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辩护有什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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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

面小编为你整理刑事辩护策略,希望能帮到你。

刑事辩护的策略

一、案件事实辩护

(一)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和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

(二)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

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

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我不知道北京工商注册代理。常见的做法有:

(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

(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

(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

一般有:违约责任。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

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3、情节辩护

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

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二、证据不足辩护

1、“孤证”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

3、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

4、证据不充足不能定案

(1)控辩证据相冲突,控方证据不能否定辩方不能否定辩方证据

(2)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三、法律适用辩护

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就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上海驾校科目一理论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 021学车网。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提出与公诉机关不同的抗辩意见。

1、非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

2、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

3、定罪量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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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八旗制度

1、八旗制度是一个集()为一体的组织。 A、经济、政治、文化 B、经济、政治、社会 C、经济、军事、社会 D、政治、经济、军事 我的答案:D 2、清代的八旗制度是由哪三个部分组成的?() A、八旗满洲、八旗中原、八旗蒙古 B、八旗满洲、八旗汉军、八旗蒙古 C、八旗满洲、八旗汉人、八旗蒙古 D、八旗东北、八旗中原、八旗蒙古 我的答案:B 3、八旗制度最基本的特征是“以旗统人”。() 我的答案:√ 4、八旗制度是一个军政合一、军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并不完全是一个军事组织。()我的答案:√ 5、“指婚”步骤中最重要的是()。 A、呈报宗人府 B、钦天监合算八字 C、颁发御旨 D、授予品级 我的答案:C 6、一般旗人的婚嫁权归()所管理。 A、自己 B、父母 C、贝勒 D、佐领 我的答案:D 7、清朝时期允许皇室男女与民人通婚。 我的答案:× 8、选秀女合例年龄应当是()。 A、12-19岁 B、12-18岁 C、13-17岁 D、13-16岁 我的答案:D 9、清朝选秀女制度变化,秀女范围逐渐缩小最主要的原因是()。 A、受汉族传统礼教的影响 B、八旗人口增长很快

C、限制部分宗族在朝廷的权势范围 D、以上都不是 我的答案:B 10、清朝中期以前,所有的八旗女子曾经都要参加阅选秀女。() 我的答案:√ 11、以下关于清朝宫女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内务府一年一次阅选宫女。 B、宫女可以充当内廷使女。 C、宫女的选择范围也逐渐缩小。 D、宫女到了二十五岁可被遣送回家。 我的答案:C 12、清朝的宫女主要来自于外八旗。() 我的答案:× 13、关于清朝对儒家学说态度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对儒学非常尊崇,并付诸实践 B、汉族士大夫在这个方面的影响力远大于满族学者 C、儒学是清朝社会两性关系、妇女观念的核心 D、由皇太极开始,将儒家伦理道德作为满族社会遵行的准则 我的答案:B 14、清朝接受儒学伦理道德后,对妇女生活、婚姻的规范发生了哪些改变?() A、婚娶按照辈分,不许一夫多妻 B、严格的嫡庶之间的区别 C、禁止从死,禁止收继婚 D、以上都是 我的答案:D 15、清朝在尊崇儒学的情况下,满族社会尤其是旗人妇女保留了哪些固有特点?() A、禁止旗人妇女缠足 B、服满族衣冠和服饰 C、旗人妇女善于操持家务 D、以上都是 我的答案:D 16、清朝对八旗寡妇的优抚包括旗兵孀妇、旗人寡妇终生半俸半饷政策。() 我的答案:√ 17、“出旗为民”政策的实施是在()。 A、雍正年间 B、康熙年间 C、嘉庆年间 D、乾隆年间 我的答案:D

刑事辩护有什么策略

刑事辩护有什么策略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 面小编为你整理刑事辩护的策略,希望能帮到你。 刑事辩护的策略 一、案件事实辩护 (一)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和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 (二)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 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 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我不知道北京工商注册代理。常见的做法有: (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 (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 (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 一般有:违约责任。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 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3、情节辩护 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 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二、证据不足辩护 1、“孤证”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 3、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 4、证据不充足不能定案 (1)控辩证据相冲突,控方证据不能否定辩方不能否定辩方证据 (2)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三、法律适用辩护 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就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上海驾校科目一理论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 021学车网。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提出与公诉机关不同的抗辩意见。 1、非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 2、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 3、定罪量刑辩护。 法庭辩论相关文章: 1.原告法庭辩论词范例 2.关于法庭辩论的三大基本技巧 3.什么是法庭辩论 4.法庭辩论技巧 5.法庭辩论技巧之法庭辩论

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指引

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指引(试行) 一、总则 1、为了完善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程序,保障律师办案质量,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行为,规避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并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结合当前的司法环境,制定本指引。 2、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要实事求是、兢兢业业,努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要讲政治、顾大局。要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3、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要积极配合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工作,在政治上保持一致。 4、律师办理重大刑事案件,要书面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市律师协会批准或备案。 5、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要全程记写工作日志。对律师办案过程详细记录。 6、律师事务所为承办刑事辩护案件的律师统一办理执业风险保险。 二、受理

