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培养目标,突出教育教学中心地位,形成有效的教书育人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教师教学、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本办法主要用于全院教职工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工作量的计算统计,同时可作为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发放的基本依据。

一、工作量分类

围绕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按照我院人才培养的不同环节和不同工作,本办法将我院教师工作量分为:课堂教学工作量(包括随堂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理实一体化教学工作量、综合实训教学工作量、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其它教育教学工作量、管理工作量6种类型。

二、工作量内容

为便于统计考核,各种工作量以“学时”表示。

1、课堂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完成课堂教学各工作环节(含编写授课计划、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评定成绩和教学总结分析等)应计的学时数。

2、理实一体化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在同一空间和时间内完成理论与实践交替、“理中有实”、“实中有理”的教学任务应计的学时数。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场所仪器设备的准备、编写授课计划、备课、授课、批改作业、制订考核方案、命题、评定成绩、教学总结分析等。

3、综合实训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在实训基地(场所)现场指导实训课程,完成专业教学计划单列、教学进程和实训计划等教学任务应计的学时数。主要内容包括编写综合实训教学计划和指导书、现场讲解、全程指导、答疑、批阅实习报告(总结、论文)、制订考核方案、评定成绩、教学总结分析等。

4、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指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生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习指导主要内容包括做好跟岗、顶岗实习前期准备、实习期间进行指导检查、实习单位的沟通联系和完成期末考核等工作;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准备、指导、答疑、评阅、答辩等工作。

5、其它教育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在完成额定的课堂教学、理实一体化教学、综合实训教学、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教学任务外,完成的未列入《教学计划》的其它教育教学任务应计的学时数。主要内容包括指导院级以上学生课余体育训练竞赛、指导学生参加院级以上的技能竞赛、听课、指导培训青年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参加教学建设、制(修)定教学文件、指导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和各系部组织的教育教学专项活动等工作。

6、管理工作量:指教师因兼任行政工作、担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等管理工作而补贴的学时数。

三、工作量计算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

1、标准班:45—55人/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体育课授课班级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思政课授课班级人数一般不超过100人,推行中班教学,倡导中班上课、小班研讨的教学模式。

2、课堂系数:按教务处批准编制的班级或合班课程为课堂教学单位,课堂教学学生人数≤55人的,课堂系数为1;课堂教学学生人数为56-70、71-100、101以上的,课堂系数分别为1.2、1.4、1.5。

3、课堂教学工作量=实际授课学时×课堂系数。授课学时按教师实际完成的学时数计算,课程授课总学时数一般不能超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量。未经教务处及主管院领导批准,超出部分的学时数不予统计。

4、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包括数据采集、测试、评分、统计、整理、上报和总结等内容)=每班每学年8学时;

说明:必须有测试计划安排,并根据教师承担任务的不同合理分配工作量,但不得超过总量。

(二)理实一体化教学工作量

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教务处备案,按照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开展教学,同门课程可由多名教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在总教学工作量内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分配。

总教学工作量=实际课堂教学学时×1.2

(三)综合实训教学工作量

各系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实施的综合实训教学计划配置实训指导教师、实训管理教师,安排实训指导任务与管理任务。

1、实训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4×实际实习天数×N(N为系数:55人为1.0,56-70人为1.2,71-100人为1.4,101人以上为1.5)。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延长《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整周实训天数。

2、校外实训管理教师教学工作量=2.5×实际实习天数×N(系数同前)。实训管理教师只在校外实训时配置,原则上每班不能超过一人。各系部在实训计划或实施方案中必须对实训管理教师作出具体安排,实训管理教师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实训项目实训老师与管理老师不能由同一人兼任。

说明:①各系在进行综合实训教学时,原则上一个实训指导教师同一时间只负责一个班一个项目的实习指导工作,同时应避免指导教师在课堂教学与综合实训教学之间的时间冲突,对以上教学存在冲突,每周课时统计数按30学时(不计系数学时)计,综合实训不足一周的按实际学时数统计;②若一个实习点完成实习环节的指导教师或管理教师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工作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其总工作量不得超过上述公式计算的总量。

(四)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

1、顶岗实习工作量=4×指导学生人数;

2、跟岗实习工作量=4×指导学生人数;

3、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4×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学生人数;

4、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由讲师职称以上教师指导;两人以上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应按各自承担的实际工作量合理分配,但总量不得超过应计工作量;

5、每位教师指导学生跟岗、顶岗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人数10人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人;

6、学生论文选题在同一方向内应一人一题,多人一题按1人计;

7、论文答辩工作量

①工作量按实际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统计:完成一名学生答辩计1学时,教师工作量按实际参加答辩学生人数核定,在不突破总量的情况下,按实际参与情况分配;

②主要任务:评阅、提问、赋分、成绩汇总、总结;

③答辩小组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15-20分钟。

(五)其它教育教学工作量

1、课余体育训练竞赛工作量

院级以上课余体育训练竞赛工作量是指体育教师承担指导学院运动队训练工作,并带队参加院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工作量按照《××学院体育训练竞赛管理办法》执行。由基础部负责审核、统计,报教务处核总。

2、实验员工作量

实验员工作量按照《××学院实验员管理办法》执行。由实训中心负责审核、统计,报教务处核总。

3、专业技能竞赛工作量

技能竞赛工作量是指教师自身参加院级以上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或教师指导学生院级以上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工作量按照《××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执行。由实训中心负责审核、统计,报教务处核总。

