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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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研究

发表时间:2013-04-18T10:11:17.310Z 来源:《学术月刊》2013年3月供稿作者:李新

[导读] 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二者关系密切,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相互衔接,不存在孰轻孰重的问题,更不能相互取代

李新

(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齐齐哈尔 161007)

[摘要]近年来,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事件及其受侵害事件逐年增多,对社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危害越来越大,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有效的降低这种危害性,本文从法制教育的视角,通过对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现状分析,探索有针对性、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途径,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顺利成才,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献计献策。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迫切性

[作者简介] 李新(1972—),男,黑龙江齐齐哈尔人,齐齐哈尔大学讲师,社会学专业,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 G4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39-8041(2013)03-0015-03

农村留守儿童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现实存在并将长期存在的一个群体,其规模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这一群体引发的各类社会问题凸现,尤其是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事件、受侵害事件逐年增多,对个体、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性增大,社会影响强烈。为此,有针对性地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法制教育,既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特别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关键期,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对于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顺利成才,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的迫切性

(一)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事件逐年增加。据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截止2010年,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约为5800万人,并呈继续增长的趋势,在农村劳动力输出较多的地区,留守儿童所占儿童总数已高达47%以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这一群体的犯罪率日益上升,现已经占到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的20%以上,留守儿童犯罪率的上升引起了社会学家和法学专家的重视。”[1]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事件增加的原因复杂多样,从微观上看有个人和家庭的因素,从中观上看有学校和社区的因素,从宏观上看有国家和社会的因素。无论从哪一层面来看,农村留守儿童法律知识匮乏、法制观念淡薄,往往是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个问题在农村留守儿童群体规模逐年扩大的严峻形势下,尤其值得关注。因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增强农村留守儿童法制观念的工作,迫在眉睫。

(二)农村留守儿童自身受侵害事件频发。近年来,关于农村留守儿童被拐卖、拐骗、性侵犯等恶性事件屡见报端。据全国妇联发布的《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报告》(2008年)显示:被拐卖儿童中,留守儿童居第二位。某中学1名13岁的女学生,父母均在外打工,一次晚自修回家路上被本村一男青年强奸后,因屈辱害羞不敢向爷爷透露,直至怀孕快生产时才被发现;[2]这类事件表明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监护状况令人堪忧,同时也反应出农村留守儿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我国在对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上,一向是强调成人在法律上对儿童所承担的保护义务。然而,我们必须看到,“儿童不仅是保护的对象,也应该是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对儿童权利的保护不应该停留在成人中心的模式上,儿童需要形成自我保护的意识,而这一方面的规定却恰恰是我们所欠缺的。[3]从长远来看,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将有利于保护儿童自身免受侵害,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缺失严重。许多农村社区的学校没有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甚至连基本的思想品德课也没有,法制教育的教材及专职或兼职的授课教师更无从谈起。无论是从学校的方面,还是从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方面来看,他们都希望孩子在学习上取得优异成绩,将来能跳出“农”门,这也是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外出打工的最终诉求。因此,过分重视提高学习成绩,片面地追求知识积累,以应对考试、升学,从而忽视了留守儿童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训练和培养,可能会导致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或受侵害事件增多,作为家长、监护人或学校都负有不可推脱责任。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

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实际和成长特点,致力于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法律素质、道德品质,牢固确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逐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法制教育资源,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工作。许多家长、学校认为孩子在初中阶段应该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往往忽视法制教育。正是在初中阶段儿童的各种不良行为也开始出现,“高发年龄”绝大多数是在13岁到15岁。农村留守儿童读初中大都是在县或乡镇的中学,离家较远,因此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发挥积极的作用。学校更要积极与多方合作,充分利用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加强法制教育工作。可以聘请法律界人士作为学校的法制教育老师,定期给孩子们上法律知识课,组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用以案说法的形式,让普法教育走进校园,使留守儿童逐步养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习惯;其次对留守儿童进行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防御能力,从而对那些思想不稳定、有潜在违法犯罪意识及有劣迹的学生时刻敲响警钟,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将一些违法犯罪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组织学生参观监狱、看守所、少管所等,请服刑或劳教的青少年给他们上警示教育课,让他们从小就对法律知识有所了解,有清醒的是非对错观念,远离违法犯罪。[4]还可以通过利用互联网、影视、图书馆、普法教育机构等多种方式,开辟法制教育的新途径,丰富法制教育内容,为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服务。同时,还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法制教育和宣传,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法律素

