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的一般性与特殊性税务处理比较

债务重组的一般性与特殊性税务处理比较
债务重组的一般性与特殊性税务处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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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的一般性与特殊性税务处理比较

债务重组的概念: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通常指广义债务,既包括企业借款发生的债务,也包括以赊销等销售行为未支付款项方式体现的债务。)

按照债务重组的方式分,债务重组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2)以非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下同)资产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3)以债务转增资本的方式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债转股)也就是债务人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但这种方式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在满足《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后才能发行新股。

(4)修改负债条件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包括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减少本金等。

(5)上述四种形式组合的方式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债务重组准则的不足及改进建议解析

债务重组准则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2001年1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消除了以前债务重组准则的很多弊端,但笔者认为其仍有尚待完善的方面。 一、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规定,违背了某些基本的会计原则 以短期投资为例,债务人以短期投资清偿债务时,应当按照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小于用以清偿债务的短期投资账面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差额,直接计人当期营业外支出;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用于清偿债务的短期投资账面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差额,计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当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价值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在期末时与其他短期投资一并计提减值准备。如下例: 甲企业欠乙企业购货款项80 000元,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以其持有的短期股票投资支付货款,甲企业短期股票投资的账面余额为60 000元,已提跌价准备8 000元。乙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5 000元的坏账准备。甲、乙企业按准则的规定分别作如下会计处理: 甲企业:借:应付账款——乙企业80 000元,短期投资跌价准备8 000元;贷:短期投资60 000元,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S 000元。乙企业:借:短期投资75 000元,坏账准备5 000元;贷:应收账款——甲企业80 000元。

1、违背了谨慎性原则。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乙企业(债权人)在计算短期投资的人账价值时采取了倒挤的方法=期投资的人账价值: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十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众所周知,在很多情况下,债务重组都是由于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而由债权人作出让步、甚至是很大让步的情况下发生的,债务人用于偿还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一般是小于、甚至是远远小于其债务账面价值的,因此债权人根据以上方法确定的非现金资产的人账价值,一般要远远大于非现金资产的真实价值,从而在债务重组日到本期期末这段时间内虚列了企业的资产,不符合稳健性原则。在上例中,甲企业(债务人)的短期投资的账面净值(账面价值—跌价准备)为52000元(60000——8 000),但乙企业(债权人)确定该项短期投资的人账价值为75 000元(80 000-5 000),其中的差额23 000元便是乙企业对该项资产虚列的部分,虚列的比例为44.23%(23 000÷52 000)。如此大规模地虚列企业资产,在债务重组金额特别大时,有可能会影响报表使用者的正确决策。 虽然准则也规定了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已经发生减值时,应当在期末时与其他短期投资一并计提减值准备,从最终结果上看,好像这种规定对于期末会计报表的数字不会有太大的影响。这里有一个前提,即企业必须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期末如实地评估资产的价值并计提减值准备。但是由于目前我国会计相关法规不健全,资本市场尚未成熟,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企业一般缺乏自愿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的动机,特别是在企业财务状况不好的情况下,更是千方百计地寻找准则的各种“灵活”之处,进行会计报表的粉饰。虽然债务重组准则禁止了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但这些企业不会放过最后一根“救命的稻草”,在期末时,企业很可能不愿、甚至完全不计提资产的减值准备。对于短期投资,因为一般有活跃的资本市场,企业一般会对该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但对于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由于缺少相对活跃的市场和公允的市价以及资产本身价值的不确定性,企业很可能会以此为借口少提甚至是不提资产减值准备,从而使企业的资产一直处于虚列的状况。 2、违背了客观性原则。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非现金资产的人账价值,如果所接受的资产的价值已经发生减值,应当在期末与其他资产一并计提减值准备(包括短期投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在一般情况下,由于债务人用以清偿债务的资产的价值远远低于债务本身的价值,使得债权人非现金资产在人账时就虚列了许多,而这些虚列的资产价值,其主要部分是债务重组损失,而非资产的减值所致。准则规定期末计提减值准备,实际上是把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转移到了企业的资产减值损失之中,从而歪曲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如上例中,乙企业短期投资的人账价值一开始就虚列了23 000元,而这23 000元的差额实际上是乙企业的债务重组损失。假设期末该项短期投资未发生减值(仍然保持52 000元的市价),但乙企业仍然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初始计量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视取得投资方式有所区别,应当分别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一)非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CAS2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通过支付现金 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可见,以支付现金方式 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初始成本一致。长期股权投资初 始计量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非现金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 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CAS7)规定,以非现金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应区分公允价值计量和成本模式两种情况确定。其中,在公允价值 模式下,初始投资成本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如果有 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则以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在成本模式下,初始投资成 本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人资产成本。 税务处理:《条例》规定,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理论上非现 金资产交换是一种等价交换,公允价值不相等的通过补价解决,因 此在公允价值模式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初始成本一致: 而在成本模式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是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因而其计税基础与初始投资成本不同,产生暂时性差异。

