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l

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l
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l

第一条为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及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规范化建设单位)。

第三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统一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资产台账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对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债务管理、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进行重点控制。

第六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对资产、负债进行清查,年终进行全面资产清查。

第七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明确理财小组职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召开民主理财会议。

第八条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应按规定程序产生,认真履行职责,要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定期进行财会知识培训。

第九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工作流程,所有经济活动手续必须齐全。

第十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按期编制财务报表,按要求向部、省、县报送相关报表及材料。

第十一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柜(室),加强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资产台账、财务计划、经济合同、财务公开底稿等文字材料以及电子数据等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及时进行财务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全面。群众普遍关心和重大经济业务或事项发生要逐项逐笔公开。

第十三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接受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经部门)的审计监督,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发生下列事项,要进行专项审计:

1.村干部任期届满和离任;

2.土地补偿费及其他转移性资金的收支;

3.发生数额较大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

4.其他重大的经济活动。

第十四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实行统一电算化管理,使用农业部认定或监制的符合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标准的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软件,建立健全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定期组织对财会人员有关财会知识、政策法规、电算化管理等知识培训。

第十六条农业部及省(区、市)农经部门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抽查。示范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称号,收回其称号牌匾。

1.因财务问题造成农民上访,经核查属实的;

2.不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或进行虚假公开的;

3.主理财小组成员未履行职责的;

4.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无法正常开展的;

5.审计发现重大财务问题的;

6.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未按规定开展或未起到示范作用的。

第十七条未经农业部批准,各级农经部门不得将“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牌匾私自授权非示范单位。

公司管理制度—施工企业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费用报销制度 1、报销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报销单据(发票)。 2、费用报销单填写及票据粘贴要求: 报销单据填写应力求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改;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报销单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一致,并经部门领导批准;有实物的报销单据须由验收人验收后在发票背面签名确认,需入库的实物单据应附入库单。 3、差旅费报销具体要求参照总公司下发的关于《差旅费管理制度》。 4、办公费报销由综合办(材料部)负责统一采购报销。 5、业务招待费,单次3000元以下应事先报告请示项目部领导,经商务经理批准后方可招待,单次3000元以上招待费以上必须经商务经理同意后方能开支。 6、费用报销审批基本流程: 7、其他说明: 凡发生费用后取得报销单据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对审批手续齐全的报销单据应及时给予报销,对于不符合审批手续的报销单出纳有权拒绝报销,对审核人、审批人在资料不全、原始凭证不充分、项目不真实的情况下签名财务不予报销,并向报销人说明退回理由。 (二 )、材料、办公物资财务管理制度

1、材料采购人员按照工程部材料采购计划及时采购,所有采购的材料、物品必须附有正规发票(成批采购必须附发货清单),材料运费单独结算的必须附有正规运输发票,且必须附库管人员现场验收入库单,后交由财务会计审核,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审批后,出纳才能支付、结算。对于暂时未取得发票或赊购的材料也应将材料入、出库单送交财务,由财务暂估入库挂账。但最终必须有供应商提供的正规发票才能列冲暂估入库材料。 2、发票说明: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应列明单位名称,写清材料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等事项。同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所有发票不允许有涂改,特别是金额涂改的为无效发票,材料采购人员有权要求发票提供者重新开具。材料采购人员应在采购前向供应商声明,由其提供的发票被税务部门验证为假发票而对我项目部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库管人员对库存材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对发出材料负有监督责任。每天按照施工现场材料购进和耗用实际的数量,及时办理入、出库手续,并将入、出库单及时上交财务;同时根据入、出库单登记材料明细账簿;并坚持每周最少一次与财务账簿核对一次,每月末随同财务人员对库房全面盘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材料的入、出库真实、准确。 3、项目办采购或自有的办公物资、仪器设备由综合办归类建立登记清册。发出时由领用人签字负责保管,原领用人由于工作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对于物资、仪器正常合理耗用费用由项目部承担,由于个人原因丢失或损坏由个人赔偿。 (三)、机械设备财务管理制度 机械进场时,机械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机械管理规定建立机械设备台账信息,详细记录、核对机械入场时间、机械型号、操作手(驾驶员)、按照先签订租赁合同后进场工作的原则执行,现场机械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每台机械进行严格计时、考勤,按要求登记《机械设备工作记录》,并于每天下班后将台班记录及时上交财务。月底财务部统计、核实后,报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并依据出租方提供的正规租赁发票,按财务管理要求办理支付、结算手续。临时租赁机械、设备同样严格执行签字程序,根据具体要求进行结算。

