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功能分级根据心功能分级指导病人合理活动

心功能分级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1928年心功能分级:

Ⅰ级:患者患有心脏病但活动量不受限制,平时一般活动不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Ⅱ级: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的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

但平时一般活动下可出现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Ⅲ级: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明显限制,小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上述的症状。

Ⅳ级: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出现心衰的症状。

活动计划

体力强调动静结合,根据心功能情况,进行适当活动和锻炼。活动中若出现明显胸闷、气促、眩晕、面色苍白、紫绀、汗出、极度疲乏时,应停止活动,就地休息。

(1)心功能Ⅳ级者:绝对卧床休息。1~2天病情稳定后从被动运动方式活动各关节到床上主动活动,再到协助下床坐直背扶手椅,逐步增加时间。在日常生活活动方面,帮助床上进食、洗漱、翻身、坐盆大小便等。

(2)心功能Ⅲ级:卧床休息,严格限制一般的体力活动。床边站立,移步,扶持步行练习到反复床边步行,室内步行。在日常生活活动方面,帮助床边进餐,坐椅,上厕所,坐式沐浴到患者自行顺利完成。

(3)心功能Ⅱ级:多卧床休息,中度限制一般的体力活动,避免比较重的活动。室外步行,自行上1层楼梯,逐步过渡到通过步行测验,制定步行处方。在日常生活活动能自行站位沐浴,蹲厕大小便,轻松文娱活动,如广播操、健身操、太极拳等。

(4)心功能Ⅰ级:不限制一般的体力活动,但必须避免重体力活动。增加午睡和晚上睡眠时间,全天控制在10小时内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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