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省医保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省医保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省医保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一、报销时限

一个结算年度(指自然年度1-12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结算年度内申请核销,结算年度的最末一个月的医疗费用可顺延至次年一月底。即1-11月份的费用必须在12月31日前报销,12月份发生的费用在次年1月31日前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二、报销标准

按照《浙江省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浙江省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规定执行。目录范围外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转外就医所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后,再按医保相关报销比例结算。

三、报销范围

1、杭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计算机故障、磁卡消磁等

特殊原因垫付现金的。

2、职工因公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垫付现金的。

3、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

4、符合转外就医相关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

5、其它需报销的情况。

四、携带资料

(一)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需提供:

1、单位盖章出具的《浙江省省级单位外诊、急诊医疗费用申请核拨表》;

2、就诊时记载的病历本;

3、由医保中心制发的医疗保险证历本;

4、有效医疗费收据;

5、医疗费用清单,住院需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6、住院出院记录;

7、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携带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报销人委托书);

8、柜台办理的已审批的《转外就医审批表》或《外地就医审批表》。

(二)报销工伤、生育费用的参保人员需提供

1.单位盖章出具的《浙江省省级职工生育、工伤费用报销申报表》;

2.准生证(即健康生殖证)或省级单位职工工伤费用报销专用卡;

3.围产期病历记录;

4.有效医疗费收据;

5.医疗费用清单,住院需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6.住院出院记录;

7、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携带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报销人委托书);

8. 柜台办理的已审批《外地就医(生育)审批表》。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报销须知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报销须知 海淀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报销须知(参保个人篇) 一、就医须知 (一)就医方法 1.必须持贴有条形码的《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统称《手册》)实名制就医,并按要求主动出示;2.可到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也可去市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每年评选一次)就医; 3.因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4.住院期间如使用个人应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要与医院签订《自费协议》,以防因自费项目问题发生纠纷; 5.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市转院时,须经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医院医保部门核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向与本单位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上级医院转诊。在24小时到转入的医院入院的,可按转入院办理,住院周期连续计算; 6.参保人员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 7.出院带药: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 (一)结算方法 1. 住院治疗、门诊特殊病治疗应按规定交纳一定的预交住院押金(用于支付起付线、自费及自付费用),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 2. 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区医保中心结算(简称网络结算);其余医疗费用,属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3. 出院后三个工作日应与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疗费用结算,并由医院将结算的医疗费用信息准确记录在《手册》上;

医保学生报销须知

大学生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报销须知 为了方便同学们有针对性的选择就诊医院和就诊专家,我校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实行“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费限额管理”模式,普通门(急)诊就诊实行由学生先行垫付然后回学校进行报销,门(急)诊的报销费用月度结算后将由学校财务统一转入到学生医保卡内。 一、学生在校医务室看诊 1、报销范围: 学生在校期间与寒暑假期间,因普通门(急)诊在校医务室就诊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2、报销额度:报销基本医疗费用的90%。 3、报销材料: 1)医务室开的处方单; 2)居民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学生);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学生)。 4、受理地址:学生处服务窗口; 5、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16:00-17:10(遇节假日顺延)。 二、学生校外医保医院看诊 1、报销范围: 1)在校期间,学生因普通门(急)诊在广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2)在校期间,非广州市户籍学生回到户籍所在地,因急诊在当地医保定点机构就诊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3)学生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在户籍所在地,因急诊在当地医保定点机构就诊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4)实习期间,因普通门(急)诊在在实习所在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2、报销额度:报销基本医疗费用的60%,限额300元/人·月 3、报销所需材料: 1)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发票)原件; 2)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4)病历原件及复印件,有辅助检查还需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学生); 5)居民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学生); 6)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学生)。 4、受理地址:校医务室 5、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10-17:10(遇节假日顺延) 6、受理期限: 1)在校期间就诊的,在就诊后一个月内; 2)在寒暑假期间就诊的,在返校后一个月内; 3)在实习期间就诊的,在就诊后两个月内。

