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核心提示: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又称非洲猪瘟疫、疣猪病,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传染性疾病,以高热、网状内皮系统出血和高致死率为特征。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为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非洲猪瘟的诊断、报告、处置、预防与控制等技术措施。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非洲猪瘟防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又称非洲猪瘟疫、疣猪病,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传染性疾病,以高热、网状内皮系统出血和高致死率为特征。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非洲猪瘟的诊断、报告、处置、预防与控制等技术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非洲猪瘟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2.1流行病学

2.1.1 传染源

病猪、康复猪和隐性感染猪为主要传染源。带毒钝缘软蜱也是传染源之一。

2.1.2 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接触或采食被非洲猪瘟病毒(ASFV)污染的物品经口传染;短距离可经空气传播;也可经钝缘软蜱叮咬传播。

2.1.3 易感动物

家猪、野猪易感。家猪高度易感,且无明显的品种、日龄和性别差异。欧亚野猪易感,但非洲野猪,特别是疣猪(Phacochoerus africanus)和薮猪(Potamochoerus porc us)虽感染该病毒,但不表现临床症状。

2.1.4 潜伏期

一般为15天。直接接触感染的潜伏期为5~19天,钝缘软蜱叮咬感染的潜伏期一般不超过5天。

2.1.5 发病率和病死率

家猪发病率和病死率可高达100%。不同毒株致病性有所差异,强毒力毒株可导致猪在12~14天内100%死亡,中等毒力毒株病死率一般为30%~50%,低毒力毒株仅可引起少量猪只死亡。

2.1.6 季节性

该病无明显的季节性,可常年发病。

2.2临床症状

2.2.1 最急性:无临床症状突然死亡。

2.2.2 急性:体温可高达42℃,沉郁,厌食,耳、四肢、腹部皮肤有出血点,可视黏膜潮红、发绀。眼、鼻有黏液脓性分泌物,呕吐,便秘,粪便表面有血液和黏液覆盖,或腹泻,粪便带血。共济失调或步态僵直,呼吸困难,病程延长则出现其它神经症状。妊娠母猪流产。病死率高达100%。病程1~7天。

2.2.3 亚急性:临床症状同急性,但症状较轻,病死率较低,持续时间较长(约3周)。体温波动无规律,常大于40.5℃。小猪病死率相对较高。

2.2.4 慢性:波状热,呼吸困难,湿咳。消瘦或发育迟缓,体弱,毛色暗淡。关节肿胀,皮肤溃疡。

2.3病理变化

浆膜表面充血、出血,肾脏、肺脏表面有出血点,心内膜和心外膜有大量出血点,胃、肠道粘膜弥漫性出血。胆囊、膀胱出血。肺脏肿大,切面流出泡沫性液体,气管内有血性泡沫样粘液。脾脏肿大,变软,呈黑色,表面有出血点,边缘钝圆,有时出现边缘梗死。颌下淋巴结、腹腔淋巴结肿大,严重出血。

2.4实验室检测

2.4.1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见附件1)。

2.4.2血清学检测

应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用于检测血清样品中的病毒特异性抗体。

间接免疫荧光抗体试验(IFA):检测血清样品,用于ASF感染猪确诊。

2.4.3 病原学检测

应在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

病毒分离:可以采集活猪全血样品、病死猪的肝脏、脾脏、肺脏和心脏低温下运送到具备BSL-3以上生物安全防护条件的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检测。

血细胞吸附试验(HAD):适宜该法检测的样品有,抗凝血(用肝素或EDTA作抗凝剂)、脾脏、扁桃体、肾脏、淋巴结。

双抗体夹心酶联免疫吸附试验(S-ELISA):通过特异性单克隆抗体检测样品中的目的抗原。

聚合酶链式反应(PCR):可检测和鉴定所有已知ASFV基因型,包括无血细胞吸附能力的病毒和低致病力的分离株,尤其适用于病毒失活的组织样品检测。

2.5结果判定

2.5.1 临床可疑病例

符合流行病学特点,且至少符合2.2.1、2.2.2、2.2.3、2.2.4和2.3项之一,并且排除猪瘟,可初步判定为临床可疑非洲猪瘟病例。

2.5.2 疑似病例

临床可疑病例,且2.4.2项任一项血清学方法检测阳性,可判定为疑似非洲猪瘟病例。

2.5.3 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且2.4.3项任一项病原学方法检测阳性,可判定为确诊非洲猪瘟病例。

3. 疫情报告和确认

3.1 疑似疫情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猪异常死亡,家猪出现2.2的临床症状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初步判定为非洲猪瘟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报本地兽医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非洲猪瘟疫情时,应立即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3.2 确诊疫情的报告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确诊为非洲猪瘟疫情时,应立即通知疫情发生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兽医主管部门,同时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3.3 疫情确认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确诊结果,确认非洲猪瘟疫情。

4. 疫情处置

4.1疑似疫情处置

4.1.1接到报告后,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应组织2名以上兽医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判定为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及时采集样品送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确诊。

4.1.2 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畜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见附件2)。

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4.2确诊疫情处置

疫情确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2.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4.2.1.1疫点:发病家猪或野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船、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4.2.1.2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

4.2.1.3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公里的区域。

划定疫区、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存在情况,以及疫情溯源及跟踪调查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

4.2.2封锁

疫情发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4.2.3对疫点应采取的措施

4.2.3.1 扑杀并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见GB 16548)。

4.2.3.2 对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4.2.3.3 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见附件2)。

4.2.3.4 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出入。

4.2.4对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4.24.1 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见附件2)。

4.2.4.2扑杀并销毁疫区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见GB 16548)。

4.2.4.3 采取措施禁止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入。

4.2.4.4 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

4.2.4.5 对猪舍、用具及场地消毒。

4.2.5对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4.2.

5.1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猪相关产品调出,猪相关产品调入必须进行严格检疫。

4.2.

5.2关闭生猪交易市场。

4.2.