黑龙江省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黑农改办〔2004〕2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维护村级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财务管理坚持“三个不变”的原则。即村级资金的权属不变,县对村级附加及补助既得财力总量不变,村级财务审批权不变。 第三条村级资金属于全体村民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平调、截留、挪用和占用。 第四条村级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实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 第五条村级财务管理实行“三统一”,即村级资金管理统一实行预决算制度,村级自行组织的收入统一纳入乡镇财政“村级集体收入专户”,村级资金的会计核算统一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代理。 第六条村级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管好用好集体资产,保障资产保值增值。应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5至7名村民代表组成,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选举产生。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参加民主理财小组。 第二章收支范围 第七条村级收入包括: (一)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二)经营收入; (三)发包及上缴收入; (四)耕地占用补偿费; (五)资产变价收入; (六)国家专项投资; (七)扶贫救济款; (八)“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 (九)其它收入。 第八条村级支出包括: (一)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支出: 1、村干部固定补贴和误工补贴支出; 2、五保户供养支出; 3、村办公经费支出。 (二)经营支出; (三)管理费; (四)福利费; (五)其它支出。 第三章管理职权 第九条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责: (一)编制和汇总村级资金(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预决算;

农村财务管理规定

农村财务管理规定 2009年7月3日 一、总则 (一)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独立核算的自然村、村民小组,下同)的财务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字[1996]50号)、农业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办经[2005]1号)、《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闽委发[2003]70号)、《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NN市村级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南农廉[2008]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村集体财产归本村全体成员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尊重村集体的财产所有权,不准侵犯、平调和摊派。 (三)认真贯彻《福建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闽农综[2001]7号),村集体财务工作由农业经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接受农村经济审计部门审计监督。 (四)村集体财务全面依法委托所在乡镇(街道)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核算中心集中代理核算,实行会计电算化,进行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实时监控,全面提升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按要求进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二、财务预决算

(六)村级集体财务活动实行计划管理。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七)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实施重要项目和工程,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八)经讨论通过和审核批准的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预算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街道)经管站审核备案。 (九)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后,应组织检查验收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实际收支与预算方案的差异,编制决算报告报乡镇(街道)经管站审核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群众如实公布。 三、货币资金管理 (十)村集体所有财务收支均必须纳入代理中心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集体发生的现金收入,应在收款之日起三日内解缴开户银行;支出经代理中心核准从银行存款中领用。村集体现金应当由报账员专人保管,其他人不得保管现金。 (十一)银行存款实行支票户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选择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对确需开设一个以上账户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同意,报乡镇(街道)经管站批准。账户必须留存村集体公章、村主管财务人员及代理中心负责人(或代理会计)私章(十二)坚持帐、款、支票、印鉴分开保管。货币资金(现金、存款)、支票由村级报账员负责保管,财务印鉴分别由村集体经济组

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部工作职能 一、岗位设置:会计、出纳。 二、主要职能: 1、处理公司的各项工程核算、资金调度、费用间控、财务管理工作。 2、贯彻公司的财务制度,制定、监督落实各项财务计划。 3、协同业务部门管理往来账款。 4、协调当地工商税务机关关系。 5、按时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第二条岗位职责 一、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正确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2、按规定记账、算账、结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3、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控制好费用开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4、定期清查财产物资,查明有无盘盈、盘亏、毁损、变质现象,及时进行处理,按规定办理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报废。 5、组织好凭证的传递程序,明确规定有关人员需办理的手续,及时

