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涨跌停板制度

期货涨跌停板制度
期货涨跌停板制度

郑州涨跌停板制度

第十四条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

第十五条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原则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

第十六条当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称为涨(跌)停板单方无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

第十七条若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50%。第二个交易日的价幅在原价幅基础上自动扩大50%(只向停板方向扩大)。

若第二个交易日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第三个交易日自动回复到合约规定价幅和保证金标准;若第二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和下一交易日维持提高后保证金比例不变,下一交易日价幅维持提高后的价幅。

若第三个交易日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第四个交易日执行合约规定价幅和保证金比例。若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交易所可以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出金,可以休市一天,并且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实施下列措施:

措施一:强制减仓。交易所将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且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交易日结算价的5%的所有持仓,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盈利持仓按规定方式和方法自动撮合成交。强制减仓前,投资者(包括非经纪会员和经纪会员的投资者)锁仓部分自动对冲。

措施二:如果会员出现结算或交割风险,对市场正在产生和将要产生重大影响时,交易所可决定并公告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比例,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推迟交割日期,延长交割时间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比例不超过20%。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须在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若当日该期货合约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下一个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当日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强制减仓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强制减仓的数量为强制减仓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申报但没有成交且投资者(或非经纪会员,下同)该合约的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交易日结算价5%的所有申报平仓数量的总和。因自动对冲投资者双向持仓造成投资者持仓少于平仓单所报数量时,系统自动将平仓数量进行调整。

投资者单位持仓盈亏的计算方法:

投资者该合约持仓盈亏的总和(元)

投资者该合约单位持仓盈亏= ──────────────

投资者该合约的持仓量(手)

(二)持仓盈利投资者平仓范围的确定:

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投资者单位持仓盈利的投机持仓(包括未接收到仓单的跨期套利持仓)以及投资者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合约规定价幅2倍保值持仓都列入平仓范围。持有仓单、货物到库的对应持仓和已接收到仓单的跨期套利对应持仓,不执行强制减仓。

(三)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及方法:

1、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

(1)在平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和投机与保值的不同分成四级,逐级进行分配。

首先分配给属平仓范围内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合约规定价幅2倍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2倍的投机持仓);

其次分配给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合约规定价幅1倍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1倍的投机持仓);

再次分配给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合约价幅1倍以下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1倍以下的投机持仓);

最后分配给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合约规定价幅2倍的保值持仓(以下简称盈利2倍的保值持仓)。

(2)以上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申报平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与各级可平仓的盈利持仓数量之比进行分配。

2、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

若盈利2倍的投机持仓数量大于或等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盈利2倍的投机持仓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2倍的投机投资者等比例分配实际平仓数量;

若盈利2倍的投机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盈利2倍的投机持仓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盈利2倍投机持仓数量向申报平仓投资者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上述的分配方

法向盈利1倍的投机持仓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盈利1倍以下的投机持仓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盈利2

倍的保值持仓分配。若还有剩余则不再分配(见附件一)。

3、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投机投资者进行等比例分配时,按以下原则操作:

首先按申报平仓数量和盈利投机投资者持仓数量计算平仓比例。其次,分别以每一投资者总持仓乘以规定比例,计算每一投资者平仓数量。当投资者平仓数量为小数时,向上取整;取整后不足最小下单量时,向上取够最小下单量的整数倍。然后对投资者持仓以持仓时间从长到短为序进行选取。最后将选取的所有投资者持仓按持仓时间从长到短为序与申报平仓持仓对冲平仓。

由上述平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强制减仓后,下一交易日价幅和保证金按合约规定执行;若市场出现同方向单边市,交易所

可以执行第十七条措施一或措施二。若市场风险还未化解,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

第二十条合约挂盘及交割月合约价幅和交易保证金不受上述限制。交割月和新上市合约不受上述强制减仓限制

上海涨跌停板制度

第九条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上市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

第十条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但平当日新开仓位不适用平仓优先的原则。

第十一条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连续的两个交易日出现同一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称为同方向单边市;在出现单边市之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出现反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则称为反方向单边市。

第十二条当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D1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铜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收取比例已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铝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6%,收取比例已高于6%的按原比例收取;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收取比例已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收取比例已高于10%的按原比例收取。D2交易日铜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5%,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4%,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7%。

第十三条该期货合约若D2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即:铜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5%,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4%,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6%,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7%,则D3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若D2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若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9%,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收取比例已高于8%的按原比例收取;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9%,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5%,收取比例已高于15%的按原比例收取。D3交易日铜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5%,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10%。

