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等级与耐火极限

耐火等级与耐火极限
耐火等级与耐火极限

耐火等级

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1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这一条告诉我们: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按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划分的。不是“根据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来确定的”。

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与构成构件的材料和构件的构造做法有关,应由消防检测部门试验检测确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中可查阅常见的构造做法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多层民用建筑和部分工业建筑,常简称“低规”。另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常简称“高规”。

“低规”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高规”第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可见多层建筑可有四个级别的耐火等级,高层建筑只有两个级别的耐火等级。建筑的耐久年限

关于建筑的耐久年限,《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1.0.4条写的很清楚:

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 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 50 ~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 25 ~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 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重要的是要知道,如果你设计的是“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其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就要达到“100年以上”。一般商品有保质(用)期,这耐久年限就是建筑的保质期。

关于“重要的公共建筑”,似乎没有一本规范来详细划分,可以在“通则”、“高规”、《民用建筑收费标准说明》、抗震设计规范、结构设计规范等中找到答案。建筑的重要性与建筑的高度、面积、人民的生命财产及政治影响程度有关。

按照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梁、柱、楼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一般说来:

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

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关于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耐久年限:

对于新设计的房屋,应该是依据它的功能要求——包括建筑的高度和面积、对生命财产及政治影响程度来确定其级别,并按该级别的要求如楼梯电梯的设计要求、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结构抗震要求等等来进行设计。

对已建成的或旧建筑,应该是对其主要构部件性能进行判别,对照相应规范要求确定。这可是估价师要掌握的本领。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防火等级的分类表

耐火极限

耐火极限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一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判定条件

(一)失去稳定性

构件在试验过程中失去支持能力或抗变形能力。

(1)外观判断:如墙发生垮塌;梁板变形大于L/20;柱发生垮塌或轴向变形大于h/100(mm)或轴向压缩变形速度超过3h/1000(mm/min);

(2)受力主筋温度变化:16Mn钢,510℃。

(二)失去完整性

适用于分隔构件,如楼板、隔墙等。失去完整性的标志:出现穿透性裂缝或穿火的孔隙。

(三)失去绝热性

适用于分隔构件,如墙、楼板等。

失去绝热性的标志: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试件背火面测温点平均温升达140℃;

试件背火面测温点任一点温升达180℃.

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三个判定条件,实际应用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分隔构件(隔墙、吊顶、门窗):失去完整性或绝热性;

(2)承重构件(梁、柱、屋架):失去稳定性;

(3)承重分隔构件(承重墙、楼板):失去稳定性或完整性或绝热性。

常用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

一、墙的耐火极限

1、普通粘土砖墙、钢砼墙的耐火极限大量试验证明,耐火极限与厚度成正比。

厚度(mm)120180240370

耐火极限(h)2.503.505.5010.50

2、加气砼墙的耐火极限

耐火极限与厚度也基本是成正比。

如加气砼砌块墙(非承重墙)

厚度(mm)75100200

耐火极限(h)2.506.008.00

3、轻质隔墙

木龙骨——钢丝网抹灰:0.85h

石膏板:0.30h

水泥刨花板:0.30h

板条抹灰:0.85h

钢龙骨——单层石膏板

双层石膏板:1.00h以上

4、金属墙板的耐火极限

采用铝、钢、铝合金等薄板作两面,中间或是空气层或填矿棉、岩棉等隔热材料,耐火极限可达1.50~2.00h。

二、柱的耐火极限

1、钢砼柱的耐火极限

在通常情况下随柱截面增大而增大。如C20砼柱:

截面积(mm×mm)

耐火极限(h)

200×200

1.40h

300×300

3.00h

370×370

5.00h

2、钢柱的耐火极限:0.25h

三、梁的耐火极限

1、钢砼梁的耐火极限主要取决于主筋保护层的

厚度。

如非预应力钢砼简支梁:

保护层厚度(mm)10202530

耐火极限(h)1.201.752.002.30

2、无保护钢梁耐火极限为0.25h。

四、楼板的耐火极限

简支钢砼圆孔空心板

保护层厚度(mm)102030

耐火极限(h)0.91.251.50

预应力钢砼圆孔空心板

保护层厚度(mm)102030

耐火极限(h)0.40.70.85

五、吊顶的耐火极限

木吊顶搁栅——钢丝网抹灰:0.25h

板条抹灰:0.25h

纸面石膏板:0.25h

钢吊顶搁栅——石棉板:0.85h

双层石膏板:0.30h

钢丝网抹灰:0.25h

六、管道的耐火极限

国家标准GB50368《住宅建筑规范》第 9.4.3条强制性规范规定住宅建筑中竖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等竖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性构件。

]

(一)完整性

1、砼的含水量

2、构件的接缝或填缝材料

(二)绝热性

1、材料的导温系数

2、构件的厚度

(三)稳定性

1、构件材料的燃烧性能

2、有效荷载量

3、钢材品种

4、实际材料强度

5、截面形状与尺寸

6、配筋方式

7、配筋率

8、表面保护

9、受力状态

10、支承条件

]