反映和监督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加强经营管理上的岗位责任制。 6、正确填制和严格审核会计凭证,为账簿记录提供可靠依据,及时、正确地登记各种账簿。 7、定期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款相符。 8、按期结账,以便提供为编制有关会计报表所需数字,保证报表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可比性。 9、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防止丢失毁损。 10、定期检查、分析经营情况,及时提出建议,使会计工作同其他经济管理工作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经济管理工作的任务。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管理好货币资金。 2、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把握好账户余额避免空投。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保管好库存现金,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库存现金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不得坐支和挪用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金库密码要保密,金库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4、妥善保管好印章,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印章,不得一人保管支票所用印章。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支票上必须写明收款单位、支票用途、规定的限额和签发日期。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及落实办法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及落实办法 近年来,由于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律、维权意识的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备受观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高度重视农民群众的诉求。以我市为例,群众反映了两个村主干存在经济问题,经我们查账,未发现问题,而经纪委调查组把人叫去问话后,就供出了问题,因此,我想通过把我市的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摆出来,让大家看看,为什么有这么完备的制度,还会出问题。同时也把本人的制度落实意见提供给大家,看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我市从2003年起,全面实行村账委托代理;2007年起全面实行统一账户) 村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我市从2008年4月份起,村级财务公开工作,即按设区市、县级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实行“一月一理财、一月一记账,一月一公开”制度执行。要求每月20日前,将由会计服务中心打印的上月《出纳流水账》和由村级财务电算化监管系统自动生成的上月《货币资金收支明细表》,经会计服务中心主任、代理会计、挂村领导和村务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交给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内和各村民小组户代表议事点的公开栏内进行张榜公布。2008年—2009年的两年间,市村务公开办每季度进入每个村进行村务规范化管理进行一次督查、考核,2010年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责成乡村进行整改。考核结果,纳入乡村年终综合考评。遇村民

关注的财务内容,实行点题即时公开。 二、民主理财制度 我市各村均成立了“村务监督小组”,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必须经法定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一届,与村委会同时换届。村务监督小组负责村务特别是财务监督,我局统一刻制了“村务监督小组财务审核章”发到各村。村报账员向乡镇会计服务中心报账前,必须先经村务监督小组理财后方可入账,未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的发票(包括收入发票和支出发票)不得入账。从2010年5月起,为发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审核会计的作用,规定审核会计必须对村报账员上报的收支凭证进行审核,我局也统一刻制了“乡镇会计服务中心财务审核章”,发到各乡镇使用。同时要求村务监督小组长和会计服务中心审核会计必须对民主理财情况在《民主理财登记簿》和《原始凭证审核登记簿》上进行登记,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和审核会计必须签名,以示负责。 三、财务计划管理制度 近几年,市村务公开办专门下文,要求每个村都必须实行预、决算制度,即年初有财务收支计划、年终要决算,且预、决算都必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根据这几年的审计和检查情况来看,各村预算制度都已步入规范,很少不做财务预算的。 四、报账制度 一月一记账,必然要求一月一报账。我市至2007年9月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农村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市委组织部、纪

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版

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 (1996年6月21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得《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得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巩固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得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得财务管理。 第三条村集体财务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民主管理、勤俭办事得原则,实行计划管理,加强财务监督。 第四条村集体财务管理得主要任务就是:制定财务计划;进行经济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集体资金与资产;指导、监督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得财务活动;做好收益分配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乡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得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经管理机构)就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乡级人民政府管理村集体财务得具体执行机构,其职责就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村集体财务管理得法律、法规; (二)指导制定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三)对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负责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 (五)管理村有乡存得资金; (六)受财政部门得委托对村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职称评定与任职资格审查;(七)检查纠正违反村集体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得问题;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乡级人民政府授予得其她职责。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村集体财务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审计等有关部门与金融机构,依照有关得法律、法规,按照各自得职责,做好与村集体财务管理有关得工作. 第八条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得单位与个人,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每年编制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第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编制财务计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得原则。 第十一条财务计划应当经乡农经管理机构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通过。 年度财务计划需要作部分变更时,按前款规定得程序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得规定与本村实际情况组织收入.其资金来源主要有: (一)原有积累; (二)发包收入; (三)直接经营收入;

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l

第一条为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及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规范化建设单位)。 第三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统一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资产台账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对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债务管理、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进行重点控制。 第六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对资产、负债进行清查,年终进行全面资产清查。 第七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明确理财小组职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召开民主理财会议。 第八条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应按规定程序产生,认真履行职责,要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定期进行财会知识培训。 第九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工作流程,所有经济活动手续必须齐全。 第十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按期编制财务报表,按要求向部、省、县报送相关报表及材料。 第十一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柜(室),加强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资产台账、财务计划、经济合同、财务公开底稿等文字材料以及电子数据等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及时进行财务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全面。群众普遍关心和重大经济业务或事项发生要逐项逐笔公开。 第十三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接受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经部门)的审计监督,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发生下列事项,要进行专项审计:

规划项目工程财务管理方案办法

一、目的: ⒈加强计划执行管理,定期上报投资项目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及资金使用计划,提升管理效率。 2,加强资金支出管理,规定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总额90%,竣工审计前不得支付尾款;日常支出执行会签审批制度。 3,加强财务报告管理,做到政策口径统一、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齐全、编列报送及时。 4,加强财务风险控制,规范支出凭证,严禁帐外帐和小金库,杜绝挪用、截留、坐支等现象 5,加强监督和奖惩,对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会计核算不规范、违规调整项目计划的财务活动,责成限期整改;对成绩显著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资金严重损失和浪费的追究责任。为加强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该类业务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的职权 一.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如实反映项目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会计人员必须遵照《会计法》, 执行具体会计制度规定, 切实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对项目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为项目的经营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资料。 1.认真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帐簿,及时记录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

变化。 2.准确计算各项收入、支出、成本、费用和财务成果。 3.按期核对帐目,核实库存,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保证会计数字真实可靠。 4.及时向本单位和上级管理机关提出报告,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 (二)加强会计监督, 维护国家财经纪律,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 监督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1.对以下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1)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去向是否执行计划; (2)各项收入的取得是否合理; (3)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开支标准; (4)提取各项基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财政上缴任务是否及时完成; 2、坚决制止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同一切贪污、盗窃和浪费国家财产及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三)加强经济核算,讲求经济效果。贯彻节约的原则,力求以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果。 二.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 (一)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和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瞒报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必须坚决制止,拒绝执

xx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xx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 * 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农村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最新)

刘家堡乡农村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农村财务管理,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乡农村实际,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了《刘家堡乡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现将财务管理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关于发票(收据)的管理。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收据)为对外进行收款业务的正规票据,由农业部门统一印制的《太原市小店区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为对村内部成员进行收款业务的正规票据。发票、收据采取领用、核销制度,票据领用核销要票随事结,及时核销,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当有收款业务发生时,由各村报账员先填好收据、发票的具体内容,持村委会主任审批同意的手续,到托管中心加盖财务章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收款。要严格杜绝空白收据盖财务章后收费,杜绝公章收费,杜绝乱收费及违法(规)收费。 二、关于农村财务章的管理。各村财务章由托管中心代理会计分别保管、使用登记,即:村委会主任审批,乡托管中心主任审核、代理会计登记,同时要建立健全财务章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即财务章的每次使用,各村报账员须持有村委会主任审批同意的手续,托管中心各村记账员要就使用财务章的相关票据的内容在

《收款收据领用核销登记簿》或《支票领用核销登记册》中进行登记备案,并保管好审批手续,以作查考。 三、关于财务印鉴的管理。各村财务印鉴统一在开户行备村委会财务专用章、村委会财务负责人名章。印鉴中财务章由乡托管中心代理会计保管,个人名章由各村报账员保管。办理提现、转账等银行结算业务时,由报账员填好报账单,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到乡托管中心办理提现、转账业务。 四、关于审批范围的规定。财务审批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根据各村人口数的多少核定审批权限。对于各村所有的财务开支项目:人口数在1000人以下(含1000人)的村,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托管中心票据审核合格之后即可入账;2000元以上,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经由村党支部书记签注审核意见、村委会主任审批,托管中心票据审核合格之后即可入账;金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要事前经过“两委会”共同研究决定,托管中心据“两委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及相关双签字票据据以入账;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开支项目,要事前经过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托管中心据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及双签字相关票据据以入账。 人口数在1000—3000人(含3000人)的村,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托管中心票据审核合格之后即可入账;3000元以上,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经由村党支部书记签注审核意见、村委会主任审批,托管中心票据审核合格之后即可入账;金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

公司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公司 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管好用好资金。配合《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所有工程项目实施项目立项审批制。工程项目由项目组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董事长审批,必要时召开公司扩大会议审议,董事长审批通过。并将立项审批后的项目相关资料报公司相关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在公司领导下及与工程部的配合下,开展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公司财务部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工作,参与工程项目合同洽谈,并配合跟踪审计单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等工作 ※跟踪审计单位,指独立第三方,如工程造价公司※ 第三条公司工程项目从工程项目投资活动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所发生经济活动纳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范围,并按程序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凡本办法未涵盖的财务收支事项,按《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财务管理制

