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移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移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移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国移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国移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移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各专业公司、各直属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中国移动“双创”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拟定中国移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和工作实施细则,办法和细则的拟定需广泛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各专业公司、各直属单位意见。其中重要管理制度需“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拟定中国移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整体规划拟定需深入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广泛开展内外部调研,组织专题研讨会,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沟通。整体规划需“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拟定中国移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工作方案(孵化方式、孵化项目数量、时间安排、主题方向、奖金方案等)、年度预算以及和创空间设立方案等。年度计划需“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线上平台开发的需求管理。线上平台开发单位负责线上平台(Web端、App、微信公众号等)的具体开发工作,包括平台功能开发及资源能力(大网资源、云资源、特色能力资源和工具等)引入等。线上平台的主要功能设置和运行流程需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线上平台的运营。线上平台运营单位负责线上平台(Web端、App、微信公众号等)的具体运营工作,包括整体运营方案制定、线上渠道宣传推广、线上流程运转(项目申报、团队组建、虚拟众筹、应用意向、评审结果发布等)、各类线上资源包(大网能力资源、云资源、本地资源、空间服务资源)提供及维护、双创平台的日常运维等。线上平台开展的重要运营活动需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统筹和创空间设立。和创空间意向单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中设置和创空间的数量和地点,统筹上报“双创”工作领导小组,由“双创”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决策。

第九条和创空间的运营单位负责和创空间的运营管理。包括拟定和创空间各项管理制度流程,制定运营年度预算、年度工作计划,为孵化团队提供统一服务及差异化服务。

(一)统一服务包括提供办公场地、水电设施、住宿环境等入驻服务,开发指导、创业指导等孵化服务以及相关配套服务。

(二)差异化服务包括提供差异化的内部资源及外部采购资源。其中内部资源包括云主机、云存储等云服务资源,认证、推送等能力调用,短信、语音、流量等大网资源,工具链、测试终端、研发电脑等服务资源;外部采购资源内容包括低值易耗品、营销资源、资料、内容合作等。

第十条办公室负责大众评审专家库的组建。大众评审专家由业务、网络、IT、投资、财务、法律、审计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名单由总部相关部门、专业公司、直属单位等推荐结合集团已有技术咨询委员会等专家库产生。

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大众评审专家库日常维护。根据专家评审表现、评审效果等,定期动态调整成员组成并进行正反向激励。

第三章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二条自发式项目征集包括团队自发申报和主题方向引导两种形式。其中,团队自发申报是指员工自发申报创意方案或初始产品;主题方向引导是指由办公室发布公司提出的战略主体引导方向,团队对满足主题方向的相关创意方案或初始产品进行申报。

第十三条命题式项目征集包括大命题和小命题。其中大命题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适合小团队短期内解决的难题,包括产品与工具开发、业务运营、市场拓展等。小命题是各试点单位内部无法解决,希望借助全集团员工“众包”的力量短期快速解决的问题,且完成时限不超过4周。

第十四条孵化项目申报主体为团队,成员全部由中国移动内部员工组成,包括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各专业公司、各直属单位、中国移动全资子公司、中国移动控股公司的全体从业人员,人数不超过10人,可跨单位灵活组建。团队负责人可在线上平台发布招募信息、在线筛选简历、定向邀请成员;员工可根据团队发布的职位需求,上传并投递简历,申请加入团队。其中大命题应征团队出题单位参与人员不超过团队总人数的50%。

第十五条团队在线上平台进行自发式项目申报,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简介、项目类别、项目行业、项目详情等,并上传商业计划书。

第十六条公司领导、总部部门、专业公司、省公司每年可根据自身情况申报不超过2个大命题侯选题目,包括命题名称、命题提出背景、命题描述、问题解决时限要求、研发经费上限、预期经济效益、目前我公司关于该命题的现状、业界当前与该命题相关的现状及可达到的能力水平、问题解决的衡量标准(客观可量化的标准)、建议奖金额度等信息。由办公室统筹报“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线上平台发布,包括要解决的问题、时限要求、经费上限、悬赏金额以及问题解决的衡量标准。大命题项目应征团队在线上平台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打榜,包括相应的解决方案、思路、研发成本、项目团队信息、承诺解决时限等。

