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实体抽样检测规定

建设工程实体抽样检测规定
建设工程实体抽样检测规定

金华市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

抽样检测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钢筋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在基础结构和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质量的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价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的主要项目有:

1、混凝土强度;

2、砌体承重结构砌筑砂浆强度;

3、外墙砂浆饱满度;

4、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

5、钢筋保护层厚度;

6、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检测项目。

第四条除第三条第四项外的其他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并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条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应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抽样

检测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如未按专项方案实施,检测结果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依据。

第六条抽样检测方法与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6.1 混凝土强度检测:

6.1.1混凝土强度检测上部结构优先选用回弹法,基础工程混凝土优先选用取芯法。

6.1.2主体工程按每层每2000㎡随机抽取不少于一个检验批,

每个检验批随机选择不少于2个构件进行抽样检测。基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每2000M2不少于一个构件,钻取的芯样的部位要有代表性。

6.2砌体承重结构砌筑砂浆强度检测:

6.2.1采用《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中的方法。

6.2.2按每层每2000㎡随机抽取不少于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选择不少于2个检测单元进行砌筑砂浆强度的检测,抽检的构件应考虑楼层、承重情况等。

6.3 外墙砂浆饱满度检测:

6.3.1 采用百格网检查块体底面或侧面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查三块砌体,取平均值。

6.3.2按每层每2000㎡随机抽取不少于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选择不少于两处进行外墙砂浆饱满度的检测,抽检的部位应为受雨水影响较大处。

6.4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

6.4.1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6.4.2每个检验批所抽查的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梁、柱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3个构件;

⑵墙、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且不应少于3间;

⑶层高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且不应少于3间。

6.5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6.5.1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

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同部位量测3点取平均值。

6.5.2每个检验批所抽查的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对非悬挑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

⑵、对悬挑梁,应抽取构件数量的5%且不少于1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梁数量少于10个时,应全数检验。

⑶、对悬挑板,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2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板数量少于20个时,应全数检验。

具体量测方法详附录1

第七条当工程所选用的预拌混凝土供货商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的,在重点监管期内,其混凝土实体强度抽样数量为以上规定的两倍;当工程的施工项目部因质量问题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的,在重点监管期内,其所有的实体检测项目抽样数量为以上规定的两倍。

第八条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合格判定标准

8.1混凝土强度

8.1.1当所抽查的构件混凝土强度经回弹法检测未达到设计强度等级时,该抽查的检验批应采用回弹-取芯法对混凝土强度作进一步检测。混凝土强度经回弹-取芯法检测应达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中合格判定标准。

8.2砌体承重结构砌筑砂浆强度

8.2.1每个检测单元检测推定值应达到100%设计强度等级。

8.3 外墙砂浆饱满度

8.3.1 每处抽查的砂浆饱满度应达到以下合格标准:

砖砌体及填充墙砌体工程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80%,竖向灰缝饱满度≧80%;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90%,竖向灰缝饱满度≧90%。

8.4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项目

8.4.1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表8.3.2和表9.3.9中的规定。

8.4.2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项目应分别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可判为合格;

⑵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小于80%但不小于7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仍可判为合格。

8.5 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

8.5.1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8.5.2 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可判为合格;

⑵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仍可判为合格;

⑶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上表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第九条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结果处理原则

当所抽查的实体检测项目未达到以上合格判定标准的,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5.0.6条处理。

第十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原检测单位提出书面复测要求,检测机构应及时进行复测。复测应由检测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到场见证,必要时可邀请设计、质监人员参加。复测结果书面告知要求复测的单位并抄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经复测证实初始检测存在原则性差错的,由检测单位承担全部复测费用;复测结果与原报告结果没有原则性差错的,复测所需费用由要求复测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必须坚持“公正、

科学、准确”的原则,对其提交的检测报告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有关规定者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以上检测结果进行验证,验证数量应不少于以上构件数(自然间数)的10%,并不少于2个构件(2个自然间)数。

第十三条各行业协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优良判定标准。检测结果符合优良判定标准的,方可申报各类优质工程。

第十四条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实际开工时间在2016年8月1日之后的工程适用本规定,此前开工项目可参照执行。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211号)

