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环境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国外环境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国外环境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国外环境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关键字:国外环境法现状发展趋势; 国外的现代环境法,是从本世纪六十年代起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而迅速崛起的。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环境法在许多国家已形成一个复杂的环境法体系,并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 首先,环境保护已成为许多国家宪法的重要内容。瑞士是世界上最早在宪法中规定环境保护的国家。早在1874年5月29日公布的《瑞士宪法》里,就有关于管理山川、支持水流发源地造林工程、保护森林、制定渔猎法律、保护禽兽和益鸟的规定。后来为了适应新的条件下环境保护的需要,又先后多次增补环境保护的条款。希腊于1975年、葡萄牙和印度于1976年、加拿大和菲律宾于1987年、波兰于***年、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于1991年也都修改宪法,增加了保护环境的内容。巴西1988年的宪法甚至专设了一章“环境”。有的国家还通过对宪法条款的扩大解释将原来宪法里的某些条款解释为具有环境保护的作用。例如,美国的学者、律师、法官在解释美国宪法修正案第9条关于“不得因本宪法列举某些权利而认为凡由人民所保留的其它权利可以被取消或抹杀”的规定时,就认为“人民所保留的其它权利”当然包括环境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环境保护被写进宪法,使得具体的环境立法有了宪法依据。

; 其次,许多国家制定和颁布了环境保护基本法,对环境保护进行全面综合的法律调整。环境保护基本法是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牵头的法律,它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基本环境政策、原则和制度,其作用

是能够对环境保护法律关系进行全面综合的调整。卢森堡在1965年制定了《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法》;日本于1967年通过了《公害对策基本法》,1972年又通过了《自然环境保全法》,并与1993年颁布了全新的《环境基本法》;1969年,美国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瑞典颁布了《环境保护法》;1973年,罗马尼亚和丹麦分别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匈牙利于1976年制定了《人类环境保护法》;1977年菲律宾颁布了《菲律宾环境法典》;波兰于1980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并在***年和1990年两度进行修订;印度、英国、保加利亚也分别在1986年、1990年、1991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目前,其它国家还在陆续制定和颁布这种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

; 其三,各国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单行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随着各国对环境管理的不断强化,环境立法越来越全面具体,因而便颁布了大量的各方面的单行环境法律、法规。比如日本,在1970年第64届国会上,一次就通过了《废弃物处理和清扫法》、《海洋污染防治法》等六部环境法律,并对《公害对策基本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八部法律进行修改。此后又陆续颁布了《恶臭防止法》、《特殊鸟类转让法》、《关于公害损害健康补偿法》、《公害纠纷处理法》等一系列单行环境法律,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环境法体系。有的国家甚至对某一具体污染物质就可以颁布一部法律。如瑞典就有《硫法》、《多氯联苯(PCB)条例》、《镉条例》等法律、法规。正因为如此,所以目前许多国家都有大量的单行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美国颁布了有关

环境保护的法律近百部,有关环境的法规和规章上千项。只有800多万人口的瑞典,其环境法律也有几十部,环境法规和规章几百项。

; 另外,各国还有大量的地方性环境法规。

; 环境立法的健全和完善,为各国环境的保护起到了促进和保证作用,使这些国家的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最早将环境保护写进宪法的瑞士,现已成为花园式国家;60年代被称为公害列岛的日本,由于其健全的环境立法,现已成为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和较少污染的国家;曾经多次发生震惊世界的烟雾事件的雾都伦敦,不仅在六、七十年代以后再无烟雾致人患病死亡的报道,而且从1975年起雾日也减到每年16天以下,至80年代,雾日甚至减少到每年只有5天。鱼类在泰晤士河绝迹100多年后也奇迹般地重返故里。

国内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现状与趋势

国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现状与趋势 (1)发展现状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许多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信息化战略计划,如法国的信息社会行动计划、德国的21 世纪信息社会计划等。随着这些计划的实施,信息技术已经广泛渗透到各个工业门类中去,对这些国家的工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技术融合方面,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工艺设计(CAPP)、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数控技术、现场总线技术、敏捷制造技术等技术已经成熟,并在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得到广泛应用,使设计、生产过程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可视化。在产品融合方面,越来越多的工业产品都含有电子信息技术成分。例如,在航天器(如卫星、宇宙飞船、火箭)、飞机、汽车、船舶中,都装备了电子仪器仪表;在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等家电产品中,许多都采用了电子信息技术,实现了从传统家电到智能家电的转变;普通机床通过增加数控系统,就成为了数控机床,价值得到很大的提升。在业务融合方面,企业资源规划(ERP)、客户关系管理(CRM)、供应链管理(SCM)、商业智能(BI)、产品数据管理(PD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资产管理系统(EAM)、财务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管理软件在工业企业得到广泛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管理效率,减低了管理成本。在产业衍生方面,发达国家的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催生出发达的ICT 产业,促进了与两化融合有关的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如咨询业、会展业。 (2)发展趋势 在技术融合方面,信息技术在工业发展中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将不断增强。工业发达国家的制造业正在加速朝着以计算机控制为主,以定制化、智能化、柔性化和集成化为特征的自动化生产方向发展。在产品融合方面,产品的信息技术含量将成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制胜的关键因素。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应用,产品的智能化程度将越来越高。在业务融合方面,企业管理信息化将从信息系统相互独立向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方向发展,信息化将向上下游延伸,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决策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在产业衍生方面,ICT 产业以及与两化融合有

