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2017版)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目次

1 总则

2 组织体系

3 职责

4 运行控制

5 绩效评价

6 附则

1 总则

1.0.1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所有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

1.0.3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

1 建筑电工;

2 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

3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

4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

5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

6 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

7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

8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

9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

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

11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

12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1.0.4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2 组织体系

2.0.1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及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公司和项目部具体落实对特种作业人员过程监管并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评价考核工作。

3 职责

3.0.1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职责分别如下: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1)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名、培训、考试及证书复审的组织工作;协助劳务分

包单位做好相应的报名、培训、考试及证书复审的组织工作。

2)做好集团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的信息的采集、更新、维护工作

3)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报名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4)做好劳务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网上信息的核实工作。

2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劳务管理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协调各级各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监督工作。

3.0.2建筑电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组建项目部(含直管项目部)时,由分公司及项目部负责选择持证上岗及符合岗位其他要求的相关人员为现场电工,并报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备案。

2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督促分公司及项目部做好现场电工的日常检查管理台账,人员如有变动,分公司应在人员变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部备案。

3.0.3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督促分公司及项目部应选择具有相应特种作业施工资质许可和足额特种作业持证人员的劳务分包单位,并按劳务分包管理办法(2017版)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2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督促劳务分包单位与特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对其日常监督管理;分公司及项目部劳务主管应参与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3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及劳务管理办公室对劳务分包单位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核验如有虚假证书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0.4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团公司合约管理部、安全监督管理部督促分公司(项目部)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许可和足额特种作业持证人员的建筑机械出租单位,由项目部机械管理员发起经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核实后,由集团合约管理部负责签订机械租赁使用维修保养合同。

2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负责建筑机械出租单位与特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其日常管理。分公司(项目部)应参与建筑机械出租单位对其的日常管理。

3 持证上岗人员和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应为同一家单位,方可从事该建筑机械设备的特种作业。

4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及劳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建筑机械出租单位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核验如有虚假证书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0.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团公司合约管理部、生产安全部督促分公司(项目部)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许可和足额特种作业持证人员的建筑机械安拆单位,由项目部机械管理员发起经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核实后,由集团合约管理部负责签订机械租赁使用维修保养合同。

2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督促建筑机械安拆单位负责与特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其日常管理。分公司及项目部要加强对建筑机械安拆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

3 持证上岗人员和安拆建筑机械的单位应为同一家安拆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4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务管理办公室、生产安全部对建筑机械安拆单位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检查。

3.0.6分公司及项目部出现特种作业持证人员缺员或持证人员不足时,由劳务分包单位、建筑机械出租单位负责进行招聘、充实。上述招聘无法满足需求时,由项目所在分公司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委托招聘、调配。

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建筑机械出租、安拆单位应及时选派准备上岗人员参加取证培训,考取相应的证件。

3.0.7分公司(项目部)、纳入集团公司合格方名单的劳务分包单位、建筑机械出租、安拆单位应做好各类特种作业持证人员的日常招用和培养,组建自有的特种作业人员队伍,承担集团公司急、难、险、重的特种作业任务。

4 运行控制

4.1 控制要求

(Ⅰ)监督管理

4.1.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资格证书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4.1.2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岗前检查。

4.1.3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核时须以《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为准,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查询证书信息。凡未提交《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或人、证不一致或经查询信息不符的,应当不予认可。

4.1.4 分公司(项目部)应指派专人,负责做好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建档工作,由分公司负责收集、编制各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及时更新,并每月报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生产安全部备案。

4.1.5各分公司(项目部)因工作需要重新调整特种作业人员时,应按本办法4.1.3条的规定审核其相应资格证书,并在调整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生产安全部备案后。

4.1.6分公司(项目部)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向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提供安全作业的条件。

4.1.7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劳务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及作业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部和特种作业人员,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提出和落实整改措施。

(Ⅱ) 培训管理

4.1.8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实行全省统考;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1.9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 初中及以上学历;

3 经二等乙级医院体检合格。

4.1.10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证书持有人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4.1.1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每年年初,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培训时间安排,编订和发布下一年度取证和复审培训计划。

4.1.12分公司(项目部)按培训计划,结合工程进展情况,组织或协助、督促各劳务分包单位、建筑机械出租、安拆单位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复审工作。

5 绩效评价

5.1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5.1.1 集团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三级应按集团公司《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开展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活动,集团公司实行季检,分公司实行月检,项目实行周检,同时不间断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

5.1.2 集团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三级应按集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求开展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活动;对新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核查并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2奖罚

5.2.1严禁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和不持证操作,一经查获,按违章论处,对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建筑机械出租、安拆单位处以2000元/每人次罚款。

