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的道德追求及其局限

2010年第2期(总第131期)

湖湘论坛

HUXIANG FORUM

No.2,2010

GeneralNo.131

·文史探讨·

曾国藩的道德追求及其局限

李育民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410081)

曾国藩是一个复杂的历史人物,学术界曾因彼镇压太平天国而定为反面人物,并因此在相当程度上忽略了其他方面的探讨。其实,历史人物具有多种面相,政治属性固然是最基本的评价,但学术研究不宜仅局限于这一视角。曾国藩被梁启超等人誉为“立德立功立言,三并不朽”,除了纯属政治范畴的“立功”之外,其“立德”、“立言”则包含着这一范畴之外的因素,可从其他层面进行解析。就“德”而言,中国传统文化留下了珍贵的历史遗产,在曾国藩身上亦有着充分的体现,其在此方面的建树也产生了持续的影响。在古代,曾有不少人提出以百姓祸福、天下安危为衡的忧乐观,如孟子的“乐以天下,忧以天下”,范仲淹在《岳阳楼记》写下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尤堪称典范,成为激励后人的千古名言。这种忧乐观,反映了传统文化中的民本及公天下的思想,曾国藩继承了这一思想传统,“忧以终身、乐以终身”,明显地体现出一种较高的道德追求和道德境界,当然也存在不可避免的局限。对此作一探析,不仅可对曾国藩作一深入的了解,且有助于认识传统文化在人格铸造方面所产生的重要作用。

一、天视自民视,天听自民听

传统的民本思想是“天下为公”的重要理念和基础,也是衡量一个人道德境界的标尺,曾国藩“立志以爱民为主”,体现了这一以天下为重的道德追求。

如所周知,儒家有民本思想,传世伪《古文尚书·五子之歌》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之说,虽然尚不能确定已佚原文有无此话,但根据先秦文献,民本思想在商周时期便已产生。周武王即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杨任之译注:《尚书今译今注》,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3年,第158页)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他对齐宣王说,在民之上者不可“独乐”,要“与民同乐”。“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陈戍国标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87年,第525、312页)以后不少君主和儒生们从不同角度阐述民本思想,如唐太宗李世民说:“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贞观政要·君道·政体》)需要指出,民本思想并非统治者的虚伪说教,而是从统治实践中获得的一种政治经验,他们深知,要使国家长治久安,就必须使被统治者安

摘要:曾国藩继承了传统文化中的民本及公天下的思想传统,其忧乐观体现出一种较高的道德追求和道德境界。他认为“国以民为本”,为政治军,要以“爱民”为念。对于国事公事,曾国藩早年便“誓如己事”,更升华为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公尔忘私,国尔忘家”;对身家私利则廉清自矢,没有将作官视为牟取私利的途径。作为统治集团的一员,曾国藩又有着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以及与人民对立的一面。其民本思想具有“驭民”之术的性质,其所忠诚的“公”和“国”,也是以君为纲。区别传统伦理道德中的糟粕和精华,是我们如何对待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曾国藩;道德追求;传统文化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160(2010)02-0079-06

收稿日期:2009-12-25

作者简介:李育民,男,湖南耒阳人,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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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乐业。这也是儒家德治思想的重要基本,尽管在历史的长河中,有不少视民为寇,虐民为乐的暴君,但“民为邦本”的理念却一直绵绵不断,为后来者所承续。

可以说,曾国藩较为完整地继承了古代的民本思想。咸丰三年,曾国藩上奏咸丰,请预防流弊,说:“在皇上之意,以为中无纤毫之私,则一章一服,皆若奉天以命德,初非自执己见,岂容臣下更参末议,而不知天视自民视,天听自民听,国家设立科道,正民视民听之所寄也。”“是非者,天子与普天下人共之……必国人皆曰贤,乃合天下之明以为明矣。”(韩长耕等整理:《曾国藩全集·奏稿一》,岳麓书社,1987年,第26—27页)他以“天视自民视,天听自民听”的理论规劝咸丰,要求他与“普天下人”共“是非”,不啻与前引孟子之语如出一辙。

