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程建设工法编写规定

湖南省工程建设工法编写规定
湖南省工程建设工法编写规定

附件:

附录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C.0.1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封面

C.0.2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表

湖南省工程建设工法编写规定

1 总则

1.0.1为规范湖南省工程建设工法的编写工作,提高工程建设工法的编写水平,使之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促进工程建设工法的推广应用,根据住建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和《湖南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试行)》(湘建科…2009?330号)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申报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含工业建筑、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及其构筑物等),土木工程(含公路、

铁路、市政、桥梁、隧道、堤坝、矿山和码头等),工业安

装工程(含设备、管道、电气自动化等)建设工法的编写。

1.0.3工程建设工法编写应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经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

1.0.4在工程建设中通过应用具有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的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而形成的工程建设工法,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

1.0.5在工程建设工法编写时涉及到相关专利技术,应取得专利人或其代理人的同意。

1.0.6工程建设工法的编写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编写原则

2.1.1工程建设工法编写对象是工程建设,应来自工程施工实践,是实践中成熟经验的总结,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于工法范畴。

2.1.2工程建设工法编写应针对某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不论工程大小,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2.1.3工程建设工法编写内容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效,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2.2 工程建设工法选题内容

2.2.1工程建设工法选题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建设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规定。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限制实行和使用的施工工艺、工程材料、机具,不得编写工程建设工法。

2.2.2工程建设工法选题内容不得与本省现有有效工程建设工法内容雷同。对选题类似现有的工程建设工法,必须在施工工艺上有明显创新,且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2.2.3工程建设工法选题内容应是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其工艺

技术水平应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

2.2.4工程建设工法名称应与内容贴切,简练明确地反映工法主题内容,宜由工法的对象、用途和特征名三部分组成。

例如:有粘结预应力柱施工工法

对象用途特征名

2.2.5已审定发布的工程建设工法,应用期超过6年,但工法关键技术仍具省内领先水平,可重新申报工程建设工法选题。

2.3 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

2.3.1工程建设工法的核心施工工艺是关键技术。

2.3.2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与传统施工技术比较,应达到技术有创新,工艺成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能环保等方面成果显著。

2.3.3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应经过三项以上工程应用,因技术的特殊性未能及时推广或可应用的工程对象极少,但由应用工程项目监理或建设单位提出该技术成熟、可靠性证明,可少于三项应用实例。

2.3.4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涉及有关专利时,应提供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工法关键技术获得科技成果奖励的应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2.4 工程建设工法文本

2.4.1工程建设工法文本编写应理论结合实际,内容新颖,

论点明确,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文字精练,论述清晰,论证充分,数据可靠,关键技术应突出创新性和实用性。

2.4.2工程建设工法文本格式采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要求的格式进行编排。工法目次应从第一章按顺序列出,包括章名、节名、附录名及其起始页码。工法的起始页码应起于第一章。

2.4.3 工法正文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性和定量应准确,且应有充分依据;

2文字表达应逻辑严谨,简练明确,通俗易懂,不得含糊其辞。

3同一术语或符号应始终表达同一概念,同一概念应始终采用同一术语或符号。

2.4.4工程建设工法文本应按章、节、条、款、项五个层次划分。在同一层次中应按先主后次、共性优先的原则排序。

2.4.5工程建设工法的章、节、条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层次之间加圆点,圆点应加在数字的右下角。章的编号在同一工法文本内自始至终连续;节的编号应在所属章内连续;条的编号应在所属节内连续。

当章内不分节时,条的编号中对应节的编号应采用“0”表示。

2.4.6工法文本中款的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项的编号应用带右半括号的阿拉伯数字。款的编号应在所属的条内连续;

项的编号应在所属的款内连续。

2.4.7工程建设工法文本的层次划分及编号示例如下:

章节条款项、

1.0.1

1

1.0.2

2

3 5.3.1

4 5.1 5.3.2 1 1)

5 5.2 5.3.3 2 2)

6 5.3 5.3.4 3 3)

