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神农架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管理,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林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包括乡镇政府、林区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和其他依法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其他上位法(包括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区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和奖惩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林区政府法制办主管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与备案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和报送

林区政府备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林区政府所属部门的法规科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背上级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从实际出发,依法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第七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体现改革精神,有利于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符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六)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暂行规定)、“决定”、“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意见”、“通告”等。

第十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规范和措施、施行日期等作出规定。

第十一条规范性文件,一般用条文表述,除非条文较多,一般不分章;规范性文件应当结构严谨、条例清楚,用语规范、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限,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确有必要继续实施的,起草单位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6个月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论证,形成新的送审稿,按照本办法的程序重新发布。

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不溯及既往,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二章立项

第十四条林区政府所属部门认为需要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原则上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林区政府报请下一年度的立项。

第十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林区政府提出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林区政府法制办对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应当组织研究或者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对可行的建议,按立项程序予以立项。

第十六条报请立项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规范性文件项目的内容属于法律、法规、规章只有原则性规定需要本区作出具体规定的;

(二)规范性文件项目的内容已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措施提出了合理、可行的方案;

(三)规范性文件项目的内容不与上位法相抵触。

报请立项,应当填写规范性文件立项申请表并附说明和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林区政府法制办原则上应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总体工作部署,对报送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拟定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报林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应当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等。

第十八条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并报林区政府批准。

第三章起草

第十九条政府规范性文件可以确定一个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也可以由林区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

部门规范性文件可以确定由其一个或几个内设机构,或者由法规科具体负责起草。

起草规范性文件可以邀请专家、组织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

第二十条规范性文件由一个部门负责起草的,负责起草的部门应当成立起草小组,并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起草工作。

规范性文件由几个部门负责起草的,应当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起草小组,并由主办部门牵头负责起草工作。

起草单位应当按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要求完成起草任务,不能按计划完成的,应当向林区政府法制办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

第二十二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听取意见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

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上位法规定应当听证的,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必须进行听证。

第二十三条起草或审查规范性文件需要举行听证会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听证会公开举行,在举行听证会的10日前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听证会由林区政府法制办主持,起草单位就规范性文件草案作说明;

(三)参加听证会的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

(四)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五)起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听证会反映的各种意见,起草单位在报送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时,应当说明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草单位应当研究,并在起草说明中予以载明。

第二十五条起草规范性文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紧密联系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在接到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10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附修改依据或理由),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或者加盖本部门印章后回复起草单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

起草单位应当研究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对有重大分歧的意见应当充分协商;经过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请林区政府法制办协调。

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和处理情况,应当在起草说明中予以载明。

第四章审查

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完成后,应当先送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报林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报该部门法规科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审查。

第二十七条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由起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应当由该几个起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第二十八条起草单位报送本单位法规科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审查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请审查的单位公函;

(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三)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书;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

(五)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

(六)其它有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和依据;

(三)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四)起草过程及听取意见、协商情况;

(五)送审建议;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三十条林区政府所属部门的法规科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具有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

(三)具体规定是否适当;

(四)是否征求相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五)是否对重大分歧意见进行协调和处理;

(六)是否与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一致;

(七)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部门规范性文件送交林区政府法制办审查时,应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材料。

林区政府法制办审查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听取基层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涉及重大事项的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林区政府法制办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

第三十二条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应当送林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林区政府法制办发现未经其审查而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可以提请林区政府撤销该文件,并在公开发布的载体上公告。

林区政府法制办可以对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

第三十三条林区政府法制办应当在收到规范性文件送审稿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意见通知起草单位;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

起草单位收到林区政府法制办的审查意见后,应当认真研究吸收其所提的意见,对主要意见不能采纳的,应当书面通知林区政府法制办。

第三十四条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林区政府法制办可以退回起草单位或者缓办。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

(二)有关部门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重大分歧,起草单位未与有关部门协商的;

(三)报送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告知后仍不补正的。

第五章决定和公布

第三十五条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林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部门办公会议决定。

