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行音乐培训与幼儿园合作协议(完整版)

琴行与幼儿园合作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培养入园幼儿对音乐的兴趣和音乐能力,促进幼儿音乐通识教育发展,提

高入园幼儿音乐素养,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合作开设音乐兴趣班,达成以下合

作协议,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应当履行应尽义务以保证合作顺利进行:

第一条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授课:在协议期限内,乙方每周授课次,具体时间为:每周一

/二/ 三/四/五/六/日上午/下午授课,每次授课时间:分钟。

授课地点:甲方幼儿园内。

第三条收费标准:在协议期限内,按照不同授课方式收取每名授课幼儿

学费:

(一)、采取“一对一”【一名授课教师对一名幼儿教学】方式授课教学的:

每名授课幼儿学费为:人民币元,每学期共计节,(其中包括教材费)收

费方式:一次性收齐。

(二)、采取“一对多”【一名授课教师对多名幼儿同时教学】方式

授课教学的:每名授课幼儿学费为:人民币元,每学期共计节,(其

中包括教材费)收费方式:一次性收齐。

第四条合作收益:在协议期间内,授课儿童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标准所

缴纳的总学费为本协议的合作收益。

第五条合作收益分配方法:

(一)、采取“一对一”【一名授课教师对一名幼儿教学】方式授课教学的:

甲方获得上述收益的25%,乙方获得上述收益的75%,教材费归乙方所有。

(二)、采取“一对多”【一名授课教师对多名幼儿同时教学】小班方式授课

教学的:甲方获得上述收益的40%,乙方获得上述收益的60%,教材费归乙方所

有。

第六条收益结算

在协议期间内,按照实际招生及开课情况,甲乙双方每3个月对合作收益进行一次结算,但亦可根据情况需要另行协商即时结算方式。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免费为乙方授课提供教室,暂定数量为间,若乙方需要可以和甲方再行协商增加教室数量,授课期间相关教室的水、电、暖、通讯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招生,招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幼儿园内,招生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宣传推介等,相关招生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必要配合。

3、协助乙方宣传推广儿童音乐教材,配合乙方教师在幼儿园的教学工作。

4、统计报名的幼儿人数,将其如实记录造册,以便双方核对;

5、安排教师协助乙方对授课儿童的管理,但不承担授课的义务;

6、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

7、合作期限内,甲方不可与其他机构合作创办音乐培训班;

8、协助乙方教学成果展示工作及组织的各项音乐活动。

9、使用乙方提供的教学产品和后续教学服务。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自备相关音乐教学器材,聘请适格音乐培训教师入园进行教学。

2、使用甲方提供的教学场所进行教学活动。

3、乙方向甲方提供音乐培训教材范本以供招生宣传推介。

4、所聘请教师将配合幼儿园的统一管理,负责音乐培训教学。

5、在未征得甲方的同意下,乙方不得擅自缺课或更改上课时间;

6、乙方须协助甲方作好家长方面的咨询及招生工作。

7、乙方制作本协议,对本协议拥有解释权。

第九条课时变更:若甲、乙方因故要更改上课时间,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另行安排上课时间;若不做通知,所产生的损失(课时费)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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