曾国藩的忧乐观反映了这种民本思想。他始终怀着强烈的忧危意识,他的“忧”是以那些天下为怀的“天地之完人”为标准的,“以不如舜不如周公为忧也,以德不修学不讲为忧也。是故顽民梗化则忧之,蛮夷猾夏则忧之,小人在位贤才否闭则忧之,匹夫匹妇不被己泽则忧之,所谓悲天命而怜人穷。”(邓云生整理:《曾国藩全集·家书一》,岳麓书社,1985年,第39页)尧舜周公被后世视为美德的化身,他们开化生民,举贤任才,德及庶民,功在邦国。曾国藩立志效法这些圣人,追求一种以天下之事,而不以一身一家为重的道德境界,他的“忧”不可谓不大。在这种以天下为重的道德境界中,我们尤应注意他的忧民之情。他的忠君观念极深,却敢于在皇帝面前进行“天视自民视,天听自民听”的说教,“以折人主骄侈之萌”。这在他虽是尽忠直言,但其中底蕴未尝不是忧民之忧。

无论是为政,还是治军,曾国藩都以“爱民”为念。治理地方政务,曾国藩以民事为重。他认为“国以民为本”,百姓之颠连困苦,“苟有纤毫不得上达”于皇帝,是大臣之咎。道光三十年春,京畿地方,晴多雨少,粮价渐增。曾国藩上疏说:“窃为民生以穑事为先,国计以丰年为瑞。”咸丰元年,他上奏备陈民间疾苦,如“银价太昂,钱粮难纳”,“盗贼太众,良民难安”,“冤狱太多,民气难伸”。他希望唤起咸丰的“爱民之诚”,请求“申谕外省,严饬督抚,务思所以更张之”。(韩长耕等整理:《曾国藩全集·奏稿一》,岳麓书社,1987年,第11、29—32页)任两江总督后,曾国藩“力戒州县不可取民财,须令州县有为善之乐”。(萧守英等整理:《曾国藩全集·日记二》,岳麓书社,1987年,第710页)在直督任上,他诫饬所属州县官“设身

处地”地为民着想,革除弊政,使“民间受福无穷”。他要求州县官,“尽心于民事”,“是非不得不剖辨,谳结不得不迅速。”(彭靖等整理:《曾国藩全集·诗文》,岳麓书社,1986年,第444—452、436页)对于天灾造成的民生疾苦,曾国藩也非常痛心。对穷乡小户人家,曾国藩也颇为关注。

治军镇压太平天国,曾国藩仍以“爱民”为怀。一面对“爱民”念念在兹,一面又“以杀人为业”,镇压农民起义,这里显然存在矛盾。但在曾国藩的心目中,镇压农民起义仍是“爱民”之举,它们之间是一致的。在《讨粤匪檄》里,他指责太平军“荼毒生灵”,“蹂躏州县”,要“为百万生灵枉杀之仇”。(彭靖等整理:《曾国藩全集·诗文》,岳麓书社,1986年,第232—233页)曾国藩对太平军的指责当然并非事实,这里体现了他所属阶级的局限,他不可能“爱民”爱到赞成人民推翻现存统治的程度。他的独特之处在于,他已感悟到这种矛盾而又因跳不出这种矛盾怀有歉疚,并试图缓和以至消弭这种矛盾,冀求内心“爱民”意念的完善。在此之后,官民矛盾、军民矛盾尤为突出,曾国藩的“爱民”思想也更为明确具体。

一是待民以诚,保持本色。曾国藩“立志以爱民为主”,(邓云生整理:《曾国藩全集·家书一》,岳麓书社,1985年,第372页)自始便“以爱民为第一义”,“寸心总不敢忘爱民两个字”,告诫曾国荃“常以爱民诚恳之意”时时与弁兵说及。(邓云生整理:《曾国藩全集·家书一》,岳麓书社,1985年,第540页)他明确提出:

“为政首在爱民”,安抚灾民,“尤须心诚求之。”战争使“生民荼毒,不能不归之劫运”,但“补救在人”。地方官如果“勤政爱民,时时存恐惧修省之心,亦足以召祥和而消灾诊。”任何事均要“以爱民为念”,无论作至何等大官,“终身不失寒士本色”。(李龙如等整理:《曾国藩全集·批牍》,第276、283、290页)

二是严守军纪,严禁扰民。曾国藩时时强调“行军以不扰民为本”(萧守英等整理:《曾国藩全集·日记一》,岳麓书社,1987年,第485页);或谓“行己以勤字为本,治军以爱民为本”;他“频年教人,首重‘爱民’二字。”(李龙如等整理:《曾国藩全集·批牍》,第155、254页)告诫部下“爱民则人,扰民则鬼”,(李家骧等整理:《曾国藩全集·书信五》,岳麓书社,1992年,第3779页)禁止所部骚扰民众,

“颇严切”。(汤效纯等整理:《曾国藩全集·书信二》,岳麓书社,1991年,第833页)亲书《爱民歌》教军士诵习,歌云:“三军个个仔细听,行军先要爱百姓。”“军士与民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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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千万不可欺负他。”(彭靖等整理:《曾国藩全集·诗文》,岳麓书社,1986年,第429—430页)要求带兵将领“约束兵勇,不许妄取民间一草一毛”;将《爱民歌》“熟读细解而深体其意,则纪律益严,声名益好”。强调“‘不扰民’三字,是治军之根本。”(李龙如等整理:《曾国藩全集·批牍》,第21、157、385页)

三是慎重刑案,实心爱民。曾国藩说:“今日之民,官可使之立见信从者,惟勤于听讼,伸理冤抑,则见效甚速”。对于快役以获盗之多寡定功过,他指出其“流弊”,“恐有诬拿平民之患,不可不慎。”同时,曾国藩又认为,吾辈居官,“但力去害民之人,有案必究,无察不确,则造福于孱民多矣。”(李龙如等整理:《曾国藩全集·批牍》,第7、1、27页)

曾国藩认为,设官为了“养民”,用兵是为了“卫民”。“官吏不爱民,是名蠹也;兵将不爱民,是民贼也。”因州县多与带兵官不睦,曾国藩苦心孤诣地谕以“爱民之道”,并以家为喻,说:“就一家比之,皇上譬如父母,带兵大员譬如管事之子,百姓譬如幼孩,州县譬如乳抱幼孩之仆媪。若日日鞭挞仆媪,何以保幼孩,何以慰父母乎?”(李龙如等整理:《曾国藩全集·批牍》,第347—348页)对于战争所造成的灾难,曾国藩心中非常不安,“忧伤之至,弥深愧负。”更兼灾荒,曾国藩不禁叹道:“乱世而当大任,岂非人生之至不幸哉!”(萧守英等整理:《曾国藩全集·日记二》,第692、884页)他甚至认为,农民起义并非无缘无故,而是官逼民反。太平天国农民战争爆发后,“二千里中,几无一尺净土”。“推寻本原,何尝不以有司虐用其民,鱼肉日久,激而不复反顾。”(殷绍基等整理:《曾国藩全集·书信一》,岳麓书社,1990年,第77页)对于带兵杀人,曾国藩感到“择术已自不慎”,因此特别强调禁止扰民,以寓止暴之意。(邓云生整理:《曾国藩全集·家书一》,第638页)他在军营如坐针毡,自认为“所差不负吾心、不负所学者,未尝须臾忘爱民之意耳。”正是由于这种心态,曾国藩要求两个儿子尔等长大后,“切不可涉伍兵间,此事难于见功,易于造孽”。曾国藩自己总结说,他“之所以颇得民心”,只在于“此心真实爱之”。(邓云生整理:《曾国藩全集·家书一》,第662、369页)反满最为激烈的章太炎也曾褒扬说:“民之得伸自曾左始也”。(刘凌、孔繁荣编:《章太炎学术论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64页)