5.3对生猪养殖场、屠宰场进行全面监测和感染风险评估,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4.2.6野生动物控制

应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并采取措施,避免野猪与人工饲养的猪只(包括自养存活在野外的及家养育种野猪)接触。当地兽医部门与林业部门应定期相互通报有关信息。

4.2.7虫媒控制

应在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制定并实施钝缘软蜱控制计划,查清虫媒分布,并采取杀灭钝缘软蜱等虫媒控制措施。

4.2.8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4.2.8.1 加强检疫监管,禁止从疫区调入生猪及猪产品。

4.2.8.2 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养殖户防控意识。鼓励自繁自养,防止疫情传入。

4.2.8.3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发生风险,做好各项防控工作,防止发生疫情。

4.2.9疫情跟踪

对疫情发生前21天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分析疫情扩散风险。必要时,对接触的猪只进行隔离观察,对相关产品进行消毒等无害化处理。

4.2.10疫情溯源

对疫情发生前21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来源及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分析疫情来源。必要时,对输出地猪群或接触猪群进行隔离观察,对猪产品进行消毒等无害化处理。

4.2.11解除封锁

疫点和疫区内最后一头猪死亡或扑杀,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21天后,再设置10头哨兵猪监测21天,经疫情发生所在地上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4.2.12禁养时限

解除封锁后6个月内,原疫区内禁止养猪。

4.2.13处理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记录,并归档。记录保存年限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 预防控制

5.1阻断传入

各边境地区要加强边境地区防控,坚持内防外堵,切实落实边境巡查、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与曾发生和正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国家和地区接壤省份的相关县市,边境线50公里范围内禁止生猪养殖;国际空、海港所在城市的机场和港口周边禁止生猪养殖。严格落实对来自非洲猪瘟国家和地区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禁止进口措施。

5.2饲养管理

5.2.1 易感动物饲养、生产、经营等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建立并实施严格的卫生消毒制度。

5.2.2 应采取措施避免家养猪群与野猪、蜱类虫媒的接触。

5.2.3 严禁使用泔水饲喂猪。

5.3日常监测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密切关注境外疫情,科学研判疫情态势。充分发挥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的作用,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加强对非洲猪瘟的监测。

林业部门要开展边境地区野猪和媒介昆虫软蜱的调查监测,摸清底数,为非洲猪瘟风险评估提供依据。

5.4检疫监管

加强对国际航行运输工具、国际邮件、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的检疫,做好非法入境的来自疫区的猪、野猪及其产品的销毁处理工作。

引种检疫工作时应加强非洲猪瘟检疫。做好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加强跨境调运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

非洲猪瘟检测与诊断技术要点

非洲猪瘟检测与诊断技术要点 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 牵头编制 2019年9月

前言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ASFV)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可达100%。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1921年,ASF最初发现于肯尼亚,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非洲、欧洲、南美洲流行。2018年8月初我国爆发非洲猪瘟首起疫情以来,该疫病已蔓延全国23个省,给我国生猪养殖业和国民经济带来巨大损失。由于ASFV感染机制复杂,目前世界范围内至今尚无有效预防用非洲猪瘟疫苗,因此早期发现、精准检测是控制该病传播和发生的关键。 本文参考了OIE、农业农村部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相关文件和技术手册,结合我们的研究成果,从非洲猪瘟早期发现、现场排查、精准检测三个方面的技术要点编写而成,主要面向从事非洲猪瘟现场排查和检测的一线防疫人员,提供了简明实用的相关操作技术与方法,为非洲猪瘟现场排查与检测等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编者: 牵头团队:上海兽医研究所猪呼吸道传染病团队 负责人:马志永 参加人:魏建超等 参加团队: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猪烈性传染病创新团队负责人:仇华吉 参加人:罗玉子等 兰州兽医研究所外寄生虫与虫媒疫病团队 负责人:刘志杰 参加人:林密等 兰牧药研究所中兽医与临床团队 负责人:李建喜 参加人:崔东安

目录 一、概述 (1) 二、早期发现 (3) 三、现场排查 (5) (一)准备工作 (6) 1. 人员准备 (6) 2. 车辆准备 (6) 3. 物品准备(生物安全防护及采样所需物品) (6) (二)进出养殖场要求 (7) 1. 抵达养殖场 (7) 2.穿戴个人防护设备( 在清洁区) (8) 3. 离场前准备 (8) 4. 离场后 (9) 5. 消毒剂的选择 (9) (二)临床诊断 (9) 1.临床症状 (10) 2. 剖检病变 (11) 3. 鉴别诊断 (12) 4. 发现疑似病例的情况下应立即采取的行动 (14) (三)样品采集、包装与运输 (14) 1. 采样方法 (14) 2. 样品的记录、保存、包装和运送 (16) 3. 废弃物处理 (18) 四、实验室诊断与确诊 (18) 1.快速精准检测 (18) 2. 疫情确诊 (18) 附件一: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20) 附件二: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区域实验室名单 (24)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 通知 为贯彻落实11月16日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防疫情传入,现就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11月以来,全国新发12起疫情;截止11月16日,全国已有18省(市、自治区)42个地区发生66起疫情,与我省相邻的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已发生疫情,目前的防控形式进入到僵持阶段,要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各地要尽快改善卡点的值守条件,及时解决卡点基本生活和取暖保障,为打持久战打下坚实的基础。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切实强化排查监测,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一定要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切不可认为与己无关,必须高度警觉、马上行动、有效应对、严防死守,确保非洲猪瘟不传入我市。 二、进一步强化卡点工作。卡点是堵外源的重要环节,一旦卡点失守,就会造成疫情传入和不合格猪肉产品流入市场的风险,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一要充实卡点人员力量,各卡点,尤其是交通要道卡点要根据车流量配备足够的人员,做到可疑车辆必查,特别是冷藏车、厢式货车、面包车和蓬布车等运输车辆必查,绝不放过任何一辆可疑车辆;二要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采取伪装、不走绿色通道等手段偷运生猪或猪肉产品,对此种偷运行为要严厉打击,从重从严处罚,绝不手软;三要严格处置。各卡点对发现的无证调运、证物不符等违规调运行为不得劝返,要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置;四要严格24小时值守制度。各卡点值守人员必须24小时值守,切实履行职责,不能出现空档期。 三、进一步做好移动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加强对跨省调运畜禽及其车辆的查验力度,做好对运输车辆的清洗消毒工作。主干道和入城口要加大对可疑车辆的检查力度,特别是货车和面包车等运输车辆的检查。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违规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的,不得劝返,立即扣押,作