未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同意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部门办公会议或林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未经听取意见,并经集体讨论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

第三十六条经会议讨论原则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起草单位和法制工作机构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定稿。

第三十七条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区长签署发布。部门规范性文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三十八条政府规范性文件按下列形式发布:

(一)对本区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以政府令形式发布;

(二)规范某一项或某一方面管理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以林区政府文件或林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发布。

部门规范性文件以部门文件的形式发布。

第三十九条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因保障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公开发布后不立即施行有碍行政管理事务的,可以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规范性文件应在下列载体上向社会公布:

(一)林区政府网站;

(二)部门网站;

(三)信息公开发布平台;

(四)政务公开栏;

(五)能够让行政管理相对人及时知悉的其他载体。

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六章备案

第四十一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林区政府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林区政府法制办向林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

(二)部门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由部门向林区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

(三)实行垂直领导的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其向林区政府法制办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四)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向林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四十二条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1份;

(二)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附电子文本)和起草说明各3份;

(三)制定依据1份。

第四十三条报送规范性文件符合本办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林区政府法制办予以备案登记,不符合规定的,暂缓办理备案登记,并通知制定机关补正,补正后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登记。

第四十四条林区政府法制办在收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制定机关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定职权;

(二)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三)具体规定是否适当;

(四)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是否一致;

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

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标准化工作是公司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和准则,做好标准化工作,对于推动公司技术进步,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增强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2 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承担上级标准的制定、修订;在公司内部建立完整的标准化体系,切实加强标准化管理;公司应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各个领域,充分发挥标准化系统效应。 1.3 公司成立标准化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标准化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标准化工作在技术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产品开发部门归口管理,日常标准化工作由产品开发部门工艺研究所负责,管理标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2 公司标准化工作的主要职能 2.1 贯彻执行上级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2.2 贯彻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 2.3 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任务,参加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讨论审定会议,对标准草案及时提出意见。 2.4 制定和修订企业标准。 2.5 进行企业新产品设计和老产品改进设计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参加产品鉴定会议,发表标准化审查报告。进行定型后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2.6 负责对各部门、分厂(分公司)标准化工作业务指导,督促兼职标准化员做好对工艺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提供有关标准化资料。 2.7 负责有关标准的宣贯和有关标准化知识的讲座。 3 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要求 3.1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月做好标准化工作实施计划的制定和总结,做好标准化工作的年度总结。

文件管理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提高公司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浙江依目了然服饰有限公司。 3.相关职责 3.1人事行政部 3.1.1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文件管理制度,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3.1.2 负责公司文件的下发及管理。 3.1.3 负责本制度的宣导与实施。 3.2 其它各部门 3.2.1负责制订与本部门工作职责相关的文件制度及流程 3.2.2负责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4.定义 公司文件是指: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执行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和进行相关工作活动的重要依据或工具。 5.参考资料 无 6.程序 6.1公司文件的种类及范围 6.1.1公司的文件种类主要有:公告、通知、通报、制度。 6.2.1各类公司文件使用范围: 6.2.1.1 公告:主要运用于公司的各类人事变动,如:任命、岗位变动等。 6.2.1.2通知:适用于发布临时事件和措施;传达公司高层有关指示;要求下级部门办理 或者需要知晓的事项等,例如:放假通知等。 6.2.1.3通报:适用于公司采取重大或强制性措施、或人事嘉奖与惩罚,例如:部门内部不 适当的决定或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优秀员工的奖励或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员工的处罚等。 6.2.1.4制度:主要运用于公司各项政策的实施细则及各项工作流程的解释、补充和完善。