7、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接待被告人或被告人近亲属,要在律师办公室进行,应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或律师助理在场。 8、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接待被告人或被告人近亲属,要认真书写接待笔录,并由被接待人签字认可。 9、律师办理重大刑事辩护案件,接待被告人或被告人近亲属时,应全程录音录像。 10、律师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接待被告人或被告人近亲属,认为来访者有诬告、陷害等危险时,也应全程录音录像,或立即终止接待。 11、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应当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 律师事务所主任认为系重大案件的,按照本《指引》第4条规定,应书面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市律师协会批准或备案。 12、律师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的书面报告,要载明案件基本情况、办案风险评估,以及规避风险的措施和效果预测。 13、律师办理普通刑事案件,应当指派两名律师、或一名律师和一名实习律师办理。 14、律师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两名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办理。 三、阅卷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摘要刑事诉讼法在一国法律制度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作为三方参与主体的一方所享有的辩护权是其享有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之一。该项权利的有效实现需要一套完备的制度加以保障,即刑事辩护制度。该制度一方面能够赋予被告人平等的诉讼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查明案件真相,促进程序公正,实现司法公平与正义,达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的目标。 关键词《刑事辩护法》刑事辩护制度控辩平等 作者简介:韩菲,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干警。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038-02 刑事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控诉进行辩解与反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刑事辩护的发达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意识以及对人权保障的重视的重要标准。我国2012年对《刑事诉讼法》的改革十分具有突破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并扩大了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使律师参与刑事辩护更加便捷。本次修订的改革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地位得到确认。新刑诉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这一变化使律师摆脱了原本地位不明的尴尬境地,让嫌疑人从被追诉起就可以聘请辩护人,从而实现辩护与追诉的同步,有利于侦查阶段律师作用的发挥。 第二,通过突出程序辩护的价值表现对程序公正的重视。新刑诉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对比旧法条,从字面上看是删去了“证明”二字,但体现在立法思想上却是删去了对律师“责任”的规定,为实践中的程序性辩护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增加了对“诉讼权利”保护的强调,是立法者对实体性辩护和程序性辩护并重的鲜明体现。 第三,完善了律师会见制度。辩护律师对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会见权,也是刑事辩护制度中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是律师有效进行辩护的前提。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规定除三种类型的犯罪之外,对于律师的会见申请,看守所必须在48小时之内安排,还明确了辩护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的权利。改变了以往律师会见难,阻碍多,被干扰的难题。 第四,完善辩护人的阅卷权。案卷材料是辩护人了解案件情况最重要的依据,原刑诉法严格区分不同诉讼阶段的阅卷范围,致使在司法实践中辩护人往往难以查阅到有辩护价值的案件材料,无法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修改后刑诉法规定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

我国企业加强服务营销的对策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及消费者对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服务营销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我国的企业刚刚引进服务营销,这对于我国企业来说既是一种机遇,同样也是一种严峻的挑战。为此,企业要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的、系统的服务营销策略以保证企业营销目标的实现,这也是势在必行的。 1.提高企业的服务意识 现在的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不仅要看产品本身的性能和质量的好与坏,而且更加注重企业的服务态度好不好。所以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会更加注重考虑企业能否给他们带来满足,这就对企业的服务意识能否满足当前消费者的需求是一项严峻的考验。 首先,企业要认识到在真正的服务营销中,服务才是实质的商品,而产品只是服务的附属品。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上下都对服务营销有一定程度上的认识,尽而不断努力的提高企业人员的服务意识。 其次,服务不仅局限与企业的服务人员,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要成为企业的“营销代表”,都能在消费者解决各种问题,尽而在消费者面前展示本企业的文化和实力。 2.重视企业的服务质量与人员培训 在服务营销中,人是决定胜败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企业竞争优势的取得越来越依赖于人的能力的发挥。由于服务在顾客购买之前是看不到、摸不着的,消

费者只能从企业员工的行为和态度中获得对本企业的印象,所以,服务人员的素质就直接的影响着企业的形象。 3.树立正确的服务营销理念 要走出企业对服务营销理念认识不足的误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服务营销理念。服务营销是以顾客服务为目的而开展的营销活动,它更关注的是消费者接受服务的满意度,它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售前、售中、售后的全程的服务,可以说,服务营销不只是一种营销手段,二是一种经营理念。 所以,企业要把经营思想放在其产品的服务上,通过“服务为导向”,“以顾客为中心”的经营思想,以优质的服务真正为消费者解决问题,而达到其经营的目的。如海尔所提倡的,“用户永远是对的”这一服务理念。海尔卖的不是产品,而是为用户提供某方面服务的全面解决的方案,海尔正是在这种朴实的服务营销观念的指导之下,以其优质的服务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印象。 企业在处理所遇到的营销状况如服务营销理念、服务营销规模、服务营销创新方面、服务营销人员素质方面等的困境中我们不难看到,由于企业原有传统的产品营销模式已经完全不能适应现代消费者的需求,所以,企业只有建立以服务为导向的服务营销体系,并且根据企业的产品及其经营的特征,制定适应于企业的服务营销策略,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确立属于自己的市场地位。