非洲猪瘟防控方案

非洲猪瘟防控方案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防疫源输入我县,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一思想,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按照“广排查、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全根除”要求,强化全面排查巡查、强化疫情应急处置、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强化生猪及其产品移动监管、强化检疫监督执法、强化联防联控、强化宣传引导。切实推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稳定。 (二)、工作目标 1、监测排查覆盖率达到100%; 2、运载工具消毒率达到100%; 3、严禁从疫区及疑似疫区调运生猪及其产品; 4、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二、防控重点及工作措施 (一)、防控重点 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仔猪行)、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临床类似猪瘟症状,且治

疗效果不良或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的生猪,立即限制移动,及时送检,将情况按程序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工作措施 1、对全县所有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仔猪行)、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进行告知、排查; 2、严禁从疫区或高风险区调运生猪及其产品; 3、严格环境、设备及运输车辆消毒; 4、对类似猪瘟及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的场所进行隔离、抽样送检、同时上报省防控中心。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按照省畜牧兽医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成立以所长朱春奎为组长,副所长王能相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确保防控工作有效有序的开展。 (二)、监测排查 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宣传告知,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监测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对监测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完善监测机制,强化保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要突出

27.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猪瘟(Classical swine fever, CSF)是由黄病毒科瘟病毒属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高度接触性、出血性和致死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猪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猪瘟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置、疫情监测、预防措施、控制和消灭标准等。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猪(含驯养的野猪)的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依据本病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可作出初步诊断,确诊需做病原分离与鉴定。 2.1 流行特点 猪是本病唯一的自然宿主,发病猪和带毒猪是本病的传染源,不同年龄、性别、品种的猪均易感。一年四季均可发生。感染猪在发病前即能通过分泌物和排泄物排毒,并持续整个病程。与感染猪直接接触是本病传播的主要方式,病毒也可通过精液、胚胎、猪肉和泔水等传播,人、其它动物如鼠类和昆虫、器具等均可成为重要传播媒介。感染和带毒母猪在怀孕期可通过胎盘将病毒传播给胎儿,导致新生仔

猪发病或产生免疫耐受。 2.2 临床症状 2.2.1 本规范规定本病潜伏期为3-10天,隐性感染可长期带毒。 根据临床症状可将本病分为急性、亚急性、慢性和隐性感染四种类型。 2.2.2 典型症状 2.2.2.1 发病急、死亡率高; 2.2.2.2 体温通常升至41℃以上、厌食、畏寒; 2.2.2.3 先便秘后腹泻,或便秘和腹泻交替出现; 2.2.2.4 腹部皮下、鼻镜、耳尖、四肢内侧均可出现紫色出血斑点,指压不褪色,眼结膜和口腔黏膜可见出血点。 2.3 病理变化 2.3.1 淋巴结水肿、出血,呈现大理石样变; 2.3.2 肾脏呈土黄色,表面可见针尖状出血点; 2.3.3 全身浆膜、黏膜和心脏、膀胱、胆囊、扁桃体均可见出血点和出血斑,脾脏边缘出现梗死灶; 2.3.4 脾不肿大,边缘有暗紫色突出表面的出血性梗死; 2.3.5 慢性猪瘟在回肠末端、盲肠和结肠常见“钮扣状”溃疡。 2.4 实验室诊断 实验室病原学诊断必须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2.4.1 病原分离与鉴定 2.4.1.1 病原分离、鉴定可用细胞培养法(见附件1); 2.4.1.2 病原鉴定也可采用猪瘟荧光抗体染色法,细胞浆出现特异性的荧光(见附件2); 2.4.1.3 兔体交互免疫试验(附件3);

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

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 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稍有松懈就可能反弹扩散,必须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措施。各地要切实增强打持久战的思想认识,深入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在落实好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基础上,着力解决瞒报疫情、调运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生猪全产业链风险闭环管理水平,重点强化十二项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采样检测。农业农村部制定科学的入场检测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对生猪调出大县、规模猪场和其他高风险区域进行入场采样检测。落实到人到场监督责任制,做好入场抽样检测。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测,对年出栏500—2000头的规模猪场随机抽样检测。 二、建立疫情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非洲猪瘟疫情实施包村包场监测排查,确保不漏一场一户。逐村逐场明确排查责任人,建立排查对象清单和工作任务台账,发现异常情况即时上报。养殖场户要明确排查报告员,每天向包村包场责任人报告生猪存栏、发病、死亡及检出阳性等情况。对不按要求报告或弄虚作假的,列为重点监控场户,其生猪出栏报检时要求加附第三方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地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成立相应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疫情排查报告。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抓紧组织实施本省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力争8月底前在全国498个生猪调出大县先配齐1万人的队伍,努力做到一个乡镇特聘一名动物防疫专员。 三、完善疫情报告奖惩机制。基层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疫情是成绩,不得追责,绩效考核还应当加分。要推广一些地方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及时奖励的好做法,对疫情报告、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明确瞒报、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等情形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主体瞒报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瞒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的,从严追责;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从重处罚并予以通报。 四、规范自检阳性处置。养殖场户自检发现阳性的,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经复核确认为阳性且生猪无异常死亡的,按阳性场点处置,不按疫情对待,可精准扑杀、定点清除,只扑杀阳性猪及其同群猪,其余猪群隔离观察无异常且检测阴性后,可正常饲养。及时报告检测阳性的,扑杀生猪给予补助;不及时报告的,不予补助,并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健全疫情有奖举报制度。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核查举报线索,查实的及时兑现奖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有奖举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有关情况按月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瞒报、谎报、迟报疫情和检测阳性信息,以及售卖屠宰病死猪、违规调运生猪、逃避检疫监管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特别是对恶意抛售染疫生猪的,一律顶格处罚,坚决追究有关主体的责任并通报。 七、加强养殖场户风险警示。建立养殖场户风险预警机制,根据疫情形势、生产安排、市场变化等因素,广泛运用讲座、视频、短信、微信、挂图等多种形式,加强生产和疫情风险警示。特别要提醒养殖场户不要引进价格异常便宜的生猪,不要采购没有动物检疫证明、

