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人员外事纪律.doc

出国人员外事纪律

一、严格遵守《涉外人员守则》,遵守国家法律、外事规定、财经纪律和海关有关规定。在国外期间,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及有关规定,尊重当地的宗教、民族习惯。严禁参加所在国的政治活动。

二、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期间,应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领导。对于外方向我提出的各种要求,不属本人职权范围和规定所许可的,未经请示不得擅自对外许诺,承担义务。未经国内批准,不得擅自邀请对方来华访问。

三、在国外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有关规定,自觉承担国家安全保密义务。

四、各种对外洽谈必须确定主谈人,由主谈人按事先制定的洽谈提纲统一对外。

五、严格遵守外汇管理制度,不得有套汇、逃汇行为。严禁为提高当地货币兑换值而进入外汇黑市炒买炒卖,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经济活动,做出有损国格的行为。

六、严格按出国经费规定开支,节约外汇。报销、核销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节余经费须按规定上缴,不得以任何名义归个人使用。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原则上不搞宴请,擅自违反规定超支经费,由本人自理。

七、自觉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侵蚀,不得涉足色情场所及有损我民族尊严的场所。不看黄色书刊、电影、电视和录像。不准将有淫

秽内容的书刊、杂志和音像制品带回国内。

八、出国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不得背着组织与外国人私下交往,不得背着组织向接待单位或个人索要礼品或以暗示等形或变相索取礼品,不得让外国人邀请出访或资助自己的子女、亲属出国求学或谋求职业。如亲友馈赠贵重物品和现金,回国入境时应如实向海关申报。

九、出国人员不要随便替他人捎带、夹带材料、信件或物品出入境。如遇特殊情况,应认真检查捎带的材料、信件或物品,确保不违犯国家及国际规定,并保证能随时打开以备有关部门检验。

十、出国人员在对外活动中,外商给我经办单位或个人提供“回扣”、“佣金”、“手续费”等,如属于国际惯例的可以接受,但必须上缴,个人不得留用、私分,违者严肃处理。

十一、在境外停留时间、活动路线及活动内容,应严格按任务审批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出国路线、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延长在外时间,不得绕道旅行。遇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时,要提前向国内主管外事部门请示,经有权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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