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保险的办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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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保险的办理方

关于工程保险的办理方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一、工程保险险种: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意外伤害险、机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等。另外与建筑职工相关的还有工伤保险。

二、工程保险的办理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

1.没有法律强制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应由哪一方购买并承担费用,在建设部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建设工程质量保险是一种转移在工程建设和使用期间由可能的质量缺陷引起的经济责任的方式,它由能够转移工程技术风险、落实质量责任的一系列保险产品组成,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和相关职业责任保险等。其中,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主要为工程竣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现的主体结构问题和渗漏问题等提供风险保障。同时,该意见指出,鼓励建设单位(或开发单位)牵头,就建设工程项目统一投保。

2. 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第18.1条规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本合同版本及其通用条款并非强制适用,双方仍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办理方。

综上,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办理及费用承担通常是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实践中,若由我司起草施工合同则尽

量采用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起草,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关于保险的购买适用通用条款的规定。

(二)意外伤害险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据此,意外伤害险的性质为自愿保险。

(三)承包人的财产保险

通常由承包人为自有的施工设备如机器、车辆等办理财产保险。

(四)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作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作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作保险费”,据此,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均应为本单位职工投保工伤保险。

第70讲-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及工程保险

2020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点精讲 2Z106060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约2分【考点概括】 【考点】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掌握】 一、施工合同风险的分类 (1 价上涨、不可抗力等); (如:业主拖欠工程款,承包商层层转包、非法分包、 。 (2 【考点清单】 1.非法分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属于合同工程风险? 2.工程变更、物价上涨、不可抗力属于合同信用风险? 【考点练习】 【例题·单选】下列施工工程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中,属于合同工程风险的是()。【2019】 A.物价上涨 B.非法分包 C.偷工减料 D.恶意拖欠 【答案】A 【解析】合同工程风险是指客观原因和非主观故意导致的。如工程进展过程中发生不利的地质条件变化、工程变更、物价上涨、不可抗力等。合同信用风险是指主观故意原因导致的。表现为合同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如业主拖欠工程款,承包商层层转包、非法分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知假买假等。 二、施工合同风险的类型 (1)政治环境变化:战争、社会动乱; (2)经济环境变化:通货膨胀、汇率调整; (3)合同所依据的法律环境变化 (4)自然环境变化:洪水、地震、台风等。 (1)业主资信和能力风险; (2)承包商(分包商、供货商)资信和能力风险;

(1 (2 (3 误等。 (4 (5 【考点清单】 1.施工合同风险的类型包括哪三种? 2.合同条款不严密、错误、二义性属于管理风险? 3.战争、社会动乱属于外界环境风险? 【考点练习】 【例题1·单选】下列施工合同风险中,属于管理风险的是()。 A.业主改变设计方案 B.对环境调查和预测的风险 C.自然环境的变化 D.合同所依据环境的变化 【答案】B 【解析】施工合同的管理风险包括: (1)对环境调查和预测的风险。(2)合同条款不严密、错误、二义性,工程范围和标准存在不确定性。(3)承包商投标策略错误,错误地理解业主意图和招标文件,导致实施方案错误、报价失误等。(4)承包商的技术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组织措施存在缺陷和漏洞,计划不周。(5)实施控制过程中的风险。 A属于项目组织成员资信和能力风险;CD属于项目外界环境风险。 【例题2·多选】下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中,属于管理风险的有()。【2016一建】 A.政府工作人员干预 B.环境调查不深入 C.投标策略错误 D.汇率调整 E.合同条款不严密 【答案】BCE 【解析】管理风险: (1)对环境调查和预测的风险。对现场和周围环境条件缺乏足够全面和深入的调查,对影响投标报价的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资料缺乏足够的了解和预测。 (2)合同条款不严密、错误、二义性,工程范围和标准存在不确定性。 (3)承包商投标策略错误,错误地理解业主意图和招标文件,导致实施方案错误、报价失误等。 (4)承包商的技术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组织措施存在缺陷和漏洞,计划不周。 (5)实施控制过程中的风险。例如:合作伙伴争执、责任不明;缺乏有效措施保证进度、安全和质量要求;由于分包层次太多,造成计划执行和调整、实施的困难等。 A属于项目组织成员资信和能力风险;D属于项目外界环境风险。 三、工程合同风险分配

