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2020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2020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2020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

工贸行业安全监管

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内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作出分类标准。

冶金 (02)

有色 (03)

建材 (05)

机械 (07)

轻工 (24)

纺织 (42)

烟草 (45)

商贸 (46)

冶金行业

一、炼铁:指用高炉法、直接还原法、熔融还原法等,将铁从矿石等含铁化合物中还原出来的生产活动。

二、炼钢:指利用不同来源的氧(如空气、氧气)来氧化炉料(主要是生铁)所含杂质的金属提纯活动。

三、黑色金属铸造:指铸铁件、铸钢件等各种成品、半成品的制造。

四、钢压延加工:指通过热轧、冷加工、锻压和挤压等塑性加工使连铸坯、钢锭产生塑性变形,制成具有一定形状尺寸的钢材产品的生产活动。

五、铁合金冶炼:指铁与其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金属或非金属元素组成的合金生产活动。

有色行业

一、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指通过熔炼、精炼、电解或其他方法从有色金属矿、废杂金属料等有色金属原料中提炼常用有色金属的生产活动。

(一)铜冶炼:指对铜精矿等矿山原料、废杂铜料进行熔炼、精炼、电解等提炼铜的生产活动。

(二)铅锌冶炼

(三)镍钴冶炼

(四)锡冶炼

(五)锑冶炼

(六)铝冶炼:指对铝矿山原料通过冶炼、电解、铸型,以及对废杂铝料进行熔炼等提炼铝的生产活动。

(七)镁冶炼

(八)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二、贵金属冶炼:指对金、银及铂族金属的提炼活动。

(一)金冶炼:指用金精(块)矿、阳极泥(冶炼其他有色金属时回收的阳极泥含金)、废杂金提炼黄金的生产活动。

(二)银冶炼:指用银精(块)矿、阳极泥(冶炼其他有色金属时回收的阳极泥含银)、废杂银提炼白银的生产活动。

(三)其他贵金属冶炼

三、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指钨钼、稀有轻金属、稀有高熔点金属、稀散金属、稀土金属及其他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活动,但不包括钍和铀等放射性金属的冶炼加工。

(一)钨钼冶炼

(二)稀土金属冶炼

(三)其他稀有金属冶炼

四、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指以有色金属为基体,加入一种或几种其他元素所构成的合金生产活动。

五、有色金属铸造:指有色金属及其合金铸造的各种成品、半成品的制造。

六、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一)铜压延加工:指铜及铜合金的压延加工生产活动。

(二)铝压延加工:指铝及铝合金的压延加工生产活动。

(三)贵金属压延加工:指对金、银及铂族等贵金属,进行轧制、拉制或挤压加工的生产活动。

(四)稀有稀土金属压延加工:指对钨、钼、钽等稀有金属材的加工。

(五)其他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建材行业

一、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1、水泥制造:指以水泥熟料加入适量石膏或一定混合材,经研磨设备(水泥磨)磨制到规定的细度,制成水凝水泥的生产活动,还包括水泥熟料的生产活动。

2、石灰和石膏制造

二、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1、水泥制品制造:指水泥制管、杆、桩、砖、瓦等制品制造。

2、砼结构构件制造:指用于建筑施工工程的水泥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活动。

3、石棉水泥制品制造。

4、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指石膏板、石膏制品及类似轻质建筑材料的制造。

5、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指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制品,以及其他未列明的水泥制品的制造。

三、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指粘土、陶瓷砖瓦的生产,建筑用石的加工,用废料或废渣生产的建筑材料,以及其他建筑材料的制造。

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指用粘土和其他材料生产的砖、瓦及建筑砌块的活动。

2、建筑陶瓷制品制造:指用于建筑物的内、外墙及地面装饰或耐酸腐蚀的陶瓷材料(不论是否涂釉)的生产活动,以及水道、排水沟的陶瓷管道及配件的制造。

3、建筑用石加工:指用于建筑、筑路、墓地及其他用途的大理石板、花岗岩等石材的切割、成形和修饰活动。

4、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指以沥青或类似材料为主要原料制造防水材料的活动。

5、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指用于隔热、隔音、保温的岩石棉、矿渣棉、膨

胀珍珠岩、膨胀蛭石等矿物绝缘材料及其制品的制造,但不包括石棉隔热、隔音材料的制造。

6、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四、玻璃制造:指任何形态玻璃的生产,以及利用废玻璃再生产玻璃活动,包括特制玻璃的生产。

1、平板玻璃制造:指用浮法、垂直引上法、压延法等生产平板玻璃原片的活动。

2、其他玻璃制造:指未列明的玻璃制造。

五、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1、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

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也称玻璃钢,指用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生产塑料制品的活动。

六、卫生陶瓷制品制造:指卫生和清洁盥洗用的陶瓷用具的生产活动。

七、耐火材料制品制造

1、石棉制品制造:指以石棉或其他矿物纤维素为基础,制造摩擦制品、石棉纺织制品、石棉橡胶制品、石棉保温隔热材料制品的生产活动。

2、云母制品制造

3、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指用硅质、粘土质、高铝质等石粉成形的陶瓷隔热制品的制造。

八、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指以炭、石墨材料加工的特种石墨制品、碳素制品、异形制品,以及用树脂和各种有机物浸渍加工而成的碳素异形产品的制造。

2、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机械制造行业

一、金属制品业

(一)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1.金属结构制造:指以铁、钢或铝等金属为主要材料,制造金属构件、金属构件零件、建筑用钢制品及类似品的生产活动,这些制品可以运输,并便于装配、安装或竖立。

2.金属门窗制造:指用金属材料(铝合金或其他金属)制作建筑物用门窗及类似品的生产活动。

(二)金属工具制造

1.切削工具制造:指手工或机床用可互换的切削工具的制造。

2.农用及园林用金属工具制造:指主要用于农牧业生产的小农具,园艺或林业作业用金属工具的制造。

3.其他金属工具制造:指上述类别未包括的用于各种用途的金属工具的制造。

(三)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

1.集装箱制造:指专门设计,可长期反复使用,不用换箱内货物,便可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的放置货物的钢质箱体(其容积大于1m3)的生产活动。

2.金属压力容器制造:指用于存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及其他具有一定压力的液体物质的金属容器(不论其是否配有顶盖、塞子,或衬有除铁、钢、铝以外的材料)的制造。

3.金属包装容器制造:指主要为商品运输或包装而制作的金属包装容器及附件的制造。

(四)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

(五)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1.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指用于建筑物、家具、交通工具或其他场所