公司医疗保险报销的流程

一、公司医疗保险报销的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二、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三、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 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员工医药费报销实施办法及报销流程-员工医药费报销实施办法

员工医药费报销实施办法 为完善医疗保险报销制度,本着服务周到、方便快捷、运行规范的原则,依据《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相关政策享受医疗报销福利的外企员工,其门诊、住院、检查治疗报销的实施方法如下: 一、就诊医院 依据《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办法》规定,门诊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为南京二级(包括二级)以上市医保定点公立医院(厂医院除外)作为员工的就诊医院,住院医疗指定医院为南京医保定点医院,员工因疾病和意外需在外地就诊或住院治疗时,应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并及时通知我司。 二、报销范围 ●公司根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院制剂目录》的范围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员工在就诊时请提醒医生不要开医保范围以外的药品,避免造成个人的损失。 ●员工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不予报销的范围参照《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销材料及相关规定 ●员工因病门诊或住院时,必须使用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医保卡)。 ●员工门诊报销时,使用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的应提供医保专用发票和病历复印件;现金支付门诊报销的应提供病历、处方第二联和电脑打印的用药清单或医保专用发票。 ●检查费、治疗费报销,应提供诊断病历和治疗、检查结果报告的复印件及医保专用发票及检查费治疗费明细。 ●住院费报销,应提供医院诊断病历、出院证明(或记录)及病人住院明细结帐单、电脑打印的用药清单及医保专用发票。 ●医药费报销,每天每张处方最高限额不超过300元(特殊病种除外),每天同种病限一张处方,与诊断疾病无关的药品一律不予报销。 ●未参加南京市医保的门特及精神病患者,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急诊一次性开药不超过3天量,门诊一次性开药不超过7天量。 ●慢性病用药每张处方用量不得超过15日量(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菲斯克

【精品】医疗保险药费报销申请书

【精品】医疗保险药费报销申请书 住院医疗报销申请报告 尊敬的县医保中心领导: 我名xx,现年70岁,系特困破产企业列家桥煤矿退休职工,因曾经工作环境恶劣等原因,近十年来,身体一直不好,疾病多达十余多种,一直靠住院打针吃药维护生命,十多年来医药费自付就花去我近二十万元,而我一个特困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工资几百元,仅能解决基本生活而已,疾病造成我家极度贫困,负债累累,家里正常生活都难以维持。2010年12月22日,我因生病再次到石潭镇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时我上交医疗卡给医院予以医保报销,于2010年12月27日出院,医院告之年底医保中心搞核算,医保卡资金冻结,要我把医保卡留在医院等年后再报,报后再通知我来拿卡,数月后,医院没通知我去拿卡,我因身体原因也一直没去石潭医院要卡。直到今年四月初,石潭医院来电说,我医疗卡内没有钱报销,我住院1900多元费用要自己拿钱去医院交,否则扣留医保卡。我因经常要住院,必须要有医疗卡,万般无奈下求爷爷告奶奶,东拼西凑借款1900多元交给石潭医院赎回医疗卡,石潭医院告诉我, 现在我们单位医疗卡由县医保中心转到市医保中心,医院告之要我找市医保中心报销,我拖着病体三次到市医保中心咨询报销事宜,市医保中心则告诉我2010年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是由县医保中心报销,与他们无关。因身体原因无奈之下,我托儿子二次到你们这里咨询报销医药费事宜,却告之此事与你们无关,要我儿找列煤清算组解决, 我儿数次电话联系列煤清算组成员与主任,他们且说此事与他们无关,一致要我找你们县医保中心给予报销,你们双方却各持一词,让我搞不清东南西北。现我再次书面请求你们县医保中心报销我住院医疗费用,如果你们县医保中心确实不能解决此问题,敬请县医保中心领导在我申请书上陈述不能给予医疗费用报销理由,并由领导签名,以此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xx 2011年5月12日 琪