4、教师相互听课教学工作量

①教师相互听课1学时按0.5学时计;

②教师相互听课由系部组织安排,须有完整的听课计划、听课记录和听课总结。由各系部负责审核、统计,报教务处核总。

5、指导本校青年教师工作量

(1)工作量= 15×指导人数,每学期指导1位青年教师计15学时;

(2)主要任务:制订计划、指导自学、考核和听课、教法、辅导、总结等;

(3)指导本校青年教师,必须申报并编制培养计划,青年教师要有学习总结,教研室要有考察鉴定。以上材料入教师业务档案,方可作为指导教师统计教学工作量的依据。经组织人事部审核,教务处备案,原则上每学期指导青年教师不超过3人。

6、监考工作量

监考1小时计1学时。

7、培训校内教师根据培训计划按实际学时计算工作量。

8、教师外出培训教学工作量

凡经学院批准的教师外出培训,包括扶贫、挂职锻炼、企业顶岗锻炼等内容,工作量以月为单位,不足一月不计,工作量=月数×学年规定教学工作量/9。

9、指导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等素质教育工作量。由系部负责,根据相关部门的组织安排,按实际工作量大小在每学年单人不超过15学时的范围内计量。系部审核、统计,报教务处核总。

10、各系部组织的教育教学专项活动工作量。由各系部负责,依据本系部相关工作方案,按照实际工作量大小在每学年单人不超过20学时的范围内计量。系部审核、统计,报教务处核总。

11、教学建设工作量

(1)专业建设工作量

①国家级项目:项目主持人计150学时,排名第2计100学时;排名第3计50学时;排名第4计30学时;排名第5计20学时;排名6-8均计10学时,排名8以后不计量;

②省部级项目:项目主持人计100学时,排名第2计70学时;排名第3计30学时;排名第4计20学时;排名5-7均计8学时;排名7以后不计量;

③院级项目(新专业申报):项目主持人计50学时,排名第2计30学时;排名第3计15学时;排名4-6均计5学时;排名6以后不计量。

说明:须有经学院以上部门审批的立项报告;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工作量=项目总工作量/项目建设年限,项目主持人根据实际工作上报参与人的工作量。

(2)课程建设工作量

①国家级项目:项目主持人计100学时,排名第2计70学时;排名第3计30学时;排名第4计20学时;排名第5计10学时;排名6-8均计5学时,排名8以后不计量;

②省部级项目:项目主持人计50学时,排名第2计30学时;排名第3计15学时;排名第4计8学时;排名5-7均计3学时,排名7以后不计量;

③院级项目:项目主持人计20学时,排名第2计10学时;排名第3计5学时;排名4-6均计2学时,排名6以后不计量。

说明:须有经学院以上部门审批的立项报告;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工作量=项目总工作量/项目建设年限,项目主持人根据实际工作上报参与人的工作量。

(3)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工作量

①国家级实训基地:项目主持人计100学时,排名第2计70学时;排名第3计30学时;排名第4计20学时;排名第5计10学时;排名6-8均计5学时;排名8以后不计量;

②省部级实训基地:项目主持人计50学时,排名第2计30学时;排名第3计15学时;排名第4计8学时;排名5-7均计3学时;排名7以后不计量;

③院级校内实训室:项目主持人计20学时,排名第2计10学时;排名第3计5学时;排名4-6均计2学时,排名6以后不计量;

④院级校外实训基地:项目主持人计20学时,排名第2计10学时;排名第3计5学时;排名4-6均计2学时;排名6以后不计量。

说明:须有经学院以上部门审批的立项报告;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工作量=项目总工作量/项目建设年限,项目主持人根据实际工作上报参与人的工作量。

12、制(修)订教学文件工作量

(1)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人计30学时,排名2-6均计10学时,排名6以后不计量;

(2)编写课程标准(包括公共课、理实一体课程、综合实训项目),负责人计20学时,第2-3名均计10学时,排名3以后不计量;

(3)编写教学设计(包括公共课、理实一体课程、综合实训项目),负责人计20学时;排名第2-3均计10学时;排名3以后不计量;

注:以上10、11的内容是指未列入科研教改中心负责立项的项目。

(六)管理工作量

1、兼任系部教学管理的教师每年按以下规定计工作量

(1)系部主任、系部党总支书记140学时,系部副主任、系部党总支副书记120学时;

(2)系部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系部团总支书记80学时;

(3)专业教研室主任80学时,公共课教研室主任60学时,其他教研室主任30学时;

(4)班主任每班30学时;

(5)实训室管理员每室35学时。

2、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每年按以下规定计工作量

院级200学时,副院级180学时;行政处室正职140学时,副职120学时;其它兼职行政教师80学时。

说明:以上工作量累计计算。主持工作的副职工作量按正职予以统计。

四、工作量统计

(一)各系以教学任务、课程表和教学日志为依据,每四周分类统计所有承担本部门课程教师(包括外聘教师)的课程教学工作量、综合实训和理实一体课程教学工作量,经部门公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二)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按系安排方案统计,经部门公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教务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开展前,相关组织部门应制定详细的计划,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活动过程中工作量统计人