6.2公司文件的处理 6.2.1公司文件处理的管理口径 公司文件管理归口于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负责所有公司文件的下发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文件管理制度,加强公司文件的统一协调与管理,按期进行汇总统计,保证公司文件处理工作高效运转。公司人事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公司文件管理工作。公司文件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正派、保密观念强。 6.2.2公司文件处理的定义及原则 6.2.2.1公司文件处理指公司文件的编号、下发、宣贯、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6.2.2.2公司文件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规范。公司文件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收发、传递、立卷、归档和销毁。 6.2.2.3公司各类发文在有效期内均实行受控管理。所谓受控文件就是指有效文件。有效文件是指正在执行的指导和安排公司工作的文件。明确文件的有效性并通过受控的方式管理公司文件,是防止各部门出现执行无效文件的主要措施。 6.2.2.4对于公司以文本打印的形式下发的文件,只有盖有受控章的文件在受控范围内,签收人不得复印,如因复印导致的执行非受控有效文件,造成的问题由执行人负责。 6.2.3公司公文的分类及操作 6.2.3.1公司文件按机密程度,可分为:绝秘、秘密、一般; 6.2.3.2公司文件按紧急程度,可分为:特急、紧急、一般; 6.2.3.3公司文件按发文部门,可分为:公司文件、各部门文件。 6.2.3.4公司文件按内容分类,可分为:公告、通知、通报、制度。 6.2.4公司文件的机密等级划分的规定与操作 6.2.4.1根据文件涉及的业务秘密程度划分为“绝密”、“秘密”及“一般”。即使是“一般”文件因为也同时是业务文件、所以不允许无限制地向公司外部宣传。 6.2.4.2公司使用文件的机密等级的具体划分: a)公司使用文件中,大部分属于“秘密”及“一般”。 b)对于公司绝密及秘密文件,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c)公司文件是否设定为绝秘或秘密文件由拟稿部门和总经理根据文件内容共同确认。 d)文件的秘密等级不是按所示的文件种类进行划分的,而按其内容来判断。下述为一般 分类规则:

淳安县财政地税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

淳安县财政(地税)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维护财税法制和政令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淳安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由本局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财政、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以下简称“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政文件。 下列情况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机关规定由本局制定具体规定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机关的规定比较原则,在本县实际行政管理中需要具体化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机关没有涉及,面本县的实际财税行政管理经常遇到,迫切需要作出规定,且属本局职权范围内的。

2、本局原文转发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局内部不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工作管理制度,向上级机关报送请示或报告,以及针对特定管理相对人的特定事项作出的批复、决定等,不适用本制度。 3、本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临时性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 1、规范性文件一般由业务主管科室起草,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局领导指定牵头起草科室。 2、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科室,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应当充分征求本局内部相关科室、基层单位、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征求意见;文件内容涉及相关专业问题的,应召集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咨询、论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网上公示等多种形式,对听取的意见应当记录并形成文字材料。 3、规范性文件定稿后,起草科室应写出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以及有关方面不同意见、协调情况等内容的起草说明书,连同规范性文件草稿一并送法规科审查。 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求

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企业管理制度范本,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11公司系统的办公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迸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明确办公程序,提高办公效率,保障和促进11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及各项业务的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总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第二章经理办公会议 第三条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分为管理工作会和业务工作汇报会。 第四条每月第一、二、四周的周一上午8:40分召开管理工作会议,由总经理(或指定其他总公司领导)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及各管理部门正副职总经理(主任)参加,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主要研究公司重大事项,如经营战略、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决定重大投资或贸易项目、重要对外关系、主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每月第三周周一上午8:40分召开业务工作汇报会,由总经理(或指定副总经理)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各

部门、各专业公司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业务工作汇报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职工思想状况和具体业绩、业务发展情况等。汇报单位应于会前认真准备,届时全面汇报。 第六条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需要提请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应在会议召开的上周五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背景说明,送办公室汇总筛选后,报总经理确定会议议题。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会前准备(包括会议材料等)。 第七条经理办公会议对议定的事项形成相应决议或决定,总经理有最终集中决策及决定权。 第八条办公室指定专人作好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并整理存档。重要决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有关单位或人员。办公室对需贯彻落实的事项进行催办、督察并反馈情况。 第九条总公司领导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参加,不定期召开,必要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和督促会议议决事项的协调落实。 第三章公文处理 第十条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以部门名义对11公司系统外的单位制发正式文件。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应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备案审查的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审查部门)可以与党委、人大、司法机关的有关工作机构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衔接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制定 第七条下列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各级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清理管理规定