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 若干意见 建监(96)208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保证其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作用,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 加强领导,提高对做好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认识 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工程质量工作的技术保证。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定》的要求,切卖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2 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工程质量检测体系 建立和健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做好工程质量检测土作的组织保证。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定》,全国的建设工

程质量检测机构,由国家、省、市,<地)、县(市)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组成.目前,尚未建立省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省、自治区,应在1996年底以前建立起来;尚未建立的市(地)、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应在1997年底以前建立起来。省级工程。 质量检测机构(中心)可在现有的专职检测机构或科研单位中,根据条件择优确定,并加以完善;新设立的市(地)、县(市)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宜设在当地过程质量监督机构之中,不宜再单独设立。 企业内部的土建试验室作为企业的质量保证机构,原则上只能承担本企业承建工程质量的检测任务。根据各地情况,对达到建筑施工和建筑构件一级试验室资质条件的,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检测机构的企业内部土建试验室,方可承接社会委托的检测任务。否则,出据的检测数据无效。 3加强检测机构自身建设,提高检测工作质量 各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过省级(含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审查,获得《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认可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方可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否则,其出具的检测数据无效。 各级检测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手册,并在检测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检测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组织机构、仪器设备、检测工作、人员素质、环境条件、工作制度等方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程魇量检测业务水平,以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pdf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

一、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组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

建筑项目工程见证取样规定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 30、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主要文件规定 对见证取样和送检作出规定的文件主要有: (1)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于2000年9月26日起实行。 (2)北京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31、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中规定如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施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33、监理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及办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应按北京市住建委的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2)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监理人员担任,并经过培训。未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3)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及时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填写并报送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格式见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附件); (4)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见证人员的更换不得影响见证取样和送检工

作; (5)需要见证取样的送检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前24小时通知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按时到场进行见证; (6)见证人员应对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试验(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当在见证记录上签字; (7)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的项目、数量、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8)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除应遵守上述文件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的规定,该规范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34、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中见证人员应该做好见证记录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施工单位制定的试验计划编制“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取样前见证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对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督促、检查试验(取样)人员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养、送检全过程工作,并对见证过程作出记录。 试样或其包装上应有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试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填写见证记录,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的规定,该规范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35、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责任 北京市住建委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规定: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

地下室主体结构实体检测方案

闽达?公园壹号四期工程施工方案 闽达?公园壹号四期工程地下室(8#、12#、13#楼)实体检测专项方案 审定: 审核: 编制: 湖北痳一建设有限公司 闽达?公园壹号四期工程项目部 2017年3月20日

一、概况 闽达?公园壹号四期工程8#、12#、13#地下室顶板已经完成,为了即将进行的结构实体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结构的安全,由湖北痳一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用随机抽样或有关单位指定部位的方法,对影响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部分中的主要受力构件进行检测。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我项目部编制了此方案,经有关单位研究审批后即可实施。 二、检测依据 1、湖北痳一建设有限公司有关要求、指示文件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 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6、《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2:2005) 7、《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三、检测目的、部位各数量 1、检测目的: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结果作为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和评优依据。未进行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且未经处理的建设工程,不得对该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组织验收。

2、检测部位:为了提高检测的效率,保证检测的公正性,避免有关单位对检测位置的争议,检测位置由武汉五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定,确定的检测位置开展检测工作。 3、检测数量: 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检测数量应遵循以下原则: (1)现浇混凝土构件强度检测的抽样数量为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主要受力构件每一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构件不少于5根(每一强度等级的抽查数量以3个楼层计,同一强度等级多于3个楼层且不少于6个楼层时,应取10根构件进行强度检测,依次类推)其中竖向构件3根,水平构件2根。各区抽样数量见下表: 现浇混凝土构件实体强度检测表 (2)钢筋保护层厚度和钢筋位置的检测针对构件中的主要受力纲纪,重点对现浇混凝土悬挑构件,重要的框架、板、剪力墙、框架柱等构件进行检测。每一单位工程应抽取不小于6根构件和5块楼面板进行检测。现浇混凝土悬挑板应全数检测。各栋抽样检测数量如下表:

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取样是按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定,从检验(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取样和送样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样(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121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取样的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板房沟乡琴苑社区服务中心 2.工程地址:乌鲁木齐县 3.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县民政局 4.勘察单位:新疆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设计单位: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6.施工单位:新疆众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监理单位:新疆成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8.结构类型:框架结构,框架为二级抗震 9.建筑面积:817.47㎡ 10. 建筑层数:地上三层 11.质量要求:合格

12.计划开竣工日期: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10月15日13.抗震设防烈度:八度 二、见证取样的目的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从而保证本工程质量。 三、施工过程中的见证取样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标。标识和封标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1、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 本工程凡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均实行见证取样。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2、见证取样的程序 项目施工负责人和监理单位应共同制定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确定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2012版)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2012版) 一、砂: 1、执行标准:JGJ52-2006、GB/T14684-2001 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验收批,小型工具(如拖拉机)以200m3或300t 为一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8个不同部位,取样40kg。 二、卵石(碎石): 1、执行标准:JGJ53-2006、GB/T14685-2001 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 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 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 抽检。每次从16个不同部位,取样60kg。 三、混凝土试块: 1、执行标准:

GB/T50107-2001、GB/T50081-2002 2、检验批次: (1)砼试样应在硅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a、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 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砼,不足100盘和100m3时取样不少于一次。 c、当一次连续浇筑的同配合比砼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2)对于现浇砼: a、每一班浇楼层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 b、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每组为3块 四、砂浆试块: 1、执行标准:JGJ/T70-2009 2、检验批次:每一楼层或每250立方米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取样不少于一次;每 台搅拌机搅拌的砂浆取样不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取样不少于一次;当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 比有变更时,还应另作试块。每次取样标养试块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养护试块由施工情况

结构实体现场检测方案.

结构实体检测方案 工程名称:中电嘉园1#商业宾馆、2#、3#住宅楼及地下停车库建设单位:呼伦贝尔中电信泰置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内蒙古华晨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 审批表

混凝土强度实体检测方案 一、检测方案 1.1工程概况 中电嘉园1#商业宾馆、2#楼、3#楼及地下停车库工程位于海拉尔规划路路南,尼尔基路路西。中电嘉园1#商业宾馆为地下一层、地上八层,建筑高度为27.75m,建筑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2#楼、3#楼为地下一层、地上十五层,建筑高度为47.6m,建筑结构类型为剪力墙结构形式。地下停车库为地下一层,建筑高度-4.2m,建筑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呼伦贝尔中电信泰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呼伦贝尔市点维建筑设计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是内蒙古华晨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为保证结构安全,委托呼伦贝尔市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全结构混凝土强度进行检验。 1.2 检测依据 该工程检测依据下列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细则。 1、委托方委托事项要约; 2、《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 3、《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4、《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2007); 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 6设计图纸及相关施工资料。

1.3 检测内容 检测工作内容为: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抽样检测(全结构)。 1.4 检测方法 从设计图纸中可以看出,该结构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较多(C20、C30、C40)。该工程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布如下:C20—用于基础的垫层。C30—用于基础、过梁、楼板、构造柱、楼梯)C40—用于地下室框架梁、楼板、柱子和剪力墙。 C30防水混凝土—用于筏板基础、独立柱、外墙。 C40防水混凝土—用于筏板基础、独立柱、地下室剪力墙、框架柱。从图纸可以看出,混凝土强度等级也不同,现结合相关规范要求,我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根据结构的重要性随即抽取,确定工程实体现场检测方案如下: 工程名称:中电嘉园1#商业宾馆 1、混凝土强度检测部位: 2、混凝土强度检测部位:

版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

版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 样标准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第一部分:砂、石、水泥、金属等原材 一、砂: 1、执行标准:JGJ52-2006、GB/T14684-2001 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验收批,小型工具(如拖拉机)以 200m3 或 300t 为一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 8 个不同部位,取样 40kg。 二、卵石(碎石): 1、执行标准:JGJ53-2006、GB/T14685-2001 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 16 个不同部位,取样 60kg。 三、水泥: 1、执行标准: GB175-2007 2、检验批次: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10 万吨以上30 万吨以下,不超过 400 吨为一检验批。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10 万吨以下,不超过 200 吨为一检验批。不足 200 吨为一检验批,对于连续进场,按 3 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 400T 为一验收批。取样要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 20 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的样品总量至少 12kg 3、取样要求:依据标准 GB50204-2002,①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 3 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 1 个月)时,应进行复检。②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四、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光圆钢筋:

2018建筑工程检测(见证取样)考试试题(卷)

2018年建筑工程检测(见证取样)考试试 卷 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58分。 1. 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标准试件尺寸为()。 A、边长为150mm×150mm×150mm的立方体试件 B、边长为100mm×100mm×100mm的立方体试件 C、边长为200mm×200mm×200mm的立方体试件 2. 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等于C30且小于C60时,混凝土抗压强度测试时的加荷速度为()。 A、0.3~0.5MPa/s B、0.5~0.8MPa/s C、0.8~1.0MPa/s 3. 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等于C60时,混凝土抗压强度测试时的加荷速度为()。 A、0.3~0.5MPa/s B、0.5~0.8MPa/s C、0.8~1.0MPa/s 4、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是根据混凝土()划分的。 A、立方体抗压强度

B、立方体抗折强度 C、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5、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计算应精确至()。 A、0.1MPa B、0.01MPa C、1MPa 6、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混凝土强度等于小于C60时,用非标准试件测得的强度值均应乘以尺寸换算系数,其值对应100mm×100mm×100mm试件为()。 A 、1.05 B、0.95 C、0.88 7、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C.0.3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值应除以()后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符合要求时,可判定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合格。 A 、1.05 B、0.95 C、0.88 8、GB/T 1345-200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规定,试验时,80μm筛析试验称取试样()g。 A 、25g B、10g C、20g 9、GB/T 1345-200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规定,负压筛析法试验时,筛析试验前应把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调节负压至()。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 二、砌筑砂浆试件的取样 (一)抽样频率 每一楼层或250立方米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如果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二)试件制作和养护 1、砂浆试验用料可以从同一盘搅拌或同一车运送的砂浆中取出。施工中取样,应在使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采取。所取试样的数量应多于试验用量的1~2倍。砂浆拌合物取样后,应尽快进行试验。现场取来的试样,在试验前应经人工再翻拌,以保证其质量均匀。 2、砂浆立方体抗压试件每组六块。其尺寸为70.7mm×70.7mm×70.7mm。试模用铸铁或钢制成。试模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拆装方便。试模内表面应机械加工,其不平度为每100mm 不超过0.05mm,组装后各相邻面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0.5度。制作试件的捣棒为直径10mm,长350mm的钢棒,其端头应磨圆。 3、砂浆立方体抗压试块的制作 (1)将无底试模放在预先铺有吸水较好的纸的普通粘土砖上(砖的吸水率不小于10%,含水率不大于20%),试模内壁事先涂刷薄层机油或脱模剂。 (2)放于砖上的湿纸,应用新闻纸(或其它未粘过胶凝材料的纸)。纸的大小要以能盖过砖的四边为准,砖的使用面要求平整,凡砖的四个垂直面粘过水泥或其它胶结材料后,不允许再使用。 (3)向试模内一次注满砂浆,用捣棒均匀地由外向里按螺旋方向捶插捣25次,为了防止低稠度砂浆插捣后,可能留下孔洞,允许用油灰刀沿模壁插数次。插捣完后砂浆应高出试模顶面6mm~8mm; 当砂浆表面开始出现麻斑状态时(约15min~30min)将高出部分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削去抹平。 4、试件养护 (1)试件制作后应在20±5℃温度环境下停置一昼夜(24h±2h),当气温较低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两昼夜,然后对试件进行编号并拆模。试件拆模后,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至28天,然后进行试压。 (2)标准养护的条件是: a 水泥混合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湿度(60~80)%。 b 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湿度90%以上。 c 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少于10mm。

