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

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18年第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神华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4.安利公益基金会

5.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6.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7.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8.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9.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10.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11.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2.中国航天基金会

13.南都公益基金会

14.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

15.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

16.凯风公益基金会

17.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18.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

19.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20.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21.中国癌症基金会

22.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23.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24.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25.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26.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

27.韩美林艺术基金会

28.爱慕公益基金会

29.中国医学基金会

30.兴华公益基金会

31.心和公益基金会(原心平公益基金会)

32.智善公益基金会

33.包商银行公益基金会

34.王振滔慈善基金会

35.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36.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37.萨马兰奇体育发展基金会

38.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39.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

40.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41.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2.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43.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原中远慈善基金会)

44.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

45.开明慈善基金会

46.国家电网公益基金会

47.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48.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49.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

50.中兴通讯公益基金会

51.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52.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53.中华艺文基金会

54.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55.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6.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

57.波司登公益基金会(原德康博爱基金会)

58.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59.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

60.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

61.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

62.华阳慈善基金会

63.华润慈善基金会

64.黄奕聪慈善基金会

65.顶新公益基金会

66.太平洋国际交流基金会

67.星云文化教育公益基金会

68.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69.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

70.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71.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

72.中国滋根乡村教育与发展促进会

73.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74.中华志愿者协会

75.白求恩公益基金会

76.东润公益基金会

77.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

78.光华工程科技奖励基金会

79.华盛绿色工业基金会

80.中天爱心慈善基金会

81.周大福慈善基金会

82.田汉基金会

83.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84.余彭年慈善基金会

85.顺丰公益基金会

86.中国电影基金会

87.健坤慈善基金会

88.善小公益基金会

89.中山博爱基金会

90.三峡集团公益基金会

91.新华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

92.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

93.增爱公益基金会

94.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95.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6.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97.宝钢教育基金会

98.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9.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100.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

101.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102.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103.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104.招商局慈善基金会

105.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106.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107.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108.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109.中华慈善总会

110.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111.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112.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113.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114.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115.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116.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117.中国孔子基金会

118.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119.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120.致福慈善基金会

121.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122.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123.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124.思利及人公益基金会

125.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

126.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127.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128.泛海公益基金会

129.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

130.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131.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132.万科公益基金会

133.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134.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135.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136.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137.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

138.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139.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140.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141.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142.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143.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144.韬奋基金会

145.金龙鱼慈善公益基金会

146.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147.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

148.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149.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150.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151.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152.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153.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154.中国绿化基金会

155.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

156.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

157.民生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158.杏林医疗救助基金会

159.启明公益基金会

160.周培源基金会

161.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162.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163.青山慈善基金会

164.中国扶贫基金会

165.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166.巨人慈善基金会

167.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

168.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169.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

170.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2018年5月2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6]2号 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 为规范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编制行为,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新股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同时废止。 二OO六年五月八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募集说明书 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风险因素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五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 第七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第八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第九节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第十节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第三章募集说明书摘要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发行人编制配股说明书、增发招股意向书、增发招股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应当符合本准则的要求。 第三条募集说明书的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使用通俗易懂的事实描述性语言,并采用表格或其他较为直观的方式披露公司及其产品、财务等情况; (二)引用的资料应注明来源,事实依据应充分、客观; (三)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有关金额的资料除特别说明之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成立社会团体的流程

成立社会团体的流程 一、申请 1、向登记部门递交协会成立申请。内容应包含:申请成立的(行业)基本情况、现状及发展;成立的目的,拟成立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拟成立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经费来源渠道;发起人(五个以上个人或单位)在本行业(学科、领域)的权威性和代表性证明,以及所涉及学科、行业、领域基本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 2、填写《社会团体名称核准申请书》 申请书说明: (1)发起人(单位)需5个以上; (2)《委托书》:1、“发起人签名“栏,发起人为单位,需盖公章。发起人为个人,需签字加按其本人大拇指手印; (3)《发起人情况表》1、单位法人(个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若发起人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按其本人大拇指手印。 二、审核 1、登记部门审核资料; 2、登记部门核发《准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或《不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