员进行签字记录,活动结束后,根据记录表统计工作量,经部门公示、负责人和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四)专业技能竞赛、体育训练竞赛工作量依据相应制度执行,由负责部门统计审核,经部门公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五)实验员工作量以教学任务、课程表和实验台账为依据,每四周由各系和实训中心分别统计所属实验员工作量,每学期末由实训中心汇总,经部门公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六)指导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等素质教育工作。由系部负责统计审核,经部门公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七)各系部组织的教育教学专项活动。由系部负责统计审核,经部门公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八)其它教育教学工作量每学期上报教务处一次,教学建设工作量每学年上报教务处一次。

(九)统计填报工作量要认真负责,不得虚报、漏报,经公示后,由部门负责人严格把关,审查无误后签字盖章,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务处,一份留本部门备查。

(十)教务处对全院教育教学工作量统一审核汇总,上网公示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存档。可作为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发放的数据依据。

五、工作量使用

(一)课堂教学、理实一体化教学、综合实训教学、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岗位绩效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依据。

1、依据《××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规定标准。教学工作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计发。第一部分根据数量,按照职级标准一

半以实际授课时数逐月统计,按学期汇总发放;第二部根据教学质量,以教学质量考核成绩按学期统计汇总发放;

2、月数量绩效=职级标准/2×月实际授课时数;

3、学期质量绩效=职级标准/2×学期总授课时数×职级质量系数;

职级质量系数=(个人学期质量考核成绩/同职级平均质量考核成绩);

4、为保证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同时确保教学质量,教师授课学时以学年为单位计算,按30周计算,周授课学时原则上规定如下:

①院级岗位教师2-6学时/周,学年工作量60-180学时;

②中层正职岗位教师4-10学时/周,学年工作量120-300学时;

③中层副职岗位教师6-12学时/周,学年工作量180-360学时;

④一般行政岗位教师8-14学时/周,学年工作量240-420学时;

⑤专任教师8-20学时/周,学年工作量240-600学时。

不足月的,按实际工作周统计。

(二)其它教育教学工作量

课余体育训练竞赛、实验员工作量、专业技能竞赛工作量的使用按照相应制度执行。

教师相互听课、监考、指导本校青年教师、培训校内教师、教师外出进修培训、教学建设、制(修)订教学文件、指导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和各系部组织的教育教学专项活动等工作量只计量不计酬,作为岗位绩效考核与晋职晋级评优的依据。

系部须做好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与统计,接受学院教学检查和评估。

(三)管理工作量只计量不计酬。可作为岗位绩效考核与晋职晋级评优的依据。

六、其他

(一)本办法从××××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 1.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2.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 1.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 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反馈”成绩优良。 2.能为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就业实习、社会实践创造条件,提供具体而专业的指导,帮助学生完成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职业中专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特制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原则 1.按需聘用的原则。外聘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或短期师资不足,且课时量不多的阶段性课程;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为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或特殊专业建设的需要。 2.择优聘用的原则。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从各行各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中聘任“双师型”专业课教师。外聘兼课教师主要从其他学校在职教师或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用。 3.同步管理的原则。外聘全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在编教师同样的教育教学的职责,其管理和考核办法同在编教师;兼课教师在教学上管理要求同在职教师。 二、聘用条件和要求 1、外聘教师原则上应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特聘专业技能型教师应具备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本科以上学历。(“双师”型专业人才的职业技术等级或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2、师德师风良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日常管理。 3、外聘教师的年龄原则上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外聘全职教师的周工作量为12-14课时,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聘用及管理 (一)招聘工作 由学校用人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公开招聘。 (二)考核工作。 原则上由学校分管校领导组织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等部门联合进行业务考核;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德育处进行面试,办公室组织体检。业务考核、面试以及体检合格者,报校行政会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聘用工作。 外聘全职教师聘期1-3年,聘期内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的,可以在聘任期满后视学校工作需要续签合同,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学校按照《劳动法》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兼课教师聘期视课程情况待定,一般为1学期;外聘教师的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由本人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或存原工作单位。 (四)聘用后考核管理

教学工作量证明材料

教学工作量证明材料 导读:在生活中,有时候需要教学工作量的证明材料,这时候就要向上级领导请求,那么教学工作量证明这么写呢,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教学工作量证明范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教学工作量证明材料(一) 兹证明我校陆秀红老师,在2019——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中,担任五音、六音、六英、六语、六品、六体、六健等课程教学任务,周课时20节。同时兼任学校教导主任、资料员、农远工程管理员、六年级班主任等职能工作负责人职务。 经调查确定,该教师本学期工作量饱满,工作认真负责,教学与管理业务熟练,成效良好。 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黄大桥小学 2019年1月26日 教学工作量证明材料(二) 同志2019年12月任小学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服从组织分配,始终坚持在农村教学第一线,对待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能圆满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自2019年9月至2019年7月该同志的工作量均达到或超过了学校规定的基本量数,现证明如下: 2019年9月-2019年7月担任一年级班主任,每周一年级语文7节、一年级两班品德与生活共4节共11节。 特此证明 小学

