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复习浙大夏立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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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法律”的区别

①规范性与功能性

规范性理路是从应然的价值角度把握法的概念,分析法与自由、公平、秩序、道德诸价值的互动关系,探求“法应该是怎样的”;如自然法。

功能性理路是从实然的事实角度考察法的概念,分析法的具体存在形态、运行规律以及在社会中的实际作用与地位,观察“法实际上是怎样的”;如实定法。

法通常指法(广义)的规范层面内容;法律通常指法的功能层面内容。

②构成性与工具性

法是构成性的,是从社会对法律的内在认可的角度分析法的概念;

法律是工具性的,是从国家的强制角度分析法的概念。

③法是抽象的正义、道德等;法律是国家的制定法。

法现象的特征:

1)法的现象受社会经济关系制约

①经济关系是第一性的,基础性的;法的现象是第二性的,派生性的;

②社会经济关系性质与内容决定法的现象的性质。

2)法的现象相对独立于社会经济关系

①人的理性的存在;

②哲学、宗教、政治、文化艺术的影响;

③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存在;

④法律与经济关系的间接性。

3)法的现象具有形式性与独立性

①法律的形式性:一是指法律是一个依据规则或者原则统治的体系。二是指法律是独立的或者自治的。

②法律的实质性:指的是将法律与法律外的因素,如宗教、道德、政治等不加分离,混淆法律内的合理标准与法律外的合理标准。

③法的形式性的特征:法律的普遍性、公开性、预期性、明确性、稳定性、自洽性、可循性原则。

④形式性与实质性的关系:形式性是同样情况同样对待(法律的黄金规则);实质性是特殊情况特殊对待。Treat like case likely. Treat different case differently. 特殊情况包括①符合国家紧迫利益,②必要且危害最小原则,③限缩最小原则。

⑤实质性存在的原因:为特殊性留有出口;相对不变的法律适应不断变迁的社会;语言文字写成的法律易造成争议,使形式性大打折扣;被人使用时,运用方式、理解角度不同,含个人因素;立法者认知的有限性。

4)法的现象反映人们认识事物本质、体察人性、认识社会的过程,表述意志到创制规则。法律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1)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2)法律的规范性:①概括性与一般性(所有人和反复用)②规则主导③规则的逻辑结构。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①权利表征利益,义务表征负担;②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被动的;③权利与义务是一种零和关系。

4、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

法的现象的本质

一、规律性与意志性:1、自然法与实定法;2、法的形式性与实质性;3、科学理性主义到

非理性主义。

二、共同性与阶级性:1、公共意志论与民族精神论;2、国家性与社会性。

三、正义性与利益性:1、美国的水法制度;2、立法与司法。

法律要素的概念

1.法律要素是法律的基本成分,是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包括概念、原则和规则。

2.法律要素的特征:

(1)联系性和不可分割性:“禁止杀人”——道德含义;“禁止杀人”——违抗军令。(2)多样性与差异性

法律概念

1.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它是法律思维活动中的最小单位。

2.法律概念的特征

(1)语言特征:表意

(2)法律特征:强制与权威

(3)实践性:现实可操作性

3.法律概念的分类

(1)主体概念: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关系概念: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概念,有所有权、侵权、无因管理、合同、赔偿责任。

(3)客体概念:动产、不动产、标的。

(4)事实概念:是关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事件和行为。出生、死亡、违约、侵权。

5)其他法律概念。在法律文本中,并产生法律效果的技术性概念。如违约金约定中的“1倍”;借款合同中的还款期限“2007”与“20007年”。

4.法律概念的作用:(1)建构功能;(2)提高法律的明确性;(3)法律推理的工具。

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1、法律规则(RULE)概念

由有权机关制定的关于人们法律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2、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规则的构成)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1)假定条件:是法律规则在何种范围(时间、空间、对象)和何种状态下适用的问题(2)行为模式的分类:可为→授权性规则,应为→命令性规则,勿为→禁止性规则

1、义务性行为模式:命令式行为模式、禁止式行为模式

2、权利性行为模式:授权式行为模式

(3)法律后果:肯定性后果;否定性后果

注意:第一,法律规则中三要素缺一不可;第二,三要素中有些可以省略,但是可以推理发现。

二、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一个规则的逻辑结构完整地表现在一个法律条文中

一个规则由同一规范性文件的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一个规则的逻辑结构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文件中的不同条文来表述

一个条文表述多个法律规则及其构成

有时法律条文仅规定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如假定条件可以在法律条文中省略

(一)从其内容看:1、规则是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的;2、规则的内容具有概括性和一般性;3、规则包含的信息是明确无误的,可以预测的;4、规则的任意性和强制性反映了社会的自由程度。

(二)从规则的运行看:1、它的普适性特征,对一定时间、空间的同类主体、同类行为、同类事件发生法律约束力。如死囚犯生育权。2、它的反复适用性。3、遵循着演绎推理的思维过程。

(三)规则的局限性:1、法律不能穷尽万事万物;2、法律总是落后于时代;3、语言的局限性;4、存在自由裁量的地方;5、规则在被推理适用中的主观性

1、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复合性规则

授权性规则:规定主体可为或可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规定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

复合性规则:主体有权按照法律规则的规定做出一定行为,同时做出这些行为又是他们不可推卸的责任。

2、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强行性:不问主体意愿必须加以适用的规则。

任意性规则:主体自愿选择规则。

义务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授权性规则≠任意性规则

3、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明确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无须再援引其他规则来确定本规则内容的法律规则;

委任性规则: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授权某一机构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但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的法律规则。

五、规则的内在观点与外在观点

(一)内在观点:规则所调整的行为者对规则的认可和积极接受的态度。如进教堂脱帽。(二)外在观点:强制要求行为者接受规则。

(三)规则“内在观点”的影响:1、颠覆了传统的法律概念表现为对“强制”的理解。2、原来法律与道德的区别缺少了说服力。

六、主要规则与次要规则

(一)主要规则:人们必须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规则;

(二)次要规则:1、承认规则:涉及到主要规则的内容、效力和范围的规则;2、改变规则:涉及到主要规则废除、修改的规则;3、审判规则:涉及主要规则是否被违反的规则。(三)次要规则的意义:1、承认规则可以消除“不确定性”;2、改变规则消灭“静态性”;

3、审判规则消灭社会压力的“无效性”。

第四节: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概念:指的是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本源性、综合性和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是法律的基础性原理。

二、法律原则的特征:本源性、稳定性、抽象性、指导性、补充性

三.法律原则的分类:

(一)按照原则产生的基础,可以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如计划生育原则与罪行法定原则。

(二)按照原则的效力层次,可以分为宪法原则和部门法原则。

(三)按照原则调整社会关系范围,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原则。

(四)按照原则的内容,可以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四、法律原则的功能和作用

(一)在法律的创制中:1、法律原则是构建法律制度的基础,是制定各级法律、法规的依据;2.法律原则保证了法律体系的有机统一,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一致的重要保障;3.法律原则在法治秩序建构中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二)在法律的实施中:1、指导法律的执行,主要表现为对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有重要作用。2、弥补法律的漏洞,强化法律调控力。3、对自由裁量权加以限定。

