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0年版熔点测定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0年版熔点测定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0年版熔点测定

文件内容: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2)

2、引用标准 (2)

3、简介 (2)

4、仪器与用具 (2)

5、传温液与熔点标准品 (3)

6、操作程序 (4)

7、结果与判定 (7)

8、附注 (7)

9、更改信息 (8)

颁发部门:

质量管理部。

分发清单:

QC办公室、中药室、化学室、稳定性考察室。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熔点的测定方法和影响因素,使其规范化、标准化,并描述了更改信息。

本程序适用于药品熔点的测定。

2 引用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附录Ⅶ C和二部附录Ⅵ C “熔点测定法”、中国药品检验

“熔点测定法”。

标准操作规范2010年版P

141

3 简介

熔点系指一种物质按照规定的方法测定由固相熔化成液相时的温度,是物质的一项物理常数。依法测定熔点,可以鉴别或检查药品的纯杂程度。

根据被测物质的不同性质,在中国药典2010年版附录Ⅵ C“熔点测定法”项下列有三种不同的测定方法,分别用于测定易粉碎的固体药品、不易粉碎的固体药品(如脂肪、脂肪酸、石蜡、羊毛脂等)、凡士林或其他类似物质,并在各该品种项下明确规定应选用的方法;遇有在品种项下未注明方法时,均系指采用第一法。在第一法中,又因熔融时是否同时伴有分解现象,而规定有不同的升温速度和观测方法。由于因测定方法、受热条件和判定标准的不同,常导致测得的结果有明显的差异,因此在测定时,必须根据各品种项下的规定选用方法,并严格遵照该操作程序中规定的操作条件和判定标准进

行测定,才能获得准确的结果。

4 仪器与用具

加热用容器硬质高型玻璃烧杯,或可放入内热式加热器的大内径圆低玻璃管,供盛装传温液用。

温度计具有0.5℃刻度的分浸型温度计,其分浸线的高度宜在50mm至80mm之间(分浸线低于50mm的,因汞球距离液面太近,易受外界气温的影响;分浸线高于80mm 的,则毛细管容易漂浮;均不易使用),温度计的汞球宜短,汞球的直径宜与温度计柱身的粗细接近(便于毛细管装有供试品的部位能紧贴在温度计汞球上)。温度计除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规定外,还应经常采用药品检验用“熔点标准品”进行校正。

搅拌器电磁搅拌器,或用垂直搅拌的环状玻璃搅拌棒,用于搅拌加热的传温液,使之温度均匀。

毛细管系采用洁净的中性硬质玻璃管拉制而成,内径0.9~1.1mm,壁厚0.10~0.15mm,分割成长9cm以上,一端熔封(用于第一法)或管端不熔封(用于第二法);当所用温度计浸入传温液在6cm以上时,管长应适当增加,使露出液面3cm以上。也可将两端熔封,临用时再锯开其一端(用于第一法)或两端(用于第二法),以保证毛细管内洁净干燥。

熔点测定仪带有电磁搅拌装置(用于搅拌加热的传温液,使之温度均匀),其温度探头应经常采用药品检验用“熔点标准品”进行校正。

5 传温液与熔点标准品

5.1传温液

水用于测定熔点在80℃以下者。用前应先加热至沸使脱气,并放冷。

硅油熔点介于80~200℃之间者,用黏度不小于50mm2/s的硅油;熔点高于200℃者,用黏度不小于100mm2/s的硅油。

5.2药品检验用熔点标准品

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分发,专供测定熔点时校正温度计用。用前应在研钵中研细,并按所附说明书中规定的条件干燥(见下表)后,置五氧化二磷干燥器中干燥避光保存备用。

熔点标准品

注:上述熔点指全熔时的温度。

6 操作程序

6.1第一法

测定易粉碎的固体药品。

6.1.1供试品的预处理取供试品,置研钵中研细,移置扁形称量瓶中,按各品种项下“干燥失重”的条件进行干燥。如该药品不检查干燥失重,则对熔点低限在135℃以上而受热不分解的品种,可采用105℃干燥;对熔点在135℃以下或受热分解的品种,可在无氧化二磷干燥器中干燥过夜。个别品种在品种项下另有规定的,则按规定处理。

6.1.2将毛细管开口的一端插入上述预处理后的供试品中,再反转毛细管,并将熔封一端轻叩桌面,使供试品落入管底,再借助长短适宜(约60cm)的洁净玻璃管,垂直放在表面皿或其他适宜的硬质物体上,将上述装有供试品的毛细管放入玻璃管上口使其自由落下,反复数次,使供试品紧密集结于毛细管底部;装入供试品的高度应为3mm。

个别品种规定不能研磨、不能受热、并要减压熔封测定的,可将供试品少许置洁净的称量纸上,隔纸迅速用玻璃棒压碎成粉末,迅速装入毛细管使其高度达3mm;再将毛细管开口一端插入一根管壁有一小孔的耐压橡皮管的小孔中,橡皮管末端用玻璃棒密

塞,另一端接在抽气泵上,在抽气减压的情况下熔封毛细管。

6.1.3将温度计垂直悬挂于加热用容器中,使温度计汞球的底端处于加热面(加热器)的上方2.5cm以上;加入适量的传温液,使传温液的液面约在温度计的分浸线处。加热传温液并不断搅拌,俟温度上升至较规定的熔点低限尚低10℃时,调节升温速度使每分钟上升1.0~1.5℃(对于熔融时同时分解的供试品,则其升温速度为每分钟上升(2.5~3.0℃),待到达预计全熔的温度后降温;如此反复2~3次以掌握升温速度,并便于调整温度计的高度使其在全熔时的分浸线恰处于液面处。

6.1.4当传温液的温度上升至待测品种规定的熔点低限尚低10℃时,将装有供试品的毛细管浸入传温液使贴附(或用毛细管夹或橡皮圈固定)在温度计上,要求毛细管的内容物部分适在汞球的中部;根据6.1.3掌握升温速度,继续加热并搅拌,注意观察毛细管内供试品的变化情况;记录供试品在毛细管内开始局部液化并出现明显液滴时的温度作为初熔温度,全部液化时的温度作为全熔温度(全熔时毛细管内的液体应完全澄清。个别药品在熔融成液体后会有小气泡停留在液体中,此时容易与未熔融的固体相混淆,应

仔细辨别)。

凡在正文品种的熔点项下注明“熔融时同时分解”的品种,除升温速度应调节为每分钟上升2.5~3.0℃外,并应以供试品开始局部液化出现明显液滴或开始产生气泡时的温度作为初熔温度,以供试品的固相消失、全部液化时的温度作为全熔温度。遇有固相消失不明显时,应以供试品分解物开始膨胀上升时的温度作为全熔温度;无法分辨初熔和全熔时,可记录其产生突变(例如颜色突然变深、供试品突然迅速膨胀上升)时的温度作为熔点。此时可只有一个温度数据。