工程企业的项目保险管理

工程企业的项目保险管理 一、工程项目保险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项目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这是由工程项目的特点决定的。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具有生产流动性、生产的单件性、生产周期长、露天和高空作业多,建筑物与地质环境关系密切等特点。在整个项目工程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任何风险因素都可能给工程项目造成各种各样的风险和事故,造成财产和人员伤亡。尤其是海外工程项目,它不仅与国际政治形势、经济环境等密切相关,对参与人员的要求也比较高,既要掌握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又要熟悉与项目有关的不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国际惯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项目的顺利进行,整个项目执行过程可谓是险象环生。 虽然从理论上讲,一个项目的风险应该按照可操作以及最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分配给最有能力管理和控制该风险的一方,但在实践中,风险分配往往取决于各方的商务谈判地位,强势的一方往往会一味地把不想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另一方,造成风险分配不当。众所周知,当前,无论是国内项目还是海外项目,业主往往处于强势地位,致使作为提供服务的另一方工程企业在项目招标、合同谈判以及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奈地接受一些不够公平合理的条件,承担了更大的风险。因此,如何利用好项目保险,合理转移工程项目的风险就成为工程类企业一个亟需关注的重要课题。 工程项目保险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实例,都证明了风险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工程项目保险有多种职能,首先表现为经济效能,通过工程保险,业主或承包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致的各种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从而可以很好地转移风险;其次,风险管理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共同重视的一个问题,对保险人而言,风险管理更加重要,良好的风险管理可以减低事故发生率,提高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因此,实力雄厚的知名保险公司在承保工程项目后,一般都会投入足够的人力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风险管理服务;其三,工程项目保险可以保障建设工程项目财务的稳定性,尤其是对于那些需要从银行贷款的工程项目,商业银行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收益,在做贷款前的风险调查时,通常

工程保险实施工作规程

1.目的 为有效降低工程建设期间及物业交付后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人身伤害等损失,实施工程保险,并通过对工程保险实施过程的有效控制,确保工程保险实施方案所覆盖的风险控制范围符合要求。 2.适用范围 2.1高层建筑、精装修项目、综合体项目,工程建设期间应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项目交付后,统一投保物业财产保险、机器损坏险和公众责任险。 2.2酒店建设项目,按照与酒店管理公司签署的《开发咨询服务协议》、《经营服务协议》等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实施保险方案。 2.3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遵照执行;参股公司根据《合作协议》中有关保险的约定执行,未作约定的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 3.定义术语 3.1工程保险覆盖的风险范围涵盖两个阶段,工程建设期间,项目交付后(包括保养期内、保养期后)。主要险种有: a)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b)家庭财产保险; c)物业财产保险、机器损坏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3.2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建设期间,工程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方人员(承包商及业主方人员除外)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项目交付后,在保养期内,保养期责任条款可保障工程遗留问题于12-24个月保养期内造成的财产损失。 3.3家庭财产保险:精装修项目交付后,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业主房屋或附属物等财产损失,可通过赠送业主家庭财产保险(两年)间接转嫁工程遗留风险,将业主的索赔转移至保险公司,并通过特别约定使保险公司同意放弃对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追偿权。 3.4物业财产保险:项目交付后,保养期内及保养期后,公共区域财产、房屋结构、外立面等物业财产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风险。 3.5机器损坏保险:项目交付后,保养期内及保养期后,公共区域内重要的设施、设备、

建筑工程保险管理(最新)