7 5.3.5

8

9

10

11

2.4.8工程建设工法文本中用文字表述不便于理解时,宜采用示意图(照片)或表格的方式表达。

2.4.9工程建设工法文本中插图、表格应有图、表名称,图、表的使用应与文字描述相互呼应。

图、表的编号以条文编号为基础。当一个条文中仅为一个图、表时,不应编章、节、条号,应在图、表前加“表”、“图”字编号。

如一个条文中有多个图、表时,应在“图”、“表”字编

号后添加条文号再加顺序号。例如:图 1.1.1-1…,表1.1.1-1…。

图1.1.1-1表示工法第1章,第1节,第1条,第1个图;

表1.1.1-1表示工法第1章,第1节,第1条,第1个表。

图应有图名,编号及图名应列于图下方居中;表应有表名,编号及表名应列于表格上方居中。插图应符合制图标准;表内数值或文字对应位臵应对齐,表栏中文字或数字相同时,应重复写出。

2.4.10工程建设工法文本中的公式应按条文编号,并加圆括号,列于公式右侧顶格。当同一条文中有多个公式时,应连续编号。

文本中公式位臵应居中,公式中单位的符号应采用正体字母,物理量的主体符号应采用斜体字母,上角标、下角标应采用正体字母。格式举例如下:

10

2 1

wk

H q

M wk ?

=

(3.4.10-1)

式中:

wk

M——门式脚手架风荷载产生弯矩标准值;

wk

q——风线荷载标准值;

1

H——连墙件竖向间距。

2.4.11工程建设工法文本中数值应采用正体阿拉伯数字;

分数、百分数和比例应采用数学符号表示。单位要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统一用符号表示。如:m、2m、3m、kN、MPa、KPa、

d、h、min、s等。专业术语应符合行业通用术语。

2.4.12工程建设工法文本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做到版面整洁,图文清晰,无错字漏字。电子文件采用Word 97-2003格式。

2.4.13工程建设工法操作工艺照片应图像清晰,全面反映工艺原理及关键工序操作状况。

2.5工程建设工法申报附件材料

2.5.1每项工程建设工法工程应用证明不少于3项(因技术的特殊性未能及时推广,提出该技术成熟、可靠性推荐意见,可少于三项应用实例),应用证明与推荐意见由应用工程项目监理或建设单位提出,并加盖证明单位印章。

2.5.2每项工程建设工法应由企业财务部门提供工程应用经济效益证明,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2.5.3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获得专利或科技成果奖的,应提供专利证书或科技成果获奖证明复印件。

2.5.4每项工程建设工法应提供不少于10张反映工艺操作要点的纸质照片。

3 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与文本编写内容

3.3.1“湖南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表”填写要求如下:

1“工法名称”栏:填写工法选题名称。

2“关键词”栏:主要填写“类别”、“专业”、“技术”……。

3“类别”栏:应在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大类别的对应项中标示。

4“专业分类”栏:应在以下专业类中选择对应专业填写:

房屋建筑工程类别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工程、机电安装、建筑节能、钢结构和其他等八个专业;

土木工程类别包括: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等八个专业;

工业安装工程类别包括:工业设备、工业管道、电气装臵与自动化和其他等四个专业。

没有对应专业可填写“其他”并注明自己认可的专业分类。

5 “主要完成单位”栏:填写申报单位名称应与栏中公章一致。

6“主要完成人”栏:应按工程建设工法开发实施中贡献程度依次填写,最多不得超过5人。

7“重新申报工法”系指该工程建设工法已批准为省级工法,有效期超过6年,但其关键技术有所创新,仍具有先进性和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工程建设工法,应填写原工法批准文号及原工法编号。

8 “工法应用情况”栏:一般应填写3项工程,主要填写应用工程项目名称、开竣工日期及工程所在地;如工程项目特殊,应用项目不足3项,应在申报表中“工法成熟、可靠性说明”栏进行阐述,并在“推荐单位意见”栏内由工法应用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该工法关键技术可靠、成熟性意见。

