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办法(1)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1)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1)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用电秩序,确保临时用电客户安全和电网的稳定运行,根据有关电力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公司所辖的供电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为依据。

第二章办理临时用电流程及要求

第四条临时用电是指基建施工、市政建设、抗旱打井、防汛排涝、抢险救灾、集会演出等非永久性用电,可实施临时供电。

第五条凡属临时性用电,用电单位或个人应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申请书应写明:

1.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主要用电设备清单等。

2.个人申请用电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供法人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批文)。

3.有正式用电需求的基建用户需提供建筑总面积图、红线图、建筑图。

4.客户如需开具增值税电费发票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用电工程需报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项目核准文件、主要用电设备清单,说明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负荷、保安电源、用电规划等。

第六条现场查勘

1.市场营销部大客户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50千瓦及以上临时用电客户受电工程的现场查勘。客户服务中心业扩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5千瓦以上、50千瓦以下的的现场查勘。供电营业所负责5千瓦以下低压居民客户的现场查勘。

2.用电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客户受电查勘工程由营销部、生技部、客户服务中心业扩经理、供电营业所、配网运行管理部门参加。

3.现场勘查时应进一步对用电是否属临时性质进行核查,对不属临时用电性质的现场告知客户重新办理正式用电手续。

第七条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

1.公司生技部负责10KV、35KV临时用电客户业扩报装供电方案的确定,市场营销部负责供电方案答复。

2.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低压居民客户、非居民临时用电客户业扩报装供电方案的确定及审批工作。

第八条临时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的时限要求

1.低压居民客户供电方案答复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2.低压非居民客户供电方案答复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

3.高压单电源客户供电方案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供电方案答复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若因客户提交的资料问题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期答复供电方案时,应在规定答复时间前向客户说明延期答复供电方案的原因。

第九条市场营销部大客户经理负责将初勘确定的高压临时用电方案报营销部、生技部审查、生产(经营)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以书面形式答复客户。在用电方案批复文件中,应将有关工程设计、安装、试验、验收等事项明确告知客户,并将供电方案复函经总经理工作部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公布。

第十条申请临时用电的高压客户应报送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资料包括(一式二份):

1.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5.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6.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7.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8.用电功率因素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9.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方式;

10.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11.配电网络布置图;

12.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13.动、热稳定计算说明书;

14.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客户安装完毕后,必须与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安全协议及预存电费协议,经验收合格,交清各项费用,由装表接电班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后(临时用电专变还应装设负荷采集装置)方可投运。第十二条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它用户,供电企业不受理其用电变更事宜。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的使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各客户中心在临时用电客户到期七天前到现场下发用电检查通知单,明确告知其临时用电即将到期,客户应及时到供电部门办理销户、延期或正式用电手续,否则供电公司将终止供电。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用户到期仍需用电的,应提前3天到供电部门办理延期手续并重新签定供用电合同(如客户对原签订的合同无异议,可申请继续执行合同,见附件),每次延期不能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正式手续的,供电企业可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其终止供电。对超过临时用电期限的客户,供电企业不再受理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如因我公司原因或其它非该用户原因使用户不具备正式供电条件而用户又急需用电的,本着为用户服务和增供扩销原则,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转供电。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十六条销户

1.临时用电客户申请销户,应提前到营业厅办理申请。

2.临时用电停电操作流程与正式用电一致。

3.营业厅受理临时用电客户销户申请,经装表人员查验计量装置完好,临时用电线路退出运行,客户结清电费后,营业厅人员方可办理临时接电费用,临时接电费用退费标准如下:

凡用电期限在3年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客户。用电期限超过3年的一般临时客户,临时用电设施拆除时间在3年至3年半者,退还75%;3年半至4年者,退还50%;4年至4年半者,退还25%,超过4年半者,临时接电费用不退还。