和用具的金属装置、锁及其金属配件的制造。

2.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指用于建筑方面的金属装饰材料,以及建筑工程对中性介质(如水、油、蒸汽、空气、煤气等没有腐蚀性的气体和液体物质)在低压下进行工作的设备和管道上所使用的金属附件的制造。

3.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指安全、消防用金属保险柜、保险箱、消防梯等金属制品的制造。

4.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六)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指对外来的金属物件表面进行的电镀、镀层、抛光、喷涂、着色等专业性作业加工。

(七)搪瓷制品制造:指在金属坯体表面涂搪瓷釉制成的,具有金属机械强度和瓷釉物化特征,及可装饰性的制品制造。

1.生产专用搪瓷制品制造:指专为工业生产设备、工业产品及家电配套的各种搪瓷制品的制造。

2.建筑装饰搪瓷制品制造:指用于建筑及其装饰方面的搪瓷制品和搪瓷制建筑材料的制造。

3.搪瓷卫生洁具制造:指卫生用和清洁盥洗用搪瓷用具的生产活动。

(八)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1.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指通过对金属坯料进行锻造变形而得到的工件或毛坯,或者将金属粉末和与非金属粉末的混合物通过压制变形、烘焙制作制品和材料的活动,包括自由锻件、模锻件、特殊成形锻件、冷锻件、温锻件、粉末冶金件等的制造。

2.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

3.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指其他上述未包括的金属制品的制造。

二、通用设备制造业

(一)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

1.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指各种蒸汽锅炉、汽化锅炉,以及除同位素分离器

以外的各种核反应堆的制造。

2.内燃机及配件制造:指用于移动或固定用途的往复式、旋转式、火花点火式或压燃式内燃机及配件的制造,但不包括飞机、汽车和摩托车发动机的制造。

3.汽轮机及辅机制造:指汽轮机和燃气轮机(蒸汽涡轮机)的制造。

4.水轮机及辅机制造

5.风能原动设备制造:指风能发电设备及其他风能原动设备制造。

6.其他原动设备制造

(二)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1.金属切削机床制造:指用于加工金属的各种切削加工机床的制造。

2.金属成形机床制造:指以锻压、锤击和模压方式加工金属的机床,或以弯曲、折叠、矫直、剪切、冲压、开槽、拉丝等方式加工金属的机床的制造。

3.铸造机械制造:指金属铸件(机械零件毛坯件)铸造用专用设备及其专门配套件的制造,普通铸造设备、制芯设备、砂处理设备、清理设备和特种铸造设备等制造。

4.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指将电能及其他形式的能量转换为切割、焊接能量对金属进行切割、焊接设备的制造。

5.机床附件制造:指扩大机床加工性能和使用范围的附属装置的制造。

6.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三)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指在工厂、仓库、码头、站台及其他场地,进行起重、输送、装卸、搬运、堆码、存储等作业的机械设备以及车辆及其专门配套件的制造。

1.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指结构轻巧、动作简单、可在狭小场地升降或移动重物的简易起重设备及器具的制造;包括起重滑车、手动葫芦、电动葫芦、普通卷扬机、千斤顶、汽车举升机、单轨小车等制造。

2.起重机制造:指具有起升、变幅或回转、行走等主要工作机构的各种起重机及其专门配套件的制造。

3.生产专用车辆制造:指用于生产企业内部,进行装卸、堆跺或短距离搬运、

牵引、顶推等作业的无轨车辆及其专门配套件的制造;包括电动叉车、内燃叉车、集装箱正面吊运机、短距离牵引车及固定平台搬运车、跨运车,以及手动搬运、堆跺车等的制造。

4.连续搬运设备制造:指在同一方向上,按照规定的线路连续或间歇地运送或装卸散状物料和成件物品的搬运设备及其专门配套件的制造;包括输送机械、装卸机械、给料机械等三类产品及其专门配套件的制造。

5.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制造:指各种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升降机及其专门配套件的制造。

6.其他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物料搬运设备及其专门配套件的制造。

(四)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指泵、真空设备、压缩机,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类似机械和阀门的制造。

1.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指用以输送各种液体、液固混合体、液气混合体及其增压、循环、真空等用途的设备制造。

2.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指对气体进行压缩,使其压力提高到340kPa以上的压缩机械的制造。

3.阀门和旋塞制造:指通过改变其流道面积的大小,用以控制流体流量、压力和流向的装置制造。

4.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指以液体(或气体)为工作介质,靠液体静压力(或气压动力)来传送能量的装置制造。

(五)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1.轴承制造:指各种轴承及轴承零件的制造。

2.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指用于传递动力和转速的齿轮和齿轮减(增)速箱(机、器)、齿轮变速箱的制造;不包括汽车变速箱等的制造。

3.其他传动部件制造:指除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以外的其他相关传动装置制造;包括链传动、带传动、离合器、联轴节、制动器、平衡系统及其配套件制造。

(六)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

1.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指使用液体燃料、粉状固体燃料(焚化炉)或气体燃料,进行煅烧、熔化或其他热处理用的非电力熔炉、窑炉和烘炉等燃烧器的制造,以及工业或实验室用电炉及零件的制造。

2.风机、风扇制造:指用来输送各种气体,以及气体增压、循环、通风换气、排尘等设备的制造。

3.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指气体和液体的提纯、分离、液化、过滤、净化等设备的制造。

4.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指用于专业生产、商业经营等方面的制冷设备和空调设备的制造,但不包括家用空调设备的制造。

5.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指带有电动机、非电力发动机或风动装置的手工操作加工工具的制造。

6.喷枪及类似器具制造

7.包装专用设备制造:指对瓶、桶、箱、袋或其他容器的洗涤、干燥、装填、密封和贴标签等专用包装机械的制造。

(七)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1.电影机械制造:指各种类型或用途的电影摄影机、电影录音摄影机、影像放映机及电影辅助器材和配件的制造。

2.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指通过媒体将在电子成像器件上的文字图像、胶片上的文字图像、纸张上的文字图像及实物投射到银幕上的各种设备、器材及零配件的制造。

3.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指各种用途的复印设备和集复印、打印、扫描、传真为一体的多功能一体机的制造;以及主要用于办公室的胶印设备、文字处理设备及零件的制造。

4.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制造:指金融、商业、交通及办公等使用的电子计算器、具有计算功能的数据记录、重现和显示机器的制造;以及货币专用设备及类似机械的制造。