9“关键技术及保密点”栏:如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涉及到有关专利技术或关键技术涉及保密内容,应注明专利号或说明需要保密的内容,如该工程建设工法无专利技术或无保密点,本栏应说明无专利或无保密点。

10“工法形成企业技术标准情况”栏:该工程建设工法已形成企业技术标准,应填写此栏,填写内容包含企业技术标准名称、编号和发布时间等内容。未形成标准的应说明未形成企业技术标准。

11“工法内容简介”栏:应简明扼要地介绍工程建设工法内容,不需详细叙述。

12申报表中的其他栏目,均应按照表中要求照实填写。

3.3.3 工程建设工法文本的编写内容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工艺原理、适用范围、工艺流程与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工程实例等11项。

1 前言

应概括工程建设工法的形成原因和形成过程。其形成过程应说明关键技术评估审定结果及工法应用中有关获得专利和获奖(包括科技成果奖和工程奖)情况。文字编写应简洁,内容概括应精练,不宜超过300字。

2 工法特点

应突出描述工程建设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应与传统的施工方法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技术经济效能等方面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3 适用范围

应明确该工程建设工法适用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若工法需要特定环境或技术经济条件,应予以明示。

4 工艺原理

阐述工程建设工法核心工艺的基本原理,并着重说明关键技术的理论依据。

5 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

应按照工艺发生的顺序或者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编制工艺流程,宜采用网络图或流水作业图的方式表达,关键点必须是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移交点。工艺流程应重点讲清基本工艺过程,并讲清工序间的衔接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关键所在。

操作要点应与工艺流程的程序基本对应,工艺技术的关

键工序应列为工法操作要点。编写操作要点时,当工序用文字描述难以明确表达时,可附加简图或照片;当文字表述过于沉长时,宜用表格代替。

6 材料与设备

应说明工程建设工法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名称、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应说明主要施工机具、仪器、仪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能耗及数量。对新型材料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方法。

7 质量控制

应说明工程建设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和检验方法,提出工程建设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列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要求,明确达到工程质量目标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

8 安全措施

应说明工程建设工法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的法规,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预警事项。

9 环保措施

应指出工程建设工法实施过程中,遵照执行的国家和地方(行业)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中所要求的环保指标,以及必要的环保监测、环保措施和在文明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10 效益分析

应从工程实际效果(消耗的物料、工时、造价等)以及文明施工中,综合分析应用本工法所产生的经济、环保、节能和社会效益(可与国内外类似施工方法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分析对比)。对工程建设工法内容是否符合满足国家关于建筑节能工程的有关要求,是否有利于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结合配套技术研发、集成和规模化应用方面应有所交代。

11 应用实例

应说明应用工程建设工法的工程项目名称、地点、结构形式、开、竣工日期、实物工作量、应用效果及存在的问题等,通过应用实例证明该工法的先进性和实用性。一项成熟的工程建设工法,应有三个工程实例(已成为工艺技术成熟的先进工法,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推广在3个工程项目上应用的可少于3项实例)。

3.3.3 “湖南省工程建设工法文本”纸质版,应采取标准A4纸,正文为 4号仿宋字体,双面打印,附规定附件资料竖向胶装;电子版采用Word97-2003格式刻录光盘。

申报资料装订要求

一、工法关键技术评估审定申请资料

1.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评估审定申请书

2.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评估审定申请表

3.技术报告

4.附件(证书、说明、证明、报告、反映工艺操作图

片等)

以上资料独立成为纸质文档文本,一式3份,采用A4纸软皮简易胶装。

二、工法申报资料

1.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

2.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表

3.工法文本

以上资料独立成为纸质文档文本,一式10份,采用A4纸软皮简易胶装。

三、以上两份文本资料,形成电子文档,采用word—2003文档,统一刻录一张光盘,随资料同时报送;

湖南省消耗量定额统一解释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印发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湘建价计…2008?3 1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 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 及统一解释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使消耗量标准更真实、准确地反映社会平均水平,为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O号)中关于对工程消耗量标准实行适时动态管理的要求,我站发出了“关于开展工程计价调研和收集消耗量标准水平调整意见的通知”(湘建价计…2008?10号),对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要求对我省现行计价办法和有关消耗量标准执行以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工艺、新材料需要补充的项目、对消耗量标准偏高或偏低需要调整水平的项目、以及需要作统一解释的问题等及时报送我站。根据广大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反馈意见和要