二、公尔忘私,国尔忘家

公天下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政治理论之

一,孔子在《礼记》礼运篇表达了儒家政治理想,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这样的社会“是谓大同”。作为一种社会制度,这一“大同”之世在现实中已不存在,“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杨天宇撰:《礼记译注》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65、266页)但是,作为一种理想追求和道德选择,却仍为后人所承继。朱熹说,“天下者,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私有故也。”(陈戍国标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87年,第441页)曾国藩也承继了这一思想,将其作为自己的道德追求。入仕之后,曾国藩对于国事公事,达到了忘我境地。早年他就自誓,“凡办公事,须誓如己事。将来为国为民,亦宜处处视如一身一家之图。”(萧守英等整理:《曾国藩全集·日记一》,岳麓书社,1987年,第152页)这种以公事国事为重的思想,此后不断强化,更升华为一种强烈的责任感,甚至不惜触犯龙颜。咸丰元年,曾国藩上奏谏劝咸丰。“其言颇过激切”。并事先作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恐犯不测之威,业将得失祸福置之度外”。这种高度的责任心,与曾国藩仕途顺畅,受到朝廷器重分不开的,他说:“盖以受恩深重”,“若于此时再不尽忠直言,更待何时乃可建言?”上奏之后,咸丰并未怪罪,使曾国藩感戴不已,立誓自此之后,“益当尽忠报国,不得复顾身家之私”。同时,这种尽忠报国的思想,又与其家教有着密切的关系。其父每次家书,皆教他“尽忠图报,不必系念家事”。他自己说:“余敬体吾父之教训,是以公尔忘私,国尔忘家。”“一心以国事为主,一切升官得差之念,毫不挂于意中”。(邓云生整理:《曾国藩全集·家书一》,第212、212、212页)

太平军起,曾国藩便“怀见危授命之志”,将身家性命置之度外。“公尔忘私,国尔忘家”,要求对国家“忠诚”,曾国藩赖以支撑的便是这两个字。刚办湘军,他所定下的方针便是“将之以忠义之气为主,而辅之以训练之勤”。如此,才能“诸将一心,万众一气者,或可驰驱中原,渐望澄清”。(殷绍基等整理:《曾国藩全集·书信一》,第186页)战事平定后,曾国藩总结说:“君子之道,莫大乎以忠诚为天下倡。”湘军将领们,“所以鼓舞群伦,历九州而戡大乱”,即是这种“拙且诚者之效”。(彭靖等整理:《曾国藩全集·诗文》,岳麓书社,1986年,第304页)

出于对公事和国事的忠诚,曾国藩以天下为忧,局势的恶化,以及自己一时的颓废不振,都会引起他深深的忧虑和自责。在镇压太平军的战争中,他“忧灼过甚”,以致“近于怔仲”,甚至因“忧劳过甚,渐致心疾”。(李家骧等整理:《曾国藩全集·书信五》,岳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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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社,1992年,第3404页)他总是怀着一种忧国家之忧的心情,以自己“食禄已久,不能不以国家之忧为忧”。要求自己,对待国事公事,须尽心尽力,不要担心得罪人,计较个人得失。他“常恐耿耿微忱,终无补于国事,然办一日事,尽一日心,不敢片刻疏懈”。(邓云生整理:《曾国藩全集·家书一》,第301页)

忧国忧民反映了曾国藩以天下为重的道德境界,但更能说明问题的,是他对身家私利的态度。在对待个人利益问题上,曾国藩对自己提出了根本要求,没有将作官视为牟取私利的途径。作官的根本是什么?曾国藩提出,

