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11年制义务教育,限定高考最低年龄-精选教育文档

普及11年制义务教育,限定高考最低年龄

[编者按]本文在提出将普通高中教育纳入11年制义务教育设想的前提下,建议实行“6+5”或“7+4”两种义务教育学制或11年普通教育一惯制;建议这种学制与高考脱钩,学生实行义务教育后,做社会志愿服务或服义务兵役,经过几年实践锻炼后(但不超过20周岁),再参加由市场组织的“全国统考+分省统考+高校联考”的社会考试。文章设想新颖、观点独特,对我国现行的学制改革尤其是对渐进的高考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思路。此乃一家之言,希望能引起同行的关注。

Making the 11-year Compulsory Education Universal, Setting the Minimum Age for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A Tentative Plan for Secondary School Education and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CHEN Wen-jin,BAO Ting

Abstract:The universal secondary education, which in essence is to extend the period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to 11 years, which adopted "6 +5" or "7 +4" educational system, and abolish independent high schools, has been put on the national education agenda. This universal compulsory education will cut off the connecting

of high school (even the form of this school education no longer exists) and college enrollment system, so as to ensure the culture-based nature of high school education.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in secondary schools should include knowledge education, life education,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the 11-year compulsory education, citizens can choose tertiary education, or joining compulsory military service, or engaging in charity activities or free services for aging society. Young people below 20 years old can attend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and the certificates to prove their social services or the compulsory military services are required. Moreover, the cultivation of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is also strongly encouraged by the reform.

Keywords: 11-year universal compulsory education;secondary education;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reform;minimum age

一、普及11年制义务教育――从中心城市到全国城乡,文化素质养成与就业能力培养并重

198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我国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2006年6月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提

出了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以实现普及高中教育的目标。进入21世纪,我国宣布实现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目标。然而,政府对于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巨大差额主要还是由全体受教育者家庭承担。农村中小学巨额债务直到2007年夏天才由中央财政“埋单”。就义务教育的服务质量而言,城乡差别、地域差别仍然非常明显。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对人才质量和国民素质的要求逐步提高。普及全民高中教育实乃大势所趋。普及普通高中教育不仅仅是义务教育学制的延长,更应该是公民文化素质和劳动能力的普遍改善和提高,特别是对于片面追求高考升学率办学导向的纠偏。如果普及高中教育就意味着过多的知识灌输,那么,就是普及高等教育同样也无助于国民综合素质的优化和国家创新能力的提升。所以,普及高中教育就是要考虑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的改进,从根本上告别高考指挥棒下高中作为高等教育附庸的不确定状况。

普及高中教育的正确解读应当是普及11年制义务教育。为什么不是“9+3”式的12年制义务教育?简单地说,就是要从根本上切断普通高中教育沦为高考指挥棒的“铁索桥”,走出单纯的知识灌输的教育误区,还原义务教育和谐、自由、健康发展的本来面目。包括高中教育在内的义务教育年限的延长,可以考虑如下方面:

(一)缩短相当于高中阶段的学制,取消普通高中教育的独

立建制

国民接受义务教育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接受一定

年限的学校教育,获得对于人文科学两大体系文化的认知;二是养成公民的道德人格,获得必要的社会服务能力训练。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学制是九年制,主要是“小学+初中”模式,如果普及高中教育,可将义务教育年限改为11年,将初中和高中教育在一个阶段进行,即为“小学+中学(初中和高中)”模式,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高中教育缩短为2年。在我国现行的学制里,高中阶段的学习时间是3年,但实际上,高中阶段只有前两年在学习新知识,第三年全年都在为升学考试做准备,所以,如果普及高中教育,切断高中与高考制度的血脉联系,相当于现行的高中阶段教育只需两年即可完成。这样的学制对于普及教育而言是学校教育成本――经费成本、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的节省。

2.逐步取消独立建制的高级中学,实行“6+5”年制义务教育或“7+4”年制义务教育。即6年小学加5年中学的学制,或者7年小学加4年中学的学制。这样的学制意味着独立建制的普通高级中学失去了独立存在的意义;与普通高中平行的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也失去了独立存在的价值。义务教育仍然可以分两个阶段,实行“小学+中学”模式,即“6+5”年制义务教育或“7+4”年制义务教育,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例如中心城市、发达地区可以实行“7+4”学年制,更多的地区可

