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怎么申请

2019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怎么申请

2019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怎么申请

补贴申请流程: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申请条件进行核查比对,对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领人员,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其社会保障卡中。具体程序有申请、审核、公示和发放4个环节,全部实现网上经办管理和服务。

申请所需材料: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应于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户口(居住证)所在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社保局网站下载)、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及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或齐鲁银行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将现场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申请人。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名单,则将在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官方网站公示。

注意:经常注意所在地区的社保局及人事部的网站公告动态。

关于鼓励员工考取职称及资格证书的方案讲述

关于鼓励员工考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方案一总则 二适用对象 三证书范围 四公司激励 4.1 公司支持 4.2 奖励办法 5.2.1 奖励范围 5.2.2 奖励标准 5.2.3 奖励流程 五证书管理 5.1 使用管理 5.2 日常管理 附六各职称及资格证书考取流程参考 6.1 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专业) 6.2 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专业) 6.3 注册电气工程师

一总则 为提高公司资质水平,提升公司竞争力好行业知名度,激发员工学习性,公司鼓励员工获取各类资格证书。 二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三证书范围 目前与我司经营发展可能相关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主要包括以下: 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师职称(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 四公司激励 4.1 公司支持 为解决内部员工在证书考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公司将对此给予一系列支持,具体如下:(一)(职业规划设计)在考证之前,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员工部门领导协助员工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并备份人才库,对职业规划做出定位的同时有选择的考证。 (二)(培训)人力资源部对有需要的员工针对证书申报材料、申请流程、证书执业范围、含金量等做出培训,并随时帮助员工就考证方面解疑答惑。员工结合个人规划及证书评定条件确定不同时期目标,人力资源部给予员工安排适合的培训,部门领导针对专业技能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三)(公司证明)部分证书有需要公司出具聘用证明及评审意见,需要由公司递交申报材料的,公司将积极支持。 (四)(费用报销)对于符合条件并参加培训、考试的员工,第一次考证过程中涉及的报名费、证件费、注册费等,凭发票公司将报销全部费用 (五)(备用假期)凡第一次参加考试人员,在考试前备考阶段,公司会在条件允许的

员工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奖励办法

员工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资质建设,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和知名度,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公司鼓励员工踊跃报名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争取通过自身的努力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及职称,以满足公司发展和自身职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原则 1、参加考试与培训的员工必须为公司正式员工; 2、参加考试与培训,必须与本单位工作性质和自身的工作岗位相符合。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第四条奖励对象 1、职称考试:员工根据工作或岗位需要,参加全国职称资格考试,按照国家规定考试通过后,取得经国家机构认可、公司认可的资格证书和职称的; 2、专业考试:员工根据公司及岗位工作需要,参加全国各类专业资格培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国家认证的专业资格证书的。 第二章奖励办法 第五条奖励措施 (一)费用报销 1、因单位资质审查必备条件要求,参加各类职称资格考试合格者,准予报销通过考试的报名费和教材及配套的辅导资料费,没通过考试的相关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需将合格证书原件提交行政人力资源部核实并统一管理,其规定费用的发票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签字确认后实报实销; 2、员工自己报名参加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各类职称资格考试的,不报销费用。员工将合格证书原件提交行政人力资源部核实并统一管理,可享受职称或资格奖励。 (二)职称或资格奖励

具有职称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承认的职业资格,且职称或资格专业与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对口的人员,可享受职称或资格补助。具体奖励标准为: 第六条奖励申请流程 1、本人填写《职称或职业资格奖励申报表》,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2、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 3、行政人力资源部验证有关证件原件并留存原件,登记并审定奖励金额; 4、报总经理审批; 5、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证书注册管理 1.注册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2.员工注册后不得将注册证书外借、注册第三方个人或公司; 3.员工注册后,注册期内,注册证书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八条有关规定 1、所获证书专业须与本人从事的工作相关或为公司所用。不相关的或不为公司所用不享受奖励; 2、员工自获得相关证书之日起,与公司签订个人资质注册协议,按相关职业资格奖励金额奖励。员工注册期结束,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终止相关奖励; 3、获中级职称、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的员工,至少为公司服务2年以上;获高级职称、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的员工,至少为公司服务3年以上,否则所得奖金及报销费用全额退回; 1