3、登记部门召开发起人座谈会 通过核名的,登记部门召开发起人及部分会员会议,听取发起人和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指导起草章程、民主选举执行机构、负责人等有关事宜。填写《社会团体筹备工作考察记录表》,发起人及会员签名。 4、发起人在6个月内成立筹备组,做好发展会员、拟定《章程》(草案)、筹措活动资金、选定办公场所、拟定执行机构人选、统计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中的党员情况等筹备工作。 三、申请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 (1)协会筹备组递交资料: 1、验资报告3万以上(《准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到银行开具验资账户,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填写《住所证明》,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3、章程(草案); 4、五项制度: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接受捐赠公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5、拟定理事成员、常务理事会成员、负责人候选人名单; 6、会员大会议程表; 7、会员名单。 (2)登记部门 收到以上资料审核后,下发同意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的批复,筹

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维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加强联合会的财务管理,应制定规范的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联合会财务管理,促进联合会健康发展,根据《联合会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湖南省联合会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合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立能力; (二)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帐、结帐、报帐,编制财务预决算; (三)建立和完善联合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对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检举。

(四)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义工联合会财务自收自支、单独设立帐户、独立核算。义工联合会应根据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务人员必须持会计资格证上岗,每年要有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和继续教育培训。 第四条,联合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联合会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联合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对联合会的全部经济业务收支活动承担责任。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六条,联合会的业务收入包括: (一)联合会会费收入:包括个人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 (二)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包括现

xx公益社团十一项制度草稿

xx公益社团十一项制度(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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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xx公益社团十一项制度(草稿) 为了把xx公益社团发展为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活动开展有力的社会团体,使社团成为中江县公益组织的“领头羊”,拓展社团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特制定以下十一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1.根据社团章程第四章规定,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的重大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2.本社团人事任免。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后,理事会理事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常务理事会讨论确定。 (一)常务理事、社长、副社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 (二)常务理事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理事会讨论确定。 (三)社长、副社长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常务理事会表决确定。 (四)本社团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由秘书长提名,经社团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聘用,并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聘用情况。 专门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3.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因本社团工作外出考察,其费用须经秘书长决定,报社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向常务理事会写出考察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社团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经秘书长决定,报社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写出考察情况报告。 4.活动开展所需经费,需由负责部门报秘书长审议后,交由社长决定。并交财务备案管理。经费在1万元以上的活动,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5.修改章程。本社团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修改章程时,由秘书处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6.修改本会十一项制度。本社团十一项制度是确保社团日常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秘书处写出草案,交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7.定期开展活动。本社团将有计划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定期开展会员交流、学习活动。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凡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修改议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五天写出报告(或策划案),交秘书处备案,并提交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开展重大活动,由秘书处提交活动策划方案,交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须经相关政府机构审批同意的,由外联部负责沟通协调,并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 (三)本会秘书处应当及时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自2017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解读:实务中,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可能涉及跨地区,出于发包方对于资质方面要求等原因,一般由总公司签订建筑合同承接业务,在施工地设立项目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或将工程交子公司方式施工。 (一)11号公告出台前: 1、总公司承接项目,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施工、开票和收款,总公司是纳税主体,跨县(市、区)的工程项目只能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税款。 2、跨县(市、区)的项目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采用简易计税的,预缴征收率3%,汇总申报环

节适用征收率也是3%,采用一般计税的,税率11%,工程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再减去预缴税额汇总申报缴纳。 (二)11号公告出台后: 1、总公司承接项目,可以通过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子公司或分公司施工、开票、收款,从而使分、子公司成为纳税主体,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发包方和被授权(或三方协议方式)的分、子公司之间就可以形成增值税的完整链条而不用通过集团公司,如果被授权的是子公司,企业所得税也不用汇总到集团公司统一缴纳。 2、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 3、跨地级行政区的项目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采用简易计税的,预缴征收率3%,汇总申报环节适用征收率也是3%。采用一般计税的,税率11%,工程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再减去预缴税额汇总申报缴纳。 (三)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规定 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省局2014年2号公告)第十二条: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人须知 1、签署文件和填写本申请书前,应当阅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必须保证所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必须提交由原件保存单位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并写明“此件与原件相同”。 4、提交的文件、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6、“盖章”处须盖红色印章;“签名处”须由本人签名;“选择项”须在□中打∨。 7、所有申请材料均需一式三份提供,一套交业务主管单位存留,一套由社会团体自行存留,一套由登记管理机关存档。 8、准备所有材料前,须看清楚提供有关材料的说明,并按要求提供。 9、社会团体必须有6至8个发起单位或5个以上自然人作为发起人,