2019年8月 教学工作量证明材料(三) 寻乌县选调教师工作证明 ______同志,女,汉族,______年______月出生,现年______岁,______年毕业于______专业,本科学历,______年______月经人事局招聘至我校工作至今,教龄______年。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思想用心,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踏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成绩优秀,年度考核名列前茅,近五年来未受过任何处分或处罚。经审查,贴合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条件。 (附)近三年年度考核成绩: 学校负责人意见:学校(盖章): 2019年7月1日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修订) 沪商院人(2005)第28号 为了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同时为考核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提供必要的依据,按照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特重新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一、教师工作量的概念 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根据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每位教师一般应完成工作量为1600小时/年,其中,教学工作量1280小时,科研工作量160小时,其他工作量160小时。 二、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 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实行单独收费付酬的辅修课、重修课、考证辅导课,以及成教和自考项目的教学工作量,不列入本统计范围。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采取“课时”加“系数”的方法计算。每位教师全年一般应完成320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每一标准课时相当于4工作小时。同时,根据授课班级人数、课程难易程度,规定不同的课程系数,按系数计算标准课时课酬。 1、标准课时和标准班级。除少数课程外,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确定的每1节课堂理论课为1个标准课时;授课班级以35-40人为一个标准班,其中,艺术和外语专业以25-30人为一个标准班。计算标准课时,其授课人数以标准班为基数;非教师原因造成授课班级人数低于标准班人数下限的,其标准课时按标准班计算。 2、合班或大班上课。以标准班人数上限(40人)为基数1,授课班实际人数在41-80人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2;授课班实际人数81人以上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1;授课班人数增加不足10人的,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系数。 3、“双语”课。教师使用外文原版教材,50%以上用外语讲授专业课,教学效果良好,其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2,双语课不实行合班上课。在同类重复班讲双语课,其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1.5。 4、普通公共课:体育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指导学生素描、绘画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计算机上机操作指导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外语听力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 5、实验实训课。纳入教学任务书的课堂实验实训课(不包括校外组织实施),按标准课时×0.8计算。该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指导、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和考核等教学环节。对未设专职实验员、由任课教师自己承担实验准备工作的工科类实验课,每1课时即为1个标准课时。 6、选修课。正常教学时间开设的选修课按标准课时计算,在晚上18:00以后和双休日开设的选修课按标准课时×1.2计算。 7、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实习的教学工作量计算由教务处另行制订。毕业实习指导应包括联络实习单位、跑点指导、组织实习小结、论文指导及论文答辩等工作环节。8、体锻课。辅导学生体锻(包括早锻炼)、举办运动会等工作量,按1标准课时=核准的工作时间(小时)÷4计算;经批准成立的学院体育运动队,按训练计划和实际执行的指导运动队的工作周数,折算为标准课时。 9、指导青年教师(包括制订指导计划、实施带教、组织考核小结等),每指导带教1位青年教师,按平均每年20标准课时计算,其中,第一年为30课时、第二年为20课时,第三年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一、根据《成都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为推进专业建设工作,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更好更优地培育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聘人员的分类: 教学一线教师:外聘专业教师、外聘实训指导教师; 德育人员:外聘教官、外聘生活老师; 后勤服务人员:水电工、职员、食堂工作人员、勤杂人员。 三、外聘教师必须具备基本条件 (一)外聘专业教师基本条件 1.忠于职守,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尊重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重学生家长和学生;无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违法记录,无侮辱伤害学生记录。身体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中职及以上专业教师资格证。有教师经历或者班主任经历者优先。 4.男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人才报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 (二)外聘实训指导教师条件 1. 忠于职守,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尊重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重学生家长和学生;无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违法记录,无侮辱伤害学生记录。身体健康。 2.本科及高职院校相关专业毕业,所指导专业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过专业部技能测试达到“优秀级”。 专科学历,企业工作3年以上,所指导专业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过专业部技能测试达到“优秀级”。

高中学历,企业工作5年以上,所指导专业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过专业部技能达到“优秀级”。 具有企业班组长获技术指导岗位经验者优先。 3.男50岁以下(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外聘教官基本条件 (四)外聘生活老师基本条件 (五)外聘后勤服务人员条件 三、基本待遇 (一)工资待遇 1.教学一线教师工资由基本工资、课时津贴及奖金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根据学校考核确定四个等级,未定级1200元/月,第一级1500元/月,第二级1800元/月,第三级2100元/月;课时津贴与在职在岗教师相同,由学校考核定级为三个等级,对应教师的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奖金与在职在岗教师相同,考核发放。 2.德育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课时津贴及奖金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根据学校考核确确定四个等级,未定级900元/月,第一级1200元/月,第二级1500元/月,第三级1800元/月;课时津贴以岗定责,认定工作量,根据德育处考核确定三个等级,分别与未定级、初级、中级教师职称等级相对应;奖金与在职在岗教师相同,考核发放。 3.后勤服务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课时津贴及奖金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根据学校考核确定四个等级,未定级900元/月,第一级1100元/月,第二级1300元/月,第三级1500元/月;课时津贴以岗定责,认定工作量,根据总务处考核确定三个等级,分别与未定级、初级、中级教师职称等级相对应;奖金与在职在岗教师相同,考核发放。 外聘人员基础工资每年按12个月发放,课时津贴按工作情况