关于颁发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2020)

关于颁发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2020)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通知,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已经完成,现就颁发2019年法律职业证书的有关事项公告: 一、发证范围 2019年12月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司法部核准的人员,需按照网上预约时间领取证书。 尚未解除隔离人员须延期申领证书。 二、发证时间 2020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三、发证程序 (一)网上预约 1.日期:申领人务必于4月13日8时至4月18日18时完成网上预约。 2.方式及步骤:登录“福建法考”微信公众号,依次打开“信息查询”、“领证预约”模块;或登录:略,填报相关信息,并选择领证的具体日期和时间段。 (二)现场领取 1、方式:申领人应当严格按照网上预约的日期和时间段,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领证,并签字确认。 申领人进入现场前须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请严格遵守现场秩序,配合工作人员引导,有序排队等候,保持安全间隔1米以上距离。 2、地点: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幢 610 (乘公交车1路、8路、14路、30路、44路、K1可到达)。 四、注意事项 (一)证书申领人员应提前使用支付宝下载“防疫健康信息码”,核查本人健康状态。健康状态每日更新,领取证书当天本人的健康状态须为“未见异常”,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专门通道领取证书。 (二)证书申领人员应当遵守泉州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措施,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检查,自备签字笔和口罩,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条件 一、参考人员有什么条件? 以后只有(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3)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这三种人可以考试。 建议通过自考获得学位的学生去提意见。这是对自考的歧视。既然国家允许自考,并且发本科文凭有学位,就不应该这样歧视。 不仅是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要考试,而且以后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岗位的人也要考试。公安人员以后还是考一个为妙。 不然就会越来越落伍了。 三、考试内容 估计要加大案例分析题了。现在的题目也是以案例题为主的,只不过是用的选择题的方式。以后恐怕要以卷四为主了。 四、多久改变? 意见最后一句说: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应予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所以,2016、2017应该还可以苟延残喘两年。 2016应该是不变。2017也许考试风格就会变,但可能暂时不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司法考试。 另外,如果严格按照意见办,大三的学生是不能考试的。但也许还跟现在一样,大三考试,拿到毕业证后再去领证。因为这个牵涉到大三学生的就业,所以建议大三学生都去提提意见。现在这样先考到资格,然后再去换证对就业是相当好的。如果改过来,法学学生、硕士生都得晚一年就业。这个物质损失、精神损害都是相当大的。所以,党中央现在只是出台了意见,尚无具体细

则。各种可能被涉及到的人都要抓紧机会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以后在出台细则时,能够做得更好一些。 附: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三)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

NY BAR材料准备及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

NY BAR材料准备及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 因为现在NY BAR要求提前一年审核材料,所以自己也在准备相关的东西,所以写些东西大家一起讨论讨论。不官方不权威,各种意见仅供参考!最重要是大家可以互相补充>< 我在NY BAR的官网提交了Request for foreign Evaluation以后,它给我发了个邮件,告诉我要准备哪些材料。 NY BAR的要求是这些材料都必须由签发的单位直接寄原件给它,并且在上面注明BOLE ID。我估计我们学校应该不会提供这个服务的,所以大概最后就像LSAC成绩单一样自己寄然后伪装成学校寄的吧。 一、成绩单。 最终的成绩单,也就是说现在我们还没有。要等毕业论文和实习都出现在成绩单以后去打才有用 二、学位证明 我们现在只有在读证明,所以应该也是正式毕业以后才有。 三、Proof of fulfillment of the educational requirements for admissionto the practice of law in the foreign country.: (1) If you are admitted to practice law in a foreign country, attach a copy of your admission certificate, OR (2) If you are not admitted to practice law in a foreign country, submit proof of the educational requirements for admission to practice law in your country and proof that you have fulfilled these requirements. 因为我们是应届的,所以肯定不可能是admitted to practice law(虽然有人说职业资格证也是可以的,但这个东西也要到8月份,所以不如就使用第二种路径吧还快一些)所以应该就是后者,要学院出具一份证明我们符合在中国执业的学历要求。这个东西我在网上看到有类似的模板,会贴在后面。小猴子说这个东西是找潘院的,我准备过段时间联系联系潘院问问。 四、Accreditation 这个是关于学生毕业院校的资质证明的,但是FD是豁免的,所以大家不用提交这个。还有的材料是Additional Documentation (if required),这部分就略去不表,应该是NY BAR要求以后才补充的。 补充说明:其它的关于LLM的毕业证明和成绩单这些东西不用着急,一般学校会在LLM快要毕业的时候通知大家填写相关的申请单交给法学院教务处,然后统一由学院寄到NY Board。至于哪些课程是Ny bar必修的,每年规则都有变化,一般在开学前学校会有相关的说明,当然大家也可以自己关注Ny Bar的官网说明。 关于时间:我是2012年7月10日寄给Board预申请的材料,然后大约12月20日左右收到通知说通过审核,只差LLM相关证明,然后在2013年5月毕业后由学校寄了相关证明,6月20日收到邮件表示所有申请资料已全,通过审核。

