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水资源保护规划》(2018-2035年)起草说明【模板】

《南宁市水资源保护规划》(2018-2035

年)起草说明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经济资源,也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的重要控制性要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对水资源保护管理、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等工作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3月14日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就保障水安全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南宁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实施的相关政策,对水资源和水环境、水生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需求迅速增加,与此同时,用水浪费、水体污染、水生态恶化等问题造成的水质型缺水问题也逐步显现,成为水资源供需矛盾的突出问题之一,另外,中国进入新时代,人们对美好环境的追求与逐步恶化的水环境问题的矛盾也逐步显现,水资源保护工作艰巨。

一、编制《南宁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必要性

水资源保护规划是水资源综合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遵循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按照建

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重点做好水量保障、水质保护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自治区水利厅于2015年底完成了《广西水资源保护规划》并于2016年1月26日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批复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法规,切实推进本地区水资源保护工作。为与国家新时期治水思路一致,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以及加强水资源的科学管理,迫切需要编制《南宁市水资源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水资源的开发、保护与治理的提供重要依据。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4年修订);

《关于印发南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5〕356号);

《关于同意南宁市水功能区划的批复》(南府复〔2012〕107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4〕6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南宁市大王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桂政函〔2018〕17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横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2〕19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马山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2〕19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林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2〕21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宾阳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2〕22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武鸣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2〕27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隆安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3〕17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新增划定、撤销)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桂政函〔2019〕10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划定、撤销)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桂政函〔2019〕13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宁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7〕57号)。

三、起草及编制过程

(一)起草及编制过程

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要求,我市按照水利部颁布的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规范和编制规程以及《广西水资源保护规

划》确定的总体思路,南宁市水利局组织了《规划》的编制,由南宁市直有关部门参与,各县(区)水利局配合完成。《规划》编制由南宁市水利局的二层单位南宁市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委托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作为技术总承担单位进行编制。

2016年10月,《规划编制大纲》(初稿)编制完成,并征求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区)水利局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2016年12月形成《规划编制大纲》,随后进行资料收集和调研并开始进行编制。

(二)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阶段过程

2017年10月,《规划》初稿编制完成。2017年11月,我局征求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委员会、林业和园林局、规划管理局等市直部门及各县(区)水利局的意见,采纳了其中的合理意见并修改完善《规划》报告。由于水资源保护规划涉及到《南宁市中小河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排总量控制方案》正在修编,同时,因涉及机构改革,各部门职能有调整,因此该《规划》的编制暂停。2018年12月市水利局审查通过了《南宁市中小河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排总量控制方案修编》。2019年3月,南宁市直部门完成机构改革,明确了各部门新的职责后,该《规划》才重新启动编制。2019年5月编制单位提交《规划》送审稿。2019年6月,我局委托广西南宁水利电力设计院对《规划》报告进行了评

审,并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2020年2月,我局再次就《规划》文本书面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意见。我局共收到31条修改意见,经研究讨论,采纳了27条意见,部分采纳了3条意见,余下1条意见因规划范围不同而不予采纳,具体意见采纳情况详见《规划》文本中“各部门征求意见执行情况”。

四、主要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水资源保护规划的批复》(桂政函〔2016〕30号)对广西水资源保护规划提出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规划》从现状调查与评价、规划目标与布局、截污与整治、修复与保护、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分解。

(一)现状调查与评价

分别从水质、入河排污口、水资源开发利用、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及重要生境及监测管理现状进行调查评价,分析水资源保护的存在问题,提出《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二)规划目标与布局

明确规划范围及规划水平年,制定规划目标和任务。其中规划目标与任务按照近期及远期时间节点进行进行分解,明确各阶段目标及任务。

(三)截污与整治

复核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对入河排污口布设进行区划,提出

入河排污口整治、面源和内源污染控制与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四)修复与保护

从水生态系统、地下水资源及饮用水水源地等方面提出修复和保护措施。

(五)监督管理

主要是从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加强监控和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提高水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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