八旗制度是谁首创 八旗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键入文字] 八旗制度是谁首创八旗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满人靠着自己的八旗军,打败了明朝的军队,建立了自己的满清王朝。那么八旗制度是谁首创的呢? 说到八旗制度是谁首创,就不得不提清朝的“太祖”努尔哈赤。公元1559 年努尔哈赤出生在,1626 年驾崩,享年六十七岁,是中国长寿的皇帝之一。努尔哈赤戎马一生,成就很大。他统一了女真族,建立了后金,是女真族的可汗,也是出色的军事家和政治家。努尔哈赤出身贵族,其家庭是建州左卫苏克素护部赫图阿拉城的一个奴隶主。1583 年,努尔哈赤全家被杀,只剩下了他一人。他立下报仇的誓言,一定要杀死尼堪外兰,在家人报仇雪恨。后来努尔哈赤遇到多人拥戴,于是开始起兵统一女真族。努尔哈赤戎马一生长达44 年,历史上更是有许多人称他用兵如神,是一位极其优秀的军事将领。他善于使用军事谋略,他指挥军队集中兵力、各个击破、围城攻坚、里应外合、铁骑驰突、速战速决,使得他赢得了一次又一次的胜利。这些八旗制度是谁首创的有什么关系? 努尔哈赤在吞并乌拉以后整编了自己的军队。他把自己的军队分为了四部分,分别用四种颜色的旗帜来代表,这就是正黄旗、正红旗、正白旗和正蓝旗的来源。后来随着军队人数的增多,他又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镶黄旗、镶红旗、镶白旗和镶蓝旗。他把军队兵种分长成甲、短甲、巴雅喇三,这三个兵种分别是清朝时期前锋、骁骑和护军营的前身,也就是八旗制度的初步形成。 综上对于八旗制度是谁首创的回答是努尔哈赤。 八旗制度是哪八旗 八旗制度是清朝时期的一种制度,关于八旗制度是哪八旗的回答具体如下: 八旗制度是满族人得首领努尔哈赤建立的。他起初把自己军队分为了四旗,分别用 1

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和技巧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辩护要点和技巧 第一部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辩护策略 刑事辩护是一个战役,应讲究战略、策略。若要决胜千里之外,必须具有运筹帷幄的能力,具有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同一案件的不同阶段,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辩护策略。根据不同的标准,我认为形式辩护策略主要由以下几类。 一、有罪辩护与无罪辩护的策略。 刑事辩护业务中的具体案件,首先需要确定的策略问题,就是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恰当地确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 所谓无罪辩护策略,就是认为控方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也许是绝对无罪,也许是存疑无罪。这一策略是辩护律师的最高境界——最上策。有人说辩护律师应当怀疑一切,其首要的就是怀疑所指控的罪名能否成立。 确定原则:只要实体上存在不构成犯罪的因素,不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案件,就应当进行无罪辩护;只要可能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坚决不做罪轻辩护。在目前的司法现实下,无罪辩护成功的标志:第一,促使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第二,促使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第三,促使法院判处缓刑;第四,促使法院作出“实报实销”的判决。(判决前羁押的时间要折抵刑期,如果法院对无法定罪的被告直接宣告无罪释放,就会导致采取羁押措施的机关承担错案赔偿责任,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法院往往会作出“实报实销”的判决。) 1.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1)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2)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2.辩护律师应当做无罪辩护的几种情形: (1)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的;(2)被告人行为仅构成民事违法或行政违法的;(3)被告人行为系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4)被告人行为不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 3.辩护律师可以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 (1)指控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相应证据证明的:(2)据以定案的基本证据不确实的;(3)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之间有明显矛盾,无法排除的;(4)依据证据得出的结论不具备排他性的;(5)只有被告人的口供,而无其他证据的。 4.只有间接证据的案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1)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未经查证属实的;(2)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的;(3)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未能形成完整证明体系的;(4)依据间接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不能得出唯一结论的;(5)运用间接证据进行的推理不符合逻辑或经验判断的。