第十四条若D3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即:铜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6%,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5%,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6%,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10%,则D4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若D3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若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铜期货合约按9%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该铝期货合约按8%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8%的按原比例收取;该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按9%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该燃料油期货合约按20%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20%的按原比例收取,并且交易所可以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出金。

当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时,若D3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若D4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D4交易日该合约按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D4交易日该合约暂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在D4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该铜、铝、天然橡胶、燃料油期货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

措施一:D4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并公告在D5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须在D5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D6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同方向再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反方向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措施二:在D4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或非经纪会员,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持有双向头寸,则首先平自己的头寸,再按上述方法平仓。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

在D3交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投资者该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6%(天然橡胶、燃料油为8%)的所有申报平仓数量的总和为平仓数量。若投资者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可在收市前撤单,则已撤报单不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

(二)投资者单位净持仓盈亏的计算方法

投资者该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 投资者该合约净持仓盈亏的总和(元)/投资者该合约的净持仓量(吨)

投资者该合约净持仓盈亏的总和是指在投资者该合约的历史成交库中从当日向前找出累计符合当日净持仓数的开仓合约的实际成交价与当日结算价之差的总和。

(三)持仓盈利投资者平仓范围的确定

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投资者单位净持仓盈利的投机头寸以及投资者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6%(天然橡胶、燃料油为8%)的保值头寸都列入平仓范围。

(四)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及方法

1、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

(1)在平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和投机与保值的不同分成四级,逐级进行分配。

首先分配给属平仓范围内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6%(天然橡胶、燃料油为8%)的投机头寸(以下铜、铝简称盈利6%以上的投机头寸,天然橡胶、燃料油简称盈利8%以上的投机头寸);

其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3%(天然橡胶、燃料油为4%),小于6%(天然橡胶、燃料油为8%)的投机头寸(以下铜、铝简称盈利3%以上的投机头寸,天然橡胶、燃料油简称盈利4%以上的投机头寸);

再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D3交易日结算价3%(天然橡胶、燃料油为4%)的投机头寸(以下铜、铝简称盈利3%以下的投机头寸,天然橡胶、燃料油简称盈利4%以下的投机头寸);

最后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6%(天然橡胶、燃料油为8%)的保值头寸(以下铜、铝简称盈利6%以上的保值头寸,天然橡胶、燃料油简称盈利8%以上的保值头寸)。

(2)以上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申报平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与各级可平仓的盈利头寸数量之比进行分配。

2、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见附件)

(1)铜、铝品种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

若盈利6%以上的投机头寸数量大于或等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盈利6%以上的投机头寸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6%以上的投机投资者分配实际平仓数量;

若盈利6%以上的投机头寸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盈利6%以上的投机头寸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盈利6%以上投机头寸数量向申报平仓投资者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上述的分配方法向盈利3%以上的投机头寸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盈利3%以下的投机头寸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盈利6%以上的保值头寸分配。若还有剩余则不再分配。

(2)天然橡胶、燃料油品种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

若盈利8%以上的投机头寸数量大于或等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盈利8%以上的投机头寸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8%以上的投机投资者分配实际平仓数量;

若盈利8%以上的投机头寸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盈利8%以上的投机头寸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盈利8%以上投机头寸数量向申报平仓投资者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上述的分配方法向盈利4%以上的投机头寸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盈利4%以下的投机头寸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盈利8%以上的保值头寸分配。若还有剩余则不再分配。

(五)平仓数量尾数的处理方法

首先对每个投资者编码所分配到的平仓数量的整数部分分配后再按照小数部分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序,然后按照该排序的顺序进行分配,每个投资者编码1手;对于小数部分相同的投资者,如果分配数量不足,则随机进行分配。

采取措施二之后,若风险化解,则下一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还未化解风险,交易所则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因采取措施二平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投资者承担。

大连涨跌停板制度

第十二条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

第十三条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合约交割月份以前的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新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一般月份涨跌停板幅度的两倍,如合约有成交则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一般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如合约无成交,则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

第十四条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原则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

第十五条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第十六条当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记为第N个

交易日)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6%收取(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6%的,按原比例收取),第N+1个交易日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4%(原涨跌停板比例高于4%的,按原比例执行)。

第十七条若第N+1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N+1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该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合约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7%收取(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第N+2个交易日该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不变。

第十八条若某期货合约在某交易日未出现与上一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该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下一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按合约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若第N+2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1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强制减仓或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或非经纪会员,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持有双向头寸, 则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对锁持仓自动对冲。具体强制减仓方法如下:

(一)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

在第N +2个交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第N +2个交易日结算价的5%的所有持仓。

若客户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可在收市前撤单,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

(二)客户单位净持仓盈亏的确定:

客户该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是指客户该合约的单位净持仓按其净持仓方向的持仓均价与当日结算价之差计算的盈亏。净持仓方向的持仓均价是指客户该合约净持仓方向的所有持仓的实际成交价按其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三)净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的确定:

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客户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客户的所有投机持仓以及客户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第N +2个交易日结算价的7%的保值持仓都列入平仓范围。

(四)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及方法:

1. 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

(1)在平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和投机与保值的不同分成四级,逐级进行分配。

首先分配给属平仓范围内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第N+2个交易日结算价的6%以上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

其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第N+2个交易日结算价的3%以上而小于6%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3%以上的投机持仓);

再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第N+2个交易日结算价的3%而大于零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大于零的投机持仓);

最后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第N+2个交易日结算价的7%的保值持仓(以下简称盈利7%保值持仓)。

(2)以上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申报平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与各级可平仓的盈利持仓数量之比进行分配。

2. 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

若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数量大于或等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分配实际平仓数量;

若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 则根据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数量向申报平仓客户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上述的分配方法向单位净持仓盈利3%以上的投机持仓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机持仓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单位净持仓盈利7%的保值持仓分配。若还有剩余则不再分配。

涨跌停板制度下的量价关系356743

涨跌停板制度下的量价关系 1. 价涨量增 在上涨趋势初期,若成交量随股价上涨而放大,则涨势已成,投资者可跟进;若股价经过一段大涨之后,突然出现极大的成交量,价格却未能进一步上涨,这一般表示多头转弱,行情随时可能逆转。 2. 价涨量缩 呈背离现象,意味着股价偏高,跟进意愿不强,此时要对日后成交量变化加以观察。若继续上涨且量增,则量缩属于惜售现象;反之,则应减仓,以免高位套牢。 3. 价涨量平 若在涨势初期,极可能是昙花一现,不宜跟进。 4.价稳量增 若在涨势初期,显示有主力介入,股价随时可能变化,可跟进。 5. 价稳量缩 说明投资者仍在观望。若在跌势中,表示在逐渐筑底,可逐步建仓。 6. 价稳量平 多空势均力敌,将继续呈盘整状态。 7. 价跌量增 在连跌一段后,价微跌量剧增,这可视为底部,可介入;若

在跌势初期,则日后将形成跌势;在持续涨势中,则为反转为跌势的讯号。 8. 价跌量缩 若在跌势初期,表示跌势不改;若在长期下跌后,则表示行情可能将止跌回稳。 9. 价跌量平 表示股价开始下跌,减仓;若已跌了一段时间,底部可能出现,密切注意后市发展。 10. 涨跌停板制度下的量价关系 在实际涨跌停板制度下,大涨(涨停)和大跌(跌停)的趋势继续下去,是以成交量大幅萎缩为条件的。拿涨停板时的成交量来说,在以前,看到价升量增,我们会认为价量配合好,涨势形成或会继续,可以追涨或继续持股;如上涨时成交量不能有效配合放大,说明追高意愿不强,涨势难以持续,应不买或抛出手中个股。但在涨跌停板的制度下,如果某只股票在涨跌板时没有成交量,那是卖主目标更高,想今后卖出好价,因而不愿意以此价抛出,买方买不到,所以才没有成交量。第二天,买方回继续追买,因而会出现续涨。然而,当出现涨停后中途打开,而成交量放大,说明想卖出的投资者增加,买卖力量发生变化,下跌有望。另外如价跌缩量说明空方惜售,抛压较轻,后市可看好;价跌量增,则表示跌势形成或继续,应观望或卖出手中筹码。但在涨跌停板制度下,若跌停,买方寄望希望于明天以更低价买

期货术语

期货术语 期货合约: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期货手续费:相当于股票中的佣金。对股票来说,炒股的费用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及其他费用。相对来说,从事期货交易的费用就只有手续费。期货手续费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卖期货成交后按成交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所支付的费用。 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的资金清算。 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 开仓:开始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称为“开仓”或“建立交易部位”。 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 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开出并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撮合成交:是指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进行配对的过程。包括做市商方式和竞价方式。 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出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客户持仓超出规定的持仓限额,因客户违规受到处罚的,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发生时,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 套利:投机者或对冲者都可以使用的一种交易技术,即在某市场买进现货或期货商品,同时在另一个市场卖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并希望两个交易会产生价差而获利。 结算价格: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结算价是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结算和制订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额的依据。 成交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所有成交合约的双边数量。 换手交易:换手交易有“多头换手”和“空头换手”,当原来持有多头的交易者卖出平仓,但新的多头又开仓买进时称为“多头换手”;而“空头换手”是指原来持有空头的交易者在买进平仓,但新的空头在开仓卖出。 套期保值:买进(卖出)与现货市场上经营的商品数量相当,期限相近,但交易方向相反的相应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买进)同样的期货合约来抵补这一商品或金融工具因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 保证金:保证金是交易所要求投资者为确保履约提供的财力担保,是投资者对其所持交易部位负责所表示的信誉,交存在其帐户上的一笔资金。按照性质不同,保证金分为交易保证金、结算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三种。交易保证金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确保履约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保证金是投资者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除去已在交易所占用的交易保证金后剩余部分。追加保证金是指如果投资者账户当日权益小于持仓保证金,意味着资金余额是负数,同时也意味着保证金不足。按照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会通知帐户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将保证金补足。这被称为追加保证金。

