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自备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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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备药管理制度

患者自备药品是指患者在本院治疗期间,要求使用非通过本院药房(门诊药房或中心药房)配发的药品。因无法确定这些自备药品的来源是否合法,质量是否合格,患者使用自备药品可能存在一定的医疗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一、原则上本院住院患者不得使用自备药品。

二、原则上门急诊注射室不得为患者注射自带的注射剂。

三、经外院或本院专家会诊,需要使用我院基本供应目录外药品的,有药学部按药品临时采购程序办理。

四、患者确因特殊疾病治疗需要使用自备药品的,主管医生应与患者和家属充分沟通,报经科主任或医务科同意,双方签订“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将患者使用的自备药品记录在病历中。

五、“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包括:

(一)使用自备药品的诊断、目的;

(二)使用的自备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用法和生产厂家;(三)患者使用自备药品可能出现的医疗安全风险;

(四)明确出现医疗安全风险的负责人;

(五)主管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签名;

(六)对患者使用自备药出现不良反应等引起的意外事件积极救治并填写药物不良反应登记本,上报医务科或药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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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部

二〇一七年六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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