行业性社会团体必须有8个单位作为发起单位,发起单位必须是能在行业内起到带头作用的单位;学术性社会团体必须有在本领域内有影响的人为发起人,需提供其本人在该学术领域中有突出贡献、处于学术带头人地位的证明;社会科学学术类社会团体发起人必须是专业从事本行业工作,报市社科联和市委宣传部审查同意。 所有的发起单位和发起人必须提供简要情况说明(如:发起单位的规模、经营情况、发起人的主要科研成果或著作、受到的表彰和奖励)。 10、名称预先核准时需提供名称核准申请书,载明申请成立社团所涉及行业、业务领域或职业、专业在我市全面真实的发展状况,包括概念解释,发展水平,从业单位、人员数量,列出较具实力和影响力的单位(个人),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以及行业覆盖率、学术权威性、社会影响力等内容。 1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因特殊情况需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的,必须提供该同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已经审批同意的文件。 12、社会团体的选举大会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共同监督下进行。负责人的选举和收费标准、收费管理办法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 13、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须持证书(正、副本)和批复文件,到市公安局刻制印章,到开户行办理账户转正手续。以上手续办完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市民政局办理印章、账户的备案手续。

高校公益性社团组织的发展状况研究

高校公益性社团组织的发展状况研究 【摘要】近年来,高校公益社团蓬勃发展的同时,在社团活动开展的方式与动机、社团组织管理、参与社团活动的持续性、活动经费等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解决这些问题,是高校社团工作者的责任。通过完善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优化社团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队伍,提高社团的活动质量,以此推动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发展。 【关键词】高校;公益性社团;发展状况研究;相关对策 高等院校学生社团作为自发组织并且自主活动的一种组织方式,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其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传承校园文化,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 高校公益性社团的作用 高校公益性社会团体在提高团员青年的社会责任感、弘扬社会新风上承担着特殊功能,促使大学生在志愿者活动中学习高尚的情操,逐渐增强奉献社会、服务他人的意识,培养美好的品格和情操。 2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公益性社团组织概况 根据实际调查、访谈以及査阅相关学校网站注册记录,我对健雄学院公益型学生社团的基本情况做了梳理,有四个公益性学生社团,功能定位涉及支教、助学环保、爱心奉献等社会服务的方方面面,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 2.1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自2004年成立以来,一直以为同学服务、为学校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宗旨开展各类活动,积极参与太仓市团市委、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比如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交通指挥志愿服务、走进社区服务社区居民、定期看望孤寡老人、教授中老年人电脑知识等。 2.2 关爱贫困留守儿童组织 “关爱贫困留守儿童组织”(以下简称”关爱”)是由我院学生自愿组成的社团组织,以宣传关爱贫困留守儿童为基本内容的公益性学生组织,致力于用无限的爱心去关心和帮助贫困留守儿童群体,团队也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去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奉献社会。“关爱” 的宗旨: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关爱”的愿望:让关爱成为一种习惯;“关爱”的口号:关爱贫困留守儿童,从一元钱做起! 通过一年的努力,“关爱”从最初的几个人扩大到上百人的团队,并时时牵动

会计科目表

会计科目表 附注:合作社在经营中涉及使用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的,可增设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科目编号109);合作社在经营中大量使 用包装物,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算的,可增设“包装物”科目(科 目编号122);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牲畜(禽)资产、林木 资产以外的其他农业资产,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算的,可增设“其 他农业资产”科目(科目编号149),参照“牲畜(禽)资产”、“林 木资产”进行核算;合作社需要分年摊销相关长期费用的,可增

设“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科目编号171) 资产负债表 年月日会农社01表 补充资料: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合作社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并加以书面说明。 3.本表“年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合作社库存现金、银行结算账户存款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合计填列。 (2)“应收款项”项目,反映合作社应收而未收回和暂付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款”和“成员往来”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合计填列。 (3)“存货”项目,反映合作社年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价值,包括各种材料、燃料、机械零配件、包装物、种子、化肥、农药、农产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本项目应根据“产品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科目年末余额合计填列。 (4)“对外投资”项目,反映合作社的各种投资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对外投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5)“牲畜(禽)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购入或培育的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牲畜(禽)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6)“林木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购入或营造的林木的账面余额。本

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 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18年第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神华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4.安利公益基金会 5.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6.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7.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8.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9.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10.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11.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2.中国航天基金会 13.南都公益基金会 14.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 15.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

16.凯风公益基金会 17.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18.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 19.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20.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21.中国癌症基金会 22.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23.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24.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25.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26.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 27.韩美林艺术基金会 28.爱慕公益基金会 29.中国医学基金会 30.兴华公益基金会 31.心和公益基金会(原心平公益基金会) 32.智善公益基金会 33.包商银行公益基金会 34.王振滔慈善基金会 35.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36.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37.萨马兰奇体育发展基金会