度执行。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预算管理 第五条公司工程项目项目组组织各专业组人员负责编制工程项目预算和资金预算,由项目组提报,公司审计部门审核,并经公司财务部复核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六条如项目变更或其他因素导致项目预算变化时,项目组专业组负责项目预算调整的编制和资金预算调整的编制,由项目组提报,公司审计部门审核,经公司财务部复核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七条项目预算、资金预算和预算调整、资金预算调整审批后,项目组负责落实,财务部按预算进度执行,并加强预算管理控制。 ※项目立项时应提交项目立项的可行性报告,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一,项目提出的背景,承接投资的必要性和产生的经济效益;二,项目预算及资金预算;三,设计方案及人力物力需求等(确定预算的目标、标准和程序)※ 第三章工程项目资金管理 第八条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原则 (一)财务部在公司领导下及与项目组配合下,必须严把资金审核关,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现金管理条例、银行结算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工程资金管理,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二)工程项目资金纳入公司资金统一管理,对批准执行

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村级财务管理制 度

南中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能够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它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市、区、镇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它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经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它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她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经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元(含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 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村级财务制度X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加快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进程,确保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财农字[1996〕50号)等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达到“财务收支透明化、票据管理规范化、民主监督全程化”。 第三条村级财务工作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农经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财会人员 第四条村设置财会机构,配备财会人员,包括会计、出纳和保管员。会计、出纳和保管员之间不得互相兼职,但可以兼任其他工作。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或近亲属不得任本村的财会人员。 第五条会计、出纳和保管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学习,能胜任业务工作。财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换会计、出纳。如确需变动的,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提出意见,由村提出书面申请,经镇乡农经站考核同意,再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注: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替代,下同)讨论通过,镇政府批准,报市农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村财会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对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产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应立即向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或镇乡农经站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七条村财会人员离任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由村主要负责人、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参加,镇农经站派员监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不得擅自离职。 第八条村会计享受与村其他主要干部同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财务预决算和重要项目报告 第九条要本着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预决算。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的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 第十条年初财务预算方案由村两委会提出,提交村社员大会或村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镇农经站备案。年终要进行财务决算和分析,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议结果,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决算。 第十一条对重大项目实行报告制度。大额工程项目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经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公开招投标。对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的承包方式,承包指标和50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须报镇农经站审查备案。 第四章会计核算 第十二条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以及各种帐簿的设置、启用、登记、结帐、交接,应符合现行会计代表制的规定。 第十三条出纳要按月或定期把原始凭证交会计登帐,会计要定期核对收支、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情况,做到相互配合、互相监督。结报时要使用现金结报单,随带并审核“诸暨市村级经济合作社收款专用发票”存根和银行存款对帐单等资料。 第十四条村财会人员要及时记帐,近期结帐,做到帐证、账实、帐款、帐帐、帐表五相符。年终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将承包欠款、末收水利电排费等应收款项和末付村干部误工补贴等应付款项纳入帐内核算。

关于转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实施方案

成王政发…2012?101号 王磨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 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农牧厅、监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农牧字…2012?80号)转发你们,请结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О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 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农村社区(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活动。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内容,将其财务活动情况、有关账目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关心的、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的财务事项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财务公开资料,并指导、帮助和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开展财务公开。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设立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财务公开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以群众代表为主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从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中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推选产生,其成员数依村规模和理财工作量大小确定,一般为3至5人;村干部、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财务计划 1、财务收支计划; 2、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3、农业基本建设计划; 4、公益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 5、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源开发利用、对外投资等计划; 6、收益分配计划; 7、误工补贴标准; 8、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9、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10、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其他财务计划。 (二)各项收入 1.产品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等集体经营收入; 2. 发包及上交收入;

公司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公司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公司项目财务管理办法2007-02-02 21:54:26 公司所属各科室、项目部: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完善项目财务管理,规避项目财务风险,防止项目资金体外循环。现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吸取以往经验教训,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资金管理 财务科是公司履行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整个公司的资金统一管理,公司的一切收支一律由财务科统一收付并管理,任何项目和个人无权自行收付,具体包括: ⑴所有项目的工程款必须由财务科开具正式预收工程款收据,汇入公司指定帐户,分公司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项目经理以借款或由建设方代付材料等其他形式逃避公司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⑵××市九县三区所有项目不单独开户,九县三区以外的项目由财务科开立帐户。 ⑶所收工程款由财务科或委派会计按内部承包合同比例划收应上交公司管理费,代扣建安税、职工个人两金和质量、安全、贯标、文明施工押金后,汇入项目会计和承包责任人的双控帐户,由项目经理或承包人自行安排付款计划(承包人签名),项目会计按付款计划付款,项目资金只能用于项目部施工生产活动的支出,不许挪作他用,严禁将资金全部交由项目经理并由其支付,如工程进度款到位而内部合同未签订,所收工程款一律暂不支付,待内部合同签订合再行支付。