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核心提示: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又称非洲猪瘟疫、疣猪病,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传染性疾病,以高热、网状内皮系统出血和高致死率为特征。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为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非洲猪瘟的诊断、报告、处置、预防与控制等技术措施。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非洲猪瘟防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又称非洲猪瘟疫、疣猪病,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传染性疾病,以高热、网状内皮系统出血和高致死率为特征。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非洲猪瘟的诊断、报告、处置、预防与控制等技术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非洲猪瘟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2.1流行病学 2.1.1 传染源 病猪、康复猪和隐性感染猪为主要传染源。带毒钝缘软蜱也是传染源之一。 2.1.2 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接触或采食被非洲猪瘟病毒(ASFV)污染的物品经口传染;短距离可经空气传播;也可经钝缘软蜱叮咬传播。 2.1.3 易感动物 家猪、野猪易感。家猪高度易感,且无明显的品种、日龄和性别差异。欧亚野猪易感,但非洲野猪,特别是疣猪(Phacochoerus africanus)和薮猪(Potamochoerus porc us)虽感染该病毒,但不表现临床症状。

生猪养殖与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防控技术:第六章:科学采样与诊断检测

第六章 科学采样与诊断检测 在非洲猪瘟的防控过程中,准确、快速、及时地诊断对尽早发现疫情,及时处理极其重要。为确保能够从实验室检测中获得准确的诊断结果,在临床取样时应重点考虑动物发病的时间、治疗史、发病状态来选择最佳时机和最具代表性的动物进行采样。其次,有效的样本采集后,如何使用正确的运输方式提交到实验室进行检测也会影响诊断结果的准确性。临床兽医对诊断结果最大的贡献就是以最可靠的采集和运输方式向诊断实验室提供最合适的临床样本。同时,实验室选择正确有效的检测方法对送检样品进行规范准确的检测是非洲猪瘟疫情确诊和阳性动物筛查的重中之重。 ?样品的采集、运送与储存 我国要求对非洲猪瘟的诊断、报告与防控必须严格遵照《中

生猪养殖与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防控技术 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疑似样品的采集、运送与保存必须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样品的采集,运送和存储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格。 样品的采集、运送与存储关乎诊断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实验室检验能否得出准确结果,与病料取材是否得当、保存是否得法和送检是否及时等有密切关系。当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怀疑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病猪和病死猪的全血、组织、分泌物和排泄物中均可能含有病毒。内脏器官弥漫性出血症状明显,故在采集组织病料时需首先通过剖检观察器官组织的病理变化,结合生前各项临床症状进行初步诊断,采集的脏器应尽可能全面,如疫点周边有野猪分布,应联合林业部门同时采集野猪样品。 一、?样品的采集 1. 全血和血清 采样前提前准备好采血 所需器材,如注射器、真空 采血针和管、1.5mL离心管、 记号笔、样品袋、泡沫箱、 冰袋、白纸和笔。 抗凝血采集,从耳静脉图6-1?前腔静脉采血示范

非洲猪瘟的防控措施,猪瘟的防治措施

建议严格的生物安全体系对于新建猪场,张桂红表示如果猪场能够做到分区饲养管理、批次化生产同时还建立隔离栏舍的话,将对非洲猪瘟的防控有很大的帮助。 有些猪场建立已久,要在这些方面做优化可能较为伤筋动骨,那么这些猪场又该如何在现有的基础上来防控非洲猪瘟呢? 在猪的方面,养猪人在引种时一定要注意隔离和检测,且平时要做好相关的排查工作,如果发现猪只出现体表发绀、耳朵或体表出现紫斑、毛孔出血、厌食、腹泻等症状时,要提高警惕,最好是采样送到相关的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 对于当前的非洲猪瘟疫情猪场主要措施就是预防;非瘟清,主要用于防治猪的病毒性传染病(瘟疫病,如非洲猪瘟、蓝耳、圆环、流感等)用于非洲猪瘟、蓝耳、圆环、链球菌、流感、附红体、弓形体及混感等引起的猪发热性(瘟热性)疾病的治疗与预防。症见:高热神昏、精神萎顿、结膜潮红、充血;皮肤发红,体表出血、瘀血,四肢、下腹、会阴、臀部等部位尤其严重;咳嗽、喘气、呼吸困难;呕吐,食欲减退或废绝,粪便干硬、便秘或排脓性血便;母猪伴有不孕、流产、死胎。剖检病死猪可见脾脏、肝脏、肺脏等脏器和淋巴结严重肿大,并广泛性出血瘀血。本病急性发病时死亡率很高,尤其是母猪、大猪死亡更快。 预防拌料 预防量(2-3公斤非瘟清/吨料),每月使用7-14天;治疗量(4-5公斤非瘟清/吨料),连用7天; 常规投药,猪只免疫力、抵抗力强,可有效抵御野毒侵袭;抗应激能力强,消化功能好,生长速度快;疫苗免疫后抗体产生迅速而整齐;重大疫情时,不发病或发病少,病情轻,易于治疗。 对于当前的猪场流行疫病,本产品已经有很好反馈。多家猪场与公司的试验结果表明,用本产品进行预防性、保护性投药,体现出显著的“三减一降”效果,即:减缓发病、减轻病情、减少死亡;降低损失。“三减”给猪场留下了宝贵的时间,为实质性控制疾病与降低损失创造了条件。 “猪场要慎重剖检疑似猪只!”张桂红特别强调,剖检有可能会成为传染源,风险极大,所以她建议猪场不要轻易剖检疑似病猪。 至于人员方面,要注重员工和外来人员的隔离,规范人员进场的流程,同时要做好相关的科普宣传工作和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相关文献显示,猪源产品、原粮存在一定携带非洲猪瘟病毒的风险,所以猪场做好饲料的运输安全管理非常重要,如果能在场内建设中转料塔可大大降低病毒进入生产区的风险。 虽然非洲猪瘟杀伤性十足,但张桂红表示,非洲猪瘟是可防、可控的,养猪人不必过度恐慌,但也不能心存侥幸;