规范性文件清理管理规定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一、清理的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到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通过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查找出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修改、废止,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规范性文件的有机衔接,更好地发挥规范性文件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二、清理的范围和原则(一)清理范围。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各级党委、政府联合下发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或与法律、法规实施有关的文件。(二)指导原

则。一是坚持服从并服务于我市工作大局的原则。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凡不适应我市改革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修改,使其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要求。二是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确保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确保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协调和衔接。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有针对性、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解决。四是坚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三、清理的依据和方法(一)清理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年立法计划。上位法作了修

某某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大全

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6、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7、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

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一章保密制度 一、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三、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四、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五、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六、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七、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神农架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管理,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林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包括乡镇政府、林区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和其他依法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其他上位法(包括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区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和奖惩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林区政府法制办主管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与备案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和报送

林区政府备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林区政府所属部门的法规科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背上级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从实际出发,依法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第七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体现改革精神,有利于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符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六)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暂行规定)、“决定”、“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意见”、“通告”等。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公司管理大纲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 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以实现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 4、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6、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公司员工作息时间周一至周日08.00—18:00 中午休息一个小时,如有事可以请假。 请假方式如下: 1.到综合部领取请假条,请假前一天写请假条领导批准生效。 2.打电话通知领导公司领导给予批准后在公司交流群里说明情况,明确时间通知综合管理部。考勤方式: 1 员工采取上、下班打卡及拍视频的方式的方式记录考勤; 2所有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迟到(早退) 1 超出正常规定上班时间到达(以打卡时间为准)视为迟到;员工非工作需要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 2迟到时间10—30分钟的,每次扣款20元;超过30分钟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论;扣除半天工资。 3因公务关系而迟到(早退)者,须提前请示所属部门主管,并在当日填写员工异常出勤处理意见表交部门领导签批,再交人事部门核准,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旷工: 1.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2.员工无故旷工1天,扣除当天工资,另罚款100元交到财务部。 3.员工一个月旷工3日,或年累计7日者,公司及以立即辞退,而不需要任何事先通知 或给予任何赔偿。 4.有迟到,早退按月累计,累计3次按旷工1天处理。

文件标准化管理规定

文件标准化管理规定 做成: 日期: 批准: 日期:2015-10-30

更改记录 *修改类型分为:A –新规 V –换版

1 目的 对公司的文件结构、编号做出统一规定,确保公司在用文件的编号具有唯一性,便于文件的识别、追溯和控制,以保障公司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文件的标准化管理,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记录。 3 术语 3.1文件:指规范员工工作方法的作业流程以及明确员工行为标准的规章制度、作业规范等。 3.2记录:阐明所得到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文件。 4 职责 4.1人事部负责本规定的做成与解释,并维护本文件的有效性。 4.2各部门做成相关文件时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4.3人事部行政专员负责文件编号的统一管理,确保现场在用文件版本的有效性。 4.4技术文员负责技术文件编号的统一管理,确保现场在用文件版本的有效性。 5 内容 5.1编号 5.1.1公司内部文件的编号格式: 版本号( 文件序号( 备注: a版本号:指文件的版本序号,按照英文字母顺序自A开始延续,后续版本依次为B、C…(以下同)。 b文件序号:指同一类文件的排列序号,自001开始(以下同)。 c文件分类代码:指根据文件的用途划分的文件类型。其中: 1:指一级文件的分类代码,如质量手册。 2:指二级文件的分类代码,如程序文件。 3:指三级文件的分类代码,如各项规定、作业流程、作业标准等。 d体系文件标志:以Q代表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标志。 5.1.2外来文件保留其原始的文件编号,包括国际、国家及行业的标准、客户规定要求等。 5.1.3技术文件的编号格式: 版本号( 文件序号(1-9) 产品号 客户代码 备注: a文件序号:根据技术文件类型将下表中9类文件的序号予以固定,所有产品的相关技术文件均执行 b产品号:指客户图纸的编号。 c客户代码:指公司为便于管理对客户赋予的区分编号。

