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检查表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检查表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检查表

3、地质勘探安全检查表(钻探工程部分)

安全生产检查及检查表的应用参考文本

安全生产检查及检查表的应用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检查及检查表的应用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安全生产检查 企业的任何生产过程都会伴随一定的不安全因素。为 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必须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各 种不安全因素(危险因素),针对这些不安全因素,制订 防范措施。而安全检查及检查所使用的安全检查表就是发 现不安全因素(危险因素)的手段和工具,是最基础、最 简便的识别潜在不安全因素(潜在的危险因素)的方法之 一。 1.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安全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不安全因素(危险因素)的存在的状况,如装置、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等潜在不安全因素状况、不安全的作业环境场所条件、不安全的作业职工行为和操作潜在危险,以利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很多,大致有如下3个方面: 1)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组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贯彻“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三同时”(即在新建、扩建、改建工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55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 标准版本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石油、天然气、煤炭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地质勘探单位是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从事钻探和坑探工程作业的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具备钻(坑)探地质勘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应当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岗位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制度;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 (2010年12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 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矿山企业的探矿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勘查作业区范围内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资质并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地质勘探单位对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从事钻探工程、坑探工程施工的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应当持本单

安全生产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 实践证明,安全检查的最有效工具是安全检查表。它是为检查某些系统的安全状况而事先制定的问题清单。为了使检查表能全面查出不安全因素,又便于操作,根据安全检查的需要、目的、被检查的对象,可编制多种类型的相对通用的安全检查表,如项目工程设计审查用的安全检查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用的安全检查表,企业综合安全管理状况的检查表,企业主要危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表,不同专业类型的检查表,面向车间、工段、岗位不问层次的安全检查表等。制订安全检查表的人员应当是熟悉该系统或该专业的安全技术法规。 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职工等。按照安全检查表迸行安全检查,可提高检查质量,防止漏掉主要的不安全因素(危险因素)。安全检查表的制订、使用、修改、完善的过程,实际是对安全工作的不断总结提高的过程。1.安全检查表的编制依据 1)国家、地方的相关安全法规、规定、规程、规范和标准,行业、企业的规章制度、标准及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上级、行业和单位(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3)国内外问行业、企业事故统计案例,经验教训。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 4)行业及企业安全生产的经验,特别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实践经验,引发事故的各种潜在不安全因素及成功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的经验。 5)系统安全分析的结果,即是为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而采用事故树分析方法,对系统迸行分析得出能导致引发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基本事件,作为防止事故控制点源列入检查表。 2.编制安全检查表应注意的问题 检查表要力求系统完整,不漏掉任何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关键因素,因此,编制安全检查表应注意如下问题 1)检查表内容要重点突出,简繁适当,有启发性。 2)各类检查表的项目、内容,应针对不同被检查对象有所侧重,分情各自职责内容,尽量避免重复。 3)检查表的每项内容要定义明确,便于操作。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除外)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 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 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MH/T1010-2000航空物探飞行技术规范 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3787-19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地质勘探exploration 是指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质灾害、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勘察、调查研究的活动。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艰险地区areas with hard ships and dangers 是指海拔3000m以上或者其他无人居住,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条件差的地质工作区。 3.3野外作业open country work 是指在非城镇地区户外进行的地质勘探活动。 4总则 4.1地质勘探单位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步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4.2地质勘探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a)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等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c)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d)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e)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f)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制度; g)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h)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4.3地质勘探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生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7358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石油、天然气、煤炭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地质勘探单位是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加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知识竞赛试题 单位:中南地质勘查院昆明分院姓名____________ ( A )1. 地质勘探单位应贯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步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有权必有责、权责一致 C.以人为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D.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 B )2.地质勘探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质勘探项目组《车间、 分队,下同)应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并 考核合格。 A.必须 B. 应当 C.可以 D.不必 ( B )3.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投入,改善生产作业条件。 A.技术设备安全资金 B.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资金 C.技术措施生产资金 D. 技术措施资金 ( D )4.地质勘探单位对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每——至少进行一次野外生存、野外自救互救技能训练。地质勘探项目组每年野外工作出队前或变 换工作地区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从业人员应熟悉工作地区人 文、地理和危险因素,掌握当地野外生存、避险和相关——技能。 A.一年思想应急 B.一年安全应急 C.两年安全安全生产 D.两年安全应急 ( C )5.地质勘探单位应每年为野外地质勘探和地质实验测试从业人员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应适应野外工作要求。 A. 身体检查素质 B.职业教育体质 C. 身体检查体质 D.体能测试体质 ( B )6.钻探工程、坑探工程、艰险地区地质勘探和其他重大地质勘探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对项目工作地区——条件,以及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设 计组织——。 A.自然实施 B.安全工作安全评审 C.各项安全评审 D.安全工作实施 ( A )7.地质勘探单位应了解和掌握地质勘探工作区——情况, 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和——措施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人员告知。 A.安全信息预防 B. 自然资源状况安全 C.自然资源信息预防 D. 安全状况预防 ( B )8.在——从事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接种——;在从——事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采取注射预防针剂或其他防疫措施。 A.传染病流行区疫苗疫源地区 B. 疫源地疫苗传染病流行区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示范文本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 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 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 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石油、天然气、煤炭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 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地质勘探单位是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 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