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研究

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研究 发表时间:2013-04-18T10:11:17.310Z 来源:《学术月刊》2013年3月供稿作者:李新 [导读] 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二者关系密切,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相互衔接,不存在孰轻孰重的问题,更不能相互取代 李新 (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齐齐哈尔 161007) [摘要]近年来,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事件及其受侵害事件逐年增多,对社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危害越来越大,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有效的降低这种危害性,本文从法制教育的视角,通过对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现状分析,探索有针对性、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途径,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顺利成才,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献计献策。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迫切性 [作者简介] 李新(1972—),男,黑龙江齐齐哈尔人,齐齐哈尔大学讲师,社会学专业,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 G4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39-8041(2013)03-0015-03 农村留守儿童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现实存在并将长期存在的一个群体,其规模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这一群体引发的各类社会问题凸现,尤其是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事件、受侵害事件逐年增多,对个体、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性增大,社会影响强烈。为此,有针对性地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法制教育,既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特别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关键期,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对于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顺利成才,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的迫切性 (一)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事件逐年增加。据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截止2010年,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约为5800万人,并呈继续增长的趋势,在农村劳动力输出较多的地区,留守儿童所占儿童总数已高达47%以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这一群体的犯罪率日益上升,现已经占到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的20%以上,留守儿童犯罪率的上升引起了社会学家和法学专家的重视。”[1]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事件增加的原因复杂多样,从微观上看有个人和家庭的因素,从中观上看有学校和社区的因素,从宏观上看有国家和社会的因素。无论从哪一层面来看,农村留守儿童法律知识匮乏、法制观念淡薄,往往是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个问题在农村留守儿童群体规模逐年扩大的严峻形势下,尤其值得关注。因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增强农村留守儿童法制观念的工作,迫在眉睫。 (二)农村留守儿童自身受侵害事件频发。近年来,关于农村留守儿童被拐卖、拐骗、性侵犯等恶性事件屡见报端。据全国妇联发布的《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报告》(2008年)显示:被拐卖儿童中,留守儿童居第二位。某中学1名13岁的女学生,父母均在外打工,一次晚自修回家路上被本村一男青年强奸后,因屈辱害羞不敢向爷爷透露,直至怀孕快生产时才被发现;[2]这类事件表明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监护状况令人堪忧,同时也反应出农村留守儿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我国在对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上,一向是强调成人在法律上对儿童所承担的保护义务。然而,我们必须看到,“儿童不仅是保护的对象,也应该是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对儿童权利的保护不应该停留在成人中心的模式上,儿童需要形成自我保护的意识,而这一方面的规定却恰恰是我们所欠缺的。[3]从长远来看,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将有利于保护儿童自身免受侵害,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缺失严重。许多农村社区的学校没有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甚至连基本的思想品德课也没有,法制教育的教材及专职或兼职的授课教师更无从谈起。无论是从学校的方面,还是从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方面来看,他们都希望孩子在学习上取得优异成绩,将来能跳出“农”门,这也是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外出打工的最终诉求。因此,过分重视提高学习成绩,片面地追求知识积累,以应对考试、升学,从而忽视了留守儿童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训练和培养,可能会导致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或受侵害事件增多,作为家长、监护人或学校都负有不可推脱责任。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 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实际和成长特点,致力于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法律素质、道德品质,牢固确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逐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法制教育资源,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工作。许多家长、学校认为孩子在初中阶段应该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往往忽视法制教育。正是在初中阶段儿童的各种不良行为也开始出现,“高发年龄”绝大多数是在13岁到15岁。农村留守儿童读初中大都是在县或乡镇的中学,离家较远,因此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发挥积极的作用。学校更要积极与多方合作,充分利用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加强法制教育工作。可以聘请法律界人士作为学校的法制教育老师,定期给孩子们上法律知识课,组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用以案说法的形式,让普法教育走进校园,使留守儿童逐步养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习惯;其次对留守儿童进行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防御能力,从而对那些思想不稳定、有潜在违法犯罪意识及有劣迹的学生时刻敲响警钟,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将一些违法犯罪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组织学生参观监狱、看守所、少管所等,请服刑或劳教的青少年给他们上警示教育课,让他们从小就对法律知识有所了解,有清醒的是非对错观念,远离违法犯罪。[4]还可以通过利用互联网、影视、图书馆、普法教育机构等多种方式,开辟法制教育的新途径,丰富法制教育内容,为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服务。同时,还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法制教育和宣传,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法律素