高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河北经贸大学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努力完成教学任务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行工作量办法的基本依据是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以及我校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教师工作量包括:(1)教学工作量;(2)科研工作量;(3)其它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440小时,[每周个工作日(扣除半天学习,党团活动时间)*全年40 周 =1440小时],教学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200小时。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及计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包括:(1)讲课(含备课和讲授);(2)辅导答疑;(3)批改作业;(4)指导实习;(5)批改学年论文或实习报告;(6)指导毕业论文;(7)考试、考查(含命题、校对、监考、阅卷、登分等);(8)教学研究;(9)经批准编写校内用教学大纲、教材、讲义、习题集(指无稿酬者)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一)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答疑工作量) 1、一般课程(指未在以下各项单独列出的课程) 首次班课: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5计算; 讲师按讲授学时*6计算; 助教按讲授学时*7计算。 开新课首次班(指新教师第一次开的课或老教师新开出第二门以上的课。重复课更换新教材或课程名称改变而讲授内容基本不改变的,不算开新课。下同。) 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6计算; 讲师按讲授学时*7计算; 助教按讲授学时*8计算; 重复班课(指在同一学期内为不同的班级讲授同一门课程):各级教师均按讲授学时*3*重复班数(不含首次班)计算。 合班课:两个班及其以上的合班课,按单班课工作量每增加一个班增加30%计算。如同时在两个以上合班任教,第二个以上的合班课应按重复班计算,并增加相应的百分比。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院外聘教师的管理,充分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保障学院教学有序、正常的开展,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指各系、部以学院名义所聘请的非学院在编和在岗并且不发放基本工资的授课教师。 第二条学院开设的课程中本学院教师无人能够讲授,或者开课班级多,本院教师无法承担全部教学任务的,经教务处确认后,各系、教学部可以外聘教师授课。 第三条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且所教授课程应与其学历证书的专业相近。 第四条外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为保障双方权利,对外聘请教师的系、部有义务督促外聘教师,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与学院人事处签订一式二份的《聘用合同》(简称合同,下同)。不签订合同的,所任教系(部)及教务处不予核算课酬,财务处不予发放课酬。 第六条外聘教师课酬安学院规定的标准执行。课酬标准中已包含交通费等各类补贴在内。 第七条首次签订合同时,对外聘请教师的系、部必须核实外聘教师的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第八条对外聘请教师的系、部应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要求: 1、外聘教师应对所授课程的整个教学过程负责,确保教学质量。 2、外聘教师应认真备课,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时数的要求编写适合教学对象的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一式二份),经系(部)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并将教学进度计划表于开学三周内交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存档。 3、开学后外聘教师应严格按进度进行教学,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不得随便更改课程教学计划和授课时数;不得任意调整课室;不能随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黑东院教发〔2011〕17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处、办、中心、图书馆: 《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虽计算办法》(试行)业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T 主题词:教师工作虽计算办法通知 黑龙江东方学院院长办公室2011年3月22日印发

打字:刘佳校对:杨玉顺共印50份 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量 计算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调动专任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虽,确保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落到实处,特制订《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虽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如下: 一、教学工作虽界定与教学工作虽内容 教学工作虽主要是指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而直接面向学生所做的各项工作的劳动付出虽。教学工作虽主要包括授课(备课、课堂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程考核、过程教学管理等)教学工作虽、指导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虽和兼职教学管理减免等。 二、教学工作虽的计虽单位及工作虽定额 1. 教学工作虽用“标准学时”作为计虽单位。教学工作虽统一用标准学时计酬。以理论课授课为例,一个实际授课学时乘以若干 调节系数等于标准学时工作虽。每学期按17周计算,每周12标准 学时,满工作虽为204标准学时。教师完成的所有各项教学工作都折算成标准学时计付课酬。 2、完成每周8标准学时工作虽的教师,可获得工资中的基础工资报酬,再完成每周4标准学时工作虽的教师可获得满工作虽报酬。完成每周12标准学时工作虽以上的教师可获得超工作虽报酬。超工作H计酬办法详见下文。 三、教学工作虽的计算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素质好、水平高、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我校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中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定义 外聘兼职教师是指除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外,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程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从相关行业或企业聘任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 二、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愿意为学校的教学服务。 2、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且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3、外聘兼职教师可以受聘承担课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 三、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外聘兼职教师由各专业组推荐。根据专业实践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由专业组于学期结束最后一周前向校办公室提出外聘教师计划,并推荐外聘兼职教师人选。外聘兼职教师须填写“洛南县职业教育技术中心外聘兼职教师申请表”,报校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校务会仪确定。

2、外聘兼职教师由示范校办公室审核。校办公室应根据本校的教学情况对提名的外聘兼职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洛南县职业教育技术中心聘教师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3、校办公室将所聘外聘兼职教师汇总情况以及应聘教师的基本资料(包括外聘教师申请表》、职称证书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一并备案。并建立、完善外聘兼职教师档案。 四、外聘企业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要求 1、教导处负责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评价,负责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审核和统计汇总。并将外聘教师与本校专任教师一并列入学生对教师的测评范围。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教学任务、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或不能按时提交各种教学文件的外聘兼职教师,对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或不能按学校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要及时辞聘。 2、校办公室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建立外聘兼职教师档案和外聘兼职教师信息库。对教学效果好,且连续被聘用的外聘兼职教师,要保持稳定。 3、校办公室负责外聘兼职教师的宏观管理,负责复核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课酬。 4、校办公室、教导处负责定期对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五、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1、外聘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根据教导处和专业组安排的课程表执行。 2、外聘兼职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 3、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邯郸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邯郸学院文件 政字[2009]27号 邯郸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外聘教师是指由教学单位根据教学任务从外校、外单位及本校离退休人员中聘请的任课教师,不包括学院聘任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等。 根据学院发展需求,为弥补我院部分专业师资不足,可适量聘用部分高水平的教师。为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保证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工作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原则 1、教学单位现有师资暂无力开设或教师数量不能满足开课数量的个别课程的,可外聘教师。 2、对外聘教师要认真考察,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3、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教学单位的外聘教师。 二、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能承担教学任务,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有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经历,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实践教学类课程可聘任对口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好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外聘教师的职责 1、严格遵守我院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我院的教学工作要求,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秩序,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3、接受我院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四、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 1、制定计划 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建设及开课需求,在每年5月和11月制定下学期外聘教师计划,外聘教师总数原则不得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20%。经教务处审核后,由人事处报主管院长审批。 2、资格审查 根据学院批准的外聘计划,各部门对拟外聘的教师进行初审,并填写《邯郸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连同拟聘人员的身份证、高校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复印件材料(其原件由各部门审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聘用。 五、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1、管理 (1)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由聘任部门负责。 (2)外聘教师与教学部门和邯郸学院三方签订聘用协议书,每一学期为一个聘期,并到学院人事处备案, (3)各教学单位要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库,对完成一个教学周期,教学科研考核合格的外聘教师,可以续聘。 2、考核 (1)在聘期内,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学院派教学督导团对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2)凡教学单位未按程序审批备案或弄虚作假聘任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清退,不计算相关工作量,并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教师工作量证明