世界各国高速动车组技术的发展现状

世界各国高速动车组技术的发展现状1.1概述 先来介绍一下“动车组”这个概念:把动力装置分散安装在每节车厢上,使其既具有牵引力,又可以载客,这样的客车车辆便叫做动车。而动车组就是几节自带动力的车辆加几节不带动力的车辆编成一组。带动力的车辆叫动车,不带动力的车辆叫拖车组.动车组技术源于地铁,是一种动力分散技术。一般情况下,我们乘坐的普通列车是依靠机车牵引的,车厢本身并不具有动力,是一种动力集中技术。而采用了“动车组”的列车,车厢本身也具有动力,运行的时候,不光是机车带动,车厢也会“自己跑”,这样把动力分散,更能达到高速的效果。 1.2动车组分类 按照动力排布:动力集中,动力分散 按照用途:客运,货运(比如日本M250,法国TGV行邮),特殊用途(轨道检测等) 按照性能:高性能,低性能。 1.3牵引方式 动车组有两种牵引动力的分布方式,一种叫动力分散,一种叫动力集中。 动力分散电动车组的优点是,动力装置分布在列车不同的位置上,能够实现较大的牵引力,编组灵活。由于采用动力制动的轮对多,制动效率高,且调速性能好,制动减速度大,适合用于限速区段较多的线

路。另外,列车中一节动车的牵引动力发生故障对全列车的牵引指标影响不大。动力分散的电动车组的缺点是:牵引力设备的数量多,总重量大。动力集中的电动车组也有其优点,动力装置集中安装在2~3节车上,检查维修比较方便,电气设备的总重量小于动力分散的电动车组。动力集中布置的缺点是动车的轴重较大,对线路不利。 1903年7月8日,在德国柏林诞生了一种“动车+无动力车厢+动车+动车+无动力车厢+动车”这样编组的列车。这种无动力车厢不会隔断动车之间的联系,因为它安装了重联线。与动车相对,这种专门为动车组准备的无动力车厢叫从车,中文翻译为拖车。 8月14日,由接触网供电的单相交流电动车组问世。 10月28日,西门子公司制造的三相交流电动车组进行高速试验,首创时速210. 2公里的历史性记录。 一战结束,内燃机车开始普及,内燃动车出现。 二战结束,内燃机车也能重联了,内燃动车组出现。 60年代,日木决心新建高速客运铁路网,于是有了世界上首列运营用高速动车组—新干线—0系。 70年代,法国试制了燃气轮机高速动车组—TGV-0。 80年代,高速铁路网在欧洲延伸,风驰电掣的各系TGV以300km/h 的速度成为法国人的骄傲。 90年代,TGV试验速度突破500km/h。 新世纪,TGV试验速度突破500km/h 。 2.1国外动车组状况

比较德国与法国,德国与俄罗斯自然环境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比较德国与法国,德国与俄罗斯自然环境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一、德国与俄罗斯自然环境以及社会发展情况 答:(一)○1俄罗斯联邦地质构造复杂,矿产资源丰富,如煤、石油、天然气、泥炭、铁、锰、铜、铅、锌、镍、钴、钒、钛、铬的储量均名列世界前茅。 只有锡、钨、汞等金属资源储量较少,不能自给。主要资源分布集中,有些大型 能源资源、矿物原料的分布相互接近,但是,资源分布很不平衡:其中大部分 集中在国土的北部和东部地区;而急需燃料、原料的西部(欧洲部分)地区却 感到资源不足、品种欠缺;矿产资源丰富、品种也较齐全的乌拉尔地区,由于长 期开采已造成资源不足,开采难度愈来愈大。上述情况势必造成远距离运输, 给交通部门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每年由东部地区运往西部地区的燃料都达几亿标 准吨以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和生产力的合理分布。 俄罗斯自然资源的丰富还表现在:它拥有原苏联90%以上的森林面积和水能资 惊,70%的煤炭,80%的天然气,100%的磷灰石,60%的钾盐和大部分铁矿 石。西伯利亚和远东是全世界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这里的森林面积达5.03 亿公顷,木材积蓄量达600多亿立方米。还有大量的各种金属矿藏,如铁、铜、 镍、锌、锡、铝、霞石、金刚石、水银、镁、云母、铝、钨、金、银等。西伯 利亚拥有大量的各种珍贵皮毛动物和价值较高的药用植物。远东海域生物资源丰 富,总量为2850万吨,其中鱼类资源2300万吨。 ○2德国自然资源贫乏,除硬煤、褐煤和盐的储量丰富之外,在原料供应和能源方面很大程度上依赖进口,矿物原料(钢、铝土矿、锰、磷酸、钨和锡)对外国的依赖特别大。德国拥有少量铁矿和石油, 天然气需求量的三分之一可以由国内满足,2/3的初级能源需要进口。德国的工业以重工业为主,汽车、机械制造、化工、电气等占全部工业产值的40%以上。食品、纺织与服装、钢铁加工、采矿、精密仪器、光学以及航空与航天工业也很发达。中小企业多,工业结构布局均衡。农业发达,机械化程度很高。农业用地约占德国国土面积的一半。产品可满足本