五、法律原则与规则的区别

1、在抽象程度与适用广度不同;

2、在逻辑结构上,前者只是对行为及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和标准,为法官的司法裁判提供了自由的空间,后者包含了条件、行为模式和后果。;

3、在适用方式上,原则的适用可以相互掂量和权衡;而规则的适用是要么有效要么无效。

4、在法的确定性上,前者相对不确定性,后者相对确定性。

5、法律原则的适用有严格的限定。

权利、权力、义务

第一节权利、权力、义务

一、权利

1、权利自由说: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

2、权利利益说:法律所保障的利益;

3、权利要求说:正当的可以强制执行的主张。

4、权利资格说:行动的资格、占有的资格和享有的资格。

5、权利权能说:主体对其客体占有、适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罗马法律中的权利观念:1、受法律支持的习惯或道德权威;2、受法律支持的习惯或道德权力;3、受法律保护的自由。

霍菲尔德的权利结构要素:1、“要求”;2、“自由”;3、“权力”;4、“豁免”。

二、权力

马克斯·韦伯权力的四个特征:1、支配性:控制与影响他人的支配力;2、不平等性;3、强制性;4、可能性;

其他特征:公共性、暴力性等

三、义务

义务是法律上要求承担的不利和负担,要求他人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1、在私法关系中

1)债权关系中,要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

2)物权关系中,要求一切人不为一定行为;

3)人身权关系中,要求一切人不为一定行为;

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的情况很少。

2、在公法关系中

1)对公民和组织,义务表现为禁止为一定行为、必须为一定行为。“法无禁止即自由”2)对公权者,义务表现为一种职责或责任,是不可以放弃的。“法无授权即禁止”。

既是权力也是义务的情况很多。

第二节: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一、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1、行使主体不同:公民、法人和组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被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2、对应的义务不同:

3、运行方式不同:寻求公力救济;自行救济。

4、法律要求不同:权利一般可以放弃;权力不可放弃。

5、推定规则不同: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授权即禁止。

6、社会功能不同:个体利益;公共利益;

7、产生的根源不同:社会;国家;

8、学科不同:法学的研究对象;政治学的研究对象。

二、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1、从来源上看,权力来源于权利;

2、从目的看,权力为权利服务;

3、从功能看,权力能给予一种社会秩序。

三、权利与权力关系是现代法律所调整的核心

1、法律发展经历了从权力中心论到权利中心论的过程;

2、制约权力成为现代法治社会的中心任务;

3、平衡权利与权力关系是现代法律最大的难题。

第三节: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一、根据权利的正当性来源分类:1、道德权利;2、习惯权利:《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捡枯树枝权;乞讨权;3、法律权利。

二、根据权利存在形态的分类:1、应有权利;2、实有权利

三、根据权利与义务重要性程度分类:1、基本权利义务;2、普通权利义务

四、根据权利义务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分类:1、绝对权利义务;2、相对权利义务

五、根据权利义务之间因果关系的分类:1、第一性权利义务;2、第二性权利义务

第四节: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一、结构上的相关关系;二、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三、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四、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第五节: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概念:调整人们行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1、公民自己设定的法律关系:婚前财产约定;2、政府设定的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1、主体:自然人、法人、组织;2、客体:物、行为、人身利益、智慧成果。

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权利能力:法律所确认的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2、行为能力:法律所承认的法律关系主体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四、法律事实: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九章:司法原理

一、司法权

司法权是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及法律程序,以公正为价值目标,裁断各类案件的权力。

问题:检察权是司法权还是行政权?

二、司法权与立法权

(一)司法与立法——横向意义上的政治与法治:(1)司法中心主义(2)议会中心主义(二)权利与权力——纵向意义上的政治与法治:(1)法律的政治化(2)政治的法律化(三)如何看待法律解释?

《立法法》第四十三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四)如何看待人大备案?

《各级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三、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区别

(一)解决的事项性质上不同:前者解决的事项是他人之间的纠纷;后者面对的自己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事务。

(二)追求的价值不同:前者重在公平与正义,兼顾效率;后者重在效率与秩序,兼顾公平。(三)功能不同:前者解决了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纠纷;后者是重在维护行政秩序和社会秩序。

(四)性质不同:前者为裁判权,所裁定事项与己无关;后为处理权,所处理事项与己有关。(五)启动的方式不同:前者消极被动;后者主动出击。

(六)独立性不同:前者要求严格的独立性,法官之上无法官;后者有严格的层级关系。(七)公开性程度不同:前者以公开为通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后者则相对隐秘。

(八)裁决的依据不完全相同:前者主要以法律为主;后者还参照政策。

(九)终局性不同:前者具有终局性;后者不具有终局性。

(十)职业化要求不同

四、司法权的特征

(一)被动性:1、启动方式;2、司法裁判的范围;3、法律适用(释明权);4、审判方式(二)中立性:1、法官与案件、案件当事人无利益牵连;2、法官无偏见;3、不可有先入为主的判断;4、外观的中立。

(三)专属性:1、司法权是专门的;2、司法权有专业门槛。

(四)非服从性;(五)终局性

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法的行为后果严重得多,因为这些不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是污染了水源-------培根

五、司法独立原理

(一)司法独立的概念

1、独立的主体看,法院和法官的独立;

2、法院的独立:财政、人事任免和判决;

3、法官的独立:身份、精神。

(二)司法独立的理由

1、思维易受干预;

2、司法权弱小;

3、司法终局性要求。(三)司法独立的制度保障

1、权能方面:司法专属、财政保障、内部管理;

2、职业方面:高薪制、终身制、选任制、惩戒制。(四)司法行政化与司法政党化

(1)司法行政化的表现;(2)司法政党化的表现

第十章:法律程序

季卫东教授:如果说19世纪是自由的世纪,20世纪是民主的世纪,那么21世纪则是程序的世纪。

哈贝马斯:影响现代社会的因素有三方面,一是意识形态,二是货币流通,三是权力。与之相应的制度设计应该是:一是言论自由,二是证券市场,三是程序。

第一节:法律程序概述

一.法律程序的一般特点

1.法律程序是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的法律行为设计。

2.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做出的要求。如立法、诉讼、行政和选举等。

3.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素和空间要素构成的。

4.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

二.正当程序的起源与发展

1.正当法律程序,可以被表述为:自然公正和正当程序。

2.“自然公正”:(1)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2)任何一方的诉词都要被听取。

3.1215年《英国大宪章》:“除依据国内法律外,任何自由民不受监禁人身、侵占财产……”;

4.1354年爱德华三世第28号法令:“不依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驱逐出国境或住宅,不得逮捕……”。

5.1692年马萨诸塞州的制定法;1791年美国宪法第5条: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第二节:正当程序的特征与要素

一.特征

(一)角色分化:角色分工和角色紧张。

(二)有意识的阻隔:

结果的未知性;为了防止恣意,为了保证选择的自由,要使道德、经济、意识形态、权力要素排除于程序之外;淡化道德论证;防止先入为主。

(三)直观的公正:程序的正义又称纯粹正义,直观的公正是十分必要的。结果是否合乎客观事实难以检验,只能由程序的正确来间接支持结果的妥当性。

(四)意见交涉:“任何一方的诉词都要被听取”,建立制度性的妥协机制

二. 要素

(一)对立面;(二)决定者(中立性);(三)信息:多样化、合法化、公开化;(四)对话(用信息进行交流);(五)结果:经过程序认定的事实和法律是不可逆转的。

第三节:法律程序的相对独立性(课堂阅读)

“程序的公平性和稳定性是自由的不可或缺的要素。只要程序适用公平,不偏不倚,严厉的实体法也可以忍受。事实上,如果要选择的话,人们宁愿生活在忠实适用我们英美法程序的苏联实体法制度下,而不是有苏联程序所实施的我们的实体法制度下。”——杰克逊【美国联邦最高院大法官】

沈家本:“刑律不善不足以害良民,刑事诉讼程序不备,即良民也罹其害”。

法律程序的合理性有其自身的评判标准②程序具有独立的可信度。“审判先于真实”③程序法发展的延续性和稳定性。④程序传统可自成一派(英美法系:陪审审判、当事者主义陪审结构、先例拘束原则、衡平法的发展)⑤可能相对落后或超前

第四节:正当程序的作用与意义

一、正当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影响

(一)分工(二)抑制(三)导向(四)缓解(五)感染

二、正当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作用

(一)使司法权力处于分工与制衡,防止恣意;(二)使司法者处于理性的选择之中;(三)使法律结论妥当而且被接受。

三、对于法治的意义

(一)是权利平等的前提(二)是权力制衡的机制(三)是解纷效率的保证(四)是权利实现的手段(五)是法律权威的保障

拉德布鲁赫公式:“正义与法的安定性之间的冲突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解决:受法令和国家权力保障的实定法具有优先地位,即便它在内容上是不正义的和不和目的的,除非实证的制定法与正义之间的矛盾到达了无法容忍的程度,则制定法作为‘不正当的法’需要向正义让步。”——极端不正义不是法。——解决了法与法律、法与道德的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改革报告,法制改革:司法独立,与行政区划分开

一个国家的法制路线怎么走?

起点:公民守法,政府守法

第一阶段:政府法治(行政诉讼1989年,民告官),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优位”意识——法律高于政府——司法独立

第二阶段:议会法治(民主制度)(违宪审查诉讼)——宪法至上

第三阶段:国家法治(国际人权诉讼)

《经济政治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中国

《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美国

按照“正义“的成长路线来理解法制路线

自由平等效率等价值问题

法律的稳定性——实现正义

极端不正义的法律不是法

罗尔斯正义原则:自由、平等(形式平等)、差别对待(实质平等)

不适用于中国,可加前提生存权

平等(强者多数人)是由法律来实现的,自由(强者之言)是由宪法来保障的。

“Liberty was the watchword of the middle class, the equality of the lower.”

自由(利益、好处),相对于国家公权力,免受国家公权力压迫

自由权包括政治权利(民主)、公民权(自由)、社会权利(平等、政府的作为)

宪政主义:①人民主权②被统治者同意③尊重个人权利④法治⑤宪法至上⑥分权与制衡

美法革命的不同:

美:独立战争、反对英国殖民,温和君子革命

法:内乱

The United States has moved from right天赋权利to democracy议会权力, France has moved from democracy人民主权、议会主权to rights人权.

美:第一宪法-自由的宪法;第二宪法-民主的宪法(内战、第一次让步)

第二次让步-罗斯福新政(工人、穷人)

第三次让步-二战后,民权运动(妇女、黑人)

思想渊源:法:卢梭(人民主权学说)

美:洛克、孟德斯鸠

法律渊源:不同来源,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法的外在形式。(那些法官能从其中找到支持判决的依据及依据的来源。)

法的形式渊源:使法律渊源以固定形式表现

从立法上看,法律必然会体现在效力位阶上的差异;从司法上看,法律渊源是法官寻找以作为判案的依据。

以法律渊源对法官的判决是否具有正式的约束力,将法律渊源分为:

法的正式渊源:①制定法:效力与权威来源于制定它的主体(立法机关)②判例法③习惯法判例:被引用的案例

判例法: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法律,实际上是指判例背后存在的法律原则。

“遵循先例原则”,法官必须考虑上级法院或本法院作出的判决(公平原则)

判例法、实定法区别:

判例法:①来源于诉讼,由法官造法②无意中形成③文件是判决书、法律存在于判决理由实定法:①来源与立法机关规定②有意识制定,理性的设计③是系统的规范文件

习惯法:①长期以来被人们广泛遵从,这种遵从是自愿的,不是暴力强迫的。②这种习惯必须是合理的广泛认可的。③这种习惯不得与制定法相抵触。

法的非正式渊源:①权威性法理学说;②社会公认的道德和正义观念;③其他,如宗教规范、国家公共政策与行政命令。

法律效力:广义上指法对人们行为的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狭义上就仅指法的效力范围和法的等级效力。

范围效力:

时间效力:何时生效、终止效力,以及是否有溯及力的问题

空间效力:适用范围不同。

对象效力:适用于哪对象产生效力,调整对象

事项效力:规定人们应如何行为,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应该做。

一国法律对哪些人、哪些社会组织有效?

属人主义:以国籍为标准

属地主义:以领域为标准

保护主义:以维护国家利益为标准

折衷主义:以属地主义为主……

法律效力的竞争与冲突:不同的法律都对同一时空中的人的行为有效,就可能发生效力与竞争冲突。

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不同同级别的立法主体所制定的法律必然有不同的法律效力,主体地位越高,法律效力位阶越高。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位阶的法律发生冲突时,适用特别法。

新法优于旧法;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新法之规定非以旧法之所规定事项为目的”

法理学离线作业 (2)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法理学》课程作业 姓名:学号: 年级:学习中心:————————————————————————————— 第一编法学导论 一、名词解释 1.法学 2.法学体系 3.法理学 4.法 二、简答题 1. 国家认可法律的情形主要有哪几种? 2. 法的社会规范性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3. 法具有的国家强制性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第二编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名词解释 1. 法系 2.法律移植 3.大陆法系

4. 英美法系 第三编法的本体 一、名词解释 1. 权利规则 2. 法律概念 3. 法律原则 4. 成文法 5. 社会法 6.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 7. 法律部门 8. 公法 9. 法律体系 10.法律渊源 11.法的溯及力 12.权利能力 13.权利 14.法律关系 15.法律事实 16.违法行为 17.法律行为 18.积极行为

19.要式行为 20.过错责任 21.法律责任 22.法律程序 23.正当程序 二、简答题 1. 简述法的特征。 2 .法律规范有哪些局限性? 3. 法律原则有哪些特征? 4. 简述法律原则的功能与作用。 5. 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之间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6. 简述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 7. 如何区别民法、商法与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 8. 如何理解权利与权力关系是现代法律调整的核心? 9. 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0. 试比较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异同。 11. 简述法律责任对于法律实施的意义。 12.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法律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条件与情况? 13. 简述法律责任的特点。 14. 试述法律责任于法律制裁的关系。 15. 正当程序对于法治的普遍意义有哪些? 16. 为什么说法律程序具有相对独立的?