]

常用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范例

一、墙的耐火极限 1、普通粘土砖墙、钢砼墙的耐火极限大量试验证明,耐火极限与厚度成正比。 厚度(mm)120 180 240 370 耐火极限(h) 2.50 3.50 5.50 10.50 2、加气砼墙的耐火极限 耐火极限与厚度也基本是成正比。 如加气砼砌块墙(非承重墙) 厚度(mm)75 100 200 耐火极限(h) 2.50 6.00 8.00 3、轻质隔墙 木龙骨——钢丝网抹灰:0.85h 石膏板:0.30h 水泥刨花板:0.30h 板条抹灰:0.85h 钢龙骨——单层石膏板 双层石膏板:1.00h以上 4、金属墙板的耐火极限 采用铝、钢、铝合金等薄板作两面,中间或是空气层或填矿棉、岩棉等隔热材料,耐火极限可达1.50~2.00h。 二、柱的耐火极限 1、钢砼柱的耐火极限 在通常情况下随柱截面增大而增大。如C20砼柱: 截面积(mm×mm) 耐火极限(h) 200×200 1.40h 300×300 3.00h 370×370 5.00h 2、钢柱的耐火极限:0.25h

三、梁的耐火极限 1、钢砼梁的耐火极限主要取决于主筋保护层的 厚度。 如非预应力钢砼简支梁: 保护层厚度(mm)10 20 25 30 耐火极限(h) 1.20 1.75 2.00 2.30 2、无保护钢梁耐火极限为0.25h。 四、楼板的耐火极限 简支钢砼圆孔空心板 保护层厚度(mm)10 20 30 耐火极限(h)0.9 1.25 1.50 预应力钢砼圆孔空心板 保护层厚度(mm)10 20 30 耐火极限(h)0.4 0.7 0.85 五、吊顶的耐火极限 木吊顶搁栅——钢丝网抹灰:0.25h 板条抹灰:0.25h 纸面石膏板:0.25h 钢吊顶搁栅——石棉板:0.85h 双层石膏板:0.30h 钢丝网抹灰:0.25h 六、屋顶承重构件——屋架 无保护钢屋架的耐火极限为0 .25h;钢砼屋架的耐火极限主要取决于保护层厚度,一般保护层厚度为25~30mm,耐火极限为1.50~1.70h。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

一、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一)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表2-3-2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据的主要参数及概念 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和标识 (一)附加信息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附加信息包括产烟特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和烟气毒性等级。对于A2级、B级和C级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给出产烟特性等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铺地材料除外)、烟气毒性等级;对于D级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给出产烟特性等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 (二)附加信息标识 当按规定需要显示附加信息时,燃烧性能等级标识示例:GB 8624 B1 (B-s1,d0,t1),表示属于难燃B1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细化分级为B 级,产烟特性等级为s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级,烟气毒性等级为t1级。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构件的燃烧性能,二是构件的耐火极限。 一、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一)耐火极限判断条件 1)失去支持能力 构件在试验过程中失去支持能力或抗变形能力。 (1)外观判断:如墙发生垮塌;梁板变形大于L/20;柱发生垮塌或轴向变形大于h/100(mm)或轴向压缩变形速度超过3h/1000(mm/ min); (2)受力主筋温度变化:16Mn钢,510℃。 2)失去完整性 适用于分隔构件,如楼板、隔墙等。 失去完整性的标志:出现穿透性裂缝或穿火的孔隙。 3)失去绝热性 适用于分隔构件,如墙、楼板等。

失去绝热性的标志: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试件背火面测温点平均温升达140℃; 试件背火面测温点任一点温升达180℃; 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三个判定条件,实际应用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分隔构件(隔墙、吊顶、门窗):失去完整性或绝热性; (2)承重构件(梁、柱、屋架):失去稳定性; (3)承重分隔构件(承重墙、楼板):失去稳定性或完整性或绝热性。 影响耐火极限的要素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中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确定 1、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基准。 2、88%火灾可在1.5h内扑灭,80%火灾可在1h内扑灭。 3、一级建筑物楼板耐火极限定为1.5h,二级建筑物楼板耐火极限定为1h。 练习题: 1、[单选题]临界热辐射通量为火焰熄灭处的热辐射通量或试验( )分钟时火焰传播到的最远处的热辐射通量

耐火等级与耐火极限

耐火等级 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这一条告诉我们: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按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划分的。不是“根据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来确定的”。 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与构成构件的材料和构件的构造做法有关,应由消防检测部门试验检测确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中可查阅常见的构造做法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多层民用建筑和部分工业建筑,常简称“低规”。另有《》,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常简称“高规”。 “低规”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高规”第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可见可有四个级别的耐火等级,高层建筑只有两个级别的耐火等级。 建筑的耐久年限 关于建筑的耐久年限,《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写的很清楚: 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 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 50 ~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 25 ~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 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重要的是要知道,如果你设计的是“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其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就要达到“100年以上”。一般商品有保质(用)期,这耐久年限就是建筑的保质期。 关于“重要的公共建筑”,似乎没有一本规范来详细划分,可以在“通则”、“高规”、《民用建筑收费标准说明》、抗震设计规范、结构设计规范等中找到答案。建筑的重要性与建筑的高度、面积、人民的生命财产及政治影响程度有关。 按照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梁、柱、楼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一般说来: 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