5.2.2特种作业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持假证者,一经发现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对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建筑机械出租、安拆单位处以罚款3000元。

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建筑机械出租、安拆单位明知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仍予以上岗的,对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建筑机械出租、安拆单位处以罚款600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5.2.3因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在各级安全大检查中,造成企业或项目被处罚的,按集团《安全管理办法》相关处罚规定对分公司、项目部进行处罚。

6 附则

6.0.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劳务管理办公室共同负责解释。

6.0.2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整理版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使用、报废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目前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定期检验的管理。 三、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职责 1、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基本维护管理及报废的管理。 2、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3、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 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压力容器 1)各工段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维护 检修、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试压、无损检测和变形的测定。 2)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各工段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压力、温度条件使用,不得在超温、超压和超负荷下

运行。变动温度、压力控制指标,未经领导批准,不可变动。 4)设备部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5)加强容器、管道的防腐工作,容器和管道外表面要经常喷刷保持油漆完整。 6)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格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定时进行检查。 7)设备部对容器的使用、维护、检验和管理进行全面监督。 8)压力容器配备的安全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查,并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发现 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9)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设备部每年至少联系对安全阀检验一次,压力和测温仪 表每半年校验一次,爆破片由车间应定期更换,更换期限由车间视实际情况确定。 10)压力容器每年应由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一次年度检查。 11)设备部做好检验报告的归档工作。 2、气瓶 1)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使用岗位要指定专人负责。 2)定期对气瓶储存和使用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作业。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其安全距离应不小于 体干燥。工作中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瓶间安全距离应不小于 7 米。 4)气瓶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 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 须用非燃料隔板隔开。 5)气瓶所使用的瓶阀、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单向阀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厂内机动车 涉及特种作业的,必须取得 lO 米,并应保证气瓶瓶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人员、电瓶车司机、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爆破工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操作资格证书规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并按时进行培训和复审。 3、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两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二、管理程序 1、各施工队必须配备满足工程所需数量和种类的特种作业人员, 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特种作 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与复审由施工 队与工程公司业务部门联络,协同办理。 2、作业队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做好劳动安全机构培训、岗前培训的有关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专业培训外,在从事特种作业前,还必须参加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见《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4、各作业队有关部门、施工队长(班组长)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活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必要时对违章操作的人要进行处罚或 进行岗前再培训,确保其有相应的安全意识。 5、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前,由现场安全员进行针对性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劳动防护用品的 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存相关记录。 6、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三、吊装作业 1、吊装盾构机部件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的盾构件,应按照盾构机安装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包括截面规格、连接板、高强螺栓、垫板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盾构件应按吊装顺序分类堆放。 (3)盾构件的吊装应根据现场所吊部件选择绑扎点及吊点,标明受力重心,并对吊索与盾构机部件绑扎处采取防护措施,必须在起重机不脱钩下进行。 (4)盾构件吊装,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参照施工方案要求制定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作业人员攀爬盾构件上下和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人员在盾构件上作业、行走。 (5)盾构件吊装时,起重人员应站在作业平台或按指定的地点