求,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统一了解释,对水平偏高偏低的项目进行了动态调整,对缺项部分予以补充,同时,对消耗量标准错漏之处予以勘误和完善,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印发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前期解释与本解释有出入的以本解释为准。为便于社会使用,我们已将该通知上网,查询或下载请登陆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286222184.html,)。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抄报:省建设厅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09-40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本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期在6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3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术语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第六条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第七条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第八条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第九条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第十条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第十一条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第十二条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第十三条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完整word版)湖南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包括《湖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清单计价)和《湖南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办法》(以下简称定额计价)。采用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采用工程量清单项目及相应的综合单价计价为主的办法。本办法所称定额计价是指采用单位工程估价表或单位工程基价表及相关取费标准计价的办法。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依据本办法统一规定编制的拟建工程项目的明细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由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组成。 (三)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签订工程合同、拨付工程价款和办理工程结算的基础。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必须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二)工程量清单依据本办法、招标范围的有关要求、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三)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量规则如有缺项,可作补充,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计价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本办法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工程合同价款和办理工程结算计价的活动。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等综合考虑。 (三)标底必须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依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省建设厅发布的现行定额和市场价格进行编制。 (四)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情况,自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厅发布的现行定额以及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清单项目所必须的全部费用。 (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工程清单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可竞争费用、税金组成。 工程造价表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2015〕62号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整体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对工法的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能降低工程成本,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五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企业开展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组织省级工法的评审、公布和国家级工法的推荐。 第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组织一次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每两年组织一次国家级工法的推荐和申报。 第九条省级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的申报单位不超过1家,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 第十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库的专家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优先选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第十一条省级工法的申报和受理。企业注册地或工程项目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均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对注册地或工程项目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申报的工程建设工法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为规范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推动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工作深入发展,不断提高石油工程建设技术水平,按照国家建设部《国家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石油工程建设行业的实际,特制定《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证明是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所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工法的范畴。 工法应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第二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及石油行业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具有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经省部级以上技术鉴定、属填补空白的应经国家科委认定的机构查新。 第四条工法级别

工法分三个级别:三级(企业级),二级(省部级),一级(国家级) 1.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或超过本企业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企业组织评定,为三级工法。 2.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或超过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评定,为石油工程建设工法(二级)。二级工法需已经企业评定为三级工法和推荐, 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评定. 3.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评定,为一级工法。一级工法经协会推荐,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定, 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工法的创建 第五条工法的选题分类 1.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新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 2.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编写与推广应用,促进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公司科技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及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中国中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技术与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按照公司施工专业范围,公司工法分为矿山工程(含隧道等地下开拓工程和矿山设备安装工程)、土建工程(含路桥和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含工业设备安装、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二章工法的特点、内容及书写格式 第四条工法要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工法编写内容应齐全完整,层次分明,文字简练,词句规范,数据准确、可靠,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前言:概括工法的形成原因和形成过程。其形成过程要求说明研究开发单位、关键技术审定结果、工法应用及有关获奖情况; (二)工法特点:说明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与传统的施工方法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技术经济效能等方面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三)适用范围:适宜采用该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某些工法还应规定最佳的技术经济条件; (四)工艺原理:阐述工法工艺核心部分(关键技术)应用的基本原理,并着重说明关键技术的理论基础; (五)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 1.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是工法的重要内容。应当按照工艺发生的顺序或者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编制工艺流程,并在操作要点中分别加以描述;对于使用文字不容易表达清楚的内容,要附必要的图表; 2.工艺流程要重点讲清基本工艺过程,并讲清工序间的衔接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关键所在,工艺流程最好采用流程图来描述;对于构件、材料或机具使用上的差异而引起的流程变化,应当有所交代; (六)材料与设备:说明工法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名称、规格、主要技术指标;主要施工机具、仪器、仪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能耗及数量;对新型材料还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方法; (七)质量控制:说明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和检验方法,并指出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并要列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要求,以及达到工程质量目标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2014) 总说明 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 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 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 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 1.其超运距按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 2.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有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表1 材料或小型构件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