非洲猪瘟防治技术守则

精心整理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 非洲猪瘟(AfricanSwine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以高热、网状内皮系统出血和高死亡率为特征。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 1 2 2.1流行病学 2.1.1传染源 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家猪、野猪(包括病猪、康复猪和隐性感染猪)和钝缘软蜱为主要传染源。

2.1.2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接触非洲猪瘟病毒感染猪或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物(泔水、饲料、垫草、车辆等)传播,消化道和呼吸道是最主要的感染途径;也可经钝缘软蜱等媒介昆虫叮咬传播。 该病季节性不明显。 2.2临床表现 2.2.1最急性:无明显临床症状突然死亡。

2.2.2急性:体温可高达42℃,沉郁,厌食,耳、四肢、腹部皮肤有出血点,可视黏膜潮红、发绀。眼、鼻有黏液脓性分泌物;呕吐;便秘,粪便表面有血液和黏液覆盖;或腹泻,粪便带血。共济失调或步态僵直,呼吸困难,病程延长则出现其他神经症状。妊娠母猪流产。病死率高达100%。病程4~10天。 2.3 2.4 非洲猪瘟临床症状与古典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相似,必须开展实验室检测进行鉴别诊断。 2.5实验室检测

2.5.1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见附件1) 2.5.2血清学检测 抗体检测可采用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阻断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和间接荧光抗体试验等方法。 BSL –3 2.6 2.6.1临床可疑疫情 符合非洲猪瘟的流行病学特点、临床表现和病理变化,判定为临床可疑疫情。 2.6.2疑似疫情

对临床可疑疫情,经上述任一血清学方法或病原学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疑似疫情。 2.6.3确诊疫情 对疑似疫情,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 3 3.1 2 心;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和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判定为非洲猪瘟疫情时,应立即报告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通知疫情发生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方案.pdf

附件2 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方案 生猪屠宰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键环节,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是降低病毒扩散风险、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的有效手段。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提高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能力,特制定此方案。 一、生厂入场查验 (一)查验内容。生猪到屠宰厂后,屠宰企业应查验承运人(贩运户、代宰户)运输车辆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查验生猪是否来自疫区,核对生猪数量、畜禽标识、起运地、目的地是否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一致。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要求检查生猪的临床健康情况。包括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并测量生猪体温,观察是否有体温升高至40~42℃。经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厂。 (二)异常情况处理。对临床异常或疑似非洲猪瘟病猪的,应立即采集血液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阴性且不是其他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准许入场;检测阳性的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版)》的要求进行处理;其他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对于运输途中死亡生猪,应先经驻场官方兽医确认不是因非洲猪瘟死亡后,再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记录要求。生猪入厂查验记录要明确注明生猪来源(养殖场名或户主姓名)、出栏时间、入场时间、头数、重量,以及检疫证号、运输车辆号,以及贩运户、代宰户或承运人姓名等。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二、入厂生猪待宰管理 (一)生猪入圈要求。经入厂检查合格的生猪,赶入待宰圈。待宰生猪原则上实行一圈一号,按产地、货主分类分批次存放,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同时做好记录。 (二)待宰管理要求。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进行临床检查,定时巡查,及时剔出疑病猪只,按规定处理。宰前3小时逐头测量体温,观察是否有高热(体温升高至40~42℃)。圈舍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保持饮水槽清洁,要及时清扫粪便,每批生猪送宰后彻底清扫、消毒。已经入厂的生猪,不得擅自出厂。 (三)送宰要求。宰前进行充分淋浴,洗净体表的灰尘、污泥、粪便等。按照待宰生猪的圈号,分批次送宰。 (四)记录要求。生猪待宰记录应包括圈号、数量、货主姓名、进圈时间、待宰检查项目和结果、检查人签字等。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三、同步检验检疫管理 (一)屠宰流水管理要求。做好每头生猪的标识,不得混挂、漏挂。特殊情况下,有落猪、漏猪现象,要及时上线,作好标识,明确其批次。内脏摘除后,保证胴体和内脏能够一一对应。