“居官以不要钱为本”。(萧守英等整理:《曾国藩全集·日记一》,第485页)在书函、批牍等文书中,曾国藩对“廉”谈得很多,将此视为一种根本性的道德。他说:以“廉明”二字为之基,则“智”,“信”、“仁”、“勇”诸美德可以积累而渐臻。“若不从此二字下手,则诸德亦茫无把握。”(李龙如等整理:《曾国藩全集·批牍》,第140页)

在这方面,他的确是廉清自矢,“自三十岁以来,即以做官发财为可耻,以官[宦]囊积金遗子孙为可羞可恨,故私心立誓,总不靠做官发财以遗后人……将来若作外官,自誓除年俸之外,不取一钱。”他在宦海几十年,可以说没有食言。他从不聚敛钱财,早年作京官时,年俸有多,则周济穷苦亲族。后来治军,即以“不要钱不怕死”六字自勉,银两经手不可数计,却不妄取军营之钱以肥其私,以至“老父在家受尽窘迫,百计经营。”(邓云生整理:《曾国藩全集·家书一》,第183、388页)曾国荃随他从军,在银钱方面不很检点,他获悉后立即去函责备,嘱以守廉,“不妄取分毫,不寄银回家,不多赠亲族。”他从不考虑给子女留下财富,“余将来不积银钱留与子孙,惟书籍尚思添买耳。”(邓云生整理:《曾国藩全集·家书二》,第833、1325页)他常劝家人不要置买田产,在家书中,他屡屡告诫,“我家中断不可积钱,断不可买田”,咸丰四年,曾国潢在衡阳五马冲给他买了一块田,曾国藩事后知悉,表示“无自置私田之理”。(邓云生整理:《曾国藩全集·家书一》,第598、313页)因不蓄私财,那些被裁撤下来的部属找他求助时,他既无差可委,又无钱可赠,“惟有抱愧而已。”

除了不计私利之外,曾国藩对于“名”也看得很淡,要求自己做到“名利两淡”。(萧守英等整理:《曾国藩全集·日记二》,第802页)(邓云生整理:《曾国藩全集·家书二》,第1082页)

在他看来,“富贵功名皆人世浮荣”。参加科举只是谋生的一个途径,不得科名,还可另谋生活,既已

食禄于国,就要“拼命报国,然须存避名之念,总从冷淡处着笔,积劳而使人不知其劳。”(《曾国藩全集·家书二》,第883页)

这种“廉于取利”、“廉于取名”的道德境界,反映到曾国藩的官吏道德上,就是不以权谋私,不恃强凌弱,做一个廉正的“清官”。他认为居高位之道有三端,其中之一就是“舜禹之不与也,大也”,(《曾国藩全集·诗文》,第394页)即像舜禹那样据有天下而不享受它。他对那些驰逐名位,“营营焉而未有已时”的利禄之徒竟茫然不解,“不知其指归谓何”。容闳说,曾国藩“财权在握,绝不闻其侵吞涓滴以自肥……身后萧条,家人之清贫如故也”。(容闳:《西学东渐记》,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71页)同时,曾国藩也不允许家人依仗他的权力牟取私利,欺侮他人。他屡诫家中诸弟不要干预地方公事,不要因家有人作官,“而遂敢于侮人”。次子曾纪鸿参加科考,则嘱他考前“不可与州县来往,不可送条子”,去军营探望他,则不许沿途挂大帅字旗,须尽量避开地方官长,以免扰烦。曾国藩敬服的也是那种不谋私利的清官。如罗淡村官至中丞,凡二十五年,前后仅寄银300两到家,家无一钱,其夫人终身未着皮袄。曾国藩称赞他“真当世第一清官,可敬也。”(萧守英等整理:《曾国藩全集·日记一》,第492页)