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规范制定程序,维护法制统一, 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93号)和《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 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 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制定机关制定发布的内部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就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备案、 解释、清理、评估、修改、废止以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含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以政府部门名义制发的规范性

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组织发布; (三)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解释、清理; (四)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授权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权机关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的; (四)其他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七条下列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临时性机构; (二)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 (四)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机构; (五)议事协调机构。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规定”、“办法”、“决定”、“实施

规范化管理制度

企业制度规范手则 公司通过一年半时间的磨合与成长,为达到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操作流程、减少企业成本及浪费提出以下建议: 一、市场部 1.信息的采集:已交付小区及未交付小区的客户信息采集,必须做 到每月进行一次筛选(把已装修或正在装修的客户剔除)。为避免客户信息外泄,所有客户信息筛选完成后交行政部留档保存。如有外泄客户资料者,公司可以泄露商业机密罪通过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2.竞争对手情况采集:及时了解其他公司的活动及内容,上报行政 部。提前研究应对方案,做出调整。 3.合理分工:各小区有专人跟踪,每天对负责的小区的情况做出书 面登记。负责人随时抽检,如有谎报外出登记将由行政部做出处罚。有公司施工的工地应协助工程部做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工地营销的重点) 4.营销策略:每周进行一次应对客户汇总(电话和面对客户遇到的 问题),积累经验少走弯路。网络营销有专人跟踪,公司网站及邮箱及时查看、更新、回复。 5.广告投入:根据市场调研及需求适当安排一些广告宣传。提前提 出方案和可行性报告,以书面形式交行政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争取以最低的投入得到最大的回报。

二、设计部 1.客户登记:对每一位上门客户及量房客户做出登记及洽谈记录, 以便于市场部及时了解客户的进展,需要市场部配合跟踪的及时与对应业务员联系。 2.方案落实:量房后两天内必须完成平面布局,所有图纸必须交设 计总监审核后,才可邀约客户。为避免客户流失,最好由有经验的设计师洽谈为好。 3.报价系统:设计师每份报价必须执行公司统一报价,如有私自更 改将由设计师自行承担。全包工程必须把主材与人工及辅材分开报价,主材需标明型号、规格、品牌,由采购部询价后方能报价,违规操作者需承担全部责任。公司所有优惠活动必须有总经理签字认可方能执行。 4.增减项签证:增减的项目必须及时做出增减项单设计总监审核, 经业主签字认可后交予财务部。根据所增加的项目及时做出延期单。 5.工程进展跟踪:配合工程部,协调好与业主的沟通、工程款收缴 及分项验收,业主需购的材料及时提醒要有预见性,避免造成工期延误。陪业主购买主材的返点需通过公司统一发放,不得私自向材料商索要回扣,违者将处以十倍罚款。 三、工程部 1.开工手续:工程部拿到的施工图及报价必须经设计总监签字后方 可施工,对报价及图纸有异议的必须及时提出。确定开工日期后,

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3)

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提高公司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对公司的文件的体例格式、编制、编号、审批、发布、归档等文件管理的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实现公司文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司文件管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和外来文件的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办是公司文件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文件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的起草及本制度的宣贯、发放、废止工作,并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对本制度执行的指导及监督。 3.2 总经办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行政性文件、法律法规文件、政府相关外来文件的收录、发放、归档、废止的管理。 3.3 各部门产生的内部使用的文件有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负责文件的收录、发放、归档、废止的管理。 3.4 文件编制、审批、发布的权责 3.4.1 总经办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其他基础性管理制度及行政性发文(通知、通告)等文件。 3.4.2 财务部负责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3.4.3 客服部负责制定公司客服管理制度文件。 3.4.4 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3.4.5 质检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产品认证文件,并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规程、检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 3.4.6 设计部负责制定公司公司技术管理规范、产品技术标准、产品设计开发输出文件(设计图样、产品BOM、检验标准、规范测试)等文件。 3.4.7 工厂负责制定产品BOM、产品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生产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由打样工厂负责)。 3.4.8 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制定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编制,公司副总或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 3.4.9 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分发布前,应向总经办提交电子/纸张文件审核备案,并获得文件号。 3.5 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依《质量手册》和《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定义 4.1 文件:公司文件是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执行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和进行相关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工具。