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检方案

****工程 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检方案 根据相关规范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在验收前必须进行结构实体检测,现受**********有限公司的委托,由************建设有限公司制定具体检测方案,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具体进行结构实体检测,检测方案须经相关单位审核后实施。 一、工程概况 **大厦总建筑面积为22645.74m2,地下面积3647.32m2,地上面积为18998.42m2,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其中地上16层,地下2层。按相关规范要求,主体结构验收前,须做结构实体质量检测。 二、检测依据 1、《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3、《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88) 4、“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三、检测内容 根据结构实体检测要求及工程实际情况,该工程需检测的内容包括: 1、结构混凝土实体抗压强度现场检测(以钻芯法为主); 2、梁板主要受力钢筋分布及保护层厚度检测; 3、楼板(梯板)厚度检测; 四、检测项目、方法及数量 1、结构混凝土实体抗压强度现场检测; 采用钻芯法对梁板、墙柱混凝土强度进行随机取样工作。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本工程共有混凝土强度等级有5种,分别是: C50、C45、C40、C35、C30。其中墙柱有5个混凝土强度等级(C50、C45、C40、C35、C30),梁板有1个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按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的墙柱与梁、板分开,各取1组芯样进行检测,共需抽取芯样21组。根据现场情况,施工单位、监理及甲方共同选取如下构件进行抽芯检测,详见表1: 混凝土强度检测(抽芯)数量一览表表1 2、梁板主要受力钢筋分布及保护层厚度检测: 采用钢筋测定仪对梁、板的钢筋排布及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对该工程负二层至十六层随机进行抽样检测,梁类:负一层、四层、八层、十二层、十四层,每个构件检测8点,共检测5个构件,共检测40个点;板类:负一层、四层、八层、十二层、十四层,每个构件检测6点,共检测5个构件,共检测30个点。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试验标准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 样检测试验标准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试验标准 一.砼用砂:4 二.砼用卵石(碎石):6 三.混凝土试块:8 四.砂浆试块:8 五.轻集料:9 六.烧结普通砖:10 七.烧结多孔砖:11 八.烧结空心砖:12 九.水泥:13 十.蒸压加气砼砌块:15 十一.混凝土路面砖:16 十二.轻集料砼小型空心砌块:17 十三.天然石材:18 十四.建筑水磨石制品:19 十五.粉煤灰:19 十六.建筑生石灰:20 十七.建筑生石灰粉:21 十八.建筑消石灰粉:22 十九.火山灰质混合材:23 二十、拌和用水:23 二十一.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油纸:24

二十二.弹性体(SBS)、塑性体(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25 二十三.建筑(道路)石油沥青:26 二十四.水性沥青基防水涂料:27 二十五.合成树脂溶液外墙涂料:28 二十六.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28 二十七.水溶性内墙涂料:29 二十八.聚氨酯防水涂料:30 二十九.外加剂:31 三十.安全帽:32 三十一.安全带:32 三十二.安全网:33 三十三.密目式安全网:34 三十四.陶瓷砖:35 三十五.膨胀蛭石:35 三十六.膨胀珍珠岩:36 三十七.铝合金建筑型材:37 三十八.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38 三十九.聚氯乙烯绝缘电缆:38 四十.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39 四十一.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40 四十二.PVC塑料窗:41 四十三.PVC塑料门:42

四十四.灰铸铁柱型散热器:43 四十五.灰铸铁长翼型散热器:44 四十六.灰铸铁圆翼型散热器:45 四十七.钢制柱型散热器:45 四十八.钢制板型散热器:46 四十九.给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47 五十.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48 五十一.铝塑复合压力管:49 五十二.水嘴:49 五十三.阀门:50 五十四.水暖用内螺纹连接阀门:51 五十五.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52 五十六.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53 五十七.低碳钢热轧圆盘条:54 五十八.冷轧扭钢筋:55 五十九.冷拔低碳钢丝:56 六十.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56 六十一.碳素结构、型钢:57 六十二.冷轧带肋钢筋:58 六十三.冷拉钢筋:59 六十四.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59 六十五. 直缝电焊钢管:60