6.1.5影响因素

传温液的升温速度,毛细管的内径和壁厚及其洁净与否,以及供试品装入毛细管内的高度及其紧密程度,均将影响测定结果,因此比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6.1.6测定过程中易出现的各种现象

初熔之前,毛细管内的供试物可能出现“发毛”、“收缩”、“软化”、“出汗”等现象,在未出现局部液化的明显液滴和持续熔融过程时,均不作初熔判断。但如上述现象严重,过程较长或因之影响初熔点的观察时,应视为供试品纯度不高的标志而予以记录;并身法与正常的该品种作对照测定,以便于最终判断。

“发毛”系指毛细管内的柱状供试物因受热而在其表面呈现毛糙;

“收缩”系指柱状供试物子昂其中心聚集紧缩,或贴在某以边璧上;

“软化”系指柱状供试物在收缩后变软,而形成软质柱状物,并向下弯塌;

“出汗”系指柱状供试物收缩后在毛细管内壁出现细微液滴,但尚未出现局部液化的明显液滴和持续的熔融过程。

6.2第二法

测定不易粉碎的固体药品(如脂肪、脂肪酸、石蜡、羊毛脂等)。

6.2.1取供试品,注意用尽可能低的温度使之熔融,另取两端锯开的毛细管,垂直插入上述熔融的供试品中,使供试品被吸入毛细管内的高度达10±1mm,取出后,擦去毛细管外壁的残留物,在10℃以下的冷处放置24小时,或置冰上放冷不少于2小时,使之完全凝固。

6.2.2将上述装有供试品的毛细管用橡皮圈固定在温度计上,使毛细管的内容物部分适在汞球的中部。将毛细管连同温度计垂直浸入传温液(只能用水,液面距加热面应在6cm

以上)中,并使供试品的上端适在传温液液面下10mm±1mm处(此时温度计的分浸线不可能恰在液面处,可不考虑)。

6.2.3缓缓加热并不断搅拌传温液,俟温度上升至较规定的熔点底线尚低5.0℃±0.5℃时,调节加温速率使每分钟升温0.3~0.5℃,注意观察毛细管内供试品的变化,检读供试品在毛细管内开始上升时的温度,即得。

6.3第三法

测定凡士林或其他类似物质。

6.3.1供试品的预处理

取供试品适量,缓缓搅拦并加热至温度达90~92℃,放入一平底耐热容器中使供试品的厚度为12mm

±1mm,放冷至较规定的熔点上限高8~10℃.

6.3.2用温度计黏附供试品

事先取温度计插入试管所附的软木塞,并放冷至5℃,擦干。待完成6.3.1的操作时,立即将放冷至5℃的温度计汞球部垂直插入经预处理的供试品中,直至碰到容器底部(即浸没12mm±1mm),随即取出温度计并保持垂直悬置,俟黏附在温度计汞球部的供试品表面浑浊,将温度计浸入16℃以下的水中5分钟,取出,将温度计插入一外径约25mm、长150mm试管中,塞紧固定软木塞于管口,使温度计悬于其中,并使温度计汞球部的底端距试管底部约15mm。

6.3.3近似熔点的测定

将上述插入有温度计与供试品的试管垂直固定于水浴中,并使试管底与烧杯底的距离为10~20mm;然后在水浴内注入约16℃的水,至水浴液面与温度计的分浸线相平;加热水浴并缓缓搅拌,使水浴温度以每分钟上升2℃的速度升至38℃,再继续以每分钟上升1℃的速率升温至供试品的第一滴脱离温度计为止;立即检读温度计上显示的温度(估读至0.1℃),即为该供试品的近似熔点。

6.3.4测定结果

取供试品,按6.3.1~6.3.3反复测定数次,如连续3次测得近似熔点的极差(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未超过1.0℃时,即取3次的平均值(加上温度计的校正值)作为该供试品的熔点;如连续3次测得近似熔点的极差超过1.0℃时,可再测定2次,并取5次的平均值(加上温度计的校正值)作为该供试品的熔点。

7 结果与判定

7.1对第一法中的初熔、全熔或分解突变时的温度,以及第二法中熔点的温度,都要估读到0.1℃,并记录突变时或不正常的现象。每一检品应至少重复测定3次,3次读数的极差不大于0.5℃且不在合格与不合格边缘时,可取3次的均值加上温度计的校正值后作为熔点测定的结果。如3次读数的极差为0.5℃以上时,或在合格与不合格边缘时,可在重复测定2次,并取五次的平均值加上温度计的校正值后作为熔点测定的结果。必要时可选用正常的同一药品再次进行测定,记录其结果并进行比较。

7.2测定结果的数据应按修约间隔为0.5进行修约,即0.1~0.2℃舍去,0.3~0.7℃

修约为0.5℃,0.8~0.9℃进为1℃;并以修约后的数据报告。

但当标准规定的熔点范围,其有效数字的定位为个位数时,则其测定结果的数据应修约间隔为1进行修约,即一次修约到标准规定的个位数。

7.3经修约后的初熔、全熔或分解突变时的温度均在各品种“熔点”项下规定的范围以内时,判为“符合规定”。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判为“不符合规定”:(1)初熔温度低于规定范围的低限;

(2)全熔温度超过规定范围的高限;

(3)分解点或熔点温度处于规定范围之外;

(4)初熔前出现严重的“发毛”、“收缩”、“软化”、“出汗”现象,且其过程较长,并于正常的该药品作对照比较后有明显的差异者。

8 附注

8.1温度计的校正

温度计除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规定外,还因其规定的允差较大,且在较长期的使用后,其标值因经受多次反复受热、冷却而产生误差,因此应经常采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分发的熔点标准品进行校正。通常可在测定供试品时同时进行。

8.1.1按5.2选择及干燥熔点标准品。必要时也可在临用前再干燥。

8.1.2按 6.1.2的方法将熔点标准品装入毛细管中。所用毛细管的内径应尽量接近1.0mm,内容物的高度应比较准确为3mm。

8.1.3按6.1.3与6.1.4,用待校正的温度计,以每分钟1.5℃的升温速度,检读熔点标准品到达全熔(固相刚刚全部消失)时的温度,重复测定两次,并要求两次之差不得大

于0.3℃。以其均值与该标准品标示的温度相比较,得出该待校温度计该点(或其附近)时应加上或减去的校正值(200℃以下的校正值不得大于0.5℃,200℃以上的校正值不得大于0.8℃)。

8.1.4通常采用与被测供试品熔点相近的上下二个熔点标准品进行测定,得出此二点的校正值,并按供试品熔点在二点之间的位置,计算出该点的校正值。

8.1.5温度计的校正值应大体上呈现有规律的变化,如果发现多个部位的校正值忽高忽低不呈现有规律性的变化时,则该支温度计应当停用。

8.2第三法中6.3项下操作中,为便于清洗测定后的试管,可事先在试管内放置一张直径略小于试管内径的圆形白纸,用于接受熔融下落的供试品液滴。

8.3个别品种的特殊要求

8.3.1药典规定一般供试品均应在干燥后测定熔点,但对个别品种规定不经干燥,而采用含结晶水的供试品直接测定熔点,应予注意。如环磷酰胺、重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和氯化琥铂胆碱均含1分子结晶水,规定在测定前不要进行干燥。