国外关于矿山环境的法规

国外矿山环境立法综述 2010-06-24 | 作者:徐曙光| 来源:国土资源情报| 【大中小】【打印】【关闭】 摘要:矿山环境立法是矿业立法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矿山环境的调整,各个国家涉及的法律制度不同,发达国家是矿业立法与专门立法相结合,发展中国家是以矿业立法为主。其调整范围也已经涉及矿业活动的全周期管理。从体系上看,主要可以归为四大类,即基本环境保护法、单项介质环境保护法、矿业法和专项矿山环境保护法。其立法的特.点是都步及土地保护、环境影响评价、许可证制度和土地复垦等方面的问题。其步及的主要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保证金和财务担保制度、矿地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度以及环境监督和检查制度。本文从矿山立法的体系框架、特点以及立法中涉及的主要制度对国外矿山环境立法的情况进行综述。 关键词:矿山环境立法法律体系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保证金土地复垦 矿产资源存在于自然环境之中,开发矿产资源不可避免地对自然环境产生影响。人类一方面要尽可能减少矿产开发对自然环境造成的影响,另一方面要恢复对自然环境已造成的破坏。二者虽然可以通过技术进步来实现,但要从根本上实现对矿山环境的管理,立法应该是一条治本清源的最佳途径。矿山环境破坏所带来的损失使人类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发达国家,特别是主要的矿业国,在近100年的历程中不断通过制定和修改法律来对矿山环境进行管理,成效十分显著。因此,总结国外矿山环境立法的规律很有必要,对我国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外矿山环境立法概况 矿山环境的立法以美国最为悠久,到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措施和法律法规体系则已经是20世纪70年代初了。近20年以来,发展中国家对环境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把矿山环境的管理和治理逐渐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但大多数国家并未制定专门的矿山环境法律,主要是通过对矿业法、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矿山环境管理的内容。只有少数国家专门针对矿山环境问题制定了有关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其主要依据是基本环境保护法和矿业法,也可以看作是矿业法中关于矿山环境保护管理的实施细则。如日本的《矿山保安法》和《金属矿业等矿害对策特别措施法》,对矿山环境管理、监督、矿地复垦和治理费用等,从法律条文上作了明确的规定。最近几年,为适应矿业国际化和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需求,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修改了矿业法或者实施细则和规章,增添了包含更多和更严格的环境保护内容,其中对矿山恢复、复

美国对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其启示

美国对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其启示 贾学胜 【摘要】美国的环境犯罪可分为危险犯和实害犯两种,其犯罪构造设计不仅考虑了环境犯罪的行政关联性,还考虑到了切断行政关联的情形,为惩治环境犯罪构建了严密法网。尽管环境制定法中规定了环境犯罪的罪责要件,但法院却通过判例法免除了控方对部分行为要素的证明责任,从而使环境犯罪演变为严格责任的犯罪。实施环境犯罪的行为人不仅可能面临长期监禁,而且须承担严厉的修复环境责任。研习美国对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可从中获得诸多有益启示。 【关键词】环境犯罪,犯罪构造,罪责要件,法律后果在美国,针对环境污染的刑事立法始于1899年的《废物法》(Refuse Act){1},此后的半个多世纪里,由于对如何应对经济发展所导致的环境污染以及是否需要某种形式的政府干预等问题存在激烈争议,环境法律中未再增设新的环境犯罪。然而在此期间,全美空气和水域被严重污染,动物和人类生存都面临严重威胁。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风起云涌的环境保护运动促使政府日益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并引发了旨在根治污染的大规模法律实践活动,环境法律中开始出现了许多惩治环境犯罪的刑事条款。不过,在80年代之前,环境法律中规定的环境犯罪还只是轻罪,而且很少有个人被

告因定罪而被判处监禁。因此,公诉部门基于诉讼效益的考量,很少对环境案件提起刑事诉讼。 这一现象在进入80年代后出现了改变。1980年的《固体废物处置法修正案》(Solid Waste Disposal Act Amendments)、1984年的《危险和固体废物修正案》(the Hazardous and Solid Waste Amendments of1984)、1986年的《超级基金修正案和再授权法》(the Superfund Amendments and Reauthorization Act of1986)、1987年的《水质法》(the Water Quality Act of1987)、1990年的《清洁空气法修正案》(CAA Amendments of1990)中均增设了重罪条款。随着对环境犯罪的制裁日趋严厉,提起公诉的案件日渐增加,环境刑法成为美国发展最快也日益成熟的一个法律领域,为美国的碧海蓝天作出了重要贡献。研习美国对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环境刑事法治。 一、环境犯罪的构造——以行为要件为中心的考察 环境犯罪构造是指成立环境犯罪所需具备的主客观要件的组合方式。本文对环境犯罪构造的考察是以行为要件为中心展开的。美国环境犯罪构造可分为危险犯和实害犯两种:以行为对环境法益的危险性为处罚要件的为危险犯构造,以行为对环境法益造成实害结果为处罚要件的为实害犯构造。以下分述之。 (一)环境犯罪的危险犯

国外主要国家农业信息化发展现状及特点的比较研究

国外主要国家农业信息化发展现状及特点的比较研究 【字体:大中小】【关闭】 世界农业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进入农业数据库开发、网络和多媒体技术应用和农业生产自动化控制等的新发展阶段。在农业信息技术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国家有美国、德国、日本等。美国是农业信息技术的领头羊;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紧随其后;印度、韩国等发展中国家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 1 国外主要国家农业信息化发展现状及特点 1.1 美国 1.1.1 发展现状 以政府为主体五大信息机构为主线,形成国家、地区、州三级农业信息网。同时构建了庞大、完整、规范的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形成了完整、健全、规范的信息体系和信息制度。在农业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农业公司、专业协会、合作社和农场都在普遍使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 1.1.2 发展特点 一是在信息化的发展上主要靠市场推动,企业发展是自由竞争和垄断结合,资本来源是政府投入和资本市场运营相结合; 二是建立起强大的政府支撑体系来为信息化创造发展环境。通过诸如政府辅助、税收优惠、政府担保等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刺激了资本市场的运作,推动了信息化的快速发展。 三是制定信息技术研发计划,并由国家直接增加技术研发投入。包括运用多种经济政策增加企业研发投入,实施一系列加强政府和企业技术合作的计划等。 四是建立适合美国市场经济特色的吸引人才和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激励机制的核心就是产权激励和合法收益的保护。 1.2 日本 1.2.1 发展现状 建立了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全国联机网络。每个县都设有分中心,可迅速得到有关信息,并随时交换信息。 农业信息服务主要由市场销售信息服务系统和“日本农协”两个系统组成。尤其乡镇级