建筑工程保险管理(最新) 建筑工程建设周期一般持续时间较长,所涉及到的风险因素较多,如政治、社会、经济、自然、技术等因素。这些因素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建筑工程的实施。同时,每一种风险因素又都会产生许多不同的风险事件。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往往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如何减少和避免风险对建筑工程造成的影响,是广大工程建设单位和人员十分关心的问题。因此研究探讨风险对策即风险管理技术也就十分必要。风险对策一般有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而风险转移又分为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两种形式。着重从保险转移入手探讨风险对策。 保险转移亦称保险,对于建筑工程风险而言,则为建筑工程保险。 1、建筑工程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1.1建筑工程保险的概念 建筑工程保险是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工程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 1.2建筑工程保险的特征 建筑工程保险,是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火灾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逐步演变而成的一种综合性保险。其主要特征为:

(1)承保范围广。传统的财产保险只承保物质标的,而建筑工程保险除承保物质标的,还承保责任标的,并对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清理费用均予以承保,系综合性保险。 (2)被保险人范围宽。被保险人可以包括:①业主或工程所有人;②承包人或分包人;③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任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凡对保险标的具有利益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列明在一张保险单上。 (3)保险期限不等。传统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期满可续保;而建筑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按工期计算,即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为止。特别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项目是分期施工并交付使用,因而各个项目的期限有先有后,有长有短。 2、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 2.1保险范围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保险适用于: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 2.2被保险人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方: 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②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可分为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管理条款(doc 9页)

建筑工程一切险管理条款(doc 9页)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 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2.雷电、火灾、爆炸;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4.盗窃; 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除本条款第二条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然事故。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本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本保险在保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 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程完毕经验收时终止。但本保险的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期。保险期限的扩展,必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四、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应为保险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安装费、关税等。建筑 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重置价值计算。其他承保项目应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五、被保险人的义务 1.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2.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3.为便于调查,被保险人在检验损失前应保护事故现场。 4.为防止损失扩大,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偿付。但本项费用和赔款总额以不超过受损的被保险项目保额为限。 5.保险内容如有变化(如保险项目有增减、工程期限缩短或延长、保险金额应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6.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对上述规定的义务,如故意不执行,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六、索赔和赔款 1.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应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单据作为索赔依据。

关于工程保险的办理方

关于工程保险的办理方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一、工程保险险种: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意外伤害险、机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等。另外与建筑职工相关的还有工伤保险。 二、工程保险的办理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 1.没有法律强制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应由哪一方购买并承担费用,在建设部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建设工程质量保险是一种转移在工程建设和使用期间由可能的质量缺陷引起的经济责任的方式,它由能够转移工程技术风险、落实质量责任的一系列保险产品组成,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和相关职业责任保险等。其中,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主要为工程竣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现的主体结构问题和渗漏问题等提供风险保障。同时,该意见指出,鼓励建设单位(或开发单位)牵头,就建设工程项目统一投保。 2. 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第18.1条规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本合同版本及其通用条款并非强制适用,双方仍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办理方。 综上,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办理及费用承担通常是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实践中,若由我司起草施工合同则尽

量采用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起草,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关于保险的购买适用通用条款的规定。 (二)意外伤害险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据此,意外伤害险的性质为自愿保险。 (三)承包人的财产保险 通常由承包人为自有的施工设备如机器、车辆等办理财产保险。 (四)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作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作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作保险费”,据此,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均应为本单位职工投保工伤保险。

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行

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行 [摘要]本文以保险制度如何影响工程质量为主线,着重介绍并分析了几种重要的工程保险险种,如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监理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工程质量保修保险。这几个险种在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对于工程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保障工程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全面推行工程保险制度,也将为保险业开辟和拓展新的业务领域。 [关键词]工程质量,质量管理,工程保险,约束机制 近年来我国的工程质量状况不尽善尽美,工程的合格串低,“豆腐渣”工程增多,不少工程尚存在着严重隐患,究其原因,是因为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决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均存在着问题。而这些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一个好的地质勘察报告能够为后来的设计方案提供依据,而一个好的设计方案则为工程施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优质的施工质量又保证了一个好的设计方案能够实现,负责的监理则为创建优质工程提供了多重保障。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就要加强这些环节的工程质量管理。然而,由于自身利益的驱使以及质量意识的薄弱,使得某些参与者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玩忽职守,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因此,通过经济手段,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迫在眉睫,而全面推行工程保险制度,则