603489八方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公告编号:2020-057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产品提供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新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产品名称、期限: ●履行的审议程序: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本次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30,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61.98万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3,758.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5日到账,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1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7930号)。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关于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2020-041)。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国高校学生社团发展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高校学生社团发展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长期以来,高校学生社团通过开展一系列集思想性、文化性、娱乐性、学术性于一体的活动,成为增强校园科研学术氛围、构建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课余施展才华、展示风采的舞台。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高校普遍实施学分制管理和后勤服务社会化以后,学校中的班级意识逐渐淡化,学生管理工作阵地逐渐分流,高校学生社团作为联系学生和学校的桥梁纽带作用日渐凸现。但是,在新世纪新阶段,高校学生社团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直接影响着高校学生社团功能的正常全面发挥。本文主要分析论述了高校学生社团的现实意义,并重点就高校学生社团当前建设中存在的管理体制、活动内容、经费来源、指导教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展开论述,分析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探究出解决的对策,使得高校学生社团真正能够走健康向上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关键词] 高校学生社团意义问题对策 所谓高校学生社团,是指经过学校批准的由“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①,也就是由部分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在校学生,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自发组织起来,通过开展多种多样的有益活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高校学生社团作为活跃在校园中的一种学生组织形式,已被越来越多的同学所认可和接受,并逐渐渗透到大学校园文化中,成为大学生校园文化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从当前来看,甘肃省高校学生社团不仅数量多,学科覆盖面宽,而且学生参与也更加广泛活跃。据笔者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甘肃省各大高校大约有85%以上的在校学生都曾经参加过一个或多个学生社团。高校学生社团以其覆盖面广、辐射能力强,发展迅速等特点,对丰富学生业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发挥了重大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高校学生社团的现实积极意义 (一)对于加强学校和学生管理,培养学生管理能力有重要意义“高校学生社团是学生实现自我管理的重要场所和组织形式,是大学校园和学生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加强学校党政机关和学生的联系、同学之间的人际关系和学生与外部社会的交流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等学校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高校学生社团是高校学生工作的特殊力量,培养一批具有政治觉悟较高、业务素质优良、战斗力强,能充分发挥知识才华的大学生,是高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目的所在。”②高校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课余施展才华、展示风采的舞台,尤其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高校基本实施学分制管理和后勤服务社会化以后,学校班级意识逐渐淡化,高校学生社团作为联系学生和学校的桥梁纽带作用日渐凸出。 (二)、对于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具有重要意义高校学术气氛浓郁,人员文化素质高。而在校大学生是一个青年人比较集中的群体,他们绝大多数性格开朗活泼,没有过多的社会压力和精神负担,因此在相对轻松的氛围里总是渴望了解别人,同时充分尽情地展示自我;在相对封闭的校园里努力追求生活情调和文化娱乐。高校学生社团组织正是因此应运而生。学生思想活跃,高校学生社团的活动一向积极踊跃,丰富多彩。据统计,兰州现有高校中平均校级学生社团达20多个,院系级社团更多,他们活动形式争奇斗艳,而且具有较高的活动质量,很多社团在校内外有很大影响。如西北师范大学的“阳光服务社”、甘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7号) 财政部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于2004年8月18日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略) 附件1: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简称非营利组织,下同),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非营利组织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不以营利为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业务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本制度所称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和年末。 第五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六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 (二)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非营利组织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一般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关于上海市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三批)的公告

关于上海市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三批)的公告 日期:2020年03月26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9年度第三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车多多公益基金会 2.上海渊雷文化艺术基金会 3.上海立信德豪公益基金会 4.上海致达公益基金会 5.复旦管理学奖励基金会 6.上海爱加倍慈善基金会 7.上海爱与承慈善基金会 8.上海安慈公益基金会 9.上海奥奇科技发展基金会 10.上海白玉兰谈家桢生命科学发展基金会 11.上海百寺公益基金会 12.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3.上海曹杨社区基金会 14.上海长江出版交流基金会 15.上海长石玻璃艺术基金会 16.上海长兴社区发展基金会