3.2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 3.2.1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2.2 下列建筑中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表3.2.1的规定提高1.00h: 1 甲、乙类厂房;

2 甲、乙、丙类仓库。 3.2.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可按本规范表3.2.1的规定降低0.50h。 3.2.4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它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1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 2 丁、戊类厂房(仓库)。 3.2.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当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烧体时,不应低于0.50h: 2 4层及4层以下的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当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当非承重外墙采用难燃烧体的轻质复合墙体时,其表面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B1、B2级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的有关要求。 3.2.6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中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3.2.7 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厂房或多层仓库中的楼板,当采用预应力和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3.2.8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厂房(仓库)中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全保护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可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构件,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3.2.9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当丁、戊类厂房(仓库)不超过4层时,其屋面可采用难燃烧体的轻质复合屋面板,但该板材的表面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3.2.10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厂房(仓库),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3.2.11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该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规定。

民用建筑等级划分耐火等级划分

一、民用建筑等级划分 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我国目前将各类民用建筑工程按复杂程度划分为:特、一、二、三、四、五,共六个等级,设计收费标准随等级高低而不同。《注册建筑师条例》参照这个标准进一步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可以设计各个等级的民用建筑,二级注册建筑师只能设计三级以下的民用建筑。所以了解民用建筑的等级划分,对于建筑师执业是重要的。 以下是民用建筑复杂程度等级的具体标准: (一)特级工程 1.列为国家重点项目或以国际活动为主的大型公建以及有全国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中小型公建。如国宾馆、国家大会堂,国际会议中心、国际大型航空港、国际综合俱乐部,重要历史纪念建筑,国家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三级以上的人防工程等。 2.高大空间、有声、光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如剧院、音乐厅等。 3.30层以上建筑。 (二)一级工程 1.高级大型公建以及有地区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复杂的中小型公建。如高级宾馆、旅游宾馆、高级招待所、别墅,省级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高级会堂、俱乐部,科研试验楼(含高校),300床以上的医院、疗养院、医技楼、大型门诊楼,大中型体育馆、室内游泳馆、室内滑冰馆,大城市火车站、航运站、候机楼,摄影棚、邮电通信楼,综合商业大楼、高级餐厅,四级人防、五级平战结合人防等。 2.16—29层或高度超过50m的公建。 (三)二级工程 1.中高级的大型公建以及技术要求较高的中小型公建。如大专院校教学楼,档案楼,礼堂、电影院,省部级机关办公楼,300床以下医院、疗养院,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少年宫,俱乐部、排演厅、报告厅、风雨操场,大中城市汽车客运站,中等城市火车站、邮电局、多层综合商场、风味餐厅,高级小住宅等。2,16-29层住宅。 (四)三级工程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层数和建筑面积要求

5.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5.1.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1 的规定。 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 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 的不燃烧体;

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确有困难时,可采用0.75h 不燃烧体。 5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5.1.2 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房间隔墙采用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5.1.3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 和1.00h。 5.1.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5.1.5 二级耐火等级住宅的楼板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时,该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5.1.6 三级耐火等级的下列建筑或部位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0.25h 的难燃烧体: 1 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校、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 2 3层及3层以上建筑中的门厅、走道。 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5.1.7 的规定。

蒸压加气混凝土基本性能及耐火极限

蒸压加气混凝土基本性能及耐火极限 2009-08-07 11:26 1.基本力学性能 蒸压加气混凝土基本性能表1 表 1为现行国家标准中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基本性能要求。由表1可看出,加气混凝土密度越低,强度越低,导热系数越小,保温隔热性能越好。B03级加气混凝土尽管具有较低的导热系数,但其抗压强度只有1.0MPa,特别是冻后强度只有0.8MPa,不适合做墙体保温材料。B04级以上可以用作单一墙体外保温材料。 2.加气混凝土与其他墙体材料导热性能比较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与几种墙体材料导热系数比较见表2。 加气混凝土砌块与几种墙体材料导热系数比较表2 由表2可以看出,加气混凝土在目前我国主要的外墙材料中导热系数最低,密度最轻。 3.加气混凝土墙体传热系数 (1) B04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于外 墙表3

(2) B05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于外墙表4 (3) B06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于外墙表5