全国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表

?全国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表 一月考试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试中旬初试一般为每年1月中旬左右,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 中英合作金融管理/商务管理专业公共课与自学考试同时考,专业课考试时间在1月和7月 自考统考作为四月、十月考试的补充,由省考办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决定 MBA联考工商管理硕士,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缩写MBA,是源自美国的硕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二月考试表 LSAT(美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三月考试表 TEF法语---TEF (Test d''Evaluation de Francais)法语水平测试,是据法国驻华大使馆规定必需参加的法语水平测试。 国际物流师---每年的3、6、9、12月第三个周日 PETS 第二个周六周日PETS,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是教育部考试中心设计并负责的全国性英语水平考试体系,分五个级别。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四月考试表 速录师职业资格考试---

职称英语4中旬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 J.TEST 15日J.TEST是鉴定日语实际应用能力的考试,由东京日本语研究社所属的日本语检定协会在1991年创办。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自考统考 五月考试表 营销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人力资源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物业管理师--- 全国秘书职业资格考试---5月和11月各考1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建筑师一级二级 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全国试点阶段,考试时间由劳动部通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调查分析师 企业信息管理师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土地登记代理人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 棉花质量检验师5月27日至6月2日 六月考试表 英语四六级考试 高考7、8、9日 GRE 9日GRE是Graduate Record Examination的缩写,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资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 法(征求意见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初次担任法律顾问和仲裁员(法律类),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依法、严格、科学、公平、公正。

第四条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国家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六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相关规定,由司法部另行制定。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并指导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第八条 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保密管理。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司法考试:A类、B类、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司法考试:A类、B类、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司法考试:A类、B类、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B类、C类的区别,源于司法考试放宽政策。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时户籍为准,填报的户籍代码信息理应与户籍所在地一致。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能够申请授予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学历为本科以上的人员,须对“是否选择放宽地方政策”选项作出选择。选择享受放宽地方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能够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能够申请授予C 类法律职业资格。选择放弃放宽地方政策、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A类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

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 等37个专业。 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 察官法》和《律师法》相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能够 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所以,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个特别规 定的精神,理应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 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 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 部门规定并掌握。 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15-359 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实行诉讼而 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 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 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仅仅为 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所以,取得此类证书的人 员理应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 温馨提示: 在现有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 得本科学历后,以及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能够再次参加 司法考试,成绩达到360分及以上能够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请参考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 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 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

最新关于鼓励员工考取职称及资格证书的方案

企业鼓励员工考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奖励方案 一总则 为提高公司资质水平,提升公司竞争力,激发员工学习性,公司鼓励员工获取各类资格证书。 二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三证书范围 目前与我司经营发展相关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主要包括以下: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工程师职称(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师、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中高级技工(师)等。四公司激励 4.1 公司支持 为解决内部员工在证书考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公司将对此给予一系列支持,具体如下:4.1.1因公司管理需要评定的初中级技工、工程师等资格证书人力资源部可按照人社部下发的文件统一组织报名或者培训。 4.1.2部分证书有需要公司出具聘用证明及评审意见,需要由公司递交申报材料的,公司将积极支持。 4.1.3对于符合条件并参加培训、考试的员工,取得证书前最后一次考证过程中涉及的报名费、注册费等,凭发票公司将报销全部费用。 4.1.4凡第一次参加考试人员,在考试前备考阶段,公司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备考员工一天的假期复习考试,按请假情况处理。 4.1.5员工第一次考试按照正常出勤计算工资。考试通过取得证书的人员,在人才库备案,升职、加薪等优先考虑。 4.1.6对于取得公司急需资格证书的员工,在我公司在职期间考取证书的公司另给予一次性奖励。 4.2 奖励办法