第十七条办理正式用电

客户申请正式用电的,按照新装手续办理。

第三章临时用电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临时用电安全要求

1.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2.施工现场应有《施工现场临时接电系统图》、《施工现场临电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临时变压器必须设有安全围栏并有明显的警示标牌。变压器或用电设备不得超载运行。

4.配电箱、电缆、导线等应有用电标识,严禁损坏和私拉乱接,导线不得使用裸线,线路及电缆的架设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5.配电箱及箱内的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其外壳必须可靠接地。配电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严禁在配电箱旁1米内堆放建筑材料及杂物,室外配电箱必须做到防雨、防砸、防破坏。

6.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操作。

7.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8.在必须横跨道路或有重物挤压危险的路段,需将相应线路穿硬管保护,硬管必须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9.施工现场有设备操作规程及警示标语。

10.施工现场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

第四章对临时用电的检查

第十九条各客户服务中心对临时用电检查周期:每三个月至少应检查一次。各客户服务中心对临时性用电的管理应列出检查计划,并落实具体的责任人。

第二十条各检查队应加强对临时用电的检查和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用电客户用电手续是否齐全;对未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的,应及时上报营销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及督促客户到供电部门办理手续。

2.检查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性及防窃电措施。对不具备防窃电能力的,应提出整改措施;对计量超差的应及时进行检定或更换处理。

3.检查客户转供电情况。对客户擅自转供电的,应加强宣传,督促客户及时到供电部门办理手续,规范供电秩序,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4.检查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对合同已到期、未签订、线路发生变化等引起合同无效的客户,应加强宣传,要求客户重签。

5.检查电价、基本电费、力率调整电费执行情况。对电价执行不到位的,应及时进行变更,对变压器容量进行测试,做到准确收取变损电量;对力率标准执行错误的,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6.检查配电室、屏、柜、箱、用电设备是否安全,有无现场作业规章制度、倒闸操作制度、保安措施。对客户存在的问题,应将书面通知送客户签收,并督促整改。

7.检查电容补偿装置容量是否满足要求,投切是否正常。若未安装自动投切装置的,应要求客户进行整改并在检查单上明确提出,同时要求客户签字认可。

8.检查作业电工是否有上岗证及实际操作能力。对无证上岗的,应要求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实际操作能力。

9.检查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且符合要求。对无消防设施的,应要求客户及时配备;对过期的应要求客户更换。

10.检查自备电源配置及投切闭锁装置是否满足要求。对不能满足要求的,应书面要求客户整改,确保安全运行。

11.检查防雷设施是否齐备,是否进行预试预检。对配备不齐或未进行检定的,应书面整改要求。

12.检查施工塔吊是否采取了防止危及电网安全措施。对未采取防范措施的,应立即要求进行整改。

13.检查线路有无障碍及安全隐患和缺陷。若有隐患和缺陷的应发《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要求客户签收。

14.检查大容量设备起动方式。若容量大的,应要求客户进行降压起动,减少电网电压波动。

第五章对临时用电客户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客户服务中心、用电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周期加强对临时用电的检查,督促客户安全、规范用电,以防止用户违约用电或窃电。

第二十二条各客户服务中心每月25日前将当月对临时施工用电检查情况的报表、总结等上报营销部。

第二十三条各中心检查班应按附件格式建立临时用电客户档案。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缺陷应向客户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客户进行整改;若客户拖延或拒绝整改的,应上报公司安保部,请求督促整改,若仍无效果,安保部向县安办及上级单位报告,请求协助处理。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五条未建立临时施工用电定期巡视检查制度,考核中心500元。

第二十六条未建立临时施工用电管理台帐,考核责任人50元/户;

第二十七条检查不倒位或弄虚作假者, 考核责任人50元/户;

第二十八条客户申请变更后未进行修编,造成现场与记录不同步,考核责任人30元/户;

第二十九条对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处理或隐瞒不报者,考核责任人300元/处;

第三十条不按时上报报表和总结,考核责任车间500元/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市公司营销部。

**客户服务中心高压临时用电客户名单

附件2:

**客户服务中心低压临时用电客户名单

**供电公司临时用电客户用电许可证

编号:

临时供用电安全协议

供电方:(以下简称甲方)

用电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乙方临时用电的供用电安全,确保电力设备、设施及电网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免遭损失,遵照国家颁布的《电力法》、《安全生产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商定,就共同搞好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安全及维护管理责任按《供用电合同》中双方确认的产权分界点为基准划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采取有效措施搞好各自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乙方的高空施工机具操作时必须注意电力线路,不得碰及和损坏供、配电设施,以免造成人身损害和供电方的设备损坏。

三、乙方在建工程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

1.乙方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上、下方施工,高低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2.乙方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甲方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1KV以下不得小于6米,1KV及以上不得小于7米。

3.乙方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甲方的10KV线路之间必须保持6米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电力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

4.乙方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地埋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甲方电力设施正常运行。

五、乙方电工必须持有电工合格证方能上岗。凡从事与供电方有关连的作业,必须征得供电方同意,进行高压作业必须经电力部门批准。

六、乙方施工现场配电线路严禁私拉乱接。临时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线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缆线应采用地埋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七、乙方有责任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杜绝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乙方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占用输配电线路廊道。

八、乙方若未按以上条款执行,甲方可出具《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立即整改,24小时后乙方仍未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场地依法停止供电,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若因违反上述条款造成事故,其事故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者,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签字生效。

供电方(章)用电方(章)

代表:代表:

二○年月日二○年月日

附件10

继续执行供用电合同申请

供电公司客户中心:

我单位与贵司于20 年月日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于20 年月日到期(原合同号码:),我司对原合同无异议,现自愿申请继续执行原供用电合同,申请继续执行原合同至20**年**月**日;合同延期执行期间,如我方不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则自书面通知你方之日起,原签订的合同终止。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字:

二○年月日

7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单位。 3 职责 3.1供电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3.2用电负责人职责 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的证明材料,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3.3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职责 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负责检查。 3.4接线人职责 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用电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电票规定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并停止供电。

3.5拆线人职责 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4. 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见附件)。严禁无票作业。 4.2 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 4.2.1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4.2.2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4.2.3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4.2.4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4.2.5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并确认无隐患后,在“拆线人”栏签字。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4833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Company temporary electricity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目的 为了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控制和管理,预防因临时用电而引发灾害事故。 二、范围 非正常范围内的供电和用电均属临时用电管理范围。 三、职责 安全主任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和监督。 四、要求 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3.危险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4.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配送电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5.作业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完整版

XXXXXX工业有限公司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做到安全用电、规范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与术语解释 2.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中,临时使用不大于380V的低压电力系统。 2.2术语解释 临时用电: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是指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的临时用电。 3.临时用电审批管理 3.1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作业部门负责人实施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填写《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经配电室负责人、安全环保办审批同意后,由配电室安排专职电工人员负责接、拆电源线,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拆电源线。 3.2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作业时,作业单位负责人对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填写《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向配电室提出用电申请,经公司配电室负责人安排专业电工开始检查、安装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完毕由配电室、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确认,签批许可后方可实施作业。

3.3临时用电作业需要延时使用时,必须向安全环保办、配电室申请临时用电作业的延时使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职责要求 4.1配电室职责 (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2)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3)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临时用电作业。 (4)审批或授权供电部门审批《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 4.2安全环保部职责 (1)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2)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单位及时整改; (3)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 4.3作业人员职责 (1)持经审批有效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2)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3)确认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现场负责人,并按应急程序执行; (5)掌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 4.4监护人职责 (1)具有临时用电作业监护能力; (2)掌握作业的内容、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监督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标准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7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标准版) 1、临时用电线路设置符合安全要求,设置在施工人员不容易踩踏的地方,必要时采取架空或埋地处理,线型选择宜选择绝缘橡胶软铜线; 2、临时用电要满足“一机、一闸、一保护”原则,即每个用电设备必须有一个独立的电源控制开关,控制开关要用漏电保护功能,漏电开关的选择原则为:控制单台用电设备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院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电动机具、配电箱外壳要进行接地保护(电动机具包括电焊机、发电机、切割机等);