由表3、表4、表5可以看出,加气混凝土墙体传热系数随墙体厚度的增加而显著降低。按照北京地区65%节能标准对墙体传热系数限值0.60的要求,B04用于外墙保温时,加气混凝土厚度240mm内外抹灰厚度300mm,内外抹灰厚度各15mm 墙体,总厚度330mm;B06级加气混凝土厚度350mm,内外抹灰厚度各15mm,墙体总厚度380mm,即可满足65%墙体节能要求,不需要增加其他绝缘材料或空气隔离层。同时由于加气混凝土具有良好的热惰性指标,有利于保持室内空气温度的稳定,提高居室的舒适性。

4.加气混凝土耐火性能 加气混凝土耐火性能表6 由表6可以看出,各种工艺生产的加气混凝土产品具有良好的耐火性。加气混凝土墙壁一面暴露在10000C的明焰达150min后,另一面的温度也只有850C。由于其生产原料完全是不可燃的无机材料,当其接触到大于16000C的火焰趋于熔化时,也不产生任何烟气或有毒、有害气体。 5.蒸压加气混凝土隔声性能 加气混凝土隔声性能表7

建筑等级划分,耐火等级划分,防火间距的概念

防火间距的概念 防火间距是一座建(构)筑物起火后火灾不至于蔓延到相邻建(构)筑物的空间间隔。 防火间距是建(构)筑物间相邻外墙最近的水平距离; 防火间距是建(构)筑物在水平面的投影之间的最近距离; 建(构)筑物突出的封闭阳台应从其最突出部分算起; 建(构)筑物外墙有突出的燃烧体构件,从突出部分的外边缘算起。 设置防火间距的目的 防止火灾在相邻建筑间蔓延;为人员疏散提供场地;为为消防扑救提供场地;物资疏散提供场地;减轻火灾对相邻建筑的影响;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 建筑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共四级,其中一级防火性最好,四级最低,耐火等级不同,其防火间距也不同,三四级建筑等级的建筑可通过提高耐火等级的办法减小防火间距 建筑的耐火等级分类 ①构件的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指按建筑构件的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具体判定条件如下: ◇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被破坏◇丧失隔火作用 ②构件的燃烧性能 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三类: ◇不燃烧体:即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如天然石材。◇燃烧体:即用可燃或易燃烧的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如木材等。◇难燃烧体:即用难燃烧的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如沥青混凝土构件。 现行GBJ 16-9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划分成四级,见[建筑的耐火等级]表所示。一级的耐火性能最好,四级最差。性质重要的或规模宏大的或具有代表性的建筑,通常按一、二级耐火等级进行设计;大量性的或一般的建筑按二、三级耐火等级设计;很次要的或临时建筑按四级耐火等级设计。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的划分基准和依据 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使之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发生了火灾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通常用耐火等级来表示建筑物所具有的耐火性。 一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是由一两个构件的耐火性决定的,是由组成建筑物的所有构件的耐火性决定的,即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我国现行规范选择楼板作为确定耐火极限等级的基准,因为对建筑物来说楼板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至关重要的构件。在制定分级标准时首先确定各耐火等级建筑物中楼板的耐火极限,然后将其它建筑构件与楼板相比较,在建筑结构中所占的地位比楼板重要的,可适当提高其耐火极限要求,否则反之。根据我国国情,并参照其他国家的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分为一、二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各耐火等级的建筑物除规定了建筑构件最低耐火极限外,对其燃烧性能也有具体要求,因为具有相同耐火极限的构件若其燃烧性能不同,其在火灾中的情况是不同的。 二、建筑物耐火等级的选定条件 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的目的,主要是使不同用途的建筑物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耐火性能,从而实现安全与经济的统一。

防火等级和耐火等级的划分

防火等级和耐火等级的划分 一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 1、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依据 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中国的建筑设计规范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耐火能力最强;四级最低,耐火能力最弱。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取决于组成该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所谓建筑构件是指建筑物的墙体、基础、梁、柱、楼板、楼梯、吊顶等一系列基本组成构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4-1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是指由建筑构件的材料遇火反应,分为不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三类,对建筑构件而言不燃烧体如墙柱、基础等;难燃烧体如吊架、吊顶及内部管道;燃烧体如门窗、吊顶、装饰材料等。 2)、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将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以小时“h”表示。时间-温度标准曲线是指按特定的加温方法,在标准的实验室条件下,所表示的现场火灾发展情况的一条理想化了的试验曲线。该曲线以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目的是为了对建筑构件的极限耐火时间有一个统一的检验标准。我国采纳了国际标准ISO834的标准火灾升温曲线。该曲线公式为T-T0=345lg(8t+1) 式中t为时间,以“min”计;T为当所用时间为t时,构件所承受的温度值,以“℃”计;T0为初始温度,以“℃”计;计算时设定位20℃。下图4-1是根据国际标准火灾升温曲线公式作出的温度-时间曲线, 2、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建筑构件达到耐火极限有三个条件,即: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只要三个条件中达到任一个条件,就确定其达到其耐火极限了。 1)、失去支撑能力:如果试件在试验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下,承载能力和刚度降低,截面缩小,承受不了原设计的荷载而发生跨塌或变形量超过规定数值,则表明失去支持力。 2)、失去完整性:主要指薄壁分隔构件(如楼梯、门窗、隔墙、吊顶等)在火焰

