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车辆段《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拔萃

长沙车辆段《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拔萃
长沙车辆段《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拔萃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铁部分)拔萃

总则

本规程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在铁路总公司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国家铁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各单位对遵守本规程成绩突出者,应予表扬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者,应视其违反程度和造成事故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给予教育、处分。

第一编技术设备

第一章基本要求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各子系统顶层协调统一,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不断提高运输能力。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并充分听取建设单位、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

涉及营业线施工时,须按铁路总公司规定程序审批,且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第4条新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进行安全评估。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新建、改建的工程设施必须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期。

如运输生产急需,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

第6条铁路重要产品须按有关规定,执行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等铁路产品准入制度。

第7条铁路运输企业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入铁路的产品质量,建立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质量问题追究制度。质量抽查不合格或实行准入管理但未获得相关资质的产品,不得在铁路使用。

制造、检修的机车车辆及其重要配件须经铁路总公司指派的监造机构监造,符合要求后,方准交付使用。

第8条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使用前须有操作规程、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与管理细则,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可使用。

第9条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信息、安全、给水、房建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等有关资料。

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

第10条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路总公司统一规定的标记。隐蔽的建(构)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

第11条机车、客车、动车组等主要设备的报废、调拨及其重大改变须经铁路总公司批准。货车按铁路总公司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第12条高原铁路应考虑高寒缺氧特点,为旅客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救助设施,应采用高可靠、少维修、远程监控的运输设备。

第13条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

限界、安全保护区

第14条一切建(构)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见附图1。

在设计建(构)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距离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降、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客货共线铁路机车车辆限界见附图2。

养护维修及检查

第18条铁路技术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应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专业化、信息化,落实责任制和检验制,坚持以预防为主、检修与保养并重、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检修项目和检修周期,组织定期检查,加强日常维修,提高设备质量。

基础设施实行天窗修制度,并推行预防性计划修、专业化集中修制度。

第19条铁路技术设备应保持完整良好状态。根据设备变化规律、季节特点,安排设备检修。检修单位应保证检修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和使用期限,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交付运用。

第20条为满足检修需要,应建立检修基地,设置检修、试验设备(包括检查车、试验车)、运输工具、必要的生产辅助车间和生产房屋,并应储备定量的器材和备品,以备急需和替换时使用。储备的器材和备品动用后,应及时补齐。

对各种机械设备应制定相应的检修、保养范围及安全操作规程。有关人员应做到正确使用,精心保养,细心检修,保持其良好状态。

第21条铁路技术设备,除由直接负责维修及管理的部门经常检查、周期维修外,铁路局还应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固定行车设备定期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检查结果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须立即采取措施;当时不能解决的,要安排计划,限期完成,并进行复查;需要上级解决的,要按程序上报。

灾害防护

第25条对防寒工作,应提前做好准备。铁路局要抓好以下工作:

1.对有关人员进行防寒过冬培训,并按规定做好防寒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工作;

2.对铁路技术设备进行防寒过冬检查、整修,并根据需要做好包扎管路等工作;

3.做好易冻设备、物资的防冻解冻工作;

4.储备足够的防寒过冬材料、燃料和工具,检修好除冰雪机具和防雪设备,组织好除冰雪队伍。

第26条在需要进行防暑工作的调度室、行车人员值班室、较大车站的生产车间、作业人员间休室等重要生产房屋,应设有降温设备。露天作业场所根据需要设置凉棚。

在炎热季节应有足够的防暑用品和药物,并应有供职工饮用的清凉饮料。

在暑季前,应对防暑降温设备进行检查、整修。

第27条有旅客或工作人员的机车车辆内,均须备有灭火器。客车内的燃煤锅炉、茶炉,餐车低压锅炉、炉灶须有防火措施。餐车低压锅炉还须有防爆措施。

机车车辆停车及检修库、油脂库、洗罐所、通信信号机械室、计算机机房、牵引变电所控制室及为客货运服务的建(构)筑物等主要处所,均须备有完好的消防专用器具。

有关单位应建立和健全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检查。

行车安全监测设备

第28条铁路行车安全监测设备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技术设备,应具备监测、记录、报警、存取功能,保持其作用良好、准确可靠,并定期进行计量校准。

铁路行车安全监测设备主要包括:

1.机车车辆的车载监测设备;

2.机车车辆的地面监测设备;

第29条铁路行车安全监测设备应实现信息共享,为运输组织、行车指挥、设备检修、救援及事故分析等提供信息。

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

第32条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安全线及避难线。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安全线是为防止列车或机车车辆从一进路进入另一列车或机车车辆占用的进路而发生冲突的一种安全隔开设备。

避难线是在长大下坡道上能使失控列车安全进入的线路

第51条铁路道口应设置警示标志、铁路道口路段标线、司机鸣笛标及护桩;人行过道应设置路障、鸣笛标;站内道口、人行过道两端不设鸣笛标。根据需要设置栅栏或其他安全设施。有人看守道口应修建道口看守房,设置照明灯、列车接近报警装置、警示灯、遮断色灯信号机和道口自动通知设备,并督促地方道路管理部门设置、维护警示标志、铁

路道口路段标线。根据需要设置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

铁路道口的铺面、两侧道路的坡度及平台长度应符合要求。

站内平过道必须与站外道路和人行道路断开,禁止社会车辆、非工作人员通行,平过道不得设在车站两端咽喉区内。

在电气化铁路上,铁路道口通路两面应设限高架,其通过高度不得超过4.5 m。道口两侧不宜设置接触网锚段关节,不应设置锚柱。

栏杆(门)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特殊情况下需要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时,由铁路局规定。

第55条安全线设置应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岔线、段管线与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铺设安全线。岔线与站内到发线接轨,当站内有平行进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

在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应在正线或到发线的接车方向末端设置安全线。

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专用铁路与国家铁路车站接轨,其接轨处或接车线末端应设隔开设备(设有平行进路并有联锁时除外)。

安全线向车挡方向不应采用下坡道,其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50 m。

第三章信号、通信

一般要求

第66条信号、通信设备及机房,应采取综合防雷措施,设置机房专用空调。信号及通信设备,应装有防止强电及雷电危害的浪涌保护器等保安设备,电子设备应符合电磁兼容有关规定。

第67条机车信号设备、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和车载无线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均应取自车上直流控制电源系统,直流输出电压为110 V时,电压波动允许范围为-20%~+5%。

通信

第120条铁路通信网是覆盖铁路的统一、完整的专用通信网,为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提供话音、数据和图像通信业务。

铁路通信应符合国家、铁道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全程全网安全、可靠、迅捷、畅通。

第121条铁路通信应根据下列主要通信业务,配置相应通信设备:

1.普通电话(固定、移动);

2.专用电话(固定、移动),包括调度电话、车站(场)电话、站间行车电话等;

3.会议电话;

4.广播;

5.数据承载;

6.数据终端(铁路电报、列车调度命令信息无线传送、车次号校核信息无线传送、列车尾部风压信息传送、列车安全防护预警信息传送等);

7.图像通信(会议电视、综合视频监控等);

8.应急通信;

9.时钟、时间同步基准信号。

业务网

第124条铁路各调度区段应设置调度通信系统,提供调度电话、车站(场)电话、站间行车电话等专用电话业务,满足铁路运输组织和生产指挥的需要。调度通信网络应保持相对独立和专用。

第125条列车(有线)调度电话准许列车调度员、机车(动车组)调度员、车辆调度员、机务段(客运段)调度员(值班员)、客运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车站调度员)、供电(电力)调度员、电力牵引变电所值班人员、道口看守员加入通话,根据需要允许动车组随车机械师(简称随车机械师)、车辆乘务员、机车(动车组)司机、列车长、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司机、救援列车主任和施工负责人及巡守人员利用区间通信设施加入通话。

站间行车电话及扳道电话,禁止其他电话接入。

第126条在无线列调区段,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系统准许列车调度员、机车(动车组)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机车(动车组)司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司机、列车长、纳入联控的道口看守人员、随车机械师(车辆乘务员)加入通话;允许救援列车主任在执行救援任务时,临时加入通话;未纳入联控的道口看守、防护人员、车站客运值班员和巡守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加入通话。

第127条在GSM-R移动通信区段,根据调度指挥的需要设置组呼。列车GSM-R无线调度电话系统准许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信号员、机车(动车组)司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司机、纳入联控的道口看守人员加入组呼通话,根据需要允许列车长、随车机械师(车辆乘务员)、客运值班员、救援列车主任加入组呼通话;未纳入联控的道口看守、防护人员和巡守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加入组呼通话。

第130条司机、随车机械师(车辆乘务员)、列车长、乘警均应配备无线对讲设备,在GSM-R 区段运行时还应配备GSM-R手持终端。动车组列车停靠的车站,车站客运值班员应配备与司机通信联络用的无线对讲设备。