2020关爱留守儿童法制教育讲稿.2doc: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

2020关爱留守儿童法制教育讲稿.2doc|留守儿童 的法制教育 关爱留守儿童法制教育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开始了,相信老师们对各位同学在新学期中的注意事项已经讲得很清楚,而 我呢,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2000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 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 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2、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 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 犯罪。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以为这只 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 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 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 其次,我在此忠告各位同学在新学期间更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 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最要提醒的就是要自尊、自律、自强,不要多管闲事。所谓自尊,就是尊重自己,既不自己看不起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节,不容许别人歧视和侮辱;所谓自律,就 是不随便乱来,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所谓自强,就是不甘堕落,奋发向上。我们大家都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使自己健康成长,就必须做到尊重自己,严于律已,自强不息。一个人倘若自甘堕落,

浅谈教师对留守儿童教育的作用

浅谈教师对留守儿童教育的作用 ——关于我校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几点探索和尝试潘冬江苏省泗洪县界集实验小学邮编:223900 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涌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甚至会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 本文旨在纠正留守儿童的行为偏差,健全人格,感恩父母,提高留守儿童个人修养及其学习热情,树立留守儿童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留守儿童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的精神,增强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一、存在问题 留守儿童的父母长年在外务工,留守在家的儿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朋作为临时监护人,甚至还存在无人监管的现象。这个群体的孩子由于家庭生活和父母教育的缺失,在家庭、在学校、在社会上已经造成一系列负面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如下几个方面: 1、生活现状令人堪忧。留守儿童家庭大都不太富裕,外出务工的父母大多从事体力劳动或做小生意,收入微薄,致使这些家庭生活条件差,加之老人素有节俭的习惯,多数留守儿童的生活标准比较低,很多孩子营养跟不上,生活质量差,这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智力发育和身体健康。 2、自控能力差。家长外出,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管理不到位,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理,只要不犯大错误,对孩子的行为一般都采取认可态度。孩子的生活、学习无人督促,造成行为偏差。这些孩子在家不听监护人教导,在学校不遵守规章制度。常有迟到、旷课、逃学、说谎等现象发生。

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及对策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9799863.html, 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黄琼珍 来源:《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2019年第59期 【摘要】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陪伴,缺乏有效的沟通,在性格、品德、心理、学业方面都存在问题,这严重影响了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基于此,分析留守儿童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发挥学校、政府、家庭的重要作用,加大教育力度十分重要,是提高留守儿童教育质量的关键。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对策 留守儿童群体人数不断扩大,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衍生了较多社会问题,调查研究显示,留守少年容易成为高犯罪群体,也是罪犯侵害的高危群体,由此可见,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针对性教育,解决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十分必要,是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发展的必要途径。 一、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特殊的教育对象,由于家庭因素方面的缺失,因此学校以及教师必须要给予农村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但是很显然由于经费、编制、校舍以及教师思想观念上的一些问题,致使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出现很多问题,在本文中笔者举以下三个方面的例子。首先是思想品性问题,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缺乏亲情关爱以及物质关怀,很多学生易产生心理上的偏差,对社会看法偏激,崇尚拜金主义,从而在这些思想问题引导下,沾染上一些不良社会风气,这是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最常见的一种问题。其次是学业问题,在笔者调查中发现,多数留守儿童有很多的农活、家务要做,加之受到重养轻教思想影响。因此,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学业教育缺乏关注,这使得农村留守儿童学习能力不断下降。再次是心理健康问题,有效家庭教育,可以促进儿童健康心理成长,但是很显然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由于自小缺失家庭教育。因此,很多学生都会出现紧张、忧郁、自卑等性格特点,心理健康问题对学生的学习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同时也是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常见问题表现。 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对策 1.明确责任,发挥学校教育功能 学校是教育的场所,发挥教育功能,可以提高留守儿童教育质量,使留守儿童可以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因此,学校能够明确自身的责任,发挥学校教育功能十分必要。具体而言,明确责任,发挥学校教育功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建立专门机构,将留守儿童问题作为专项工作进行,通过建立健全寄宿制,对留守儿童进行科学的引导,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安排专门的心理教师进行心理辅导,开展团体心理活动,解决留守儿童心理中存在的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教育研究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教育研究》开题报告 响水县运河中学孙光 一、课题名称及其界定 课题名称: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教育研究 界定:“留守儿童”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父母双方或单方外出打工、经商交由祖辈或亲属监护的未成年人,是近几年我国研究者广泛关注和研究的对象。 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由于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也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爱和呵护,以至于对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隔代教育”问题在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中最为突出,也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甚至会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本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 (一)研究目的 1.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提供成功的案例。 2.本课题的研究对我校留守儿童的成长特点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总结,探索出适合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对策。 3.实现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我国义务教育法的方向性要求,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内核,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力举措。 (二)实践意义: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提高生活水平,重点关爱弱势群体,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摸索出解决我校及周边地区留守儿童问题的途径、方法,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找准路子。