8.3.2硫酸阿托品含1分子结晶水,规定在120℃干燥3小时后立即依法测定;操作中应严格控制温度与时间,且因干燥后的无水物极易吸潮,在干燥后要立即装入毛细管并熔封,测定前再锯开上端。

8.3.3药典规定熔点在80℃以下者的传温液用水,80℃以上者的传温液用硅油。通常的概念认为液体石蜡也可以适用于80℃以下物质的测定,但已知有二个品种,即优奎宁和偶氮苯,用水作传温液和用液状石蜡作传温液测得的熔点不一致,如用液体石蜡作传温液,其全熔点较用水时约高1℃。因此,应严格按中国药典的规定使用传温液。

8.3.4某些药品受热后除失去结晶水外,还会有晶型改变、分子重排等现象产生,如鬼臼毒素在其熔点前10℃放入,会立即熔融;而长时间缓缓升温到初熔点180℃时,可以测出其熔点。

9 更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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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 一、配制制剂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项目 1.制剂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及命名依据,立题目的以及该品种国内市场无供应的情况。 2.证明性文件。 3.标签及说明书设计样稿。 4.处方组成、来源、理论依据以及使用背景情况。 5.配制工艺及其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 6.与质量有关的理化性质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7.制剂的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8.制剂的稳定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9.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0.主要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11.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12.与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有关的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 13.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4.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临床研究文献资料。 16.临床研究方案。 17.临床研究总结。 (二)申报资料项目说明及要求 1、资料项目1:制剂名称应遵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命名原则,应明确、简短、规范,不得使用代号和外文,不得使用容易混淆或暗示疗效功能的名称。 应注明品种状况即属标准制剂(指《中国药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标准》、《卫生部药品标准》、《中国医院制剂规范》、《上海市药品标准》、《上海市医院制剂手册》收载制剂)或非标准制剂。 2、资料项目2证明性文件包括: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制剂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等的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4)使用的化学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包括: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性文件、销售发票、检验报告书、药品标准等资料复印件;药材(包括饮片)的来源、质量标准、检验报告及购货发票;中药饮片应该有法定标准(三级药品标准,包括国家与地方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5)《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复印件。 (6)直接接触制剂的药包材的《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或《进口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 2、资料项目3: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的要求,内容应有依据。 3、资料项目4:处方应科学、合理。中药制剂应符合中医药理论或现代医、药理论,对处方进行方解。 4、资料项目5:制备工艺应进行验证,证明其科学、合理、可行。应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研究。 (1)中药、天然药物制剂:应分别提供提取及制剂成型工艺研究资料,详细的工艺过程及工艺参数,工艺流程图,三批中试样品的试制情况总结。

熔点测定的基本方法及注意事项

2.熔点测定 固液两相的蒸气压相同而且等于外界大气压时的温度就是该固体物质的熔点。 测熔点时几个概念:始熔、全熔、熔点距、物质纯度与熔点距关系。 混合熔点测定法——鉴定熔点相同或相近的两个试样是否为同一物质? 测定熔点实验关键是:由于毛细管法是间接测熔点方法,所以加热升温速度是本实验的关键,当接近熔点时升温速度一定要慢,应小于1~2℃/min;密切观察加热和熔化情况,及时记下温度变化。 实验关键 1.样品填装(研碎迅速,填装结实,2~3mm为宜) 2.毛细管安装在温度计精确位置、再固定 3.加热升温测定、注意观察、做好记录 加热升温速度:开始时可快些~5℃/min 将近熔点15℃时,1~2℃/min 接近熔点时0.2~0.3℃/min 每个样品至少填装两支毛细管,平行测定两次。 操作要点和说明 影响毛细管法测熔点的主要因素及措施有: 1、熔点管本身要干净,管壁不能太厚,封口要均匀。初学者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封口一端发生弯曲和封口端壁太厚,所以在毛细管封口时,一端在火焰上加热时要尽量让毛细管接近垂直方向,火焰温度不宜太高,最好用酒精灯,断断续续地加热,封口要圆滑,以不漏气为原则。 2、样品一定要干燥,并要研成细粉末,往毛细管内装样品时,一定要反复冲撞夯实,管外样品要用卫生纸擦干净。 3、用橡皮圈将毛细管缚在温度计旁,并使装样部分和温度计水银球处在同一水平位置,同时要使温度计水银球处于b形管两侧管中心部位。 4、升温速度不宜太快,特别是当温度将要接近该样品的熔点时,升温速度更不能快。一般情况是,开始升温时速度可稍快些(5℃/min)但接近该样品熔点时,升温速度要慢(1-2℃/min),对未知物熔点的测定,第一次可快速升温,测定化合物的大概熔点。 5、熔点温度范围(熔程、熔点、熔距)的观察和记录,注意观察时,样品开始萎缩(蹋落)并非熔化开始的指示信号,实际的熔化开始于能看到第一滴液体时,记下此时的温度,到所有晶体完全消失呈透明液体时再记下这时的温度,这两个温度即为该样品的熔点范围。 6、熔点的测定至少要有两次重复的数据,每一次测定都必须用新的熔点管,装新样品。进行第二次测定时,要等浴温冷至其熔点以下约30℃左右再进行。 7、使用硫酸作加热浴液(加热介质)要特别小心,不能让有机物碰到浓硫酸,否则使溶液颜色变深,有碍熔点的观察。若出现这种情况,可加人少许硝酸钾晶体共热后使之脱色。采用浓硫酸作热浴,适用于测熔点在220℃以下的样品。若要测熔点在220℃以上的样品可用其它热浴液。 注释: (1)管壁太厚样品受热不均匀,熔点测不准,熔点数据易偏高,熔程大。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0版释放度检查法

文件内容: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2) 2、引用标准 (2) 3、简介 (2) 4、仪器装置 (2) 5、第一法用于缓释制剂或控释制剂 (2) 6、第二法用于肠溶制剂 (4) 7、第三法用于透皮贴剂 (6) 8、更改信息 (6) 颁发部门:

分发清单: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释放度的测定方法和结果判定,使其规范化、标准化,并描述了更改信息。 本程序适用于释放度的测定。 2 引用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Ⅹ D“释放度测定法”、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释放度测定法”。 2010年版P 276 3 简介 释放度测定法系指测定药物从缓释制剂、控释制剂、肠溶制剂及透皮贴剂等在规定条件下释放的速率和程度。它是评价药物质量的一个指标,是模拟体内消化道条件,用规定的仪器,在规定的温度、介质、搅拌速率等条件下,对制剂进行药物释放速率试验,用以监测产品的生产工艺,以达到控制产品质量的目的。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收载三种测定方法:第一法用于缓释制剂或控释制剂,第二法用于肠溶制剂,第三法用于透皮贴剂。 凡检查释放度的制剂,不再进行崩解时限检查。 4 仪器装置 4.1第一法与第二法均采用溶出度测定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Ⅹ C)项下所示的仪器装置。 4.2用于透皮贴剂的第三法,其搅拌桨与溶出杯按溶出度测定法第二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Ⅹ C第二法),并与网碟组成其桨碟装置。 4.2.1网碟用不锈钢制成,分上层和下层网碟,其形状和尺寸见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Ⅹ D项下所示附图。

