有冒名顶替疑点的~可在考试后查对清楚~情况属实者~应取消考试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作严肃处理。 12(监考员必须认真填写试卷袋面上的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和考场记录表上的所有内容~考场记录表填写后贴在试卷袋封面的"考场记录表"粘贴线上。 二、考评员工作职责 1(考评员在规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 2(考评员进行考评前~必须熟知本次考评的职业,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审标准。 3(负责考核场地、设备、工卡量具的检查及其考核所用材料的检验。 4(在考评过程中~评分人员应独立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相互间不得暗示和勾通。 5(一般情况下~考评员不参与监场。 6(考评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逐项测评打分~认真填写测评记录并签名。 7(鉴定对象有违纪行为~考评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中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8、操作技能考核的检测、评分工作完成后~填写有关考评成绩报告单~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鉴定意见。 9、协助考务人员做好考务工作。

监考员职责

监考员职责 1、监考员(包括主监考员和监考员)在考点主考(副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实记录考试情况。考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2、按要求参加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3、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或由考点统一播放),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4、按规定核验试卷(卡)密封情况,完成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卡)、草稿纸等工作。 5、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核对考生《准考证》、准考证存根,如发现替考立即报告主考终止其考试,如发现疑似替考者,报告主考并填写考场报告单。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学校、准考证号,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在前黑板上书写每科考试科目、页数、监场教师姓名,教育局举报电话:6822256 6835630。 6、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规行为,并按《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7、在缺考考生答题卡、试卷、考场记录单、答题卡袋封面等处做好缺考记录。 8、制止非本场考生、监考员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流动监考员以及负责缺考处理的考务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9、遵守监考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将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照相、摄像、扫描和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带入考场,不得擅自把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10、考前、考后检查、清理和密封考场。 11、完成主考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总监考和监考人员职责

总监考和监考人员职责 一、总监考人员职责 (一)全面领导、组织、管理本地区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各种问题。 (二)召开考试工作人员会议,组织考试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考试的规定,部署考试安排,明确考试要求和纪律,组织有关人员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 (三)切实做好考生的诚信教育,抓好考场纪律,坚决杜绝考场舞弊行为,营造公正诚信的考试环境。 (四)考试前30分钟,总监考将试卷袋从保密室领出,将试卷袋分发给监考人员。 (五)考试中,检查、督促监考人员和考生执行《监考人员职责》和《考生守则》。 (六)处理考试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对考试中出现的严重违纪、泄密等重大事故,应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监考人员职责 全面负责本考场的监考工作,精心组织考试,坚决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纪律,确保本考场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有关考场规定的文件、按要求布置好考场。熟悉并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二)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办公室,接受总监考的临场指示,并核准钟表。 (三)考试前20分钟,同一考场监考人员一起从总监考处领取试卷、草稿纸,检查试卷袋密封是否完好,办理签收手续,带齐考场备用品到指定的考场。

(四)监考人员必须配带监考标志,于考试前15分钟组织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并要求、督促应考人员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到指定的地方。应考人员坐定后,监考人员宣读《考生守则》和《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开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卷袋,分发试卷。 (五)监考人员必须提醒应考人员在考卷规定的地方填好准考证号和姓名等指定内容。开考后,监考人员逐个检查应考人员的准考证号、座位号是否一致,应考人员与准考证照片、身份证件照片是否相符。 (六)监考人员不念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应考人员对试题的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解答。 (七)监考人员发现应考人员中有舞弊行为时,先提出口头警告,应考人员如不听劝告,监考人员应视其违纪情节及时给予必要的处理,直到取消考试资格。同时将舞弊情节和处理情况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如实进行登记,并向总监考报告。 (八)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能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参加考试考生才能交卷离开考场。 监考人员如发现应考人员临时生病影响参加考试,应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陪同医治,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其停考。 (九)监考人员应坚守岗位,在考场内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将试卷传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前20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应考人员注意时间,终止时间一到,即令应考人员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桌上,依次离开考场。 (十一)考试完毕后,监考人应对试卷进行清点,检查无误后,将考卷和答题纸一并收回,按 A、B卷分别封装。答题纸按准考证号顺序编排(小号在上,大号在下)、装订(用针线),并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最后将试卷袋封好,送交总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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