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股权并购与增资操作流程
【并购】外商股权并购与增资操作流程
为防止歧义本文中外商股权并购仅指外商认购境内公司股东现
有股权除非特别指出不包括增资并购的情形。
外商股权并购并增资有两种操作办法第一种方式股权并购与
增资同时进行这种方式是否可行需要和当地商务部门先行沟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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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被并购公司及其境
内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10被并购境内企业的职工安置计划
11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或债权债务承继承诺书
12 外国投资者对并购行为是否存在造成境内市场过度集中妨
害境内正当竞争、损害境内消费者利益的情况说明
13 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14 外国投资者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5 工商局出具的被并购企业核准资料即工商机读登记资料
16 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证明
17 被并购境内公司的环保审批文件、场地证明国土证、房产
证、租赁合同。
在深圳市股权并购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8 外国投资者和被并购公司的股东名录各股东的身份证明和
开业证明文件
19 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
20 被并购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2. 如果企业为商业企业除此外还应当提交
21 境外投资者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可以不提
供深圳有此要求
22 并购后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23 场地使用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这一条需要和当地政府落实
按照《外商投资指引手册》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
的不用提供但现实中大多需要
24 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
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并购商业企业应该注意零售店铺单一店铺营业面积超过5000平
方米且店铺数量超过3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
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超过30家单一店铺营业面积超过
3000平方米店铺数量超过5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
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超过50家的零售项目的情况需
要到商务部审批。
(二) 外汇管理局各项核准
1. 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被并购企业应当向外汇主
管部门申请办理外汇
登记IC卡并提交如下资料
1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书》
2 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和批复
3 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公司章程
4 股权并购协议和增资协议
5 原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6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基本情况登记表》及该表要求的相关
资料
该表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各投资方的基本资料包括境内个人的
身份证明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外个人的身份
证明境外机构的注册文件或注册证书。
7 被并购境内企业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
期审计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
8 如有国有股权转让的需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和国家资产管理
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产权交易鉴证书。
需要提交的各种表格和申请书见附件一。
2. 办理外汇登记IC卡后被收购公司应该申请外汇管理局核准开
立资本金账户并提交如下资料
1 书面申请在一些地区为《关于申请资本金账户的报告》
2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 针对前述资料的补充。
获得开户核准件后外商应当在银行开立资本金账户并向该账户支
付其首期增资认缴首期增资认缴不得低于其认缴总额的20%。首期
出资到位后应当进行验资。
3. 转让股权的公司原股东应当于企业获得外汇登记证后开立个
人资产变现专用账户以方便外国投资者向其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开
立个人资产变现专用账户应当提交的资料包括
1 书面申请说明开立账户的用途拟汇入此账户的资金来源
2 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提供其外汇登记
IC卡境内中资机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境内个人提供有效的
身份证件
3 其他可能的补充材料。
4. 资本金到帐后个人应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资本金入账核准
并提交以下资料
1 书面申请
2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批复
3 股权转让协议
4 境内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若该企业原已是外
商投资企业还应附上一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或有效的资产
评估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有所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
批准文件或产权交易鉴证文件
5 银行出具的外汇到账通知书或证明文件
6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5. 为证明外
国投资者已经足额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外国投资者应
当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证明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外方自行提交或者委托中方提交的书面申请注明有关账户
开户行、账号、币种、资金余额、结汇用途等股权购买金结汇方面的
内容和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的申请外方委托中方提交申请的
还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股权购买对价分期支付的另须审核分期支
付的说明说明中应包括分期付款的进度、已付金额和应付金额
2 股权转让协议
3 股权转让决议
4 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和批复
5 被收购企业的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6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外国投资者的首期增资认缴入账后被投资企业应当聘请合格的机构
进行验资。然后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工商登记一般情况申请
工商登记按照变更办理即可但是一些地方福建需要提交设立登
记表中的基本信息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交资料如下
1一般基本资料
1 申请报告
2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批复
3 境内公司股东会决议
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 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6 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
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7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8 外国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接受委托书》
9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工商局会留下一份原件和银
行资信证明。
2由于股权并购需要提交的资料
1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股权变更董
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
2 《股权转让协议》
3 如果股权转让后董事、监事、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应
当备案登记并将董事、监事、经理以及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作为
章程的附件。
3由于增资需要提交的资料
1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增加注册资本和
投资总额
2 验资证明
3 首期出资为非货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让手
续的证明文件。
办理工商登记一定需要先和当地工商部门沟通是办理设立登
记还是变更登记目前已知福建泉州办理设立和变更登记广东惠州
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一般情况下何种变更填写何种变更登
记申请表
股权变更申请表见附件五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变更申请
表见附件六但是深圳使用统一的变更登记表申请表见附件七。
二、先并购再增资
先股权并购后增资的情况应当先行按照附件二《外资并购流程》
完成股权并购之后再进行增资注意目前这种方式是福建晋江唯一
接受的方式。就增资而言流程如下
(一) 商务部门批准
向商务部门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申请材料如下
1 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增资申请报告
2 企业董事会关于增资的决议
3 有关增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 各方投资者就增资事项增资方式、期限等签订的补充合
同、章程
5 企业成立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
6 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8 企业批准证书原件
9 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
10 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已有的最近的验资报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企业免交。
(二) 外汇局
1. 获得最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批复后公司应当向
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增资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增资变更登记申请表
2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及批复
4 经批准生效的原合同及修订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
原章程及修订章程
5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基本情况登记表》及该表要求的相
关资料如境外投资方法定代表人国籍为中国需提供投资方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 其他补充资料。
2. 如果公司尚未开立资本金账户按照上文所述开立资本金账户
的方式开户在申请报告中需载明开立的目的如果公司已经开立
由于账户限额原因需要办理资本金账户变更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 资本金账户变更申请表
2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 持有原纸质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的企
业在申请时应提交原纸质核准件企业留存联及银行留存联原件
4 其他补充资料。
以上申请表格和文件的范本和模板见附件三和附件四。开立资本
金账户后外方投资者向该账户打入首期认缴增资并进行验资。
(三) 工商局变更登记
首期出资验资后公司
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
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3 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
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4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5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6 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新的批复
7 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
8 被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9 外方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
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0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1 增资的首次出资时非货币资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
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三、结汇
(一) 企业结汇
1结汇流程
无论以上文第一种还是第二种方式完成并购增资公司结汇时遵循同
样的流程根据国家外汇局2008年142号文件的规定结汇前应当
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验资后公司直接向银行申请结汇。
结汇应当向银行提供以下资料
1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2 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
3 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
询证函的回函
5 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
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
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
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6 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2结汇注意的问题
1 结汇必须提交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使用证明
根据国家外汇局2008年142号文件的规定资金用途证明文件包括
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
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以资本
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
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因此外币置于资本金账户有不能结汇的可能性由于人民币不断升值如不能结汇则存在外汇资
本金不断贬值的风险。
2 结汇资金的用途有限制
根据外汇管理局2008年142号文的规定结汇所得
人民币资金不得
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
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外商投资企业以
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因此公司无法用结汇资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公司可以自有资金进
行股权投资再将结汇所得资金用于购买企业需要的物资、发放员工
工资等其他法律不禁止的用途
(二) 个人结汇
外国投资者从国外汇入的股权转让资金足额到位、被转让股权单位办
理完验资手续有些地方工商局需要该验资报告后转让股权的股
东方可到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所在商业银行为境内个人资产变现
专用外汇资本专用账户内资金进行结汇所需材料如下
1 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
2 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3 前一笔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
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
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
笔客户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