论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西安培华学院文法论丛 2009年3月,第二辑,Mar.2009,No.2 论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赵洁* (西安培华学院文法学院法学系,陕西西安710125) 摘要:刑事辩护制度是现代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辩护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是刑事诉讼程序科学化和民主化的重要标志。我国刑事辩护制度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以后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发展,在保障人权方面也迈出了可喜的一大步,如提前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强化了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确定了控辩双方的平等地位,加大控、辩双方的抗辩力度;改变了法官的“先定后审”、“上定下审”,轻视辩护职能的不正确做法,等。然而司法实践证明,现行的辩护制度不管从立法方面还是实际操作中都存在许多不足,比如还存在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进行完善,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充分的保障。 关键词:刑事辩护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刑事辩护豁免权 刑事辩护制度源起西方社会,是现代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一宪法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与保障。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这些都是我国现行法律对辩护原则的明确规定。刑事辩护是指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方的指控,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理由,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一项诉讼活动。随着我国法制的进步,刑事辩护已经成为我国刑事司法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现行的辩护制度不管从立法方面还是实际操作中都存在许多不足,如存在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采纳正确辩护意见难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进行完善,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充分的保障。笔者在本文中,对如何解决上述几个“难”的问题,作些法律对策方面的探讨。 一、“会见难”及解决对策 会见权是辩护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把辩护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由原来庭审前七日,提前到了侦查阶段,即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但在司法实践中,律师的会见权却遇到重重困难和阻力,如有关部门不接待律师、不安排会见、限制会见时间、限制会见次数等等,使得律师难以有效地开展工作。新《律师法》第33条对此作出新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根据这一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只凭“三证”即可,无需侦查机关批准,并且在会见时,侦查机关不 * 作者简介:赵洁(1977—),女,山东青岛人,西安培华学院文法学院院长助理,法学学士,讲师。

律师必备刑事辩护策略

刑事律师辩护策略七步谈 林强(律师) 运用有效的辩护策略来保护被告的权利,便成为对一位辩护律师最大的挑战。他不仅要有睿智的头脑和丰富的辩护技巧,更需要真正把握法律所赋予正义的涵义! (一)说服法官 说服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功。辩护业务是一种最基本的诉讼业务,而诉讼的本质就是说服。一位优秀的刑辩律师可以成为一名着名学者、教授。但一位学者、教授或法学专家未必一定能成为一位好的刑辩律师。因为刑辩业务不是讲课和传授知识的,而是一种直接的对抗。刑辩律师出席法庭辩护的目的就是要说服审判的法官,而不是公诉人。公诉人是无法说服的,因为,他们坐在法庭时已事先设定你辩护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所以,刑辩律师不要把说服的对象搞错。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达不到辩护目的。 (二)选准角度 选准辩护的角度是刑辩律师从事刑辩业务成功的一个关键。被告人的辩护人选错了辩护角度,在法庭上对被害人生前的行为进行攻击,从而激怒了受害方,更是让审判的法官无法接受其辩护意见,从而导致辩护的失败。 (三)、换位思考 刑辩律师要学会换位思考,换位思考不仅能帮助刑辩律师把握全面、选准辩护的角度和突破口,更有利于消除公诉人的对立情绪,说服审判法官。我曾经担任过一位公安局长受贿案的一审辩护人,庭审中,我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对刑事与民事案件认定事实的证据标准和原则进行简要论述。从而推导出“在民事诉讼”中都无法认定的证据,又如何能在

刑事诉讼中认定。最后,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公诉机关也认可了一审判决结果,没有提出抗诉。所以,我认为,成功的辩护有时不需要浪费太多的心思和口舌。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可能就是成功全不费功夫。 (四)、教被告人说话 所讲的所谓“教被告人说话”不是要教被告人说谎。是教给被告人说话的方法和技巧。我在担任一位大学生正当防卫一审辩护人时,就是用教会被告人的辩护策略达到了成功辩护的目的。在开庭前,我三次会见被告人,告诫他不要在庭审中攻击受害人(死者)生前的过错,要利用法庭上被告人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机会,向法庭讲述其与受害人几年同窗的深厚友情、情急之下的自卫、防卫致死挚友的痛苦和懊悔以及甘愿承受一切处罚的“悔罪”态度。从而取得了最佳的庭审效果。当我看到审判台上拭泪的法官,听到受害人亲属失声的痛哭,我就明白,我的辩护成功啦!法院最后以防卫过当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由此可见,教会被告人说话也是辩护成功的策略。 (五)深挖证据 我们都知道,证据是诉讼之王,有其是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显得尤为重要。有些刑事案件证据更是成功辩护的关键。我在承办过一起“无期徒刑犯越狱杀人案”。阅卷时发现,全部卷宗材料仅59页。并且杀人现场留有被告人指纹。通过对仅有几十页的卷宗材料深入细致地分析和研究。最后是发案宾馆的总台小姐半张纸的证言救了被告人一条命。多年的刑事辩护实践证明,深挖证据,是许多刑事案件辩护成功的法宝。 (六)、媒体“双刃剑” 媒体一向被司法界称之为“双刃剑”,刑辩律师应慎重使用。

满清八旗制度文档

满清八旗制度文档 Documents of Eight Banners system in Manchu and Qin g Dynasty 编订:JinTai College