2.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为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提供源泉。 三、本课题研究的现状及可能的创新之处 (一)研究的现状 由于国外国情的差异,留守儿童比例较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并不十分突出,所以相关的课题研究基本没有。 国内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研究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但没有对其进行系统研究和探讨。最近三年来,由于社会领域提出“关注弱势群体”和教育领域提出教育公平、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等重要命题,于是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研究成为科学研究中的一大热点问题。中央教科所和部分市县教育部门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研究也逐渐增多。 (二)可能的创新之处: 建立留守儿童的个人动态成长档案,通过对三年的成长轨迹进行跟踪调查、分析、研究,探索出我校对留守儿童教育服务的方法、策略和可操作模式。通过课题研究,使教师教育理念得到升华,学生得到较大发展,探索出农村中学留守儿童管理新模式和初步构建出课堂教学的模式。 四、本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价值 (一)理论依据: 1.马斯洛的“人的动机理论”把人的需要分五个等级——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的需要、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后两个需要是人的高级需要,是人发展的持久动力。 2.美国社会学家默顿在关于社会行动的主观动机和客观社会后果的分析中,创造性地提出正功能和负功能的概念。负功能使既定系统的适应或调整的可能性减少的结果,负功能有助于系统调整和适应的客观结果。家庭环境和教育及家庭结构对于农村儿童社会化的进行也有正负功能。 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以公办学校为主,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切实落实收费‘一视同

学校法制教育

学校法制教育总结 第一篇:学校法制教育活动总结 根据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我们深入有效地开展了法制教育系列活动,现将活动情况作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积极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首先,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体教师紧紧围绕当前学校德育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当前社会上存在的不良现象对学校德育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增强学校德育工作时效性的对策,如何把社会、家庭、学校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合力,如何充分发挥学校在德育教育中的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等十个议题进行了集中学习和研讨。 在学习和研讨中,大家认为:要进一步完善我校德育工作的特色,就要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熏陶人;以生动活泼的群体活动教育人;以切是可行的行为规范引导人。 二、深入调查研究,明确要求,紧紧围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这个主题,立足长远,着眼未来,拓宽层面,认真分析、研讨当前影响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面临的各种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达到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的目的。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在醒目的位置制作了永久性的新《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大型宣传板块。各小学也充分利用板报、墙报、手抄报、宣传栏等阵地进行宣传教育。 2、积极开展了学、用新《守则》、《规范》活动。抓住新生入学和新学年开始的有利时机,集中开展了背诵新《守则》、《规范》活动。进行了新《守则》、《规范》知识竞赛和问卷调查。中高年级的学生还写了学习心得体会,并张贴于室内学习园地。

2016-2016年留守儿童法制教育保护工作总结

2016-2016年留守儿童法制教育保护工作 总结 2016年以来,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和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的意见”,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爱留守儿童健康,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为未成年人、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治教育保障。现将我现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制教育工作 1.借助学校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及法制教育。我县目前有高中2所、中学16所、完小(中心校)16所、直属小学3所,在校的中小学生近5万人。为了确保这5万人中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我局将我县37所高、中、小学按照属地原则由局宣教科及15个乡镇司法所负责进行法制教育。全县中、小学校共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34余名,人员主要是公安局民警、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司法所所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通过要求学校每周安排一节法制课,宣讲法律法规和案例进行教学,确保留守儿童法制教育工作落到实处。2016年以来,深入完小以上学校为师生上法制课100余场(次),受教育师生达66000余人(次)。

2.通过社会上相关部门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充分发挥乡妇联工作的基础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履行教育、督促的责任。15个乡镇司法所积极配合乡妇联和学校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留守儿童的普查统计工作,并督促村委会、学校与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证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控制留守儿童辍学率。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登记、监护人联系、管理教育责任、情况报告、结对帮扶、沟通交流、寄宿优先等制度,保证留守儿童学校管理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通过法律援助的形式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 1.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我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宣教科及各乡镇司法所共同组成关爱“留守儿童”法律宣传小分队,到各乡镇进行法制宣传,免费解答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知识。 2.以法律援助的形式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困难。县法律援助中心开辟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向留守儿童家庭发放了法律援助联系卡,对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援助案件,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实行随来随办,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2016年-2016年期间,**县司