第132条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的场强覆盖、服务质量应符合铁路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满足车载无线通信设备检修、维护的需要。

第133条在铁路运输生产中,凡设置使用无线电设备的单位,都必须遵守国家和铁路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对铁路专用无线电频率,应采取必要的监测和保护措施。

第134条铁路自动电话网的本地网设置应与铁路局设置相适应。

第135条根据需要,设置综合视频监控系统。综合视频监控系统结构和质量应符合铁路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36条铁路应急通信由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应急通信中心设备和现场设备组成。应急通信应充分利用既有各种通信资源和手段,在处理突发事件时,提供事件现场与指挥中心的话音、数据、图像通信。

第四章铁路信息系统

第146条铁路信息系统是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信息系统建设应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到资源集中、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应用集成、业务协同、安全可靠。

新建和改建铁路建设项目应同期建设配套的信息系统,并同步交付使用。

铁路总公司及铁路局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站、段根据需要设置信息技术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第147条信息系统建设应符合铁路信息化规划,实行立项申请、方案评审、可研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建设流程。承担铁路信息系统设计、研发和施工的单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条件。

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测试、评审。投入使用后的系统变更及应用软件修改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测试、验证,并建立档案,实行版本管理。

第148条信息系统设备按其用途和性质分为两类。

一类设备:用于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并且要求不间断运行的系统设备,主要为服务器端设备、网络设备和要求不间断运行的客户端设备等。

一类设备应具有高可用性和高可靠性,采用冗余和备份配置,采用监控诊断、数据备份与恢复、安全防护等技术措施和设备,应提供7×24 h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保证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二类设备:一类设备之外的其他设备。

二类设备应配备一定比例的备用设备,采用相应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和设备,应提供不低于5×8 h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信息系统设备功能、性能和容量应满足当前需要并考虑适量预留。

第149条铁路信息网络由铁路总公司、铁路局、站段三级局域网及其互联的广域网构成。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局域网分为安全生产网、内部服务网和外部服务网,站段局域网分为安全生产网、内部服务网。直接关系铁路运输生产的信息系统应部署在安全生产网,为铁路内部提供一般性服务的信息系统应部署在内部服务网,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应用系统应部署在外部服务网。

安全生产网与内部服务网间实行逻辑隔离。安全生产网、内部服务网与外部服务网间实行安全隔离。禁止安全生产网和内部服务网直接与互联网连接,禁止外部服务网用户和设备直接访问安全生产网、内部服务网资源。

除国家有特殊要求的,不单独组建铁路业务专网。

第150条应保证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建立数据保存、备份、查询和销毁制度。

应确定合理的数据保存周期。重要数据的备份应异地存放。有保密要求的数据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应保护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和产生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第151条应加强铁路信息安全管理,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采用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护。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实施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加强集中管控和实时监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测评,严格对第三方服务的管理与控制。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业务运营需要,设置灾难恢复系统。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152条信息系统机房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按等级设计、建设和管理。机房温度、湿度、防尘、防火、防雷、防电磁干扰、防静电应达到有关标准。应采用机房专用空调。采取机房环境及电源监控手段,对机房的温度、湿度、空调、不间断电源(UPS)等状况进行统一监控,设置机房门禁系统。重要机房不间断电源(UPS)、空调设备应冗余配置,采用一级负荷供电,满足运用及检修需要。信息配线及设备间应按机房标准建设。

第153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包括运行调度、系统监控、网络维护、设备维护、软件维护、数据维护、技术支持和资产管理等,实行预防性维护、适应性维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及工器具,建立完整的技术文档和台账。

应建立运行维护体系,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实施专业化运维管理。软件纳入资产管理。

重要信息系统停机检修和系统切换应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并履行报批手续。投入运行的信息系统设备不得兼做开发、测试环境。

第五章车站及枢纽(略)

第六章机车车辆

第172条为了保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态,应有进行检修和整备作业的车辆段等车辆维修机构。

第173条车辆段应设在编组站、国境站和枢纽,以及货车大量集散和始发终到旅客

列车较多的地区。

车辆段应有车辆修理库、油漆库、配件检修库、预修库、车辆停留线和轮对存放库,并按车辆检修作业要求配备相应的起重、动力、配件检修、储油、压力容器、试验、化验、探伤、照明及废油、污水和污物处理等设备和设施,以及检测、维修车辆运行安全监测系统、轴温报警、客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辆信息化系统、车辆集中空调及管道清洗消毒等设备和设施。段内的车辆检修、整备、停留的线路应平直,线路纵断面的坡度不得超过1‰。

第174条客车技术整备场所须有车辆停留线、整备库、临修库、材料配件库,并有相应的检修地沟、地面电源、污水和污物处理、车顶作业等满足检修要求的设备和设施,根据需要还须有带动力电源的空调检修库、轮对镟修、暖气预热等设备和设施。设置电动脱轨器、微机控制列车制动机试验设备和客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检测设施。

车辆技术检查作业场所须设有值班室、待检室、待班室、材料配件库及站场对讲、广播、地面试风系统、集控联锁安全防护装置,客列检作业场所还须设置列车预确报、现在车管理等信息系统设备终端。有货车技术检查作业的车站或枢纽应设站修场所。

站修场所须有修车库、材料配件库、轮对存放库,并有满足车辆检修作业要求的设备及风管路、水管路、电焊回路、照明等设施;根据需要还应有轮对镟修设备。

配备车辆运行安全监测系统的线路按规定设置探测站。铁路总公司设全路车辆运行安全监管中心,铁路局设车辆运行安全中心监测站和行调复示终端,车辆段设车辆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站,货车技术作业场所设车辆运行安全中心复示站,根据需要设置动态检车室。

第176条车辆段、客车技术整备场所根据需要设置固定或移动卸污设备。

第177条车辆按用途分为客车、货车及特种用途车(如试验车、发电车、轨道检查车、检衡车等)。

第178条车辆应有识别的标记:路徽、车型、车号、制造厂名及日期、定期修理的日期及处所、自重、载重、容积、换长等;车辆应有车号自动识别标签;客车及固定配属的货车上应有所属局段的简称;客车还应有车种、定员、最高运行速度标记;罐车还应有容量计表标记;电气化区段运行的客车、机械冷藏车等应有“电化区段严禁攀登”的标识。

第179条车辆实行定期检修,并逐步扩大实施状态修、换件修和主要零部件的专业化集中修。客车和特种用途车实行以走行公里为主、时间周期为辅的计划预防修,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20 km/h的客车修程分为厂修、段修、辅修,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20 km/h的客车修程分为A4、A3、A2、A1;货车修程分为厂修、段修、辅修。

检修周期及技术标准,按铁路总公司车辆检修规程执行。

第181条车辆须装有自动制动机和人力制动机。车辆的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横向控制杆及抗侧滚扭杆必须有保安装置。

客车应装有轴温报警装置,安装客车行车安全监测系统;最高运行速度120 km/h及以上的客车应装有盘形制动装置和防滑器,空气制动系统用风应与空气弹簧和集便装置等其他装置用风分离;最高运行速度160 km/h及以上的客车应采用密接式车钩和电空制动机。

客车内应有紧急制动阀及压力表,并均应保持作用良好,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校对并施封。

货车应装有空重车自动调整装置,轴重23 t及以上的货车应装有脱轨自动制动装置。

第182条车辆轮对在装配前,应对车轴各部位进行探伤检查。检修时,按规定对轴颈、防尘板座、轮座、制动盘座及轴身进行探伤检查。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20 km/h客车的轮对装车前,应进行动平衡试验。

第183条车辆轮对的内侧距离为1 353 mm,其允许偏差为±3 mm,120 km/h<v≤160 km/h客车其允许偏差为±2 mm。车辆轮辋宽度小于135 mm的,按铁路总公司车辆检修规程执行。

第184 条旅客列车和机械冷藏车组应实行包乘制,检修应实行包修制和专修制;固定装卸地点循环使用的特快货物班列、快速货物班列、整列集装箱车、罐车、矿石车、煤炭运输车,以及需实行固定配属的专用货车,实行固定配属制;其他货车实行按区段维修保养负责制。

第七章供电、给水

牵引供电

第205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 000 mm。

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之上作业;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准进行。

双线电气化铁路实行V形天窗作业时,为确保人身安全,应在设备、机具、照明、作业组织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章房屋建筑

第212条为保证房建设备良好的技术状态,应设房建段等维修机构,根据检查和维修需要配备相应的维修工机具、备品备件及运输工具。

第213条铁路运输房建设备,包括为铁路运输服务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备,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须满足运输生产、调度指挥及客货营销的需要,应保持完好和使用安全。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影响房建设备安全使用时,应及时组织抢修,迅速恢复使用。