医保-报销流程

报销流程 某学生—正常生病—家长或下属学校把单据送至 1. 直属校 2. 乡镇送到教育组,各直属校和教育组负责通知下属校或家长将报销手续备齐,医保中心定时派人去各个单位去取。时间安排: 每月的月初和各校沟通,根据单据的多少安排时间。 一、门(急)诊—门槛费500 元—报销50%—最高报销3000 元。(门诊报销只限一级医院)报销所需材料: (1)挂号条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 (收费章、全额垫付章、医疗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4)处方底联 (5)诊断证明(全额垫付章、医疗保险章、诊断证明章) (6)在校证明 (7)学生户口本复印件2张(满16 周岁用身份证) (8)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 张 二、住院 医院等级门槛费保险比例 一级医院500元80% 二级医院500元70%最高报销18 万三级医院500元60% 参保后可在医院直接联网结算(注:只有学生正常参保,学 校录盘结束,款打到社保账户后才能划卡,否则要全额垫付) 如因医院网络或其他问题导致不能联网结算,先全额垫付来医保 中心进行报销,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收据“社保报核联” (收费章) (2)住院费用总清单 (3)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章、医疗保险章) (4)就诊记录(病案室专用章、医疗保险章) (5)在校证明 (6)学生户口本复印件2张(满16 周岁用身份证)

(7)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 张三、异地就医报销(住院)的几种情况*1、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1)住院收据“社保报核联” (收费章、急诊章) (2)住院费用总清单 (3)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章、医疗保险章、急诊章) (4)就诊记录(病案室专用章、医疗保险章、急诊章) (5)在校证明 (6)学生户口本复印件 2 张(满16 周岁用身份证) (7)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 张 *2 、非本市户籍已参保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1)住院收据“社保报核联” (收费章) (2)住院费用总清单 (3)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章、医疗保险章) (4)就诊记录(病案室专用章、医疗保险章) (5)在校证明 (6)学生户口本复印件2 张(满16 周岁用身份证) (7)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 张 (8)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社保中心办理) *3 、因病情需要转往外阜住院治疗的,必须有转诊责任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登记表】 (1)住院收据“社保报核联” (收费章) (2)住院费用总清单 (3)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章、医疗保险章) (4)就诊记录(病案室专用章、医疗保险章) (5)在校证明 (6)学生户口本复印件2 张(满16 周岁用身份证) (7)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 张 (8)转诊转院登记表(指定医院开具) *4 、门诊特殊病医院等级门槛费保险比例 一级医院500元65% 二级医院500元60%最高报销18 万三级医院500元55%

医保报销规定

北京医疗保险政策的具体报销规定 请问上了北京市医疗保险后,个人都享受哪些待遇呀?比如买药和看病?请具体回答, 请问上了北京市医疗保险后,个人都享受哪些待遇呀?比如买药和看病?请具体回答,谢谢! 1,参加医保后,医保中心就会为你发放医保卡;医保卡可以用于平时到定点医药店购药,;医保IC 卡也可以用于门诊,和支付住院个人承担的部分.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看病, 是应当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的,并不是在任何一家医院都可以看病! 在医保医院一般的招工体检! 费用可以用医保卡结算; 2.至于如何用IC 卡看病,程序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 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 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 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1)参保人员出院时,医疗机构只能向其收取以下费用:起付标准费,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床位费,个人应当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 自费使用项目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费用.以上费用可以使用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结算. (2)住院床位费按规定标准支付; (3)一个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本年度起付标准的50%执行; (4)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应当将所有费用清单打印一式三份,医疗机构, 医疗保险机构,参保人员各一份. (5)急诊,在外地安家人员看病也有具体规定. 个人医疗保险怎样报销? 一,门诊就医须知 1, 门诊,急诊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去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或定点中医医院就医(中医医院无科别限制) . 2, 急诊也可以到就近的北京市定点医院就医. 3, 就医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 使用医保专用处方(蓝色) ,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急诊使用专用处方或在医保专用处方上必须加盖急诊章,急诊收据也要加盖急诊章. 5, 向医院要药品明细单或在处方底方上有药品划价明细. 6, 药品外购时,必须有定点医院在处方上加盖的"外购章",同时必须在北京市定点药店购药. 7, 处方,收据及明细单要妥善保存不要丢失. 二,门诊费报销须知 医疗保险中心规定以自然年为一个计算单位,如2005 年 1 月 1 日~2005 年12 月31 日为一年. 1. 在一个年度内门诊费起付线退休人员为1300 元,在职人员为2000 元. 2. 退休人员超过1300 元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70%,70 周岁以上人员报销80%;在职人员超过2000 元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0%. 3. 退休人员当年门诊费累计超过1300 元,在职人员超过2000 元时,即可申请报销.不要等到年底再来报销,以免拖延医疗费报销时间.