为更有效的激励员工积极考取与个人职业规划及公司发展有用的证书,按照资格证书级别,种类做出奖励。 4.2.1 奖励范围 证书考取激励对象包含所有公司正式员工,证书范围包括第三条所列及后期出现的对公司发展相关的资格证书。 4.2.2 奖励标准 公司鼓励员工踊跃报名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并通过自身的努力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的,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奖励标准具体如下:注册类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等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月给予200元补助; 中级资格证书、高级技师等一次性奖励3000元,每月给予100元补助; 初级资格证书、初级技工类报销最后一次考试报名费用。 五、其他要求 5.1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取得的证书必须为公司提供至少3年以上服务期限(从取证之日算起),否者于离职时全额退还奖励; 5.3 员工所考取证书必须为国家认可的且对公司有用的证书方可享受奖励; 5.2 凡公司正式员工均可参加学习,但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员工可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项培训、考试,并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如遇特殊情况需占用工作时间的,由各部门领导根据请假权限审批,按事假处理,因员工学习造成的缺员空岗问题,由各部门内部调剂解决。员工参加考试的,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可给予考试时间,考试所占用的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 本规定自签字下发之日起实施。 编制:批准: 人力资源部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考核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考核申报条件 一、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本职业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和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二、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企业单位: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企业单位: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四、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3.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4.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名次;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县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一名。 5.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竞赛获前技能十名、二类技能竞赛获前五名。 6.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7.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8.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9.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的。 10.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11.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五、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4.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DIV> 六、理论免考条件(不含全国统考的职业工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理论可免考: 1.对年龄在50周岁以上,从事本职工作满30年的老职工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的。 2.已取得本专业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现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考试信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依法、公平、公正。 第四条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统一法

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考试组织 第六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第八条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密管理 第三章报名条件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_《法律职业》读后感想精选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_《法律职业》读 后感想精选 【--考试祝福语】 这是霍姆斯在给哈佛大学本科生演讲的一篇结束文,《法律职业》读后感想。 从这一篇文章中,我读到了法律职业的理想性和崇高性。“法律并不是一个属于艺术家或者诗人的领域,法律是理想的职业”,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应当是一个思想者,思想者的任务就是“使某种事物到全部事物的路径显得更为清晰,说明你的事实与宇宙框架之间的理性联系”。法律职业需要我们用更多的精力去思考分析问题,并且将所思考的东西能够变得清晰明了。文中提到我们学习法律的人,还需要做到不但要精通法律的知识,也需要精通一些相邻的学科的知识,只有这样才可能做出有实践性的判断。 文章原文如是说“如果你的专业是法律,那么通向人类学、政治经济学、立法理论、伦理学的道路都是清晰的,因此有许多条道路都通向你对生命的最终观点。对于其他任何专业也都是这样,唯一的区别在于发现那条道路的难度。要精通任何一门知识,你都必须精通那些相邻学科的知识。”

“想要理解任何东西你就必须理解全部。”这些话是对法律职业者的挑战,法律职业虽然是一个理想的职业,但也需要去面对这些挑战,精通这里所有的知识,才能够在法律职业上有所建树。同时,既有的法律职业的发展方向并非是已经固定,没有新鲜的东西可以发掘了,如文中所提“在法律这个职业里还有一些开放的领域,也还有一些道路将从那里把你们引向你们想去的地方”,也就是说这一法律职业的生涯需要我们去不断的探索,不断的进取,而且这些引导的所去的方向并不一定是美好的,并不一定有鲜花拥簇,也并不一定如玫瑰般的温床在等待着我们。文章在也提到“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结果是轻松的”,言下之意让我体会到霍姆斯讲道法律职业要有好好的进步与发展也不会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法律职业也面临着理论与实践的磨合,“当你们为了指定的任务而接受生命赋予你们的事实的时候,你们的教育才刚刚开始”,法律职业更是一门实践的职业,法律职业的路上需要理论和实践不断结合。读到最后,也体味到了法律职业的理想与法律职业的现实之间还是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和奋斗的。法律职业生涯是艰辛的,不过要在这里有所成就,必须要有一定的信心,“要得到伟大的思想,你必须成为英雄主义者和理想主义者”,“只有当你已经独立工作的时候——你已经感觉到自己周围是比围绕着垂死者的孤独更加孤独的黑色港湾的时候,当你已经怀着希望和绝望相信自己不动