第214条铁路局应定期组织对管内房建设备的技术状态和使用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技术状态实行分级管理和有计划、按周期进行修缮(包括检修、综合维修和大修)。对无站台柱雨棚、大型钢结构房屋及幕墙等房建设备应进行预防性修缮,实时掌握其结构变化,及时消除病害隐患。

对有倒塌危险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建(构)筑物,应尽快排险解危,须停止使用和整栋拆除的,应由房建单位书面通知使用单位。对技术状态不良、条件差的房建设备,要全面规划,逐年进行大修和改造。

第215条需要改变房建设备使用环境和用途时,须征得房建部门的同意,报铁路局相关部门批准。需要拆除或报废房建设备时,须经房建部门审核,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第九章铁路用地

第216条铁路用地是铁路的重要资产和运输生产的重要基础,应以保障用地安全、实现保值增值为目的,加强保护,合理利用。

铁路用地分为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217条铁路土地利用规划应依据铁路发展规划以及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

第218条铁路用地应按规定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集中保管。对涉及铁路用地的相关资料,应进行收集、分类、组卷、归档、统计。开展铁路用地图绘制和定期修测。建立铁路用地监察网络,开展巡查和看护,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清理整治。

第219条涉及铁路用地改变权属、用途等开发利用行为及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实施穿越、跨越等工程,应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第220条铁路用地应按地界线埋设地界桩,地界桩制作和埋设应符合有关标准。

铁路封闭设施应在地界线设置。需为通行、排水、耕作等提供便利条件的地段,可在地界线内0.5m处或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封闭设施设置在地界线上的,可不埋设地界桩。

第221条铁路建设应及时收集整理建设用地资料,编制建设用地竣工文件,按规定标准绘制竣工用地平面图。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组织建设用地验收。

第二编行车组织

第十章基本要求

第222条普速铁路行车组织工作,应根据本规程规定办理。

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结合管内具体条件,制定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第223条铁路行车组织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信息、房建等部门要发扬协作精神,主动配合,紧密联系,协同动作,组织均衡生产,不断提高效率,挖掘运输潜力,完成和超额完成铁路运输任务。

第224条列车编组计划是全路的车流组织计划。列车中车组的编挂,须根据铁路总公司和铁路局的列车编组计划进行。

列车编组计划的编制,应在加强货流组织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组织成组、直达运输,合理分配各编组站、区段站的中转工作,减少列车改编次数。

第225条列车运行图是铁路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所有与列车运行有关的铁路各部门,必须按列车运行图的要求,组织本部门的工作,以保证列车按运行图运行。

列车运行图应根据客货运量、区段通过能力等因素确定列车对数,并符合下列要求:

1.列车运行、车站间隔、技术作业等时间标准;

2.迅速、便利地运输旅客和货物;

3.充分利用通过能力,经济合理地运用机车车辆和安排施工、维修天窗;

4.做好列车运行线与车流的结合;

5.各站、各区段间的协调和均衡;

6.合理安排乘务人员作息时间。

机车周转图应与列车运行图同时编制。

第226条运输方案是保证完成月、旬运输工作的综合部署。铁路局、站段,应根据

实际情况,按照月度货物运输计划、技术计划、施工计划的要求和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的规定,按级编制货运工作、列车工作、机车工作和施工安排等方案。各级运输部门,均应主动与路内外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共同编制和执行运输方案。

第227条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局与局间由铁路总公司,局管内各区段间由铁路局,一个调度区段内由本区段列车调度员统一指挥。

车站由车站值班员,线路所由线路所的车站值班员统一指挥。凡划分车场的车站,各车场由该车场的车站值班员统一指挥;车场间接发列车进路互有关联的行车事项,由指定的车站值班员统一指挥。

列车和单机由司机负责指挥。列车或单机在车站时,所有乘务人员应按车站值班员的指挥进行工作。

在调度集中区段,调度集中控制车站有关行车工作由该区段列车调度员直接指挥;但转为车站控制时,由车站值班员指挥。

第228条全国铁路的行车时刻,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铁路地面固定设备的系统时钟,当具备条件时,应接入铁路时间同步网;不具备条件时,可独立设置卫星授时设备。

铁路行车房舍内和办理行车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备有钟表。钟表的时刻应与调度所的时钟校对。

调度所的时钟及各系统的时钟须定期校准。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229条列车运行,原则上以开往北京方向为上行,反之为下行。

全国各线的列车运行方向,以铁路总公司的规定为准,但枢纽地区的列车运行方向,由铁路局规定。

列车须按规定编定车次。上行列车编为双数,下行列车编为单数。在个别区间,使用直通车次时,可与规定方向不符。

第230条有关行车人员必须执行列车调度员命令,服从调度指挥。

第231条指挥列车运行的命令(运行揭示调度命令除外)和口头指示,只能由列车调度员发布。列车调度员在发布命令之前,应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并听取有关人员意见。

遇第13表所列情况,须发布调度命令。

2.天窗维修作业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并销记后,列车调度员不再发布维修作业结束恢复行车的调度命令。

3.动车组列车改按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方式运行需将列控车载设备隔离时,列车调度员仅发布改按列车运行监

控装置方式行车的调度命令。

4.因调车作业动车组控车模式转换,不发布调度命令。自动站间闭塞法行车转为半自动闭塞法行车及转回的

调度命令,可不发给司机。

上述调度命令如涉及其他单位和人员时,应同时发给。

列车调度员向司机发布调度命令时,应在列车进入关系区间(车站)前向司机发布或指定车站向司机交付,如来不及时应使列车停车进行发布或交付。

对于需向司机发布的调度命令,列车调度员可使用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或按规定使用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发布。由车站交付的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可使用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或按规定使用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转达。

对跨局的列车,接车铁路局列车调度员可委托发车铁路局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更换机车或变更限速条件时,应由有关铁路局列车调度员重新发给相关调度命令。途中乘务人员换班时,应将调度命令内容交接清楚。

使用计算机、传真机、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发布调度命令时,命令接受人员确认无误后应及时反馈回执。使用电话发收调度命令时,应填记《调度命令登记簿》(附件7),指定受令人员中一人复诵,并记明发收人员姓名及时刻。

第233条列车按运输性质的分类和运行等级顺序如下:

1.按运输性质分类

(1)旅客列车(动车组列车,特快、快速、普通旅客列车);

(2)特快货物班列;

(3)军用列车;

(4)货物列车(快速货物班列、五定班列、快运、重载、直达、直通、冷藏、自备车、区段、摘挂、超限及小运转列车);

(5)路用列车。

2.列车运行等级顺序

(1)动车组列车;

(2)特快旅客列车;

(3)特快货物班列;

(4)快速旅客列车;

(5)普通旅客列车;

(6)军用列车;

(7)货物列车;

(8)路用列车。

开往事故现场救援、抢修、抢救的列车,应优先办理。

特殊指定的列车的等级,应在指定时确定。

第233条列车按运输性质的分类和运行等级顺序如下:

1.按运输性质分类

(1)旅客列车(动车组列车,特快、快速、普通旅客列车);

(2)特快货物班列;

(3)军用列车;

(4)货物列车(快速货物班列、五定班列、快运、重载、直达、直通、冷藏、自备车、区段、摘挂、超限及小运转列车);

(5)路用列车。

2.列车运行等级顺序

(1)动车组列车;

(2)特快旅客列车;

(3)特快货物班列;

(4)快速旅客列车;

(5)普通旅客列车;

(6)军用列车;

(7)货物列车;

(8)路用列车。

开往事故现场救援、抢修、抢救的列车,应优先办理。

特殊指定的列车的等级,应在指定时确定。

第234条在双线区间,列车应按左侧单方向运行。仅限于整理列车运行时,方可使列车反方向运行,但旅客列车仅在正方向区间的线路封锁施工、发生自然灾害或因事故中断行车等特殊情况下,经铁路局调度所值班主任准许,方可反方向运行。

第240条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要求,进行拟任岗位资格性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试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在任职期间,须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等规定,定期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和业务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继续履职。

第241条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前必须经过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拟任岗位职务要求的,不得上岗作业。

在任职期间,要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任职岗位要求的,应调整工作岗位。

第242条对行车有关人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知识和劳动纪律的教育、考核,并有计划地组织好在职人员的日常政治和技术业务学习。

第243条驾驶机车、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驾驶证。变更驾驶机(车)型前,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

实习和学习驾驶机车、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操纵信号或重要机械、设备及办理行车作业的人员,必须在正式值乘、值班人员的亲自指导和负责下,方准操作。