4.2.2搅拌桨的下端与上层网碟的距离应为25mm±2mm,将透皮贴剂固定于两层碟片的中央,释放面向上,再将网碟水平置于溶出杯下部,并使贴剂与桨叶底部平行。 5 第一法用于缓释制剂或控释制剂 5.1测定法 照各品种中“释放度”项下方法测定,在规定取样时间点吸取溶液适量,立即经不大于0.8μm微孔滤膜滤过,自取样和滤过应在30秒内完成,并及时补充相同温度相同体积的释放介质,按照各品种项的规定的测定方法测定,计算出每片(粒)的释放量和6片(粒)的平均释放量。 5.2结果判定 5.2.1除另有规定外,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判为符合规定: (1)6片(粒)中,每片(粒)每个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按标示量计算,均不超出规定范围. (2)6片(粒)中,每个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如有1~2片(粒)超出规定范围,但未超出规定范围10%,且每个时间点测得的平均释放量未超出规定范围; (3)6片(粒)中,每个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如有1~2片(粒)超出规定范围,其中仅有1片(粒)超出规定范围,但未超出规定范围20%,且其平均释放量未超出规定范围,应另取6片(粒)复试;初、复试的12片(粒)中,每个时间点测得的平均释放量,如有1~3片(粒)超出规定范围,其中仅有1片(粒)超出规定范围10%,但未超出规定范围20%,且平均释放量未超出规定范围; 5.2.2除另有规定外,判为不符合规定者,举例如下: (1)6片(粒)中,每个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有1片超出规定范围20%; (2)6片(粒)中,每个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有2片(粒)超出规定范围10%; (3)6片(粒)中,每个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有3片(粒)超出规定范围; (4)6片(粒)中,每个时间点测得的平均释放量有1个时间点超出规定范围; (5)初、复试的12片(粒)中,每个时间点测得的平均释放量有4片(粒)超出规定范围。 (6)初、复试的12片(粒)中,每个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有2片(粒)超出规定范围10%。 (7)初、复试的12片(粒)中,每个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有1片(粒)超出规定范围20%。

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存在问题及建议

摘要:为提高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提供参考和帮助。分析我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的制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提高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问题;建议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后[1],我省制剂品种经过2005 年的全面清理整顿,410个品种换发了新的批准文号,全省83%的原有制剂不再配制;2008年再注册后的品种数为204个。2012年迎来了新一轮的再注册,目前该项工作已顺利完成。我们对2011年10月以来申请医疗机构再注册和申报的制剂新品种的质量标准进行了收纳汇总,从中总结出我省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制定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进一步促进安徽省制剂标准提高的意见和建议。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2011年10月至年底收到12家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品种132个,2家医疗机构制剂新品种9个;2012年收到2011年发补资料11家145个品种,新报制剂发补资料4家14个品种,再注册补充申请2家3个品种,新再注册的3家4个品种以及新报制剂8家24个品种;2013年收到补充资料的7家10个品种,再注册的4家13个品种及新报的2家9个品种;2014年截至目前再注册的4家16个和新报的2家6个品种。 1.2执行标准1995年颁布的《中国医院制剂规范》西药制剂第二版[2]、《安徽省医院制剂规范》1999年版[3]和医疗机构自拟定标准。 2执行情况 本次注册制剂品种的标准执行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见表1。 由表1可见,执行《中国医院制剂规范》的均为化学制剂,占品种数的18%。执行《安徽省医院制剂规范》1985年版的1个化学制剂,1999年版的只有7个中药制剂(补骨脂酊、制痂酊两个品种),其他均为化学制剂,占品种数的28%。执行自拟标准的只有两个化学制剂,其他均为中药制剂,占品种数的53%。尿素乳膏(15%)有上市同品种,但不同规格,故本次修订时要求按照2010年版中国药典二部收载的尿素乳膏标准执行 3存在问题及分析 3.1国家对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规范不严一些品种同时收载于《中国医院制剂规范》西药制剂第二版和《安徽省医院制剂规范》1999年版,医疗机构标准执行混淆,比如注册证上批准的是《中国医院制剂规范》,实际执行的却是《安徽省医院制剂规范》。《药品管理法》的颁布使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有了法律依据[4]。但是近10年来几乎没有开展新的制剂规范的修订工作,因此现在所执行的标准颁布的时间跨度大,部分品种在多个制剂规范标准中均有收载,各标准对制剂的质量控制项目内容不统一,给制剂配制及检验监督带来困难。制剂自拟质量标准更是由于各医疗机构制剂技术水平、科研仪器设备等原因,在标准的格式及内容上与国家规范存在一定差距,控制指标参差不齐,不能达到质量可控的要求。 3.2未按批件要求提高质量标准大部分医疗机构在提交的再注册申报资料中,对原注册批件中要求继续完成的工作未进行实质性的研究:有的复方化学制剂只做部分药味的化学鉴别,中药制剂常见1~2项化学鉴别或薄层色谱鉴别,鉴别项目过少,且鉴别药味不能针对主要成分,如君药、臣药。有些中药进行显微鉴别的时候没能指明具有显微特征的药材名称;有的对研究工作仅简单文章说明,无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药店新版GSP认证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药店新版 G S P认证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依法经营,做好店堂内药品陈列及检查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二、引用标准及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操作规程 (一)药品陈列 1、质量管理员按照药品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要求字迹清晰、放置准确;药品陈列于销售区域柜台或货架上,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2、药品分类要求: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外用药设置外用药品专柜;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不得陈列,按有关要求专人负责;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中药饮片柜斗谱书写正名正字;装斗前认真复核,防止错斗、串斗;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必须清斗并填写清斗记录;非药品在专区陈列,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二)陈列药品检查方法

1、药品养护员依据陈列药品的流动情况,制定养护检查计划,对陈列药品每一个月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陈列药品检查记录”。 2、药品养护:药品养护员在质量养护检查中,依据陈列药品的外观质量变化情况,抽样进行外观质量的检查;抽样的药品依照“药品外观质量检查要点”,按照药品剂型逐一检查,检查合格的药品填写好“陈列药品检查记录”可继续上架销售;质量有问题或有疑问的品种要立即下柜停止销售,并详细记录,同时上报质量管理员进行复查。 3、中药饮片养护:中药饮片要按其特性分类存放,药斗要做到一货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新进饮片装斗前要填写“清斗记录”,按要求真实、准确记录相关项目;养护员每月检查药斗内饮片质量,防止发生生虫、霉变、走油、结串、串药等现象;夏防季节,对易变质饮片要每天检查;如有变化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并如实填写“中药饮片检查记录”。 4、药品效期管理:药品养护员根据每月对陈列药品的检查,填报“近效期药品催售表”;一式三份,质量负责人、养护员各一份,柜组一份,质量负责人督促营业员按照“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进行销售;养护员每月对近效期商品进行核查,在“近效期药品催销表”上如实记录已售、退货结论。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0年版22凝胶剂