⑷项目经理可借少量备用金,备用金比例控制在所收工程款的10%以内,备用金必须及时冲帐。 ⑸委派人员必须掌握项目资金流向,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和财务科汇报。 ⑹建设方需交押金工程,承包责任人必须先将押金汇入公司财务科,再由公司财务科汇入建设单位,以便掌握押金具体数额,押金返回以外部施工合同为准。 ⑺需垫资工程,承包责任人必须将垫资款汇入公司财务科或项目财务双控存折上,以便掌握项目具体垫资数额。 ⑻工程竣工后来第一笔工程款时,财务科根据工程量大小,除按合同扣除有关款项外,另加扣1-5万元竣工资料押金(具体金额由工程科定),以确保资料及时备案归档,押金在资料备案归档后如数退还。 ⑼付工程尾款时,必须由各部门、科室、分公司领导签字确定无遗留问题后,财务科才能支付。 二、项目会计管理 ××市九县三区项目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或兼任制,××地区以外的项目财务实行委派制,项目会计工资由××公司统一发放,××公司对所属项目按工程总造价3‰收取财务代理费,财务代理费用于发放委派会计和兼职会计的工资等,具体由财务科自行安排。 三、项目会计责任 1、全体财务人员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2、兼职会计必须确保机关工作和项目服务两不误,提高工作质量。 3、项目会计必须确保项目工程款进公司指定帐户,保证公司各项目税、费、押金的及时收取。 4、项目会计应对项目资金实行监控,防止项目经理或承包人将资金挪作他用,确保民工工资、

2018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2

2018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 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二条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 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第三条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 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第四条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 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第五条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 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第六条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 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 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第七条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 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第八条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 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第九条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 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第二章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条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第十一条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 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2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第十二条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 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第十三条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 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1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流程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严肃财经活动纪律,管好用活集体资财,提高集体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 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转入农经专户按村记帐,开支时按照乡政府确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其开支范围主要用于村级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3 4 5 6 (二) 1、 2 3 4 5 1 2、 妥善保存,并建立备查登记薄,不得私自销毁收据、存根。 3、填写错的收据应加盖作废章后保存各联并及时销号,不得私自销毁。 4、各村票据使用情况必须无条件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5、村级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要认真审核凭证,如发现手续不完备,内容不齐全应及时补办;如发现有涂改、伪造票据等不合规的票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由于审核不认真,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委会应成立3-5人的理财小组,理财小组要有群众代表参加。 2、村财务公开每年2次,公开要严格按照乡纪委规定的程序进行,即:财务开支情况先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签字之后,报乡纪委和乡农经站审核后,在村社公开栏和村、社会议上分别公开,保留公开依据并记好记录,以备监督检查。

3、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应随时公开,对向农民的加项收费要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先拿出预算方案,报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统一请款报帐制度 1、全乡各村请款报帐时间统一定为每月25日进行,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2、各村报帐前应将当月的收入、支出票据进行全面整理和汇兑,清点手头现金,同时对下月支出进行分项目预算,制定预算方案,报帐时首先和乡总出纳核实当月收入,填写进帐单将款项交存银行专户,同时按照支出预算方案填写请款书,报政府乡长进行审批后由乡总出纳开具现金支票,由村出纳到银行提取现金,其次将当月村主任审批后的支出票据交乡出纳进行审核报帐。 3、所有收支票据填写必须完整、规范、支出票据必须经村主任签字,大额支出要有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严禁用白条或其它不规范票据收款和支款。 4 1 (1) (2) (3) (4) 2 (1) (2) 3 查备案。 (一) 1 2 3 4 (二) 额20% 处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按本办法第二条处罚。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并处以本息金额10-15%的罚款。 (五)私设小金库的,除没收小金库资金外,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以总额10%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总额20%的罚款。 (六)私分多占集体财物,超越权限擅自提高工资、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的,除归回私分多占的财物、多领的工资、补助等,对主要负责人处以总额10-15%的罚款。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1-3%的罚款。 1、公款私存和收入不按时交入农经专户超过一个报帐周期但尚未构成挪用或贪污性质的; 2、越权审批重大开支事项不经理财小组审批或审批借款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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