第十七条小命题由各试点单位在本单位小命题奖金额度内在线上平台自行发布,包括要解决的问题、时限要求、经费上限、悬赏金额以及问题解决的衡量标准等信息。试点单位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在总部部门、各省公司、专业公司中统筹确定。小命题应征人员不能为出题单位员工,无需入孵,可有多个团队或员工同时解决,以谁先满足出题单位的问题解决衡量标准为评判标准。

第十八条自发式项目及大命题项目需经过入孵评审决定孵化资格,审核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一)自发式项目入孵评审

自发式项目通过双创平台线上“虚拟众筹”,筹措金额达到80万和米且有单位愿意提供试用环境的项目将进入线下专家投票环节,三名专家中两名同意则通过。考虑入孵名额等因素,以达到标准的先后顺序安排线下专家投票环节。

1.全体员工均可以参加虚拟众筹,所有公司员工注册双创平台后即可拥有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和米)。其中普通员工获得5000和米;入围大众评委库的专家评委获得5万和米。

2.全体员工和大众评委在项目入孵前对项目投入和米,普通员工每个项目可投1000和米,大众评委每个项目可投10000和米。

3.筹措金额达到80万和米且有单位愿意提供试用环境的项目将进入线下专家投票环节。办公室根据专业领域将项目推送至

三名专家(从大众评委中按专业领域抽取),三名专家背对背给出评审意见,三名专家中两名同意则通过。

自发式项目入孵评审应遵循以下评价标准:

1.自发式项目不包括集团公司已自主研发且已具有一定运营规模的产品及已列入集团研发计划或已纳入各单位当年预算的项目。

2.申报项目规模适合小微团队短期集中孵化。

3.申报项目技术/产品/运营方案基本可行、应用前景广阔。

4.申报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具有自主开发和市场拓展能力等。

(二)命题式项目入孵评审

1.大命题项目由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线下评审,评审专家从大众评委中抽取9名。通过对应征团队提出的解决方案、解决时限、经费需求、团队人员结构等评价选出3个提名团队,由出题单位最终决策,入孵团队原则上不超过2个。入孵评审结果经出题单位领导班子审核后OA报送办公室。

2.大命题项目入孵评审应遵循以下评价标准:

·提出的技术/产品/运营思路、方案基本可行,契合大命题拟解决的问题;

·承诺解决时间在该命题时限范围内;

·申报研发经费在该命题研发经费上限之内且申报研发经费作为评价要素之一;

·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具有自主开发和市场拓展能力等。

3.小命题无需入孵。

(三)入孵评审结果公布

评审结果由办公室统一审核后公布,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办公室提出,办公室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通过入孵评审的团队成员均需与和创空间、原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二十条团队与和创空间、原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入驻和创空间,包括实体入驻和创空间进行孵化或远程孵化(其中70%及以上团队成员入驻为实体孵化,70%以下团队成员入驻为远程孵化)两种模式。和创空间为团队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证件办理,住宿分配,账号申请等)并对团队进行建档管理。

第二十一条孵化期间,团队根据自身需要在线上平台以勾选资源包的形式向和创空间提出申请资源(包括大网能力资源、云资源、本地资源、空间服务资源等)由和创空间统一进行分配与协调。和创空间无法提供,且符合相关办法要求的孵化所需资源,团队可向和创空间申请外部采购。其中,对于共性需求,由和创空间按照和创空间挂靠单位采购相关流程规定进行统一采购;对于团队个性需求,在符合和创空间相关规定的范围内,30万以内的采购可由团队自主决策采购需求、采购方案及采购结