是解决此问题最好的办法之一。 一、工程保险制度所包含的主要险种 工程保险同样包括财产险和人身险,本文主要介绍几种财产险,如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监理责任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等。这几个险种贯穿于工程建设始终,均直接或间接地对工程质量管理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1.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基础,设计质量对工程质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质量隐患往往在设计之初就埋下了伏笔。由于多数设计单位经济实力薄弱,设计一旦出现事故,则难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迫切需要一种措施转移风险,增强设计单位的抵御风险能力。 1999年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同意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开展工程设计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设计保险试点工作,2003年底又颁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设计责任保险制度。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由于设计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或费用。设计责任保险在设计质量管理过程中发挥着无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推行设计责任保险有利于市场约束机制的形成,从而规范设计市场。信誉高、设计质量优秀的单位将会有很

建筑工程风险管理及保险

建筑工程风险管理与保险 第一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与风险管理 一、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1.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分类 (1)文件GB6441- 1986将事故分为三类,主要依据其最终造成的伤害程度: ①轻伤事故,即带来的伤害程度较轻的事故。通常情况下,轻伤对工作的 影响小于105天,也就是由轻伤导致的工作能力丧失的时间不大于105天。 ②重伤事故,即造成的伤害程度较重但是不造成死亡的事故。通常情况下,由重伤导致的工作能力丧失时间大于105天。 ③死亡事故 (2)根据造成事故的类型可以将建筑工程中的伤亡事故分为六类,分别为坍塌、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其他等。 (3)国家建设部于2007年9月18日发布《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该文件对较为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进行级别划分:一级重大安全事故、二级重大安全事故、三级重大安全事故、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等。 2.建筑安全事故损失概念及分类 2.1建筑安全事故损失概念 在海因里希的因果链致因论的理论中有提出,每当安全事故爆发后,将无法避免的造成相关工程项目的损失。而这些项目的损失可以直接被数据化,然后折现以金钱的方式表现,最终将安全事故所引发的损失直接转化为最普通的经济损失。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经济损失都可以简单用金钱来进行衡量,因为建筑工程上的安全事故不单是会造成比较直接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相关企业造成名誉上以及信誉上的损失,这些损失也会在社会的生产生活中造成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社会的公共秩序,扰乱社会的安定性。从大的方面来看,安全事故不仅对企业本身造成相关的损失,同时也会对社会、国家、个人等产生不同的影响,这些损失又分为经济损失、间接损失、直接损失等,总体来讲就是安全事故损失。

建设工程项目的保险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的保险管理 一、工程项目保险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项目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这是由工程项目的特点决定的。 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具有生产流动性、生产的单件性、生产周期长、露天和高空作业多,建筑物与地质环境关系密切等特点。在整个项目工程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任何风险因素都可能给工程项目造成各种各样的风险和事故,造成财产和人员伤亡。 尤其是海外工程项目,它不仅与国际政治形势、经济环境等密切相关,对参与人员的要求也比较高,既要掌握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又要熟悉与项目有关的不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国际惯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项目的顺利进行,整个项目执行过程可谓是险象环生。 虽然从理论上讲,一个项目的风险应该按照可操作以及最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分配给最有能力管理和控制该风险的一方,但在实践中,风险分配往往取决于各方的商务谈判地位,强势的一方往往会一味地把不想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另一方,造成风险分配不当。 众所周知,当前,无论是国内项目还是海外项目,业主往往处于强势地位,致使作为提供服务的另一方工程企业在项目招标、合同谈判以及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奈地接受一些不够公平合理的条件,承担了更大的风险。 因此,如何利用好项目保险,合理转移工程项目的风险就成为工程类企业一个亟需关注的重要课题。 工程项目保险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实例,都证明了风险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工程项目保险有多种职能,首先表现为经济效能,通过工程保险,业主或承包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致的各种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从而可以很好地转移风险;其次,风险管理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共同重视的一个问题,对保险人而言,风险管理更加重要,良好的风险管理可以减低事故发生率,提高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因此,实力雄厚的知名保险公司在承保工程项目后,一般都会投入足够的人力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风险管理服务;其三,工程项目保险可以 1