浅谈小学留守儿童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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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为行为怪异、语言生硬、动作奇特、目光游移、有悖常规、交头接耳等,与正常孩子有一定区别。 4.身心上的健康存在严重障碍。 留守儿童在生活上、学习上普遍存在自卑孤僻、自私离群、自暴自弃、缺乏自信等现象,在交往、学习中顾虑太多,自我封闭,自设障碍,自我笃绊。 二、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原因综合起来,以上四个问题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客观原因造成生活关爱缺失。 为了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这客观上使一些父母远离孩子,无法对相隔千万里的孩子直接进行生活上的照顾关心。 对孩子的照管只能交由爷爷、奶奶或亲戚朋友关照,爷爷、奶奶好多年老体弱、生活方式传统保守,与新时期生活方式有巨大差距,亲戚朋友又各有各的事,忙于生计,根本无法抽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花在孩子身上。 二是监护人不能直接教育引导导致教育存在短板。 家庭教育方面: 监护人不能面对面、眼对眼、口对口地进行辅导教育,许多爷爷、奶奶由于受观念、认识、文化等因素制约和影响,无法正确对孩子进行引导。 学校教育方面: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与对策研究

精心整理 萍乡市上栗县福田镇农村留守儿童教育 现状与对策研究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涌入到开放的沿海地区,由此出现了“留守家庭”问题,本文从“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社会背景及原因入手,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如情感教育、学习教育、道德教育、家庭生理教育等问题进行了探索,并提出了解问题的对策,已期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 关键词:流动人口;留守儿童;问题;对策 1引言 增加,到2000 左右。由 问题(《人口研究》编辑部,2004 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所谓“留守儿童” 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 儿童时期是人身体发育、缺乏父母亲 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随着我国城市化、工 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还有持续增长的趋势。总体来看,这些儿童 还会让中国未来的社会面临着很大的不安定因素。 2 2.1 “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教育状况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采用问卷调查和走访调查相结合的形式。本次问卷调查的调查对象为8—16周岁的青少年,共发出调查表100份,回收有效表格90份。本次走访调查对象为生活相对贫困的留守儿童家庭,一共走访了10户家庭。 福田镇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调查统计表(单位:人)

根据我们当 就算想 而农民工的 规模庞大的“留守儿童”队伍中的很多孩子,因为家庭生活和教育的缺陷,无法享受同龄孩子的“花季”、“雨季”,生理和心理的成长都面临着问题(李陈续,2002)。2004年春季新学期开学之际,《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多家全国性报刊更是大规模地报道了留守儿童在学业、生活及性格培养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离开故土到城市务工,使得大批的孩子脱离父母亲的直接监护,成为“留守儿童”。而随着“留守儿童”成为“问题儿童”现象的日益凸显,这一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也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的关注。 由于父母的无暇顾及、监护人的监管不力以及学校教育缺位、社会不良因素影响等方面的原因,使得“留守儿童”问题多多。主要表现在: 2.2.1情感教育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策略研究结题报告

《农村小学留守儿童教育策略研究》结题报告 黑山县常兴镇小学武艳新 一、课题产生的背景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造成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不断增加,目前,全国留守儿童有2300万,占全国农村儿童23%。这些儿童由祖辈或亲友监护,父母每月寄一些生活费回家,对子女的行为品德、学业成绩、心理健康等方面知之甚少,无力管教。这部分儿童正处于成长教育的关键时期,却无法享受道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他们大多生活在放任自流和情感教育缺失的环境中,再加上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发展的异常。据调查:在厌学、逃课、打架、偷窃等行为的学生中,“留守学生”占了一大半,在社会青少年作案记录中,“留守学生”占了60%。所以,目前加强“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势在必行!这不仅关系着亿万家庭的幸福和快乐,而且关系着社会的长久发展,更对学校德育工作的研究发展方向提出了挑战。我国目前虽已关注这些孩子,并在政策上给予这些留守儿童很多优惠,但如何弥补这些留守孩子情感上的饥渴,还需要我们一线的教师作进一步的探索实践。 二、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 1、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着眼于留守学生的教育发展,反思学校教育工作,探究改进教育工作的途径与方法。