教师工作量证明 兹证明我校陆秀红老师,在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中,担任五音、六音、六英、六语、六品、六体、六健等课程教学任务,周课时20节。同时兼任学校教导主任、资料员、农远工程管理员、六年级班主任等职能工作负责人职务。 经调查确定,该教师本学期工作量饱满,工作认真负责,教学与管理业务熟练,成效良好。 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黄大桥小学 2011年1月26日

教师工作量证明 兹证明我校陆秀红老师,在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中,担任五音、六音、六英、六语、六品、六体、六健等课程教学任务,周课时20节。同时兼任学校教导主任、资料员、报账员、农远工程管理员、六年级班主任等职能工作负责人职务。 经调查确定,该教师本学期工作量饱满,工作认真负责,教学与管理业务熟练,成效良好。 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黄大桥小学 2011年7月1日

教师工作量证明 兹证明我校陆秀红老师,在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中,担任五语、五品、五英、五音、五体、五健、五安、六英等课程教学任务,周课时20节。同时兼任学校教导主任、资料员、报账员、农远工程管理员等职能工作负责人职务。 经调查确定,该教师本学期工作量饱满,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教学与管理业务熟练,成效良好。 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黄大桥小学 2012年1月16日

教师工作量证明 兹证明我校陆秀红老师,在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中,担任五语、五品、五英、五音、五体、五健、五安、六英等课程教学任务,周课时20节。同时兼任学校教导主任、资料员、报账员、农远工程管理员等职能工作负责人职务。 经调查确定,该教师本学期工作量饱满,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教学与管理业务熟练,成效良好。 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黄大桥小学 2012年7月1日

韶关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新)

韶学院〔2011〕121号 韶关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参考国内同类高校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计算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实验(实践践)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辅导学生竞赛等。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按标准课时计算。 第四条教学工作量计入个人业务档案。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五条理论课程的教学工作量: (一)一般理论课程的教学工作量 标准教学课时数Z=S×X×Y。 其中: Z——标准课时。 S——实际教学时数(以下同),S≤计划教学时数。 X——班级或教学组织形式校正系数(以下同)。对于自然班或

合班,X =1;对于平行重复班,X =0.8。重复课是指在同一学期中开设二个或以上教学班,且计划学时数、课程代码相同的同一门课程。 Y ——授课学生人数系数(以下同)。授课学生人数 ≤3031-6061-8081-100授课学生人数系数Y 0.8 1.0 1.1 1.2授课学生人数101-120121-140141-160≥161授课学生人数系数Y 1.3 1.4 1.5 1.6注:对于招生数≤30的班级,Y=1。(二)双语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不含外语专业)双语教学课时数=标准教学课时数Z ×双语系数K 。其中:某位教师第一次授课时,K =3;第二次及以后,K =2。(三)全英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不含外语专业)全英教学课时数=标准教学课时数Z ×全英系数Q 。其中:某位教师第一次授课时,Q =4;第二次及以后,Q =3。(四)对外汉语课程的教学工作量按一般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五)外教课程翻译的教学工作量每实际担任1个教学课时的翻译,其教学工作量计1个标准课时。第六条 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一)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量=验证性实验教学工作量+综合性实验教学工作量+设计性实验教学工作量。其中: 单次验证性实验教学工作量=单次实验教学时数×(1+重复循环教学次数×0.8); 单次综合性实验教学工作量=单次验证性实验教学工作量×1.1; 单次设计性实验教学工作量=单次验证性实验教学工作量×1.2。 由多名教师共同承担指导时,各教师的工作量之和等于该实资料试卷方案。

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关于印发《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准确和公正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及任务完成情况,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

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教师工作量是学院对教师以及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按学年度统计,也是对二级学院(部)进行学年度教学工作总量考核和定编设岗的主要依据。 三、教师工作量的内容 1.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业务工作量两部分。 2.教学工作量由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答疑辅导、考核以及其它与课程教学直接相关的工作)和实践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准备、指导、批改报告等工作)两部分组成。 3.业务作量由科研工作量(包括编写教材、撰写论文、开展教科研等学术活动)、辅助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学基本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指导青年教师等)和其他业务工作量三部分组成。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一、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 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因教师职称不同而有不同要求(见表1)。 表1:教师(教学人员)基本教学工作量 二、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在理论课教学过程各个环节(包括备课、授课、