期货交易制度

期货交易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期货交易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调整,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统一组织进行。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及、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 会员的不足时,应当及时或者自行。 三、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即指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的为基准确定的。 四、熔断制度

所谓“熔断”制度,就是在中,当波幅触及所规定的点数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或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幅不能超过规定点数之外的一种交易制度。 五、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六、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有积极作用。 七、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我国对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八、强制减仓制度

PTA期货交易规则

PTA期货交易规则 [ 2008-08-25 21:11:07 ] 标签:PTA期货交易规则阅读对象:所有人 保证金制度 PTA期货实行保证金制度。PTA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6%。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 PTA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该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阶段依次管理。 一般月份PTA期货合约按持仓量的不同采取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具体见下表: 一般月份交易保证金比例 双边持仓量(N万手) N≤40 4060 交易保证金比例 6% 9% 12% 15%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PTA期货合约按上旬、中旬和下旬分别采取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具体见下表: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易保证金比例 上旬中旬下旬 8% 15% 20% 如果交割月前一个月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的持仓(包括套期保值持仓和套利持仓)分别达到最近交割月市场单边持仓的15%、10%、5%,则在正常保证金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自交割月前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凡持有交割月份合约的会员,应当按合约价值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 凡未能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者,交易所有权对其持有的该交割月份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可以维持现有持仓水平。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新开仓合约按该级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当某期货合约出现涨跌停板时,则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本办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当某月份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倍、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 5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5倍,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提高交易保证金的幅度不高于合约规定交易保证金的3倍。 N的计算公式如下: N=(Pt—P0)/P0×100%t=4,5 P0为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 Pt为t交易日结算价,t=4,5 交易所采取上述措施须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 当某期货合约出现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按规定的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当某品种某月份合约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投资者同比例或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证金。

一个期货经纪人的良心话(绝对经典)

引言:我在给新入行的期货经纪人讲课时,喜欢更多的结合自己的经历来讲。这样,总能给人留下更深刻的印象。我认为有关期货理论的书已经出的很多了,但大多缺乏生动直观。有人基于同样的认识劝我结合自己的实战经历写一本书。我也很动心,只是迟迟未付之行动。许多人认为我是一个优秀的经纪人,我心里总是不够坦然。为什么?其一从一个经纪人的综合素质考虑,我并未感觉有明显的优越,在我周围总有人在不同的某一方面比我表现出色,比如访客。其二我从未像一个职业经纪人把盈利放在第一位,甚至在妥协一下就可以赚取佣金的情况下选择放弃,固执而缺乏灵活。以之相应的在经纪人中我也不能入挣钱最多之列。这些不足的意识时常在脑海出现会影响一个人的信心。可是那么多人认为我是优秀的,我优秀在哪里呢?我觉的我应该给自己一个准确的定位,以便给自己的信心一个交代。也就顺便讲明了我有什么样的底气和资格在这里饶舌。我给自己的定位是:一个优秀的操盘手。至少从以前的成绩看是这样这不仅仅是因为能让市场上不断传出盈利的信息,也不仅仅因为我自信至少有几波行情做的很好。更重要的是我的盈利总额是我曾经经手客户资金总额的两倍。而且作为经纪人,我从未为客户亏损资金亏损超过客户允许的百分比,从未穿仓,从未被涨跌停板反扣在里面,从未把大笔盈利再亏回去。而且我的主要收入不是佣金而是从客户手里拿到的提成。而且我喜欢期货,更喜欢操盘,喜欢这干脆利索,名利双收的行业。可惜以前从未整理自己的体会和思路。虽然在期货市场打拼了这么些年,心中感触良多。可想总结式的整理出一些文字性的东西一时却又觉得千头万绪,不知从何处下手为好。我就想起了经常有人主动和我探讨一些问题,我总热情的应对,从不回绝。我对这种情景总是印象极深,几年后回忆起来仍历历在目宛如昨日。我便决定以这样的文字开始我的文字整理。这倒和我喜欢偷懒的天性契合。我不求我的一些言论成为经典。也不希望有人把我的言论看作严密逻辑思维的产物。我只希望它是一个个性鲜明能给你强烈印象并在某一点上能启发你思考或者激发起你探讨争辩的欲望。基于这样的考虑,下面的文字自然有理由毫不客气的把打上鲜明的个人烙印的内容也包含在内了。下面我就根据一些记忆,先就一些能想起的问题略作梳理。 《一》为什么说在期货市场首先要学会赔钱?我常说的这句话并不是一句笑话,尽管每当听到这样的话总有人象听到相声演员甩出的笑料包袱一样大笑不止。我下面就从几个方面谈一谈我讲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1)钱要赔得明白最初,思想准备不足懵懂进入市场的人,有许多人稀里糊涂把钱赔光就是赔得不明不白。我就曾在1994年美国咖啡暴涨时亲眼所见,有客户手里持有满仓空单急得手指电脑冲经纪人大叫“你把它给我弄住!”怎么弄住?很快,几分钟便被踢出期货市场。这样是不是赔得冤枉?这位客户不懂设止损,也不知申时度势地认赔出场。不知风险如何控制,是不是钱赔得不明不白?这也是这位客户初入的第一张单,以后我再也没见过这位客户。我想也许他从此与期货无缘吧!因为最终他也不明白怎么会这样,期货对于他只是一种灾难和恐惧的记忆。怎样才叫赔得明白呢?就是对巨大的风险了如指掌,然后按自己的计划,按自己的思路,按自己的预期赔钱。这话好象不好听,又象在讲笑话,其实不然。我不是要你积极主动地找着赔钱的意思,不是让你本着赔钱的目的。目的当然是去赚钱,我说的是每次我们都应有一个具体的计划:如果行情走反在哪个价位出场,离场时赔多少钱。很理智的承认输掉一场战斗。但并不意味着我们输掉了整个战争。不用着急,后面的机会又会接踵而至,只要我们还保有实力随时都会赢取胜利。我说的赔得明白还