4、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要求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外壳具有接零保护。 5、焊接作业要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电焊手套和防护面罩,穿胶底鞋,不能在潮湿环境下直接进行焊接作业。 6、电源接入要从正规配电箱处接入,接线采用压接或将电源插头插入插孔,不能直接剥开低压街码线或直接将导线插入插孔进行取电。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单位。 3 职责 3.1供电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3.2用电负责人职责 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的证明材料,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3.3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职责 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负责检查。 3.4接线人职责 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用电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电票规定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

报并停止供电。 3.5拆线人职责 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4. 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见附件)。严禁无票作业。 4.2 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 4.2.1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4.2.2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4.2.3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4.2.4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4.2.5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并确认无隐患后,在“拆线人”栏签字。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1)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用电秩序,确保临时用电客户安全和电网的稳定运行,根据有关电力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公司所辖的供电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为依据。 第二章办理临时用电流程及要求 第四条临时用电是指基建施工、市政建设、抗旱打井、防汛排涝、抢险救灾、集会演出等非永久性用电,可实施临时供电。 第五条凡属临时性用电,用电单位或个人应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申请书应写明: 1.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主要用电设备清单等。 2.个人申请用电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供法人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批文)。 3.有正式用电需求的基建用户需提供建筑总面积图、红线图、建筑图。 4.客户如需开具增值税电费发票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用电工程需报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项目核准文件、主要用电设备清单,说明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负荷、保安电源、用电规划等。 第六条现场查勘 1.市场营销部大客户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50千瓦及以上临时用电客户受电工程的现场查勘。客户服务中心业扩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5千瓦以上、50千瓦以下的的现场查勘。供电营业所负责5千瓦以下低压居民客户的现场查勘。 2.用电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客户受电查勘工程由营销部、生技部、客户服务中心业扩经理、供电营业所、配网运行管理部门参加。 3.现场勘查时应进一步对用电是否属临时性质进行核查,对不属临时用电性质的现场告知客户重新办理正式用电手续。 第七条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 1.公司生技部负责10KV、35KV临时用电客户业扩报装供电方案的确定,市场营销部负责供电方案答复。 2.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低压居民客户、非居民临时用电客户业扩报装供电方案的确定及审批工作。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实施细则 1.依据的标准及规范 1.1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外阜项目应执行当地标准) 1.3中建一局集团相关规定 2.管理要求 2.1项目经理部(总包方)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临时用电实施统一管理。项目必须设置临电专业主管部门,专业责任师和足够的(总包方)维修电工,以便于全面策划、部署、协调、控制、改进项目的临时用电工作。 2.2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依据建设部JGJ46-2005临电规范、北京市相关标准和局集团有关规定、并根据现场实际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项目安全部门审核后交由公司临时用电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时由监理单位签署认可的意见后方可实施。 2.3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过总包方相关人员及监理专业责任工程师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4项目设置的总包方维修电工不得兼任电气安装工作或其他无关的工作。在总包方维修电工中应选择一名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电工作为现场电工负责人。现场电工负责人要对现场的临时供用电设施负直接管理责任、并负责组织现场电工按规范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临电设施的敷设、并做好消除临电隐患、实施全面改进、搞好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2.5各项目均应制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下发至各相关部门、各分包队伍及各维修电工人员,要求所有用电人员切实执行。 2.6各项目同时应制定电工管理制度、电工值班管理制度、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2.7各项目总包单位均应与各分包单位签订“临时用电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供用电的条款内容。 2.8各项目所购买的电箱、电缆及各类电器开关均必须优选合格的专业厂家,并购买符合标准的定型产品。所选择的厂家须经安全部门认可。所购买的电箱、各种开关均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厂家标牌。电缆、漏电器应有国家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或有全国电工认证书)。 凡我公司在北京市的工程项目(包括分包单位)所购买的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必须在中建一局的定点厂家购买。 总包、分包单位均不得自行制作配电箱,非厂家专业人员均不得擅自拆改和修理漏电保护器。 各项目必须严格要求分包单位所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按我公司要求购买,2.9.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 措施。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 1、凡是需要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安全生 产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 2、凡使用临时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 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 用。 3、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 查管理。 4、凡不合格的用电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 线路。