以选择“6+5”学年制,甚至可以探索11年一贯制。对于6年或者7年制小学而言,教育内容设计仍然是身心健康、生活能力和文化科学等方面的教育,与现行的学校制度在形式上差别不大,只是在内容上需要以国民教育和人格养成为导向加以调整。其中5年制中学或者4年制中学的教育内容和培养方式的调整比较大。除了系统的文化科学教育之外,中学高年级(四-五年级)的社会教育、职业教育将成为重点。所有的中学教育都要进行规定的职业教育、生活教育以及社会教育,培养学生必要的生存能力、就业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3.职业教育时间在中学教育后期不少于半年。职业教育是学生顺利进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的基本保证,在普及义务教育的过程中,职业教育必不可少。相应的中学教育与职业教育衔接的课程体系、教育内容、教学设施建设面临重大的调整和挑战。这里,最大的困难是师资力量的严重不足。习惯于应试教育和题海战术的高中教师,面临的将是职业生涯的重大转型。

总的说来,普及11年制义务教育的任务是进一步改革教育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摒弃以往培养“高水平人才”的没有实质意义的模式,回归养成(健康快乐的人格、素质和体质)教育的本来面目。

(二)中心城市以地方财政支持率先普及11年制义务教育我国幅员辽阔,地域性差异较大,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别依然严重。各地区教育发展也存在着极大的不同。在义务教育阶段,

北京、上海等中心城市的生均教育经费比贵州、甘肃等欠发达省份的农村中小学高出上百倍。在经济发达地区,教育状况相对较好,因此,可以在这些地区优先普及高中教育,从而带动其他地区的发展。例如,在北京等直辖市,广东省和非农业区域以及一些比较发达的中心城市诸如杭州、武汉、南京、成都、沈阳、哈尔滨、西安、郑州、长沙、长春、福州等,可以率先普及高中教育。据了解,浙江省将推行从3岁开始的15年义务教育。这实际上比我们的理论预想还要超前。

义务教育需要经费的投入和人力资源的支持。在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下,义务教育经费是通过多渠道筹集,以地方财政负责为主。2003年以来,中央财政加大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现行的义务教育办学体制的突出特征是受教育者家庭和政府共同负担经费。中央决定从2008年春季开始全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但这并不等于受教育者及其家庭不再承担诸多隐形的、变相的教育支出。这个问题暂不讨论。这里要说的是若要在中心城市优先普及高中教育,其主要途径也应以地方财政为主。因为在这些中心城市,经济都较发达,它们拥有一个更好的平台来普及高中教育,因此,在这些城市首先普及11年制义务教育,实际上是一个双赢的事情。首先,有地方政府财政的支持,能促进义务教育的年限延长和教育质量的改进;其次,既能培养出较高素质的公民,又能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形成地方社会建设、经济发展和居民素质提高的良性循环。

这些中心城市依靠地方财政完成普及11年义务教育的目标,直接的财政投入并不大,完全是收之于民施惠于民的一个善举。也就是说,中央政府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全免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对于第十、十一年的学杂费加以免除。这样的过渡阶段可以到2015年,然后全面推广11年制义务教育。

在2008-2015年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向全国的11年制义务教育过渡阶段,尚未普及11年义务教育的广大地区,应该巩固义务教育成果,加强师资队伍的培训,为延长义务教育年限作准备。其准备工作包括:开发乡土教育、社区教育、社会教育资源,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缩短现有的普通高中教育年限,探索社会化高考招生模式,培育高考培训市场,发展民间高考中介组织等等。中央政府可以对欠发达地区实行转移支付政策,帮助经济落后地区逐步普及11年制义务教育。

(三)全面普及11年制义务教育,中学教育后半期实行文化教育与职业教育并举

中心城市率先普及11年制义务教育,既是经济发展的外部形势所需,又是地方财政能力所及,也是为全国普及11年制义务教育作试点,积累经验。发达地区有义务为其他地区提供成功的经验。其他地区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普及11年制义务教育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在我国现行的体制里,初中毕业后,学生实行首次分流:一部分进入普通高中继续学习,为进入大学作准备;一部分进入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等,为就业作准备。

当然,这与我国基本国情的要求存在着差距,这是因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严重滞后,普通高中教育受高考指挥棒影响使应试教育提前到了中考阶段所造成,于是学生的书本越来越重,身体素质每况愈下。实际上,中国的工业化需要大量的蓝领工人;中国的老龄化需要越来越多的志愿者以满足社会需要;全球化时代的到来需要中国大力发展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品质,而服务业的品质是由服务员工的综合素质决定的。所以,普及11年制义务教育,在相当于高中阶段的后两年,必须实行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并举。