医药费报销有关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医药费报销有关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5213医药费报销有关规定办法Relevant regulations for reimbursement of medical expens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医药费报销有关规定 大病医疗保险范围中规定的报销比列【1】 大病医疗保险缴费范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 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和区县地方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

而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在“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2】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赔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 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

北京市医保中心门诊报盘操作流程

门诊单据报销的要求 1.每月1至20日接收单位上报的报表。当年费用截止次年的1月1至20日接收 2.介定上传与非上传单据的区别方式: ①收据上有手册号为上传单据。(按上传方式录入) ②收据上无手册号但有急诊章的单据,有外购处方在定点药店买药的单据, 持社保卡就医有:“时实结算(欠费)”字样的单据。(按手工方式录入) ③无手册号也无急诊章不予报销。(退还本人) ④门诊诊疗费都按照上传方式进行录入申报(医保已支付贰元字样不用申报)。 ⑤持社保卡就医有:“时实结算”字样的费用不用申报,如参保人员已经使用过社保险卡,在申报未持卡的费用时需要同时申报社保卡。 3.报表的粘贴标准是,第一张为审批表,后面左上角按照费用发生日期逐一粘贴收据、明细、底方(注:明细和底方要对应收据,同一收据的底方和明细不要分开黏贴)。 4.如参保人员是因外伤就诊的,请在交单时附上相关的外伤证明或者外伤说明。 5.同一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的上传或者手工单据一次只可申报一份。 6.上报报表是使用“数据采集(普通单位版)”打印的审批表、明细表及上报数据的软盘或U盘。 7.明细表的人数应与上报单据份数相一致,如不一致必须将多出的人员划掉,并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 8.2010年门诊报销支付依旧分为3类: 第1类为在职人员, 起付线1800元,医院就医报销比例70%(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报销90%),上封顶线20000元。 (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第2类为退休人员(70岁以下), 起付线1300元,报销比例70%,补充报销15%,上封顶线20000元。 已此类人员为例计算,每年最高能报销24285.71元。(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报销90%) 第3类为退休人员(70岁以上), 起付线1300元,报销比例80%,补充报销10%,上封顶线20000元。 已此类人员为例计算,每年最高能报销22500.00元。普通门诊报销系统 医疗保险中心门诊报销业务电话:83975010.5540.5556.5557 软件公司咨询电话:96102

医疗费用结算和报销说明

医疗费用结算与报销说明 一、门诊费用结算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可使用医保IC卡或现金结算门诊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开据医保专用发票。医保卡个人帐户基金是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金进度划入的,如果出现个人帐户基金不足以支付门诊医疗费时,参保职工用现金结算不足部分。 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凭医疗保险卡、单位证明和入院证到医院医保科登记并办理入院手续,交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出院结算时,职工交纳按医保政策规定的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1、支付住院起付标准(又称门槛费)。三级医院为700元,二级医院为550元,一级医院为400元。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递减20%,但最多不可低于门槛费的50%。 2、凡不属于《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均属自费项目。凡属于《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内乙类的及高值医用耗材,均按相应比例部分自付。 3、除去以上应自费的项目以外,进入统筹支付范围的,还需按比例分段自付。起付标准至6000元,6000元至12000元,12000元至26000元,在职人员分别承担15%、10%、5%;退休人员分别承担12%、8%、4%。 4、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医保政策规定个人年度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6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计算,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 90%,职工个人负担10% 。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保险年度18万元。 参保职工出院结算时交纳以上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其它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职工出院结算时应同时核对医保收费明细表,必要时可查阅本人住院的费用清单,确认无误后在医保发票上签署意见。 三、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结算与报销 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因公出差、学习、驻外工作、法定探亲、异地居住(含退休人员随子女居住)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异地居住、异地安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 副本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 ↓ ↓ ↓ ↓ ↓ ↓