外聘教师管理条例(修订)

附件: 外聘教师管理条例(修订)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教学质量,规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原则及来源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原则 1.外聘教师是指外校、企业来我院担任教学任务的外聘专任教师或技师(不含外教); 2.在合理地调配校内专任教师资源,保证校内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前提下,学院对外聘教师按照择优聘任的方式进行聘用。 (二)外聘教师的来源 1.各高校教师; 2.行业、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且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同等资格的高

校教师或其他人员; 2.有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教师或其他人员; 3.全日制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相关行业、企业人员; 4.应聘实践课、专业课的人员一般应有该专业相近职业资格证书; 5.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及授课经历; 6.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原则上不聘请中级职称以下的外聘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教学工作部报批。 三、外聘教师审批、聘任程序 (一)每学期期末,根据下一学期课程安排,由课程所属教研室拟定外聘教师聘任计划。 (二)在对外聘教师聘任资格进行初审后,各教研室一式两份填报《外聘教师审批表》(附件1),查验外聘教师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并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和《外聘教师审批表》报送所属教学单位审批。如有不符合聘任条件等特殊情况的,应报送教学工作部审批。 (三)各教学单位汇总后填写《外聘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连同外聘教师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教学工作量证明材料

二、教学工作量 完成情况 关于同志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的证明 同志 2000年 12月任小学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服从组织分配,始终坚持在农村教学第一线,对待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能圆满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自2006年9月至2007年7月该同志的工作量均达到或超过了学校规定的基本量数,现证明如下: 2006年9月-2007年7月担任三年级班主任,每周语文7节,,三年级两班思品4节,共11节。 特此证明 小学 2015年8月日

关于-同志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的证明 --同志2000年12月任小学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服从组织分配,始终坚持在农村教学第一线,对待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能圆满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自2007年9月至2008年7月该同志的工作量均达到或超过了学校规定的基本量数,现证明如下: 2007年9月-2008年7月担任一年级班主任,每周一年级语文8节、一年级两班品德与生活共4节,共12节。 特此证明 小学 2008年8月日

关于--同志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的证明 同志2000年12月任小学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服从组织分配,始终坚持在农村教学第一线,对待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能圆满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自2008年9月至2009年7月该同志的工作量均达到或超过了学校规定的基本量数,现证明如下: 2008年9月-2009年7月担任二年级班主任,每周二年级语文7节,二年级品德与生活共4节,共11节。 特此证明 2009年8月日

关于同志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的证明 同志2000年12月任小学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服从组织分配,始终坚持在农村教学第一线,对待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能圆满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自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该同志的工作量均达到或超过了学校规定的基本量数,现证明如下: 2009年9月-2010年7月担任三年级班主任,每周三年级语文7节、两班品德与社会共4节,共11节。 特此证明 小学 2010年8月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 随着我校招生规模的日渐扩大和学科、专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外聘教师已成为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规范外聘 (二)各教学学院负责审核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并审核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审验原件后,保存复印件。在此基础上进行面试和试讲。 (三)由教学学院上报审批通过初审的外聘教师,审批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报教务处存档备案,一份本学院留存。 (四)经学校批准的外聘教师,前两周为试用期,各聘任学院及教务处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讲课的信息。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并签定《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

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学院和本人留存;教学效果差者,应及时停止试用。 (五)如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同意后,各教学学院可先试聘外聘教师上课,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 四、外聘教师的职责 (一)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二)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进行教学,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必须写出所授课程的教案,以保证教学质量。

(三)外聘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课程表讲课,未经聘任学院和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者更换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复课后必须及时补课。 (四)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 (五)外聘教师应当参加所授课程试卷的出题、改卷、评分等工作。在每学期课 称。 之一。 (四)课时酬金标准和交通费待遇应写在聘任协议中。未经学校批准的外聘教师,其课时酬金和交通费由聘任学院自行解决。 (五)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出考题、批阅试卷、评定成绩、试卷材料归档等。

外聘讲师管理办法文档3篇

外聘讲师管理办法文档3篇 Document of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external lectur ers 编订:JinTai College

外聘讲师管理办法文档3篇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外聘讲师管理办法文档 2、篇章2:外聘讲师管理办法文档 3、篇章3:外聘讲师管理办法文档 当讲师不足的时候就需要外聘。下文是外聘讲师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章1:外聘讲师管理办法文档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以教学为中心的人才培养 质量,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我院聘请的承担教学和科 研任务的教师。

二、聘用人员的原则 缺编单位因工作需要或个别专业缺乏某一课程的专任教师,可申请聘用外聘教师;满编、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得聘用外聘教师。 三、外聘教师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 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②具有学士学位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5、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附件3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修订稿草案) 第一部分教学工作量 表1 注:经学校同意,对选择教师岗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其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参照同类教师的30%核定。对选择教师岗的其他管理人员,其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参照同类教师的40%核定。 第二部分教育管理工作量 一、教育管理工作量内容 教育管理工作包括班主任、学生管理、专职辅导员、团学管理工作等。从事教研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教学或学生工作秘书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其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教育管理工作量。 二、教育管理工作量标准