湖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湖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总说明 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规定要求,以建设部一九九五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消耗量标准作用: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消耗量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消耗量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消耗量标准将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消耗量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工作内容说明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消耗量标准中已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及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和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的。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基价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材料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原材料(不含半成品、成品和周转材料)地面水平运距超过15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计算规定如下:其超运距按场内运距材料实际运距减去150m计算。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有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表一:材料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 序号材料名称单位二次搬运工(工日)二次运损(%)运距(m) 1 红(青)砖千块0.39 0.06 0.40 2 粘土平瓦、水泥瓦千块0.44 0.06 0.40 3 砼(煤渣)空心砌块M 0.12 0.02 0.40 4 石棉小波瓦100张0.38 0.03 0.40 5 大波瓦100张0.81 0.0 6 0.40 6 水泥吨0.14 0.03 0.40 7 石灰吨0.27 0.04 0.50 8 石灰膏M 0.45 0.03 0.50 9 砂M 0.16 0.04 0.50 10 碎(砾)石M 0.21 0.04 0.50 11 毛石、块石M 0.20 0.05 0.40 12 木材M 0.111 0.01 -

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3版)

附件1: 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2013版) 1 总则 1.1 为加强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工作,促进电力建设企业提升自主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法的研发、申报、评审、管理、推广使用和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1.3 电力建设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量化的工艺流程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相对成熟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其关键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显著的先进性、创新性,并经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审定发布的工法。 1.4 工法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有效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施工效率。 1.5 鼓励企业研发和申报电力建设工法,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流程、新装备,促进工法的推广应用,提高企业施工技术水平和技术积累。 1.6 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行业)级和企业级,电力建设工法为省部(行业)级工法。 1.6.1 国家级工法是指省部(行业)级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定发布的工法。 1.6.2 省部(行业)级工法是指企业自愿申报,省部(行业)级主管部门审定发布的工法。 1.6.3 企业级工法是指企业根据工程管理、科研发展和市场需求所编写的施工方法,并经企业审定发布的工法。

1.7 电力建设工法分土木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类。 2 基本规定 2.1 工法的编写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11项内容。 2.2 工法的关键技术、先进性及难度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或应用工程实例少于3项的,应通过相应的省部(行业)级及以上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2.3 应用“五新”技术尚无相关国家现行标准作为依据的,应通过省部(行业)级及以上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2.4 已批准的电力建设工法,有效期为5年。相关编制单位应在工程应用中,加强技术进步和创新总结,再次申报时,应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3 申报 3.1 电力建设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由一家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是自主研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完成单位的数量不应大于3家,主要完成人的名额不应大于6人。 3.2 申报的工法应是企业内部已审定发布的工法。 3.3 工法申报应提交下列资料(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 (1)电力建设工法申报表(见附表1); (2)工法内容文本; (3)企业级工法审定发布文件; (4)关键技术属国内外首创,应提供相应技术情报部门的查新报告; (5)关键技术、先进性及难度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应提供有效的评审证明。 (6)应用“五新”技术和关键技术所依据的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标准名称、标准号清单及标准条文,尚无相应标准依据的应提供有效的评审证明。 ―2―

湘建价[2006]330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湘建价[2006]330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来源: 正方软件 发表: 2009-05-07 阅读: 277 湖南省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06]330号 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消耗量标准》,现予以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价办法》及相应的工程消耗量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进行工程发承包计