第244条行车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坚守岗位,穿着规定的服装,佩戴易于识别的证章或携带相应证件,讲普通话。

第245条行车有关人员,接班前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如有违反,立即停止其所承担的任务。

第十一章编组列车

一般要求

第247条列车应按本规程、列车编组计划和列车运行图规定的编挂条件、车组、重量或长度编组。

列车重量应根据机车牵引力、区段内线路状况及其设备条件确定。编组超重列车时,编组站、区段站应商得机务段调度员同意,在中间站应得到司机的同意,并均须经列车调

度员准许。

列车长度应根据运行区段内各站到发线的有效长,并须预留30 m的附加制动距离确定。超长列车运行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按列车编组表编组,机车后第一位编挂一辆未搭乘旅客的车辆作为隔离车。行李车、邮政车、发电车等非乘坐旅客的车辆应分别挂于机车后第一位和列车尾部,起隔离作用;在装设集中联锁的区段,并设有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时,旅客列车可不挂隔离车。如隔离车在途中发生故障摘下时,可无隔离车继续运行。局管内旅客列车经铁路局长批准,可不隔离。

军用列车的编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249条下列机车车辆禁止编入列车:

1.插有扣修、倒装色票的及车体倾斜超过规定限度的;

2.曾经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或曾编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列车内以及在自然灾害中损坏,未经检查确认可以运行的;

6.未关闭侧开门、底开门以及平车未关闭端、侧板的(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8.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城市轨道车辆、进出口机车车辆过轨时,未经铁路机车车辆人员检查确认的;

9.缺少车门的(检修回送车除外);

10.超过定期检修期限的客车车辆(经车辆部门鉴定的回送客车除外)禁止编入旅客列车。

列车中车辆的编挂

第251条旅客列车、回送客车底不准编挂货车,编入的客车车辆最高运行速度等级必须符合该列车规定的速度要求。

旅客列车中,与机车相连接的客车端门及编挂在列车尾部的客车后端门须加锁。动车组列车驾驶室与旅客乘坐席间的门须锁闭。

第252条客车编入货物列车回送时,客车编挂辆数不得超过20辆,应挂于列车中部或后部。

装有密接式车钩的客车原则上应附挂旅客列车回送。需附挂货物列车回送时,不得超过10辆,其后编挂的其他车辆不得超过1辆。

客车与平车、平集共用车以外的货车连挂时,不得与货车有人力制动机端连挂;客车

与平车、平集共用车人力制动机端连挂时,平车、平集共用车的人力制动机不得使用,处于非工作状态。

军用及其他对编挂位置有特殊要求的客车按有关规定办理。

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

第253条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应安装列尾装置。特殊情况下,无法安装或使用列尾装置时,应制定具体办法。

半自动闭塞区段货物列车尾部须挂列尾装置,其他区段货物列车尾部宜挂列尾装置。货物列车尾部未挂列尾装置时应以吊起尾部车辆软管代替尾部标志。尾部车辆软管的吊起,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务人员负责。

第254条旅客列车列尾装置尾部主机的安装与摘解、风管及电源的连结与摘解,由车辆部门负责。

货物列车列尾装置尾部主机的安装与摘解,由车务人员负责。软管连结,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务人员负责。特殊情况,由铁路局规定。

第255条列尾装置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用。

机车车辆重量及长度

第259条机车、车辆、铁路救援起重机编入列车时,重量及长度按第15、16、17表确定。

第16表车辆重量及长度

注:1. 旅客列车重量按客车总重(包括旅客及行李的重量)计算,回送空客车按自重计算。

2. 列车中其他各型货车的自重及换算长度和货物的重量按《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规定计算。

3. 机车、车辆长度的计算,以前后两钩舌内侧面距离按11 m为换算单位(一辆),各型机车、车辆按上述

换算单位得出的比值,称为换算长度。

列车制动限速及其编组要求

第261条动车组以外的列车的换算闸瓦压力,按第19、20表规定计算。

第20表车辆换算闸瓦压力表

2.空重车自动调整装置的空重位压力比为1:2.5;对装有空重车手动调整装置的车辆,当车辆总重(自重+载

重)达到40 t时,按重车位调整。

3.旅客列车、特快及快速货物班列自动制动机主管压力为600 kPa;其他列车为500 kPa。长大下坡道区段货

物列车及重载货物列车的自动制动机主管压力,由铁路局根据管内相关试验结果和列车实际操纵需要可提

高至600 kPa;遇机车换挂需将自动制动机列车主管压力由600 kPa改为500 kPa时,摘机前应对列车主管

实施一次170 kPa的最大减压量操纵。

列车制动限速受每百吨列车重量换算闸瓦压力及下坡道坡度限制。计算制动距离800 m 的普通货物列车(计长88.0及以下列车)按第21表规定;计算制动距离1 400 m的120 km/h 货物列车按第22表规定;快速货物班列按第23表规定。普通旅客列车按第24表规定;140 km/h旅客列车按第25表规定;160 km/h旅客列车按第26表规定。列车下坡道制动限速随下坡道千分数的增加而递减,坡道每增加1‰,限速减少1 km/h左右。

铁路技术管理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基本要求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设备制造,应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综合配套,保证质量,积极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 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要尽力采用先进技术,并加速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要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基本建设项目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根据已批准的设计(计划)任务书进行,并须充分吸取施工、维修和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的要求进行,并应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确保工程质量。 在营业线上施工时,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力争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第4条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的质量,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概算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 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 如运输生产急需时,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 第5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6条机车、车辆等设备、器材及其零、部件,均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类型及技术要求制造。新产品须按铁道部的规定,由 指定单位进行设计、试制、试验(试用)和鉴定,经批准后,方可投

入批量生产。变更设计(包括运营中的设备)时,应征求使用和维修部门的意见,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铁道部批准。 机车、车辆等设备、器材及其零、部件投入使用后,制造部门应经常征求使用和维修部门的意见,不断改进产品,提高质量。 第7条一切产品都必须有严格的检验制度。机车、车辆等重要产品,须经铁道部指派的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产品出厂时,须附有合格证、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 第8条对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在开始使用前须有细则、操作规定、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后,方可开始使用。 第9条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给水、供电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簿》等有关资料。 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 第10条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标记。 隐蔽的建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 第11条机车、车辆等主要设备的调拨、封存、部备、报废及改变结构等,均须经铁道部批准。 第12条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 限界 第13条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接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在设计建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尺寸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落、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铁路系统介绍(车机工电辆)2017年12月整理

一次让你搞清车辆段动车段车务段机务段工务段电务段供 电段通信段客运段! ——截止2017年07月29日ByNeXT_Voyager 铁路系统可以分为车辆段、车务段、机务段、工务段、电务段、供电段、通信段、客运段…… 【车辆段】 主要负责列车的车辆(不包含机头)的运营、整备、检修等工作。同时也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地铁、城市轻轨)中对车辆进行运营管理、停放及维修、保养的场所。 车辆段还通常分为货车车辆段和客车车辆段、动车段(动车运用所),分别负责货车车辆、客车车辆、动车组的综合运用、车体整备、车体整体检修。 车辆段通常是由检修工厂和列检所组成。列车车辆的大故障一般由工厂进行检修。而列检所则通常设在二等以上的车站,实时检测过往的列车。客车车辆段里还有随车列检(车辆乘务员),即在列车正常运行时随车一起实施实时监控检测。 (图为昆明车辆段客运整备人员正在清洗车辆) 全路共有61个车辆段(其中货车车辆段为41个) 沈阳铁路局(6个):沈阳车辆段(客车段)、长春车辆段(客车段)、苏家屯车辆段、锦州车辆段、通辽车辆段、吉林车辆段; 成都铁路局(6个):成都车辆段(客车段)、贵阳车辆段(客车段)、成都北车辆段、重庆车辆段、重庆西车辆段、贵阳南车辆段; 北京铁路局(5个):北京车辆段、丰台车辆段、天津动车客车段、天津车辆段、石家庄车辆段;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4个):广州车辆段(客车段)、长沙车辆段(客车段)、广州