影响建筑构件耐火极限因素

影响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因素 1.材料本身的属性; 2.构配件的结构特性; 3.材料与结构的构造方式; 4.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 5.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 1.产烟特性等级; 2.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 3.烟气毒性等级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的分级 A:不燃材料; B1难燃材料; B2:可燃材料; B3:易燃材料 高层与多层民用建筑的分类

建筑的分类 按其使用性质分为 (1)民用建筑 (2)工业建筑 (3)农业建筑 按其结构形式分为 (1)木结构 (2)砖木结构 (3)砖混结构 (4)钢筋混凝土结构 (5)钢结构 (6)钢混结构

(7)其他结构 按建筑高度分类 (1)单层、多层建筑 (2)高层建筑 甲、乙、丙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乙、丙类生产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储存的火灾危险性的分类 储存物品的分类方法,主要是根据物品本身的火灾危险性,并吸收仓库储存管理经验,参考《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相关内容而划分的。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五类:甲类、乙类、丙类、丁类、戊类。 注: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2)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l/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l/2时,应按丙类确定。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的分类

国内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把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5类,甲类、乙类、丙类、丁类、戊类 注意: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l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雕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一)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爆炸极限和自燃点 (二)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闪点 (三)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熔点和燃点 灭火的基本方法 一、冷却灭火 二、隔离灭火 三、窒息灭火 四、化学抑制灭火

耐火等级

简介 Fireproof endurance rating 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1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这一条告诉我们: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按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划分的。不是“根据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来确定的”。 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与构成构件的材料和构件的构造做法有关,应由消防检测部门试验检测确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中可查阅常见的构造做法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低规”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高规”第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关于建筑的耐久年限,《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1.0.4条写的很清楚: 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 ~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 ~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重要的是要知道,如果你设计的是“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其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就要达到“100年以上”。一般商品有保质(用)期,这耐久年限就是建筑的保质期。 关于“重要的公共建筑”,似乎没有一本规范来详细划分,可以在“通则”、“高规”、《民用建筑收费标准说明》、抗震设计规范、结构设计规范等中找到答案。建筑的重要性与建筑的

建筑构件耐火极限

影响耐火极限的要素 在火灾中,建筑耐火构配件起着阻止火势蔓延扩大、延长支撑时间的作用,它们的耐火性能直接决定着建筑物在火灾中的失稳和倒塌的时间。 影响建筑构配件耐火性能的因素较多,主要有材料本身的属性、构配件的结构特性、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材料的老化性能、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等。 1、材料本身的属性 材料本身的属性是构配件耐火性能主要的内在影响因素,决定其用途和适用性。 如果材料本身就不具备防火性能甚至是可燃烧的材料.就会在热的作用下出现燃烧和烟气,而建筑中可燃物越多,燃烧时产生的热量越高,带来的火灾危害就越大。 建筑材料对火灾的影响有四个方面: 一是影响点燃和轰燃的速度;二是造成火焰的连续蔓延;三是助长了火灾的热温度;四是产生浓烟及有毒气体。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材料的属性决定了构配件的耐火极限。当然,材料的理化力学性能也应符合要求。 2、建筑构配件结构特性 构配件的受力特件决定其结构特性(如梁和柱)。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不同的结构处理得岀的耐火极限是不同的。尤其是对节点的处理,如焊接、挪接、螺钉连接、简支、固支等方式;球接网架、轻钢桁架、钢结构和组合结构等结构形式;规则截面和不规则截面,暴露的不同侧面等;结构越复杂,高温时结构的温度应力分布越复杂,火灾隐患越大。 因此,构件的结构特性决定了保护措施选择方案。 3、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 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取决于材料自身的属性和基材的结构特性,即使使用品质优良的材料.构造方式不恰当也同样难以起到应有的防火作用。 如厚涂型结构防火涂料在使用厚度超过一定范围后就需要用钢丝网来提升涂层与构件之间的附着力;薄涂型和超薄型防火涂料若在一定厚度范围内耐火极限达不到工程要求,而增加厚度并不一定能提高耐火极限时,则可采用在涂层内包襄建筑纤维布的办法来增强已发泡涂层的附着力,提高耐火极限,满足工程要求。 4、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 标准视定的耐火性能试验与所选择的执行标准有关,其中包括试件养护条件、使用场合、升温条件、试验炉压力条件、受力情况、判定指标等。 在试件不变的情况下,试验条件越苛刻耐火极限越低,虽然这些条件属于外在因素,但却是必要条件,任何一项条件不满足,得岀的结果均不科学准确。不同的构配件由于其作用不同会有试验条件上的差别,由此得出的耐火极限也有所不同。 5、材料的老化性能 各种构配件虽然在工程中发挥了作用,但能否持久地发挥作用则取决于所使用的材料是否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和较长的使用寿命,在这方面,我们的研究工作有待深化和加强,尤其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点