5.其他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八)通用零部件制造

1.金属密封件制造:指以金属为原料制作密封件的生产活动。

2.紧固件制造

3.弹簧制造

4.机械零部件加工:指对专用和通用机械零部件的加工。

5.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

9、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三、专用设备制造业

(一)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1.矿山机械制造:指用于各种固体矿物及石料的开采和洗选的机械设备及其专门配套设备的制造;包括建井设备,采掘、凿岩设备,矿山提升设备,矿物破碎、粉磨设备,矿物筛分、洗选设备,矿用牵引车及矿车等产品及其专用配套件的制造。

2.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指对陆地和海洋的石油、天然气等专用开采设备的制造;不包括海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平台及相关漂浮设备的制造。

3.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指建筑施工及市政公共工程用机械的制造。

4.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指海上工程、海底工程、近海工程的专用设备制造,不含港口工程设备以及船舶、潜水、救捞等设备制造。

5.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指生产水泥、水泥制品、玻璃及玻璃纤维、建筑陶瓷、砖瓦等建筑材料所使用的各种生产、搅拌成型机械的制造。

6.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指金属冶炼、锭坯铸造、轧制及其专用配套设备等生产专用设备的制造。

(二)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1.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指炼油、化学工业生产专用设备的制造,但不包括包装机械等通用设备的制造。

2.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指加工橡胶,或以橡胶为材料生产橡胶制品的专用机械制造。

3.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指塑料加工工业中所使用的各类专用机械和装置的制造。

4.木材加工机械制造:指加工木材、木质板材及木制品的生产专用机械的制造,包括人造板成套设备及非木质人造板成套设备制造、人造板二次加工成套设备制造。

5.模具制造:指金属铸造用模具、矿物材料用模具、橡胶或塑料用模具及其他用途的模具的制造。

6.其他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三)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1.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指主要用于食品、酒、饮料生产及茶制品加工等专用设备的制造。

2.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指对谷物、干豆类等农作物的筛选、碾磨、储存等专用机械,糖料和油料作物加工机械,畜禽屠宰、水产品加工及盐加工机械的制造。

3.烟草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4.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四)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1.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指在制浆、造纸、纸加工及纸制品的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各类机械和设备的制造。

2.印刷专用设备制造:指使用印刷或其他方式将图文信息转移到承印物上的专用生产设备的制造。

3.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指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如洗涤用品、口腔清洁用品、化妆品、香精、香料、动物胶、感光材料及其他日用化学制品专用生产设备的制造。

4.制药专用设备制造:指化学原料药和药剂、中药饮片及中成药专用生产设

备的制造。

5.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指用于生产各种电灯泡、荧光灯管等电光源和各种照明器具产品专用生产设备的制造。

6.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指用于生产加工玻璃制品、玻璃器皿的专用机械,陶瓷器等类似产品的加工机床和生产专用机械,以及搪瓷制品生产设备的制造。

7.其他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指上述未列明的日用品、工艺美术品的生产专用机械设备的制造。

(五)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1.纺织专用设备制造:指纺织纤维预处理、纺纱、织造和针织机械的制造。

2.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指在制革、毛皮鞣制及其制品的加工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专用设备的制造。

3.缝制机械制造:指用于服装、鞋帽、箱包等制作的专用缝纫机械制造,以及生产加工各种面料服装、鞋帽所包括的铺布、裁剪、整烫、输送管理等机械和羽绒加工设备的制造。

4.洗涤机械制造:指洗衣店等专业洗衣机械的制造;不包括家用洗衣机的制造。

(六)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1.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指电机、电线、电缆等电站、电工专用机械及器材的生产设备的制造。

2.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指生产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电子元件、电真空器件专用设备的制造,以及电子设备整机装配专用设备的制造。

(七)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

1.拖拉机制造

2.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指用于土壤处理,作物种植或施肥,种植物收割的农业、园艺或其他机械的制造。

3.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制造

4.畜牧机械制造:指草原建设、管理,畜禽养殖及畜禽产品采集等专用机械的制造。

5.渔业机械制造:指渔业养殖、渔业捕捞等专用设备的制造。

6.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指拖拉机配件和其他农林牧渔机械配件的制造。

7.棉花加工机械制造:指棉花加工专用机械制造,棉花加工成套设备的制造和安装。

8.其他农、林、牧、渔业机械制造:指用于农产品初加工机械,以及其他未列明的农、林、牧、渔业机械的制造。

(八)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1.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指用于内科、外科、眼科、妇产科、中医等医疗专用诊断、监护、治疗等方面的设备制造。

2.口腔科用设备及器具制造:指用于口腔治疗、修补设备及器械的制造。

3.医疗实验室及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制造:指医疗实验室或医疗用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的制造。

4.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指各种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等医疗专用及兽医用手术器械、医疗诊断用品和医疗用具的制造。

5.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设备制造:指各种治疗设备、病房护理及康复专用设备的制造。

6.假肢、人工器官及植(介)入器械制造:指外科、牙科等医疗专用及兽医用假肢、人工器官、植入器械的制造,还包括矫形器具的制造。

7.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指外科、牙科等医疗专用及兽医用家具器械的制造,以及其他未列明的医疗设备及器械的制造。

(九)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指环境污染防治、废旧物品加工,以及工业材料回收专用设备的制造。

2.地质勘查专用设备制造:指地质勘查(勘探)专用设备的制造;不包括通用钻采、挖掘机械的制造。

3.邮政专用机械及器材制造

4.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

5.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指公安、消防、安全等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的制造和加工。

6.交通安全、管制及类似专用设备制造:指除铁路运输以外的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及航空运输等有关的管理、安全、控制专用设备的制造;不包括电气照明设备、信号设备的制造。

7.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指水利工程管理、节水工程及水的生产、供应专用设备的制造。

8.其他专用设备制造:指上述类别中未列明的其他专用设备的制造,包括同位素设备的制造。

四、汽车制造业

(一)汽车整车制造: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车辆,并主要用于载送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输送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制造,还包括汽车发动机的制造。

(二)改装汽车制造:指利用外购汽车底盘改装各类汽车的制造。

(三)低速载货汽车制造:指最高时速限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农用三轮或四轮等载货汽车的制造。

(四)电车制造:指以电作为动力,以屏板或可控硅方式控制的城市内交通工具和专用交通工具的制造。

(五)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指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行驶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的制造。

(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指机动车辆及其车身的各种零配件的制造。

五、铁路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一)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1.铁路机车车辆及动车组制造:指以外来电源或以蓄电池驱动的,或以压燃式发动机及其他方式驱动的,能够牵引铁路车辆的动力机车、铁路动车组的制造,以及用于运送旅客和用以装运货物的客车、货车及其他铁路专用车辆的制造。