员工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管理办法三篇

员工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管 理办法三篇 篇一:员工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取证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专业人才的持证率,以满足加快企业战略转型的需要,根据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国家执业资格证书包括一级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铁路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质量工程师证书、注册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测绘工程师证书、试验检测员证书、造价工程师证书(甲级)(交通部颁发)、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建设部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岩土、道路)、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暖通空调、给水排水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供配电)、注册咨询师(投资)证书、企业法律顾问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高、中级)、企业信息管理师资格证书(高、中级)等与企业开发及资质申报相关的证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鼓励支持的国家执业资格证书考试。 第四条通过社会考试取得证书,并在公司注册的员工(含公司聘用员工),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奖励政策。 第二章报名及考试

第五条员工应按工作所在地就近报考的原则选择考试地点。 第六条员工报考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向所在项目提出报考申请,并由各项目汇总后于每年2月20日前报公司人力资源科审批,人力资源科于每年3月20日前将审批结果发至各项目,由项目通知员工本人办理相关手续。人力资源科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供与报考有关的证明材料。凡是没有在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表格的,后果自负。 第七条员工考试报名、参加局及公司考前培训、考试,均视为正常出勤。 第三章证书管理 第八条员工取得合格证后,应及时将考试合格证书交公司人力资源科统一管理。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科设专人管理证书,负责证书的收集、保存和借用等事宜。 第十条对于需要注册的执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科收到证书后,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证书所有人应积极配合各类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间的继续教育、培训、年检及注册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证书在使用期间的继续教育费、培训费、年检费、注册费、印章费等费用由公司负担。 第四章证书奖励 第十三条奖励对象:在公司工作期间取得证书的员工(含公司聘用人员)。 第十四条奖励内容包括考试费用报销和证书奖励。 第十五条费用报销包含因考试产生的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考试费、差旅

员工考取相关证书职称的奖励办法

员工在职学习培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推动公司发展的目的,根据公司对职称和专业资格管理的相关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 参加考试与培训,必须与本单位工作性质和自身的工作岗位相符合。 三、奖励对象: 1.职称考试: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或岗位需要,参加全国职称资格考试,按照国家规定考试通过后,取得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可、公司认可的资格证书和职称的; 2.专业考试:员工进行在岗、转岗、晋升及上岗前的培训,按照规定参加上岗资格培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国家认证的专业资格证书的; 3.学历教育:员工参加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继续教育或学历教育后,取得专科或本科证书的,按照考取证书的难易程度不同区别奖励;员工参加在职读研、在职读博入学考试的,或经过自身努力取得相应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按照入学考试难度或者考取证书的难易程度不同区别奖励。 四、奖励标准: 1. 通过并取得三级(初级)专业资格证员工:按资格证考取的难易程度和对公司的贡献奖励现金:300元--500元; 2.通过并取得二级(中级)专业资格证员工:报销考试报名费用,按资格证考取的难易程度和对公司的贡献奖励现金:500元--800元;按不同岗位,工资上调1-2级; 3.通过并取得一级(高级)专业资格证员工:报销考试报名费用,按资格证考取的难易程度和对公司的贡献奖励现金:1000元—2000元;按不同岗位,工资上调1-3级;

