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山西省水利厅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精心整理山西省水利厅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山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基层测站

王琛琛张宇乾王平程启亮李静平宋鑫玥

郭浩杞侯伟祁瑞云陈瑞山马飞廷李义浩

韩剑张瑞峰王辉宋婷张垒刘超

朱亚卿龚彦玮张京京范源张娇娇张沛雷

王新鑫彭宇航王晓宇牛国菲

山西省漳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会计学专业樊泾凯

精心整理

中国水利年鉴2017_地方水利-山西省-【水资源管理】

编制。 (8)中央投资项目。至2016年年底,2011年水利部开展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项目中,山西省的9大灌区(汾河、尊村、大禹渡、汾西、禹门口、潇河、文峪河、桑干河、册田灌区)的年度实施方案全部批复完成。山西省列入全国抗旱规划“十三五”实施方案(2017—2020)的27个小型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编制。其中,8座完成前期工作,4座可行性研究批复进入初设,15座由所在县(市、区)办理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等前期立项支撑文件。(梁述杰) 【水资源管理】(1)完成了国家、省两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技术预验 收。完成了国务院对山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2015年,山西省实际用水总量为73.59亿m3,目标值为76.4亿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4.7m3,比2010年下降27%,与目标值持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实际值为0.530,高于目标值0.524;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55.9%,高于目标值53%。山西省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三条红线”、四项指标全部符合目标要求。按照《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要求,2016年初向各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函》,启动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对各市政府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的考核工作。在资料复核和对吕梁、晋中两市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的基础上,进行了赋分考评,临汾、晋中、太原、运城、长治、晋城、阳泉7市,得分在80~90分之间,评定为良好;吕梁、大同、忻州、朔州4市,得分在60~80分之间,评定为合格,4市的主要问题是未达到水功能区达标率指标。2011年水利部将山西省确定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省份之一,试点期2011—2014年,2016年进行试点验收。10月,在山西省自验收的基础上,水利部专家组对山西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了资料核验和评估,认为《山西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确定的72项任务,任务完成率为97.2%。确立了“三条红线”,落实了“四项制度”,试点任务圆满完成,符合试点验收条件,技术预验收完成。水利部于2016年年底对山西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进行了正式验收。为做好“十三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技术工作,2016年年初,按照国务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要求,起草了《山西省2016—2020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控制目标及工作计划》(代拟稿),3月底,山西省人民政府行文报送水利部。11月10日,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批复山西省2020年用水强度控制目标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统为0.55。山西省“十三五”省级约束性指标全部落实。 (2)扎实推进晋祠泉复流及岩溶大泉保护工作。按照“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综合治理”的修复原则,山西省水利厅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全面开展晋祠泉域黄河水水源置换、加大渗漏补给、关闭岩溶水井、煤矿禁采限采、水质保护等工作。至11月2日,晋祠难老泉地下水埋深4.94m,比2016年年初的6.43m上升了1.49m,提前完成了晋祠泉年底力争岩溶地下水位上升1m左右的目标。 (3)基本完成压减地下水开采量1.2亿m3的责任制目标。2015年年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重新核定了地下水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划定了禁采区和限采区,提出了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制等新时期管理办法和目标要求;2016年完成的《山西省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通过山西省水利厅专家初审,并进行修改;继续在引黄工程供水区和兴水战略、大水网工程覆盖区,重点实施原水直供、水源置换、关井压采、泉域保护和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项目,各项工作进展良好,保障了山西省地下水位持续回升。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23号)精神,积极推进地下水水位与水量“双控体系”建设,将地下水压采量作为衡量各市地下水保护的量化指标并进行考核,鼓励各地多用黄河水、水库水、地表水及再生水。贯彻“扩大引黄水供水范围、多用地表水、少用地下水”的用水方针,在地表水覆盖区、大水网受水区以及地下水超采区、严重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积极实施原水直供、水源置换和关井压采。计划压采地下水0.4亿m3、置换地下水0.8亿m3,至10月底已完成年度任务90%,年底全部完成。 (4)积极开展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功能区达标评价技术方案》要求,从2016年起对纳入国家监测名录的99个断面全部进行月频次监测。为促进山西省各地共同关注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山西省水利厅按月向各市人民政府及山西省环保厅通报当月水质监测结果并达标情况,作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减排、限排等水污染治理的重要依据。根据1—9月监测结果,山西省纳入全国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范围的99个断面,达标41个,达标率48.8%,未达到年度目标值55%。对此已多次向水利部、山西省人民政府反映情况,但水功能区达标的压力仍然持续加大,其核心原因有2个。 203地方水利