国外环境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国外环境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关键字:国外环境法现状发展趋势; 国外的现代环境法,是从本世纪六十年代起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而迅速崛起的。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环境法在许多国家已形成一个复杂的环境法体系,并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 首先,环境保护已成为许多国家宪法的重要内容。瑞士是世界上最早在宪法中规定环境保护的国家。早在1874年5月29日公布的《瑞士宪法》里,就有关于管理山川、支持水流发源地造林工程、保护森林、制定渔猎法律、保护禽兽和益鸟的规定。后来为了适应新的条件下环境保护的需要,又先后多次增补环境保护的条款。希腊于1975年、葡萄牙和印度于1976年、加拿大和菲律宾于1987年、波兰于***年、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于1991年也都修改宪法,增加了保护环境的内容。巴西1988年的宪法甚至专设了一章“环境”。有的国家还通过对宪法条款的扩大解释将原来宪法里的某些条款解释为具有环境保护的作用。例如,美国的学者、律师、法官在解释美国宪法修正案第9条关于“不得因本宪法列举某些权利而认为凡由人民所保留的其它权利可以被取消或抹杀”的规定时,就认为“人民所保留的其它权利”当然包括环境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环境保护被写进宪法,使得具体的环境立法有了宪法依据。 ; 其次,许多国家制定和颁布了环境保护基本法,对环境保护进行全面综合的法律调整。环境保护基本法是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牵头的法律,它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基本环境政策、原则和制度,其作用

是能够对环境保护法律关系进行全面综合的调整。卢森堡在1965年制定了《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法》;日本于1967年通过了《公害对策基本法》,1972年又通过了《自然环境保全法》,并与1993年颁布了全新的《环境基本法》;1969年,美国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瑞典颁布了《环境保护法》;1973年,罗马尼亚和丹麦分别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匈牙利于1976年制定了《人类环境保护法》;1977年菲律宾颁布了《菲律宾环境法典》;波兰于1980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并在***年和1990年两度进行修订;印度、英国、保加利亚也分别在1986年、1990年、1991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目前,其它国家还在陆续制定和颁布这种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 ; 其三,各国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单行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随着各国对环境管理的不断强化,环境立法越来越全面具体,因而便颁布了大量的各方面的单行环境法律、法规。比如日本,在1970年第64届国会上,一次就通过了《废弃物处理和清扫法》、《海洋污染防治法》等六部环境法律,并对《公害对策基本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八部法律进行修改。此后又陆续颁布了《恶臭防止法》、《特殊鸟类转让法》、《关于公害损害健康补偿法》、《公害纠纷处理法》等一系列单行环境法律,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环境法体系。有的国家甚至对某一具体污染物质就可以颁布一部法律。如瑞典就有《硫法》、《多氯联苯(PCB)条例》、《镉条例》等法律、法规。正因为如此,所以目前许多国家都有大量的单行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美国颁布了有关

论国外和国内环境法的发展特点和趋势

论国外和国内环境法的发展特点和趋势 美国著名大法官霍姆斯指出,法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从某种意义上讲,一页法的历史相当于一卷法理学书籍。只有掌握环境法的发展过程,才能从总体上掌握并深刻理解环境法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国外环境法的发展特点和趋势 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是渐进的历史过程,是与环境资源问题的严重性和普遍性、人们对环境资源问题认识的深化和环境保护活动的强化的历史过程相联系的。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以来,人类就无时无刻地与环境资源打交道,环境法就是随着人类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资源活动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环境资源状况各异,环境法的发展因此也很不平衡——迄今有的国家已经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环境法体系,有的国家的环境法的发展则比较缓慢。 从历史的发展角度来看,人类的环境法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古代环境法;近代环境法;现代环境法。这里主要谈一谈现代环境法。 国外的现代环境法,是从本世纪六十年代起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而迅速崛起的。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环境法在许多国家已形成一个复杂的环境法体系,并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首先,环境保护已成为许多国家宪法的重要内容。例如希腊于1975年、葡萄牙和印度于1976年、加拿大和菲律宾于1987年、波兰于1989年、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于1991年也都修改宪法,增加了保护环境的内容。 其次,许多国家制定和颁布了环境保护基本法,对环境保护进行全面综合的法律调整。环境保护基本法是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牵头的法律,它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基本环境政策、原则和制度,其作用是能够对环境保护法律关系进行全面综合的调整。卢森堡在1965年制定了《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法》;日本于1967年通过了《公害对策基本法》,1972年又通过了《自然环境保全法》,并与1993年颁布了全新的《环境基本法》。目前,其它国家还在陆续制定和颁布这种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 其三,各国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单行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随着各国对环境管理的不断强化,环境立法越来越全面具体,因而便颁布了大量的各方面的单行环境法律、法规。比如日本,在1970年第64届国会上,一次就通过了《废弃物处理和清扫法》、《海洋污染防治法》等六部环境法律,并对《公害对策基本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八部法律进行修改。此后又陆续颁布了《恶臭防止法》、《特殊鸟类转让法》、《关于公害损害健康补偿法》、《公害纠纷处理法》等一系列单行环境法律,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环境法体系。 另外,各国还有大量的地方性环境法规。 环境立法的健全和完善,为各国环境的保护起到了促进和保证作用,使这些国家的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自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世界各国围绕持续发展问题都在制定本国的发展战略,与此相适应,各国的环境法也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环境立法的系统化和协调化。 二是环境法的法典化。许多法律部门都经历了一个由分散立法到集中性的法典化过程。现代环境法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后,在数量上已经达到相当多的程度,在