2.窄轨机车车辆制造:指可用于交通运输的窄轨内燃机车、电力机车和窄轨非机动车的制造。

3.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指铁道或有轨机车及其拖拽车辆的专用零配件的制造。

4.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指铁路安全或交通控制设备的制造,以及其他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的制造。

5.其他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二)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三)摩托车制造

1.摩托车整车制造:指不论是否装有边斗的摩托车制造,包括摩托车发动机的制造。

2.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四)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指运动休闲车(不含跑车、山地车和越野车)、四轮休闲车、草地车、观光车等的制造。

(五)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

1.潜水及水下救捞装备制造:指潜水装置及水下作业、救捞装备的制造。

2.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指手推车辆、牲畜牵引车辆的制造,以及上述未列明的交通运输设备的制造。

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一)电机制造

1.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指发电机及其辅助装置、发电成套设备的制造。

2.电动机制造:指交流或直流电动机及零件的制造。

3.微电机及其他电机制造:指自动化系统中一种主要用于传递和交换信号等方面的元件,即控制微电机的制造,以及其他未列明的电机制造。

(二)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1.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指变压器、静止式变流器等电力电子设备和互感器的制造。

2.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指电力电容器及其配套装置和电容器零件的制造。

3.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指用于电压超过1000V的,诸如一般在配电系统中使用的接通及断开或保护电路的电器,以及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V的,如在住房、工业设备或家用电器中使用的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及其零件的制造。

4.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指用于电能变换和控制(从而实现运动控制)的电子元器件的制造。

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控制设备及其他太阳能设备和元器件制造;不包括太阳能用蓄电池制造。

6.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指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内部的元器件之间,以及与外部电路之间的电连接所需用的器件和配件的制造。

(三)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

1.电线、电缆制造:指在电力输配、电能传送,声音、文字、图像等信息传播,以及照明等各方面所使用的电线电缆的制造。

2.光纤、光缆制造:指将电的信号变成光的信号,进行声音、文字、图像等信息传输的光缆、光纤的制造。

3.绝缘制品制造:指电气绝缘子、电机或电气设备用的绝缘零件,以及带有绝缘材料的金属制电导管及接头的制造,但不包括玻璃、陶瓷绝缘体和绝缘漆制品的制造。

4.其他电工器材制造

(四)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1.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指以液化气、天然气、人工煤气、

沼气或太阳能作燃料,以马口铁、搪瓷、不锈钢等为材料加工制成的家用器具的生产活动。

2.其他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五)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1.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指交通运输工具(如机动车、船舶、铁道车辆等)专用信号装置及各种电气音响或视觉报警、警告、指示装置的制造,以及其他电气声像信号装置的制造

2.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指上述未列明的电气机械及器材的制造。

七、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一)计算机制造

1.计算机整机制造:指将可进行算术或逻辑运算的中央处理器和外围设备集成计算整机的制造,也包括硬件与软件集成计算机系统的制造,还包括来件组装计算机的加工。

2.计算机零部件制造:指组成电子计算机的内存、板卡、硬盘、电源、机箱、显示器等部件的制造。

3.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指计算机外围设备及附属设备的制造;包括输入设备、输出设备和外存储设备等的制造。

4.其他计算机制造:指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以中央处理器为核心,配以专业功能模块、外围设备等构成各行业应用领域专用的电子产品及设备,如金融电子、汽车电子、医疗电子、工业控制计算机及装置、信息采集及识别设备、数字化3C产品等)、信息安全设备(用于保护网络和计算机中信息和数据安全的专用设备,包括边界安全、通信安全、身份鉴别与访问控制、数据安全、基础平台、内容安全、评估审计与监控、安全应用设备等),以及其他未列明计算机设备的制造。

(二)通信设备制造

1.通信系统设备制造:指固定或移动通信接入、传输、交换设备等通信系统

行业分类标准

行业分类标准 根据现行统计指标体系的要求,需照国家统计局行业划分标准进行区别归类。 1.农林牧渔业: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木材和 竹材的采运、为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饲养活动、海洋和内陆水域养殖和捕捞活动及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等。含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五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种植、培育、养殖、饲养、捕捞、畜牧等。 2.采矿业:指对固体(如煤和矿物)、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然气)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在矿址或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以及使原料得以销售所需的准备工作。含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矿采业六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开采、选矿、钻探等。 3.制造业: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包括动力机械制造、手工制作以及产品的批发销售、零售等活动。含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家具、医药橡胶、塑料制造等31个次级行业。只要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作;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

关键词:厂、加工、制造、印刷、修理等。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是指利用自然资源,进行电力、热能、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及污水的净化、处理等活动。含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发电、供电、供热、燃气、自来水、污水处理等。 5.建筑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建筑物内的各种设备的安装、装饰,工程准备、施工设备服务等活动。含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四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建筑、施工、架线、安装、装饰、装修等。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指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管道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装卸搬运,货物仓储、以仓储为主的物流配送,国家邮政局系统提供的邮政服务等活动。含铁路运输等九个次级行业。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忠,通信业归入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其余全部归入本行业。 关键词:物流、运输、客运、公路管理、公交、出租车、轮渡、港口、航空、 机场、装卸、搬运、配送、快递、邮政等。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指通过电缆、光缆、无线电波、互联网等传输的通信、信息、电信服务和广播电视传输服务,计算机系统和软件服务等活动。含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三个次级行业。

2012年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附件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行业 industry 行业(或产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 2.2 主要活动 principal activity 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称为主要活动。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可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主要活动。 与主要活动相对应的是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次要活动是指一个单位对外从事的所有经济活动中,除主要活动以外的经济活动。辅助活动是指一个单位的全部活动中,不对外提供产品和劳务的活动。辅助活动是为保证本单位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正常运转而进行的一种内部活动。 2.3 单位 unit 本标准中的单位是指有效地开展各种经济活动的实体,是划分国民经济行业的载体。 2.4 产业活动单位 establishment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 ——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资料。 2.5 法人单位 corporate unit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为法人单位: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

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

工贸行业安全监管 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内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作出分类标准。 冶金 (02) 有色 (03) 建材 (05) 机械 (07) 轻工 (24) 纺织 (42) 烟草 (45) 商贸 (46) 冶金行业 一、炼铁:指用高炉法、直接还原法、熔融还原法等,将铁从矿石等含铁化合物中还原出来的生产活动。 二、炼钢:指利用不同来源的氧(如空气、氧气)来氧化炉料(主要是生铁)所含杂质的金属提纯活动。 三、黑色金属铸造:指铸铁件、铸钢件等各种成品、半成品的制造。