17.上海长征镇社区基金会 18.上海陈佩秋公益基金会 19.上海成长心连心公益基金会 20.上海铖锘公益基金会 21.上海传梦爱心基金会 22.上海淳遂众慈公益基金会 23.上海慈爱公益基金会 24.上海慈梦公益基金会 25.上海慈源爱心基金会 26.上海从人公益基金会 27.上海大辰慈善基金会 28.上海大成慈善基金会 29.上海大初公益基金会 30.上海大慈公益基金会 31.上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2.上海大音曦生公益基金会 33.上海德汇公益基金会 34.上海第一财经公益基金会 35.上海东方爱心基金会 36.上海东方脑医学基金会 37.上海东方希望公益基金会 38.上海东海慈慧公益基金会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2年1月制定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规则,制定本备忘录。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所关于定期报告披露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二、公司在编制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时,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经营业绩将出现应予以预告情形的,应当在本期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未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月31日。 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主要财务数据和会计指标,而董事会在公司上市后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将出现应予以预告情形的,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披露业绩预告。 三、公司应根据不同情况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及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 1、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为正值,且上年同期也为正值的,应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及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披露的业绩变动范围上下限差异不得超过30%,例如20%至50%、30%至60%、-5%至25%,-60%至-30%等。 2、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亏损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的,应在业绩预告中披露盈亏金额的预计范围,应以不超过500万元的幅度披露盈亏金额,例如亏损100万至600万,盈利300万至800万等。 预计业绩同比增长或扭亏为盈的公司,应说明本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或者详细说明导致业绩同比增长或扭亏为盈的具体原因。 四、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持续关注实际业绩是否与此前预告的业绩存在较大差异,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下列较大差异时,应参照本备忘录第三条的要求,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1、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 2、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 3、其他重大差异情况。 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月31日。五、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公司,应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被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包括本期相关财务数据在内的业绩快报。 为保证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误差,本所鼓励公司对发布的业绩快报数据由注册会计师进行预审计或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事先的充分沟通。 上市公司预计实际数据与业绩快报、招股说明书或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数据之间的差异达到或超过20%的,应该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六、因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准确性的,公司应在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中做出声明,并披露不确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程度。

社会团体机构成立流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程序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或者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在业务上应当具有代表性。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会长(理事长)担任,并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三)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在本行政区域的分布应当具有广泛性。 (四)有规范的名称。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五)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六)有固定的住所。 (七)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八)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并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九)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禁止成立以某一姓氏或者以某一姓氏为主体组成的宗族性社会团体。 乡(镇)和城市街道及其以下区域不得设立宗教性社会团体。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或者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由发起人或者筹备组织负责人签署的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简历和住址等身份情况证明。 (六)参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制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的章程草案。 申请筹备成立宗教性社会团体除提交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必须提交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和教规。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有关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或者组织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会员分布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的。 (四)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曾经或者正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业务上不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 (五)在申请筹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考试题及答案教学提纲

齐齐哈尔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会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答案,填在括号内。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某民间非营利组织2010年年初“限定性净资产”科目余额为200万元。2010年年末有关科目贷方余额如下:“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800万元、“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15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10年年末民间非营利组织积存的限定性净资产为( A )万元。 A.1 150 B.1 000 C.350 D.950 答案解析:民间非营利组织历年积存的限定性净资产=200+(800+150)=1 150(万元)。 2、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到的存款利息冲减( B )账户 A.管理费用B.筹资费用C.财务费用D.其他费用 3、我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执行( D )。 A .政府会计制度 B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C .企业会计制度 D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4、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各项收入按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 C )。 A .经常性收入和专项收入 B .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 C .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 D .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 5、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确认为( C )。 A .事业支出 B .主营业务成本 C .业务活动成本 D .管理费用 6、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中,所拥有的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确认为( C )。 A .固定资产 B .无形资产 C .文物文化资产 D .受托代理资产 7、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某一时期开展业务活动的收入、费用及净资产的变动情况的报表是( B )。 A .资产负债表 B .业务活动表 C .收入支出表 D .现金流量表 8、标志着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初步建立,于2005年开始实施的会计制度为( C )。 A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B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C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D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9、甲社会团体的个人会员每年应交纳会费200元,交纳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未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下年度自动失去会员资格。该社会团体共有会员1000人。至2009年12月31日,800人交纳当年会费,150人交纳了2009年度至2011年度的会费,50人尚未交纳当年会费,该社会团体2009年度应确认的会费收入为( A )元。 A.190000 B.200000 C.250000 D.260000 答案解析:会费收入体现在会费收入会计科目中,反映的是当期会费收入的实际发生额。有50人的会费没有收到,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确认的会费收入=200×(800+150)=190 000(元)。 10.下列各项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C ) A.为了对捐赠业务进行正确的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区分捐赠与捐赠承诺 B.捐赠承诺不满足非交换交易收入的确认条件 C.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捐赠承诺,要在承诺时确认收入 D.如果捐赠人对捐赠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捐赠收入为限定性捐赠收入 11.某情报资料研究会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规定每位会员需缴纳年费90元且无限定用途,2010年1月10日 实际收到当年度会费9万元,假定按月确认收入。则2010年该研究会的相关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C )。 A.2010年1月10日实际收到当年度会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9万元,贷记“预收账款”科目9万元