住院报销提醒与告知 1、办完出院后,到5号窗口打印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并妥善保存。 2、自行复印并留存以下凭证复印件(未复印留存的后果自负): 出院证、诊断证明、住院收费票据 3、每个城乡居民医保病人,医院只提供一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请妥善保存,丢失不补。 医保窗口发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后,报销结束。 2018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标准

2018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标准 注意: 1、生育有关、意外伤害事故(无第三者责任人)等在参保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报销,不在医院直补范围。 2、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办理参保登记后,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吕梁市人民医院执行“市内三级甲等医院”报销标准 1、基本医疗报销计算规则(三甲医院): [合规费用- 500(起付线)]* 2、大病保险报销: 合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大病基金按75%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 医院直报:

1、基本医疗报销 2、大病保险报销 大病起付线由10000元降为超过5000元,报销比例75%,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3、补充医保报销 4、136兜底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救助 24类大病关怀救助。在参保地县级民政部门具体咨询申请. 附:24类重特大疾病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 城乡居民慢性病申报及评审程序 1、当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慢性疾病

省医保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省医保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一、报销时限 一个结算年度(指自然年度1-12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结算年度内申请核销,结算年度的最末一个月的医疗费用可顺延至次年一月底。即1-11月份的费用必须在12月31日前报销,12月份发生的费用在次年1月31日前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二、报销标准 按照《浙江省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浙江省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规定执行。目录范围外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转外就医所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后,再按医保相关报销比例结算。 三、报销范围 1、杭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计算机故障、磁卡消磁等 特殊原因垫付现金的。 2、职工因公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垫付现金的。 3、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 4、符合转外就医相关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 5、其它需报销的情况。

四、携带资料 (一)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需提供: 1、单位盖章出具的《浙江省省级单位外诊、急诊医疗费用申请核拨表》; 2、就诊时记载的病历本; 3、由医保中心制发的医疗保险证历本; 4、有效医疗费收据; 5、医疗费用清单,住院需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6、住院出院记录; 7、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携带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报销人委托书); 8、柜台办理的已审批的《转外就医审批表》或《外地就医审批表》。 (二)报销工伤、生育费用的参保人员需提供 1.单位盖章出具的《浙江省省级职工生育、工伤费用报销申报表》; 2.准生证(即健康生殖证)或省级单位职工工伤费用报销专用卡; 3.围产期病历记录; 4.有效医疗费收据; 5.医疗费用清单,住院需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6.住院出院记录;

学生医保报销流程

学生医保报销流程 一、学校医保基本情况: 1.2013年起医保缴费每人为120元。 2.一个月门(急)诊最高限额可报300元。 3.门诊就医发票一学期内报销有效,报销成功后2个月可到账。 4.医保卡丢失:拿身份证到广州农行补办,约需15天可办好。 二、门诊报销流程: 1.校区门诊就医:门诊就医自付10%+挂号费4元(即可报销90%) 2.校区外医院就医:需外院就诊必须经校区门诊部转诊方可报销。医保范围内药品及诊疗项目可报销50%。报销所需资料:1)校医门诊转诊复印件(急诊除外)2)当次病历复印件。 3.发票原件。4)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三、住院报销流程: 1、出示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若未带应3天内完善手续) 2、医保连续两年参保缴费者报销比例增加5%。各等级医院报销比例:三级医院自付480元,报销比例65%;二级医院自付240元,报销比例70%;一级医院自付120元,报销比例80%。 3、报销所需资料:病案首页及入院记录复印件,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由学院开具学生为顺德校区就读学生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外伤或意外伤者需由学院或相关单位开具无第三方责任人证明并加盖公章。 4、报销地点:学生持上述相关报销资料,自行到广州市白云区柯子岭景云路38号办理住院费用报销手续。 5、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中午不休息。 学生参保相关工作流程 一、新生参保、缴费相关流程 1、办理新参保手续:由各学院负责整理填写“大中专学生报盘增员表”→学生门诊部医保办公室汇总→报送白云区医保局报盘→医保局反馈报盘信息→转各学院重新核对整理未成功信息报盘再报送医保局报盘(重复多次)→新增报盘成功。 2、缴费工作:由校本部门诊医保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提供学生医保缴费表→交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送学生医保缴费资料到中行划扣医保费(120元/人/年)→中行反馈缴费划扣信息→转各学院重新核对整理未成功信息或督促余额不足学生存款并重新制表→由财务处送中行划扣医保费(重复多次)→缴费成功。