凝胶剂 凝胶剂(《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I U)系指药物与能形成凝胶的辅料制成均一、混悬或乳状液型的稠厚液体或半固体制剂。除另有规定外,凝胶剂限局部用于皮肤及体腔。 凝胶剂应均匀、细腻,在常温时保持胶状,不干涸或液化;除品种项下规定的检验项目外,还应检查“装量”、“无菌”或“微生物限度”;混悬型凝胶剂还应检查“粒度”。 “装量”检查法 1 简述 1.1 凝胶剂系多剂量包装的制剂,除另有规定外,装量按最低装量检查法检查。 1.2 本项检查目的在于控制标示装量为500g(ml)或500g(ml)以下凝胶剂的最低装量。 2 仪器与用具 2.1 天平感量0.1g(适用装量大于50g)或0.01g(适用装量小于或等于50g)。 2.2 注射器(包括注射针头)规格50ml以下,预经标化(容量包括注射针头)。 2.3 量筒(量入型)50~500ml,预经标化。 3 操作方法 3.1 重量法(适用于标示装量以重量计者) 3.1.1 取供试品5个(标示装量为50g以上者3个),除去外盖和标签,容器外壁用适宜的方法清洁并干燥,分别精密称定重量。 3.1.2 除去内容物,容器内壁用适宜的溶剂洗净并干燥,再分别精密称定空容器的重量,求出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与平均装量(均取三位有效数字)。 3.2 容量法(适用于标示装量以容量计者) 3.2.1 取标示装量为50ml或50ml以下的供试品5个,摇匀,小心开启容器,将内容物分别用相应体积的干燥注射器抽尽,排除空气;或取标示装量为50ml以上的供试品3个,摇匀,小心开启容器,将内容物分别倾入相应体积的干燥量筒中,并将容器倒置15min,尽量倾净。 3.2.2 读取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并求其平均装量(均取三位有效数字)。 3.3 复试在上述结果中,按5.3项下附表的规定,如其平均装量符合规定,但仅有一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不符合规定,应另取供试品,照3.1或3.2项下方法进行复试。 4 注意事项 采用容量法检查时,所用注射器或量筒必须洁净、干燥,并经定期校正;其最大刻度值应与供试品的标示装量相一致,或不超过标示装量的2倍。 内容物应摇匀、抽尽或尽量倾净,以免影响数据的准确。 5 记录与计算 5.1 记录室温、抽取供试品的个数及标示装量。 5.2 记录每次称量数据或每个容器的装量,并求出平均装量。如经复试,应记录复试的全部数据。

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医疗机构制剂定价行为,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北京市定价药品目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医疗机构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置、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第四条列入《北京市定价药品目录》的医疗机构制剂(以下简称制剂),由市发展改革委按通用名称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 《中国医院制剂规范》和《北京市医疗单位制剂规程》收录的医疗机构制剂,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制定公布统一最高零售价格。同一品种规格标准制剂在本市内医疗机构执行统一最高零售价格,即医疗机构可以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为零。区别GPP(国家药监局 -1-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与非GPP制剂定价。其中,剂型规格相同的同一种制剂,GPP制剂比非GPP制剂,差价率不超过30%。 《中国医院制剂规范》和《北京市医疗单位制剂规程》之外的医疗机构制剂,由医疗机构按本办法自行核定价格,并将核定的价格按中药制剂抄送北京中医药学会,化学制剂抄送北京药学会,由北京中医药学会和北京药学会定期汇总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医疗机构同一种药物制剂,不同剂型、规格和包装之间的价格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 对于通用名称与已上市药品相同的政府定价制剂,其最高零售价格应按不高于已上市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制定。 第五条制剂价格核算办法 《北京市定价药品目录》内的制剂的最高零售价格由制造成本加不超过5%的制造成本利润率制定;委托药品生产企业配制 -2-

实验一(二)熔点的测定

实验一(二) 熔点的测定 一、实验目的: 1、使学生掌握和熟悉显微熔点测定仪的操作步骤; 2、使学生学会利用显微熔点测定仪测定物质的熔点; 3、使学生了解测定物质熔点的意义。 二、实验的装置图 三、实验内容: 1、按照装置:如右图正确安装实验装置仪 器。 2、校正仪器:先用熔点标准药品进行测 量标定(操作参照具体的测量步骤)。求出修正 值(修正值=标准药品的熔点标准值-该药品的熔点测量值),作为测量时的修正值依据。 3、操作步骤: (1)将热台的电源线接入调压测温仪后侧的输出端,并将温度计插入热台孔,将调压测温仪的电源线与AC220V电源相连。 (2)取两片盖玻片,用蘸有乙醚(或乙醚与酒精混合液)的脱脂棉擦拭干净。晾干后,取适量待测物品(不大于0.1mg)放在一片载玻片上并使药品分布薄而均匀,盖上另一片载玻片,轻轻压实,然后放置在热台中心,然后盖上隔热玻璃。 (3)松开显微镜的升降手轮,参与显微镜的工作距离(88mm或33mm),上下调整显微镜,直到从目镜中能看到熔点热台中央的待测物品轮廓时锁紧该手轮;然后调节调焦手轮,直到能清晰地看到待测物品的像为止。 (4)打开调压测温仪的电源开关。根据被测熔点品的温度值,控制调温手钮1或2(它们表示:1 升温电压宽量调整,2 升温电压窄量调整,其电压变化可参与电压表的显示),以期达到在测物质熔点过程中,前段升温迅速、中断升温渐慢,后段升问平缓。具体方法如下:先将两调温手钮顺时针调到最大位置,使热台快速升温。当温度接近待测物体熔点温度以下40℃左右时(中段),将调温手钮逆时针调节至适当位置,使升温速度减慢。在被测物熔点值以下10℃左右时(后段),调整调温手钮控制升温速度约每分钟1℃左右。(注意:尤其是后段升温的控制对测量精度影响较大,在待测物熔点值以下10℃左右,一定要将升温速度控制在大约每分钟1℃。经过反复调整手钮1或2,方便的无级调整会让用户很快掌握,运用自如。) (5)观察被测物品的熔化过程,记录初熔和全熔时的温度值,用镊子取下隔热玻璃和盖玻片,即完成一次测试。如需重复测试,只需将散热器放在热台上,电压调为零或切断电源,使温度降至熔点值以下40℃即可。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0年版 滴定液 1.0 简述 1. 1 滴定液系指在容量分析中用于滴定被测物质含量的标准溶液,具有 准确的浓度(取4 位有效数字)。 1. 2 滴定液的浓度以“mol/L”表示,其基本单元应符合药典规定。 1. 3 滴定液的浓度值与其名义值之比,称为“_F”值,常用于容量分析 中的计算。 1 . 4 本操作规范适用于《中国药典》20 1 0年版二部附录X V F“滴定 液”的配制与标定。 2 .0仪器与用具 2 . 1 分析天平其分度值(感量)应为O . l m g或小于O.lmg;毫克组砝码 需经校正,并列有校正表备用。 2.2 10、2 5和5 0 m l滴定管应附有该滴定管的校正曲线或校正值。2.3 10、15、2 0和2 5 m l移液管其真实容量应经校准,并附有校正值。 2.4 2 5 0 m l和1 0 0 0 m l量瓶应符合国家A 级标准,或附有校正值。 3.0 试药与试液 3 . 1 均应按照《中国药典》附录X V F“滴定液”项下的规定取用。 3 . 2 基准试剂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与领用。 4.0 配制 滴定液的配制方法有间接配制法与直接配制法两种,应根据规定选用,并应遵循下列有关规定。 4.1所用溶剂“水”,系指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在未注明有其他要求时, 应符合《中国药典》“纯化水”项下的规定。 4.2采用间接配制法时,溶质与溶剂的取用量均应根据规定量进行称取或 量取,并且制成后滴定液的浓度值应为其名义值的0 . 9 5?1.05;如在标定中发现其浓度值超出其名义值的0 . 9 5?1.05范围时,应加人适量的溶质或溶剂予以调整。当配制量大于1000ml时,其溶质与溶剂的取用量均应按比例增加。 4.3采用直接配制法时,其溶质应采用“基准试剂”,并按规定条件干燥 至恒重后称取,取用量应为精密称定(精确至4 ?5 位有效数字),并置1000ml量瓶中,加溶剂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配制过程中应