曾国藩的忧国忧民,体现了他的道德境界,与此相映照的是其“乐”。“乐”,可以说反映了人的幸福观。曾国藩引以为“乐”的,不是私欲的满足,而是这种道德境界的实现。他说君子以“居易以俟命,下学而上达,仰不愧而俯不怍”为乐。(《曾国藩全集·诗文》,第251页)这种“乐”正是道德上“止至善”的意境。“居易以俟命”,如曾国藩自己说,俟学之学“则以淡泊如为宗,”这正是一种不计个人得失的意境。“下学而上达”即是摆脱庸俗之念,达到这种意境。“仰不愧而俯不怍”,则是这种意境的外化而反馈于内心的安适。这种“乐”的意境,排去了外求的欲望,内心坦荡,无愧疚之事梗于心怀,从而获得内心的愉悦和幸福。“人无一内愧之事”,“此心常快足宽平”,是人生“第一寻乐之方”。这也就是他所说的“圣贤自得之乐”。曾国藩还说过“君子有三乐”,即“读书声出金石,飘飘意远”;“宏奖人才,诱人日进”;“勤劳而后憩息”。(萧守英等整理:《曾国藩全集·日记一》,第421页)

这里的“三乐”与前面所说的“乐”并无抵牾之处,它同样不以外求的欲望为乐。

上述“忧”“乐”观所体现的道德境界,不是一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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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可以达到的,也不是一劳永逸可以中断的。它似乎没有终点,只能接近而不能登越。这样,也就永远把自己置于这种境界之中,成为“天地之完人”。曾国藩说:

“古之君子,盖无日不忧,无日不乐。”“自文王、周、孔三圣人以下,至于王氏,莫不忧以终身,乐以终身”。因而,他把“忧以终身、乐以终身”(彭靖等整理:《曾国藩全集·诗文》,第251—252、112页)作为自己的格言,这种“忧”“乐”观也就成为鞭策他驰骋人生一个基本准则。

三、以仁为术,以君为纲

由上所述,至少可以说,曾国藩摈弃了或者说尽可能摈弃了身家之私利,而以天下为重,以天下为己任。湖广总督李瀚章评价说:曾国藩“遭值时艰,毅然以天下自任,忘身忘家,置死生祸福得丧穷通于度外,其大端则在以人事君”。李元度则谓:曾国藩“急公家之难”,在军,“不避艰险,不规小利”,“坚忍肫挚,壹意以爱民戢士为本”。(见何贻焜编著:《曾国藩评传》,正中书局,1947年,第551、579页)这显然承继了尧舜时代“天下为公”的道德准则。这一准则进入阶级社会之后,虽越来越隐而不彰,但却不乏认真恪守并身体力行的人,曾国藩应不忝居这一行列。“天下为公”在任何社会都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人类其他美德的基础,也可以说是道德这一意识形态具有“全民性”的一个基本方面。容闳说:“总文正一生之政绩,实无一污点。其正直廉洁忠诚诸德,皆足为后人模范。”(见何贻焜编著:《曾国藩评传》,正中书局,1947年,第591页)曾国藩视名利如尘埃,在个人道德方面,不失为一个“清官”,不乏高尚的情愫。

但是,在阶级社会中,“公”与“国”有着鲜明的阶级性,曾国藩的道德境界也秉具这一性质。作为统治集团的一员,曾国藩又有着与人民对立的一面,其“公尔忘私”、“国而忘家”也有着时代和阶级的局限。在封建社会,“民本”和“仁政”并不具有近代民主的意义,它是以君为主体和本位,而不是以民为主体和本位的。民只是作为一种值得重视和可资利用的政治资源,为争取民心而实行的“仁政”,也就成为重要的“驭民”之术。曾国藩同样不能摆脱这一窠臼,在他的民本思想中,便体现了这一性质。

孟子曾形象地解析了“仁术”:“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这就是“无伤”的“仁术”。朱熹解释说:“术,谓法之巧者。盖杀牛既所不忍,衅钟又不可废。于此无以处之,则此心虽发而终不得施矣。然见