医保报销流程

医保报销流程 (一)门诊: 在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 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1000元的门诊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 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担20%;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0%。 退休(退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 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700元的门诊起付 线时,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 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5%。 (二)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 1、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首先在个人历年帐户中支付,个 人历年帐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 人按比例分担,在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 担20%;退休(退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

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2、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部分之和(包括住院起付标准),在职人员最高为1000元,退休(退职)人员最高为800元,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全额)。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不存在自负部分,也就是说自理和自费。自理原来是自己垫付回单位报销,目前的操作是医院直接挂帐操作,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结算,自费部分仍然由自己承担。 看病以后,拿着发票和医保卡,在医院的医保办进行报销,按照报销比例领取报销启用。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学生公费医疗报销须知

学生公费医疗报销须知 首都医科大学系北京市属高校,统招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医疗费报销执行《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京卫公字[1990]第100号相关规定要求。公费医疗办公室负责医疗单据的收集及初步审核,上报到北京市医保办最终审核通过后完成报销。 具体如下: 一、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国家统一招收的本科生、公费硕士生、 博士生;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时间:入学取得学籍至毕业年度的6月1日止。 三、报销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3:30 每月1日(校本部学生)、15日(临床学生)。遇节、假日顺延至恢复工作第一个工作日(即上班第一天)。 四:报销地点:公费医疗办公室(校医院208室),负责人:于老师。 电话:83911249 五、享受医疗费用公费报销条件: (一)门、急诊就医 1、普通门诊: 1)校本部学生看病须先到校医院就诊,如果需要进一步诊疗,由接 诊医生开具转诊单后去友谊医院就诊,转诊单1周内有效。未经转诊自行到友谊医院或其他医院就诊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急诊除外)。 2)临床医院的学生可以在本人所在实习医院和友谊医院就医,不需

转诊证明。其余要求同在校生。 3)如病情需要到其他医院就医,需要在友谊医院开具《北京市公费 医疗转诊单》后才能就诊。 2、急诊:必须到北京市市属公立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央属、部属、军队所属医院及救护车急诊费用自理。 3、提前登记事项:如病情需要做大型检查(单项180元以上):B超、CT、核磁、肠镜、胃镜、幽门螺旋杆菌呼气试验、超声心动、过敏原筛查等,在交费前需持病历、医院开具的检查申请单到公费医疗办公室登记申请(临床生请电话预约办理登记时间,以免空跑),经核准后方能去交费检查(急诊除外)。 (二)报销需提交的材料 1、普通门诊:学生证、转诊证明(急诊除外)、《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并附明细单及处方(友谊医院只需要提供草药处方)。 2、急诊:急诊病历,加盖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并附急诊处方; 3、如有大型检查须提交检查诊断报告单;费用超过180元的化验需提交化验结果。 4、所提交单据按就诊日期顺序整理。 5、填写齐全的报销单。填写要求见《医疗费报销单填写须知》。(三)医疗费单据报销期限 《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3个月内有效,年度最后三个月的单据次年1月为最后报销期限,过期不报。报销时材料不全的必

医疗费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医疗费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医疗费报销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果在外地就医的话,需要携带转院申请表或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以及医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医疗费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无医保卡的参保人,提供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3、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注意:不是每日费用清单); 5、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如果出院小结手写在病历的要复印出院小结和病历封面;