澄清度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规范澄清度检查法的检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的正确 范围:澄清度检查法的检验 1.简述 澄清度是检查药品溶液的浑浊程度,即浊度。药品溶液中如存在细微颗粒,当直射光通过溶液时,可引致光散射和光吸收的现象,致使溶液微显浑浊;所以澄清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和生产工艺水平。澄清度检查法(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IX B)是用规定级号的浊度标准溶液与供试品溶液比较,以判定药品溶液的澄清度或其浑浊程度。 2.仪器与用具 2.1 比浊用玻璃管内径 15~ 16mm,平底,具塞,以无色硬质中性玻璃制成,要求供试管与标准管的内径、标线刻度(距管底为40mm)一致。 2.2 伞棚灯用澄明度检查装置(见注射剂标准操作规程中的澄明度检查法项下),照度为1000 lx。 3.试药与试液 3.1 硫酸肼和乌洛托品均应符合中国药典规定。 3.2 浊度标准贮备液的制备称取硫酸肼1.00g置100ml量瓶中,加水适量使溶解,必要时可在40℃的水浴中温热溶解,并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放置4~6小时;取此溶液与等容量的10%乌洛托品溶液混合,摇匀,于25℃避光静置24小时,即得。本液置冷处避光保存,可在两个月内使用,用前摇匀。 3.3 浊度标准原液的制备取浊度标准贮备液15.0ml,置1000ml量瓶中,

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取适量、置1cm吸收池中,照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IV A) 在550nm的波长处测定,其吸收度应在0.12~0.15范围内。本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用前摇匀。 3.4 浊度标准液的制备取浊度标准原液与水,按下表配制,即得。本液应临用时制备,使用前充分摇匀。 4.操作方法 4.1除另有规定外,将一定浓度的供试品溶液与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浊度标准液,分别置于配对的比浊用玻璃管中,液面高度为40mm,在浊度标准液制备5分钟后,同置黑色背景上,在漫射光下从比色管上方向下观察,比较,或置于伞棚灯下,照度为 1000 LX,从水平方向观察比较,用以检查溶液的澄清度或其浑浊程度。 4.2在进行比较时,如供试品溶液管的浊度接近标准管时,应将比浊管交换位置后再行观察。 5.注意事项 5.1制备澄清度检查用的浊度标准贮备液、原液和标准液,均应用澄清的水(可用0.45μm孔径滤膜或G5垂熔玻璃漏斗滤过而得)。 5.2浊度标准贮备液、浊度标准原液、浊度标准液,均应按规定制备、使用,否则影响结果。 5.3温度对浊度标准贮备液的制备影响显著,因此规定两液混合时的反应温度应保持在25±1℃。 5.4 用于配制供试品溶液的水,均应为注射用水或新沸放冷的澄清水。 5.5 供试品溶液配制后,应在5分钟内进行检视。

医院药师规范化培训标准

医院药师规范化培训细则 医院药学是一门涉及面广、专业性和实用性强的药学分支学科。其工作范围与研究内容包括药品供应、调剂、制剂、质量监控、临床药学、临床药理、药物信息、药事管理、医院药学教育和药学研究等方面。医院药学的主要任务是以病人为中心、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加强合理用药研究,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因此,培养医院药师的目标,不仅要求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而且要求了解和熟悉临床医学有关学科的基本知识,使之在未来的工作中具备实施全程化药学服务的能力。 一、培训对象 (一)高等医药院校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医院药学工作的药师。 (二)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院药学工作,可参加相应年度的培训。 二、培训目标 医院药师经过规范化培训,达到下列要求: (一)热爱祖国,热爱专业,遵纪守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新进展,并能用于指导实际工作。 (三)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能,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工作实践中的疑难技术问题,具有指导下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及水平。 (四)基本掌握医院药学专业的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在上级药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有关医院药学的科研工作,写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 (五)掌握一门外语,能较熟练地阅读外文资料和翻译专业书刊,有一定书写外文的能力。 三、培训方法 (一)必选的轮状科室及时间 培训时间为3年。受训者在药学部各二级科(室)轮转学习,实行二级科(室)领导负责与上级药师指导相结合的培训方法。 轮转科室轮转时间 调剂、药品采供6个月(包括门诊药房、急诊药房、住院药房、 药库等)

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2017最新)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2818010138.html, 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2017最新) 京发改[2008]13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医疗机构制剂定价行为,根据原国家计委《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北京市定价药品目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医疗机构制剂定价行为,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北京市定价药品目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医疗机构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置、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第四条列入《北京市定价药品目录》的医疗机构制剂(以下简称制剂),由市发展改革委按通用名称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 《中国医院制剂规范》和《北京市医疗单位制剂规程》收录的医疗机构制剂,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制定公布统一最高零售价格。同一品种规格标准制剂在本市内医疗机构执行统一最高零售价格,即医疗机构可以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为零。区别Gpp(国家药监局《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与非Gpp制剂定价。其中,剂型规格相同的同一种制剂,Gpp 制剂比非Gpp制剂,差价率不超过30%。 《中国医院制剂规范》和《北京市医疗单位制剂规程》之外的医疗机构制剂,由医疗机构按本办法自行核定价格,并将核定的价格按中药制剂抄送北京中医药学会,化学制剂抄送北京药学会,由北京中医药学会和北京药学会定期汇总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医疗机构同一种药物制剂,不同剂型、规格和包装之间的价格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