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控措施

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控措施 发表时间:2019-09-12T11:19:28.72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7期作者:郭金良 [导读] 摘要:非洲猪瘟能在短时间内快速传播,导致猪出现高热、器官出血和呼吸障碍等症,继而死亡,如果不能有效防控,将会给养殖户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及食品安全问题。 汶上县汶上街道办事处山东济宁 272500 摘要:非洲猪瘟能在短时间内快速传播,导致猪出现高热、器官出血和呼吸障碍等症,继而死亡,如果不能有效防控,将会给养殖户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及食品安全问题。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出现了数次非洲猪瘟,急需动物卫生研究人员提供有效的防控措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关键词:非洲;猪瘟;综合防控 引言: 自2018年以来,我国境内多次出现了非洲猪瘟的疫情,不仅给养殖户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造成了一定的社会恐慌,严重威胁到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非洲猪瘟引起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如何做好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控工作,已成为广大畜牧兽医工作者的首要任务。 1.流行特点 非洲猪瘟(ASF)的致病原是非洲猪瘟病毒(ASFV)。本病呈常年发病,发病无明显季节性,家猪和野猪均属于ASF高度易感对象,发病畜是主要传染源。传播途径广泛,可经直接接触传染,或经感染动物的排泄物、分泌物、污染物、带毒机体组织等间接性接触传播,各种寄生于动物体表的寄生虫(节肢动物,软蜱、蚊蝇等)也可携原散播疾病。由于ASFV在动物耐受值范围内环境条件下存活时间极长,猪场一旦感染发病将长期难以净化,发病场可呈周期性发病、反复发病。传播主要经上呼吸道侵入感染,近代兽医临床研究证明阳性猪分泌物、排泄物中含有大量高致病性ASFV,尤其是在口鼻分泌物中浓度更高。经临床观察发现,给猪喂泔水,或生物安全防范及保洁消毒不到位,中间传播媒介控制不严(节肢动物、蚊蝇、鼠类等)的猪场发病风险最高。 2.非洲猪瘟的严重性 2.1病原体对环境的抗性非常强 非洲猪瘟的病原体属于非洲猪瘟病毒科,是一种传染性非常强的病毒。这种病毒的诱惑性非常强。一旦有细胞被感染,被感染的细胞内会出现至少100种以上的病毒去诱导蛋白,致使蛋白发生异变。而且这种病原体还具有吸附猪红细胞的特性,致病毒性非常强,其严重性在目前尚未出现中和抗体。不管是被自然感染还是人工接种都不会出现抗体。而且这种病原体对外界环境的抗性非常强。即使是被冰封多年依然可以保持病原体的活性。这种病原体对干燥的环境或酸性物质都有一定抵抗力,但比较害怕高温,要想杀死这种病原体可以在60°C 的高温下进行30min的杀菌即可将其杀死。 2.2传染性非常强 非洲猪瘟的传染性非常强。虽然非洲猪瘟仅发生于猪和野猪。但患有非洲猪瘟的猪和野猪体液、各种组织器官、分泌物及排泄物里都含有这种病毒。这些病毒可以通过寄生虫传播,且传染性非常强。因为非洲猪瘟可以在猪和寄生虫之间传播,导致这种疾病很难被根除。因为非洲猪瘟还有一定的潜伏期,如果患有非洲猪瘟的猪没有被发现患病,和病猪接触过的猪群都会感染这种疾病,因为这种疾病的传染性非常强。一旦被感染,患有非洲猪瘟的猪群发病率和死亡率都非常高。 2.3疾病特点 非洲猪瘟有急性发病和潜伏期发病。患有急性非洲猪瘟的猪群会在患病后迅速死亡,甚至都不会表现出明显的临床特点。患有急性非洲猪瘟的病猪在患病后没有食欲,先是体温非常高,然后体温开始下降,持续一段时间会有昏迷症状。昏迷一段时间后,病猪心率增加,呼吸急促,体表出血,最终死亡,患有急性非洲猪瘟的病猪死亡率非常高。拥有潜伏期的病猪在患有非洲猪瘟之后会慢慢出现临床症状,患有慢性非洲猪瘟的病猪传染性非常强。因为这些病猪在出现临床反应前会通过一些接触使其他猪群感染这种疾病。 3.综合防控措施 我国是全世界最大的猪肉生产和消费国,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意义极为重大,只有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的落实,才能有效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才能实现对非洲猪瘟的彻底根除。特别是在2018年诸多地区先后暴发疫情的情况下,各地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来对疫情进行实时监测,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对确认疫情的地区进行第一时间的封锁,禁止所有生猪及易感动物和产品运入或流出封锁区。在封锁区范围的把控上,基层畜牧兽医站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在疫点周围3km范围内扑杀所有生猪,并做好无害化的处理;在疫区外围设立检验检疫站和消毒站,控制动物运输车辆的移运,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在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开展疫情筛查、防控措施准备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同时要注意对野猪和蜱的监控,最大限度地阻滞疫情传播。具体要做好如下工作: 3.1严格控制他国产品入境 目前已查明,导致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生猪及相关产品的跨区域调运。因此,在研究有效防控非洲猪瘟技术手段的同时,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对入境产品及生猪的检验检疫力度,从根源上切断病原,防治病菌侵入。 3.2严格落实生猪免疫 在一些较为偏远的地区,生猪养殖户的免疫意识不强,甚至为了节省资金故意避开免疫,最终导致疾病肆虐,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也容易在当地引起社会恐慌。尽管目前对非洲猪瘟还未研究出有效的防治疫苗,但定期接种常规疫苗,对提升猪群免疫力,降低染病率也能起到有效作用。动物卫生部门要严格落实免疫制度,深入基层,确保所有养殖户都定期为猪群接种疫苗,落实奖惩。派遣专员到基层地区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免疫落实情况,抽样检测,向养殖户普及基本的养殖和疾病防控常识[1]。 3.3宣传科学养殖知识 为了提高基层养殖户的科学化养殖水平,起到对非洲猪瘟的防控作用,基于当前许多养殖户盲目养殖,一味关注成本的错误化养殖方法,应加强对养殖技术和常识的推广。高温和消毒剂能有效杀灭非洲猪瘟病毒,因此,应定期对猪舍内外进行消毒,及时清理粪便和剩余的饲料,不给病菌提供繁殖和生存空间。此外,出入养殖场内的人员和车辆也要严格控制和检查,做到出入消毒。不用来路不明的泔水、

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85270457.html, 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 作者:李顺华 来源:《农家科技》2020年第01期 摘要:本文针对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进行分析,提出了加强猪瘟防控措施、增强生猪的抗病能力、重点管理生猪养殖产地、监督猪肉进出口市场检疫等措施,希望为非洲猪瘟的防范工作提供有效帮助。 关键词:非洲猪瘟;生猪养殖;市场检疫 非洲猪瘟是指一种由非洲传来的高接触性、高传染性且发病速度快的一种动物传染性疾病。如今该病毒已经蔓延至国内,因此有必要对该病毒的综合防治措施展开分析。 一、猪瘟的临床症状 当猪受到感染后,通常都会出现以下临床症状:第一,四十到四十二度的高热反应。第二,病猪的脾脏和淋巴结部位皆会出现肿大的现象,并且在淋巴结部位还会出现类似血块的东西。第三,非洲猪瘟病毒的潜伏期通常为五到二十天左右,病情严重的会在发生感染病毒后,两天就能引发死亡的现象。 非洲猪瘟的病毒发病期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急速型,通常感染后还未出现任何临床状况,就立即死亡。第二,中速型,感染后会相继出现精神抑郁、食欲不振并且病猪的皮肤表面存在出血点的现象,眼部和鼻部流出黏性浓稠的分泌物,且病猪高热反应严重。随着病情的渐渐发展,病猪还会相继出现便秘、呕吐不止和腹泻、粪便中会有带血的症状。第三,慢速型,此种类型与上面的两种类型相比,相对病情较轻,但是此类型的病猪发病时间通常会比较长。 二、猪瘟的综合防控措施 1.針对饲养生猪应加强防控措施 在生猪的养殖过程中,严格检查好每只引入的幼猪和种猪,不从疫区或疑似疫区的地方引入猪种。选择正规合格的饲料用于喂养,杜绝使用泔水或厨余垃圾。在猪肉的市场管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对市场加大监督力度,防治瘟疫区的猪肉或其他制品流入市场,对运输时所使用的相关车辆进行消毒,生猪养殖场地也要搞好其他疫病的防控和生猪饲养的日常消毒管理。避免猪瘟病毒的传播,同时也要开展日常的灭蚊、灭鼠工作,减少疫病的传播。这样不仅做到了针对非洲猪瘟病毒的严格防疫,同时也做到了避免其他疫病对其他生猪造成侵害。另