2、改进教育工作根植于留守学生的现状与需求研究,从而体现新课程理念,让教育工作服务于社会。 3、寻求学校、家庭、社会三方的最佳整合,保证教育教学效果的提高与留守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 4、以留守学生特定群体为单位,组织实验研究,通过对比寻求有效教育途径。 三、课题研究目标: 1、通过本课题的研究寻求有效的对策,改变留守儿童的生存状态。 2、开发留守儿童的情商,激励他们热爱生活,热爱社会,孝敬父母,提升亲情。 3、通过补偿亲情活动,使留守儿童缺失的亲情得以回归。 4、构建对留守儿童亲情补偿教育的模式。 5、通过研究解决如何使留守儿童健康地成长。使留守儿童和普通儿童一样在爱的下快乐地学习成长,同时进一步丰富“三位一体”教育理论的涵。 四、课题研究的主要容: 通过调查研究,对乡村小学留守儿童的心理有了初步的了解,为准确地把握当前乡村小学留守儿童生的心理动向,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的地对性,提高教育教学的实效性,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路子,提供了客观依据。 1、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现状的调查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尤其是边远村组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大量返乡之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委十五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坚持贴近边远乡村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以农民群众为主体,以法制教育为载体,以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为目的,深入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学法、知法、守法意识,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二、工作任务 1、调查摸底,因村施教。要深入基层,走村串户,特别要注重到边远村组实地调查,掌握民情、民愿、民意,结合前期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具体情况和村情人员结构状况,主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重点村组(社区)。历年来的老信访村、大姓居众的宗姓村和社会治安乱点村以及有

各类矿产资源开采,流动人口较多的村组;二是重点人群。着重掌握近三年的“两劳”释放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和流入的外地社会闲散人员;三是重点年龄层次。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为主,兼顾青少年,尤其是辍学在家的未成年人。通过具体研究分析,制订出结合各村实际具有操作性的法制教育方案,务求实效,确保农民群众普遍接受一次法律法规教育。 2、突出重点,因人施教。要针对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抓好分类、分层教育。分类教育就是要抓好基层乡镇工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法制教育,特别要重点突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提高其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自律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堵住普法教育在实施者层面上的漏洞,从根本上打牢农村法制建设主体队伍的依法行政意识。分层教育就是要抓住村组干部、农民群众和青少年三个层次的教育重点。一是村组干部的法制教育要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要将“两委”班子、村治保、调解人员、村治安中心户长等基层干部培养成“法制教育辅导员”、“普法宣传员”,增强农村干部依法治村意识;二是农民群众的法制教育重点是法律知识的普及,使农民群众既能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能调动其依法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三是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通过宣讲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使他们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对辍学的未成年人,以家庭为主,通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

(完整word版)浅谈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

浅谈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 铜陵县老洲乡白沙小学魏百海徐家亮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以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加快,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现象十分普遍。许多儿童因种种原因而“留守”在家里,失去了直接监护人,使孩子面临无人监管的“真空”状态,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留守儿童”队伍。“生活上缺少照料,思想上缺少正确引导,学习上缺少辅导,心理上缺少疏导,行为上缺少教育,”监管教育严重缺失,已成为制约“留守儿童”有效管理,影响其健康成长的严重社会问题。“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健康成长是摆在我们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因为他们的成长关系到国家民族的未来,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事关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稳定,下一代健康成长,和谐社会的构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因此,如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关注、解决“留守儿童”教育管理问题,已成为当今时代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 一、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主要面临的问题 1、缺少家庭教育,缺乏亲情抚慰 儿童的成长需要稳定安全的环境,父母的爱是儿童最为安全、温馨的环境,在爱的环境中成长是孩子基本的心理需要。家庭教育意识淡薄、教育观念陈旧,农村的教育现实滋生了农民“读书无用论”的思想,使他们对子女的教育采取无所谓的态度。另外,临时监护人的

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无力辅导孩子的学习,其家庭也缺少文化氛围,从而造成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由于长时间不与父母一起生活,缺乏父母的关怀和交流,而监护人又无暇顾及他们的情感变化,从调查中了解到,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不希望父母在外打工。93.1﹪的农村留守儿童希望“爸爸妈妈在家”,认为“无所谓”的学生占6.9﹪。老师提问“最想对外出父母说的一句话”时,一位学生这样写道:“爸爸妈妈,我好想你们!”,这句话正是所有的农村留守儿童对亲情渴盼的真实写照。 2、学习状况不容乐观 笔者对所在乡中小学124名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情况进行抽样问卷,其中学习成绩优秀的12人,占9.7﹪;良好的38人,占30.6﹪;合格的61人,占49.2﹪;不合格的13人,占10.5﹪,可见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情况不容乐观。家庭教育是每个人一生中不可缺少的启蒙教育,健全而有效的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健康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与父母的分离,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缺失了完整而有效的家庭教育。外出务工的家长忙于打工,没有时间和精力过问孩子的学习。由于缺乏父母的指导,对学习缺乏热情和进取心,有厌学倾向。而他们的监护人由于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加之忙于操持家务和农活,无法对他们进行学习辅导,对其学习的督促帮助不够、方法不当,对孩子的教育关注仅限于问一下孩子:“作业写完了吗?”,家庭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数据显示,当学习上遇到问题时,56.3﹪的会找教师,只有6.3﹪的会找家人,6.9﹪的会找同学,30.5﹪的选择自己