北车辆段、株洲车辆段; 哈尔滨铁路局(4个):三棵树车辆段(客车段)、齐齐哈尔北车辆段(客车段)、哈尔滨车辆段、齐齐哈尔车辆段; 太原铁路局(4个):太原车辆段(客车段)、侯马北车辆段、湖东车辆段、太原北车辆段; 郑州铁路局(4个):郑州客车车辆段(客车段)、洛阳车辆段(客车段)、郑州北车辆段、焦作车辆段; 西安铁路局(4个):西安客车车辆段(客车段)、安康车辆段、西安东车辆段、榆林车辆段; 上海铁路局(4个):上海车辆段(客车段)、合肥车辆段(客车段)、南京东车辆段、杭州北车辆段; 南昌铁路局(4个):南昌车辆段(客车段)、南昌南车辆段、福州东车辆段、福州车辆段; 呼和浩特铁路局(3个):包头车辆段(客车段)、包头西车辆段、集宁车辆段; 济南铁路局(3个):济南车辆段(客车段)、济南西车辆段、日照车辆段; 南宁铁路局(3个):南宁车辆段(客车段)、南宁南车辆段、柳州车辆段; 昆明铁路局(3个):昆明车辆段(客车段)、昆明北车辆段; 兰州铁路局(3个):兰州车辆段(客车段)、嘉峪关车辆段、兰州西车辆段; 乌鲁木齐铁路局(3个):乌鲁木齐车辆段(客车段)、库尔勒车辆段、乌鲁木齐西车辆段; 武汉铁路局(2个):武昌车辆段(客车段)、江岸车辆段; 青藏铁路公司(2个):西宁车辆段(客车段)、西宁东车辆段。 工种:检车员、车辆钳工、车辆电工、制动钳工、内燃机装试工等。 【动车段】 铁路总公司下属的车辆部分别对应各个铁路局的车辆处,车辆处管辖动车段和车辆段统称为车辆系统。 动车段是铁路局直属生产站段,开通动车达到一定数量后组成。主要职能机构有动车运用所,转向架车间,高级修车间,乘务车间,质检车间,职教科,技术科,劳人科,安全科,保卫科,后勤科,工会,团委等组成负责全局动车组一至五由低到高级检修,使用,维护。 动车所为下级单位,主要由行办,检修班,专修班,客服班,探伤班,质检组,乘务队等机构组成,负责动车组日常一二级检修和易耗品更换,运行故障处理。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考试题库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40分) 1.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的作业。 2.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I级维修和II级维修。 3.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4.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5.维修天窗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维修天窗原则上应安排在昼间,并 满足作业轨温条件。 6.施工作业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施工计划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7.作业现场为两个及以上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作业主体单位,明确主体作业负责人。主体作业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作业,各单位作业负责人必须服从主体单位作业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作业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8.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 9.在进行钢梁修理或上盖板涂装时,可根据施工需要移动桥枕,但移动后,每根桥枕的钩螺栓、道钉或分开式扣件应齐全、有效,固定枕木的拉条保证枕木间距不变化;移动后的桥枕中心间距不应超过550mm,个别情况不得超过600mm,而接头处桥枕净距不得超过210mm。 10.施工和维修作业须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且不得临时调换。 11.封锁或慢行施工作业应办理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 12.现场防护员在防护时,除掌握驻站联络员通报信息外,应以瞭望防护为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 13.道口自动信号、自动通知、道口电话、电源、栏杆(栏门)、铺面、标桩等设备发生故障和缺损时,要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并在《设备检修及故障处理记录簿》上登记。 14.对违反道口通行规定、扰乱交通秩序、损坏设备等肇事行为及发生道口事故时,应立即通知铁路公安部门处理。 15.发现未经同意擅自设置道口或者人行过道的,应及时报告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6.养路工机具、轨道检查仪、道尺等,均必须有与轨道电路的绝缘装置。 17.取放工具、抬运金属料具时,不得搭接两股钢轨、绝缘接头、引入线或轨距杆。 18.工务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以下简称工务机械车)必须配备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及防护备品(根据需要配备GSM-R 手持终端),并应配备起复设备、防溜器具、轴温监测装置、灭火器具等。19.工务机械车调车、运行时,司机应严格执行“十六字令”,做到“彻底瞭望、

浅谈高速铁路机车车辆技术

浅谈高速铁路机车车辆技术 【摘要】高度铁路机车车辆技术主要包括牵引传动技术、高性能转向架技术、外形空气动力学设计技术以及车辆间密接式连接技术等,涉及电子、机械、材料、计算机以及数控等多个领域,在研究上存在一定难度。本文阐述了我国高速铁路机车车辆发展过程,并针对重点技术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高速铁路;机车车辆;关键技术 高速铁路行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高速铁路机车车辆技术的存在,对保证机车车辆运行安全的重要保证,其牵引系统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发挥其所具有的功能与性能,又或者是外型空气动力学设计是否合理,都影响着列车运行安全[1]。因此,必须要加强对高速铁路机车车辆技术的研究,提高列车运行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一、高速铁路机车车辆技术发展概述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高速铁路机车车辆发展快速,逐渐实现了由传统蒸汽机车牵引向内燃、电力牵引的转换。高速铁路机车车辆牵引传动多为电力牵引传动方式,即便有采用内燃牵引的高速列车也是电传动方式。而所谓的电传动方式就是将外部输入的电能或者是自身产生的能源通过一整套的电能转换与传递装置,实现电能与机械能之间的转换,以此来完成驱动牵引机车前进[2]。以电传动装置所采用的牵引电动机类型可以将电动机车分为两种,即直流电传动方式和交流电传动方式,其中交流电传动方式有可分为交流同步电传动方式与交流异步电传动方式两种。早期投入运行的高速铁路机车车辆基本都是直流电传动方式,随着大功率可控硅变流技术的发展,三相交流传动技术逐渐得到了应用,此后相继出现交通同步传动方式、交流异步传动方式等,推动了我国高速铁路机车车辆技术的发展。 二、高速铁路机车车辆技术研究分析 1.牵引传动技术 高速列车与普通车辆相比,其牵引传动装置需要大额定输出功率,牵引电机重量轻,能够在恶劣的环境中正常运行,并且要易维修。同时还可逆空转,提高高速下粘着利用,电机无换向,不会引起电气、机械损耗。交-直-交变流系统是高速列车应用最多的牵引传动技术,其主要是将单相交流电转变为可调频调压的三相交流电,以此做为牵引电机牵引动力[3]。高速列车的交流传动系统与工业行业交流装置相比,无论是调速范围还是控制特性方面都有更高的提升,具有良好的快速动态响应特征,牵引与再生制动可以频繁转换,系统运用效率高,并且防震性能比较好。 2.复合制动技术

中国铁路机车发展史

中国铁路机车发展史 蒸汽机车&内燃机车人民型蒸汽机车人民型蒸汽机车,现用代号RM。机车全长23252毫米,构造速度每小时110公里。模数牵引力177千牛,轴式2-3-1。1958年起由四方工厂试制生产,1966年停止生产,共制造258台。上游型蒸汽机车上游型蒸汽机车又称为上游型工矿用小型蒸汽机车。1960年在唐山诞生,代号SY。机车全长21519毫米,构造速度每小时80公里,模数牵引力204千牛,轴式1—4—1。前进型蒸汽机车前进型蒸汽机车是中国第一种自主设计的 干线货运机车。1956年9月诞生于大连,当时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蒸汽机车的先进水平。机车全长26063毫米,构造速度每小时80公里,模数牵引力324千牛,轴式1—5—1。原称和平型(代号HP),后定名为前进型,现用代号QJ。1988年停止生产,共制造4708台。建设型蒸汽机车1956年,大连机车车辆厂对解放型蒸汽机车改进设计,于1957年7月试制成功,机车出厂时,毛泽东主席曾亲自登乘。经改进后的蒸汽机车命名为“建设型”,车型代号JS,并于同年9月投入批量生产,成为中国铁路干线货运用主型机车。胜利型蒸汽机车国产胜利型蒸汽机车是四方厂于1956年制成的客运机车,于1959年停产,期间共计生产了151台。国产胜利型干线客运蒸汽机车投人运用后,使长途直达旅客列车扩

大了编组,客车数量由9辆增至13辆,取得了很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平型蒸汽机车代号HP的和平型蒸汽机车,是我国自行设计制造的大功率蒸汽机车。轴式为1-5-1,机车与煤水车全长26023毫米(联挂4轴煤水车),机车空重119.29吨,轮周功率2191.8千瓦,构造时速80公里每小时。反帝型蒸汽机车1961年,前苏联无偿援助我国的反帝型蒸汽货运机车,车名由苏联语“佛得”音译而来,诞生于捷尔仁斯基机车制造厂,经由满州里入境配属给武汉江岸机务段。该机车的最大特点是五动轮、汽缸直径大、牵引力大,适合干线运行。工建型蒸汽机车工建型蒸汽机车又称工建型工矿及调车用蒸汽机车,多用于调车,由大连机车厂设计,太原、成都机车厂于1958年开始生产,1961年停产,共制造122台。机车全长9735毫米,构造速度每小时35公里,模数牵引力144千牛,轴式0—3—0。跃进型蒸汽机车1958年济南机车厂在PR2(ㄆㄌ2)型机车的基础上改进设计并制造,命名为跃进型,代号YJ。1961年停产,唐山、牡丹江、武昌、济南等工厂共制造202台。机车全长18326毫米,构造速度每小时60公里,模数牵引力137千牛,轴式1—3—1。星火型蒸汽机车星火型蒸汽机车由大同工厂1960年设计,长春工厂试制成功,代号XH。1961年停产,长春、牡丹江工厂共制造48台。机车全长13480毫米,构造速度每小时25公里,模数牵引力75千牛,轴式0—4—0。“巨龙”号电传动