6、疾病诊断证明书(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书); 7、未成年人同时要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生育或终止妊娠的还需提供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结婚证和准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五保户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交通意外要提供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骨折的要附加陈述受伤过程; 8、如在市外就医已办理备案的,需带转院(诊)申请表或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在外地长期居住的须提供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二、医保报销的条件是什么?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资料完备 三、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廊坊医保报销须知

报销须知 一、报销时间: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如遇特殊情况另 行通知。报销金额在40个工作日内转入社保卡银行账户。 二、统筹区内(廊坊)报销资料如下: 1、院前急诊 参保人经急救车或急诊留观转住院治疗的,急救车上或急诊留观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费用,可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但日期应与入院日期连续,未住院的,不得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但参保人在急救车或急诊抢救期间死亡的除外)。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人社保卡复印件,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出院结算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3)急诊病例、诊断证明原件(有诊断证明专用章)。 (4)急诊费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发票需加盖急诊章),与票据相对应的处方、治疗明细、化验检查报告。 (5)急救无效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2、特定门诊治疗项目 参保人需在门诊做白内障手术、肿瘤伽玛刀、肿瘤射频消融手术治疗的,应提前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开通手续,手术当天门诊费用可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报销办法与住院相同(未备案的,医疗费用不予以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人社保卡复印件、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门诊手术备案表。 (3)手术病历、记录。 (4)手术当日费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与票据相对应的处方、治疗明细、化验检查报告。 三、统筹区外就医包括:转诊转院、异地急诊、外检外购和办理了异地安置、长期驻外手续的参保人发生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在费用发生后6个月内凭以下有效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1、异地住院费需提供如下材料: (1)参保人社保卡复印件,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住院发票原件(有医院收费处印章)。 (3)诊断证明(有诊断证明专用章)。 (4)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临时和长期医嘱)。 2、异地安置、长期驻外门诊特殊疾病及异地院前急诊费用报销材料如下: (1)参保人社保卡复印件,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特殊疾病证》复印件。 (2)门(急)诊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医院收费处印章)。(3)与发票相对应的用药处方、治疗明细、化验检查报告。(普通门诊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4)门(急)诊病历。 报销地点:管道局医保中心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报销须知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报销须知海淀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报销须知(参保个人篇) 一、就医须知 (一)就医方法 1.必须持贴有条形码的《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统称《手册》)实名制就医,并按要求主动出示;2.可到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也可去市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每年评选一次)就医; 3.因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4.住院期间如使用个人应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要与医院签订《自费协议》,以防因自费项目问题发生纠纷; 5.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市内转院时,须经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医院医保部门核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向与本单位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上级医院转诊。在24小时内到转入的医院入院的,可按转入院办理,住院周期连续计算; 6.参保人员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 7.出院带药: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 (一)结算方法 1.住院治疗、门诊特殊病治疗应按规定交纳一定的预交住院押金(用于支付起付线、自费及自付费用),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 2. 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区医保中心结算(简称网络结算);其余医疗费用,属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3. 出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应与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疗费用结算,并由医院将结算的医疗费用信息准确记录在《手册》上;

关于医保卡和报销

2013年度领取医保卡会议 一、发卡编号 医保卡由院系取回,根据学号由小到大编号。学生领到医保卡后,请在背面写好名字,此卡不得转让,不得互换使用。医保卡和校园卡姓名信息等必须对应统一! 二、医保卡丢失 如医保卡丢失,请携带身份证及校园卡到校医院大学生医保办办理登记。 三、医保卡回收 毕业时医保卡需回收,请妥善保管。 大学生医保办 2012-12-11 关于报销 报销分为两个时间段:9月1号至医保卡下发之前及医保卡下发之后 一、9月1号至医保卡下发之前 1、长沙市住院未在医院结算的,请携带医保卡、身份证到就诊医院补录市医保系统后结账;已在医院结算的,请备好材料交大学生医