在中心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区,如何实现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并举呢?从经费投入方面考虑,依靠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和地方财政、社会力量共同完成。其标准相当于当下每一个普通高中生一年缴纳的学杂费的总和,其数字不会超过现有的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的中央政府转移支付总和,也不会导致新一轮学校建设的大兴土木,因为这一阶段的受教育人口数量并没有大幅度增加。最大的困难应该来自于人力资源方面,具体说来自于习惯于应试教育、为高等教育提供变相应试培训的诸多高中教师是否能够胜任不以高考指挥棒为导向的教育目标和教育

过程以及长期养成的应试教育习惯。另一方面,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同样面临着胜任力的考验。因此,政府需要较大的财政支付培训教师。而教师胜任力的目标就是在中学教育阶段实行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并举,以有效培养健康、和谐、快乐的

公民。

二、11年制义务教育后的公民教育、就业与服务问题

就目前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很少有高中教育不衔接大学教育的范例。那么,切断高中教育与高考指挥棒之桥是否行得通呢?

讨论这一问题,仅仅出于道德的义愤不行,答案只有从现实的教育实践和社会实践中获得。实践永远是认知和创新的基础。中国的高考制度走到今天,所有小打小闹的改良并没能解决高考指挥棒导致的严重的教育危机,糟糕的高考制度已经成为糟糕的学校教育制度的总根子!为什么如此?因为学校、学生及其家庭、社会花最大的教育成本收获的却是注定失败的目标――高考分数。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作家莫言在其小说《欢乐》中就描绘了一个当代“范进”经历8年高考终于获得“成功”的复杂

心理。90年代,“高四学生”现象普遍存在。复读不但浪费了巨大的社会成本,而且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损失。高中教育对接高考指挥棒的老路应该是走到了尽头!经历11年制义务教育后,学生可望不再是受保护的未成年人,而是能独立承担责任的公民。因此,11年制义务教育后的公民教育、就业与服务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开展:

1. 政府、社会、企业(市场力量)激励和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央与地方财政扶持设置一批职业技术学院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经历11年制义务教育以后,学生在学校可以获得一定的社会服务能力和职业就业技能,但是因为培训时间不长,

学生毕业后还不能从事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所以对于不打算读大学,又想学习一技之长的学生,国家应设置一些示范性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对他们进行培养,为社会提供高级专门人才。而更多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应该由企业基于自身的需要来完成。经济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的大背景昭示我们,一种兼高等教育与在职培训于一体的崭新的职业教育模式已经出现,那就是企业大学。这些企业大学,既可以作为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大规模培训新员工的基地,也可以作为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培训员工的适应能力、创新能力的有效场所。中央政府对于企业大学模式为主导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应实行政策激励,将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并获得合格资质作为下一步接受普通高等教育或者从事政府购买就业机会的准入证。

在这里必须提及的一点是,政府、社会、企业等举办的这些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一部分可以通过现在一些高等院校的职能转化而实现。在我国两千多年“学而优则仕”的价值观影响下,我国现存院校不少是中专或者是中等技术学校转变而来,不但办学条件较差,而且师资力量不足,因此,新一轮改革中,这些院校应考虑职能的转化,实行职业教育,保持教育的均衡发展。

公民完成11年制义务教育之后的职业教育不是应试教育和筛选教育,而是开放教育和平民教育,是以民生、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因而这将是未来中国非义务教育的一项基本任务。这项任务需要政府主导、企业主]、社会主助。

2. 鼓励公民初次就业或家庭自雇用。这里的一次就业即为11年制义务教育结束后的直接就业,这不仅可以减轻家庭负担,还可以减轻社会负担。义务教育过程中所规定的职业教育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必须获得一些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譬如,在中学教育后半期,学生应该具备初步的生活能力、生存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具有木工、电工、建筑工等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农业中的畜牧养殖、种子、农药、化肥、播种、灌溉常识和技能。学生从中学毕业后,有能力进入社会从事一些相对简单而自己又感兴趣的工作,为自己将来的职业发展拓宽道路,还可拓展自己的职业空间,逐步明确自己的职业生涯之旅。

家庭自雇用即为毕业后不进入社会,而直接在家庭从事一些基本的日常工作,跟家政差不多。这也算是一种技能的学习,而且是一种生活技能的学习,这在每个人的一生中都是不可缺少的。不要以为在家里不能成就事业,家庭是个人创业的温床,在家庭中如何成就事业应该是门学问。

3. 实行义务兵役制,参加志愿者行动、国际人道主义救援行动和海外派遣服务,参加老龄化时代的各项公益事业。这一项改革涉及国家的国防事业,看似十分冒险,其实,与我们现行的兵役制并不矛盾。国防事业关系全体公民的和平幸福,更是所有青年人职责所系。完成义务教育学业之后入伍,正是古人所谓“投笔从戎”,能有效满足众多青年人的人生梦想。至于戎马生涯对于人的一生的积极影响,有无数案例佐证,毋须赘言。但这