美国环境保护制度

美国环境保护制度 篇一:环保:美国的垃圾管理机制 环境产业研究 第19期 20XX年7月27日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 美国垃圾管理机制 ——商业模式下的系统化垃圾管理 作为经济大国的美国同样也是一个消费大国,持续增长的垃圾排放对其环境质量也造成了极大地威胁。据美国环境署最新公布数字显示,20XX年,美国城市固体垃圾产量达2.5亿吨,如果用卡车运送这些垃圾,组成的车队足以绕地球6圈。但是,在清晰的垃圾管理战略的指导下,美国垃圾处理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系统化的垃圾管理商业模式,足以应对日益增长的垃圾排放量。 一、美国垃圾管理概况 (一)垃圾管理战略 美国确定的固体废弃物治理战略方针是实施源头控制政策,从生产阶段抑制废物的产生,减少使用成为污染源的物质;最大限度地实施废物资源回收,通过堆肥、焚烧热能回收利用实现废物资源、能源的再生利用,最后进行卫生填埋。 近年来,美国一直坚持垃圾减量、分流和再利用这个主题,以废物变

资源、废物变能源(焚烧和生物制肥)作为垃圾治理的主导方向,制定的20XX年的垃圾处理目标是:回收利用(包括直接回收、路边分类、堆肥、综合利用等)50%,填埋40%,焚烧10%。 为实现这些目标,美国各州普遍采取垃圾源头控制和减量措施,提出垃圾分流的概念,将食品垃圾、庭院垃圾和餐厨垃圾等按类别作为分流目标,直接进入适用的处理程序,既促进了不同成分垃圾的分类处理,也促进了资源的循环再生,垃圾处理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模式。美国垃圾管理战略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垃圾填埋已经从1980年的89%降为20XX年的54%,而垃圾资源回收再利用则从1980年的9.6%提高到了20XX年的33.4%,垃圾焚烧处理从1980年的1.8%上升到了20XX年的12.6%。 (二)垃圾处理方式的演变 全美国1988年共有垃圾填埋场7924个,1999年为2514个,20XX 年下降到1767个,20XX年又降为1654个,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垃圾焚烧厂数量从1997年的131座下降到20XX年的101座,包括焚烧和生物制能的废物变能源工厂。20XX年全美国共有废物定点回收场地12694个,路边资源垃圾分类回收项目也从1989年的1042个增长 到20XX年的7689个,成为废物资源回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在美国的不同地区,垃圾处理方式的比例各不相同。如:新英格兰地区的填埋占36%,回收占33%,焚烧占31%。美国西部的填埋

世界各国高速动车组技术的发展现状

世界各国高速动车组技术的发展现状 1.1概述 先来介绍一下“动车组”这个概念:把动力装置分散安装在每节车厢上,使其既具有牵引力,又可以载客,这样的客车车辆便叫做动车。而动车组就是几节自带动力的车辆加几节不带动力的车辆编成一组。带动力的车辆叫动车,不带动力的车辆叫拖车组.动车组技术源于地铁,是一种动力分散技术。一般情况下,我们乘坐的普通列车是依靠机车牵引的,车厢本身并不具有动力,是一种动力集中技术。而采用了“动车组”的列车,车厢本身也具有动力,运行的时候,不光是机车带动,车厢也会“自己跑”,这样把动力分散,更能达到高速的效果。 1.2动车组分类 按照动力排布:动力集中,动力分散 按照用途:客运,货运(比如日本M250,法国TGV行邮),特殊用途(轨道检测等) 按照性能:高性能,低性能。 1.3牵引方式 动车组有两种牵引动力的分布方式,一种叫动力分散,一种叫动力集中。 动力分散电动车组的优点是,动力装置分布在列车不同的位置上,能够实现较大的牵引力,编组灵活。由于采用动力制动的轮对多,制动效率高,且调速性能好,制动减速度大,适合用于限速区段较多的线路。

另外,列车中一节动车的牵引动力发生故障对全列车的牵引指标影响不大。动力分散的电动车组的缺点是:牵引力设备的数量多,总重量大。动力集中的电动车组也有其优点,动力装置集中安装在2~3节车上,检查维修比较方便,电气设备的总重量小于动力分散的电动车组。动力集中布置的缺点是动车的轴重较大,对线路不利。 1903年7月8日,在德国柏林诞生了一种“动车+无动力车厢+动车+动车+无动力车厢+动车”这样编组的列车。这种无动力车厢不会隔断动车之间的联系,因为它安装了重联线。与动车相对,这种专门为动车组准备的无动力车厢叫从车,中文翻译为拖车。 8月14日,由接触网供电的单相交流电动车组问世。 10月28日,西门子公司制造的三相交流电动车组进行高速试验,首创时速210. 2公里的历史性记录。 一战结束,内燃机车开始普及,内燃动车出现。 二战结束,内燃机车也能重联了,内燃动车组出现。 60年代,日木决心新建高速客运铁路网,于是有了世界上首列运营用高速动车组—新干线—0系。 70年代,法国试制了燃气轮机高速动车组—TGV-0。 80年代,高速铁路网在欧洲延伸,风驰电掣的各系TGV以300km/h 的速度成为法国人的骄傲。 90年代,TGV试验速度突破500km/h。 新世纪,TGV试验速度突破500km/h 。 2.1国外动车组状况