果,和创空间挂靠单位对和创空间的资金使用负有监督责任,应不定期对资金使用合规性进行稽核,至少每季度稽核一次。

第二十二条孵化期间,团队成员保留原单位岗位,薪酬由原单位发放。其中实体入驻由原单位发放70%薪酬,成功出孵则补齐;远程孵化由原单位发放50%薪酬,成功出孵则补齐。

第二十三条孵化期间团队负责人绩效由和创空间评定,团队成员绩效由团队负责人评定。按五档分布:A(优秀)、B(良好)、C(称职)、D(待改进)、E(不称职),其中A不超过20%,A+B不超过50%,C、D、E不强制规定。人员绩效记入个人绩效档案。

第二十四条自发式项目孵化周期原则上为3-6个月,期间团队有1次延期申请的机会,申请延期的团队需向和创空间提交延期申请,和创空间审批通过后可延期,孵化总时间不超过1年。大命题孵化周期为3-12个月,不允许延期。

第二十五条自发式项目出孵申请包括成果内部转化申请和创业投资申请两种方式。自发式项目团队可随时向和创空间提交出孵申请,同时明确申请方式;若首次申请失败,可有一次机会向另一种方式再次提交申请。命题式项目成果只能选择内部转化方式。

第二十六条对于选择内部转化的自发式创新项目,出孵评审由办公室组织。通过路演等方式,由内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自主性:项目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权清晰;

(二)实用性:项目方案验证可行,实用效果显着;

(三)推广性:项目成果基本成熟,可应用并具备推广价值;

(四)至少1家应用单位(包括省公司、专业公司)或合作单位(包括有自主研发团队的研发机构和专业公司)给出应用承诺,项目成果契合应用单位或合作单位需求。如多于1家应用单位给出应用承诺,由团队和应用单位双向选择确定。

第二十七条大命题项目由出题单位组织出孵评审,主要对于成果自主性及是否满足问题解决各项衡量标准予以审核。评委由5名出题单位评委及4名外单位(非出题单位和团队成员所在单位)评委构成,其中外单位评委由办公室从大众评委中抽取。每位评委在线上平台进行独立匿名投票并填写投票理由,成功出孵团队需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投票同意。同时,出题单位应对项目经费执行合规性、知识产权等情况进行审查,结合以上情况综合给出评审结果。出孵评审结果经出题单位领导班子审核后OA报送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自发式、大命题的出孵评审结果及小命题的结果由办公室统一审核后公布,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办公室提出,办公室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

第二十九条通过内部转化出孵评审的自发式项目成果应用方式有:

(一)成果应用于原单位,项目成员返回原单位;

(二)成果吸收至新单位,项目成员返回原单位或进入新单位。项目成员自主选择,可全部或部分返回原单位或进入新单位。

第三十条通过内部转化出孵评审的命题式项目成果应用方式有:

(一)成果应用于出题单位,项目成员返回原单位;

(二)成果应用于出题单位,项目成员返回原单位或进入出题单位。项目成员自主选择,可全部或部分返回原单位或进入出单位。

第三十一条成果接收单位接收成果时需要提出明确的“后评估目标”。进入成果接收单位的团队成员与新单位运营人员重新组建成果运营团队。

第三十二条自发式项目团队在1年中可随时向办公室提交后评估申请,由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后评估,主要对是否完成提出的“后评估目标”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后评估结果由办公室统一审核后公布,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办公室提出,办公室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

第三十四条通过后评估的成果可以进入“核心能力清单”的绿色通道。

第三十五条关于成果创业投资的申请和管理另行制定细则。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三十六条孵化式创新创业所需经费由集团公司统一配置。

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按照年度计划向各和创空间单独下达孵化开发与运营当年度预算,由和创空间统一管理和使用预算。

第三十八条自发式项目的孵化经费为80万元人民币,可用于项目团队孵化期间资源需求及相关业务开支,在限定额度范围内由团队自主使用,并与和创空间进行虚拟结算。结余孵化经费可同比折算后增加出孵奖金;经费使用完毕如项目仍未达到出孵条件,孵化团队可向和创空间提出一次资金追加申请,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孵化经费的50%,审批通过则同比例折后算减少出孵奖金。