满清八旗制度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八旗制是清代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制度,由太祖努尔哈 赤在女真人牛彔制基础上建立的。下面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满清八旗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满清八旗 八旗制是清代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制度,由太祖努尔哈 赤在女真人牛彔制基础上建立的。明万历二十九年(162019年)始建四旗,正黄旗、正蓝旗、正白旗和正红旗。明万历四十三年(162019年)增设四旗,称镶黄旗、镶蓝旗、镶红旗 和镶白旗。定三百人为一牛彔,五牛彔为一甲喇,五甲喇为一固山(固山即旗)。满族人按八旗制分隶各旗,平时生产,战时从征。初建时,不但在军事上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具有行政和生产职能。清朝统一,太宗皇太极为加强对旗人的束缚,增强了八旗制的军事职能,并为扩大军事实力和笼络人心,又建立了汉军八旗和蒙古八旗。各旗有军营、前锋营、骁骑营、健

锐营和步军营等常规伍,司禁卫,云梯和布阵等职。另外,设立了相礼营、虎枪营、火器营和神机营等特殊营伍,演习摔跤、射箭、刺虎和操练检枪等。由於清初诸帝很重视枪炮武功等实战本领,八旗军在平定三藩,收台湾各抵御沙俄侵略等战斗中都取得了辉煌战绩。八旗兵分为京营和驻防两类。京营是守卫京师的八旗军的总称,由朗卫和兵卫组成。侍卫皇室的人。称朗卫,且必须是出身镶黄、正黄和正白上三旗的旗人,如紫禁城内午门、东西华门、神武门等由上三旗守卫。驻防是指驻防全国各要地的八旗。京营总兵约十万,驻防兵人类也在10万 左右。 正黄旗 以旗色纯黄而得名。正黄、镶黄和正白旗列为上三旗, 上三钠无王,都归皇帝所亲兵,侍卫皇室的成员也从上三旗中选。至清末,是八旗洲中人最多的一个,下辖92个整佐领又 2个半分佐领,约3万兵丁,男女老少总人口约15万人。康 熙的爱臣,乾清门一等侍卫纳兰性德就是正黄旗人。 正蓝旗 在今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南部,闪电河流贯领接河北。清 代八旗之一。建於明万历二十九年(162019年),因旗色纯

与策略刑事辩护的技巧

刑事辩护的技巧与策略 (一)说服法官 说服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功。辩护业务是一种最基本的诉讼业务,而诉讼的本质就是说服。一位优秀的刑辩律师可以成为一名著名学者、教授。但一位学者、教授或法学专家未必一定能成为一位好的刑辩律师。因为刑辩业务不是讲课和传授知识的,而是一种直接的对抗。刑辩律师出席法庭辩护的目的就是要说服审判的法官,而不是公诉人。公诉人是无法说服的,因为,他们坐在法庭时已事先设定你辩护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所以,刑辩律师不要把说服的对象搞错。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达不到辩护目的。 (二)选准角度 选准辩护的角度是刑辩律师从事刑辩业务成功的一个关键。被告人的辩护人选错了辩护角度,在法庭上对被害人生前的行为进行攻击,从而激怒了受害方,更是让审判的法官无法接受其辩护意见,从而导致辩护的失败。 (三)换位思考 刑辩律师要学会换位思考,换位思考不仅能帮助刑辩律师把握全面、选准辩护的角度和突破口,更有利于消除公诉人的对立情绪,说服审判法官。我曾经担任过一位公安局长受贿案的一审辩护人,庭审中,我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对刑事与民事案件认定事实的证据标准和原则进行简要论述。从而推导出“在民事诉讼”中都无法认定的证据,又如何能在刑事诉讼中认定。最后,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公诉机关也认可了一审判决结果,没有提出抗诉。所以,我认为,成功的辩护有时不需要浪费太多的心思和口舌。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可能就是成功全不费功夫。 (四)教被告人说话

所讲的所谓“教被告人说话”不是要教被告人说谎。是教给被告人说话的方法和技巧。我在担任一位大学生正当防卫一审辩护人时,就是用教会被告人的辩护策略达到了成功辩护的目的。在开庭前,我三次会见被告人,告诫他不要在庭审中攻击受害人(死者)生前的过错,要利用法庭上被告人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机会,向法庭讲述其与受害人几年同窗的深厚友情、情急之下的自卫、防卫致死挚友的痛苦和懊悔以及甘愿承受一切处罚的“悔罪”态度。从而取得了最佳的庭审效果。当我看到审判台上拭泪的法官,听到受害人亲属失声的痛哭,我就明白,我的辩护成功啦!法院最后以防卫过当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由此可见,教会被告人说话也是辩护成功的策略。 (五)深挖证据 我们都知道,证据是诉讼之王,有其是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显得尤为重要。有些刑事案件证据更是成功辩护的关键。我在承办过一起“无期徒刑犯越狱杀人案”。阅卷时发现,全部卷宗材料仅59页。并且杀人现场留有被告人指纹。通过对仅有几十页的卷宗材料深入细致地分析和研究。最后是发案宾馆的总台小姐半张纸的证言救了被告人一条命。多年的刑事辩护实践证明,深挖证据,是许多刑事案件辩护成功的法宝。 (六)媒体“双刃剑” 媒体一向被司法界称之为“双刃剑”,刑辩律师应慎重使用。 (七)法庭辩论技巧与谋略 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公诉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作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增订版)》读书笔记