实体检测方案最新版

新建居住、商业项目菁英城二期10#楼 结 构 实 体 检 测 方 案 湖北中精衡建筑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07月17日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建居住、商业项目菁英城二期10#楼 工程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八坦路以西 建设单位:武汉地产集团知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武汉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武汉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武汉鸿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武汉建开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 本工程项目名称为新建居住、商业项目菁英城二期10#楼工程位于武汉市白沙洲大道与白沙洲二路交汇处北侧的原中南管道公司场区。10#楼为31层剪力墙结构,屋面高度89.870m,建筑面积:20918.08M2。 二、检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2013)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JGJT23-2011) 《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08) 3、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384-2016) 4、10#楼设计图纸

三、检测项目、方法及确定原则 工程实体质量验证检测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工程实体结构构件砼抗压强度回弹检测;②.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③.现浇砼楼板厚度检测;④.钢筋数量及间距检测;⑤.植筋锚固力检测。 1、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应涵盖所有设计强度等级,每个强度等级检测数量不少于五个构件。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C50及以上的竖向构件采用钻芯法检测;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C45及以下的构件采用回弹法检测,首层和顶层必须检测。回弹法检测时要求测区表面为混凝土原浆面,并应清洁、平整、干燥,不应有接缝、施工缝、饰面层、浮浆和油垢,并应避开蜂窝、麻面部位。 2、钢筋保护层厚度采用电磁感应法或剔凿法检测,对非悬挑梁板构件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对悬挑梁应抽取构件数量的5%且不少于1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梁数量少于15个时,应全数检查;对悬挑板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20个构件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个钢筋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同部位测量3点取平均值。 3、混凝土楼板厚度采用电磁感应法检测,检测楼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取1%且不少于三间,每块板检测三个点,悬挑板取距离支座0.1m处,沿宽度方向取包括中心位置在内的随机3点取平均值;其它楼板,在同一对角线上量测中间及距离两端各0.1m,取3点平均值。 4、钢筋数量及间距检测采用电磁感应法,楼板X向、Y向钢

广西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讲义

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O一一年三月

第一部分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 序号项目检验或验收依据检测内容组批原则或取样频率取样方法及数量送样时应提供的信息 1 水泥GB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12573-2008 《水泥取样方法》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验收规 范》 1、凝结时间 2、安定性 3、强度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 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 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 于一次。 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 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 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 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 结果使用。 应从同一批的20袋或20 个不同部位的水泥中尽 量取等量,总量至少为 12kg。 1、生产单位; 2、品种和强度等级; 3、牌号; 4、生产日期; 5、批号; 6、使用部位。 2 砂 GB/T14684-2001 《建筑用砂》 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 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1、颗粒级配 2、细度模数 3、含泥量 4、泥块含量 5、表观密度 6、堆积密度 7、空隙率 同分类、规格、适用等级的 每600t或400m3为一批,每 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 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 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 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 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 品,总量至少为30kg。 1、产地; 2、规格; 3、砂的类别或拟用的 砼等级; 4、所代表的批量; 5、使用部位。 3 石 GB/T14685-2001 《建筑用卵石、碎石》 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 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1、颗粒级配 2、含泥量 3、泥块含量 4、表观密度 5、堆积密度 6、空隙率 7、针片状含量 8、压碎指标值 同分类、规格、适用等级的 每600t或400m3为一批,每 一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 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 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 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 的石16份组成一组样 品,总量至少为80kg。 1、产地; 2、规格; 3、砂的类别或拟用的 砼等级; 4、构件的截面最小尺 寸、钢筋最小间距; 5、所代表的批量; 6、使用部位。

(2014年版)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 第一部分:砂、石、水泥、金属等原材 一、砂: 1、执行标准:JGJ52-2006、GB/T14684-2001 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验收批,小型工具(如拖拉机)以 200m3 或 300t 为一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 8 个不同部位,取样 40kg。 二、卵石(碎石): 1、执行标准:JGJ53-2006、GB/T14685-2001 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 16 个不同部位,取样60kg。 三、水泥: 1、执行标准: GB175-2007 2、检验批次: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10 万吨以上 30 万吨以下,不超过 400 吨为一检验批。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10 万吨以下,不超过 200 吨为一检验批。不足 200 吨为一检验批,对于连续进场,按 3 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 400T 为一验收批。取样要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 20 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的样品总量至少 12kg 3、取样要求:依据标准 GB50204-2002,①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 3 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 1 个月)时,应进行复检。②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四、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光圆钢筋: 1、执行标准:GB1499.1-2008