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特种设备的管理,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程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国家《特种设备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涉及到的特种设备是指起重机械(车载起重机除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电梯,不包括煤矿专用特种设备。 2.术语 ⑴起重设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起重量大于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和承载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年检周期:2年。 ⑵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年检周期:1年。 ⑶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年检周期:1年;压力表、减压阀等安全附件半年检测一次。 ⑷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道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年检周期:1年;压力表、减压阀等安全附件半年检测一次。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 1.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在特种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工明确”,“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体制。 特种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工程师 成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 特种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科,机电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全矿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2.相关业务部门(业务科室)与责任单位按照下列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机电科: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业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全过程管理。主要负责落实特种设备购置和改造计划的完成,配合采购部门组织实施;负责特种设备的过程监督控制工作;参与购置、大修合同做好技术协议的签订;负责到货特种设备的验收;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机电科设有分管特种设备的科长,技术员和专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各单位有分管特种设备领导(机电区队长、班长)和兼职特种设备管理员。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事故的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3职责 人事行政部负责联系特种设备的年度检测,负责安全阀的校验与维修。 质量部负责全公司内压力表校验。 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和复审培训工作。 各部门负责安排员工参加相应的取证和复审培训。 各部门对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负责。 各部门对本部门特种设备依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负责。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4内容 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公司现有的特种设备有:起重机、电梯、叉车、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公司现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压力容器工、叉车司机 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公司现有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和危险化学品作业。 使用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使用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装、维修和改造特种设备;并要求对方提供安全性能参数和可靠的质量保证及有关证明,如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监检证明和设计图纸; 各使用部门应对新购进特种设备进行到货检验,并签收相关资料,设备部电气工程师负责特种设备进行安装后的验收和年检工作;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将特种设备投入运行; 设备部电气工程师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维修保养制度,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防范措施; 设备部电气工程师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完善运行及检查记录并由专人填写; 对在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压力容器检验周期是六年,附件安全阀检验周期一年,压力表为半年;叉车检验周期为一年;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a.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b.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c.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二年检验一次。 d.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叉车每年检测一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的过户、停用管理 特种设备过户使用应当由原使用单位到原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后,由过户后的使用单位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特种设备跨地区使用的,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当到使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对达到使用 检 验周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提前向使用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特种设备因故暂停使用半年以上,使用单位应当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启用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含公司相关方在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 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 3.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3.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 装与维修工。 3.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 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3.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3.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3.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3.9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 储存保管员。 3.10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1年龄满十八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4.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职业禁忌症。 4.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4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 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4.5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职责 5.1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审核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的申请(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身体健康检查;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复审培训计划,并向重庆市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批准;组织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复审培训;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 5.2安技部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 员进行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5.3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全 面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复审培训情况,并及时更新。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对本 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取证培训、复审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 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5.4 财务部门应保证取证培训、复审培训的经费落实到位。 5.5职工医院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发现存在职业禁忌或 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进行报告。 6.工作程序 6.1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应向人力 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由人力资源部发给实习证并同时报安技部门 登记备案。 6.2特种作业人员在实习期间各单位必须指定监护人,在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 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特种作业监护人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6.3特种作业人员实习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作出培训计划和体检计划,安排相关 人员进行体检,合格后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 6.4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应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6.5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回公司后,应将操作证原件交到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操作者手 中留有复印件备查。同时人力资源部应将取证情况报告安技部门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登高架设作业; (五)爆破作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权只是考试 第三章用人单位 第八条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四条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351-40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保证梨园河煤矿生产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海石湾煤矿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梨园河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泰州市创新电子有限公司) 编制:吴爱明 审核:万桂勇常广秀 实施时间:年月日

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2、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8)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9) 5、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的管理制度 (10) 6、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13) 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16) 8、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18) 9、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20)

总则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 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 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1.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1.2.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 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外包过程人员的特种作业管理。 3、职责: 3.1、调度室负责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 3.2、安保部负责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3.3、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因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调度室、安保部同意方可变动。 4、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4.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4.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4.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 4.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 4.5、压力容器作业 4.6、起重机械作业(包括门、桥、塔式起重机械驾驶、电梯、起重工)等 4.7、各种登高作业。 4.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4.9、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5、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5.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5.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05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保证梨园河煤矿生产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海石湾煤矿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梨园河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

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矿长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 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岗位职责: 矿长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忻州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在矿长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新版)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实施时间:年月日

目录 1、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2) 2、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4) 3、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7) 4、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10) 5、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1) 6、电梯钥匙管理制度 (13) 7、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4) 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5) 9、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7) 10、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及记录 (19)

一、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1.2范围 1.2.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1.2.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2.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2.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2.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2.1.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2.1.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引用范围 3.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 2010] 30号令 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局[2005] 140号文 4.术语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5.公司现有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5.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5.4压力容器作业 5.5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叉车) 5.6登高作业 6.职责 6.1生产部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见附件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有权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6.2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公司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生产部、生产部经同意后方可变动。 7.管理内容 7.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 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 践操作培训。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后方 能上岗作业。 7.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 规程进行操作。 7.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 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 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 公司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7.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 品、用具。 7.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 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 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 7.6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 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 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 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7.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 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7.8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生产 部应加强对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督导。 7.9各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 及时进行纠正、教育和处理 7.10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有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煤矿特种设备强检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设备强检 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设备强检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我矿的抗灾能力,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主扇风机的管理 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2、上班前禁止喝酒,上班时不得睡觉,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以及操作规程,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当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停机时,备用通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开动,并转入正常运转。 4、主通风司机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①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②操作高压电器时应用绝缘工具,并按规定的操作顺序进行。 ③协助维修工检查维修设备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④地面风道进风门要锁固。 ⑤除故障紧急停机外,严禁无请示停机。 ⑥通风机房及其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明火炉。 ⑦开、闭、封闸门,如设置机动、手动两套装置时,须将手动摇把取下以免伤人。 ⑧及时如实填写各种记录,不得丢失。 ⑨工具、备件等要摆放整齐,搞好设备及室内卫生。