牛则此心已发而不可遏,未见羊则其理未形而无所妨。故以羊易牛,则二者得以两全而无害,此所以为仁之术也。”以“不忍之心施于见闻之所及”,所以君子“必远庖厨”,同时“亦以预养是心亦以预养是心”,推而广之,“广为仁之术”,这样,就能“保民而王,莫之能御”。(陈戍国标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87年,第300—301页)在孟子这里,“恻隐之心”便是“仁”,这是爱护百姓,即“保民”的思想基础。但是,当某种举措必须实施时,这种“不忍之心”只能“施于见闻之所及”。因此以羊易牛,虽然同样都是杀生,但因“未见羊则其理未形而无所妨”。推广这种“仁术”,类似“为长者折枝”,是统治者所能做到的。

曾国藩“爱民”也承继了这种“仁术”。他见许仙屏与曾国荃信中多有“为治首务爱民,爱民必先察吏,察吏要在知人,知人必慎于听言”等语,非常赞赏,说,“魏叔子以孟子所言‘仁术’,‘术’字最有道理。爱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即‘术’字之的解也。”(萧守英等整理:《曾国藩全集·日记二》,第738页)也就是说,爱民并非无条件的泛爱,而是要“知其恶”。他以牧马为喻,“牧马者,去其害马者而已;牧羊者,去其乱群者而已。牧民之道,何独不然。”治家、治军均相类似,“家有不肖之子,其父曲宥其过,众子相率而日流于不肖。”“军士有失律者,主者鞭责不及数,又故轻贯之。厥后众士傲慢,常戏侮其管辖之官。”因此,“小仁者,大仁之贼,多赦不可以治民,溺爱不可以治家,宽纵不可治军。”(彭靖等整理:《曾国藩全集·诗文》,第359页)因此,曾国藩的爱民思想是有限度的,没有也不可能超出统治集团的范畴,所谓“民宜爱而刁民不必爱,绅宜敬而劣绅不必敬。”(《曾国藩全集·家书一》,第369页)

古代的民本思想在相当程度上是一种驭民之术,反映这一思想的爱民与仁政,也是以维护统治作为根本出发点。因此,曾国藩带领湘军,“以杀人为业”,又体现出残忍的品格。“世风既薄,人人各挟不靖之志,平居造作谣言,幸四方有事而欲为乱,稍待之以宽仁,愈嚣然自肆,白昼劫斥都市,视官长蔑如也。不治以严刑峻法,则鼠子纷起,将来无复措手之处。是以壹意残忍,冀回颓风于万一。”虽然他又解释说,“书生岂解好杀,要以时势所迫,非是则无以锄强暴而安我孱弱之民。”(殷绍基等整理:《曾国藩全集·书信一》,第129页)实际上更注重的是清王朝的统治安危。在他看来,由于太过于宽仁,“积数十年应办不办之案,而任其延宕;积数十年应杀不杀之人,而任其横行,遂以酿成目今之巨寇。”他“欲纯用重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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锄强暴”,即使“身得残忍之名亦不敢辞。”即寻常痞匪,如奸胥、蠹役、讼师、光棍之类,亦加倍严惩,“不复拘泥成例,概以宽厚为心。”(韩长耕等整理:《曾国藩全集·奏稿一》,第44—45页)在镇压太平天国的过程中,充满了血腥的快意,安庆攻破,守城太平军将士“诛戮殆尽,并无一名漏网”,曾国藩感到“差快人心。”(邓云生整理:《曾国藩全集·家书一》,第769页)显然,在维持统治与爱民的天平上,曾国藩是有倾斜的,他说:“治军之道,总以能战为第一义”,探骊之法,“以善战为得珠,能爱民为第二义”。要求对太平军毫不手软,曾对曾国荃等说:“既已带兵,自以杀贼为志,何必以多杀人为悔?”(邓云生整理:《曾国藩全集·家书一》,第382、737页)