德国科学哲学的发展与现状

德国科学哲学的发展与现状 ——访汉斯?波塞尔教授和李文潮教授 郭贵春成素梅 2013-4-6 13:25:00 来源:《哲学动态》(京)2006年11期当代科学哲学的发展正处于转型期,传统科学哲学的内在矛盾越来越尖锐,新的科学哲学传统的建立正处于探索之中。在这种背景下,为了全面了解德国科学哲学的研究与发展状况,我们对德国柏林理工大学哲学系的汉斯?波塞尔(Hans Poser)(简称波)教授和德国自由大学哲学系教授、大连理工大学特聘教授李文潮(简称李)先生进行了专访。 问:英美科学哲学界普遍认为,科学哲学产生于孔德的实证主义,形成于逻辑经验主义,您是否同意这种说法? 波:一般认为科学哲学起源于孔德的实证主义,这是分析哲学的看法,分析哲学的典型特征是坚持经验主义传统,从经验主义中寻找起源,这样,很容易追溯到孔德。 李:德语中科学哲学这个概念叫做“Wissenschaftstheorie”,大约形成于上世纪中期。按照通常的看法,这个概念是对英美语言中“Philosophy of science”的翻译。假如这样的话,那么就是科学哲学一词首先在英美世界流行的。不过人们在德语中为什么没有直接使用“Wissenschaftsphilosophie”或者“Philosophie der Wissenschaften”?我猜测在把英语中的“Philosophy of science”引到德语中时,人们也许想到了德国哲学中的古典传统,譬如费希特的“知识学”(《全部知识学基础》,1794;《知识学第一导论》,1797)。只是这样一来,德语概念提供的信息便与英语中的“Philosophy of science”有

国外环境保护的做法及经验启示

国外环境保护的做法及经验启示

摘要:如何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同时防止环境污染,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道路,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心的问题。在环境法执法、提高公民自身的环保意识、发展生态文化、减少环境污染给人类带来灾难等方面,发达国家已经有了一些比较好的做法,可供我们学习和借鉴。 关键词:环保意识环境执法经济发展方式可持续发展 自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全球性影响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当前不仅发生了区域性的环境污染和大规模的生态破坏,而且出现了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的耗损与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酸雨蔓延、森林锐减、土地荒漠化、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和危险性废物越境转移全球十大环境问题。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着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地球是一个有机整体,地球系统各部分之间相互作用密切。人类是地球系统的核心,已经成为地球环境变化的主要驱动力。人类活动对某一圈层施加的影响,将会通过各圈层之间的物理、化学、生物过程对其他圈层产生作用,针对某一全球环境问题的治理措施也会对其他圈层产生影响。由于地球的整体性和地球各圈层之间的相互作用,由水圈、土壤圈、大气圈、生物圈和岩石圈所组成的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的变化问题受到国际学术界的普遍关注。 一、我国环境发展现状 1、我国的土地在持续荒漠化多年来的气候变化和人们漫不经心的活动,对土地的破坏作用甚 大,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乱砍滥伐、过度放牧及重用轻养的恶习使草地逐渐退化,加上水土流失的不断侵蚀,致使这盲目改造自然的恶果悄然袭来。我国沙漠化速度在不断升高。目前我国现有荒漠化土地面积约270多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8%,而且每年还在增加1万多平方公里;我国18个省的471个县,近4亿人口的耕地和家园正受到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威胁,整个生态系统在急剧恶化。其中草原沙化很突出,一些牧区牲畜存栏大幅度下降,绵羊的体重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相比下降了一半以上。 2、我国水环境在不断恶化。多年来,我国向水环境中排放的废水总量年均值约为500亿吨,其 中1996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高达约1356亿吨,早已超过环境容量的80%。据几年前统计,只有5%的生活污水和17%的工业污水在排放前经过了处理,其它都直接排入江河湖泊。迄今为止,全国745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中,28%的断面劣于水环境V类标准,62%的断面达不到III类;我国已有90%以上的城市河段、湖泊受到严重污染,辽河、海河为重度污染,大部

中美环境法的比较

中美环境法的比较 一、美国环境法的简介 要想对中美环境法进行比较,首先要对美国的环境法律制度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在1970年之前,美国还没有实体的环境法。一些环境问题,诸如矿采、公害等问题均采用案例法的方式,根据民法处理。1970年,随着环保运动的兴起,美国创建了环境保护局,并修订了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随后,美国相继建立了净水法、现代安全饮用水法、农药法、有毒物质控制法等等法律。 在有关环境法的立法和诉讼实践中,考虑到环境污染会对公众权利造成伤害,美国的环境法主要是联邦立法,由美国环保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下简称EPA)主持立法,各州必须遵循联邦的立法,并建立各州相应的环境法。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州立法的标准,可以高于联邦立法。比如,由于加利福尼亚州汽车尾气污染严重,空气质量无法达到联邦规定的标准,加州对汽车尾气的排放标准进行了单独立法,其要求高于联邦的标准,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创建相关环境法律的过程中,对相关的环境问题,美国各界和相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讨和详细研究。比如,制定环境法背后的动机,究竟是生态学的、科学的、自然的、还是伦理或者是宗教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应该是经济学的、政治学、法律学的,或者是神学的。对环境问题的解决应该是现实性的,还是长远性的。是牺牲我们目前的利益,实行严格的环保法律;还是及时行乐,无限制的消耗资源,牺牲环境,不去考虑子孙后代的未来。美国是自由的资本主义国家,在考虑的环境问题时,自然首先考虑应用经济学手段进行解决,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有效的。但是,环境问题不是个体的问题,环境污染是对公众的公权利的侵害,这种公共权利需要政府立法予以解决,因此美国政府在环境立法和实施的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美国的法院系统,通过对法律的解释,也对环境法的实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人们可以通过清洁空气法来了解美国的环境法是如何立法和实施的。在清洁空气法中,首先需要确定的是什么是需要控制的空气污染物。某种空气污染物的确定过程是很复杂的,往往需要受害者、环保组织、企业、政府组织参与协商甚至诉讼确定,因为牵扯各方面的利益,最终往往需要法院进行裁决。目前美国已经确定了五类空气污染物:它们是一氧化碳、大粒径的固体或液体颗粒物、氧化硫类、氧化氮类和烃类。美国空气清洁法的第109节授权美国环保局对公共健康和财产造成危害的污染物制定《国家空气质量标准》(National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简称NAAQS)。除上述五类空气污染物外,EPA还建立了铅的N从QS。N从QS分基本标准和高级标准两类。根据《清洁空气法》第110(a)(1),在NAAQS颁布后的9个月内,美国各州需要向EPA提交实现该标准的州计划。EPA根据《清洁空气法》第110(a)(2)节批准各州的计划,从而确定各州的州实施计划(State Implementation Plan-SIP)。NAAQS中的基本标准,要求各州在3年内实现。对高级标准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达到。 2007年在麻省申诉EPA(Massachusetts v. EPA)的著名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二氧化碳是一种空气污染物。根据《清洁空气法》,EPA需要制定二氧化碳的《国家空气质量标准》。目前美国各界对如何确定该空气质量标准争议很大。EPA和布什政府一直强调,由于二氧化碳排放是全球性的问题,美国不愿单边率