期货涨跌停板制度

郑州涨跌停板制度 第十四条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 第十五条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原则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 第十六条当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称为涨(跌)停板单方无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 第十七条若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50%。第二个交易日的价幅在原价幅基础上自动扩大50%(只向停板方向扩大)。 若第二个交易日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第三个交易日自动回复到合约规定价幅和保证金标准;若第二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和下一交易日维持提高后保证金比例不变,下一交易日价幅维持提高后的价幅。 若第三个交易日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第四个交易日执行合约规定价幅和保证金比例。若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交易所可以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出金,可以休市一天,并且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实施下列措施: 措施一:强制减仓。交易所将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且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交易日结算价的5%的所有持仓,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盈利持仓按规定方式和方法自动撮合成交。强制减仓前,投资者(包括非经纪会员和经纪会员的投资者)锁仓部分自动对冲。 措施二:如果会员出现结算或交割风险,对市场正在产生和将要产生重大影响时,交易所可决定并公告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比例,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推迟交割日期,延长交割时间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比例不超过20%。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须在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若当日该期货合约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下一个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当日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详解

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详解 1.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2.每日结算制度: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金。 3.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4.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期货风险高,申穆温馨提示,请警惕期货市场风险) 5.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6.实物交割制度: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7.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规则要点

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要点1.交易时间 (1)一个完整的交易日 交易日: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结束。 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按照常理法定节假日的前一天没有夜盘交易时间。 (2)期货交易所品种交易时间 2.交易指令 限价指令:指交易所计算机撮合系统执行指令时按限定价格或更好价格成交的指令。

市价指令:指交易所计算机撮合系统执行指令时以涨(跌)停板价格参与交易的买(卖)指令。 交易指令的单笔最大下单手数 3.撮合机制 交易所计算机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 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 当bp≥cp≥sp,则最新成交价=cp; 当cp≥bp≥sp,则最新成交价=bp。

4.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所在各交易时间段收取交易保证金比例的规定

交易所根据合约持仓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的规定 5.涨跌停板 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时,成交撮合原则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注:上期所平今仓不适用本原则。 新合约上市当日至成交首日,涨跌停板为正常涨跌停板的2倍。

强制减仓: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

单, 且该客户(包括非期货公司会员)该期货合约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者等于当日结算价一定比例的所有持仓,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下同) 按规定方式和方法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持有双向头寸, 则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对锁持仓自动对冲。 6.持仓限制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按单边计算的、可以持有某一期货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量。 上期所各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限仓数额规定