5、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 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等级给予行政处罚。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航天龙华建筑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确保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未涉及部分,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 46—200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地区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工程安装标准》、《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设一名电管人员,配备专职电工,配备必要的工具、仪表和防护用品。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四条公司安全部应会同工程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在施项目进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检查。 第五条各级电管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5台或设备总容量≥50kW时,开工前必须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及资料。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或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绘制电气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第八条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资料齐全,归档及时。 第九条停用的配电线路、设备应及时切断电源。工程竣工后的配电线路、设备应及时拆除。当外单位需利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责任。 第十条施工总承包时,总承包单位负责总体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和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指定使用的配电箱、开关上引出电源,负责分包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和管理,双方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同时,应签订安全用电协议书,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最新)

阳高同煤热电项目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现场临时供电,保证施工中的人员及用电设备的安全。保证施工用电的可靠性、连续性,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明确施工用电的管理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同煤阳高热电项目山西电建施工现场供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引用文件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三)《国金工程施工电源管理制度》(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制度文件) (四)公司有关临时供电管理规定 第四条职责 (一)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是现场临时供电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现场临时供电管理办法,负责审批现场临时供电的总体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电源盘配置及线路走向等。 (二)项目部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施工现场临时供用电的安全管理。 (三)电气工程处为临时供用电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现场临时供电的施工、运行及维护。 (四)电气工程处按照现场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负责现场临供配置及走向设计,出图后报项目部审批。 (五)电气工程处按照审批后的图纸进行供电用料计算,并做材料及安装预算,报项目部审批。 (六)电气工程处按照审批后的图纸进行施工,项目部负责验收。 (七)电气工程处须成立国金工程现场临供电小组,人数需满足现场施工和生活供用电的要求,并安排专人负责。 第五条实施方案 (一)现场临时供电施工组织设计。 1、电气工程处应根据项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业主提供的接入电源情况,规划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备情况,编制施工现场临时供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施工现场临时供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项目部批准后开始实施。 (二)现场临时供电设施的施工 1、电气工程处按照批准后的临时供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材料预算,报项目部相关部室审批。 2、项目部物资供应部按照审批后的预算进行材料采购。 3、采购标准为按国家相关规定对临时供用电的设备材料的要求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符合临供用电安全要求。 4、电气工程处按照临时供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5、箱变安装、调试、验收、投运及高压电缆敷设,项目部委托电气工程处施工。 6、一级负荷开关箱安装及主电缆敷设由电气工程处根据生产任务需要,填写申请单,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审批,电气工程处根据批准的申请单,定点布置,基础由申请单位施工。 7、二级负荷开关箱及三、四级负荷开关箱(均属负荷类开关箱)安装及主电缆敷设由施工单位根据生产任务需要,填写用电申请单,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审批,电气工程处根据批准的用电申请单,定点布置,基础由申请单位施工。 8、负荷开关箱基础做法为:砖砌高出地面200mm,长、宽各宽出开关箱底座四周各5cm 的支墩,面层抹灰,负荷开关箱与基础通过膨胀螺栓固定,要求基础地面坚实可靠,不下沉,300mm厚3:7灰土地基处理,坡向四周。 9、安装完毕后,负荷开关箱周围做安全围栏,地埋电缆在地表按规定做出明显标记,标记为“下有电缆,埋深XX米及电缆型号、规格”,一级负荷开关及以上部分由项目部委托电气工程处负责,一级负荷开关以下部分由申请的施工单位负责。 10、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申请的专业工程处(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请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电气工程处、专业工程处(施工单位)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11、电气工程处受项目部委托进行大区域照明的安装及维护管理工作,小区域照明由施工方自行解决。 12、施工完毕应绘制现场临时供电竣工图,针对隐蔽工程应详细说明,特别是埋地电缆的位置、深度应明确记录;二级负荷开关及以上部分由电气工程处负责绘制,二级负荷开关以下部分由管理使用的专业工程处负责绘制,竣工图由电气工程处统一汇总审核后,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审批,电气工程处负责保管与备案。 13、电气工程处负责完成工程完工后的盘柜、电缆盘点工作,并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和物资供应部,并有书面记录。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 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3 术语和定义 3.1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 职责 4.1 作业申请人: ——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办理作业许可证; ——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组织实施作业;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2 作业批准人:(主要负责人) ——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 ——批准和取消作业。 4.3 作业人员: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