山西水利数字化建设现状与目标

山西水利数字化建设现状与目标 数字化建设对水利行业的重要意义水利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保持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具有重要作用,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 水利部门作为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着防汛减灾、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任。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我国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关键环节。水利数字化、信息化是国家以信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思路在水利行业的具体体现,是带动水利现代化的重要措施之一。 数字化建设对山西水利的重要性 1山西概况山西省位于黄土高原东部,总的自然特点是山多川少、煤多水少,十年九旱,水土流失严重。全省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介于400ram至600ram之间,干旱是最主要的自然灾害且频次高、范围大、时间长。 山西分属黄河、海河两大流域,境内河流众多。全省水土流失面积9.3万km2,占国土面积的59.62%。山西地形比较复杂,既有山地高原、又有丘陵盆地,其中山地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40%,丘陵占40.3%,平原和台地仅占19.7%。 由于山西自然地理环境的复杂和多样性,相对于其他省份,山西水利各项工作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 2加快山西水利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的丛要性与紧迫性正是由于山西省特有的情况,更加需要借助各种现代科技手段帮助管理、科研和一线生产人员综合考虑各种纷繁复杂的影响因素和条件,提高管理效率,做出各种合理的决策。 全面实现水利数字化、信息化对于实现我省水利现代化,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平稳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与我国一些经济较发达的省份相比,我省水利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已经开始影响我省水利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我省水利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显得尤为紧要。同时,由于我省在这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较为薄弱,要在未来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赶上,甚至超过国内发达地区水平,工作的难度高,时间紧,任务重。 山西数字水利建设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1山西水利数字化建设的过去及存在的问题上世纪70、80年代,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普及,我省的水利数字化、信息化工作逐步铺开,并且进行了一些具有开创性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纵观全省水利行业,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不够,并未建立起完整覆盖我省水利各个行业相应的数据、信息的分析、传输和共享平台和完整的与之配套的监测网络。同时,由于缺乏全局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各个水利相关的管理和生产科研部门在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方面多是“各自为政”,建立起各式各样的系统,这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一些项目的重复投资和一些系统的重复建设,并给未来的数据和信息资源共享带来一定的困难。 2山西水利数字化建设的现状. 2.1建设背景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水利工作的要求,及水利部提出的新时期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治水思路,使我省在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及水利投资管理等方面实现科学化、数字化、现代化,厅党组提出了建设山西数字水利中心的设想。山西数字水利中心主要进行水利信息化总体框架规划设计、综合水利信息管理及主要业务系统开发设计。通过数字水利中心的建设,带动全省水利信息化建设,使山西省水利信息化管理水平产生质的飞跃。 年初,在山西省水利厅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安排专项投资建设了包括硬件系统、软件系统的山西数字水利中心。利用数字中心实现了防汛抗旱等水利工程建设的数据储存、分析演示、视频监控、视频会商和精准管理,受到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秩序,杜绝伪劣产品进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环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材料设备主要指影响工程质量与成本的管道、水泵、水表、水处理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其它材料设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所有由国家补助资金建设或拟申请国家补助资金建设的工程都要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材料设备采购原则 第四条材料设备质量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第五条工程材料设备价格相对合理。 第六条材料设备采购程序规范。 第三章材料设备经销单位管理

第七条在全省范围内,对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经销的厂商实行信用备案制度。 第八条省水利厅根据厂商提供的有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认真的评审,对产品质量优良、企业信用度高、服务质量好的厂商发放信用证书。材料设备质量投保的优先发放,同时对信用证书进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厂商办理信用备案应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近三年工作业绩 5、售后服务证明材料 6、通过水利部门组织的农村供水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7、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8、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条材料设备厂商在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领域从事商业活动,必须附带信用证书样本。凡没有信用证书的厂商不允许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的经销活动。 第十一条信用证书实行年检制度。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到位、有违规操作行为的厂商将取消其信用资格。未持有经年检的信用证书的厂商,不允许在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范围内进行商业活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确定等附件-山西水利厅