铁路车辆段实习报告

铁路车辆段实习报告 我在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运用车间进行了铁路行车的具体实习工作。在实习中,我在车间各位司机师傅的热心指导下,积极见习行车有关的日常工作,注意把书本上学到的关于行车和非正常故障处理的理论知识对照实际工作,用理论知识加深对实际工作的认识,用实践验证所学的理论,探求日常工作的本质与规律。简短的实习生活,既紧张,又繁忙,收获也很多。通过实习,使我对日常管理工作有了深层次的感性和理性的认识。 潘翔北京交大铁路机车车辆网络教学XX级 XX年4月16日至7月5日 乌鲁木齐机务段哈密运用车间 通过在乌鲁木齐机务段哈密运用车间的认识实习工作,对铁路机务行车工作以及日常的机车运用的基本理论和实践进行初等调研。通过实习,使本人对机车的各种技术设备的类型和运用、车间的运用生产过程以及生产机构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为机务运用工作组织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 折返车间机车运用交路及线路坡道的熟悉,一次乘务员作业标准执行和实践列车运行中机车操纵能力。 实习项目: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乌鲁木齐机务段哈密运用车间概况 1、乌鲁木齐机务段哈密折返车间位置、机车运用区段、、

运用车间历史及概况。 乌鲁木齐机务段哈密折返车间地处新疆与甘肃两省区的交汇处,东有西北著名的安西风库,西有举世闻名的百里风区,自然环境十分恶劣。它座落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新市区北侧,占地面积2491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生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绿化面积68000平方米,段内道路全部实现硬化。配属内燃机车138台,主要担当东至嘉峪关至西至乌鲁木齐1122公里客运列车及柳园至乌鲁木齐825公里货运牵引任务。柳园站、哈密站、柳树泉站、列车编组任务以及东风4b、东风4c、东风8b、东风11型机车的中修、辅小修和东风4c机车的大修任务。 哈密机务折返车间现有运转、检修、设备、燃整、监控、救援、机关、三经8个生产车间和部门,有技术、验收、安监、段办、党办、经营策划、人事、教育、劳务中心、基建办、财务、材料、保卫、电算中心、检测中心、计量、化验17个股室,全段共有68个生产班组。 乌鲁木齐机务段哈密折返车间是乌鲁木齐铁路局最大的运输生产站段和内燃机车中修基地,也是兰新铁路主要枢纽站段之一。 乌鲁木齐机务段哈密折返车间原称哈密机务段始建于1958年11月,四十五年的风雨历程,铸就了哈机人“艰苦奋斗、勤俭立业、励精图治、开拓创新”的四种精神。从1958

铁路工务题库 安全

一、填空题 件下使用。使用各类小车时应在施工计划里提报,并得到批准,按轻型车辆班里的小车 6. 7.《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 8.《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 9. 10.必须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11.各设备管理单位施工作业或遇设备故障、 手续)后,作业人员方准进入通道门。 12.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3.列车限速v max≤45 km/h时,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砟不少于1/3,枕底道砟串实。《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 14.胀轨跑道,恢复线路后,首列放行列车速度不超过 5 km/h 15.作业现场为两个及以上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 16. 17.、 二、选择题

1.一次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拨道。属于( B ) A.Ⅰ级维修 B.Ⅱ级维修 C.Ⅰ级施工 D.Ⅱ级施工 2.故障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由( A )决定。《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 A. 工务现场负责人 B. 电务现场负责人 C. 车间负责人 D. 工区负责人 3.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病害整修,应办理(C)。《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 A.临时限速手续,设置移动减速手信号防护 B.临时作业手续,设置作业标防护 C.临时封锁手续,设置停车手信号防护 D.临时施工手续,设置驻站和现场防护 4.当站内正线警冲标距离施工地点小于800 m时,按( c ) m m 5.当线路出现连续碎弯并有胀轨迹象时,必须(A ) A. 加强巡查或派专人监视 B. 停止作业 C. 设置减速信号 D. 设置停车信号 6.作业中如出现轨向、高低不良,起道、拨道省力,枕端道砟离缝等胀轨迹象时,必须(B ) A. 加强巡查或派专人监视 B. 停止作业 C. 设置减速信号 D. 设置停车信号 7.发现胀轨跑道时必须立即(B ) A. 停止作业 B. 拦停列车 C. 设置减速信号牌 D. 设置停车信号牌 8.本线来车: vmax≤60 km/h时,不小于( A ) 9. 本线来车:60 km/h<vmax≤120 km/h时,不小于(B ) 10.本线来车:120km/h<Vmax≤160km/h时,不小于( D) 11.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 B )以上的距离。《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 B .2m 12.作业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下次天窗点前最高行车速度等级的( A )

铁道机车车辆液压制动机及其国内外发展

铁道机车车辆液压制动机及其国内外发展 摘要介绍了应用于铁道机车车辆上的液压制动机的原理、特点和关键技术,对国内外铁道机车车辆采用液 压制动机的应用进行了分析,并阐述了液压制动机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液压制动;铁道车辆;发展 列车运行速度越高,对车辆设备小型化、轻量化 及制动系统的性能及可靠性要求越高。采用液压制动 机来代替传统的空气制动机,可以在确保具有与空气 制动装置相同可靠性的条件下实现小型化、轻型化, 同时由于液压系统具有快速响应的特点,可取消防滑 器,并比空气制动系统具有更好的防滑性能。 为了适应高速机车车辆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整 体技术的发展,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液压制动方式进 行了研究,成为铁路机车车辆制动技术发展的趋势之 一。 目前,随着计算机技术、机电和自动控制技术、 现代制造技术及新材料、新工艺等一系列高新技术的 蓬勃发展,液压技术有了很大的发展。密封材料性能 的提高、液压件微型化以及高可靠性和适用性等,都 给机车车辆制动系统采用液压技术创造了条件。 1液压制动的组成及基本原理 液压制动系统一般是由油泵,蓄能器,电磁控制 阀以及基础制动装置等部件组成。液压系统原理图一 般如图1所示。 由液压系统原理图可以看出,整个液压制动系统 按照功能来分,可以分为微机制动控制器(MBCU)、 电液制动装置及基础制动装置。 微机制动控制器(MBCU)的工作原理与空气制动 机基本相似,以接收常用制动指令、紧急制动指令、 电气制动反馈、A TC信号等输入,经过计算机处理, 输出常用制动指令、紧急制动指令来控制相应电磁阀, 完成制动力的控制。除此之外,它还要控制液压系统 的驱动和控制,如油泵的起停控制,以及整个液压系 统的状态检测等,如液压系统的各种传感器反馈信息。 电液制动装置由电机、油泵、蓄能器、常用制动

铁路车辆段实习报告

铁路车辆段实习报告 铁路车辆段实习报告 我在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运用车间进行了铁路行车的具体实习工作。在实习中,我在车间各位司机师傅的热心指导下,积极见习行车有关的日常工作,注意把书本上学到的关于行车和非正常故障处理的理论知识对照实际工作,用理论知识加深对实际工作的认识,用实践验证所学的理论,探求日常工作的本质与规律。简短的实习生活,既紧张,又繁忙,收获也很多。通过实习,使我对日常管理工作有了深层次的感性和理性的认识。实习报告实习的基本要求[报告人]潘翔北京交大铁路机车车辆网络教学XX级[实习期间]201X年4月16日至7月5日[实习地点]乌鲁木齐机务段哈密运用车间[实习目的]通过在乌鲁木齐机务段哈密运用车间的认识实习工作,对铁路机务行车工作以及日常的机车运用的基本理论和实践进行初等调研。通过实习,使本人对机车的各种技术设备的类型和运用、车间的运用生产过程以及生产机构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为机务运用工作组织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实习内容]折返车间机车运用交路及线路坡道的熟悉,一次乘务员作业标准执行和实践列车运行中机车操纵能力。实习项目: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乌鲁木齐机务段哈密运用车间概况 1、乌鲁木齐机务段哈密折返车间位置、机车运用区段、、运用车间历史及概况。乌鲁木齐机务段哈密折返车间地处新疆与甘肃两省区的交汇处,东有西北著名的安西风库,西有举世闻名的百里风区,自然环境十分恶劣。它座落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新市区北侧,占地面积2491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1519.47平方米,生产房屋建筑面