四、钢压延加工:指通过热轧、冷加工、锻压和挤压等塑性加工使连铸坯、钢锭产生塑性变形,制成具有一定形状尺寸的钢材产品的生产活动。 五、铁合金冶炼:指铁与其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金属或非金属元素组成的合金生产活动。 有色行业 一、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指通过熔炼、精炼、电解或其他方法从有色金属矿、废杂金属料等有色金属原料中提炼常用有色金属的生产活动。 (一)铜冶炼:指对铜精矿等矿山原料、废杂铜料进行熔炼、精炼、电解等提炼铜的生产活动。 (二)铅锌冶炼 (三)镍钴冶炼 (四)锡冶炼 (五)锑冶炼 (六)铝冶炼:指对铝矿山原料通过冶炼、电解、铸型,以及对废杂铝料进行熔炼等提炼铝的生产活动。 (七)镁冶炼 (八)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二、贵金属冶炼:指对金、银及铂族金属的提炼活动。 (一)金冶炼:指用金精(块)矿、阳极泥(冶炼其他有色金属时回收的阳极泥含金)、废杂金提炼黄金的生产活动。 (二)银冶炼:指用银精(块)矿、阳极泥(冶炼其他有色金属时回收的阳极泥含银)、废杂银提炼白银的生产活动。 (三)其他贵金属冶炼 三、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指钨钼、稀有轻金属、稀有高熔点金属、稀散金属、稀土金属及其他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活动,但不包括钍和铀等放射性金属的冶炼加工。 (一)钨钼冶炼

安全生产标准的分类与体系

编号:SM-ZD-15554 安全生产标准的分类与体 系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标准的分类与体系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按标准的法律效力分类 一般分为如下两类: 强制性标准。为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建立统一协调、功能齐全、衔接配套的劳动保护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强化职业安全卫生监督,必须强制执行。在国际上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和职业安全卫生问题,越来越引起各国有关方面的重视,制定了大量的安全卫生标准,或在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中列入了安全卫生要求,这已成了标准化的主要目的之一。而且这些标准在世界各国都有明确规定,用法律强制执行。在这些标准中,经济上考虑往往是第二位的。 推荐性标准。从国家和企业的生产水平、经济条件、技术能力和人员素质等方面考虑,在全国、全行业强制性统一,执行有困难时,此类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执行。如OHSMS 标准是一种推荐性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行业分类

一、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一)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二)冶金 1.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 2.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钢) 3.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铁) 4.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煤气) 5.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 6.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 7.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 (三)有色 1.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4.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四)建材 1.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平板玻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五)轻工 1.白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啤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乳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4.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5.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六)纺织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七)商贸 1.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商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八)机械 1.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2.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 省安监局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一)机械 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办法(二)造纸 1.造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2.浙江省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三)印染 1.印染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2.浙江省印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四)船舶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八大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 基本知识

八大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基本知识 八大行业类别 1、冶金行业; 2、有色行业; 3、建材行业; 4、机械行业; 5、轻工行业; 6、纺织行业; 7、烟草行业; 8、商贸行业。 1、冶金行业 主要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1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及烧结企业 2、有色行业 主要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1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

3、建材行业 主要包括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1大类企业。不包括:玻璃制品制造(304)1中类的所包含的全部企业;陶瓷制品制造(307)1中类的特种陶瓷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等3个小类的企业。 4、机械行业 主要包括金属制品业(33),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专用设备制造业(35),汽车制造业(36),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仪器仪表制造业(40),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等9大类企业。不包括: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4),自行车制造(376),电池制造(384),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照明器具制造(387),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3)等8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手工具制造(3322),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3324),搪瓷日用品及其他搪瓷制品制造(3379),衡器制造(3467),照相机及器材制造(3473),眼镜制造(4042)等6个小类的企业;家用锁具及其配件制造企业(3351)。 5、轻工行业 主要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13),食品制造业(14),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5)(除酒精制造(1511)),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家具制造业(21),造纸和纸制品业(22),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等10大类的企业;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除香料、香精制造(2684)),玻璃制品制造(305),陶瓷制品制造(307)(除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071)),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自行车制造(376),电池制造(384),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照明器具制造(387),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3)、日用杂品制造(411)等10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手工具制造(3322),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3324),搪瓷日用品及其他搪瓷制品制造(3379),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对照表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对照表(一)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 2002) 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3) A 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11 谷物及其他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的种植0112 薯类的种植0113 油料的种植0114 豆类的种植0115 棉花的种植0116 麻类的种植0117 糖料的种植0118 烟草的种植0119 其他作物的种植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2 蔬菜、园艺作物的种植 0121 蔬菜的种植 0122 花卉的种植 0123 其他园艺作物的种植0112 蔬菜、园艺特产及苗圃产品的种植 0112 蔬菜、园艺特产及苗圃产品的种植 0112 蔬菜、园艺特产及苗圃产品的种植 013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0131 水果、坚果的种植 0132 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0133 香料作物的种植 0140 中药材的种植0113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0113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0113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 植 02 林业 021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育种和育苗 造林 林木的抚育和管理0200 林业、伐木业和有关的活动0200 林业、伐木业和有关的活动0200 林业、伐木业和有关的活动 022 木材和竹材的采运 0221 木材的采运0222 竹材的采运0230 林产品的采集0200 林业、伐木业和有关的活动0200 林业、伐木业和有关的活动0200 林业、伐木业和有关的活动 03 畜牧业 0310 牲畜的饲养0320 猪的饲养 0330 家禽的饲养0340 狩猎和捕捉动物0390 其他畜牧业0121 牛、绵羊、山羊、马、驴、骡和驴骡的饲养;乳品加工 0122 其他家畜的饲养;未另列明的畜产品的生产 0122 其他家畜的饲养;未另列明的畜产品的生产 0150 狩猎、捕捉和猎物的繁殖,包括有关的服务活动 0122 其他家畜的饲养;未另列明的畜产品的生产 0130 "其他家畜的饲养;未另列明的畜产品的生产;农作物的种植与家畜的饲养相结合(农牧混合)" 04 渔业 041 海洋渔业 0411 海水养殖0412 海洋捕捞0500 渔业、鱼苗站和养鱼场业务;与渔业有关的服务活动0500 渔业、鱼苗站和养鱼场业务;与渔业有关的服务活动 042 内陆渔业 0421 内陆养殖0422 内陆捕捞0500 渔业、鱼苗站和养鱼场业务;与渔业有关的服务活动0500 渔业、鱼苗站和养鱼场业务;与渔业有关的服务活动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051 农业服务业 0511 灌溉服务0140 农业和畜牧业服务活动,但

(安全生产)2020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

工贸行业安全监管 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内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作出分类标准。 冶金 (02) 有色 (03) 建材 (05) 机械 (07) 轻工 (24) 纺织 (42) 烟草 (45) 商贸 (46)