非洲猪瘟防控方法

精心整理西安市坤昱生物制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非洲猪瘟的预防控制应急方案 西安市坤昱生物制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承担西咸新区沣东、沣西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的实施工作,同时也承担辖区应急疫情的预防处置等工作;近期非洲猪瘟在我国多个省区相继发现,上级管理部门多次召开会议,拟定措施;坤昱公司作

猪场启动非洲猪瘟紧急防控方案势在必行!众所周知,疫病的传播需要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动物,三者缺一不可,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做好生物安全防控!为此,公司拟定了紧急预防控制方案 1、分区管理降低传播风险

猪场爆发疾病大多数是以人员、物资或车辆为媒介进行传播,猪场实行分区管理,可有效减少猪场各区域之间交差污染的机率。建立一套强大的后勤保障系统,通过对猪场的人员、物资、设备、运输、维护等全方位的管理、支持和服务,以避免猪场过多与外界接触而带来的疾病传播风险。 2、做好生物安全防控措施 ⑷死猪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清洗、消毒死猪转运工具及经过的路线 。

3、严格把控进苗过程 1、引苗时,车辆尽量避开其他运猪车辆;装猪前认真检查车辆清洗情况,保证清洗至眼观无粪便、无泥沙、无猪毛的标准,合格后方可实施消毒、进场装猪。 2、运载猪苗的车辆在到达养户场前,要对其前脸、底盘、轮胎进行喷洒消毒。 3、卸猪苗时,严禁其他养户及闲杂人员参与。 4、 1 2 3 5 1 2 3 4 6 7 1 2、肥猪销售装车前,认真检查车辆清洗情况,保证清洗至眼观无粪便、无泥沙、无猪毛的标准,合格后方可实施消毒、进场装猪。 3、出猪结束后,养户要及时冲洗干净猪舍、过道、工具等生产物资,并用消毒药对其进行严格消毒。 西安市坤昱生物制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以高热、网状内皮系统出血和高死亡率为特征。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防范、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非洲猪瘟的诊断、疫情报告和确认、疫情处置、防范等防控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非洲猪瘟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 2.1 流行病学 2.1.1 传染源 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家猪、野猪(包括病猪、康复猪和隐性感染猪)和钝缘软蜱为主要传染源。

2.1.2 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接触非洲猪瘟病毒感染猪或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物(泔水、饲料、垫草、车辆等)传播,消化道和呼吸道是最主要的感染途径;也可经钝缘软蜱等媒介昆虫叮咬传播。2.1.3 易感动物 家猪和欧亚野猪高度易感,无明显的品种、日龄和性别差异。疣猪和薮猪虽可感染,但不表现明显临床症状。 2.1.4 潜伏期 因毒株、宿主和感染途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规定,家猪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潜伏期为15天。 2.1.5 发病率和病死率 不同毒株致病性有所差异,强毒力毒株可导致猪在4~10天内100%死亡,中等毒力毒株造成的病死率一般为30%~50%,低毒力毒株仅引起少量猪死亡。 2.1.6 季节性 该病季节性不明显。 2.2 临床表现 2.2.1 最急性:无明显临床症状突然死亡。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自2018年8月14日以来,全国各地多发非洲猪瘟。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的动物疫病,中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非洲猪瘟对人不致病,不是人畜共患病。但猪感染后,发病率和病死率可高达100%。为进一步做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整体联动,落实到位。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幼儿园成立领导小组,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防非洲猪瘟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 (二)营造氛围,加强宣传 充分利用校内各种渠道进行防非洲猪瘟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师生防非洲猪瘟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防非洲猪瘟知识竞赛,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非洲猪瘟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三)地毯搜索,全面排查 在全校师生基本具备一定的防非洲猪瘟知识后,展开全面排查,不放过一边一角。 三、工作步骤 据悉只要是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的猪肉,都可放心食用。非洲猪瘟病毒在猪肉烹煮处理的过程中较易失活,该病毒在60摄氏度的情况下,10分钟就会被灭活。日常烹饪过程中只要把猪肉煮熟煮透(包括最中间部位温度至少达到 60 ℃以上),病毒很快就会丧失活性并失去感染力。 (一)预防措施 1、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猪肉。 2、高温杀菌,温度100摄氏度,保持十分钟以上。 3、制定学校食堂餐厨剩余物处置管理制度。 (二)防控管理 1、杜绝用未经高温消毒处理的泔水、食物残羹直接饲喂生猪。多项研究表明,食用被病毒污染的泔水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1957年和2007年分别发生于葡萄牙和格鲁吉亚的非洲猪瘟疫情,均由国际航班或者轮船产生的废弃泔水,直接饲喂生猪而引起。 2、非洲猪瘟对环境耐受力非常强,可长期在自然条件下以及血液、粪便等污染的猪圈中保持感染力,因此严格执行清洁消毒措施十分重要。但非洲猪瘟病毒不耐热,因此可

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0-12-09 信息来源:市畜牧水产局作者:不详字 体: 大中小 (双击滚屏) 猪瘟(Classical swine fever, CSF)是由黄病毒科瘟病毒属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高度接触性、出血性和致死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猪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猪瘟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臵、疫情监测、预防措施、控制和消灭标准等。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猪(含驯养的野猪)的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 依据本病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可作出初步诊断,确诊需做病原分离与鉴定。 2.1流行特点