公司购买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购买保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购买工程保险的管理工作,降低公司风险。 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承接的所有项目,只要是公司承接的项目,包括(自营,联营)必须强制性购买工程保险。 三、工程购买工程保险的具体规定: 1、自营项目中标,工程立项审批后由工程管理中心接口人及时把相关信息反馈给营销管理中心综合部接口人。由营销管理中心综合部统一购买工程保险。如未及时反馈相关信息造成的影响后果相关部门负责。(备注:必须提供跟合同一致的工程名称;地址:造价;开竣工时间) 2、自营项目签订合同的同时。营销管理中心综合部要把已经审批好的(购买工程保险申请表)提交给财务管理中心。 3、营销管理中心综合部收到保单合同原件的第一时间在保险汇总表内登记保单号跟保险期限,并把保险发票递交给财务管理中心做账。 4、工伤报案:工地发生工伤事件,接到有工伤电话必须在24小时内报案;报案需了解清楚伤者姓名、身份证、事故的具体时间、受伤的具体经过、目前花费多少钱、在哪家医院就诊(必须是公立医院,私立医院保险公司不给予理赔),营销管理中心综合部在接到工伤报案后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24小时外,综合部尽量协商理赔。如不理赔由项目部责任自负)

5、工伤理赔:工程管理中心要把理赔的所有单据整理好递交到营销管理中心综合部统一交给保险公司。做伤残鉴定的必须在出院三个月内在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保留鉴定单。 7、工程保险续期:工程保险期限将到期,由营销管理中心综合部提前一个月统计工程情况表反馈到工程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接口人确认是否续期。营销管理中心综合部再通知保险公司续期。(工程续期需甲方出具工程未完工证明,需注明原合同价多少,现在未完成的合同价多少,工期到什么时候完工,由甲方盖章后方可续期)。 8、联营项目有可能是联营项目经理自己直接购买保险,如果是联营项目经理自己直接购买保险,要求联营项目经理在工程开工前把保险单复印件寄存总公司。 四、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营销管理中心综合部 营销管理中心综合部

浅议建筑工程保险管理

论建筑工程保险管理 建筑工程建设周期一般持续时间较长,所涉及到的风险因素较多,如政治、社会、经济、自然、技术等因素。这些因素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建筑工程的实施。同时,每一种风险因素又都会产生许多不同的风险事件。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往往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如何减少和避免风险对建筑工程造成的影响,是广大工程建设单位和人员十分关心的问题。因此研究探讨风险对策即风险管理技术也就十分必要。风险对策一般有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而风险转移又分为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两种形式。着重从保险转移入手探讨风险对策。保险转移亦称保险,对于建筑工程风险而言,则为建筑工程保险。1、建筑工程保险的概念和特征1.1建筑工程保险的概念建筑工程保险是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工程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1.2建筑工程保险的特征建筑工程保险,是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

学技术的发展在火灾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逐步演变而成的一种综合性保险。其主要特征为:(1)承保范围广。传统的财产保险只承保物质标的,而建筑工程保险除承保物质标的,还承保责任标的,并对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清理费用均予以承保,系综合性保险。(2)被保险人范围宽。被保险人可以包括:①业主或工程所有人;②承包人或分包人; ③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任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凡对保险标的具有利益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列明在一张保险单上。(3)保险期限不等。传统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期满可续保;而建筑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按工期计算,即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为止。特别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项目是分期施工并交付使用,因而各个项目的期限有先有后,有长有短。2、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2.1保险范围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保险适用于: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2.2被保险人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方: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②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可分为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③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④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其他债权人等。2.3投保人在国外,建筑工程保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人。我国《建设