价。 二、《计价办法》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即综合单价法计价)和工料单价法计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其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三、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对工程消耗量标准实行适时动态管理,应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相应项目。工程消耗量标准中未含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基价,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采集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基价生成,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统一发布。为确保计价的准确性,通过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符合性评测合格的软件,才能用于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否则工程造价成果无效。对于使用盗版、未经符合性评测或评测不合格软件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停止使用或者予以纠正。对于销售盗版、未经符合性评测或评测不合格软件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计价办法》及相应的工程消耗量标准自2007年元月1 日起施行。我厅湘建价[2002]578号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湘建价[2002]256号颁发的《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原省建委湘建[19993价字第172号颁发的《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原省建委湘建[1997]监字237号颁发的《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原省建委[1995] 监字第318号颁发的《湖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以及相应的补充定额、解释说明等停止执行。但已发出招标文件和已签定施工承包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的

湖南省装饰装修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4湖南省装饰装修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定额是由政府部门制定、发布和管理的为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必须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实物消耗量的标准。本文是湖南省装饰装修工程定额说明及相关的计算规则。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砼等的配合比,扶手、栏杆、栏板其材料规格用量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踢脚高度超过30cm者,按墙裙相应项目执行。 三、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弧形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四、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 五、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等工程。 六、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以内且未列项目的工程。 七、木地板填充材料,按照建筑工程篇相应子目执行。 八、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按成品考虑。 九、镶拼面积小于0.015㎡的石材执行点缀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找平层、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其中找平层、整体面层应扣除设备基础、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及面积在0.3㎡以内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开口部分并入相应工程量内。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二、楼梯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小于5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计算。 四、踢脚线按实贴长乘高以平方米计算。楼梯踢脚线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15系数。 五、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六、零星项目按实铺面积计算。 七、栏杆、栏板、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弯头长度并入扶手延长米内计算。 八、弯头按个计算。 九、石材底面刷养护液包括侧面涂刷,工程量按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二章墙柱面工程 说明 一、抹灰项目其砂浆配合比与设计不同者,允许调整。 二、饰面材料及型材的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三、圆弧形、锯齿形等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四、勾缝镶贴面砖子目,面砖消耗量分别按缝宽5mm、10mm和20mm考虑,如灰缝超过20mm以上者,其块料及灰缝材料(水泥砂浆1:1)用量允许调整。 五、镶贴块料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扶手、雨篷周边和壁柜、碗柜、池槽、花台等。 六、一般抹灰工程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罩、池槽、花台以及1㎡以内的其它各种零星抹灰。抹灰工程的装饰线条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楼

湖南省工程建设工法编写规定

附件: 附录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C.0.1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封面

C.0.2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表

湖南省工程建设工法编写规定 1 总则 1.0.1为规范湖南省工程建设工法的编写工作,提高工程建设工法的编写水平,使之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促进工程建设工法的推广应用,根据住建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和《湖南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试行)》(湘建科…2009?330号)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申报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含工业建筑、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及其构筑物等),土木工程(含公路、 铁路、市政、桥梁、隧道、堤坝、矿山和码头等),工业安 装工程(含设备、管道、电气自动化等)建设工法的编写。 1.0.3工程建设工法编写应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经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 1.0.4在工程建设中通过应用具有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的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而形成的工程建设工法,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 1.0.5在工程建设工法编写时涉及到相关专利技术,应取得专利人或其代理人的同意。 1.0.6工程建设工法的编写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编写原则 2.1.1工程建设工法编写对象是工程建设,应来自工程施工实践,是实践中成熟经验的总结,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于工法范畴。 2.1.2工程建设工法编写应针对某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不论工程大小,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2.1.3工程建设工法编写内容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效,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2.2 工程建设工法选题内容 2.2.1工程建设工法选题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建设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规定。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限制实行和使用的施工工艺、工程材料、机具,不得编写工程建设工法。 2.2.2工程建设工法选题内容不得与本省现有有效工程建设工法内容雷同。对选题类似现有的工程建设工法,必须在施工工艺上有明显创新,且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2.2.3工程建设工法选题内容应是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其工艺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

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 ***** 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建筑技术规程 (征求意见稿) 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建筑技术规程 *** ***** 主编单位:理工大学 批准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前言 为了提高农村居住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农村住宅产业化,保证农村产业化住宅的设计、部品生产和施工安装质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理工大学等单位合作编制《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建筑技术规程》(文号**)。 规程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已有的实验研究和试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仔细总结相关实验数据和工程经验,吸收了近年来国外相关研究成果,并结合省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建筑设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结构设计、构件制作与运输、建筑施工、质量验收,共分章。