附件1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确定指南 (试行) 一、什么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面向公众提供的网络信息服务或支撑能源、通信、金融、交通、公用事业等重要行业运行的信息系统或工业控制系统,且这些系统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故,会影响重要行业正常运行,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国防、环境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包括网站类,如党政机关网站、企事业单位网站、新闻网站等;平台类,如即时通信、网上购物、网上支付、搜索引擎、电子邮件、论坛、地图、音视频等网络服务平台;生产业务类,如办公和业务系统、工业控制系统、大型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电视转播系统等。 二、如何确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确定,通常包括三个步骤,一是确定关键业务,二是确定支撑关键业务的信息系统或工业控制系统,三是根据关键业务对信息系统或工业控制系统的依赖程度,以及信息系统发生网络安全事故后可能造成的损失认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 1 -

(一)确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关键业务。 可参考下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梳理关键业务。 行业关键业务 能源 电力 ●电力生产(含火电、水电、核电等) ●电力传输 ●电力配送 石油石化 ●油气开采 ●炼化加工 ●油气输送 ●油气存储 煤炭 ●煤炭开采 ●煤化工 金融 ●银行运营 ●证券期货交易 ●清算支付 ●保险运营 交通 铁路 ●客运服务 ●货运服务 ●运输生产 ●车站运行 民航 ●空运交通管控 ●机场运行 ●订票,离岗及飞行调度检查安排 ●航空公司运营 公路 ●公路交通管控 ●智能交通系统(一卡通、ETC收费等) 水运 ●水运公司运营(客运、货运) ●港口管理运营 ●航运交通管控 水利 ●水利枢纽运行及管控 ●长距离输水管控 ●城市水源地管控 医疗卫生●医院等卫生机构运行●疾病控制 ●急救中心运行 环境保护●环境监测及预警(水、空气、土壤、核辐射等) 工业制造 (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电子制造)●企业运营管理 ●智能制造系统(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智能装备等)●危化品生产加工和存储管控(化学、核等) ●高风险工业设施运行管控 - 2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用水定额》的通知(2007修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用水定额》的通知 (2007修订)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8]1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02 【实施日期】2008.0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用水定额》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 为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现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3年我省颁布了《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晋政办发〔2003〕4号)。《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实施以来,在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管理、取用水计划下达、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评估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对推动全省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产工艺技术不断更新、提高,部分产品的用水定额已不适应当前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对《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新修订完成的《山西省用水定额》(以下简称《用水

定额》),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用水定额》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用水定额》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和工业用水定额两部分,工业企业可根据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不同产品、不同原材料等,参考调整系数,执行相应的定额。 二、本《用水定额》应作为地方各级政府年度取用水计划和区域性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制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用水、节水评估和取水许可管理等工作的基础依据。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必须以本《用水定额》规定为依据,批准的取水许可量或者单位产品取用水量不得超过本《用水定额》;在使用过程中,单位产品实际取用水量低于本《用水定额》的,应继续采用,并以低的单位产品取用水量为准进行考核。 四、各取用水户要积极开展内部节水工作,安装和完善计量设施,建立用水管理制度和用水统计台账,提高用水效率,降低单位产品的取用水量。 五、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监督各取用水户计划用水工作,实现水资源管理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目标。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用水户必须充分认识我省水资源短缺的严重性,进一步增强珍惜、保护水资源的意识,严格执行本《用水定额》。 二○○八年一月二日 山西省用水定额修订说明 为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要求,2003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山西省用

山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山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提、饮水、水力发电、水产、水土保持、水资源开发与保护、河道与滩涂治理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具体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 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目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行政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 省水利厅是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具体管理办法; (三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五组建并管理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六直接负责对以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省水利厅组建的项目法人和厅直单位负责建设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列入全省规划的新水源工程项目;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