关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的调研报告 姓名:班级: 学号:专业: 调查时间:年月日 调查地点: 参与人员: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民工的外出转移.农村留守儿童日益增多。据统计,目前全国已突破2000多万人,河南已达到242万人,占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比例超过十分之一。留守儿童问题已成为当前政府和学界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 关键词:留守儿童、农民工、教育 在今年寒假中,我和上高中的表妹一起走访调查我们村里的留守儿童的教育状况,之后又查阅资料了解到留守儿童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下的不健康产物,且又日益增多的趋势。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尤其令人担忧。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批农民进城务工,由于自身条件限制他们无法将子女带入城市,由此产生了一个弱势群体——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年龄在14周岁以下、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本人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儿童。据统计,目前全国已突破2000多万人。河南作为农民工转移大省,留守儿童约243万人,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 (1)就学状况 通过走访调查表明,留守儿童大多是和祖父母一起生活,极少数孩子是由母亲在家照管的。这些孩子的祖父母以及母亲大多都没受过高等教育。据统计,我们村子留守儿童的祖父母百分之六十为文盲,剩下的大多小学肄业;父母亲百分之三十为文盲,百分之四十小学肄业,百分之二十初中肄业,极个别人高中毕业。由此可见,当地农村留守儿童抚养人的受教育程度绝大多数是初中以下,这势必对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产生不利影响。

这些孩子的父母常年外出,大部分人仅春节在家,一般是腊月二十三后回乡,过了正月初五就离家外出打工。孩子和父母相处时间极短。更有甚者,因春节期间工资高,加上返乡客流高峰,春运汽车票价提高等因素,外出打工的父母常年不回家。我们村里有一对姐弟七年未同时见过父母。 留守儿童大多都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很多青少年初中毕业后就不再上学。南阳玉器文化由来已久,我们村子就有很多青少年初中毕业后学习作玉器,剩我的一个堂弟十六岁上完初三就去跟着他姑父学习制作玉器。剩下的大多出去打工,又走上了父母的老路。 (2)学习状况 我们特意找到村子小学四年级的班主任,他给我们看了今年他的班级学生的成绩单,学习成绩还是不错的。但是张老师说,考试题出的比较简单,这些孩子的学习成绩整体不算好。若是按正常的出题水平,这些孩子的成绩大多为中下水平。 后来我查了资料,得到一份,河南省妇女联合会于2006年在驻马店、商丘、信阳、南阳、焦作、开封等几个城市通过发放问卷、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状况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是优的占百分之二十,良的占百分之三十,中的占百分之三十,差的占百分之二十。由此可见,54.28%的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是处于中下等。个案访谈中,发现部分留守儿童学习行为和学习成绩很不稳定。学习忽冷忽热,成绩忽高忽低。而留守儿童最缺乏的就是家长的监督,有的孩子有人监督时成绩良好,无人监督时成绩则直线下滑。 二、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和这些儿童的交谈,我发现这些孩子走向两个极端。一类是极其内向,不愿意和人交流,这类孩子的祖父母也表示孩子很少和他们聊天,除了上学就是在家呆着,也不知道在干些什么。另一类是极其外向,用我们这里的表述就是调皮捣蛋,极其不安分。这类孩子上课喜欢和老师顶嘴,下课爱捉弄同学,学习普遍不好。但是这类孩子也是不和祖父母交流。对于留守儿童来说,就算父母回家了,他们也极少与父母交流,显示不出子女与父母应有的亲昵。缺乏关爱和沟通,就像他们自己说的,他们哭了父母不会知道,笑了父母也不知道。受了委屈,他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课题结题分析报告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课题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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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课题结题报告 金山镇小学课题组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县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力涌向城市经商、打工,其子女留在农村,从而产生了“留守儿童”的问题。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群体, 他们的教育状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等引起人们的关注,对我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产生一定的影响。针对这个问题,我局接受了中央教科所牵头组织的“留守儿童”问题研究课题。为确保课题研究顺利进行,我们在第一时间成立了以李庆明主席为组长的“留守儿童”问题研究小组,并确定金山镇小学11所完小为研究基地,在基地校及工作小组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在“留守学生”教育管理上进行了一些尝试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具备了结题条件。现将我镇研究情况做一总结,报告如下。 一、当地留守儿童的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我镇农村小学“留守儿童”有300名,占在校生总数的12.5%。这些“留守儿童”绝大多数被寄养在爷爷奶奶家或外公外婆家,少数被寄托在远亲近邻家,有的甚至独自支撑门户,与“留守老人”共同组成一个特殊的群体。在全镇“留守学生”中以隔代监护的居多占58.3%,托亲属监护的占26.5%,自我监护的占10.6%。这些“留守儿童”呈现出面广量大特点。在对留守儿童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留守儿童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亲情缺乏、家庭教育不力、心理人格缺陷、学习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学校、社会的管理也有许多地方没有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委托监护人职责不明。由于父母外出务工,大多数“留守学生”由祖辈或亲属照管,少数“留守学生”甚至无人照顾。而委托监护人往往不甚明确