猪是本病唯一的自然宿主,发病猪和带毒猪是本病的传染源,不同年龄、性别、品种的猪均易感。一年四季均可发生。感染猪在发病前即能通过分泌物和排泄物排毒,并持续整个病程。与感染猪直接接触是本病传播的主要方式,病毒也可通过精液、胚胎、猪肉和泔水等传播,人、其它动物如鼠类和昆虫、器具等均可成为重要传播媒介。感染和带毒母猪在怀孕期可通过胎盘将病毒传播给胎儿,导致新生仔猪发病或产生免疫耐受。 2.2临床症状 2.2.1本规范规定本病潜伏期为3-10天,隐性感染可长期带毒。 根据临床症状可将本病分为急性、亚急性、慢性和隐性感染四种类型。 2.2.2典型症状 2.2.2.1发病急、死亡率高; 2.2.2.2体温通常升至41℃以上、厌食、畏寒; 2.2.2.3先便秘后腹泻,或便秘和腹泻交替出现; 2.2.2.4腹部皮下、鼻镜、耳尖、四肢内侧均可出现紫色出血斑点,指压不褪色,眼结膜和口腔黏膜可见出血点。 2.3病理变化 2.3.1淋巴结水肿、出血,呈现大理石样变; 2.3.2肾脏呈土黄色,表面可见针尖状出血点;

饲料生产经营场所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要点

饲料生产经营场所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要点 1. 目的 饲料原料及成品可携带和传播非洲猪瘟病毒。规范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管理,对防控非洲猪瘟具有重要意义。为防范病毒污染饲料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经饲料途径传入生猪养殖场户,特制定本技术要点。 2. 关键风险点 2.1 原料。饲料原料被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的潜在途径较多:一是污染的猪血蛋白粉、肠膜蛋白粉等猪源性原料,直接携带病毒;二是谷物等原料,在收割、初加工、储存等过程中被污染;三是原料在供应商处储存或加工过程中被污染;四是原料在运输过程中,因接触被污染的运输车辆或暴露于污染的环境而被污染。 2.2 经营场所。该场所联系着众多生猪养殖场户,是人员、车辆、物资的交汇点,病毒交叉污染风险高。 2.3 车辆。运输过病死猪、去过感染猪场或被污染的兽药饲料等生产经营场所的车辆,可传播非洲猪瘟病毒。 2.4 人员。接触过病死猪、污染猪肉或去过污染场所的员工或外来人员,可传播非洲猪瘟病毒。 2.5 物资及食材。来自疫区,或被运输工具、人员污染的物资及食材,可传播非洲猪瘟病毒。

3. 分区管理原则 可通过划分“红、橙、黄、绿”四个生物安全等级,进行饲料生产经营场所分区管理,各分区间采用实体隔断或明显标识,人员、物资等进入更高一级生物安全区域时,需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 3.1 红区。饲料生产经营场所以外不可控区域。 3.2 橙区。饲料生产经营场所原料车停车区、行驶通道、卸料区、办公区、生活区。 3.3 黄区。原料库、筒仓、投料、输送、粉碎、配料等饲料调质之前工序所在区域。 3.4 绿区。生产车间、成品库、成品散装仓、成品装料和成品运输车辆行驶区域。 4. 进厂原料、车辆、人员、物资及食材控制(红区) 4.1 原料控制 4.1.1 供应商选择。选择规模较大、非疫区的供应商,建立直采体系,尽量减少同品种供应商的数量,降低污染风险。 4.1.2 供应商审核。建立供应商审核体系,包括生物安全审核(对供应商的原料、加工工艺、成品及厂区环境、生物安全防护等进行全面考察评估,引导供应商做好生物安全管控,排除非洲猪瘟病毒污染风险)。 4.1.3 原料选择。优先使用非疫区的原料,疫区的原料

非洲猪瘟防控方案

西安市坤昱生物制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非洲猪瘟的预防控制应急方案西安市坤昱生物制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承担西咸新区沣东、沣西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的实施工作,同时也承担辖区应急疫情的预防处置等工作;近期非洲猪瘟在我国多个省区相继发现,上级管理部门多次召开会议,拟定措施;坤昱公司作为辖区的防疫实施主体,公司立即成立应急疫情处理小组,由专为人负责,并设立24小时的专线电话,由专人看守,加强物资的保障和人员的安排; 一、病原特征 非洲猪瘟,动物一类传染病,是一种急性发热、高传染性猪病,发病病程短,死亡率高达100%,临床表现为发热,皮肤发绀,淋巴结,肾,胃肠粘膜明显出血。非洲猪瘟病毒(ASFV)属于DNA病毒目,非洲猪瘟病毒科,非洲猪瘟病毒属成员,是一种具有20面体结构,具有囊膜的双股线性DNA病毒。非洲猪瘟病毒的主要靶细胞是网状内皮细胞和单核-巨噬细胞,造成细胞凋亡,影响宿主的免疫系统。非洲猪瘟对人不致病,不是人畜共患传染病,非洲猪瘟病毒不耐高温,高温、碘类消毒剂可以有效杀灭病毒。 二、预防方案 1、控制传染源

根据中国法律和世界卫生组织相关规定,非洲猪瘟属于动物一类传染病,发现高度疑似非洲猪瘟病例,应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如采样确诊,立即无条件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禁止所有生猪及易感动物和产品运入或流出封锁区,控制传染源。2、切断传播途径 除疫点做扑杀消毒措施外,针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域,禁止易感动物猪群调运及相关产品调出,关闭交易市场。养殖场切实做好猪群临床监察,加强消毒,切断传播途径。 防控非洲猪瘟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消毒,所有的养殖场从业者和兽医应该高度重视。非洲猪瘟病毒是囊膜病毒,对万金水口服碘高度敏感,碘和非洲猪瘟病毒囊膜表面的糖蛋白和脂蛋白接结合,即可快速造成病毒失去活性。根据这一特性,养殖场从业人员和兽医,加强消毒时,建议采用高度敏感的含碘消毒液或季铵盐1:50喷雾,主要对清扫工具、器械、雨靴和人员消毒,防止病原通过器械和用具在猪群传播,切断传染源。 3、保护易感猪群 目前全球暂未有针对非洲猪瘟有效的疫苗,世界大部分国家均采取防控结合,预防为主,加强消毒管理,提高猪群自身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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