里必须强调一点的是,17-20岁公民服兵役,对于独生子女的影响更为深远,实际上是补当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之缺。在韩国、日本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而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兵源似乎一直不是问题,参军的人数供大于求,国家也没有要求每个适龄公民必须服兵役。但是随着我国老龄化时代的到来,青少年人口比重将呈现下降趋势,这一趋势在2011-2025年的15年间将达到低谷,并将延续到本世纪中期。日后服兵役可能会成为我国公民的义务。国家应鼓励和强制义务教育后的公民积极服兵役,以增强公民的国防意识,提升国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团队精神和服务奉献精神等,还可借此培养他们受益终身的执行能力、协调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吃苦耐劳、克服困难的意志力,为未来的职业生涯和生活的种种挑战积累经验。

参加志愿者行动、社区服务和各种慈善行动,是完成义务教育后公民社会服务的另一个重要内容。保守地说,我国每年的高中毕业生数以千万计,这样的大军不可能也没必要全部服兵役。那么,社会服务对于他们来说就是更广阔、更直接的锻炼自己并使自己努力成长的途径,也是老龄化社会最需要的社会职业服务。青少年为老龄化社会服务,既可以在家里直接孝敬父母、祖父母甚至曾祖父母,做好“老吾老”的工作;更可以促使他们将爱心奉献给鳏寡孤独家庭。可以预见,以完成了义务教育的青年志愿者行动为主体的社会服务,将是老龄化时代的中国社会建设

的一大趋势!

国际人道主义救援行动以及海外派遣服务等老龄化时代的

各项事业,同样可以成为青年人的重要选择。全球化时代的国际救援行动日益增多,青年人加大与国外的沟通和交流,也能多方面树立我们民族的光辉形象,帮助国际上的弱势群体,创造一个和谐的世界环境。这个时期的青年无疑应该为这个世界的和谐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4.高考招生制度的门槛设计――社会服务鉴定。普及11年制义务教育后,进行以社会服务为主的公民职业教育、初次就业、家庭自雇用、义务兵役、社会志愿者行动、海外服务活动等,应该说是很有意义的,可以预期,这些都适应青年身心发展和德性养成。必须强调的是,这些活动都是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选拔之前经历的,它们基本上是独立进行的,与高考制度仅仅是时间上的衔接。也就是说,义务教育完成之后的公民,必须以自己的行为履行社会服务的义务;而完成一定年限的社会服务之后是否接受高考选拔,属于个人理性行为,与国民教育的职责和义务无制度性关联。具体到具有接受高等教育意愿的公民参加高考,应如何改革呢?这是后话。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切断普通中学教育与高考指挥棒的桥梁的关键,是高考参加者的最低年龄。相应地,参加高考人的资格审查必须有社会服务的权威鉴定,包括退伍军人证明、海外志愿者行动鉴定、初次就业证明、家庭自雇用鉴定以及其他合法资质材料,以作为高考录取的基本依据。显然,一

个17岁至20岁“赋闲在家”的青年,不应该成为高考制度的保护对象,更不能成为高考录取的“优先凭证”。

三、以最低年龄限制为核心的高考制度改革

目前关于高考制度改革的种种探讨,只是基于普通高中如何更好地衔接高等学校招生,然后是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录取方法的改进。这些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但总的说来还仅仅是局限于细枝末节的调整和完善,至今几乎没有人怀疑高考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也就是说,无论北京人享受了多少高考制度的关照,河南人遭遇过多少招生录取的实际歧视,都无碍于高考公平性、公正性、合理性的判断。这里我们不专门批评现行高考制度在事实上的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仅只探讨切断普通高中与高考制度的关联问题。

1.普通高等学校入学的最低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高考制度作为一项知识筛选制度,本身是工具性的,有作为工具的价值中立所能够发挥的功能,当然有工具无法实现的教育公平的愿望。今天高考内容的文理分科设计弊端丛生,严重制约了学生在知识结构、思维能力方面的均衡协调发展。当今学校教育,考试本身无可厚非,最让人诟病者乃是高考指挥棒导致对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戕害。美其名曰用最公平的利器选拔英才,代价却是造成大多数青少年成为所谓的“失败者”,进而高考实现的高等学校升学率成为衡量普通高中教育成败的不二法门。所以,当务之急是要消除中学教育与高考指挥棒的天然联系。