积50003.16平方米,绿化面积68000平方米,段内道路全部实现硬化。配属内燃机车138台,主要担当东至嘉峪关至西至乌鲁木齐1122公里客运列车及柳园至乌鲁木齐825公里货运牵引任务。柳园站、哈密站、柳树泉站、列车编组任务以及东风4b、东风4c、东风8b、东风11型机车的中修、辅小修和东风4c机车的大修任务。哈密机务折返车间现有运转、检修、设备、燃整、监控、救援、机关、三经8个生产车间和部门,有技术、验收、安监、段办、党办、经营策划、人事、教育、劳务中心、基建办、财务、材料、保卫、电算中心、检测中心、计量、化验17个股室,全段共有68个生产班组。乌鲁木齐机务段哈密折返车间是乌鲁木齐铁路局最大的运输生产站段和内燃机车中修基地,也是兰新铁路主要枢纽站段之一。乌鲁木齐机务段哈密折返车间原称哈密机务段始建于1958年11月,四十五年的风雨历程,铸就了哈机人“艰苦奋斗、勤俭立业、励精图治、开拓创新”的四种精神。从1958年艰苦创业,开始建段,哈密机务段经历了蒸汽、内燃和复线建设三个历史发展阶段。初建时期的哈密机务段位于哈密站东北处,北与车辆段仅隔一墙,南贴兰新线,东西长1050米,南北最宽处380米,呈三角形,占地面积123600平方米,职工总数为400余人。面对四周茫茫戈壁,老一辈创业者心中只有一个念头,就是迎难而上。他们住“地窝子”,睡土炕,自己动手,人拉肩扛,采石取土,修库铺路,在异常艰苦的条件下,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建起了厂房,开创了哈密机务段。1960年1月,哈密机务段配属蒸汽机车20台,内燃机车nd1型2台,开始了第一台蒸汽机车的洗检作业。主要担当哈密—尾亚、哈密—了墩间6对客货列车牵引任务,同时担当了墩—鄯善间钉道列车牵引任务。1961年10月,哈密机务段由外局调入80吨

铁路机车车辆论文

我国电力机车及动车组 主要特点、技术参数介绍我国的铁路牵引方式有三种:蒸汽牵引、内燃牵引、电力 牵引,与此对应的我国铁路使用过的机车有蒸汽机车、内燃 机车、电力机车。 电力机车 1.电力机车的工作原理及主要特点 电力机车的工作过程 牵引变电所输出的高压交流电送到接触网以后,由机车受电弓和接触线接触引入机车,机车电流经过主断路器、高压电流互感器,到机车变压器高压绕组,再经过低压电流互感器、车体、接地电刷、车轴、车轮到轨道,然后经轨道、大地等流回牵引变电所。其中,机车变压器将高压交流电变为低压交流电,再经过整流器组整流后变为直流电,供给牵引电动机,牵引电动机得电旋转,其转轴输出的机械功率通过齿轮传动装置传递给轮对,轮对作用于轨道,轨道以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力作用于轮对,从而形成牵引力,牵引列车运行。电力机车的主要特点 (1)可广泛利用多种一次能源 如可以由热力、水力、天然气甚至于地热、原子能、太阳能等转换而来,只要有相应的发电站,便可以利用相应的能量。

(2)功率大 由于在电力机车上没有产生能量的装置,也没有燃料储备,因而在同样的机车重量下,其功率要比自给式机车大。机车按单位重量所具有的功率称为机车的比功率,这是衡量机车技术水平的一个标志。目前电力机车的比功率一般达到40-60kW/t。 (3)速度高 由于电力机车功率大,因而可以获得较高的速度。目前,一般客运电力机车运行速度已达160-200km/h,货运电力机车也达到 120-140km/h。随着新型机车的不断出现,电力牵引的高速动车运行速度已达到300-400km/h。 (4)效率高 电力机车本身的效率为80%-85%o但考虑到整个电力牵引系统,其平均效率则不是固定的,它与供电系统的电能来源有关,在由水力发电站供电的情况下,电力牵引的效率可达到60%-70%。 (5)过载能力强 机车在起动、牵引重载列车和通过困难区段时,具有一定的过载能力是十分重要的。对于非自给的电力机车,其能量是来自较强大的供电系统,因此机车的过载能力仅受牵引电机的限制,而牵引电机的过载能力是较高的。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考试部分-13页文档资料

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 一般要求 第30条为了保证线路、桥隧、路基等设备质量,应设工务段等工务维修机构。 工务段管辖正线长度,应根据单线或双线、平原或山区等条件确定。在工务段管辖范围内有枢纽或编组站时,应适当减少正线管辖长度。 铁路局根据需要和条件,设供铁路专用的采石场和林场。 第31条工务维修机构应有机具检修、配件修理、辅助加工等设施,动力、机修、起重、试验等设备,以及轨道车和汽车等运输工具;根据养护维修需要还应有大型养路机械、工务专用机械设备、移动检测设备,以及检修、焊轨基地等。 铁路线路 第32条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安全线及避难线。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安全线是为防止列车或机车车辆从一进路进入另一列车或机车车辆占用的进路而发生冲突的一种安全隔开设备。 避难线是在长大下坡道上能使失控列车安全进入的线路。 第33条Ⅰ、Ⅱ级铁路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及最大限制坡度规定见第2表和第3表。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大于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且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车站必须设在曲线上时,到发线有效长范围内不得设在反向曲线上,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段内的最小曲线半径,且不得小于第4表中规定的数值。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第3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标准状态。区间线路变动时,须经铁路局批准,但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小曲线半径,坡度不得大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大限制坡度。线路平面及纵断面有变动时,必须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凡变更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立即检查,并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负责维修和使用的单位。 在任何情况下,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变动,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路基 第36条路基面的宽度,应考虑远期发展的铁路等级、维修和机械化作业,并根据路拱断面、轨道类型、道床标准形式及尺寸、线间距、电缆槽、接触网支柱、路肩宽度等计算确定。 有砟轨道路肩宽度:线路设计速度为200 km/h区段的路肩宽度不应小于1.0 m;线路设计速度为160 km/h及以下的铁路,位于路堤上的路肩宽度不应小于0.8 m,位于路堑上的路肩宽度不应小于0.6 m。牵出线的中心线至路肩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5 m。 曲线地段路基外侧加宽办法按铁路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路基应避免高堤深堑。 路肩标高受洪水或潮水位控制时,其路肩标高不低于设计洪水位加波浪侵袭高加壅水高再加0.5 m。 路基两侧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铁路用地,保证路基稳定,满足维修检查通道、栅栏设置、绿色通道建设及防沙工程的要求。

车辆段平面布置设计_设计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编辑修改!) 第一章绪论 铁路车辆段是铁路运输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职责就是为铁路运输提供优质合格的车辆,以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有序,按照运输计划完成运输任务。车辆段主要由修车、转向架、配件生产车间、材料室、办公室、制动室、挂瓦室、化验室、技术室以及食堂和车库构成,此外还要管辖列检所、站修所或客技站。车辆段是各种车辆的主要检修基地,又称车辆定检设备。根据所承担修理车辆的类型,车辆段可分为客车车辆段(简称客车段),货车车辆段(简称货车段),客货混合车辆段(简称混合段)。此外,还有专门修理罐车的罐车车辆段(简称罐车段)和专门修理机械保温车的机械保温车车辆段(简称机保段)。 车辆段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铁路客车段修规程》和《铁路货车段修规程》等的要求,对车辆施行段修。具体的工作范围如下。 1.车辆的段修。 2.车辆的部分事故性临修。 3.段管范围内设备与机具的维修。 4.按铁道部规定由车辆段生产的部分车辆零配件及供应段管的车辆设备(包括列检所、站修所、制动检修所、客车技术整备所和洗罐所等)所需的材料和备品。 5.客车段还承担代用客车的厂修,客车发电机和蓄电池的大修;有配属空调客车时还承担空调设备的中、小修。 6.罐车段还承担所属罐车的运用维修和检修罐车的洗罐任务。 7.机保段还承担机械保温车和车组的运用和维修工作。 客车段是旅客列车的重要检修基地,负责对到达段修时间的旅客列车和临时故障列车进行检修,以保证铁路旅客列车运输能安全、有序,按照运输计划顺利完成。段修在客车段内施行,其主要任务是分解检查客车的转向架、车钩缓冲装置等部件,检查并修理车辆(包括车体及附属装置)的故障,保证各装置的作用良好,以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资料的统计,由于车辆利用强度的提高、修理工作量的增加和材料价格的变动,客车材料消耗总额有了大幅度的增加。所以应考虑到各种因素来制订铁路客车材料消耗计划,才能有助于客车段修质量的提高。 车辆部门对客车利用强度因素的统计是根据客车段修时所消耗的材料、配件及其执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参考模板)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6) 第二章行车安全 (7) 第一节基本作业要求 (7) 第二节作业防护 (22) 第三节应急处置与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和处理 (38) 第四节养路机械、专用车辆使用 (49) 第五节施工列车及工程机械 (59) 第六节材料装卸与堆放 (63) 第七节防洪 (68) 第三章人身安全 (71) 第一节基本要求 (71) 第二节避车 (72) 第三节线桥作业 (75) 第四节搬运与装卸作业 (87) 第五节机具使用 (89) 第四章工务设备安全 (92) 附录一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95) 附录二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96) 附录三各种类型临时钢梁主要尺寸和适用行车条件 (97) 附录四信号及标志 (103) 附录五本规则用词说明 (107)