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4.4 电气专业人员: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作业;——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 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超过 6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5.1.2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5.1.3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 5.1.4 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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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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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 准化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供用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 标准。 2、编制依据 2.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46-2005); 2.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 3《建筑施工现场供电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2. 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787-93); 3、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阿尔及利亚大清真寺项目施工用电管理。 4、临时用电管理条例 4.1、各分包单位进场时,须与项目设备部签定《机电设备安全用电管 理协议书》,未签署协议前不予提供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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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m 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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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执行 TN-S 系统(三相五线制), 严禁不合格电缆、电气设备进入现场使用,电缆、电气设备须经项目设备 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电缆、电气设备将予以没收, 罚款人民币 100~5000 元。电缆的敷设方式如下:
电缆应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 0.7m, 并应在电缆上下左右侧各均匀铺设不小于 50mm 厚的细沙,然后覆盖砖或 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电缆埋设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如需架空则应架设 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它设施上。
回填土 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细砂 电缆
电缆警示桩:桩体刷白漆,闪电标为红色。 尺寸为:高 800mm、宽 200mm、厚 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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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114-85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和范围 1.1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爆炸及其它电气事故。 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3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电作业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JGJ46-2005)。 2.职责 2.1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 2.1.1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临时用电整体协调工作。 2.1.2总承包及分包单位负责制定施工临时用电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

2.1.3总承包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负责临时用电的日常检查。 2.1.4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临时用电管理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2.2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负责临时用电许可审批及各项安全措施的检查确认和督促落实。 2.3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的临时用电工作进行管理。 3.临时用电管理 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3.1.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3.1.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1.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2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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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 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 (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 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超过6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临时用电 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 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 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见附录 A)。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 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 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的电源开关应安装 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十二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设施施工安装应执行电气施工 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所 在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第十五条供、用电单位应定期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用电设施完好。 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供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同时通知相关方。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临时用电作业过程安全要求与防护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中,临时使用不大于380V 的低压电力系统、使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用电作业。 3. 术语定义 3.1临时用电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为动力、照明、实验等用电需要,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引临时用电线路,且用电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用电方式称为临时用电。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供电工程设计规范执行。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是指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的临时用电。 4.职责要求 4.1属地部门职责 1)在临时用电线路铺设验收完成前不得送电; 2)了解临时用电风险和应急程序; 3)对临时用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应立即停止用电作业。

4)执行临时用电挂牌、上锁和摘牌、解锁。 4.2安全环保部职责 1)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2)对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审查; 3)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单位及时整改; 4)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 5)审批《临时用电安全许可证》。 4.3电气部职责 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2)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3)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临时用电作业。 4)审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 4.4作业现场负责人职责 1)对临时用电作业负全面责任; 2)实施风险分析,组织落实安全措施; 3)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 4)组织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 5)组织实施作业,确保作业程序和用电负荷满足许可证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6)应明确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工作,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一、电气维修制度: 1、电气维修工作应在停电或部分停电后的状态下进行,不准带电工作,应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不准私自维修不了解内部装置的设备及装置,不准私自维修厂家禁修的安全保护装置和超越指定范围进行维修作业。不准从事超越自身技术水平且无指导在场的电气维修工作。 3、施工现场所属的各类电动机,每年必须清理注油或维修一次。对变压器、电焊机每半年必须进行清扫或检修一次,对一般的低压电器、开关等,每半年检修一次。 4、建立工作监护制度,在带电设备附近、狭窄及潮湿场所及登高用电作业等,必须设监护人进行监护。 二、安全用电技术交底制度: 1、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进行技术交底。不准一次性全部完成工程交底工作。设有监护人的场所,必须在作业前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后,通电试验前以及定期维修或检查整改前均须进行技术交底。 3、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工具,有关法规内容,有关操作规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