续表3.2.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序号构件名称 结构厚度或截面 最小尺寸(cm)耐火极 限(h) 燃烧性能 一承重墙 1 普通粘土砖、硅酸盐砖,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实体墙 12.0 18.0 24.0 37.0 2.50 3.50 5.50 10.5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2 加气混凝土砌块墙10.0 2.00 不燃烧体 3 轻质混凝土砌块、天然石料的墙12.0 24.0 37.0 1.50 3.50 5.5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二非承重墙 1 普通粘土 砖墙 (1)不包括双面抹灰 (2)不包括双面抹灰 (3)包括双面抹灰 (4)包括双面抹灰 6.0 12.0 18.0 24.0 1.50 3.00 5.00 8.0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2 12cm粘土 空心砖墙 (1)七孔砖墙(不包括墙中空12cm) (2)双面抹灰七孔粘土砖墙(不包括墙中 空12cm) 12.0 14.0 8.00 9.0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3 粉煤灰硅酸盐砌块墙20.0 4.00 不燃烧体 4 轻质混凝 土墙 (1)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2)钢筋加气混凝土垂直墙板墙 (3)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4)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5)充气混凝土砌块墙 7.5 15.0 10.0 10.0 20.0 15.0 2.50 3.00 3.40 6.00 8.00 7.5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5 碳化石灰圆孔空心条板隔墙9.0 1.75 不燃烧体

序号构件名称 结构厚度或截面 最小尺寸(cm)耐火极限 (h) 燃烧性能 6 菱苦土珍珠岩圆孔空心条板隔墙8.0 1.30 不燃烧体 7 钢筋混凝土大板墙(C20) 6.0 12.0 1.00 2.6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8 轻质复合隔墙 (1)菱苦土板夹纸蜂窝隔墙,其构造厚度(cm)为: 0.25+5(纸蜂窝)+2.5 (2)水泥刨花复合板隔墙,总厚度8cm(内空层6cm) (3)水泥刨花板龙骨水泥板隔墙,1.2+8.6(空)+1.2 (4)石棉水泥龙骨石棉水泥板隔墙,其构造厚度为: 0.5+8(空)+6 — — — — 0.33 0.75 0.50 0.45 难燃烧体 难燃烧体 难燃烧体 不燃烧体 9 石膏空心条板隔墙: (1)石膏珍珠岩空心条板(膨胀珍珠岩50~80kg/m3) (2)石膏珍珠岩空心条板(膨胀珍珠岩60~120kg/m3) (3)石膏硅酸盐空心条板 (4)石膏珍珠岩塑料网空心条板(膨胀珍珠岩 60~120kg/ m3) (5)石膏粉煤灰空心条板 (6)石膏珍珠岩双层空心条板,其构造厚度(cm)为: 6.0+5(空)+6.0(膨胀珍珠岩50~80kg/m3) 6.0+5(空)+6.0(膨胀珍珠岩60~120kg/m3) (7)增强石膏空心墙板 6.0 6.0 6.0 6.0 9.0 — — 9.0 6.0 1.50 1.20 1.50 1.30 2.25 3.75 3.25 2.50 1.28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10 石膏龙骨两面钉下列材料的隔墙: (1)纤维石膏板,其构造厚度(cm)为: 0.85+10.3(填矿棉)+0.85 1.0+6.4(空)+1.0 1.0+9(填矿棉)+1.0 (2)纸面石膏板,其构造厚度(cm)为: 1.1+6.8(填矿棉)+1.1 1.1+ 2.8(空)+1.1+6.5(空)+1.1+2.8(空)+1.1 0.9+1.2+12.8(空)+1.2+0.9 2.5+1 3.4(空)+1.2+0.9 1.2+8(空)+1.2+1.2+8(空)+1.2 1.2+8(空)+1.2 — — — — — — — — — 1.0 1.35 1.00 0.75 1.50 1.20 1.50 1.00 0.33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按耐火性能分等级

二、按耐火性能分等级 所谓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标准,它是由组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最低值所决定的。划分建筑物耐火等级的目的在于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不同提出不同的耐火等级要求,做到既有利于安全,又有利于节约基本建设投资。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划分为四级(见表1-2)。 建筑物耐火等级表 表1-2 注:1、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吊顶,如采用非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可分为如下三类: (1)非燃烧体:指用非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如天然石材、人工石材、金属材料等。 (2)燃烧体:指用容易燃烧的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如木材、纸板、胶合板等。 (3)难燃烧体:指用不易燃烧的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者用燃烧材料做成,但用非燃烧材料作为保护层的构件,如沥青混凝土构件、木板条抹灰等。

