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我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对合并报表中少数股权的处理

会计实务:我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对合并报表中少数股权的处理
会计实务:我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对合并报表中少数股权的处理

我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对合并报表中少数股权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较以前财政部的会计处理规定有了新的变化,根据会计国际趋同的要求和我国国情作了改进。本文就对少数股权处理的理论基础、列示以及账务处理等变化作探讨。

一、少数股权处理所依据的合并理论发生了变化

对于少数股权的定义,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给出的是“附属公司的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中不直接归属,亦不通过附属公司间接归属母公司的部分”。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少数股权的处理通常有四种不同的理论,即所有权理论、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以及当代理论,对此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德英等国都有不同的选择。

以往,母公司理论或者不完全的母公司理论一直是主流,即认为合并财务报表是母公司报表的扩展,少数股东利益作为一项费用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既不列在股东权益部分,也不列在负债部分,而作为一个单独项目列在负债和股东权益之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实际反映的是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在合并利润表上,“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作为合并损益的一个扣减项目,合并利润表中的净收益反映的是属于母公司的净收益。1995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从所规范的内容和方法上看采用的就是非纯粹的母公司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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