4、做好交底记录,要层次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负责人必须分别签字,并注明交底时间。 三、建立用电安全检测制度: 1、检测工作接地和防雷接地电阻值,每年必须在雨季前进行,测试重复接地电阻,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更换和大修设备或每移动一次设备,均应测试一次电阻。禁止在雷雨时及降雨后测试,操作时不得少于2人。 2、每年对漏电保护器时行一次主要参数的检测,不符合要求时应送厂修理。 3、对电气设备及线路,施工机械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值每年至少检测两次。摇测绝缘电阻值,必须作用与被测设备、设施绝缘等级相适应的(按安全规程执行)绝缘摇表。 四、电工及用电人员的操作制度: 1、禁止使用或安装木质配电箱、开关箱、移动箱。施工机械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锁,且开关箱与所控固定机械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3m。 2、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 —S接零保护系统。 3、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严禁在同一配电系统中一部分设备用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采气厂文件 采气〔2016〕号 关于印发采气厂《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 法》通知 厂属各单位: 现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业务制度-执行类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1 制定原则和依据 1.1 合法合规、责权对等、风险可控、方便作业原则。 1.2 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0号)《中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和《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细则》(中油普光[2016]59号)制定。

2 基本要求 2.1 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2.2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2.3 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采气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4 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5 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2.6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 2.7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3 管理职责 3.1 生产办公室是厂临时用电归口管理责任科室,负责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审批。 3.2 HSE办公室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3 用电作业所属业务科室或基层单位是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主体,负责组织作业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查、审核。

3.4 用电现场所属基层单位是用电安全责任主体,负责作业许可审批和执行,对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监护。 3.5 直接作业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管理。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危害识别(JSA) 4.1.1 施工单位单位要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 配送电单位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落实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1.3 每次作业执行的安全措施须填入许可证。 4.2 许可证办理程序 4.2.1 用电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经业务科室或基层单位审批。 4.2.2 用电单位持经审批的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到生产、HSE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 4.2.3 用电单位持《临时用电申请单》,到用电作业属地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基层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4.2.4 配送电现场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3 临时用电的管理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 新版)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建设施工现场和检修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和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厂内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的管理。 3编制依据 3.1JGJ46-2005建设部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2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3GB3836.1-201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3.4GB/T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 3.5GB50184-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6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汇编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安全技术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中建五局唐山万科凤凰新城一期工程项目施工全阶段。 二、制定依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要求遵循下列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 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805-83《安全电压》 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工程,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 (1)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配电室、配电箱位置及线路走向。

(2)负荷计算、变压器选型、确定线截面规格。 (3)绘制电气设备布置平面图和供电系统图。 (4)绘制临时用电施工图,并作为临时用电的施工依据。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内容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2)临时用电工程技术交底有关资料。 (3)修改或补充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用电安全技术措施资料。(4)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验收资料。 四、电气专业人员管理 1、持证操作 (1)从事电气作业的电工、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与本岗位相符的安全技术操作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2)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 2、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熟悉电气设备性能和安全运行、维护知识。 (2)严格执行局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各条款。 (3)电气作业所用工具、仪表、仪器必须保证绝缘良好,并定期进行校核检测。 (4)拉闸停电或合闸送电严禁口头约时,必须书面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并悬挂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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