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从事钻探和坑探工程作业的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具备钻(坑)探地质勘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21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 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石油、天然气、煤炭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地质勘探单位是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编号:SM-ZD-44408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暂行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 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石油、天然气、煤炭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地质勘探单位是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

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从事钻探和坑探工程作业的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具备钻(坑)探地质勘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应当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79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样本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 定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 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 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 规定。 石油、天然气、煤炭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及其监

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地质勘探单位是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

浅谈如何加强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管理

浅谈如何加强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管理 一、认真作好项目的二次踏勘 对于单位来讲,在项目投标前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踏勘,以编制投标计划书。但由于野外生产区域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使得对作业区域的了解不可能一下子就能吃透,尤其是有些地下设施、障碍和潜在的风险。 二、严格风险评估和相应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安全管理是动态的,可能有些风险是随着施工进行各类因素发生变化后而产生的,因此风险的评估和相应的预案,甚至计划都得进行及时的变更。因此建议单独列此项内容,有助于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操作。 三、着力工前培训

一方面除了企业与员工参与国家及相关部门的强制取证、认证培训外,厂处级机构每一项目结束都要对员工实行为期1个月的专门整训。作为基层队站,每一个项目开工前都必须作好项目施工任务、形势与安全交底,要员工了解新项目、新工艺、新环境、新制度、新目标,知道什么该做,什么可以做。 四、地质勘探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地质勘探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包括一般性生产技术培训、一般性安全技术培训和地质勘探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地质勘探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地质勘探野外生产作业的专业知识和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技术,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及地质勘探生产作业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知识等。 五、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就是将安全生产要达到的目标,用一个个具体的目标值(千人重伤率、损失工作日、整改率等)规定下来,然后实施与考评。

(1)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具体为:①无重大事故即重大事故“0”目标,是指无重伤、无死亡事故,无一次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②千万元产值轻伤率小于1.5;③事故损失工作日不超过所有参加地质勘探生产作业人员的总数目;④其他各项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如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评比、事故隐患整改、三违情况等也提出相应的目标。 (2)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目标考核是一种奖罚相结合的激励措施,对于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得好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于没有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要进行必要的处罚。通过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可以了解和发现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得是否合理,实施措施是否有力得当,从而可以为今后安全生产目标的修改提供依据,有利于改进以后的安全生产管理。 六、地质勘探的伤亡事故管理 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地质勘探伤亡事故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表