期货交易主要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期货交易主要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8280期货交易主要制度 Major Futures Trading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保证金制度: 1.保证金制度的内涵及特点 在期货交易中,交易双方按其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缴纳保证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国际市场上保证金制度的特点: (1)对交易者保证金的要求与其面临的风险相对应。 (2)交易所根据合约特点设定最低保证金标准,并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调节。 (3)保证金的收取分级进行,分为会员保证金和客户保证金。 2.我国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的特点 (1)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规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率,保证金随交割的临近而提高。

(2)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 (3)交易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相应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 (4)按结算价计算的连续若干个交易日的价格累积涨、跌幅达到一定程度时,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5)期货合约交易异常时,按规定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1)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及头寸按不同品种、不同月份的合约分别进行结算并汇总。 (2)交易盈亏结算包括对平仓头寸盈亏和对未平仓合约浮动盈亏的结算。 (3)对交易头寸所占用的保证金进行逐日结算。 (4)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通过期货交易分级结算体系实施的。 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保证金不足时,会被要求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否则,其合约将会被强行平仓。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四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国务院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除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二)发布市场信息; (三)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四)查处违规行为。 第九条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书; (二)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 (三)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计划; (四)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 (五)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六)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

股票涨停板战法

涨停板战法 一.涨停板中包含的含义分析 介入涨停股应以短线炒作为主。涨停股一般分为不开板的涨停(又分为无量空涨型和有量仍封死型),以及开板的涨停板(分为吃货型洗盘型和出货型)。 1、不开板的涨停板。又分为无量空涨型和有量仍封死型。股价的运动从盘中解释,即买卖力量的对比。有量仍封死型比无量空涨型可能上涨幅度要稍逊一筹,其含义是有一部分看空的抛出,但看多的更多,始终买盘庞大,拒绝开板,深天地曾出现过买一的委托量超过其总流通股本的奇观,庄家有意显示其超凡实力,只想告诉卖主儿一声,且慢出手。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不外乎一是突发性政策利好,机构在前一日收盘后得到确切信息,今日开盘后立即以涨停价抢盘;二是个股主力经过吸纳、试盘、震仓后进入急速抬拉阶段,或板块热炒;三是个股潜在重大利好。当然过去常有子虚乌有、瞎编乱造之嫌,个股主力希望所坐庄的个股充当大盘或板块领头羊的作用,以某个涨停价开始连续拉抬几个涨停板,创造赚钱效应,吸引散户入市跟庄。;四是主力融资期限较短,需速战速决。反正造成巨单封涨停的假象就好,自己往外甩货,有时打开之后,根据市场分时走势小量再拉上去。 2 、开板的涨停板。这种反复打开的涨停板情况较为复杂,主要应从股价涨幅及大势冷暖两大方面研判: a. 吃货型。多数处于近日无多大涨幅的低位,大势较好。低迷市、盘整市则无需在此高位吃货,特点是刚封板时可能有大买单挂在买一等处,是主力自己的,然后大单砸下,反正是对倒,肥水不流外人田,造成恐慌,诱人出货,主力在吸,之后小手笔挂在买盘,反复震荡,有封不住的感觉。 b. 洗盘型。股价处于中位,有了一定的上涨幅度,为了提高市场成本,有时也为了高抛低吸,赚取差价,也会将自己的大买单砸漏或直接砸“非盘”(不是主力自己的货),反复震荡,大势冷暖无所谓。 c.出货型。股价已高,大势冷暖无所谓,因为越冷,越能吸引全场注意。此时买盘中就不能挂太多自己的了,因为是真出货,主力或者撤前如果追涨买入,要刻舟求剑。 二.怎么判断假涨停(诱多) 在涨跌停板交易制度下,以涨停板最有力,但是,物极必反,在相对高位或在大盘不好盘整震荡时,主力有可能借涨停板出货。 1、不要认为封涨停的主力都是主力大力运作,有时仅四两拨千斤而已,一天某股成交了200万股,并封涨停,可能主力仅动用了20万股,甚至10万股而已。 2 、直拉至8、9个点,而未触及涨停,尤其是早盘开盘不久,主力在吸引注意力跟风盘之后掉头向下,往往是诱多,应快跑。 3 、今天封死在涨停,第二天低开,还是出货,因为今天进去的,明日低开没获利,不情愿出,主力要出在你前头,而今天没追进的,第二天以为捡了便宜,跟风盘较多。不光是涨停板,有些尾市打高的,也是为第二天低开便于出货。(参见洪都航空图) 4 、比较忌讳的是那种突然放量很大,一下又迅速缩小,那说明主力心态不好,也会引起追涨盘的怀疑;四是看委托盘,真要涨停的股票,一般显示出来的买进委托盘不会比委托卖出盘大,因为主力的真正买盘是及时成交的,看不见,而那种很大的买盘托着股价慢慢上涨的,基本可以认为是主力在出货,不能追进。另一种是在股票本身技术形态不好的情况下,勉强去拉涨停,但是不封死,在涨停板位置慢慢出货,即使收盘最后以涨停报收,第二天也走不了多高。 三、追涨关注能、价、量、时形五大要素 追涨停板最好选有题材的(关注各种政策消息,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黑嘴推荐的除外),或新股(上市数日小幅整理,某一日忽然跳空高开并涨停的);其次是选股价长期在底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期货交易所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国境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破解涨、跌停板时的量价玄机