最新高危药品管理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特点是出现的差错可能不常见,而一旦发生则后果非常严重,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由本院药学部、医务部、护理部联合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参考美国医疗安全协会(ISMP)的分类,结合我院实际用药情况,由医务处、护理 部及药剂科共同制定《本院高危药品目录》、《管理制度》和《高危药品滴速要求及注意事项》,并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2、定期半年对高危药品目录进行更新,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 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和确保用药安全。 3、医院信息系统药品信息备注栏中注明“高危”。 4、药库、各调剂部门、病区小药柜对高危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 混合存放。高危药品存放架应设置专用标识(“高危药品”)提醒医务工作人员注意。 5、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药剂人员在调配高危药品 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合格的处方,拒绝调配。调配和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发药时做到单独发放。护士领药时单独摆放。 6、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的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7、医生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 加签字。 8、护理人员执行高危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高危药品在使用时,护 士严格执行给药的三查八对原则。 9、药师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 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10、定期排查医院内使用药品中与高危药品的外观相似、发音相似的药品清单,并采取相 应的防范措施。 11、追踪检查:对全院所有科室的病房小药柜、抢救车中的高危药品药每月一次按批号进 行检查。

胶囊剂“装量差异”检查法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 2010年版

“装量差异”检查法 1 简述 1.1本法适用于胶囊剂的装量差异检查。凡规定检查含量均匀度的胶 囊剂可不进行装量差异检查。 1.2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空胶囊容积、粉末的流动性以及工艺、设备 等原因,可引起胶囊剂内容物装量的差异。本项检查的目的在于控制各粒装量的一致性,保证用药剂量的准确。 2仪器与用具 2.1分析天平感量0.1mg(适用于平均装量0.30g以下的胶囊剂)或 感量1mg(适用于平均装量0.30g或0.30g以上的胶囊剂)。 2.2扁形称量瓶。 2.3小毛刷。 2.4剪刀或刀片。 2.5弯头或平头手术镊。 3操作方法 3.1硬胶囊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粒,分别精密称定每粒重量 后,取开囊帽,倾出内容物(不得损失囊壳),用小毛刷或其他适宜用具将囊壳(包括囊体和囊帽)内外拭净,并依次精密称定每一囊壳重量,即可求出每粒内容物的装量和平均装量。 3.2 软胶囊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粒,分别精密称定每粒重量 后,依次放置于固定位置;分别用剪刀或刀片划破囊壳,倾出内容物(不得损失囊壳),用乙醚等易挥发性溶剂洗净,置通风处使

溶剂自然挥尽,再依次精密称定每一囊壳重量,即可求出每粒内容物的装量和平均装量。 4 注意事项 4.1 每粒胶囊的两次称量中,应注意编号顺序以及囊体和囊帽的对号,不得混淆。 4.2 洗涤软胶囊壳应用与水不混溶又易挥发的有机溶剂,其中以乙醚最好。挥散溶剂时,应在通风处使自然挥散,不得加热或长时间置干燥处,以免囊壳失水。 4.3 在称量前后,均应仔细查对胶囊数。称量过程中,应避免用手直接接触供试品。已取出的胶囊,不得再放回供试品原包装容器内。 5 记录与计算 5.1 依次记录每粒胶囊极其自身囊壳的称量数据。 5.2 根据每粒胶囊重量与囊壳重量之差求算每粒内容物重量,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5.3 每粒内容物重量之和除以20,得每粒平均装量(?m),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5.4 按下表规定的装量差异限度,求出允许装量范围(?m±?mX装量差异限度)。

医院药事管理—制剂管理知识点及试题

医院药事管理—制剂管理知识点及试题 一、医院制剂概述 1.医院制剂室概述(了解)为满足本院医疗需要,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经审查批准发给《制剂许可证》后,可设立医院制剂室。 2.医院制剂的概念、分类及特征(掌握) (1)医院制剂的概念:根据本医院医疗需要,由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院药房生产、配制,品种范围属国家或地方药品标准收载或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只供本院医疗使用的药品制剂。 (2)医院制剂的分类: 按工艺类型可分为普通制剂、灭菌制剂和中药制剂等。 普通制剂:软膏剂、片剂、口服液体制剂和外用液体制剂等; 灭菌制剂:注射剂、眼用制剂、滴鼻剂和滴耳剂等。 按依据标准及使用目的可分为: ①标准制剂:是按国家药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中国医院制剂规范》和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院制剂手册》等配制的制剂; ②非标准制剂:除上述药品标准外的,按医疗单位自行制订的处方、工艺、质量标准等配制的协定处方、经验处方及研究的制剂; ③试用制剂:医疗机构的部分非标准制剂进行临床试用或科研应用,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试”字批准文号的新制剂,又称临时制剂。 (3)医院制剂的特点: 医院制剂以自配、自用、市场无供应为原则。 其特点是:配制量少、剂型全、品种规格多、季节性强、使用周期短等;疗效确切和不良反应低等;满足临床需要;费用较低,更易为患者所接受。 3.医院制剂的申报审批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院制剂申报审批程序,适用《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简述如下: ①申请医疗机构制剂,应当进行相应的临床前研究; ②申请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 ③申请制剂所用的化学原料药及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并符合法定的药品标准; ④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制剂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⑤医疗机构制剂的名称,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命名原则命名,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⑥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使用的辅料和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管理规定; ⑦医疗机构制剂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申报的资料,在批准制剂申请时一并予以核准。医疗机构制剂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的管理规定印制,其文字、图案不得超出核准的内容,并需标注“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字样; 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 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 含有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活性成分的品种;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0年版72费休氏水分测定法[1]