2、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所谓耐火极限,是指任一建筑构件在规定的耐火试验条件下,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只要以下三个条件中任一个条件出现,就可以确定是否达到其耐火极限。 (1)失去支持能力。指构件在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下,由于构件材质性能的变化,使承载能力和刚度降低,承受不了原设计的荷载而破坏。例如受火作用后的钢筋混凝土梁失去支承能力,钢柱失稳破坏;非承重构件自身解体或垮塌等,均属失去支持能力。 (2)完整性被破坏。指薄壁分隔构件在火中高温作用下,发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穿透裂缝或孔洞,火焰穿过构件,使其背面可燃物燃烧起火。例如受火作用后的板条抹灰墙,内部可燃板条先行自燃,一定时间后,背火面的抹灰层龟裂脱落,引起燃烧起火;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使钢筋失去预应力,发生炸裂,出现孔洞,使火苗窜到上层房间。在实际中这类火灾相当多。 (3)失去隔火作用。指具有分隔作用的构件,背火面任一点的温度达到220℃时,构件失去隔火作用。例如一些燃点较低的可燃物(纤维系列的棉花、纸张、化纤品等)烤焦后以致起火。

建筑防火耐火等级知识

第一节建筑耐火等级 一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 1、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依据 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我国的建筑设计规范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耐火能力最强;四级最低,耐火能力最弱。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取决于组成该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所谓建筑构件是指建筑物的墙体、基础、梁、柱、楼板、楼梯、吊顶等一系列基本组成构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4-1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是指由建筑构件的材料遇火反应,分为不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三类,对建筑构件而言不燃烧体如墙柱、基础等;难燃烧体如吊架、吊顶及内部管道;燃烧体如门窗、吊顶、装饰材料等。 2)、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将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以小时“h”表示。时间-温度标准曲线是指按特定的加温方法,在标准的实验室条件下,所表示的现场火灾发展情况的一条理想化了的试验曲线。该曲线以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目的是为了对建筑构件的极限耐火时间有一个统一的检验标准。我国采纳了国际标准ISO834的标准火灾升温曲线。该曲线公式为T-T0=345lg(8t+1) 式中t为时间,以“min”计;T 为当所用时间为t时,构件所承受的温度值,以“℃”计;T0为初始温度,以“℃”计;计算时设定位20℃。下图4-1是根据国际标准火灾升温曲线公式作出的温度-时间曲线, 2、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建筑构件达到耐火极限有三个条件,即: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只要三个条件中达到任一个条件,就确定其达到其耐火极限了。 1)、失去支撑能力:如果试件在试验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下,承载能力和刚度降低,截面缩小,承受不了原设计的荷载而发生跨塌或变形量超过规定数值,则表明失去支持力。 2)、失去完整性:主要指薄壁分隔构件(如楼梯、门窗、隔墙、吊顶等)在火焰或高温作用下,发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穿透裂缝或孔洞,火焰穿过构件,使其背面可染物燃烧起来。如楼板受火焰或高温作用时,完整性被破坏,火焰穿到上层房间,表明楼板的完整性被破坏。 3)、失去隔火作用:主要指起分隔作用的构件失去隔热过量热传导的性能。在试验中,如果构件的背火面测得的平均温度超过140℃,或背火面任一点温度超过初始温度180℃时,均表明构件失去隔火作用。 经过大量的试验验证工作,建筑构件发生三者之一时的耐火极限用时间来衡量,建筑墙体有承重墙、普通粘土墙及钢筋混凝土实体墙,它们的耐火极限分别为2.5~10.5h不等,这与墙的结构厚度有关(12cm~37cm),具体见表4-1 二建筑物的耐火设计 建筑的耐火设计,目的在于防止建筑物在火灾时倒塌和火灾蔓延,保障人员的避难安全,并尽量减少财产的损失。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不同、重要程度不同,层数不同的建筑物,火灾的危险性是有差异的,因此在设计上要区别对待。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作为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是防火技术措施中基础的措施之一。从表4-2为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耐火等级与耐火极限

耐火等级与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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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等级 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1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这一条告诉我们: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按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划分的。不是“根据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来确定的”。 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与构成构件的材料和构件的构造做法有关,应由消防检测部门试验检测确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中可查阅常见的构造做法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多层民用建筑和部分工业建筑,常简称“低规”。另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常简称“高规”。 “低规”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高规”第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可见多层建筑可有四个级别的耐火等级,高层建筑只有两个级别的耐火等级。 建筑的耐久年限 关于建筑的耐久年限,《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1.0.4条写的很清楚: 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 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 50 ~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 25 ~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 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重要的是要知道,如果你设计的是“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其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就要达到“100年以上”。一般商品有保质(用)期,这耐久年限就是建筑的保质期。 关于“重要的公共建筑”,似乎没有一本规范来详细划分,可以在“通则”、“高规”、《民用建筑收费标准说明》、抗震设计规范、结构设计规范等中找到答案。建筑的重要性与建筑的高度、面积、人民的生命财产及政治影响程度有关。 按照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梁、柱、楼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一般说来: 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分为三大类: 一、不燃烧体:用不燃材料制成的构件。不燃材料指的是在空气中遇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材料。如砖、石、钢材、砼等。 二、难燃烧体:用难燃性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难燃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遇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如经过阻燃处理的木材、沥青砼、水泥刨花板等。 三、燃烧体:用燃烧材料做成的构件。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遇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的材料。如木材。 第二节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一、定义 对任一建筑构件,按照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火作用时起,到构件失去稳定性或完整性或绝热性时止,这段抵抗火的作用时间,称为耐火极限,通常用小时(h)来表示。 二、标准时间—温度曲线(标准火灾升温曲线) 回忆第一章内容:室内火灾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OA—火灾初起阶段 AC—火灾发展阶段 C点以后—火灾熄灭阶段 我国决定采用国际标准ISO834规定的标准火灾升温曲线:其中t—试验加热时间,min T—t时刻炉内温度,℃ T0—炉内初始温度,℃ 三、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一)失去稳定性 构件在试验过程中失去支持能力或抗变形能力。 (1)外观判断:如墙发生垮塌;梁板变形大于L/20;柱发生垮塌或轴向变形大于h/100(mm)或轴向压缩变形速度超过