破解涨、跌停板时的量价玄机 涨跌停板与非涨跌停板时的量价研判是不同的。 比如在一般情形下,价涨量增被认为价量配合较好,后市涨势将会持续,可以继续追涨或持股。 如果股价上涨时,成交量未能有效地配合放大,说明追高意愿不是十分强烈,后市涨势难以持续长久,可适当地轻仓。 但在涨跌停板时,若股价在涨停板时,没有太多的成交量,则说明投资者心中的目标价位更高,不会在目前价位上轻易抛出,买方由于卖盘量太少,买盘无法买到,所以才没有多大的成交量。 第2日饥渴的多头一般都会加大幅度追涨买进,因而股价也就继续保持扬升的势态,也进一步刺激了场外资金的欲望,引发了一轮更强劲的升势。 但是当出现涨停时,中途多方却无法坚守阵地,被迫打开了涨停板,而且成交量出现放大的迹象,这说明加入到抛售行列中的投资者在逐渐增多,多空双方的力量对此开始发生了某些变化,随着空方主力做空力度的加大,股价将渐渐开始下挫。 在一般情形下,价跌量缩是说明惜售心理十分严重,抛售压力很轻,后市的发展将随着主力的能力大小而决定方向。若是开始出现价跌量增的现象,说明投资者纷纷看空后市行情的发展,大多已加入抛售的行列队伍之中,股价的跌势将会继续保持下去,直至做空主力的能量完全释放为止。 但在涨跌停板时,若是股价出现了跌停,买方一般都会寄希望于第二日继续大幅度下跌,能够以更低的价格买进,因而会暂时作为袖手旁观之态,在缺少买盘情况之下,成交量也就十分稀少,股价的跌势反而持续不止。如果在跌停板时,由于多方力量的介入,成交量放大并出现打开跌停板的现象,说明有相当的实力资金开始有计划地逐步主动介入,因而后市行情将会有可能止跌企稳,重新出现一种生机。 涨跌停板制度下量价研判的技巧: 1、涨停时的成交量小,将继续上涨;跌停时的成交量小,将继续下跌。 2、涨停的中途被打开的次数越多时间越久,且成交量越大,则行情反转下跌的可能性越大;跌停的中途被打开的次数越多时间越久,且成交量越大,则行情反转上涨的可能性越大。

涨停制度模板

涨停制度

定义 涨停板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 涨停板 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 超过后便停止交易。此词更多的出现在应用写作中。 [编辑本段] 历史来源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 是证券市场中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 抑制过度投机现象, 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 有些交易所会为证券/商品/合约设定单日涨跌幅限制,比如限定个股单一交易日最多只能较上收盘价上涨或下跌10%. 当价格升至当日价格上限,就称为涨停板,跌至价格下限则称为跌停板. 有些交易所会在涨停板或跌停板时停止交易,直至市场价格脱离价格上限或下限. 也有交易所会在短暂停止交易后于扩大的价格区间内恢复买卖。 [编辑本段]

中国涨跌停板制度 中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 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 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保持市场稳定, 进一步推进市场的规范化。制度规定, 除上市首日之外, 股票( 含A、 B股) 、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以s, st, s*st开头的股票不得超过5%), 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中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 不是完全停止交易, 在涨跌停价位或之内价格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 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编辑本段] 涨幅限制 中国沪深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幅限制, 涨幅比例为10%, 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幅比例为5%。股票、基金涨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涨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幅比例),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幅限制: (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 (二)增发上市的股票; (三)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四)交易所认定的其它情形。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第十条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四)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第十一条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三)涨跌停板制度;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第十二条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一)提高保证金;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三)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四)暂时停止交易; (五)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前款所称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异常情况消失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第十三条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期货风险管理制度

期货风险管理制度 期货交易所有哪些风险管理制度?今日在此为大家做简单介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对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主要如下规定: (1)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标准在期货合约中规定。 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①出现连续同方向涨跌停板; ②遇国家法定长假; ③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 ④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调整期货合④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交易所应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2)价格限制制度 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每日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最后交易日不设价格限制。 每日开盘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一分钟,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 ①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十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十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价格生效。 ②熔断机制启动后不足十分钟,市场暂停交易的,熔断机制终止,重启交易后,涨跌停板价格生效。