建设工程实体抽样检测规定

金华市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 抽样检测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钢筋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在基础结构和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质量的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价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的主要项目有: 1、混凝土强度; 2、砌体承重结构砌筑砂浆强度; 3、外墙砂浆饱满度; 4、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 5、钢筋保护层厚度; 6、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检测项目。 第四条除第三条第四项外的其他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并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条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应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抽样

检测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如未按专项方案实施,检测结果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依据。 第六条抽样检测方法与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6.1 混凝土强度检测: 6.1.1混凝土强度检测上部结构优先选用回弹法,基础工程混凝土优先选用取芯法。 6.1.2主体工程按每层每2000㎡随机抽取不少于一个检验批, 每个检验批随机选择不少于2个构件进行抽样检测。基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每2000M2不少于一个构件,钻取的芯样的部位要有代表性。 6.2砌体承重结构砌筑砂浆强度检测: 6.2.1采用《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中的方法。 6.2.2按每层每2000㎡随机抽取不少于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选择不少于2个检测单元进行砌筑砂浆强度的检测,抽检的构件应考虑楼层、承重情况等。 6.3 外墙砂浆饱满度检测: 6.3.1 采用百格网检查块体底面或侧面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查三块砌体,取平均值。 6.3.2按每层每2000㎡随机抽取不少于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选择不少于两处进行外墙砂浆饱满度的检测,抽检的部位应为受雨水影响较大处。 6.4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2012版) 一、 砂: 1、 执行标准:JGJ52-2006、GB/T14684-2001 2、 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 400立方米 3或300t 为一检验批,不600吨为一验收批,小型工具(如拖拉机)以 200m 或 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 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 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8个不同部位,取样40kg 。 二、 卵石(碎石): 1、 执行标准:JGJ53-2006、GB/T14685-2001 2、 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 400立方米 或600吨为 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 当质量比较 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 个批次进行 抽检。每次从16个不同部位,取样60kg 。 三、 混凝土试块: 1、 执行标准:GB/T50107-2001、GB/T50081-2002 2、 检验批次: (1) 砼试样应在硅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a 、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 3 b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砼,不足 100盘和100m 时取样不少于一次。 33取样不应少于一次。时,每、当一次连续浇筑的同配合比砼超过 1000m200m c (2) 对于现浇砼: a 、 每一班浇楼层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 b 、 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每组为 3块 四、 砂浆试块: 1、 执行标准:JGJ/T70-2009 2、 检验批次:每一楼层或每250立方米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取样不少 于一 次;每 台搅拌机搅拌的砂浆取样不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取样不少于一次;当砂浆强度 等级或配合 比有变更时,还应另作试块。每次取样标养试块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养护试块 由施工情况 确定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定.doc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定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 30、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主要文件规定 对见证取样和送检作出规定的文件主要有: (1)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 定》 (建建 [2000]211 号),于 2000 年 9 月 26 日起实行。 (2)北京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试行 )》(京建质[2009]289 号),于 200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31、建设部 (建建 [2000]211 号)文件中规定如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施 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 xx 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 xx 的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33、监理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及办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应按北京市住建委的京建质 [2009]289 号文件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

(2)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监理人员担任,并经过培 训。 未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3)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及时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 验的检测机构。填写并报送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 (格式见京建质 [2009]289 号文件附件 ); (4)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见证人员 的更换不得影响见证取样和送检工 作 ; (5)需要见证取样的送检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前 24 小时通知见证人 员,见证人员应按时到场进行见证 ; (6)见证人员应对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试验(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当在见证记录上签字; (7)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的项目、数量、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8)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除应遵守上述文件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 术管理规范》 (JGJ190-2010)的规定,该规范于2010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34、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中见证人员应该做好见证记录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施工单位制定的试验计划编制“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取样前见证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对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督促、检查试验 (取样 )人员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养、送检全过程工作,并对见证 过程作出记录。 试样或其包装上应有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试件编号、取样 日期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试验(取样 )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填写见证记录,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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