另外,财税[2009]59号,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的 税务处理,应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其一是特殊性税务处理,如果企业重组同时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的 五个条件,企业取得的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可以选择以被收购 股权或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此时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与企业采用成本模式确定的投资成本一致。其二是适用一般性税务 处理,如果企业重组不能同时满足特殊重组规定的条件,此时收购 方确定的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投资的 计税基础与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确定的投资成本一致。特殊 性重组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 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其中,(2)和(4)所称符合规定的比例是指:股权收购交易中,被收购股权比例不低于被收购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 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资产收购 交易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 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 额的85%。可见,企业重组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税务处理中区分 特殊性和一般性重组,会计处理中区分公允价值计量和成本模式。 因此,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如果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则长 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初始成本不同,产生暂时性差异;年末汇算 清缴时,对于会计处理中已确认的股权、资产转让所得和损失应进 行纳税调整。在成本模式下,如果不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 则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初始成本也不同,产生暂时性差异;年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2)

第二节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例19-3】20×7年2月10日,乙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甲公司,应收账款100 000元,合同约定6个月后结清款项,6个月后,由于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支付货款,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经双方协议,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将该债务转为甲公司的股份,乙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5 000元,假定转股后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 000 000元,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 600 000元,抵债股权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1%,假定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不考虑相关税费。 【答案】 (1)债务人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计算: 重组债务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与所转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100 000-7 600 000×1%=100 000- 76 000=24 000(元),差额24 000元作为债务重组利得,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76 000元与实收资本50 000元(5 000 000×1%)的差额26 000元作为资本公积。 ②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100 000 贷:实收资本50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6 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24 000 (2)债权人乙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计算: 重组债权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与所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100 000-7 600 000×1%=100 000-76 000= 24 000(元),差额24 000元,扣除坏账准备5 000元,计19 000元,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②会计分录: 假设乙公司对甲公司股权投资具有重大影响。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76 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19 000 坏账准备 5 000 贷:应收账款 100 000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1.不附或有条件情况下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手写板】

债务重组的三种会计处理方式

债务重组的三种会计处理方式 知识点: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三种方式的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三种方式的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债务人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 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已计提坏账准备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2.债务人以现金、将债务转为资本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已计提坏账准备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3.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债务利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吹,以及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三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5.以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项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在这种方式下,债务人应先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

浅析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下的债务重组

浅析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下的债务重组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修改其他条件是指除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具体又分为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和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下面结合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对比谈一下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下的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如有不恰当的地方敬请批评指正。 一、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重组中不存在或有事项的重组协议。 举例1: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价款5000000元(含增值税)。按双方协议规定,款项应于2006年3月20日之前付清。由于乙公司连年亏损,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乙公司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偿付甲公司。经双方协商,于2006年3月20日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如下:甲公司同意豁免乙公司债务2000000元,其余款项于重组日起一年后付清;债务延长期间,甲公司加收余款2%的利息,利息与债务本金一同支付。假定甲公司为该债权计提的坏账准备为500000元,现行贴现率为6%。 (一)旧准则 1.乙公司:债务人

(1)2006年3月20日债务重组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应将重组债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不作账务处理。 将来应付金额:(5000000-2000000)×(1+2%)=306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金额:5000000-3060000=1940000(元)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5000000 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306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940000 (2)一年后付款 借:应付账款-债务重组3060000 贷:存款;3060000 2.甲公司:债权人 (1)2006年3月20日债务重组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债权人不作账务处理。 将来应收金额:;3060000元 债务重组损失:5000000-500000-3060000=1440000(元) 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3060000

第一章--债务重组练习题及参考答案(2014)

第一章--债务重组练习题及参考答案(2014)