4.通过并取得全国注册师执业资格的员工:报销考试报名费用,按资格证考取的难易程度和对公司的贡献奖励现金:2000元—3000元,按不同岗位,工资上调 1-3级; 5. 通过在职进修考取硕士入学资格的奖励3000元--5000元,通过自身努力取得硕士学位的奖5000元—10000元,按不同岗位,工资上调1-3级; 6. 通过在职进修考取博士入学资格的奖励5000元--10000元,通过自身努力取得硕士学位的奖10000元—20000元,按不同岗位,工资上调1-3级。 五、奖励申请流程 1.本人填写附件2《岗位成才奖励申请表》,并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2.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 3.总经办验证有关证件原件,登记并审定奖励金额; 4.报公司领导审批; 5.财务部发放。 六、报销规定 1.凡公司选派参加各类职称资格考试合格者,准予报销通过考试的报名费和教材及配套的辅导资料费,没通过考试的相关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需将合格证书原件提交总经办核实并统一管理,其规定费用的发票由总经办签字确认后实报实销; 2. 因单位资质审查必备条件要求,由公司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或经公司批准同意其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的,其相关证书原件需交总经办统一管理,其报名费、培训费、考试费及资料费等费用由公司给予报销; 3. 员工自己报名参加相关学历、专业学习培训毕业,将毕业证书原件提交总经办验证并复印备案。其学习考试的培训费、考试费及资料费等费用由员工自理,考试通过可报销考试报名费并给予一定奖励。 七、证书注册管理: 1.注册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2.员工注册后不得将注册证书外借、注册第三方个人或公司;

关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简易说明

关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简易说明根据“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培训且须持证上岗及(国发[2010]36号)等文件精神。凡考试通过下表126项认证项目中相关课程中的任何一门,均可申请参加项目资格认证。项目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两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统一编号、具有防伪标志、盖有发证机构钢印、全国通用、长期有效、可网上查询,是从业资格和行业准入制度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推进“双证教育”、素质教育、“1+1”教育和“文凭+证书”教育的有效途径;同时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保障就业竞争能力,实现就业及保职、升职提供一条捷径。 申请认证的学员只要填写《鉴定申报表》2份,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复印件(A4纸复印)2份、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同时交纳相应认证测评费,经河南省级NTC管理中心组织考试复核确认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NTC 管理中心终审同意后颁发证书。该证书是专项职业技能考核和劳动者职业能力培训考核的合格凭证,是专业技术人才资格晋升、职务聘任、执业、从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取得中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通过培训考试并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学员,相关资料将被纳入到官方网站人才 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应用人员。3、各类计划进入信息领域的人员。4、申请员级(初级)认证的人员必须是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5、申请师级(中级)认证的人员必须是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6、申请高师级(高级)认证的人员必须是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附:新专业:127制冷设备与维修;128商务英语

关于鼓励员工考取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奖励办法

关于鼓励员工考取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奖励办法 为加快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推动员工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引导和鼓励员工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和各类证书的考试,努力提高员工的学历水平和操作技能水平,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二、证书范围 1、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包括高教自考学历、远程教育学历、成人教育学历和研究生的学习。 2、鼓励报考与我司经营发展相关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及金融、财务等专业省级及国家级领军人才考试: 主要包括法律职业资格证、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一级)、审计师(初级、中级、高级)、理财规划师(三级、二级、一级)、会计职称考试(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国内认证。 注册金融分析师(CFA)、注册财务顾问师(CFC)、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等国际认证。 金融、财务等专业省级及国家级领军人才考试。 注:岗位要求的职称和资格证书不作为奖励 三、公司支持 为解决内部员工在证书考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公司将对此给予一系列支持,具体如下:费用报销 对于报考相关学历、职称或资格证书的员工,考试通过后,当次考试过程中涉及的报名费、书本费、及必要的培训费、差旅费等(最多不超过500元),凭发票公司将予以一次性报销。补贴 员工报考相关在职学历、职称或资格证书,参加考试、短期培训或学习(累计不超过15个工作日)按照正常出勤计算工资,超过的,按实际出勤日计发工资。 表彰 在员工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后,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表彰大会,为员工授予荣誉,并记入员工档案。 三、奖励办法 取得相应证书后,在评优评先、晋职晋级中优先考虑。 四、奖励标准 公司鼓励员工踊跃报名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并通过自身的努力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的,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1、对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员工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取得本科学历的给予一次性自学成才奖励1500元,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给予一次性自学成才奖励3000元。 2、对取得初级职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对取得中级职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取得高级职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3、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注册会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CFA)、注册财务顾问师(CFC)、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和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等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可申请补贴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 可申请补贴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人员可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关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要求,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审核程序 (一)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审慎的原则制定,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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