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检查表 受检单位:检查日期:年月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存在问题 1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执行到位。 安全组织机构是否进行了调整及更新 制订实施2018年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和全员安全承诺。 各级领导定期深入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积极参加安全联系点活动并按规定参加班组安全学习。 逐级划分属地,属地划分明确,示意图清晰,责任落实到位。 2 隐患排查治 理与合规生 产 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开展评估,实行分级管理并登记 建档,隐患治理方案论证充分,立项理由充分。 对已立项实施的隐患治理项目动态跟踪,限期完成整改;对已竣工的隐患治理项目由所在单位 组织试运行、考核和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等文件,由安全环保质量部保留存档登记。 公司挂牌督办的重点隐患治理项目,责任明确,按期进行。 隐患治理前或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隐患监控措施可靠。 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要求,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装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使用,按要求及时办理职业健康、安全、消防审批手续,保证建设项目合规、合法投入生 产运行。 3 危险作业许 可管理 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作业风险识别 充分,防范措施针对性强。 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许可证办理、有效期限符合要求,按规定进行气体采样 并分析合格。 危险作业实行升级管理,升级程序符合公司要求。 作业前安全措施落实、可靠,确认人签字;属地单位指定专人监护,监护人经培训清楚职责, 并穿戴明显标志。作业人员配备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用品。 作业现场使用的工具、机具满足装置管理要求,电焊机、气瓶有防雨、防晒措施,电焊机有可 1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责任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4598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Responsibility system for production safety in geological exploratio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圳市水利规划设计院安全生产条例,维护我院治安秩序,预防各类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结合我室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院内部治安保卫、安全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我院安全生产工作,总体上实行院长负责制,在具体实施上,采取分级管理、层层负责、逐级检查,密切配合的方法,在院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全院职工的主观能动性,确保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责任制细则

第四条:室主任职责 1、室主任为全室治安保卫、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协助院长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3、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进行法制与安全教育;预防职工中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4、各科室要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科室领导做好本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落实防火、防盗、防事故等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安全员人选报院安全委员会批准; 5、做好本科室的防范工作,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找隐患漏洞,及时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部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对本科室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要组织力量保护现场,防止现场遭到破坏,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给予积极地协助; 7、对本科室的物资、器材、工具等要建立必要的登记制度,做到定人、定位、妥善保管、落实责任制; 8、每日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和用电设备、照明灯等,锁好桌柜,节假日休息前,各科室必须组织一次本部门的安全

浅析加强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管理探究(2020年)

( 安全论文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浅析加强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管 理探究(2020年)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浅析加强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管理探究 (2020年) 论文摘要:由于地质勘探的自身工作特点,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管理存在诸多困难。本文从八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加强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管理,供大家借鉴参考。 论文关键词: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头等大事。它既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职工身体健康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同时又为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作为从事地质勘探的基层单位,由于其生产具有点多、面广、从业环境恶劣、人员及装备投人量大等特点,使得其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大,从业风险高,因而备受企业和社会的特别关注。如何有效地加强基层野外地质勘探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直是各地质勘探单位的从业人员长期研究的课

题。 一、认真作好项目的二次踏勘 对于单位来讲,在项目投标前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踏勘,以编制投标计划书。但由于野外生产区域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使得对作业区域的了解不可能一下子就能吃透,尤其是有些地下设施、障碍和潜在的风险。因此二次踏勘,可以在一次踏勘的基础上进行不断的深化、细化,对于正确认识项目风险,进行安全生产方案制定十分必要。内容上应包含地理、地貌;交通能源天气水文疫情医疗条件、风俗、政策与法律规定、工区建筑、环境敏感点和当地人的安全意识等。 二、严格风险评估和相应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安全管理是动态的,可能有些风险是随着施工进行各类因素发生变化后而产生的,因此风险的评估和相应的预案,甚至计划都得进行及时的变更。因此建议单独列此项内容,有助于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操作。另外应急预案的演练从目前国内勘探生产来看,一般一个项目的风险达四五十种,因此预案演练是不可能一一进行,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圳市水利规划设计院安全生产条例,维护我院治安秩序,预防各类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结合我室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院内部治安保卫、安全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我院安全生产工作,总体上实行院长负责制,在具体实施上,采取分级管理、层层负责、逐级检查,密切配合的方法,在院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全院职工的主观能动性,确保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责任制细则 第四条:室主任职责

