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房安全管理标准和措施
产房安全管理标准和措施
(1)标准:
①产房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度、湿度,通风良好。
②产房应备有必要的抢救药品和器械,随时保持效期和完好。
③产房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
④工作人员无传染病者。非新生儿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谢绝参观、探视。
⑤产妇在产后一般留观1~2小时,无特殊情况才可送回病房。
⑥出生后的新生儿须做全身检查,测体重,验留脚印、系手圈、滴眼药等,然后送母婴室。
⑦病历质量按照《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湖北省医疗机构病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2010)》执行。
⑧工作人员进人产房时,必须穿专用衣、裤、鞋,戴好工作帽、口罩,接生和手术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⑨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
(2)措施:
①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②产房应备齐产程中所需要物,药品和急救设备,固定位置,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及时补充和更换。
③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测血压、听胎心、观察产程。在产妇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④产房应保持清洁,定期做好清洁工作、消毒工作和细菌培养。疑患传染病的产妇分娩时应采取隔离措施,产后及时消毒处理,分娩结束后,及时整理用物、产床、被服,行常规清洁消毒,各种物品归还原位。每周大清扫一次,每月空气培养一次,各种消毒物品每周定期灭菌一次,各种消毒液按规定更换。
⑤接生后,接生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和出生证等记录。
⑥新生儿出生后要及时让产妇和亲人知晓相关情况,穿戴新生儿标识卡。
⑦产房应有浸泡手消毒液,保持浓度,定期更换。
⑧加强质量控制、检查和考核,纳入每月综合质量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出现医疗纠纷,经调查确有过错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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