曾国藩严格军纪,在相当程度上又是通过挽救民心,以稳固统治。如剿捻时,进入河南诸军或“为民所疾视”,或对民“骚扰颇甚”,以致“兵民相仇”,曾国藩颇为心焦。他拟遍发告示,言“如有扰民,准民寨赴鄙人前控告,轻则赔钱,重则正法”,其目的,如他自己所说“总须将一‘信’字做出,庶几挽回民心。”(张铁宝等整理:《曾国藩全集·书信八》,岳麓书社,1994年,第5533页)

他深得“远疱厨”之旨,不主张泛爱博施,说:“周济受害绅民,非泛爱博施之谓,但偶遇一家之中杀害数口者、流转迁徙归来无食者、房屋被焚栖止靡定者,或与之数十金,以周其急。”曾国藩的祖父星冈公曾也告诫他,“济人须济急时无”,“随缘布施,专以目之所触为主”。他说这便是孟子所称“仁术”,如果“目无所触而泛求被害之家而济之,与造册发赈一例,则带兵者专行沽名之事,必为地方官所讥,且有挂小漏万之虑”。(邓云生整理:《曾国藩全集·家书一》,第371页)

至于“公尔忘私,国尔忘家”,所谓“公”和“国”,都是以君为纲。他坚定地维护三纲五常,说:“三纲之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地维所赖以立,天柱所赖以尊。故《传》曰:君,天也;父,天也;夫,天也。《仪礼》记曰:君至尊也,父至尊也,夫至尊也。君虽不仁,臣不可以不忠;父虽不慈,子不可以不孝;

夫虽不贤,妻不可以不顺。”(邓云生整理:《曾国藩全集·家书二》,第936页)

对于朝廷举措失当,曾国藩只是在日记中发泄不满。湖南巡抚恽世临被交部严加议处,曾国藩见谕旨后,“愤闷无似”,在日记中记道:“近年黜陟,此次最为失当。”又见三月八日京报革恭亲王奕訢差事谕旨,有“目无君上,诸多挟制,暗使离间,不可细问”等语,“读之寒心,惴慄之至,竟日忡忡如不自克”,以至“二更三点睡,不甚成寐”。(萧守英等整理:《曾国藩全集·日记二》,第1114、1126页)由于纲常伦理的约束,对此类问题曾国藩不可能有深入的认识,更不可能对专制制度有何反抗。

无庸讳言,从根本上说,曾国藩是将封建伦常的“礼”作为自己的最高道德准则。“先王之制礼也,人人纳于规范之中”,“自内焉者言之,舍礼无所谓道德;自外焉者言之,舍礼无所谓政事”。正是这种有着鲜明阶级性的道德准则“礼”,使他在历史上留下了污点。但是,他的伦理道德又包含着全民性和民族性的内容。容闳说他是“旧教育中之特产人物”,“其正直廉洁忠诚诸德,皆是为后人模范”。与他同时代的官场中人都是旧教育的产物,为何“人人欲饱其贪囊,遂日以愚弄人民为能事”,几无德行可言呢?其原因之一就是,曾国藩在接受旧教育的糟粕的同时,又秉承、弘扬了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他试图真正履行儒家所憧憬的“天下为公”,而不是拿它作幌子。此外,曾国藩始终倡导禹、墨的勤俭,并身体力行,无疑体现了劳动阶级的美德。在封建时代,他堪称“完人”。如果去掉其伦理道德中所含阶级性的糟粕,那么,他的个人道德可师法之处,不可谓不多。诚然,道德的评价不能代替政治的、历史的评价;反之,政治的、历史的评价又不能代替道德的评价。伦理道德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对于那些继承发扬了民族文化精华的人物,又不可因人废言,不分良莠而一概抹杀。这不能不说是我们如何对待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课题。

责任编辑:周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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