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管理考核办法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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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6259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设备事故管理考核办法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设备事故管理考核办法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设备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发生事故将导致生产活动中断,破坏和打乱正常的生产秩序,严重的设备事故甚至会造成设备毁坏,人身伤亡,使企业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为规范设备事故的管理,及时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设备事故管理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行“日常维护和计划检修相结

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认真推行点检制、操检结合,开展设备状态监测,对设备技术状况与维护保养进行动态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

2、设备事故管理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公司设备事故由机动部归口管理总负责。各生产厂设备事故管理由各自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3、交通运输等货运过程事故归各自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4、检、化验和分析仪器设备事故由计量质检部负责。

5、设备事故的统计报表,由事故单位综合后定期报机动部及各自归口管理单位。

二、定义和分级

1、设备事故的定义: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或由于设备原因,直接造成能源供应中断,使生产突然中断者,统称设备事故。

2、下列情况不属于设备事故:

(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而使生产中断者。

(2)因设备技术状况不良安排的临时检修。

(3)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工具或消耗件如:风口、渣口、烧嘴、氧枪、连铸机结晶器、篦条、剪刃、轧辊、导卫装置、皮带运输机皮带等正常损坏,使生产中断者。

(4)生产工艺事故,如:冶金炉跑钢、跑

铁,高炉悬料,连铸机跑钢、漏钢,轧机卡钢、缠辊、断带、堆钢等使生产中断但未造成设备和厂房结构损坏者。

(5)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引起的设备损坏或生产中断者。

三、设备事故的分级

1、特大设备事故: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大设备事故。

(1)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

(2)设备事故的损失费在一百万元以上(含一百万元)。

(3)设备事故造成停产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

2、重大设备事故: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为重大设备事故。

(1)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二十万元以下。

(2)设备事故的损失费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一百万元以下。

(3)设备事故造成停产8-12小时(含8小时)。

3、较大设备事故: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设备事故。

(1)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五万以下。

(2)设备事故的损失费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下。

(3)设备事故造成停产4—8小时(含4小时)。

4、一般设备事故: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小设备事故。

(1)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五千元以下。

(2)设备事故的损失费在二万元以下,五千元以上。

(3)设备事故造成停产2-4小时(含2小时)以内。

5、设备故障:凡因设备原因中断生产2小时以内,但造成损失未达到设备事故等级者。

四、设备事故分类

1、责任事故:凡属于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擅离工作岗位、超负荷运行、点检不到位、加工工艺不合理及维修不良等。以下几种情况,列为责任事故:

(1)管理失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不按规定进行有关规程教育,或职工未经培训考试合格、无证上岗,设备带病运转,不予及时安排检修,对已发现的隐患和缺陷不及时报告,不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的设备事故。

(2)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作业,或明知有危险、有问题,但不做处理,强行指挥造成的设备事故。

(3)违章作业:不执行信号联络程序以及设备三大规程,擅离岗位、有章不循、自作主张、超负荷运行或操作失误造成的设备事故。

(4)检查维护不周:不能认真执行设备维护规程,未能按分工履行规定的检查职责,对设备技术状况、维护保养办法走形式、走过

场。工作不认真、错检、漏检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理造成的设备事故。

(5)润滑不良:由于油脂污染、清洗换油不及时,没按润滑五定制度换油、加油,致使润滑部位缺油,造成设备非正常磨损而引起的设备事故。

(6)检修质量差:未能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规程,设备在修理后或修理间隔内,由于设备内部问题,联接件松动,装配不合技术要求,零件有明显缺陷,内部润滑不良等外部难以检查、发现的问题而造成的设备事故。

(7)设备备件材料质量问题:由于更换的设备或零部件有外观、外形尺寸、配合精度等方面的问题,对可测的性能、精度具备检测手段和量具,但检修粗心未能查出问题而引起的

设备事故。

2、质量事故:凡因设备原设计、制造、安装等原因致使设备损坏或效能降低。

3、自然事故: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

五、设备事故的处理

1、事故汇报程序及要求: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设备负责人要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第一时间组织抢修。

(2)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要在事故发生10分钟内报安环生产部、机动部和主管副总,主管副总在24小时内上报董事长和总经理。

2、事故抢修:

(1)事故发生后,要迅速组织抢修,尽快

恢复生产。

(2)对抢修不力,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责任者,一并追究责任。

(3)对于预防事故或抢修事故有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3、事故处理:

(1)事故抢修完毕恢复生产后12小时内由机动部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会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处理报告交机动部备案。

(2)设备小故障由各厂自行处理,事故处理报告要交机动部备案。

(3)所有的设备事故一律由机动部代表集团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并通报全厂。

六、考核与责任追究

1、考核:

(1)一般设备事故:每次扣罚事故单位300元。

(2)较大设备事故:每次扣罚事故单位1000元。

(3)重大设备事故:每次扣罚事故单位2000元。

(4)特大设备事故:视事故影响程度、时间,每次扣罚事故单位3000元-50000元。

2、责任追究:

根据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原因分析,对直接责任者(造成设备事故的直接作

业人员)、直接领导(直接责任者的车间级领导)以及主管领导(机动科长、设备厂长)将进行责任追究。

(1)一般设备事故:直接责任者由责任单位处罚。

(2)较大设备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2000元;主要相关领导罚款500-1000元。

(3)重大设备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3000元,降试用员工1-3个月;直接领导罚款1000-3000元,降试用干部1个月;主管领导罚款500-1500元。

(4)特大设备事故(12-24小时,含12小时):直接责任者罚款1500-3000元,放假1-6个月;直接领导罚款1500-3000元,降试用干

部1-3个月;主管领导罚款1000-2000元,降试用干部1个月。

(5)特大设备事故(24小时及以上):直接责任者罚款3000-5000元,报主管副总批准后开除出厂;直接领导罚款3000-5000元,免去干部职务;主管领导罚款1500-3000元,降试用干部3个月。

3、对因工艺操作引起的设备损害事故,分析定性后,由安环生产部提出考核意见,对生产操作口做出相应的处罚。如遇生产、设备考核冲突时,生产部、机动部及时沟通,以执行重者为原则。

4、对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将给予酌情处罚:

(1)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者加重处

罚。

(2)对故意拖延时间、不负责任、不积极抢修造成事故扩大者加重处罚。

(3)对月内重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单位加重处罚。

(4)对事故抢修措施不力、组织不到位,延长了抢修时间的责任者加重处罚

(5)对事故责任者能如实反映事故真相,主动承担应负责任,在查找事故原因和事故抢修中有突出贡献者,可根据情况减轻或免于处罚。

七、奖励

1、凡能提前发现异常现象,避免了较大以上设备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2、凡能迅速排除事故,提前恢复生产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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