1、室主任为全室治安保卫、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协助院长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3、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进行法制与安全教育;预防职工中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4、各科室要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科室领导做好本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落实防火、防盗、防事故等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安全员人选报院安全委员会批准; 5、做好本科室的防范工作,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找隐患漏洞,及时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部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对本科室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要组织力量保护现场,防止现场遭到破坏,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给予积极地协助;

7、对本科室的物资、器材、工具等要建立必要的登记制度,做到定人、定位、妥善保管、落实责任制; 8、每日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和用电设备、照明灯等,锁好桌柜,节假日休息前,各科室必须组织一次本部门的安全检查; 9、钻探队在野外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确保人员、设备等的安全; 10、管理好本部门所负责的印鉴,按管理权限使用印鉴。 第五条地质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对地勘室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公司地质钻探安全规则

公司地质钻探安全规则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中铁二院安监〔2011〕263号 关于公布《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质钻探安全规则》的通知 生产院、子公司、经营分院、项目部、合资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集团公司工程地质钻探安全工作,保障钻探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护勘探设备不受损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制定了《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质钻探安全规则》,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质钻探安全规则》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中铁二院安监〔2011〕263号附件: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质钻探安全规则 1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统一集团公司工程地质钻探工作的操作要求,保障钻探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护勘探设备不受损失,促进勘探工作的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从事集团公司地质勘探工作的单位或人员。 1.0.3 钻探工作应选择合适的钻探机械类型,安全操作,场地选择应做好安全防护、自然灾害防护,保障人身与机具的安全。

1.0.4 地质钻探应考虑对周边环境及建筑物的影响,同时应加强作好对周边人身安全与财产的保护。 1.0.5 集团公司地质钻探安全生产,除应符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铁路工程地质钻探规程、地质勘探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 地质钻探应按照钻探准备、施钻与岩芯编录、质量检查与验收、回填封孔等程序作业。 2.0.2 地质钻探机组人员,应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2.0.3 除深孔以及特殊复杂场地外,单机单班钻探作业人员至少由班长、记录员、助钻3人组成,并应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机组长对本机组的现场生产安全负责。 2.0.4 各勘探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应与部门、项目、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0.5 存在危及安全生产因素的勘探场地和设备,应设置隔离带和安全标志。 2.0.6 地质钻探,应根据钻探任务要求合理选择钻探设备,并作好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易损、易坏的零部件要定时检查,对安全生产存在隐患的机具、设备及时更换。2.0.7 钻孔位置、孔口高程应用仪器测定,并应考虑钻场周围环境对钻探工作安全生产的影响,确保钻探施工安全。 2.0.8 位于居民区,公路、既有铁路限界内钻探,应根据有关部门要求,作好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注重地下管线资料的收集,采取管线探测仪器、挖探等探测方法确定管线实际位置,防止对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破坏。 2.0.9 钻探任务完后应按要求及时回填封孔,并作好记录。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361-18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石油、天然气、煤炭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地质勘探单位是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从事钻探和坑探工程作业的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具备钻(坑)探地质勘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应当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5号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0年1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 (2010年12月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矿山企业的探矿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勘查作业区范围内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资质并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地质勘探单位对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从事钻探工程、坑探工程施工的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应当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或者合同书,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九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岗位作业安全规程和工种操作规程; (三)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五)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 (六)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正 式版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石油、天然气、煤炭地质勘探的安全

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地质勘探单位是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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