第三十九条大命题的孵化经费由出题单位提供,出题单位规定研发经费上限,团队经费需求作为评价指标之一,最终由出题单位、办公室、与入选团队协商确定。由和创空间挂靠单位与出题单位签订单一来源采购合同,收入核算至该和创空间。大命题孵化经费经出题单位许可,可按需结余或追加,结余不转化奖金,追加则同比例折算后减少奖金。小命题无需入孵,没有研发经费。

第四十条内部转化奖金分级、分档、分阶段发放。奖金由集团下达原单位,不受原单位人工成本总额、人均限制。

(一)自发式创新项目奖金根据应用目标分为50万、100万、150万(不含结余孵化经费折算的额外奖金)由出孵奖金和后评估奖金两部分构成,分两次发放,其中出孵奖金为30%,后评估奖金为70%。成功出孵的创新团队获得出孵奖金,通过后评估的运营团队获得后评估奖金。

(二)大命题奖金分为100万、150万、200万三档,发布大命题时由出题单位提建议奖金额度,办公室统筹请示领导小组确定悬赏奖金。成功出孵时一次性发放给创新团队。

(三)单个小命题奖金5万以内,由出题单位确定,出题单位评价认为达到了解决问题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给最先满足标准的员工或团队。

(四)出孵奖金分配由创新团队自行分配;后评估奖金由运营团队自行分配。原则上团队负责人获得的奖金数额不得超过总奖金数额的50%。未进入运营团队且在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内的成员是否获得后评估奖金,获得比例多少由团队自主协商决定。

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

第四十一条项目团队在孵化期间如需要商业化使用中国移动已拥有或获得的知识产权,应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办法取得相关授权。项目团队基于孵化成果成立创业公司后,创业公司如需进一步使用中国移动背景知识产权的,由创业公司与中国移动另行约定许可事宜。

第四十二条项目团队在孵化期间产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技术秘密权等,不得侵权第三人的任何在先权益。如有必要,项目团队应缴纳一定资金作为权利瑕疵担保。项目团队在孵化期间产出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中国移动所有。

第四十三条项目团队成员应当保守秘密,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或转让相关知识产权。项目团队成员应根据安排与和创空间签订保密协议,并与中国移动相关单位签订培训及竞业限制协议。

第四十四条中国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规定,依据本办法及其附属相关规则,给与项目团队成员的出孵奖金、后评估奖金等激励,视为就职务技术成果给与项目团队成员的奖励和报酬。

第四十五条项目团队出孵成立创业公司后,项目团队/创业公司自行管理创业公司成立后新产出的知识产权,如需实施集团公司背景知识产权或孵化期间产出的知识产权,由创业公司与集团公司另行约定许可事宜。

第四十六条对于项目团队根据相关规定后续成立创业公司的,中国移动原则上有权参股,并可以知识产权入股。创业公司应优先为中国移动提供配套服务。

第四十七条除非另有明示约定,集团公司所有知识产权许可不意味着对项目团队技术成果商业化应用的知识产权担保,项目团队应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成果商业化应用的知识产权风险。

项目在孵化期间因中国移动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由项目团队自行负责处置。成立创业公司的,由创业公司负责;项目团队解散的,由项目团队负责人负责。孵化团队在孵化期间因涉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引起纠纷和诉讼,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如不能有效管控知识产权风险或逾期不报,应终止孵化。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四十八条涉及人员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中如触犯国家行政、刑事法律法规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涉及人员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中如违背公司相关技术秘密、管理规定,以及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涉及单位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按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第五十条孵化团队在和创空间孵化期间违反孵化协议条款的,和创空间可按规定和协议约定对团队做出相应处理;对于滥用或转移孵化基金等严重违反孵化协议条款的团队,和创空间可立即终止孵化服务并依据法律和协议约定向其追偿相关损失。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技术部负责解释。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