⑩严格按照上级命令进行通风机的启动、停机和反风操作。 5、当矿井需要反风时,必须有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6、主通风机每月至少检查1次,每年必须对风机各部件及输电线路全面检查。 7、主通风机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8、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并按相关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9、风机房内必须保持卫生干净,不乱堆杂物、脏物。 二、主排水管理 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操作。实习司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指定专人指导监护。 2、上班前禁止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接班后不得睡觉,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坚守工作岗位,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3、主排水泵司机必须专职,主排水泵房每班超过两人值班时应明确正、副司机。 4、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②、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性。 ③、操作高压电器时: A、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B、操作者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C、电器、电动机必须接地良好。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特种设备具有可靠的安全性能,确保操作者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内的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 3、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4、制度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审核颁发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2)审批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及每个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领导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在抓好生产同时抓好安全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特种设备技术岗位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5)建立和健全三级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以指导自己的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有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规程、规章或规定及有关指示和要求。 2)负责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体系,明确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督促抓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指定本企业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组织制定本企业特种设备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特种设备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工况,了解、掌握本企业特种设备技术状况,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 7)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与使用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部门的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对特种设备事故,遵遁“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9)审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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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目的 (1) 2适用性 (1) 3术语和定义 (1) 3.1业主 (1) 3.2项目 (1) 3.3IPMT (1) 3.4特种作业 (1) 3.5施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2) 4规范性引用文件 (3) 5职责 (3) 5.1质量管理部 (3) 5.2项目部 (3) 5.3监理单位 (3) 5.4承包商 (3) 6管理程序 (4)

6.1内容与要求 (4) 6.2项目培训 (5)

1 目的 为规范xx项目一期工程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符合相关的规定,为安全作业提供保障。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性 本规定适用于xx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阶段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业主 是指“xx(连云港)有限公司”。 3.2 项目 是指“xx项目一期工程”。 3.3 IPMT 项目联合管理团队,英文Integrated Project Management Team的缩写。IPMT由“xx (连云港)有限公司”和“众一阿美科福斯特惠勒工程有限公司”共同组成,负责xx项目一期工程的管理和实施。 3.4 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项目施工特种作业范围:

?电工作业;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爆破作业; ?起重作业; ?脚手架作业; ?射线检测作业; ?场内机动车辆驾驶。 3.5 施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主要包括: ?电工; ?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员、爆破技术员、爆破安全员、爆破器械保管员); ?电焊工; ?气焊工; ?起重作业人员(司索工、信号工、机械操作工); ?架子工; ?射线检测工; ?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

老桥煤矿特种设备强检管理制度

老桥煤矿特种设备强检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我矿的抗灾能力,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锅炉的管理 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级别的司炉操作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2、锅炉运行时,操作人员应执行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种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检修记录、查岗记录等。 3、锅炉装设两个独立的水位表,并有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安全阀、排污阀动作可靠。 4、必须定期对锅炉、安全阀、压力表进行检验或校验。 5、必须定期手动安全阀,定期排污、除尘除灰。 6、压力表显示模糊不清时,必须更换。 7、水处理必须达到水质要求。 8、水压试验为工作压力的2倍。 9、水位计漏气时必须及时更换。 10、安全阀动作不可靠时,必须及时更换。 11、锅炉房内必须保持卫生干净,不乱堆杂物、脏物。 二、主扇风机的管理 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2、上班前禁止喝酒,上班时不得睡觉,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以及操作规程,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当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停机时,备用通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开动,并转入正常运转。 4、主通风司机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①、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②、操作高压电器时应用绝缘工具,并按规定的操作顺序进行。 ③、协助维修工检查维修设备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④、地面风道进风门要锁固。 ⑤、除故障紧急停机外,严禁无请示停机。 ⑥、通风机房及其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明火炉。 ⑦、开、闭、封闸门,如设置机动、手动两套装置时,须将手动摇把取下以免伤人。 ⑧、及时如实填写各种记录,不得丢失。 ⑨、工具、备件等要摆放整齐,搞好设备及室内卫生。 ⑩、严格按照上级命令进行通风机的启动、停机和反风操作。 5、当矿井需要反风时,必须有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 6、主通风机每月至少检查1次,每年必须对风机各部件及输电线路全面检查。 7、主通风机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8、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并按相关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9、风机房内必须保持卫生干净,不乱堆杂物、脏物。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 2.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2.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2.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2.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2.6厂内机动车辆,是指没有纳入公安部门管理,用于生产作业运输的,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煤矿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设施。 第三条公司各煤矿均应遵守本规定,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五条根据“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责任,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管理负直接安全责任。矿井业务主管部门要履行管理职责,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管理,负安全管理责任。公司除对特种设备负业务保安责任外,并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大修等业务审批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解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矿、科、队三级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并认真履行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规定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煤矿新购特种设备应经公司组织论证和审批,所购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并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施工。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施工。 第九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公司,经公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告知地煤公司机电处,会同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张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各种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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