国外铁路信息化现状

1国外铁路货运信息化发展现状 大多数西方国家幅员较小,其运输组织方式与我国存在较大差异。相对而言,俄罗斯、法国、北美洲幅员比较辽阔,在铁路运输组织上与我国有一定的相似性。多年来,他们在铁路运输组织信息化建设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1俄罗斯优质运输服务系统 优质运输服务系统(CΦTO)是俄罗斯铁路创建的交通部下属市场营销公司化企业。该机构主要负责解决在制定和执行货物运输合同过程中与用户相关的所有问题。CΦTO由优质运输服务总中心和17个铁路局运输服务中心组成。它们与货主之间的联系,通过车站及办事机构完成,目前已经设置了400多个货运代办处。 1998年服务中心开始试运营,采用优质运输服务综合自动化系统(AKCΦTO) 作为铁路局服务中心。AKCΦTO能够自动收集和处理货物运输的要车申请,实时监督运输计划的执行和统计运费收入,并对货物运输市场营销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现在,俄罗斯铁路的货运有关文件、票据传送过程全部实现了自动化,只需几分钟即可传送到铁路局、CΦTO发站和到站的货运代办处,取代了原来要用电报传送的几个小时。 1.2法国货物运输集中管理系统 法国国营铁路公司(SNCF)在70年代建立的货物运输集中管理系统(GCTM),其综合了商务管理、机车车辆运用管理、财务核算和统计等功能。在GCTM的基础上,SNCF 开发了3个新的货运管理信息系统。一是新型货车运行管理系统,1989年投入运用,用于制定统一运输计划和安排运输方式,如长期货运、特快货运及快速货运等。二是货运商务作业和管理系统,主要用于有关货运文件和合同的准备、运费计算、会计核算数据信息的处理及货运信息的发送,是铁路与货主间商业信息交流的桥梁,1990 年起在法国推广应用。三是货车维修管理系统,主要由货车技术管理数据库构成,用于确定货车未来检修的理论日期,可为货车检修等部门迅速提供完整可靠、有助于检修决策的信息,降低货车检修费用。1993年SNCF 开发了货运现状信息系统,用于监督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以便货主和铁路部门及时、准确地了解危险货物的发送和到达情况。 1.3北美铁路集中式用户服务中心 计算机技术在北美铁路运输中广泛应用,通过计算机可实时了解每批货物、每辆货车、每台机车的地点及状态,这不仅方便用户查询,而且对货物运输中发生的意外情况能及时予以解决。在北美,许多铁路运输公司的运输管理信息系统都采用或准备采用集中形式的用户服务中心。用户服务中心设有行政管理和运输控制中心等部门。其中运输控制中心为主要职能机构,包括用户信息处理、车辆运用、货物运费清算3个部分,它将用户请求处理、货物运输计划安排、车辆调配、列车编组计划制定、列车运行径路的选择等一些运输技术问题的处理与决策集中于一体,通过运输控制中心和运输现场的信息交流与共享,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用户在办理货物承运时,可知道货物的发到日期,再加上在26秒内即可应答用户呼叫的高服务水平,提高了铁路信誉,增加了铁路运量。比较具代表性的是货运管理和咨询公司(FMAC),它的一个主要系统是顾客货运单软件系统,可以处理来自加拿大和美国任何地方的货运业务。任何时候,货主只要具备网络条件,FMAC 就能提供各种信息资源如路径、费率等,并且安排货物的装运、发货及追踪作业。 总之,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应用,各国都致力于把铁路运输生产系统的各个子系统用计算机统一管理起来,构成一个铁路运输综合自动化系统,在这个系统中通过运输计划管理进行统计分析以指导运营。 2 国外铁路货运信息化发展特点分析 2.1构建客户服务中心,提供全程运输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的建立是对铁路货运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客户服务中心成为铁路货运公司