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模板】

XX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XX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X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规则等行政公文。 本办法所称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办法所称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是指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制定并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上述两种情形。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登记、编号、公布等制定程序和备案、评估、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工作部署、应急预案、请示和报告的批复类文件、单纯的调价或调

整标准文件,以及不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文件和其他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依程序制定,严禁以行政机关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经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后方可实施。公布后应按时报送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部门规范性文件应经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本部门相关会议集体研究(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还应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后方可实施。公布后应按时报送区司法局备案。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得再重复制发规范性文件或者再作重复性规定。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进依法行政,使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办制定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字样发布,根据内容使用“规定”、“办法”、“细则”、“规则”、“通告”、“命令”、“决定”等规范的名称。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适应人防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起草调整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工作; (三)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解释;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第六条下列事项,本办可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和方案,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的; (二)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程序,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的; (三)调整本办机关对外的行政行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由办公室拟定项目建议书后提交主任批准。 第八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注重本区的实际情况。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起草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有关机构及专家的意见。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其他部门工作关系紧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进行会签,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第十条规范性文件草案在主任审批通过后,上报区政府法制办,由区政府法制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公司规范化管理办法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规范化管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6585公司规范化管理办法 Company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measu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公司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规范化管理概念 我们所称的规范化管理,是指根据本公司的章程的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地制定公司的组织规程和基本制度以及各类管理事务的作业流程(包括各类报表、图表、公司的CI规范等等),以形成统一、规范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体系,通过对该体系的实施和不断完善,达成公司管理动作的井然有序、协调高效之目的。 第二条规范化管理意义 (一)逐步将公司的管理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减少工作中的"盲目性"、"随意性"; (二)明确界定各管理层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责权关系,减少摩擦,提高工作效率;

(三)系统地开发和建立公司的"管理软件",使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管理经验的积累有一个基本生长点; (四)为全面实施电脑化管理奠定基础。 第三条规范化管理内容 (一)制定各类规范管理文件,包括: 1.基本制度; 2.作业程序; 3.图表报表; 4.CI规范。 (二)对上述规范管理文件付诸实施并定期修改完善。 基本制度--是指在公司章程的规定范围内,对公司的基本组织规程和各业务领域的管理制度所作的基本规定,如各机构分工规定、责权划分、人事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信息统计制度等等。 作业程序--是指在公司各类动态管理事务的工作流程所作的基本描述和规定,例如:公司投资立项程序、报关程序、新进人员试用程序等等。 图表报表--是指对公司各类图表、有的格式、内容、编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

精心创作,质量一流,排版规范。【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 通用精品文稿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2) 第一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6) 第二节区政府的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11) 第三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12) 第四章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和清理 (15) 第五章监督管理 (16) 第六章附则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X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及X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审议决定、公布、备案、评估、清理及其监督管理,按照上述规定及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区行政机关制定的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党工委)。 第四条本区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备案、清理等相关管理工作应通过全市统一的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进行,以实现对规范性文件的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第五条本区行政机关应当通过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开展必要性论证等方式,对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加强统筹、综合;内容相近的行政管理事项,应当归并后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数量原则上应当逐年减少。 规范性文件应当具有明确的制度、措施和程序等实质内容,不得制定没有实质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者本市政策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不得制定内容重复的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工作部门通过制定或者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可以满足履行职责需要的,应当自行制定或者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府办)制定或者转发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本区下列行政机关(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区政府; (二)区政府的工作部门; (三)街道办事处。 区府办负责编制本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经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以外的单位,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逻辑结构严密,表述简洁准确,语言文字规范。 第八条禁止规范性文件规定下列内容: (一)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