第一章债务重组练习题及参考答案裘 一、单项选择题 1. 甲公司欠乙公司600万元货款,到期日为2012年10月30 日。甲公司因财务困难,经协商于2012年11月15日与 乙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协议规定甲公司以价值550万 元的商品抵偿欠乙公司上述全部债务。2012年11月20 日,乙公司收到该商品并验收入库。2012年11月22日办 理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该债务重组的重组日为()。 A.2012年10月30日 B.2012年11月15日 C.2012年11月20日 D.2012年11月22日 2. 甲公司因购货原因于2012年1月1日产生应付乙公司账 款100万元,货款偿还期限为3个月。2012年4月1日, 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经与乙公司协 商进行债务重组。双方同意:以甲公司的两辆小汽车抵偿 债务。这两辆小汽车原值为100万元,已提累计折旧20 万元,公允价值为50万元。假定上述资产均未计提减值 准备,不考虑相关税费。则债务人甲公司计入营业外支出 和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分别为()万元。 A.50,30 B.30,50 C.80,20 D.20,80

3. 2012年2月10日,远洋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长江公司, 同时收到长江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100 000元、年利率7%、6个月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当年8月10日,长江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兑现票据,经双方协议,远洋公司同意长江公司用一台设备抵偿该应收票据。这台设备的历史成本为120 000元,累计折旧为30 000元,清理费用等1 000元,计提的减值准备为9 000元,公允价值为90 000元。远洋公司未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长江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和资产转让损益分别为()元。 A.12 500,8 000 B.8 000,10 000 C.9 000, 8 000 D.13 500,8 000 4. 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受让股权的入账价值为()。 A.应收债权账面价值 B.应付债务账面价值 C.股权的公允价值 D.股权份额 5.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的应收票据面值为30 000元,票据到 期时,累计利息为1 000元,乙公司支付了利息,同时由于乙公司财务陷入困境,甲公司同意将乙公司的票据期限延长两年,并减少本金8 000元,则乙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是()元。 A.1 000 B.8 000 C.12 000 D.0

长期股权投资转让 收益如何纳税申报

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收益如何纳税申报 A公司2010年元月份,取得B公司40%的股权,支付价款1,000万元。当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2011年元月份,A公司以1,500万元价款,将在B公司的40%股权转让给D公司所有。A公司根据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作出如下会计处理: 2010年的会计处理: 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 确认投资损益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000,000 贷:投资收益(500×40%)2,000,000 2011年的会计处理: 转让股权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15,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000,000 ——损益调整 2,000,000 投资收益 3,000,000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A公司进行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会计上,根据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第十条规定:“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010年确认投资收益200万元(500×40%)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00万元。但税务上,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并不承认会计上确认的200万元投资收益。因此,A公司在2010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并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及其相关附表。 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具体填写方法: 第7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第4列“调减金额”填写2,000,000元 A公司进行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会计上,根据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第十六条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确认股权投资转让收益300万元=投资转让收入1,500万元-账面价值(投资转让的会计成本)1,200万元。但税务上,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

特殊性税务处理与一般性税务处理在企业重组中的区别资料

注:《中国税务报》在本文中有贡献 3月12日,优酷网与土豆网同时宣布以100%换股的方式进行合并,预计这笔交易的金额将达10.4亿美元,有望成为中国互联网市场最大的股票交换并购案。而这只是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风起云涌,企业重组迅猛发展的一个缩影。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与2009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共同构成了对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先后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对企业重组涉及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进行了明确。至此,关于企业重组的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政策体系已经建立起来,起到了从税收角度规范和促进企业重组的重要作用。 三大税种中,最为复杂的当属企业所得税,重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对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适用政策进行对比,指出其中的异同,为发生重组业务的企业提供参考。 提交资料的要求不同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重组,当事各方应提交书面资料备案;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的重组,当事各方应准备相关资料备查。 第一,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因重组业务完成时间不同,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对2011年完成重组的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释 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2)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3)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涉及的或有应付(或者应收)金额。 一、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等,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的情况。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在认定债务重组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考虑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在自愿基础上达成重组协议、是否有法院作出裁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相互独立、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或者关联方关系是否对债务重组产生实质影响等情形加以判断。

二、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债务重组采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 (一)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且该金融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金融资产的市价作为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非现金资产属于金融资产但该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作适当调整后,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根据交易双方自愿进行的、公允的资产交易金额为依据确定其公允价值,交易双方协议的价格不公允的除外。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债务人的处理 对于债务人而言,发生债务重组时,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会计指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和劳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确定的原则:如果该资产存在活跃的市场,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应比照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如果该资产和与其相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 所得税的核算——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时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能够转回