冶金行业 一、炼铁:指用高炉法、直接还原法、熔融还原法等,将铁从矿石等含铁化合物中还原出来的生产活动。 二、炼钢:指利用不同来源的氧(如空气、氧气)来氧化炉料(主要是生铁)所含杂质的金属提纯活动。 三、黑色金属铸造:指铸铁件、铸钢件等各种成品、半成品的制造。 四、钢压延加工:指通过热轧、冷加工、锻压和挤压等塑性加工使连铸坯、钢锭产生塑性变形,制成具有一定形状尺寸的钢材产品的生产活动。 五、铁合金冶炼:指铁与其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金属或非金属元素组成的合金生产活动。

有色行业 一、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指通过熔炼、精炼、电解或其他方法从有色金属矿、废杂金属料等有色金属原料中提炼常用有色金属的生产活动。 (一)铜冶炼:指对铜精矿等矿山原料、废杂铜料进行熔炼、精炼、电解等提炼铜的生产活动。 (二)铅锌冶炼 (三)镍钴冶炼 (四)锡冶炼 (五)锑冶炼 (六)铝冶炼:指对铝矿山原料通过冶炼、电解、铸型,以及对废杂铝料进行熔炼等提炼铝的生产活动。 (七)镁冶炼 (八)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二、贵金属冶炼:指对金、银及铂族金属的提炼活动。 (一)金冶炼:指用金精(块)矿、阳极泥(冶炼其他有色金属时回收的阳极泥含金)、废杂金提炼黄金的生产活动。 (二)银冶炼:指用银精(块)矿、阳极泥(冶炼其他有色金属时回收的阳极泥含银)、废杂银提炼白银的生产活动。 (三)其他贵金属冶炼 三、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指钨钼、稀有轻金属、稀有高熔点金属、稀散金属、稀土金属及其他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活动,但不包括钍和铀等放射性金属的冶炼加工。 (一)钨钼冶炼 (二)稀土金属冶炼 (三)其他稀有金属冶炼

安全标准化企业分类专业评定标准

专业评定标准 目前,工贸行业共印发了30个专业评定标准,其中:冶金行业印发了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煤气、铁合金等7个专业评定标准;有色行业印发了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重金属压力加工等4个专业评定标准;建材行业印发了水泥、石膏板、平板玻璃和建筑卫生陶瓷等4个专业评定标准;机械行业目前执行2005年发布的考核评级标准;轻工行业印发了白酒生产、啤酒生产、乳制品生产、造纸、食品生产、调味品、饮料、酒类等8个专业评定标准;纺织行业印发了纺织专业、服装生产2个评定标准;烟草行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了《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YC/T384)专业评定标准;商贸行业印发了商场、仓储物流、酒店等3个专业评定标准。 (一)冶金行业 1.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 有13项考评类目(A级元素)、47项考评项目(B级元素)和218条考评内容(核心内容), 共计800分。 2.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钢) 为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211条考评内容,共计650分。 3.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铁) 分为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236条考评内容,共计650分。 4.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煤气) 分为13项考评类目、48项考评项目和219条考评内容,共计650分。 5.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 分为13项考评类目(A级元素)、47项考评项目(B级元素)和224条考评内容(核心内容),共计700分。 6.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 分为13项考评类目(A级元素)、47项考评项目(B级元素)和195条考评内容(核心内容),共计650分。

湖塘镇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湖塘镇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湖塘镇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职责明晰、评价科学、监管有序、重点突出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经合法注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是指将20个国民经济行业(GB/T4754-2011)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进行类别划分,每一类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评定为A、B、C、D四级,建立按类分级、按级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第四条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坚持行业(职能)优先、属地为主、分类指导、科学评定、系统分析、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具体的指导、协调工作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镇安监局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各属地监管部门和各行业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各街道办、社区,各园区、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属地管理部门)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台账,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的实施、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并会同区安监局、各行业监管部门根据行业监管职责划分,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监管部门。

各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并与属地管理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建立安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台账,负责分级确认、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对属地管理部门在分类分级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指导。 第六条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将20个国民经济行业(GB/T4754-2011)分为工贸企业、化工企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以及其它共6大类,适用相应的评定标准。 第七条属地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危化品专项检查和监管治理,由安监科牵头负责,严格危险化学品日常监管,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高危工艺自动化改造、装置运行专项检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生产工艺,加强对化工企业重组重建、整体搬迁、设施拆除、工艺淘汰等项目跟踪督办和指导服务。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检查,按照《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严肃查处非法经营、私产、私销、私存、私运的行为及无经营执照,无安全许可证等情况。 (二)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监管,由建设交通管理所牵头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范建筑市场,进一步严格规范整顿建筑市场安全生产秩序,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规定,大力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和对“三合一”,“多合一”的建筑企业及商店、市场的整治行动,强化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积极开展以防高坠、塔吊、施工用电为重点的现场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坚决杜绝建筑施工中长期存在的层层转包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疾痼疾。同时加

国家行业分类标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014 0140 中药材的种植指主要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物的种植。 02 林业 021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0211 育种和育苗 0212 造林指在荒山、荒地、沙丘和退耕地等一切可以造林的土地上进行的林木和竹子 的种植活动和恢复森林的活动。 0213 林木的抚育和管理指为促进林木生长发育,在林木生长的不同时期进行的促进林木生长发育的 措施活动。 022 木材和竹材的采运指对林木和竹木的采伐,并将其运出山场至贮木场的生产活动。 0221 木材的采运 0222 竹材的采运 023 0230 林产品的采集指在天然森林和人工林地进行的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植物的采集等活 动。 03 畜牧业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 031 0310 牲畜的饲养指对牛、羊、马、驴、骡、骆驼等主要牲畜的饲养。 032 0320 猪的饲养 033 0330 家禽的饲养 034 0340 狩猎和捕捉动物指对各种野生动物的捕捉以及与此相关的活动。 039 0390 其他畜牧业 04 渔业 041 海洋渔业 0411 海水养殖指利用海水对各种水生动植物的养殖活动。 0412 海洋捕捞指在海洋中对各种天然水生动植物的捕捞活动。 042 内陆渔业 0421 内陆养殖指在内陆水域进行的各种水生动物的养殖。