哈工大理论力学考研《理论力学Ⅰ》考研配套考研真题

哈工大理论力学考研《理论力学Ⅰ》考研配套重点考 研真题 第一部分名校重点考研真题 第1章静力学公理和物体的受力分析 1.如图1-1所示,轻质杆与周围环境间无摩擦,试画出物体的受力分析图。[中科院2007研] (a)(b) 图1-1 解:如图1-2(a)、图1-2(b)所示受力分析图。 (a)(b) 图1-2

图1-2(b)中三力汇交于一点。 2.如图1-3所示,一根轻质直杆AB的A端与铰链支座相连,与墙构成45度角,在距离B端1/4杆长处系有一水平细绳。若在距离B点2/5杆长处作用一竖直向下的力F,试作出直杆的受力分析图。[中科院2007A研] 图1-3 解:如图1-4所示。 图1-4 三力汇交于一点。 4.图15-5示力学系统由质量为m、半径为r的匀质小圆柱A和一质量为m、长为3L的匀质刚杆AB组成,在O点用光滑铰链连接。圆柱A可在半径为(L+r)的圆弧槽内滚动而不滑动。AB杆与可绕固定水平轴O摆动,在C点连接一刚度为k的水平弹簧,当=0°时弹簧为原长。试用拉格郎日方程求系统在图4示铅垂面内作微小振动的运动微分方程及微振动的周期。[浙江大学2008研]

图15-5 解:取整个系统为研究对象,以为广义坐标。 系统的动能为 选取弹簧原长位置为零势能点,则系统势能为 故系统的拉格朗日函数为 求各偏导数 代入拉格朗日方程中,有

因为做的是微幅振动,可取并略去高阶小量含的项。可得系统的微振动方程为 故系统微振动的固有频率为 微振动的周期为 5.在图15-6所示系统中,已知:匀质圆球A的半径为r、质量为m,楔块B的质量为M,置于光滑水平面上,斜面的倾角为θ,圆球沿楔块斜面作纯滚动。试求:(1)以φ和X为广义坐标,用拉氏方程建立系统的运动微分方程; (2)圆球A的角加速度ε和楔块B的加速度a。(已知M=4m)[中科院2008研] 图15-6 解:取整个系统为研究对象,系统具有两个自由度。如题取坐标x和圆柱体的转角 为广义坐标。可运用运动学原理求解。

浙江大学法理学离线第二次作业官方正式答案

参考答案 第十章法律程序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规定的人们从事法律行为时必须遵守的过程、方式和手续,它是对法律行为的形式要求,是实现实体权利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 2、正当程序是一种为了限制恣意,通过角色分派与交涉而进行的、具有高度职业自治的理性选择的活动过程。 二、简答题 1、正当程序对于法治的普遍意义有哪些? (1)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 (2)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力制衡的机制。 (3)正当的法律程序是解纷效率的保证。 (4)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 (5)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法律权威的保障。 2、(1)法律程序的合理性有其自身的评判标准。 (2)程序具有独立的可信度。 (3)程序法发展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4)程序传统可自成一派。 (5)可能相对落后或超前。 3、简述一般法律程序的特点。 (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做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 (3)程序具有形式性。 三、论述题 1、试述正当程序特征与构成要素? 没有固定答案。但以下要点是得到10分基本分所必要答到的 (一)正当程序的特征 1、角色分化 2、有意识的阻隔 3、直观的公正 4、意见交涉 概而言之,正当程序是一种为了限制恣意,通过角色分派而进行的、具有高度职业自治的理性选择的活动过程。 (二)正当程序的要素 1、对立面

2、决定者 3、信息 4、对话 5、结果 第十一章法律渊源 一、名词解释 1、法律渊源,是指具有不同来源、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是指立法主体应以统一的规格和标准制定和修改各种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使一国属于法律渊源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成为效力等级分明、结构严谨、协调统一的整体。 3、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否加以适用的效力。 二、简答题 1、简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经制度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归纳和加工,使其系统化的活动。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 (1)法规清理,又称法规整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2)法规汇编,又称法律汇编,是指在不改变法规内容的前提下,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涉及问题的性质或按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排列,汇编成册;(3)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补充,并编制新的系统化的法典的活动。 三、论述题 没有固定答案。但以下要点是得到基本分所必要答到的: (1)二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2)二者体现的意志不同 (3)二者调整的内容不同 (4)二者的根本目的不同 (5)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6)二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第十二章法律解释 一、名词解释

2017浙大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考研资料及专业综合解析

2017浙大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考研资料及专业综合解析 专业名称、代码: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1) 专业所属门类、代码:理学(08) 一级学科名称、代码:机械工程(0802) 所属院系:机械工程学系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介绍: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是一级学科机械工程专业下的二级学科。此学科直接反映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和工业化水平。该专业涉及到机械行业中的设计制造、科技开发、应用研究、运行管理和经营销售等诸多的方向,是社会需求很大的一个行业。机械制造的能力,直接影响整个社会工业产业的发展。我国现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水平与发达国家已经在逐步缩小。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航天、造船、采矿等工业领域的发展,机械制造和自动化更加需要长足的发展,并且存在极大的发展空间。 考试科目: ①101政治②201英一或203日或241德③301数学一④832机械设计基础或831理论力学或833传热学或839控制理论或834材料力学(甲) 研究方向: 01新型数控系统与装备 02 CAD/CAM 03光机电一体化 04检测、控制与信号处理 05机械振动、冲击与噪声控制 06微纳制造技术及微机电系统理论 07机械故障诊断学 08可重构制造技术 09先进制造工艺与飞机数字化装配 10 生物制造 11 增材制造 2017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课考研参考书目: 《材料力学》(I、II)刘鸿文高等教育出版社 《机械设计基础》陈秀宁浙江大学出版社 《工程力学基础》徐博侯机械工业出版社 《传热学》杨世铭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7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考研专业课资料: 《2017浙江大学理论力学考研复习精编》 《2017浙江大学机械设计基础考研复习精编》

浙大远程教育刑事诉讼法在线作业本

您的本次作业分数为:99分单选题 1.【第01章】()是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的 诉讼形式或模式。 ? A 弹劾式诉讼 ? B 纠问式的诉讼 ? C 混合式诉讼 ? D 职权主义诉讼 单选题 2.【第01章】人类最早出现的一种诉讼形式是()。 ? A 纠问式的诉讼 ? B 弹劾式诉讼 ? C 混合式诉讼 ? D 当事人主义诉讼 单选题 3.【第01章】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是()主要特点之一。 ? A 弹劾式刑事诉讼

? B 纠问式刑事诉讼 ? C 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 ? D 职权主义刑事诉讼 多选题 4.【第01章】弹劾式诉讼的特点有()。 ? A 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地位平等 ? B 审判一般是秘密进行的 ? C 与刑讯逼供紧密联系 ? D 不告不理 ? E 检察机关行使控诉权 多选题 5.【第01章】弹劾式诉讼的主要特点是()。 ? A 诉讼不以言辞辩论形式进行 ? B 诉讼以言辞辩论形式进行 ? C 不告也理,司法官吏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 D 不告不理 单选题