按照前文设想,完成11年制义务教育后,学生年龄应为17-18周岁,达到这个年龄的学生在法律上已是成年人,完全可以进入社会,开始独立发展,也可继续深造,学习高深知识。但是,在进入高等学府深造之前,还需历练两年,以确保普通高等学校入学的最低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为什么要做最低年龄限制的规定呢?这是因为虽说义务教育后学生已是成年人,但由于学生在前11年都生活在学校这个较为单纯的环境之中,大部分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并没有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作出规划,也没有发掘自己的兴趣,更不知道自己将来能做什么。这个时期的学生实际上并没有实现真正的社会化,成为社会人。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学生的心智也没有成熟到可以确定自己的将来,并为此而做出决定。实质上,现阶段刚毕业的高中生,虽已成年,但父母还是将其作为小孩来看待,学生们也欣然接受这种角色,让父母安排他们的生活。父母为子女选学校、选专业的事情并不鲜见。但是由此也引发了很多问题,有的学生入学后不喜欢所读专业,有的学生甚至连基本生活都不能自理,无法单独生活。这些问题要如何解决呢?只有靠学生自己了。所以,在这个时期,学生更多地需要的应该是一种磨练。学生应该走进社会,明确自己缺少什么、想要什么,这样才能为他们将来的进一步深造找准方向。相信经过两年的磨练,在他们到达20周岁时,能有针对性地选择自己的发展途径,这个时候再参加高考,效果应该更佳。强调接受高等教育者的年龄和资格并没有改变高考制度筛选功

能的实质,更不是对于弱势群体受教育机会的剥夺,而是基于高考制度弊端的“外科”救治。欲上大学者,应三思而行;欲考大学者,不必进“高四”班,直接花钱到高考市场接受培训就是了。因为到那时,这样的高考培训市场比比皆是,就像当下火爆的研究生应试市场一样。

2. 全国统考+分省统考+高校联考的制度改革。高考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社会各界对高考的批评也是愈]愈烈,有人提出要废除高考,有人提出要提升高考功能,有人提出要效仿美国等等。各种见解,纷至迭出。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高考可以不废,但是应该交由社会、市场、高等教育机构来解决。其中第一要做的事就是政府角色的淡出。第二,除了限制高考者的最低年龄外,还可以对于高考的形式和微观制度进行一些调整和创新。比如,实行全国统考+分省统考+高校联考的制度改革。全国统考后各省再进行分省统考,最后各高校还可以进行一次联考。值得注意的是,3次考试成绩都将作为高校新生录取的依据。

3. 认知能力+操作技能+综合面试的考试体系和过程改革。除对高考制度进行改革外,高考内容的改革不可避免。最大的高考内容改革莫过于取消文理分科,所有的考生都应接受文化素质、科技素质、社会服务素质等方面的筛选和审查;都应经过认知能力+操作技能+综合面试的考试。因为全国统考、分省统考和高校联考这3次考试,只能从认知层面对学生进行考查,至于学生的动手能力、整体素质却无从检验。因此,高校在录取新

生时还应设置考生操作技能和综合面试,对他们进行全面考查。只有将这几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有效保证高校选拔理想的人才,而不致于出现高分低能者入学成为普遍现象。还有一些学生,可能考试成绩不算突出,但却有较强的交际能力、协调能力、动手能力等,应该说这些学生的综合素质是较高的,然而仅仅通过统考根本无法当选,如果辅以操作技能和综合面试考查,就能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素质并有依据将他们招进大学,以使他们得到深造。

4. 以高考辅导为导向的培训市场及其规范。一旦实行以最低年龄限制为核心的高考制度改革之后,就意味着绝大部分学生义务教育结束后不能直接参加高考。到那时,中学教育与高考指挥棒的“独木桥”就不复存在。欲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除了在未来的2-3年中做好社会服务,还有两年的时间进行自我调整,业余时间坚持文化课程学习或者参加旨在培训应对高考的教育

培训。在这两年的时间里,他们可以进入社会得到社会磨练,如果想要进入高等学府深造,必须自我准备。为了满足这种需要,社会上必然会出现一批针对高考辅导的培训学校。当然,这些培训学校或机构刚刚出现时,可能质量良莠不齐,政府应对整个培训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维持市场秩序,以有效保障学生的基本利益。

5. 优异学生不间断培养的快车道。这里所说的快车道,指的是针对优异学生培养的一贯性,犹如现在某些大学举办的少年

班,就是给天资聪颖少年提供的一个快车道。在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如在国际或国内重要的比赛中获奖的学生,可以不参加高考,只要通过高校的面试,符合上述条件,即可直接进入高校学习,以形成优异学生不间断培养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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