③收市前三十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继续执行至熔断期结束。 ④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 (3)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 同一投资者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一个投资者的持仓限额。 会员和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投资者单个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2000手。 ②某一合约总持仓量(单边)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该合约持仓总量(单边)不得超过该合约总持仓量的25%。 ③获准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投资者持仓,不受此限。

期货管理制度

期货业务管理办法 一、期货运作的基本目的和意义 1、利用期货市场通过套期保值锁定成本和利润,规避市场价格波动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实现企业的经营计划和目标。 2、套期保值功能的实现须将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结合起来运作,且在财务上进行合理的匹配和处理,才能确保套期保值功能的实现,进而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二、期货操作量的确定原则 1、为有效地利用期货市场,根据公司的合同定价原则和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于需要保值的部分,在财力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可进行适量的保值操作。要有明确的期现保值计划,规定进出的时机和数量。 2、在市场具有特别机会的情况下,在财力允许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套期保值和投机套利相结合,提高收益。同样要有明确的操作计划,规定进出的时机和数量。 3、期货操作的品种只限于金属铝,特殊情况另议。三、期货操作的决策程序 1、套期保值期货决策程序 1)由供销部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套期保值的初步方案报分管副总经理。2)由副总经理召集供销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3)由总经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决定,下达执行指令。 2、套利期货自主决策程序1)为提高期货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和对市场的敏感性,在市场具有较明确的发展方向时,期货操作人员可自主决定进行适量的操作,但持仓总量必须在40手以下,且若有亏损,则亏损额必须在50万元以下。 四、套期保值方案的基本内容 1、市场分析及预测 2、综合成本分析的基本数据及预期利润 3、计划入市数量、月份分布及价位区域 4、计划平仓价位区域 5、可能需要的保证金数量 6、风险控制的要点及说明 五、期货运作的职能部门及基本职责 期货运作归口供销部管理,其基本职责如下: 1、期货交易风险大,相关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学习相关知识,认真分析和整理市场信息,积极运作,为公司多创效益。 2、期货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纪律,超出其自主权限以外的保值操作,必须按公司决策程序批准的计划方案进行,绝不允许超出方案操作。当有持仓或持仓发生变化时,须将当日持仓变化情况报供销部长和分管副总经理。 3、期货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交易记录,当日交易结束后,应及时与经纪公司核对交易结果并由领导签字进行书面确认。六、期货运作的奖励 为充分调动期货运作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公司将在每年年底,根据期货运作的净收益的多少按5-8%进行奖励。

通达信涨跌停统计副图源码

总算搞出涨跌停统计的公式了,跟大家汇报一下,有用采纳,无用路过就好! 1,建立一个自定义板块,可以命名为“涨跌停”,将所有A股放入这个板块内; 2,在公式管理器———技术指标公式————其他类型,建一个自定义公式,命名为“涨跌停引用”,副图,代码如下 涨停:ABS(REF(C,1)*1.1-C)<=0.01; 跌停:ABS(REF(C,1)*0.9-C)<=0.01; 3,在公式管理器———技术指标公式————其他类型,再次建一个自定义公式,命名为“涨跌停家数”,副图,代码如下 涨停数:INSUM('涨跌停','涨跌停引用',1,0),COLORRED,NODRAW; 跌停数:INSUM('涨跌停','涨跌停引用',2,0),COLORGREEN,NODRAW; STICKLINE(涨停数>0,0,涨停数,1,0),COLORRED; STICKLINE(涨停数>0,1500,1500+跌停数,1,0),COLORGREEN; AAA1:=STRCAT('涨停数',CON2STR(涨停数,0) ); DRAWTEXT_FIX(ISLASTBAR,0.7,0.00,0,AAA1),COLORRED; AAA3:=STRCAT('跌停数',CON2STR(跌停数,0) ); DRAWTEXT_FIX(ISLASTBAR,0.7,0.06,0,AAA3),COLORGREEN; 将“涨跌停家数”这个公式加入常用公式。 (1、2是3的基础条件) 4,分别建立涨停和跌停选股公式 涨停:ABS(REF(C,1)*1.1-C)<=0.01; 跌停:ABS(REF(C,1)*0.9-C)<=0.01; 用这两个条件分别选股放进“涨跌停”板块,这个动作可以选在特殊交易日执行,比如千股涨 停日、千股跌停日、和最后一个交易日,用来校正数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doc30页)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doc 30页)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贝U 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

易。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期货交易所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做岀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