6.【第02章】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机关, 应当是()。 ? A 公安机关 ? B 人民检察院 ? C 人民法院 ? D 司法行政机关 单选题 7.【第02章】()是国家行政机关,同时又具有国家司法机关的性质。 ? A 监察机关 ? B 审判机关 ? C 公安机关 ? D 检察机关 多选题 8.【第02章】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有权()。 ? A 决定和执行拘留 ? B 决定和执行逮捕 ? C 通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 D 决定提起公诉

法理学复习浙大夏立安老师

“法”与“法律”的区别 ①规范性与功能性 规范性理路是从应然的价值角度把握法的概念,分析法与自由、公平、秩序、道德诸价值的互动关系,探求“法应该是怎样的”;如自然法。 功能性理路是从实然的事实角度考察法的概念,分析法的具体存在形态、运行规律以及在社会中的实际作用与地位,观察“法实际上是怎样的”;如实定法。 法通常指法(广义)的规范层面内容;法律通常指法的功能层面内容。 ②构成性与工具性 法是构成性的,是从社会对法律的内在认可的角度分析法的概念; 法律是工具性的,是从国家的强制角度分析法的概念。 ③法是抽象的正义、道德等;法律是国家的制定法。 法现象的特征: 1)法的现象受社会经济关系制约 ①经济关系是第一性的,基础性的;法的现象是第二性的,派生性的; ②社会经济关系性质与内容决定法的现象的性质。 2)法的现象相对独立于社会经济关系 ①人的理性的存在; ②哲学、宗教、政治、文化艺术的影响; ③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存在; ④法律与经济关系的间接性。 3)法的现象具有形式性与独立性 ①法律的形式性:一是指法律是一个依据规则或者原则统治的体系。二是指法律是独立的或者自治的。 ②法律的实质性:指的是将法律与法律外的因素,如宗教、道德、政治等不加分离,混淆法律内的合理标准与法律外的合理标准。 ③法的形式性的特征:法律的普遍性、公开性、预期性、明确性、稳定性、自洽性、可循性原则。 ④形式性与实质性的关系:形式性是同样情况同样对待(法律的黄金规则);实质性是特殊情况特殊对待。Treat like case likely. Treat different case differently. 特殊情况包括①符合国家紧迫利益,②必要且危害最小原则,③限缩最小原则。 ⑤实质性存在的原因:为特殊性留有出口;相对不变的法律适应不断变迁的社会;语言文字写成的法律易造成争议,使形式性大打折扣;被人使用时,运用方式、理解角度不同,含个人因素;立法者认知的有限性。 4)法的现象反映人们认识事物本质、体察人性、认识社会的过程,表述意志到创制规则。法律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1)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2)法律的规范性:①概括性与一般性(所有人和反复用)②规则主导③规则的逻辑结构。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①权利表征利益,义务表征负担;②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被动的;③权利与义务是一种零和关系。 4、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 法的现象的本质 一、规律性与意志性:1、自然法与实定法;2、法的形式性与实质性;3、科学理性主义到

车辆工程研究生专业实力排名表

B+:(20个)西南交通大学(四川成都)(④421材料力学或424机械原理)上海交通大学(④809 机械原理与设计或815 控制理论基础) 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机械设计基础,电子技术基础合肥工业大学 浙江大学(④832机械设计基础 或831理论力学 或833传热学 或839控制理论 或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含数据结构、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 华南理工大学(801 材料力学812 汽车理论)广州市 西北工业大学(电工技术与电子技术(或)西安 824计算机辅助制造(或) 845电路基础(或) 851微机原理及其应用(或) 863机械加工工艺学(或)

878机械设计(工业设计考生也可选)) 武汉理工大学(841机械原理、844汽车理论基础、848自动控制原理(选一)) 北京科技大学(材料力学C或850电工技术) 长安大学(汽车理论) 燕山大学(④815理论力学或817材料力学)河北省的秦皇岛市 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设计和机械原理) 江苏大学(理论力学、828电工技术、805机械设计选一 ) 中南大学(机械设计)湖南长沙市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④931自动控制原理综合或934机械电子工程综合或951材料力学或892理论力学) 山东大学(机械设计基础) 天津大学(415汽车理论与汽车设计或486工程力学(理力材力)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工电子学815理论力学) 中国农业大学((理力或材力)或833电子技术) 南京理工大学(机械原理或[423]电子技术基础) B等:(22个)大连交通大学、重庆交通大学、福州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集美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南昌大学,辽宁工业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淮阴工学院、西华大学、沈阳理工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青岛理工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重庆工学院、长沙理工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C等(27个):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武汉科技大学、浙江科技学院、辽宁科技大学、山东建筑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广西工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南京工程学院、攀枝花学院、重庆工学院、西南林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西南大学、华南热带农业大学、福建工程学院、重庆工学院、上海师范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山东交通学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吉林农业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广西大学、南京林业大学、 车辆工程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硕士点

浙大远程《法律基础》课程2018年离线作业答案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 《法律基础》课程作业 姓名:学号: 年级:学习中心:————————————————————————————— 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法律制定的概念及程序? 答: 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又称立法,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法律制定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基本法律和法律的活动。 法律制定的流程: 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有法律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在创制、认可、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法。狭义的立法程序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的程序。广义的立法程序包括一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全国各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我国的立法实践,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法律的公布等。 2.简述宪法的概念及特征。 答: 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政治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宪法的特征: 1、现代概念中宪法是公民与国家的契约,它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拥有最高的地位,因此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规定的事项主要有国家政治架构,政府组成与职能,权力制衡模式和公民的权利等。 3、宪法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一部权利宣言书。

浙大远程法理学在线作业三正确答案

1.“法治优于一人之治”的说法出自于下列哪一本书? A《管子》 B 柏拉图的《理想国》 C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 D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正确答案:C 单选题 2.按照摩尔根与恩格斯的额研究,下列有关法的产生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的产生意味着在社会的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了“我的”、“你的”之类 B 最早出现的法是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 C 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D 法的产生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 正确答案:B 单选题 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大陆法系的渊源? A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B 英国自由大宪章 C 教会法 D 罗马法 正确答案:B

单选题 4.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际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是那种推理? A演绎推理 B 归纳推理 C 辩证推理 D 形式推理 正确答案:C 单选题 5.在成文法国家,司法活动中运用较多的推理是 A演绎推理 B 归纳推理 C 类比推理 D 实质推理 正确答案:A 单选题 6.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折花。”此规定从法律解释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 A扩大解释 B 文法解释 C 目的解释

D 历史解释 正确答案:C 单选题 7.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应作那种解释? A扩充解释 B 限制解释 C 字面解释 D 逻辑解释 正确答案:A 单选题 8.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审判解释的效力是 A具有普遍约束力 B 在法的适用中具有说服力 C 对于下级审判机关具有普遍约束力 D 对于执法和司法都有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C 单选题 9.在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中,不具有立法性质的方法有: A属地主义和保护主义 B 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 C 以属地主义为原则,与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