3h/1000(mm/min); (2)受力主筋温度变化:16Mn钢,510℃。 (二)失去完整性 适用于分隔构件,如楼板、隔墙等。失去完整性的标志:出现穿透性裂缝或穿火的孔隙。 (三)失去绝热性 适用于分隔构件,如墙、楼板等。 失去绝热性的标志: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试件背火面测温点平均温升达140℃; 试件背火面测温点任一点温升达180℃. 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三个判定条件,实际应用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分隔构件(隔墙、吊顶、门窗):失去完整性或绝热性; (2)承重构件(梁、柱、屋架):失去稳定性; (3)承重分隔构件(承重墙、楼板):失去稳定性或完整性或绝热性。 四、耐火极限试验装置 (一)燃烧试验炉 1、墙炉:适用各类墙体、门窗的耐火试验。3.06m ×1.26m × 3.05m 2、梁板炉:适用于楼板、屋面板、梁、吊顶等构件的耐火试验。 3.6m × 4.6m ×2.46m。 3、柱炉:天津所与加拿大共同开发的一个项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6m×2.6m×(3~4.2)m (二)燃烧系统 1、燃料的选择:可采用轻柴油、天燃气、煤气或丙烷气等。 2、喷咀的设置:要求小而多。 3、炉温控制: (1)增减燃烧喷咀的数量; (2)调喷咀的油压及风压; (3)调整烟道闸板的位置。 (三)加载系统 可模拟均布荷载、集中荷载、轴心荷载、偏心荷载。在试验前一次加足,试验中保持其大小及方向不变。 1、试验荷载:应按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来确定,或有关设计单位提供的技术数据来确定。 2、加载型式

耐火性能和耐火极限

第一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分为三大类: 一、不燃烧体:用不燃材料制成的构件。不燃材料指的是在空气中遇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材料。如砖、石、钢材、砼等。 二、难燃烧体:用难燃性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难燃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遇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如经过阻燃处理的木材、沥青砼、水泥刨花板等。 三、燃烧体:用燃烧材料做成的构件。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遇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的材料。如木材。 第二节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一、定义 对任一建筑构件,按照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火作用时起,到构件失去稳定性或完整性或绝热性时止,这段抵抗火的作用时间,称为耐火极限,通常用小时(h)来表示。 二、标准时间—温度曲线(标准火灾升温曲线) 回忆第一章内容:室内火灾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OA—火灾初起阶段 AC—火灾发展阶段 C点以后—火灾熄灭阶段 我国决定采用国际标准ISO834规定的标准火灾升温曲线: 其中t—试验加热时间,min T—t时刻炉内温度,℃ T0—炉内初始温度,℃ 三、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一)失去稳定性 构件在试验过程中失去支持能力或抗变形能力。 (1)外观判断:如墙发生垮塌;梁板变形大于L/20;柱发生垮塌或轴向变形大于h/100(mm)或轴向压缩变形速度超过3h/1000(mm/min); (2)受力主筋温度变化:16Mn钢,510℃。 (二)失去完整性 适用于分隔构件,如楼板、隔墙等。失去完整性的标志:出现穿透性裂缝或穿火的孔隙。 (三)失去绝热性 适用于分隔构件,如墙、楼板等。 失去绝热性的标志: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试件背火面测温点平均温升达140℃; 试件背火面测温点任一点温升达180℃. 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三个判定条件,实际应用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分隔构件(隔墙、吊顶、门窗):失去完整性或绝热性; (2)承重构件(梁、柱、屋架):失去稳定性; (3)承重分隔构件(承重墙、楼板):失去稳定性或完整性或绝热性。 四、耐火极限试验装置 (一)燃烧试验炉 1、墙炉:适用各类墙体、门窗的耐火试验。3.06m ×1.26m × 3.05m 2、梁板炉:适用于楼板、屋面板、梁、吊顶等构件的耐火试验。3.6m ×4.6m ×2.46m。 3、柱炉:天津所与加拿大共同开发的一个项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6m×2.6m×(3~4.2)m (二)燃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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