(一)助教必须每年承担教育管理工作,凡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管理工作且考核合格以上者,视为达到教育管理工作量标准; (二)讲师任职以来必须承担3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上一聘期无教育管理工作量的,本聘期必须承担2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以上; (三)副教授任职以来必须承担2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上一聘期无教育管理工作量的,本聘期必须承担1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以上; (四)在学校从教20年以上,离退休不足5年(含5年)的教师,视为达到教育管理工作量标准。 第三部分科研工作量 对科研工作量实行记分制,科研项目的具体记分方法为累计记分法。 科研工作考核设定基础工作量,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完成当年科研基础工作量标准见表2。 表2:学年度科研考核基本工作量标准(分值) 当年职称变动者,按原职称标准进行考核。 第四部分其他工作量计算 一、其它工作量内容 其他工作量包括基础课教师指导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专业课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以及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实训中心建设等工作。 二、其它工作量标准 (一)实践工作量

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是我校师资力量的重要补充,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外聘教师队伍,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使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 1、外聘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厂矿企业、科研单位的“双师素质”教师除外)。 2、具有讲师或工程师(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研究生以上学历。“双师素质”教师要求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两年以上高校教龄。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办法与程序 外聘教师由各学院负责聘任。专业教研室负责聘任专业课教师,公共教研室负责聘任公共课教师。具体程序如下: 1、各学院在学期结束前三周提供下一学期拟聘人员名单和个人简历,由教务处审查后交由各学院聘任。 2、新聘任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具体由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教研室教师(或特聘专家教授)与教务处有关人员组成听课组,试讲通过后方可聘任。并且填写《外聘教师聘任协议》和《大学外聘教师业务登记卡》,此项工作在学期结束前完成。 3、学校放假前,各学院为外聘教师发放聘书。 三、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

外聘教师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负责教学管理,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的业务档案管理。 1、各专业教研室主任要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的需要,向外聘教师讲明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要求,教师不得擅自更改教学内容,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2、各学院负责外聘教师的考勤,教务处负责安排外聘教师接送。 3、外聘教师原则上要参加各教研室的教研活动,确有原因未能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教研室主任有义务向其通报教研活动内容和有关信息。 4、每年各学院要组织召开1—2次外聘教师座谈会,虚心听取外聘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教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外聘教师所授课程期末考试命题、阅卷与本校教师要求相同。 6、各学院根据外聘教师的实际工作量造酬金表,报教务处审核后发放。 7、教务处负责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 四、外聘教师的奖惩 1、连续五年在我校授课且教学质量评估优秀者,其代课酬金晋升一个档次。 2、降低教学要求或违反教学纪律或教学效果较差者,学院应视其情节予以扣除部分酬金直至解聘。

东北林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讨论稿)

东北林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讨论稿) 东北林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外聘教师是指在东北林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担任非学历留学生教学工作、人事关系不在东北林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的教师。为加强对外聘教师队伍的管理,保证学院留学生教学质量和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国际交流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言行规范 1.国际交流学院是我校对外的重要窗口,所聘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还应遵守外事纪律。在与外国人的交往中要维护国格、人格,严禁任何有损国家、民族、学校及国际交流学院尊严和利益的言行举止,树立起良好的对外形象,不卑不亢,自尊、自信、自强。 2.在对外交往中,任课教师应尊重各国学生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尽量避免谈及私人问题,回避一些敏感的政治问题,避免性别歧视和种族歧视。 3.留学生任课教师是中国优秀文化的传播者,因此,任课教师应以最好的教态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并做到衣着整齐,举止端庄,精神饱满。教师之间要紧密团结,互相支持,互相帮助,树立良好的教风。 4.凡被聘用的教师,在留学生面前都将代表东北林业大学的形象,并要求以东北林业大学教师的身份向学生介绍自己。 二、教学要求 1.任课教师需为所任课程制定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教学目标、主要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等),于开学后第二周交到学院;如不按时交纳,我院将扣除其当月的一次课时费。对于认真制定科学、规范的教学计划,并能按计划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的教师,我院将在期末对其予以奖励。 2.任课教师要根据学生的特点,教好教活每堂课,做到教前认真备课,充分研究教材,设计合理的教学方案,并不断补充教学材料和练习,耐心回答学生的问题,课后要有练习,认真批改作业。我院将不定期地抽查教师的备课情况,对于无任何备课记录的教师,我院将扣除其当次课时费的50%;反之,对于本学期有完整备课笔记,且教案规范、标准的教师,经我院审核通过,将给予额外的奖励。 3.任课教师应在开学第一周的教学中充分体现本班级及所用教材的水平和难度,以避免有些学生盲目地换班;即使有学生想换班,各课教师也应让该生至少坚持听完两次课。换班时,教师应对本班要求换走的学生认真评估,并对其实际汉语或专业水平做出书面评语;同时,对于将换进本班的学生,任课教师必须见到由学院出具的《换班同意书》后,方可允许学生进入本班课堂学习;对于随意听课的学生一律予以婉拒。否则,如果因此造成混乱,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将承担相应责任。 4.学生换班原则上只在开学的第一周内进行,教师对换班的学生的评估也应在这一周内完成。每位老师推荐调班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本班人数的20%,若有超过20%的学生要求换班,则视为教师自身的授课问题。 5.任课教师应在课前做好一切上课准备(如教材、教案、粉笔、白板笔、教学辅助设备等,如有缺失需提前报学院备齐),并做到提前进入教室,上课时间不随便出入教室。任课教师上课时不能使用手机,否则视为教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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