《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增订版)》读书笔记 本书由田文昌,陈瑞华对话录编撰而成,陈教 授从理论上,田律师从实践中,两位老师从刑辩的 概念和要素谈起,归纳辩护的五种类型,按照整个 辩护的时间顺序,从庭审前,到一审、二审、再审、 死刑复核,将中国辩护经验(个人认为称之为精华 毫不为过)通过大量案例,鲜活的传递给每位读者。 作为一名法律初学者,在机遇之下有幸借读这 本书,虽然自身知识浅薄,无法吃透有些辩护原理, 好在有颗充满激情的好学之心,可以随时查阅相关 法条,但仍旧可以从中感受到,两位辩护老师传递 的经验是多么博大精深,学生从中获益匪浅。 以田老师的一段话展开“当你在蔚蓝的海面上 畅游时,你会感到心旷神怡;当你遇到惊涛骇浪时, 你会感到内心的恐惧;当你真正潜入海底的时候,你才会体会到海底是多么黑暗。”我想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在今天中国法律制度中,我们可以很容易的找到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执法上,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或者说无论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法院都存在明显或不明显的问题,也可以说是“海底的黑暗”,但是,律师与其怨天尤人,倒不如认真研究刑事辩护的经验和技巧。例:当被告方在质证阶段对实物证据的真实性质疑时,真实性问题主要靠鉴定,而被告方又不是专业人士,所以被告方的责任就是及时提出问题,然后找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刑诉法规定被告方没有鉴定启动权是不合理的。这种情况属于立法上出现了问题,而实践中出现了委托另外一个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对官方提供的鉴定结论再次鉴定或者鉴别,以攻击其可靠性和科学性,俗称鉴别意见。这就是经验! 另外,本书对辩护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了探讨和论述,其中有: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问题、被告人的阅卷权问题、律师的独立问题、证人的出庭问题、同步录音录像问题、被告人与辩护人庭审时的交流问题、开庭时间协商问题、证据排除规则问题、辩方证据合法性的问题、举证责任倒置问题、无罪辩护与量刑辩护的抉择问题、二审开庭问题及检察官的身份问题、死刑复核程序问题、刑法第306条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影响律师辩护的大问题,恐惧来源于无知,只有认识它,了解它,才能战胜它!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服务营销策略简

服务营销策略 马君 摘要:服务营销策略,是基于目前市场的发展提出的一种具体的营销观念,它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就企业性质来说,服务本身就是其产品。其二,作为一种营销方式,服务就是企业的营销手段始终贯穿于其营销的全过程。服务营销策略已进入全面化、多样化的时代,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就要整体努力,灵活利用服务营销策略各种营销策略来创造竞争优势,这样才能在竞争中赢得胜利。 关键字:服务营销策略、市场营销、顾客忠诚、服务营销策略对顾客的影响、服务营销中的误区

市场营销是指一个企业为适应和满足消费者需求,从产品开发、定价、宣传推广到将产品从生产者送达消费者,再将消费者的意见反馈回企业的整体企业活动。市场营销产生于20世纪的美国,20世纪初,美国工程师弗雷德里克.泰罗首创“科学经管”。提出了生产经管的科学理论和方法。1905年,美国一些大学相继开设了市场营销学课程,1912年,美国哈弗大学的赫杰特奇,写出了第一版市场营销学教材,其被视为“市场营销学”独立为一门学科的里程碑。 然而市场营销学是一门建立在经济科学、行为科学、现代经管理论基础上的应用科学。从市场需求出发,研究企业整体营销活动及其规律性。同时探讨在买方市场条件下,营销者如何适应其营销环境,捕捉市场机会,设计、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或劳务。并在最适当的时间和地点,以最适应的价格、最灵活的方式,将其送到消费者或用户的手中,从而获利。 当今时代,是一个竞争的时代,能力的时代,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经济和科技的迅速发展加剧了市场竞争,任何一个社会主体都不可能回避这一现实,市场主体纷纷研究提高竞争力的策略,整合资源,提升综合竞争力。企业强大竞争力的根本取决于有没有高质量的服务,有没有忠诚的顾客,竞争的胜利者将是那些理解顾客价值,创造顾客价值,提高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的企业。 的产品和服务;推荐他人购买本公司产品和服务。 企业拥有忠诚的顾客,重复购买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这样使得企业与顾客之间保持特定的关系,企业便于了解阶段内顾客需求的数量及长期内顾客需求的波动规律,有利于制定长期计划,减少企业因计划生产进行的市场调查的环节,对于产品的种类、规格、数量都有详细的数字依据,合理安排生产,避免了盲目生产而产生的不利影响。企业拥有忠诚的顾客,将本公司的产品推荐给他人,无形中形成了公司正面宣传的免费资源,不仅为企业带来新的顾客,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树立企业的形象,一个企业在群众中具有良好的口碑,那将会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 顾客满意是一个种概念,属于消费后的一种特定的情感定位。客户根据其使用的情况,评定某种特定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是一种消费前产生的期望,与消费后的实际感受相比之后的评价,这种评价将影响客户在此购买的意愿和行动。如果评价高,客户可能愿意再次上门;如果评价低,客户可能不愿意再次上门;如果评价普通,则随时可能转换购买的对象。因此,许多企业不得不不断地追求高度满意,因为那些只获得一般满意的顾客一般不打算更换供应商,高度满意和愉快则创造了一种对品牌情绪上的共鸣,而不仅仅是一种理性偏好,正是这种共鸣,创造了顾客对品牌的高度忠诚。 例1:一汽大众企业介绍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于1991年2月6日正式成立,是我国第一个按经济规模起步建设的现代化轿车工业基地。从1991年生产第一批捷达轿车至今,一汽-大众公司发展到现在拥有276亿元人民币的大型汽车企业,累计向国家上缴的税金达到400多亿元人民币,员工总人数超过8800人。 1998年一汽-大众正式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 1998年,一汽-大众正式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 ISO9001 证; 2002年,一汽-大众通过ISO9001(2002版)规范认 2002年一汽-大众通过ISO9001(2002版 ISO9001(2002 证,并荣获ISO14001环境经管体系认证证书。并荣获ISO14001环境经管体系认证证书。 ISO14001环境经管体系认证证书 2004年2004年3月20日通过了德国技术监督协会TüV cert 20日通过了德国技术监督协会TüV 日通过了德国技术监督协会认证公司审核,获得了VDA6.1补充证书。认证公司审核,获得了VDA6.1补充证书。 VDA6.1补充证书。 2006年月荣获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2006年1月荣获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最新整理律师进行刑事案件辩护的技巧