——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时间性差异 企业所得税核算主要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选择采用其中的一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该方法一经采用,不得随意变更。 ——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企业根据当期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因此,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企业首先应当合理划分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的界限

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税会差异及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之分,本文结合案例分析这两种核算方法下的税会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一、成本法核算的税会差异 投资方持有的对子公司的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为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除外。 (一)会计处理 1.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成本的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投资方根据应享有的部分确认当期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投资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 3.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直接转增股本(实收资本),且未向投资方提供等值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选择权时,投资方并没有获得收取现金股利或者利润的权力,该类交易通常属于子公司自身权益结构的重分类,投资方不应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 (二)税会差异

企业在追加投资时应按照实际出资额的公允价值追加投资计税基础,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 被投资方宣告分配股息时,投资方确认股息所得。居民企业从直接投资的另一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除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满12个月期间宣告分配的股息外,均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免税的股息,应将“投资收益”科目的金额作纳税调减处理。 居民企业从境外取得的股息所得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允许按税法规定计算抵免境外已纳税款。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将“投资收益”科目的金额作纳税调减处理,同时计算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及抵免税额。 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实收资本),投资方不作账务处理,税务上视同“先分配,再增资”,按股息所得进行税务处理,同时允许追加投资计税基础。本期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也不改变投资计税基础。 例1.2015年1月,甲公司以现金4000万元自非关联方取得对乙公司60%的股权,另发生审计、评估费用100万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并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2015年7月,甲公司追加对乙公司投资,又取得乙公司20%股权,支付现金1250万元,其中包含交易手续费50万元。2016年3月,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甲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可取得5万元。【会计处理】甲公司初始投资成本为4000万元,审计、评估费用1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

A06665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A06665《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合并企业名称合并企业纳税识别号 合并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被合并企业名称被合并企业纳税识别号被合并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1 1 2 2 被合并企业股东名称纳税识别号持股比例% 被合并企业股东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1 1 2 2 3 3 合并交易的支付总额股权支付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 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股权支付额(原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非股权支付额(原计税基础) 是否为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 □是□否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付对价的合并

被合并企业税前尚未弥补的亏 损额 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 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被合并企业资产的原计税基础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 被合并企业负债的原计税基础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负债的计税基础 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的收入 被合并企业有关项目所得优惠的剩余期限年至年 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股权和其他资产情况 股东名称项目名称公允价值计税基础 谨声明:本人知悉并保证本表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填表人:填表日期: 【表单说明】 1.合并企业名称,吸收合并为合并后存续的企业,新设合并为新设企业。 2.被合并企业为两家以上的,应自行增加行次填写。 3.若企业合并业务较复杂,本表不能充分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企业可自行补充说明。 4.本表一式两份。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及其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会计知识点】债务重组的定义和重组方式

第十九章债务重组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阐述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因准则重新编写,所以属于比较重要章节。 近3年考题已不适用。 本章应关注的问题: ①各种债务重组方式下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②各种债务重组方式下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2020年教材变化 按新准则重新编写。 主要内容 第一节债务重组的定义和重组方式 第二节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债务重组的相关披露 第一节债务重组的定义和重组方式 ◇债务重组的定义 ◇债务重组的方式 一、债务重组的定义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提示】 (1)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债务人未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也无论是否债权人作出让步,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债务条款重新达成了协议,就符合债务重组的定义。 (2)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债权和债务,不包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预计负债,但包括租赁应收款和租赁应付款。 (3)不适用债务重组准则的交易事项:①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②通过债务重组形成企业合并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③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持股且以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的,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债务重组的交易实质是债权人或债务人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权益性投入的,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 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三)除上述(一)和(二)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第二节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债权和债务的终止确认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总结