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87号)2017.11.23

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 187号) 2017年11月23日发布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和技术审评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17日2017年第187号通告附件.docx —1—

附件 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有关要求制定。注册单元划分着重考虑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适用范围及体外诊断试剂的包装规格等因素。本指导原则包括有源医疗器械、无源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单元划分的指导原则,并列举了有关注册单元划分的实例,部分要求需结合相关的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或标准进行综合判断。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现行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的,随着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认知水平的提升,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有源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 (一)技术原理不同的有源医疗器械原则上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二)技术原理相同,但产品主要结构、组成的不同对安全有效性有影响的相同种类有源医疗器械原则上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三)当产品性能指标差异导致适用范围或作用机理不同时,原则上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2—

建立高校学生社团可持续性发展的长效机制

建立高校学生社团可持续性发展的长效机制 周频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湘潭411102) [摘要] 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社团工作应从思想理念上、体系机制上革新,逐步建立社团团建制、社团导师制、课程选修制、星级评估制和运作模式市场化、依靠力量社会化、工作手段网络化等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团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关键词]高校社团工作“四制”“三化”长效机制 高校学生社团可持续发展,是指社团坚持以育人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正确处理社团自身发展与学校、社会、成员的关系,构建和谐的运行机制,使社团始终保持可持续发展的生机和活力,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人才。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高校社团建设和发展现实状况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从内部看,一些社团体制不完善,运行不规范,工作不连贯,更谈不上文化沉淀。一些会员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活动缺乏群众基础。从外部来看,因指导老师、场地、器材、经费等缺失和不足导致工作难以开展,使社团干部缺乏信心,社团成员丧失激情。另外,社团发展还存在发展盲目,结构失衡,档次不高,缺乏特色等问题。 创新是社团工作的生命力和灵魂,只有摆脱传统的思维模式,从思想理念上,运作模式上和运行机制上创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团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本文重点谈谈高校社团如何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实践“四制”,促使社团健康、良性发展 (一)社团团建制 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社团文化可持续性发展的保证。新形势下,高校班级功能相对弱化,构建于班级的共青团组织面临改革和调整,把迅猛发展的学生社团作为共青团依附和构建对象,建立社团团支部是一种全新的尝试。社团团建重点应加强组织建设、工作机制建设和活动建设。社团团支部应发挥思想教育职能,积极配合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在活动中融入和渗透“三义”、“三德”、“三观”教育,提高成员政治素质。根据需要设立支部委员,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规章制度,做到“四有”,即有计划,有总结,有活动,有评比。社团支部密切配合会长全面管理社团事物参与社团重大活动策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社团借助共青团组织影响、工作网络、人力资源、活动资金活跃社团文化,同时共青团组织将社团临时支部纳入团的基层组织管理体系之后,延伸了工作手臂,拓宽了工作领域,扩大了组织影响力。 (二)“社团导师”制 实践证明,没有教师文化的参入,学生社团文化的品质很难快速提升,因此,我们在尊重社团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前提下,由指导老师代表学校加强对社团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是十分必要的。实行“社团导师”制可以很好的贯彻学校的精神意图,“社团导师”制应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社团可以在校内外自主聘任或委托学校聘任1—2名兼职指导老师,初步人选确定好之后,由校团委审核同意,报学校聘任。指导老师应具有敬业精神,有与社团类型和性质相关的专业特长。学校明确指导老师职责和要求,严格进行岗位绩效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优秀社团指导老师评选,颁发资金和荣誉证书,对不能履行职责的老师,学校根据情况予以辞聘或提前解聘。指导老师深入学生社团,了解成员的学习和生活,稳定思想情绪;指导制定好工作计划,检查督促落实日常工作;参与大型活动策划等,通过渊博的学识、丰富的阅历、高尚的人格进行精神陶冶、文化导向,引导学生自觉成长、成才。教师文化的引领和强力推动,丰富了社团文化的内涵,促使社团品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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