理论力学试卷、答案1

浙江大学 2001-2002 学年第一学期 《理论力学》(甲 I )课程期末考试试卷 开课学院: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 考试时间:120 分钟 考生姓名: 学号: 专业: 一.是非题(每题 2.4 分。正确用√,错误用×,填入括号内) 1、一个力在任意轴上的投影的大小一定小于或等于该力的模,而沿该轴的分力的大小 则可能大于该力的模。 ( ) 2、某平面力系向一点简化的结果与简化中心无关,则该力系一定平衡。 ( ) 3、一空间力系,若各力作用线平行某一固定平面,则其独立的平衡方程最多有 3 个。( ) 4、若点的法向加速度为零,则该点轨迹的曲率必为零。 ( ) 5、在点的合成运动中,动点的绝对加速度总是等于牵连加速度与相对速度的适量和。 ( ) 二.选择题(每题 4 分。请将答案的序号填入划线内) 1、已知图示一平面任意力系 F 1 、F 2 …… F N ,若该力系平衡,则平衡方程 ∑ m A =0, ∑ F =0(AB ⊥ y ),其中有 是独立的。 ①一个, ②二个, ③三个。 2、杆 AB 、CDE 连接成图示结构。受荷载 P 作用。则支座 E 处反力的大小为 ① X E = P /2 , Y E = P /2 ② X E = 0, Y E = - P /2 ③ X E = P /2 , Y E = - P /2 ④ X E = - P /2 ,Y E = - P /2 (x 水平、向右为正,y 铅直、向 上为正)

3、平面力系向点1 简化时,主矢R’=0,主矩M1≠0,如将该力系向另一点2 简化,则 ①R'≠0,M 2 ≠0 ②R'=0,M 2 ≠M 1 ③R'=0,M 2 = M 1 ④R'≠0,M 2 =M 1 4、五根等长细直杆铰接成图示杆系结构。各杆重量不计。若P A= P B= P ,且垂直BD。 则杆BD 的内力S BD = ①-P(压)P(压) 3P/3(压)P/2(压) 5、曲柄OA 在图示瞬时以ω0绕轴O 转动,并 带动直角曲杆O 1 BC 在图平面内运动。若取套筒 A 为动点,杆O 1 BC 为动坐标,则相对速度的大小为,牵连速度的大小为 ①d ω02d ω0 ③2 d ω 02 d ω0/2 三.填空题(每题6 分。请将简要窃案填入划线内) 1、置于铅垂面内的南正方形簿板重Q=100kN,与地面间的摩擦系 数f=0.5,欲使薄板静止不动,则作用在A 点的力T 的最大值 为 2、图示平面机构中,OA=10cm,ω=2(rad/s)(常量)。若以CB 为 动系,则在图示位置滑块A 的相对速度v r =;牵连速度v e。

浙大远程法理学在线作业

您的本次作业分数为:100分多选题 1.【第00章】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表现为() ? A 历史上,法理学与政治学的研究内容是相互独立的 ? B 政治学思考的问题有可能是法理学思考的问题,但法理学思考的问题却与政治学无关 ? C 法理学与政治学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 D 理学与政治学具有内在统一性 ? 多选题 2.【第00章】根据法律的认识论来划分,可以把法学分为:() ? A 应用法学 ? B 理论法学 ? C 民法学 ? D 经济分析法学 ? 多选题 3.【第00章】法学是怎样的一门学科?() ? A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相对独立的学科 ? B 法学是关于法律、权利、正义的知识、技能的学问

? C 法学作为系统的学问是法律职业技能得以养成和统一的基础? D 法学是统治管理之术 ? 多选题 4.【第00章】下列属于法理学研究中采用社会调查方法的有()? A 问卷调查 ? B 参与制订《合同法》的研讨会 ? C 对某一居民小区的犯罪发生率进行调查 ? D 对1997-1998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海商案件的收集和整理 ? 多选题 5.【第00章】以下哪些是法律发展的规律?() ? A 法学产生需要一定的条件 ? B 法学活动和法律思想取决并服务于时代背景和社会需要 ? C 法学世界观经历了从唯心史观到唯物史观的变革 ? D 法学总是以本国实践为依托并吸收古今中外法律智慧而发展的

? 多选题 6.【第00章】某学者通过对该市主要物业小区的居民走访后认为,该市政府颁 布的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条例对加强物业管理,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发挥了积极的影响。该学者运用的研究方法是() ? A 社会效益的分析方法 ? B 比较分析的方法 ? C 逻辑分析的方法 ? D 社会调查的方法 ? 多选题 7.【第00章】以下哪些观点属于近代资产阶级法学中的自然法学派学说?() ? A 社会契约论 ? B 自由、平等、人权 ? C 天赋人权学说 ? D 社会连带关系理论 ? 多选题 8.【第00章】下列对价值分析的方法中,叙述正确的是()

2016浙大远程《经济法》在线作业

1.【第1章】经济管理主体主要为()。 A 国家权力机关 B 政府 C 特殊企业 D 经授权的其他组织 正确答案:B 单选题 2.【第1章】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和地过程中依法()的当事人。 A 享有经济权利 B 承担经济义务 C 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 D 享有经济权利或承担经济义务 正确答案:C 单选题 3.【第1章】下列事项中,一般不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是()。 A 企业内部组织 B 私营企业 C 个体工商户 D 党团组织 正确答案:D 单选题 4.【第1章】公民个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此行为使公民成为()主体。 A 民法 B 民法和经济法 C 经济法 D 民法或经济法 正确答案:C 多选题 5.【第1章】下列属于经济法的主体制度内容的是()。 A 经济性行业组织法 B 中央银行法 C 特殊经济组织法 D 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组织法 正确答案:ABCD 多选题 6.【第1章】以下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 A 企业 B 供销合作社 C 国家机关 D 个体工商户 正确答案:ABCD 单选题 7.【第2、3章】下列关于有限合伙的说法,错误的是()。 A 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B 其合伙人一般不能是法人 C 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参与合伙的实际经营,只是单纯的出资者 D 两合公司就相当于英美法上的有限合伙 正确答案:B

单选题 8.【第2、3章】下列企业形态中,不属于传统典型企业的是()。 A 个人独资企业 B 合伙企业 C 公司企业 D 合作制企业 正确答案:D 单选题 9.【第2、3章】下列企业中,不一定要有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者的是()。 A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B 普通合伙 C 有限合伙 D 个人独资企业 正确答案:A 单选题 10.【第2、3章】下列所作的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 A 总公司与子公司 B 母公司与子公司 C 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D 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正确答案:C 单选题 11.【第2、3章】下列关于企业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企业法是一种企业行为法 B 企业法调整的企业活动是企业组织范畴内的活动 C 一般的企业法仅指普通企业法 D 企业法一般不调整投资者与企业的关系 正确答案:B 单选题 12.【第2、3章】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A 个人全部财产;其特定财产 B 其出资额;其全部财产 C 其出资额;其经营财产 D 其个全部财产;其全部资产 正确答案:B 多选题 13.【第2、3章】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 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 投资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 须有章程 D 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正确答案:AB 多选题 14.【第2、3章】下列关于企业经营性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企业的经营性是指它基于一定的经济目的进行筹划运作,考虑投入产出,重视经济核算,借以参与社会的经济、文化等活动 B 经营一般是为了营利,即在企业营运中,设法获取超出所投入的资金和财物的利润或经济利益