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总结 孙上元 (中国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柳州局,广西柳州545006) 摘要:本文首先就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作了解析;继而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作了详细阐述,此环节先解析的是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会计处理,后就达到重大影响或以上但未形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作了解析。在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面,对成本法和权益法作了会计账务处理的案例展示,最后就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与处置则作了详尽的案例解析。为今后类似问题处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案例解析 0引言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为获取另一企业的股权所进行的长期投资,通常为长期持有,不准备随时变现,投资企业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与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的首要目的并非为了获取近期的投资收益,而是为了强化与其他企业的商业纽带,或者是为了控制、影响其关联公司的经营政策和财务政策。股权代表一种终极的所有权,体现所有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投票表决的权利。通过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获得其他企业的股权,投资企业能参与被投资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从而影响、控制或迫使被投资企业采取有利于投资企业利益的经营方针和利润分配方案。同时,长期股权投资还是实现多元化经营,减少行业系统风险的一种途径。长期股权投资各业务联系紧密、账务处理复杂,关联交易舞弊是上市公司惯用的虚增利润方式。因此,熟悉长期股权投资各类业务的账务处理流程,理解不同会计资料之间的勾稽关系,是财务管理人员及注册会计师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1长期股权投资的类型 1.1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 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的目的是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长期股权投资具有长期持有、收益与风险并存、改善企业经常状况等特点。 1.2长期股权投资的类型 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三种类型。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子公司。通常,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或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时,也说明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 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

新会计准则之债务重组的有关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之债务重组的有关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重组》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修改后新准则。按照有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与其他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一样于2007年1月1日将在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改最大地方是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和改正了债务人因债务豁免而形成的债务账面价值与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之差计入当期损益。为方便理解《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有关会计处理,本文仅就此问题作初浅探讨。一、以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把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分为四种情况。本文将从其分类顺序探讨。第一种情况是以资产清偿债务。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情况又分为以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以现金清偿债务方式。 以现金清偿债务方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对于债务人企业来说,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企业来说,债权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例1:甲公司欠乙公司应付账款20万元,于3月21日到期。乙

公司对甲公司欠款已计提坏账准备3万元。因甲公司财务困难,经甲乙公司协商,达成重组协议:甲公司以转账支票一张,金额15万元,于3月21日偿还所欠乙公司全部债务。 甲公司分录: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20 贷:存款15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5 乙公司分录: 借:银行存款15 坏账准备3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2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20 上例中,若甲公司用18万元银行存款偿还所欠乙公司债务,其他条件不变。会计分录如下: 甲公司分录: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20 贷:银行存款18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2 乙公司分录: 借:银行存款18 坏账准备2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20

债务重组准则变动纳税影响分析

债务重组准则变动纳税影响分析新准则对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作出了很大变化,影响了企业资产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进而影响到企业所得税计算。修改后的准则虽然与税法规定更趋一致,但仍存在不同,因此,期末需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一、债务人债务重组纳税影响分析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对债务人债务重组的处理作出了以下变化:(1)旧准则将债务人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但新准则要求无论以何种方式清偿债务,重组收益都计入当期损益。即原来计入“资本公积”,现在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这种改变减少了期末所有者权益,增加了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增加了应纳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26行增加“债务重组收益”一项,以单独反映债务重组对应纳税所得额影响情况。(2)引入公允价值作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依据。由于企业期末的财务状况与旧准则会计处理方式下的财务状况不同,故债务人当期确定的收益金额与旧准则中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在某些状况下不同,不能简单理解为将过去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项目转计收入即可。 在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下,旧准则规定将现金或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人“资本公积”,在新准则下被计人“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企业期末资产状况并不发生变化,只是将原准则中计人权益的项目改计入收入,会计规

定与税法趋于一致,减少了企业期末进行所得税调整的工作。 [例1]债务人甲企业应付债权人乙企业购货款账面价值10500.0元,甲企业发生财务困难,与乙企业签订重组协议。重组协议规定,甲企业以其产品偿还债务,该产品市场价值80000元,实际成本70000元,增值税率17%。 按照旧准则,甲企业应当确认资本公积21400元(105000-70000-80000~17%),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乙企业105000 贷:库存商品7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1400 该例中资本公积大于资产转让所得(21400>80000-70000),由转让所得和重组收益两部分组成。 按照新准则,甲企业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债务重组收人,同时结转成本:借:应付账款——乙企业10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11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 贷:库存商品70000 该例中会计上确认了主营业务利润10000元,确认债务重组收益11400元,二者的和就是旧准则中确认为资本公积的数额。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总原则:债务人确认债务利得,债权人确认债务重组损失或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付出资产)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应付账款等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方差额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贷方差额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贷:应收账款等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 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非现金资产相当于是按公允价值处置做相应的处理。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如果债权人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股票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借方差额)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相关税费)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例题1·计算分析题】甲公司(债务人)与乙公司债权人,达成如下债务重组协议,债务1 000万元,同意甲公司用存货偿还,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为800万元,成本为600万元。甲乙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债务人: 借:应付账款 1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

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一)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 (二)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三)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四)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五)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六)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二、本通知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三、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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