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科学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以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均按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罗平县农业局在实施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涉及其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细则等文件的总称。 第四条对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进行部分或全面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定”;对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某一项具体事务做出比较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称“办法”;对法规、规章进行细化和延伸并具有实施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称“细则”。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与其抵触; (二)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从农业行政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实事求是; (四)不得自行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五)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处罚; (六)不得与其他同级规范性文件重复或矛盾。 第六条局法规科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向上级部门的备案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规范性文件是否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二)规范性文件是否同国家、省、市的现行方针、政策相违背; (三)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矛盾; (四)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 (五)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第七条局机关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局发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科室业务的,由局长指定主办科室,并组成各相关科室参加的起草小组进行起草工作。 第八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包括文件草案和起草说明两部分。 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制定依据和宗旨、

物业公司规范化管理制度全

弗布克1+1管理工具箱系列 物业公司规范化管理工具箱 (第3版) 配套光盘 周鸿编著 北京

目录 第二章市场发展部 (5) 第二节市场发展部管理制度 (5) 一、市场拓展管理制度 (5) 二、市场拓展人员管理制度 (8) 第三节市场发展部管理表格 (10) 一、市场调查计划表 (10) 二、物业情况调查表 (11) 三、年度广告预算表 (13) 四、客户等级分类表 (13) 五、招商项目规划表 (14) 第三章服务中心 (15) 第二节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5) 一、服务中心管理规定 (15) 五、文化活动管理制度 (19) 第三节服务中心管理表格 (21) 一、业主入住登记表 (21) 二、住户信息登记表 (21) 三、收费项目一览表 (22) 四、回访记录登记表 (22) 五、房屋出租登记表 (23) 六、出入证件收发表 (23) 七、报修受理登记表 (24) 八、维修回访记录表 (24) 九、社区活动管理表 (24) 第四章秩序管理部 (26) 第二节秩序管理部管理制度 (26) 一、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26) 三、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31) 第三节秩序管理部管理表格 (35) 一、来访人员登记表 (35) 二、物品出入登记表 (35) 三、辖区车辆管理表 (36) 四、停车场交接班记录 (37) 五、保安巡逻签到卡 (38) 六、保安工作周检表 (38) 七、治安报案登记表 (38) 八、消防巡查记录表 (39) 九、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39) 十、消防检查整改通知单 (40) 第五章环境管理部 (41) 第二节环境管理部管理制度 (41)

一、保洁管理制度 (41) 二、绿化管理制度 (45) 第三节环境管理部管理表格 (48) 一、环境清洁检查表 (48) 二、保洁物品领用单 (49) 三、保洁工作检查记录表 (49) 四、每日卫生巡视检查表 (49) 五、草坪养护记录表 (50) 六、绿化养护检查表 (50) 七、绿化工具使用登记表 (51) 八、绿化工程施工日检查表 (51) 第六章工程管理部 (52) 第二节工程管理部管理制度 (52) 四、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52) 五、外委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54) 第三节工程管理部管理表格 (56) 一、装修验收表 (56) 二、房屋设施养护计划表 (56) 三、设备管理表 (57) 四、工程维修报批表 (58) 五、设备维修管理表 (58) 六、工程验收报告表 (59) 七、空调保养管理表 (60) 八、电梯巡视记录表 (61) 九、返修申请表 (62) 第七章质量管理部 (64) 第二节质量管理部制度 (64) 一、服务质量监测控制制度 (64) 二、物业服务纠正改进制度 (66) 第三节质量管理部管理表格 (71) 一、质量记录管理表 (71) 二、物业管理诊断表 (71) 三、质量管理检查表 (72) 四、质量体系评审计划表 (72) 五、质量体系评审报告书 (73) 六、质量改进评审记录表 (74) 七、服务质量改进报告表 (74) 第八章财务部 (75) 第二节财务部管理制度 (75) 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5) 四、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81) 第三节财务部管理表格 (83) 一、物业管理费用预算表 (83) 二、物业管理收支预算表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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