本规程由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理工大学负责具体容的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至理工大学(省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段号,邮编,电子:)。 本规程主编单位:理工大学 本规程参编单位:科莱达新建材、杰龙科莱达新型建材科技、中机国际设计研究院、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方圆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农业大学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程审定专家: 目次 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术语 ............................................................................................................... 错误!未指定书签。基本规定...........................................................................................错误!未指定书签。材料...................................................................................................错误!未指定书签。 钢材及连接件...........................................................................................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其它材料................................................................................................... 错误!未指定书签。建筑设计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般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建筑设计................................................................................................. 错误!未指定书签。 装饰工程和设备管线............................................................................. 错误!未指定书签。 建筑防水与防潮..................................................................................... 错误!未指定书签。 防火......................................................................................................... 错误!未指定书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般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4]10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修订后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16日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以下简称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第五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企业应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工法,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 第八条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工法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省(部)级工法评审,将公布的省(部)级工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第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国家级工法评审,评审遵循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

新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新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2014年7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以下简称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第五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企业应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工法,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 第八条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工法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省(部)级工法评审,将公布的省(部)级工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第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国家级工法评审,评审遵循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 第十条国家级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十一条申报国家级工法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公布为省(部)级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已经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三)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湖南省建筑工程定额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一、人工土石方 (一)人工挖土方、沟槽、基坑 定额 项目名称及规格单位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编号 01001 挖土方(深度2.0m以内) 普通土100m3459.01 459.01 —— 01002 挖土方(深度2.0m以内) 坚土100m3959.39 959.39 —— 01003 挖沟槽、基坑(深度2.0m以内) 普通土100m3762.39 762.39 —— 01004 挖沟槽、基坑(深度2.0m以内) 坚土100m31555.51 1555.51 —— (二)运土方、人工挖运淤泥、流砂、支挡土板 定额 项目名称及规格单位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编号 01005 人力或胶轮车运土运距在30m以内100m3377.06 377.06 —— 01006 人力或胶轮车运土运距每增加20m 100m389.83 89.83 —— 01007 挖淤泥流砂运距20m以内100m32167.00 2167.00 —— 01008 人力运淤泥运距每增加20m 100m3130.02 130.02 —— 01009 支挡土板100m2708.84 381.79 327.05 — (三)回填土、打夯、平整场地 定额 项目名称及规格单位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编号 01010 人工松填100m3168.83 168.83 —— 01011 人工夯填100m3772.70 579.18 —193.52 01012 原土打夯100m241.55 27.97 —13.58 01013 人工平整场地100m2128.25 128.25 —— (四)人工凿石 定额 项目名称及规格单位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编号 01014 平地凿石方松石100m31412.88 1412.88 ——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建质[2005]145号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5]14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总公司: 现将《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建建[1996]163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我国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国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对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企业根据承建工程的特点、科研开发规划和市场需求开发、编写的工法,经企业组织审定,为企业级工法。 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负责审定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建设部负责审定和公布。 第六条国家级工法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20项。

国家级工法具体评审工作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承担。 第七条国家级工法的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省(部)级的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已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三)工法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五)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第八条建设部负责建立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须从专家库中选取。工法评审专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满足多专业、多学科的需要。评审专家应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院士、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优质工程奖的专家优先选任。专家库专家每四年进行部分更换。 第九条国家级工法的评审应严格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材料,评审专家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所有评审专家都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同时要注意工法技术的保密性。 第十条国家级工法的评审程序: (一)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国家级工法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内设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的评审组,各由一名委员兼任组长;每个评审组的评审专家不少于7人。 (二)国家级工法的评审实行主、副审制。由评审组组长指定每项工法的主审一人,副审两人。每项工法在评审会召开前由主、副审详细审阅材料,并由主、副审提出基本评审意见。 (三)评审组审查材料,观看项目施工录像,听取主、副审对工法的基本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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