西方国家环境法的发展

西方国家环境法的发展 陈泉生 [摘要]由于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具有相伴相随的孪生关系,为此经济越是发达的国家,一般都是环境问题发生得较早或较为严重的国家,其环境法的发展也相应比较快。文章仅就经济比较发达国家的英美法系的英、美两国和大陆法系的德、日两国的环境法发展进行论述。[关键词]西方国家环境法发展、 一、英国环境法的发展 英国是世界环境立法最早的国家之一,其历史可追溯到13世纪之时,故堪称历史悠久。但是,在19世纪之前,其环境立法大多属于地方性立法,直到1847年的《都市改善法》(Town Improvement Clauses Act)实施后,其国家环境立法才渐具雏形。 其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最主要的有两项:一项是首次制定于1863年,后历经1906年、1966年和1972年多次修订的《制碱业管理法》(Alkali etc Works Regulation Act);另一项则是1956年制定的《净化大气法》(Clean Air Act)。前者以化工厂排出的废气为主要控制对象;后者就历史发展而言,可以说是1913年的《煤烟防治法》(Smoke Abatement)的延续,其控制对象主要是制碱业以外各种向大气排放烟尘的污染源,其范围似较前者广泛,且较具一般性质,故被认为是空气污染控制上的主要立法。 而其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则主要有1876年颁布的《河流污染防治法》(Rivers Prevention of Pollutions Act),后经40年代和50年代的两次大幅度修订。该法堪称英国水污染防治方面的基本法。 此外,其在噪声污染控制方面的立法主要有1960年制定的《噪声防治法》(Noise Abatement Act)。 在上述环境立法的基础上,英国于1974年制定了《污染控制法》(Control of Pollution Act)。该法作为英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将废弃物、水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控制上的一般内容全部囊括,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典,共6章109条,附表4件。该法的颁布实施开创了英国环境立法的新纪元,其施行后成效显著。据英国《环境和水源污染文摘》透露,1980年--1981年,英国城市上空烟尘的平均浓度只有20年前的八分之一;而且,英国的河流水质也不断提高了,1980年只有2%的河流被列为严重污染。1990年英国又对该法进行了修改,将污染控制的重点从以治理为主转变为以预防为主,从而使英国的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保护和改善。 二、美国环境法的发展 美国建国较晚,但从环境立法的历史来看,其起步之早在世界各国中也是名列前茅的。 其在空气污染控制方面的立法历史可追溯到19世纪80年代,但当时大多限于州或地方条例而已。联邦性的立法则到本世纪三、四十年代,才开始受到重视。其1955年制定的《大气污染控制援助法》(Act to Provide Research and Technical Assistance Relating to Air Pollution Control)是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联邦空气污染控制法。该法于1963年经全面修订后,更名为《空气污染防治法》(Act to Improve,Strengthen and Accelerate Programs for the Prevention and Abatement of Air Pollutions),尔后,又历经多次修改,名称亦有所改动,比如1965年称为《空气污染控制法》(Air Pollution Control Act),1967年改称为《空气质量法》(Air Quality Act),1970年正式称为《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此后,虽又经1977年和1990年的大幅度修正,但其名称并未改变。美国联邦政府的空气污染控制权限,可以

世界铁路电气化发展趋势

综述 评论 世界铁路电气化发展趋势 A.Kotelnikov 等 (俄罗斯) 摘要 20世纪初以及上半期,世界上许多国家掀起了修建铁路的高潮,当时是采用蒸汽牵引以及一定程度的内燃牵引。然而,客货运输使用电力牵引的可能性和极高的运营效率,在20世纪最初的25年已得以显现,使许多国家敢于选择走铁路电气化道路。 文章依据世界铁路电气化的统计数据,介绍了牵引方式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并展望电气化前景。数据来源于UIC 、OSJD 、I RC A 年刊以及相关的国际国内刊物和其他讨论会资料。 关键词: 铁路 电气化 电流制 运量 成本 比较 21世纪初,世界铁路总里程大概为100万km (949900km),其中25%(235700km)为电气化铁路,而75%的铁路(约714000km)采用内燃牵引(图1a)。2种牵引方式的运量相当平衡(各占50%)。虽然电气化线路长度较少,然而全球电力牵引的列车平均货运量是内燃牵引的3倍。 世界上各大陆或地区的电气化程度差别非常大。电气化线路在世界线路总长中占比例最高的是西、中、东欧国家(45.7%),其次是独联体(24.3%),西南和东南亚(主要是日本、中国和印度)约占20%,非洲为8%(主要是南非共和国)(图1b)。而美洲(南北美)电气化线路占1.7%。 关于所采用的电流制式,交流制在电力牵引系统中是最主要的(占55%,其中25kV 50Hz 占40.5%,15kV 16 Hz 占14.6%),直流制占世界电气化铁路的43.0%(其中3kV 占35.2%,1.5kV 占7.8%)。约2%的电力牵引采用其他的供电系统,包括交流50kV 50Hz 、11~13kV 25Hz 、15kV 20Hz 以及直流制0.75kV 和0.6kV(主要用于城市轨道系统)。这种线路全世界总长4500km 。 直流制的电气化铁路比例很高,其原因是在铁路电气化最紧张的时期(从20世纪30~60年代),直流制式是当时实际适合于世界各国的唯一牵引系统。然而德国走了自己的道路,建立了 非标准 交流制15kV 16 Hz 的牵引系统。这一系统后来也被用于其他国家,但仅在欧洲(奥地利、瑞士、瑞典和挪威)。 从60年代、70年代起,世界电气化铁路主要使用工频25kV 50Hz,直流网扩展很少。 当讲到电气化铁路绝对长度时,俄罗斯(40300 km)处于领先地位,远远超过德国(18800km)和南非 共和国(16800km)。值得注意的是,在已拥有电气化线路的69个国家中,这12个国家几乎占了电气化总线路的3/4(图2)。 图1 铁路电气化 在欧洲(独联体除外),47%的铁路是电气化铁路,但运量占70%左右(图3),也就是说电气化铁路运量是内燃牵引的2倍。欧洲电气化铁路比例高是因为欧 洲的客运交通占主导地位。事实上,正是迎合了客运交通,欧洲铁路电气化才起主导作用。电气化能实现更高速度以及加速度,自然也解决了铁路对环境影响的问题,而这一点与人口密集的欧洲非常适应。1 变流技术与电力牵引 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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