前言 自2006年《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颁布实施以来,铁路运输及工务生产组织、设备状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铁道部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相继出台或修改了多项规则、办法,尤其是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的一些条款突破了《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对安全防护等内容也做出了部分修改。因此,本次修订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 中国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已发布实施,本规则为中国铁路总公司《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本规则共分四章和五个附录,阐述了普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制度,行车安全,养路机械、专用车辆及工程机械、防洪,人身安全,工务设备安全等工务安全相关要求。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曾宪海。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杨忠吉、张晓阳、万坚、许建明、杨梦蛟、朱瑞龙、张克艺、杨春枝、刘光煜、梁之文、何海宏、李拥军、毋小卫、朱春信、李胜利、任成进、康振江、

长沙车辆段《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拔萃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铁部分)拔萃 总则 本规程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在铁路总公司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国家铁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各单位对遵守本规程成绩突出者,应予表扬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者,应视其违反程度和造成事故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给予教育、处分。 第一编技术设备 第一章基本要求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各子系统顶层协调统一,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不断提高运输能力。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并充分听取建设单位、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 涉及营业线施工时,须按铁路总公司规定程序审批,且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第4条新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进行安全评估。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新建、改建的工程设施必须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期。 如运输生产急需,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 第6条铁路重要产品须按有关规定,执行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等铁路产品准入制度。 第7条铁路运输企业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入铁路的产品质量,建立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质量问题追究制度。质量抽查不合格或实行准入管理但未获得相关资质的产品,不得在铁路使用。 制造、检修的机车车辆及其重要配件须经铁路总公司指派的监造机构监造,符合要求后,方准交付使用。 第8条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使用前须有操作规程、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与管理细则,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可使用。 第9条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信息、安全、给水、房建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等有关资料。 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 第10条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路总公司统一规定的标记。隐蔽的建(构)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 第11条机车、客车、动车组等主要设备的报废、调拨及其重大改变须经铁路总公司批准。货车按铁路总公司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第12条高原铁路应考虑高寒缺氧特点,为旅客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救助设施,应采用高可靠、少维修、远程监控的运输设备。 第13条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 限界、安全保护区 第14条一切建(构)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见附图1。 在设计建(构)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距离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降、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客货共线铁路机车车辆限界见附图2。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第十五章差不多要求 第408条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作业的命令,有关行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信号显示方式及使用方法,应按本规程规定执行。本规程以外的信号显示方式,须经铁路总公司批准,方可采纳。 各种信号机和表示器的灯光排列、颜色和外形尺寸,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铁道行业标准及铁路总公司规定的标准。 地区性联系用的手信号,由铁路局批准。 第409条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视觉信号的差不多颜色: 红色——停车; 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 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 听觉信号: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音响和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鸣笛声。 第410条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情形,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 000 m,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 m,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 m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隧道内只采纳夜间或昼夜通用信号。 铁路沿线及站内,禁止设置阻碍确认信号的红、黄、绿色的装饰彩布、标语和灯光。如已装有阻碍确认信号灯光的设备时,应拆除或采取遮光措施。 在规定的信号显示距离内,不得种植阻碍信号显示的树木。对阻碍信号显示的树木,其处理方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411条进站、出站、进路、调车、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均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其他通过信号机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接近信号机、进站预告信号机、非自动闭塞区段通过信号机的预告信号机及通过臂板,以显示注意信号为定位。 遮断、遮断预告、复示信号机以无显示为定位。 在自动闭塞区段内的车站(线路所),如将进站、正线出站信号机及其直向进路内的

铁路系统基本组成单位

铁路系统基本组成单位(铁路知识扫盲,别一说铁路就只知道售票的、乘务的,那只是铁路很小的部分。。。) 铁路系统可以分为车务段、机务段、工务段、电务段、车辆段、供电段!不要一见到铁路上的就是卖票的什么的,我说我是搞信号的,然后你们就问是不是那种拿个旗子摇的那种!现在给亲们普及下铁路常识,希望你们看完后能对铁路多些理解与宽容,人活着,都不易。。。 电务段概况 电务段是铁路系统的一个重要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列车在运行途中的地面信号与机车信号及道岔正常工作的一个单位,通俗点讲,就是负责那个“交通红绿灯”的单位。电务段的职责是维护信号设备使信号正常显示,维护转辙机及道岔使道岔搬动正常,确保列车正常运行。需要说明下,现在的铁通在2000年以前也是电务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早期的电务段是由通信和信号2部分组成的。 目前的信号分为八显示和十显示两种,即有八种信号含义或者十种信号含义。八种的信号为“绿灯,红灯,红黄灯,绿黄灯,双黄灯,黄2灯,黄灯,白灯”;十种的信号再加上“红黄闪,双黄闪”两种,调度所根据线路的状况,机车的类型,确定某一区段最高限速,并通过地面信号和机车信号来控制机车的安全运行,地面信号与机车信号的显示应该是一致的。 2008年4月起,原机务段“监控车间”人员及设备整体划归电务段管理,改称“车载设备车间”。 车务段 车务段是铁路行车系统的重要单位之一,负责列车运营,车务段管理车站货运等业务,管辖辖区内的各大小车站,货运和客运的计划和收入,列车的运行监控。保证客运、货运的正常运营,保证运营收入的正常回收。一般特等站和一等站是路局直属,与车务段平级;二等及二等以下由车务段管辖。车务段一般内设安全科、技术科、运输调度科、营销科、职工教育科、总务科、劳动人事科、财务科和行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等管理机构。 机务段是铁路运输系统的主要行车部门,主要负责铁路机车(俗称“火车头”)的运用、综合整备、整体检修(一般为中修、段修)的行车单位。就是“开火车的”和“修火车的”。属于一线行车单位。机务段一般设置在重要的铁路枢纽城市或重要的货运编组站附近,主要担当旅客列车、货运列车、行包列车或专运任务的动力牵引任务。职能铁道部运输局机务部为铁路机务系统最高级单位,

铁路机车车辆及动车组制造行业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目录 CONTENTS 第二篇:铁路机车配件实行产品认证制度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顺 ------------------------ 2第四篇:铁路机车及动车组招标大蛋糕近在眼前 ---------------------------------------- 6第五篇:中国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行业产销需求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 7 本文所有数据出自于《2015-2020年中国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行业产销需求与投资分析 报告》 第一篇:铁路机车制造业走上环保高速线未来铁路机车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最新报告发布: 据“十一五”规划分析:预计到2010年全国的机车保有量将达到1.9万台左右,而同期货车保有量更将达到70万辆。由此可见,铁路车辆制造的环保后续发展空间巨大。

近期,全球最大的工业涂料供应商威士伯公司推出了AQUAGUARDTM铁路货车用水性防腐涂料,不但“环境友好”,而且在防腐性能等方面更是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准。 我国目前铁路机车行业的实际使用量看,我国轨道车辆新造和翻修大约每年需要15,000吨涂料。如果全部换用水性涂料,每年可减少7000吨左右的有机溶剂消耗及排放,这不但对改善全球范围内的环境问题,如大气污染、酸雨、臭氧破坏、能源短缺等,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与我国在“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的政策目标不谋而合。 相对于传统溶剂型涂料而言,水性防腐涂料的优势不仅仅体现在环保、防腐性能等方面,在涂装生产的过程中,用户更能进一步缩减成本、提高投入产出比,从而有效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根据我国《铁路“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十一五”期间铁路要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10%。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行业产销需求与投资分析报告》分析:水性防腐涂料将成为我国铁路机车“环保高速线”的强大推力,而步入大规模应用的春天。 第二篇:铁路机车配件实行产品认证制度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顺 前瞻产业研究院摘要:铁路机车车辆及其他专用设备产品的制造企业自行发现或者通过其他渠道获知已投入使用的相关产品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环节存在缺陷,导致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产品出现同一性质量问题,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缺陷产品并主动召回。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设物资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物资设备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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