5-2工程保险管理制度

工程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规避,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公司财产进行有效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通信信号工程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损失的控制,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四电系统集成项目部(以下简称“OPM”)及各施工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保险的签订及办理 第三条由OPM选定保险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开展工程保险业务。建设单位有其他要求时另行商议。 第四条 OPM商务部负责办理工程保险,组织出险报案、保险索赔、责任认定等。 第五条办理工程保险 1、OPM商务部负责工程保险办理,由工程保险办理人员通知保险公司启动具体工程保险业务; 2、OPM工程保险办理人员与框架协议中指定的保险公司洽谈工程保单具体内容,当所谈条款与框架协议有出入时,需报OPM经理审批; 3、OPM支付保险费用,保管保单正本。 第三章工程保险出险的流程 第四条保单生效后,组织各施工项目部进行保险培训,了解所上险种含义、出险报案流程、索赔资料提供等,工程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需要继续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保留培训记录。 第1页

第五条出险报案 1、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施工项目部为第一报案人,应同时向当地派出所、保险公司和OPM商务部报案,记录报案时间,拍摄现场录像或照片,实施必要的抢救,编写事故说明; 2、OPM商务部接到报案后向OPM经理通报,并及时赶赴现场启动索赔程序。 第六条索赔程序 1、OPM商务部组织有关单位配合保险公司现场勘查; 2、及时提交损失清单和索赔资料,按规定答复保险公司质疑; 3、在索赔过程中与OPM经理保持联系,必要时请求法律援助; 4、OPM按照保险协议内容,落实有关款项并用于受损财产的修复或重置; 5、财产修复或重置,受损财产由原采购方负责采购,所需款项除保险公司预付赔款外,其余款项由采购人先行垫付,待责任界定和理赔完成后予以结算; 6、OPM商务部组织有关单位与保险公司谈判,签署《最终确认书》; 7、在保险事故处理过程中由于过失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部分,由OPM 商务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确定责任归属,提出处理建议报OPM经理。OPM 经理依据保险公司定责定损结果和OPM商务部对过失责任的处理建议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OPM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2页

工程保险障碍制度管理论文

工程保险障碍制度管理论文 近年来我国的工程质量状况不尽如人意,工程的合格串低,“豆腐渣”工程增多,不少工程尚存在着严重隐患,究其原因,是因为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决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均存在着问题。而这些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一个好的地质勘察报告能够为后来的设计方案提供依据,而一个好的设计方案则为工程施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优质的施工质量又保证了一个好的设计方案能够实现,负责的监理则为创建优质工程提供了多重保障。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就要加强这些环节的工程质量管理。然而,由于自身利益的驱使以及质量意识的薄弱,使得某些参与者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玩忽职守,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因此,通过经济手段,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迫在眉睫,而全面推行工程保险制度,则是解决此问题最好的办法之一。 一、工程保险制度所包含的主要险种 工程保险同样包括财产险和人身险,本文主要介绍几种财产险,如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监理责任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等。这几个险种贯穿于工程建设始终,均直接或间接地对工程质量管理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1.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基础,设计质量对工程质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质量隐患往往在设计之初就埋下了伏笔。由于多数设计单位经济实力薄弱,设计一旦出现事故,则难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迫切需要一种措施转移风险,增强设计单位的抵御风险能力。 1999年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同意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开展工程设计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设计保险试点工作,2003年底又颁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设计责任保险制度。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由于设计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或费用。设计责任保险在设计质量管理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推行设计责任保险有利于市场约束机制的形成,从而规范设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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