092 贵金属矿采选指对在地壳中含量极少的金、银和铂族元素(铂、铱、锇、钌、钯、铑)矿 的采选活动。 0921 金矿采选 0922 银矿采选 0929 其他贵金属矿采选 093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指对在自然界中含量较小,分布稀散或难以从原料中提取,以及研究和使 用较晚的金属矿开采、精选活动。 0931 钨钼矿采选 0932 稀土金属矿采选指镧系金属及与镧系金属性质相近的金属矿的采选活动。 0933 放射性金属矿采选指对主要含钍和铀的矿石开采,以及对这类矿石的精选活动。 0939 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指对稀有轻金属矿、稀有高熔点金属矿、稀散金属矿,以及其他稀有金属矿 的采选活动。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 土砂石开采 1011 石灰石、石膏开采指对石灰、石膏,以及石灰石助熔剂的开采活动。 1012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指通常在采石场切制加工各种纪念碑及建筑用石料的活动。 1013 耐火土石开采 1019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指用于建筑、陶瓷等方面的粘土开采,以及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 渣、砂的开采。 102 1020 化学矿采选指对化学矿和肥料矿物的开采。 103 1030 采盐指通过以海水(含沿海浅层地下卤水)为原料晒制,或以钻井汲取地下卤水, 或注水溶解地下岩盐为原料,经真空蒸发干燥,以及从盐湖中采掘制成的以氯化 钠为主要成分的盐产品的开采、粉碎和筛选活动。 109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指对石棉、石墨、贵重宝石、金刚石、天然磨料,以及其他矿石的开采。 1091 石棉、云母矿采选

国标行业分类标准2019

为了支持预防和控制新的冠状肺炎流行,与公积金还款有哪些财务措施?提款金额有变化吗?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在一个问答中说,受到这一流行病影响的员工无法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偿还住房公积金,也不会逾期。它们不会作为逾期记录报告给信贷部门。调整。对于承受更大租金压力的员工,他们可以合理地增加租金提款额,并灵活安排提款时间。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为支持防疫工作,财税部门出台了两项措施:1.向参加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人员提供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个人所得税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征收。政府制定的标准包括各级政府制定的补贴和奖金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的防疫临时工作津贴和奖金,以类推实施。其次,该实体向个人发行用于预防新发冠心病的药物,医疗用品和防护设备(不包括现金),这些均不包括在工资和薪金中,并且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社会保障方面,公司制定了分阶段减免中小企业和微型微型企业三个社会保险单位费用的政策,免税期限不超过五个月。三项社会保险可以减半,减免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在3月19日的一次特别新闻发布会上说,就社会救济援助企业的“救济”而言,2月为退休,失业和失业提供了三项社会保险费。考虑到住宿,餐饮,旅游,运输等行业受到疫情的影响最大,因此优惠税收政策也倾向于这些行业。国家标准行业分类标准类别 对于交通运输和其他行业的企业,国家实施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到2020年,受传染病影响的困难行业中公司的最长结转期限为5至8年。困难行业的企业包括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业(两种类型

的旅行社和相关服务以及旅游景点的管理)。具体的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部门分类执行。到2020年,困难行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必须占总收入的50%以上(不包括非应税收入和投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和生活服务的纳税人的收入,以及为居民的必需品提供快递服务的收入,均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服务包括渡轮,公共汽车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和穿梭巴士;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和医疗服务,旅游和娱乐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以及居民的日常服务。根据财政部的规定,上述增值税免征政策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期限将根据疫情另行宣布。同时,对于个体企业,微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从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将按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并免征增值税;已暂停适用3%税率的预付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其应税销售收入,税后增值税为1%,税率为3%。预付增值税率为3%,增值税商品为1%。国家标准行业分类

2019应急管理部八大行业分类(试行)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 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 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 应急厅〔201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科学界定冶金等工贸行业范围,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应急管理部重新修订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同时废止。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年1月31日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 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作出分类 标准。 一、冶金行业 主要包括: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 二、有色行业 主要包括: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 三、建材行业 主要包括: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大类企业。不包括:305玻璃制品制造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3073特种陶瓷制品制造,3074日用陶瓷制品制造,3075陈设艺术陶瓷制造,3076园艺陶瓷制造,3079其他陶瓷制品制造等5个小类的企业。 四、机械行业 主要包括:33金属制品业,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6汽车制造业,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

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0仪器仪表制造业,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9大类企业。不包括:338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4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6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84电池制造,385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7照明器具制造,403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5衡器制造等9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3322手工具制造,3324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3351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3379搪瓷日用品及其他搪瓷制品制造,3473照相机及器材制造,3587眼镜制造等6个小类的企业;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小类中武器弹药制造的企业;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特种设备制造企业。 五、轻工行业 主要包括:13农副食品加工业,14食品制造业,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家具制造业,22造纸和纸制品业,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10大类的企业;305玻璃制品制造,307陶瓷制品制造(除307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2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38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76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84电池制造,385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7照明器具制造,403钟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行业分类标准

[1]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2]林业 [03]畜牧业 [04]渔业 [05]农、林、牧、渔服务业 [2]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黑色金属矿采选 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 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1]其他采矿业 [3]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4]食品制造业 [15]饮料制造业 [16]烟草制品业 [17]纺织业 [18]纺织服装、鞋、帽 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 (绒)及其制品业 [20]木材加工及木、 竹、藤、棕、草制品业 [21]家具制造业 [22]造纸及纸制品业 [23]印刷业和记录媒 介的复制 [24]文教体育用品制 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及 核燃料加工业 [26]化学原料及化学 制品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9]橡胶制品业 [30]塑料制品业 [31]非金属矿物制品 业 [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加工业 [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加工业 [34]金属制品业 [35]通用设备制造业 [36]专用设备制造业 [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业