律师进行刑事案件辩护的技巧 我们认为律师办案尽力扩展自己的知识范围,在法庭辩论中,针对案件具体客观事实,有的放矢的运用与掌握辩护技巧,力求达到能辩善辩与量刑结果辩证统一的好效果。接下来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律师进行刑事案件辩护的技巧,希望对你有帮助。 律师进行刑事案件辩护的技巧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律师凭什么为被告辩护?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作了内容相同的规定,只不过是该规定不仅对律师适用,对非律师的其他辩护人也同样适用。 对于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归纳出以下四类。 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

《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二是刑 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刑法》第十六条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 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三是刑法不予追究的,如《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自诉案件受 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 2、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辩护的法定理由。在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有:年龄方面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岁的,精神方面间歇性精神病人,生理方面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在主观方面恶性程度较小的有:防

八旗制度范文

八旗制度范文 第一篇:清朝八旗制度的壮大第二篇:浅论八旗制度与满族文化的关系第三篇:八旗创建于哪一年第四篇:清朝八旗军第五篇:八旗军兴衰与军队管理更多相关范文 清朝八旗制度的壮大 随着后金的发展壮大,蒙古部族和大量汉人纷纷归附。为加强管理,皇太极于1633年正式另编汉军为一旗,后经过数次增扩,到1642年,终于编成八旗汉军。 1634年,皇太极还把在他统治下的蒙古民族改编成了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蒙古和八旗满洲的建制类同,共同构成清代八旗制度的整体。 实际上,八旗中的民族构成非常丰富,除满族外,还兼容了蒙古、朝鲜、锡伯、赫哲、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其他民族。据记载,康熙年间,镶黄旗满洲都统第四参领的第十七佐领,是由先后来归的俄罗斯人编成的。 在满族的发展过程中,不仅有满族的汉化,同时也有大量蒙古族、汉族等其他民族的满族化,有研究表明,在清初时期民族融合的现象已经十分明显,老北京有一句谚语叫做“不分满汉、但问民旗”说的就是此事。各旗委任都统时,一般不考虑担任都统时人的旗籍,满族可以担任蒙古、汉军八旗都统,汉军、蒙古八旗出身者也可以担任满洲八旗的都统。到光绪朝以后,开始任用不在旗的汉族人士做都统,冯国璋、段祺瑞、王士珍等北洋出身的将领都做过八旗都统。

入关后,清朝政府为了保证兵源,在政治经济上给予八旗人丁的 优待,其中包括圈拨旗地,免除赋役,发给官兵粮饷。但从此北京和驻防关内各地的八旗人丁被束缚在一个狭窄的圈子里。由于旗人长期脱离生产,原有的淳朴勇武风气逐渐丧失,而生活上安于游惰的 风气却蔓延开来。 清政府虽提出“扭转风气”、“筹划生计”,但完全属于治标不 治本,加上人口大量增加,导致很多旗丁的生活每况愈下。清朝中期以后,财政状况日益恶化,从咸丰、同治年间起,北京旗兵的饷银和禄米分发中已经出现了减成发放的现象,到光绪年间只按照七成发放。到1906年还设立了八旗工厂,想“使八旗子弟,人人皆能各执一业,以为谋生自立之基”,但已经积重难返,于事无补。 辛亥革命后,八旗制度与清王朝一起退出了历史舞台。 浅论八旗制度 11历史师范范天文xx24143113 摘要:八旗制度是清朝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平时耕猎为民,战 时应征为兵。源于满族的牛录制。努尔哈赤将原来牛录这一临时性的生产和军事组织,根据战争的需要,改编成长期的正式组织。八旗制度对满族的形成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满族文化方面,对女真向满族文化的转变以及满族形成后逐渐巩固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关键词:努尔哈赤牛录八旗制度满族文化