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料(基础部分)一

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料(基础部分)一 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料(基础部分)一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料(基础部分)一基础部分 一、高等数学 1、同济大学编:高等数学(上册、下册)(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 2、同济大学数学教研室编:线性代数(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 3、谢树芝编:工程数学--矢量分析与场论(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4、陈家鼎、刘婉如、汪仁宦编:概率统计讲义(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普通物理 1、程守洙、江之永主编:普通物理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 三、普通化学 1、浙江大学编:普通化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 2、同济大学编:普通化学。同济大学出版社,1993 3、刘国璞编:大学化学。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 4、余纯海、齐晶瑶编:工程化学。东北林大出版社,1996

四、理论力学 1、同济大学理论力学教研室编:理论力学(第一版),同济大学出版社,1990 2、谭广泉、罗龙开、谢广达、范第峰编:理论力学(第二版)。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 3、华东水利学院编:理论力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 五、材料力学 1、孙训方、胡增强编著,金心全修订:材料力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2、刘鸿文主编:材料力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六、流体力学 1、西南交通大学水利学教研室:水利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 2、郝中堂、周均长主编:应用流体力学。浙江大学出版社,1991 七、材料力学 1、湖南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工学院合编:建筑材料(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 2、符芳主编:建筑材料。东南大学出版社,1998 八、电工学 1、秦曾煌主编:电工学(上、下册)(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 2、罗守信主编:电工学(i、ii册)(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浙大远程法理学离线第二次作业

第十章法律程序 一、名词解释 1.法律程序 答:法律规定的人们从事法律行为时必须遵守的过程、方式和手续,它是对法律行为的形式要求,是实现实体权利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 2.正当程序 答:正当程序是一种为了限制恣意,通过角色分派与交涉而进行的、具有高度职业自治的理性选择的活动过程。 二、简答题 1.正当程序对于法治的普遍意义有哪些? (1)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 (2)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力制衡的机制。 (3)正当的法律程序是解纷效率的保证。 (4)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 (5)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法律权威的保障。 2.为什么说法律程序具有相对独立的? (1)法律程序的合理性有其自身的评判标准。 (2)程序具有独立的可信度。 (3)程序法发展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4)程序传统可自成一派。 (5)可能相对落后或超前。 3.简述一般法律程序的特点。 (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做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 (3)程序具有形式性。 三、论述题 1.试述正当程序特征与要素? 答:(一)正当程序的特征 1、角色分化 2、有意识的阻隔 3、直观的公正 4、意见交涉 概而言之,正当程序是一种为了限制恣意,通过角色分派而进行的、具有高度职业自治的理性选择的活动过程。 (二)正当程序的要素 1、对立面 2、决定者 3、信息 4、对话 5、结果

第十一章法律渊源 一、名词解释 1.法律渊源 答:法律渊源,是指具有不同来源、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2.规性法律文件的规化 答:规性法律文件的规化是指立法主体应以统一的规格和标准制定和修改各种形式的规性法律文件,使一国属于法律渊源的各种规性法律文件成为效力等级分明、结构严谨、协调统一的整体。 3.法的溯及力 答: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否加以适用的效力。 二、简答题 1.简述规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答:规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经制度的规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归纳和加工,使其系统化的活动。 规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 (1)法规清理,又称法规整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围的规性法律文件加以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2)法规汇编,又称法律汇编,是指在不改变法规容的前提下,将规性法律文件按涉及问题的性质或按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排列,汇编成册;(3)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法律规进行审查、修改、补充,并编制新的系统化的法典的活动。 三、论述题 1.根据你的理解,谈谈原始习惯与法有何不同? (1)二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2)二者体现的意志不同 (3)二者调整的容不同 (4)二者的根本目的不同 (5)二者适用的围不同 (6)二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第十二章法律解释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解释 答:法律解释,指对实定法规性含义的阐明。 2.司法解释 答:在国外,司法解释是指作为裁判机关的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就个案所

法理学案例分析题

法理学案例分析题 根据法律关系的理论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甲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因住房宽裕,甲欲将该房出租。后经某房屋中介公司介绍,甲与乙签订了该套房屋的租赁合同。 最佳答案 法律关系就是运用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主体、客体、标的三个要素。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有一定资格、能力来行使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权利、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体表现为一定的社会关系。 本案中,甲方和乙方是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房屋租赁关系是客体,出租房屋、支付房租是双方各自主要的权利/义务。 就中介而言,甲和房屋中介公司成立居间服务合同关系。甲、该公司是法律关系的主体,该公司提供居间信息服务,甲支付报酬,双方分别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居间服务合同关系是客体。 一、法理学的基本特点 要搞好法理学的学习,关键是在掌握相应知识的前提下,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具体讲是法理学所特有的思维能力。这首先要清楚法理学这门课程本身的属性特征,然后才能采取相应的学习方法。大家都应该听过老师讲课的笔记的核心问题:“法理学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的基本属性:“法”性、“理”性和“学”性,也就是法律性、理论性、学术性。法理学是这三种基本属性的有机结合。这就要求同学们对何谓”法律思维“,何谓”理论思维“、何谓”学术思维“,以及它们的基本特点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法理学的法律性 从课程分类上来讲,法理学首先是一门法学课程,具有法律性。这一属性使它与自然科学、现代汉语、计算机、政治学、伦理学等其他课程区别开来。这里的法律性,主要是指法律学习需要具有一种特殊的法律思维的方式,象西方国家通常所说的那样,法科学生要学会“thinking like a lawyer”,即象律师那样思维。大家训练自己法律思维的过程并不象在一张白纸上绘画一样,而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清理”或“颠覆”自己已有的科学思维、道德思维以及 政治思维的过程。 1、法律思维不同于科学思维

理论力学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理论力学名校考研真题详解,益星学习网可免费下载题库 目录 第1章静力学公理和物体的受力分析 1.1 重点与难点解析 1.2 名校考研真题与期末考试真题详解 1.3 名校期末考试真题详解 第2章平面会交力系与平面力偶系 2.1 重点与难点解析 2.2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第3章平面任意力系 3.1 重点与难点解析 3.2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3.3 名校期末考试真题详解 第4章空间力系 4.1 重点与难点解析 4.2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4.3 名校期末考试真题详解 第5章摩擦 5.1 重点与难点解析 5.2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5.3 名校期末考试真题详解 第6章点的运动学 6.1 重点与难点解析 6.2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6.3 名校期末考试真题详解 第7章刚体的简单运动 7.1 重点与难点解析 7.2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7.3 名校期末考试真题详解 第8章点的合成运动 8.1 重点与难点解析 8.2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8.3 名校期末考试真题详解 第9章刚体的平面运动 9.1 重点与难点解析 9.2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9.3 名校期末考试真题详解 第10章质点动力学的基本方程 10.1 重点与难点解析 10.2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10.3 名校期末考试真题详解