[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5]煤气生产和供应业[46]水的生产和供应 业 [5]建筑业 [47]房屋和土木工程 建筑业 [48]建筑安装业 [49]建筑装饰业 [50]其他建筑业 [6]交通运输、仓储及 邮政业 [51]铁路运输业 [52]道路运输业 [53]城市公共交通业 [54]水上运输业 [55]航空运输业 [56]管道运输业 [57]装卸搬运和其他 运输服务业 [58]仓储业 [59]邮政业 [7]信息传输、计算机 服务和软件业 [60]电信和其他信息 传输服务业 [61]计算机服务业 [62]软件业 [8]批发和零售业 [63]批发业 [65]零售业 [9]住宿和餐饮业 [66]住宿业 [67]餐饮业 [10]金融业 [68]银行业 [69]证券业 [70]保险业 [71]其他金融活动 [11]房地产业 [72]房地产业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租赁业 [74]商务服务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附件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注:行业代码(QB03)填写到4位;行业类别(QB02)填写代码相应汉字。 A 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11 谷物种植 0111 稻谷种植 0112 小麦种植 0113 玉米种植 0119 其他谷物种植 012 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 豆类种植 0122 油料种植 0123 薯类种植 013 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1 棉花种植 0132 麻类种植 0133 糖料种植 0134 烟草种植 014 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0141 蔬菜种植 0142 食用菌种植 0143 花卉种植 0149 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015 水果种植 0151 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0152 葡萄种植 0153 柑橘类种植 0154 香蕉等亚热带水果种植 0159 其他水果种植 016 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0161 坚果种植 0162 含油果种植 0163 香料作物种植 0169 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种植 0170 中药材种植 0190 其他农业 02 林业 021 林木育种和育苗 0211 林木育种 0212 林木育苗 0220 造林和更新 0230 森林经营和管护024 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 木材采运 0242 竹材采运 025 林产品采集 0251 木竹材林产品采集0252 非木竹材林产品采集03 畜牧业 031 牲畜饲养 0311 牛的饲养 0312 马的饲养 0313 猪的饲养 0314 羊的饲养 0315 骆驼饲养 0319 其他牲畜饲养 032 家禽饲养 0321 鸡的饲养 0322 鸭的饲养 0323 鹅的饲养 0329 其他家禽饲养 0330 狩猎和捕捉动物 0390 其他畜牧业 04 渔业 041 水产养殖 0411 海水养殖 0412 内陆养殖 042 水产捕捞 0421 海水捕捞 0422 内陆捕捞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051 农业服务业 0511 农业机械服务 0512 灌溉服务 0513 农产品初加工服务0519 其他农业服务 052 林业服务业 052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0522 森林防火服务 0523 林产品初级加工服务0529 其他林业服务 0530 畜牧服务业

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

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

工贸行业安全监管 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内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作出分类标准。 冶金 (02) 有色 (03) 建材 (05) 机械 (07) 轻工 (24) 纺织 (42) 烟草 (45) 商贸 (46)

冶金行业 一、炼铁:指用高炉法、直接还原法、熔融还原法等,将铁从矿石等含铁化合物中还原出来的生产活动。 二、炼钢:指利用不同来源的氧(如空气、氧气)来氧化炉料(主要是生铁)所含杂质的金属提纯活动。 三、黑色金属铸造:指铸铁件、铸钢件等各种成品、半成品的制造。 四、钢压延加工:指通过热轧、冷加工、锻压和挤压等塑性加工使连铸坯、钢锭产生塑性变形,制成具有一定形状尺寸的钢材产品的生产活动。 五、铁合金冶炼:指铁与其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金属或非金属元素组成的合金生产活动。

有色行业 一、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指通过熔炼、精炼、电解或其他方法从有色金属矿、废杂金属料等有色金属原料中提炼常用有色金属的生产活动。 (一)铜冶炼:指对铜精矿等矿山原料、废杂铜料进行熔炼、精炼、电解等提炼铜的生产活动。 (二)铅锌冶炼 (三)镍钴冶炼 (四)锡冶炼 (五)锑冶炼 (六)铝冶炼:指对铝矿山原料通过冶炼、电解、铸型,以及对废杂铝料进行熔炼等提炼铝的生产活动。 (七)镁冶炼 (八)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二、贵金属冶炼:指对金、银及铂族金属的提炼活动。 (一)金冶炼:指用金精(块)矿、阳极泥(冶炼其他有色金属时回收的阳极泥含金)、废杂金提炼黄金的生产活动。 (二)银冶炼:指用银精(块)矿、阳极泥(冶炼其他有色金属时回收的阳极泥含银)、废杂银提炼白银的生产活动。 (三)其他贵金属冶炼 三、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指钨钼、稀有轻金属、稀有高熔点金属、稀散金属、稀土金属及其他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活动,但不包括钍和铀等放射性金属的冶炼加工。 (一)钨钼冶炼 (二)稀土金属冶炼

行业分类 国标

行业分类标准 行业分类标准 ·A 农、林、牧、渔业2011年08月18日 ·B 采矿业2011年08月18日 ·C 制造业2011年08月18日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011年08月18日 ·E 建筑业2011年08月18日 ·F 批发和零售业2011年08月18日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11年08月18日 ·H 住宿和餐饮业2011年08月18日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11年08月18日 ·J 金融业2011年08月18日 ·K 房地产业2011年08月18日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11年08月18日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011年08月18日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11年08月18日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011年08月18日 ·P 教育2011年08月18日 ·Q 卫生和社会工作2011年08月18日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011年08月18日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011年08月18日 · ·T 国际组织 2011年08月18日

A农、林、牧、渔业 本门类包括01~05大类 01农业 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 011 谷物种植 指以收获籽实为主,供人类食用的农作物的种 植,如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种植0111 稻谷种植 0112 小麦种植 0113 玉米种植 0119 其他谷物种植 012 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 豆类种植 0122 油料种植 0123 薯类种植 013 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1 棉花种植 0132 麻类种植 0133 糖料种植 指用于制糖的甘蔗和甜菜的种植 0134 烟草种植 014 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 蔬菜种植 0142 食用菌种植 0143 花卉种植 0149 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015 水果种植 0151 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 指苹果、梨、桃、杏、李子等水果种植 0152 葡萄种植 0153 柑橘类种植 0154 香蕉等亚热带水果种植 指香蕉、菠萝、芒果等亚热带水果种植 0159 其他水果种植 016 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 植 0161 坚果种植 0162 含油果种植 指椰子、橄榄、油棕榈等的种植 0163 香料作物种植 0169 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种植 0170170 中药材种植 指主要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 物的种植 0190190 其他农业 指上述未列明的农作物种植02林业 021 林木育种和育苗 0211 林木育种 指应用遗传学原理选育和繁殖林木新品种核心 的栽植材料的林木遗传改良活动 0212 林木育苗 指通过人为活动将种子、穗条或植物其他组织 培育成苗木的活动 0220220 造林和更新 指在宜林荒山荒地荒沙、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疏林地、灌木林地等一切可造林的土地上通过 人工造林、人工更新、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等方 式培育和恢复森林的活动 0230230 森林经营和管护 指为促进林木生长发育,在林木生长的不同时 期进行的促进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024 木材和竹材采运 指对林木和竹木的采伐,并将其运出山场至贮 木场的生产活动

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二、《目录》是在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目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期修订公布。 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三、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目录》作出调整补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2012年版) 序号类别名称严重较重一般一采矿业 (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2 褐煤开采洗选√ 3 其他煤采选√ (二)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 石油开采√ 2 高含硫化氢气田开采√ 3 其他天然气开采√ (三)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 铁矿采选√ 2 锰矿、铬矿采选√ 3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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