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技能与技巧

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技能与技巧 肖文彬: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何嘉铭: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前言 在司法实务中,很多人将技能与技巧混为一谈,但技能和技巧是完全不同的东西,技能是最基本的能力,而技巧是在技能的基础上更熟练、巧妙地运用技能的方式、方法。技能是基础、是前提,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但是这些年来,不少人宁愿喜欢用技巧,不愿意讲技能,甚至很多人在追求技巧,忽视技能,这是一个本末倒置的认识和做法。 笔者根据自己近十年的办理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诈骗类犯罪案件的执业经验以及对这方面的研究总结,在本文中将详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尤其是诈骗类刑事案件),需要具备哪些重要的辩护技能与技巧。 一、扎实的专业基础是最根本的技能

凡事皆有大本大源,刑事辩护也是如此。一切有效的刑事辩护(以下简称“有效辩护”)都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作为基础,无论是口头辩护还是书面辩护,没有扎实的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基础,有效辩护便无从谈起。很多人认为,经过长期的大学专业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历练,绝大部分人就应该具备了法律层面的基本功,似乎就可以应对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了。然而,随着岁月的变迁,社会的发展,当今的刑事案件愈发呈现出新颖化、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法有限,而情无穷”“实践是检验真理的重要标准”,笔者认为大学里的专业教育和司法考试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已远远不能满足刑辩实务对理论知识的需求。原因在于:大学阶段的专业教学知识可操作性低(没有关于刑事辩护方面的实战课程)、课程内容滞后和涉及面窄、不够系统全面的现状,使得律师在从业后必须通过实务操作、实务总结对理论知识进行更深层次、更具针对性的筛选与提升。 笔者曾在《为什么说刑事律师的专业辩护具有不可替代性》一文中提到,律师的真功夫是需要拜名师学艺才能取得,很多东西是难以无师自通的,其中就包括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方面的专业基础提升。笔者所指的名师是指实至名归而非徒有虚名的名师。经过名师的指点,我们能知道自身法律基础

服务营销组合的两个案例

第五节服务营销组合与服务质量差距模型 一、服务营销组合 服务营销,是服务业市场营销的简称。从市场营销学理论知道,传统的营销组合,一般是指4P营销组合,即产品(Product)、定价(P rice)渠道、(Place)和促销(Promotion),主要适合于制造业。在服务业从制造业导入市场营销的过程中,4P营销组合也被服务业所采纳,并且对提高服务业的营销水平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4P营销组合,过去、现在乃至将来都是服务营销组合的基础。 [案例一] 伦敦尼日尔餐馆的4P营销组合 玛丽看到快餐店在伦敦迅速兴起,但非洲加勒比民族的餐馆却很少,特别是伦敦的西非人数目剧增,玛丽决定建立一家非洲餐馆。开业时她制定了营销策略: 1.目标市场 开业时玛丽就知道这家餐馆只会吸引非洲人,特别是尼日尔人。作为其中一员,玛丽意识到很多非洲人很在乎吃什么,他们喜欢在有家庭氛围的地方吃。而且,很多尼日尔人不愿尝试其他食物,认为他们的是最好的。西印度人与非洲人又有很大的文化差异,这使后者不愿到周围的西印度餐馆去。玛丽根据自己在这个国家的经验,认识到很多非洲人也和她相似,喜欢到宾至如归的地方去吃饭。她的餐馆正是要服务这些人。 2.产品 一开始,玛丽就把餐饭定位于“非洲餐馆”、特别是供应尼日尔食品。名字的选择以及几种上佳鱼制品供应,也体现这个特色。为了保持地道的非洲风味,玛丽决定要直接从尼日尔购买大部分鱼类及其它食品。还要严格遵循原来的烹调配方和手艺。玛丽把餐馆装饰成典型的非洲式样:用竹制弓箭,棕榈树叶及非洲食品来装饰房屋。即使一些餐具也非洲原产,如盛汤用的小加拉巴木餐具。为了增强餐馆的非洲风味,玛丽为2个兼职的女招待设计了典型的非洲裙子。玛丽自己负责烹任。为了确保高质量和新鲜,每位顾客在进门时都被告知所有的东西都是现做,因此,可能要多等会儿。为了保持非洲传统,还推荐顾客们用“辣椒汤”开开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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