费休氏水分测定法 1 简述 费休氏水分测定法是利用碘在吡啶和甲醇溶液中氧化二氧化硫时需要定量的水参加反应的原理来测定样品中的水分含量,本法可适用任何可溶解于费休氏试液但不与费休氏试液起化学反应的药品的水分测定,故对遇热易破坏的样品仍能用本法测定。 基本反应为: SO I2+SO2+H2O→2HI+- 3 SO生成氢碘酸吡上述反应是可逆的,但有吡啶存在时,无水吡啶能定量地吸收HI和- 3 啶和亚硫酸吡啶。 C5H5N·I2+C5H5N·SO2+C5H5N+H2O→2C5H5N·HI+C5H5N·SO3亚硫酸吡啶亦不稳定,能与水发生副反应,消耗一部分水,因而干扰测定。 C5H5N·SO3+H2O→C5H5NHSO4H 加入无水甲醇可使亚硫酸吡啶转变成稳定的甲基硫酸氢吡啶,避免了上述副反应的发生。 C5H5N·SO3+CH3OH→C5H5NHSO4CH3 滴定的总反应为: C5H5N.I2+C5H5N.SO2+C5H5N+CH3OH +H2O→2C5H5N.HI+C5H5NHSO4CH3 (1) 由上式可知,吡啶与甲醇不仅作为溶剂,而且参与滴定反应,此外,吡啶还可以与二氧化硫结合降低其蒸气压,使其在溶液中保持比较稳定的浓度。 1.1 容量滴定法根据碘和二氧化硫在吡啶和甲醇溶液中能与水起定量反应的原理;由滴定溶液颜色变化(由淡黄色变为红棕色)或用永停滴定法指示终点;利用纯水首先标定出每1ml费休氏试液相当于水的重量(mg);再根据样品与费休氏试液的反应计算出样品中的水分含量。 1.2 库仑滴定法与容量滴定法相同,库仑滴定法也是根据碘和二氧化硫在吡啶(有些型号仪器改用无臭味的有机胺代替吡啶)和甲醇溶液中能与水起定量反应的原理来进行测定的。 与容量滴定法不同,在库仑滴定法中,碘是由含碘化物的电解液在电解池阳极电解发生碘。 2I-→I2+2e- (2) 只要滴定池中存在水,发生的碘就会按反应(1)进行反应。当所有的水都反应完毕,阳极电解液中会剩余少许过量的碘。此时,双铂电极就能检测出过量的碘,并停止产生碘,根据法拉第定理,产生碘的数量与流过的电流和时间成正比。在反应(1)中,碘和水以1:1反应。1mol水(18.0g)对应于2×96487(C),也就是说,每毫克水会消耗掉10.72C的电量,当电源固定时,根据电解至终点的时间即可计算出水分含量,本法尤其适合于药品中微量水分(0.0001%~0.1%)的测定,并具有很高的精确度。而且含水量是根据电解电流和电解时间计算,只须加入供试品前,先将电解液通电流电解至碘刚生成少许,停止电解,再加入供试品继续电解即可,不需用标准水标定滴定液。 用库仑滴定法测完水分的操作,见各仪器的操作规程。以下仅介绍容量滴定法的操作规程。 2 仪器与用具 2.1 实验条件与要求:由于费休氏试液吸水性强,因此在配制、标定及滴定中所用仪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9年版98异常毒性检查法word精品文档4页

异常毒性检查法 1 简述 1.1 本法适用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Ⅺ C异常毒性检查法。 1.2 异常毒性有别于药物本身所具有的毒性特征,是指由生产过程中引入或其他原因所导致的毒性反应。 1.3 异常毒性检查法系将一定剂量的供试品溶液注入小鼠体内或口服给药,在规定时间内观察小鼠出现的死亡情况,以判定供试品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供试品如不合格表明药品中含有超过正常产品毒性的毒性杂质,临床用药将可能增加急性不良反应。 2 实验材料和用具 2.1 天平精度0.01mg或0.5mg,供试品、试剂称量用;精度0.1g,小鼠称量用。 2.2 实验用具小鼠固定装置(包括小鼠固定器、支架)、注射器(1ml 以下,精度 0.01ml)、高压蒸汽灭菌器、秒表、大称量瓶、吸管、移液管和小烧杯。 2.3 试剂 75%乙醇、灭菌注射用水、氯化钠注射液或其它规定的溶剂。 3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除另有规定外,用氯化钠注射液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浓度制成供试品溶液。 3.1 原料药 3.1.1 精密称取适量,置适宜容器中。

3.1.2 按规定浓度,加精密量取的一定量溶剂,搅拌使溶解。 3.2 注射液 3.2.1 用75%乙醇棉球消毒安瓿颈部或瓶塞。 3.2.2 精密量取一定量药液,置适宜容器中。 3.2.3 按规定浓度,加精密量取的一定量溶剂,混匀。 3.3 粉针剂 3.3.1 用75%乙醇棉球消毒安瓿颈部或小瓶瓶塞。 3.3.2 加入一定量规定的溶媒配成所需浓度,混匀。 除另有规定,如上述供试品不能完全溶解,应在使用时摇匀。 4 实验动物实验用的动物应从具备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购进,供试用的小鼠应同一来源同品系,雌者无孕,健康无伤,毛色光滑,眼睛红亮、活泼,体重17~20g,在试验前及试验的观察期内,均应按正常饲养条件饲养。做过实验的小鼠,不得重复使用。 5 用具的灭菌试验用玻璃容器、注射器、针头等与供试品及动物接触的用具,一般情况下应置高压蒸汽灭菌器内,121℃湿热灭菌30min。 6 检查法 除另有规定外,取上述小鼠5只,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给药途径,每只小鼠分别给予供试品溶液0.5ml,给药途径分以下几种。 6.1 静脉注射 6.1.1 捏住小鼠将其提起放入固定器内,固定,使鼠尾暴露在外。 6.1.2 扭转鼠尾,使静脉向上,取75%乙醇棉球擦拭注射部位,使其扩张并消毒。

熔点测定

实验四有机物熔点的测定 指导过程:明确本次实验理论知识 一、实验目的 1、了解熔点测定的原理和意义。 2、掌握毛细管法测定熔点的操作。 二、实验原理 1、熔点:一般定义是晶体物质受热由固态转变为液态时的温度。严格的定义应当是晶体物质在一定大气压下固-液平衡时的温度,此时,固液共存,蒸气压相等。 2、熔程:全熔与初熔两个温度之差。 初熔:晶体的尖角和棱边变圆时的温度(或观察到有少量液体出现时的温度)。 全熔:晶体刚好全部熔化时的温度。 3、特点:⑴操作正确时,纯品有固定的熔点,熔程不超过 0.5-1℃。 ⑵混有杂质时,熔点下降,熔距拉长。 4、用途:⑴由于纯净的固体有机化合物一般都有固定的熔点, 故测定熔点可鉴定有机物。甚至能区别熔点相近的 有机物。 ⑵根据熔程的长短可检验有机物的纯度。 注:多晶体样品有多个熔点,固熔体共熔混合物有固定的熔点。 5、测定方法:毛细管法(Thiele管法、全自动熔点仪)

三、物理常数 苯甲酸m.p. 122-123℃ 四、主要仪器规格 温度计b形管(Thiele管) 熔点毛细管酒精 灯开口橡皮塞乳胶管玻棒玻管表面皿打孔器 五、主要试剂用量 甘油(约50 mL)苯甲酸(0.5 g) 演示设备安装及操作过程: 六、实验装置 七、操作步骤

强调本次实验要求和任务: 【操作要点】 ⑴装样:制作熔点管,将样品研细,装实,高度2-3 mm ⑵准备热浴:浴液的选择与用量,甘油的安全使用。 ⑶装置:温度计及熔点毛细管的插入位置。 ⑷加热:速度的控制。低于熔点15℃,升温速度5℃/ min。 温差15℃-10℃间,升温速度1-2℃/ min。温差<10℃时, 升 温速度0.5-1℃/ min。 ⑸读数:快速、有效数字。 ⑹降温:熔点以下20℃左右。 ⑺平行实验:2-3个。 ⑻拆除装置:先擦干温度计上的甘油再水洗,甘油回收。 八、实验结果 表1 苯甲酸的熔点测定数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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