第11章动量定理 11.1 重点与难点解析 11.2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11.3 名校期末考试真题详解 第12章动量矩定理 12.1 重点与难点解析 12.2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12.3 名校期末考试真题详解 第13章动能定理 13.1 重点与难点解析 13.2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13.3 名校期末考试真题详解 第14章达朗贝尔原理(动静法) 14.1 重点与难点解析 14.2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14.3 名校期末考试真题详解 第15章虚位移原理 15.1 重点与难点解析 15.2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15.3 名校期末考试真题详解 第16章非惯性系中的质点动力学 16.1 重点与难点解析 16.2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第17章碰撞 17.1 重点与难点解析 17.2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17.3 名校期末考试真题详解 第18章分析力学基础 18.1 重点与难点解析 18.2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18.3 名校期末考试真题详解 第19章机械振动基础 19.1 重点与难点解析 19.2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19.3 名校期末考试真题详解 附录部分院校考研真题与答案 附录1 天津大学2008年《理论力学》考研试题与答案 附录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7年《理论力学》考研试题与答案 附录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力学基础》考研试题与答案 附录4 哈尔滨工业大学2007年《理论力学》考研试题与答案 附录5 浙江大学2007年《理论力学》考研试题与答案 附录6 哈尔滨工程大学2009-2010学年第1学期《理论力学》期末考试试题与答案附录7 重庆大学2005-2006学年《理论力学》期末考试试题与答案 附录8 河海大学2003-2004学年第1学期《理论力学》期末考试试题与答案

法理学模拟卷及答案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试卷 2009年冬考 请保持卷面整洁,答题字迹工整。 一、判断题(共5小题,每小题 2分,共 10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法学的产生以近代法治的出现为条件。(×) 2.按照法的历史传统、法的结构和法律渊源的差别,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欧洲的大陆法系和英美的普通法系。(√) 3.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活动。(√) 4.一个法律规则只能由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条法律条文来表达。(×) 5.法的制定是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二、不定项选择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数量上不确定的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下列有关法的特性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B ) A. 法是有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B. 就性质而言,法律和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性质是完全相同的 C. 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D.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2. 某林区村民小林为盖房欲去山上伐几棵国有林木。父亲对儿子说,未经许可去伐国有林木属乱砍乱伐,是违反《森林法》的。于是小林依从了父亲的劝导,该事例说明法的哪些功能( AB ) A.指引功能 B.评价功能 C.教育功能 D.强制功能 3. 有关法律原则说法正确的有( ABC ) A.所有法律原则都具有指导性 B.有的法律原则具有任意性 C.有的法律原则具有强制性 D.所有法律原则都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 4. 下列有关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BC ) A.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建立的社会关系 B.法律关系是一种事实社会关系 C.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有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 D.法律关系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产生的 5. 下列关于法治和法制的表述中,哪些是不适当的( ABC ) 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 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 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 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 三、名词解释(共5小题,每题4分,共20分) 1、立法体制,又称为法律创制体制,是指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的划分制度和结构。法律创制体制解决的是如何分配国家立法权的问题。 2、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否加以适用的效力。 3、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各种客观情况的总称。 4、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5、所谓过错责任,是指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换言之,即承担责任以其行为有主观过错为前提的一种责任。 四、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 法律规范有哪些局限性 (1)、法律规范无法穷尽一切可能发生或存在的社会现象,会存在遗漏。(1分)(2)、法律规范有僵化的潜在势力。(1分)(3)、语言的拙劣性。(2分) (4)、法律规范有许多自由裁量的余地,给适用带来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2分)(5)、法律规范是抽象的、一般的,适用时总要经过法律推理,而这种推理过程及其复杂,因而也暴露了法律规

(机械制造行业)机械设计一类问题

浙江大学。难度大点。浙大机械是中国最好的几个机械专业之一,而且浙大有个液压研究所,机械专业就有点偏向液压方向,蛮符合你的。英语现在差点没什么,努力下,英语考研还是好过的,主要是词汇量、阅读、写作而已。 就是不知道你要考什么档次的学校了。 建议要求高点,考机械名校。清华、上海交大难度相当大,慎重。我有几个同学就在准备考上海交大,很要用功的。不过人家毕业后500强争着要呢。 华中科大、哈工大性价比很高,而且机械专业很强。 大连理工、北航、东南大学机械都很强的。 其实你大学学什么专业跟考研又没关系。你想考机械研,液压就稍微放掉点,不是很重要。还是要多看看什么机械原理与设计、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控制工程等等。 具体考研专业课科目,你可以去想考的大学网站上查,或者打研招办电话咨询。 在这里,有几点我想跟你说下,你考研时别考虑专业方向,那跟你以后导师的研究方向有关。各所著名大学有各自的研究偏向。像清华、上交大、哈工大、大连理工等等就是有点偏向电子、IT了,当然里面也有机器人研究、航空航天、车辆工程等。如果想研究生出来找个好工作,首先考虑学机械制造或机械电子。机械设计是要经验的,越老越吃香。 考研自然要定高点目标,努力吧,清华等着你! 有个同事就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的,今年刚毕业的,正跟学习电脑制图、加工工艺,而是数控加工专业的,专业不如他,但比他早工作了三年。按理说专业不如他、学历不如他(他本科,技校生),可发现教的很多基本知识他都没听说过,更别说在学校学习了。个人看法:说的两种专业都是机械类,但有所区别,机械设计制造如果学的相当好,毕业后可找设计类工作(但很难找,因为设计类的工作公司很少找刚毕业的学生,机械设计需要大量的理论知识、工作经验,这也是刚毕业的学生缺乏的),还可以找机械加工的工作,这种比较好找。汽车服务工程知道的有汽车的维修、事故勘察、汽车服务、还可以去4s店等,这个专业不太熟悉,也不便多谈。何种专业并不能决定将来工作的性质,个人认为最好找个感兴趣的,这样也有学习的动力。是学数控加工的,照样成了一名机械设计、工艺员。最后提点小建议,如果将来选择前者,一定要好好学电脑自动编程,社会上比较普及的是ug,模具加工就需要电脑编程,也是未来的一种趋势吧。 趁还没开学,做一些调查吧!然后来确定的选择。 以上仅代表个人看法,愿学业有成! 首先,要弄清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是本科的专业称谓,研究生阶段对应的一级学科是机械工程系,一般包括三个二级学科(机械设计及理论、机械制造、机械电子) 其次,通常考研报名时需要选择填报你的想报考的专业(即三个二级学科中的一个,比如: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 此外,考试科目一般是:英语、政治、数学(一)和专业课(机械设计或机械原理),要强调的是:专业课的考题为你所报学校自己出题,根据所报考的学校不同,相应的要求考的专业课的难度和科目也有所不同,例如:哈工大是按一级学科出题,二级学科录取,专业课考试科目为《机械原理》和《机械设计》两门课,出题较难,考分一般不高,约100分左右。 另外,考研时间每年都有安排,一般大致在过年前1-2月份 答案补充 数学、英语、政治是基础科目,国家统一出题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的出路 热度 7已有 5599 次阅读2010-2-23 14:57|个人分类: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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