(完整版)农村小学生安全教育的策略研究

《农村小学生安全教育的策略研究》研究报告 温水镇峡口小学课题组 一、问题的提出 生存,人类繁衍发展的前提;安全、健康,人类生存的根本保障。安全教育,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绷紧安全琴弦,奏响生命旋律。创建平安校园,营造书香校园,建构人文校园,打造和谐校园是学校永恒不变的主题。针对新形势下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我们感到只有将安全教育融入于学校教育教学的一切活动中,树立在每一个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思想意识中,体现在学校所有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中,也就是把安全教育充分结合在学校素质教育的完整体系里,形成全方位实施安全教育,全员落实安全教育,全过程关注安全教育的局面,安全教育才能真正取得实效。2000年五普资料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近2000万人。父母双方都外出流动,儿童不能与父母在一起生活的情况在全部留守儿童中超过了半数,比例高达56.17%。因人口流动引发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一是监护不力,二是缺乏抚慰、三是疏于照顾。这些留守儿童在农村小学大都是住校生,这给我们学校的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我校地处两省四县的交界处,地理位置比较偏远。在校住宿生达500多人,通过本课题的研究,改变学校教育的重视住宿生知识能力的掌握而忽视关注学生生命安全和生存能力的现象,积极协调学校职能部门,联合社会各方面力量,重视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的培养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高,保护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二、课题界定 ㈠课题的界定 农村小学:远离城镇的小学 安全教育:指通过各种方式,增强住宿学生的安全意识,使他们掌

握基本的自护技能,提高在各种危急情况下自救、互救和自我保护 的能力,提高生命质量。包括交通、消防安全教育;防溺水、防烫伤、防雷击和用电安全教育;防食物中毒、防疾病安全教育;校内 外安全教育;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国防安全、国家安全教育;安全 心理疏导教育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教育等。教育的方法、途径等。 ㈡课题理论依据 学会珍惜生命是学会生存的集中体现。创建高质量的小学教育,促进小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是当前小学教育改革的共同目标。1996年,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明确地提出,面对未来社会的发展,教育必须围绕四周基本学习----“学会生存,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来重新组织,这四种基本学习反映了一种选择 教育内容时的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也反映了教育内容从重视知识到 重视态度能力的形成,从重视静态的知识到重视动态活动的变化。 由于住宿生大都是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在外务工,没有生活经验,缺少父母的关爱,因此更需要保护,纵观当今世界基础教育,我们 可以看到许多国家的小学教育都很重视对小学生进行学会生存的教育。日本学生的抗灾避害技能被编入教材,教师还定期组织小学生 进行各类演习,以增强学生应付各种灾害的能力。在教育日趋全球 化的今天,中国的小学也应重视对住宿生行生存能力培养的教育。 生存需要珍惜生命,珍惜生命是为了更好地生存。学会生存就必须 使住宿生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和各种安全知识和技能。我们认为在目前的安全教育日趋重视的形势下,我们峡口小学开展 的农村小学住宿生安全教育策略的研究活动,既有实际的需要又有 现实的可能。我校地处宿城边陲,两省四县的交汇处,是我们陕西 地区农村小学占地面积较大的学校之一。在校学生达156人,研究 学生安全教育的策略刻不容缓。因此我们认为我们学校应该开展农 村小学生安全教育的策略研究。

留守儿童法制教育讲座

留守儿童法制宣传讲稿 同学们: 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是的。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还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 有这样式个真实的故事。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

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孩被迫失学。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如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义务的规定。第9条指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让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义务。它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③关于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上面讲的李某的父亲,由于不懂法律,侵害了李某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劝告下,醒悟过来,立即将李某送进了学校。 给予健康的培养——学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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