保办:1盖有就诊医院医保科红章的证明书(需写清楚什么原因没有在就诊医院报销,且需就诊医院医保科证明属实,方可由大学生医保办交到市医保报销)、2诊断证明书、3原始发票、4费用总清单(手术和材料须写明具体名称和价格)、5出院小结或入院记录、6身份证复印件、7仅限长沙银行银行卡复印件(非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8如是假期住院,须准备大学生假期疾病申报表、9如有住院前72小时内不间断的急救费用,可合并纳入住院费用报销(需备好有效原始发票,手术费,西药费,化验费和材料费须准备详单)。如是一级医院住院,还需准备:入院记录、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如是意外伤害住院,还需准备:1住院病历首页、2长期医嘱、3临时医嘱、4意外伤害登记表、5住院记录、6急诊病历原件。注:医院所有报销材料须盖有医院公章(医保科,医务室或住院结算科)。 2、异地住院此段时间的异地住院需准备材料交大学生医保办。报销材料如下:1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2原始发票(第一联)、3费用总清单(手术和材料须写明具体名称和价格)、4医院等级证明书(可在网上截图)、5身份证复印件、6仅限长沙银行银行卡复印件(非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7如是假期住院,须准备大学生假期疾病申报表、8如有住院前72小时内不间断的急救费用可合并纳入住院费用报销(需备好有效原始发票,西药费和材料费须准备详单)。如是意外伤害住院,还需准备:1意外伤害登记表、2长期医嘱、3临时医嘱、4入院记录、5急诊病历原件。注:医院所有报销材料须盖有医院公章(医保科,医务科或住院结算科)。

大学生报销医疗费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大学生报销医疗费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普通门诊 需要材料:公立医院的发票原件,学校发的医保卡(南京市市民卡),上学期间需有医务室的转诊病例。 二、住院 (一)在南京市住院:参保学生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可凭医保卡(南京市市民卡)直接到全市任意一家公立医院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办理 住院,直接在医院的医保办办理住院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由参 保学生凭医保卡直接与医院结算报销,属于参保学生个人负担的费用,有参 保学生本人直接付给医院。属于统筹基金负担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 结算。 注意:已经参保学生并已经有医保卡的学生在南京市任何医院入院时必须出示市民卡,未持医保卡(南京市市民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已经参保学生因新生医保卡未发,老生续保缴费尚未成功期间在南京市医院住院治疗的,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须带好如下相关 材料:1.出院小结、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3.结算发票原件(自留复印件)、4. 需要在材料里面提交情况说明,注明未用医保卡住院的原因,学院盖章,并 承诺下不为例。 (三)参保学生在异地实习、转外就医以及寒、暑假期间等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1)参保学生因家人照顾方便在原户口所在地住院,发生的住院费用现有个人垫付,出院后须带好如下相关材料:1.出院小结、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3.结算发票原件(自留复印件)、4.所在学院盖章的证明。 (2)参保学生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住院(包括门诊大病),不是南京又不是原户口所在地住院的,出院后须带好如下相关材料:1.出院小结、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3.结算发票原件(自留复印件)、必须请原籍地最高级别医院或者南京三甲医院提供建 议转诊证明,并附申请表。 (3)有商业保险报销的:提供商报报销金额,若保险公司收取了发票原件,则需要提供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原籍地社会保险有报销的(包括新农合),2017年9月1日以后发生的费用不再报销,大学生医保和当地社会保险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只能享受其一。 (4)住院生育费用报销:请务必提醒学生在生产之前到社会中心医保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否则即便在南京生产也不可以刷卡,办理生育登记需要带结婚证,生育登记服务证明,怀孕检查时候的B超单,这三项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5)外伤住院报销: A.出院小结或者病例上面没有明确写明受伤原因,有无第三方责任人的,需要提 供受伤的情况说明,注明原因及是否有第三方责任人,并加盖公章。 B.车祸产生的外伤,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上必须明确责任分成。 C.术后拆内固定的,若首次手术没有通过南京医保报销,也需要提供受伤的情况 说明,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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