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网企业供电服务规范(试行)

增量配电网企业供电服务规范(试行)
增量配电网企业供电服务规范(试行)

江苏增量配电网企业供电服务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供电市场秩序,规范增量配电网企业供电服务行为,保障增量配电网企业、用户和供电市场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9号)及其配套文件,《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增量配电),并依法从事供电服务的企业。

本规范所称的供电服务包括供电质量、供电安全、用电报装、服务渠道、停(限)电要求、价格与结算、供用电合同、供电行为、信息公开等内容。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江苏能源监管办)依法履行江苏境内增量配电网企业供电服务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

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主动接受江苏能源监管办的监管。增量配电网企业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江苏能源监管办(举报投诉电话12398)举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基本要求

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中载明的配电区域内开展增量配电网服务,不得超配电区域供电。配电区域发生变更的,增量配电网企业应根据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配电区域变更意见或企业间自主达成的配电区域划分协议依法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变更。

增量配电网企业应执行省级电网规划和地区配电网规划,建设运营满足区域内各类用电需求的配电网,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保障配电区域内供电设施正常运行,维护电网安全稳定。

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在配电区域内向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增量配电网服务,在售电公司无法为其签约用户提供售电服务时,由增量配电网企业保底供电,并处理好其他相关事宜。

鼓励增量配电网企业向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等增值业务。

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有关供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供电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供电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供电条件,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制定应急预案,依法处置供电突发事件,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第三章服务要求

第一节供电质量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增量配电网企业的供电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苏省标准。供电可靠率、计划停电次数等满足《供电监管办法》相关条款要求。

(一)电压质量标准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1.35kV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电压的10%;

2.10(2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标称电压的±7%;

3.220V单相供电的,为标称电压的+7%,-10%。

(二)受电端电压合格率

1.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 农村居民用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0%;

2.10(6、20)kV以上供电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

(三)供电可靠率标准

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

(四)计划停电次数

对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用户的计划停电次数,每年不应超过一次。对10(6、20)kV电压等级供电的用户,每年不应超过三次。

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当审核所在区域内用电设施产生的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拒绝不符合规定的用电设施接入电网。用电设施产生的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等影响供电质量或者干扰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用户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用户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产生的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等仍超过国家规定的,增量配电网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拒绝其接入电网或者中止供电。

第二节供电安全

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切实保障配电区域内的供电安全,承担配电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用电安全隐患治理和防窃电等义务;可按双方约定的巡检周期对用户用电设备进行巡检,用户应当予以支持;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技术措施,定期开展安全培训,配备安全监督人员;具备满足承担配电业务和调度标准的场地、设备和维修人员,对外委托有资质承装(修、试)队伍的,应承担监督责任。

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重要电力用户安全供电管理,指导重要电力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和使用自备应急电源,建立自备应急电源基础档案数据库。对于用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现场作业人身安全的隐患,用户拒不治理的,增量配电网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用户中止供电。

第三节用电报装

增量配电网企业接到用户提交的用电申请材料时,应当出具收到的材料清单;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用户。增量配电网企业不得要求用户提交重复的申请资料,相关业务办理程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增量配电网企业对用电业务办理实施一个窗口申请、受理并限时办结,在非用户自身原因影响下,具体时限如下:

(一)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2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二)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2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四)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给用户受电装置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2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前款第(一)项中供电方案应从供用电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出发,满足用户用电需求,并根据用户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需求、用户发展规划,结合区域电网规划、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经济技术比较,与用户协商后确定。

前款第(二)项中用户应根据双方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设计,当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存在问题时,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用户。

前款第(三)、(四)项中对用户受电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应以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施工设计为依据,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对检查或检验不合格的,应向用户耐心说明,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用户,待用户改正后予以再次检验,直至合格。

国家对上述要求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要求执行。

第四节服务渠道

增量配电网企业负责配电区域内用电业务,具备满足办理供配电业务的供电营业场所,供电营业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供电营业场所应当具备办理用电报装、变更用电、业务咨询与查询、交纳电费、报修、投诉、增值服务等业务的条件。

供电营业场所应设置规范的供电企业标志和营业时间牌,公示供电服务项目、电价表、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开办理各种业务所需资料、流程和时限,并提供办理业务情况查询服务;公布岗位纪律、服务承诺、服务热线并设置意见箱及意见薄。

供电营业场所应在显著位置公示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在业务单据上印制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在网站首页、手机用户端等媒体上公示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

第十六条增量配电网企业应设立供电服务热线,24小时受理信息查询、业务咨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等。

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报修服务制度,公开报修电话,保持电话畅通,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有条件的,应当建立重大故障抢修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

增量配电网企业抢修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内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应及时向用户做出解释。

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当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对用户的投诉,供电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

第十七条对配电区域内因抢险救灾、突发事件需要紧急供电时,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电力供应。

第五节停(限)电要求

在电力系统正常情况下,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向配电区域内用户连续供电,需要停电或者限电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遇到计划检修停电应提前7天,临时检修应提前24小时公告停电配电区域、停电线路和停电时间。

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增量配电网企业应服从电力调度机构整体安排,按照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或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执行。

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当尽快恢复正常供电。不能及时恢复供电的,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当向有关用户说明原因。

对用户中止供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增量配电网企业对重要电力用户实施停电、限电、中止供电或者恢复供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用户存在窃电、违约用电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危及配电网运行安全的,或拖欠电费超过约定期限的,增量配电网企业有权对用户实施停电,并在停电前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节价格与结算

增量配电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根据配电区域内用户主体性质分别执行市场交易价或销售目录电价。依据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向配电区域内用户计收电费,具体要求如下:

(一)抄表

1.区域内用户抄表周期按合同约定执行,居民用户可实行每两个月抄一次表,应考虑单、双月电量平衡。

2.原则上抄表例日应相对固定,严格按照抄表例日抄表,并提前告知用户抄表时间;如变更抄表例日,应提前二个月告知用户,遇法定节假日抄表例日可适当调整。

3.存在计费关联的用户,所有的表计必须在同一天抄表。

4.原则上按时按实抄表,不得误抄、漏抄、估抄。

(二)结算

1.增量配电网企业不得擅自在电费中加收或者代收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自立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对国家已经明令取缔的收费项目,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

2.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在电费结算日当天,形成电费信息,并采用电子帐单(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纸质账单等多种方式通知用户。

3.增量配电网企业在电费产生后,如需更改用户历史数据的,应严格执行相关审批规定。

4.增量配电网企业应为用户提供银行代扣、网上交费、电话交费、充值卡交费、自助终端交费等多种缴费方式。

5.增量配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收代付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交叉补贴。

6.增量配电网企业应用户要求对产权属于用户的电气设备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第七节供用电合同

在向用户供电前,增量配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配电区域内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

供用电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供电方式、供电容量、电能质量、用电性质、用电地址及时间、计量方式、电价类别、电费结算方式、调度通讯方式、供用电设施产权及维护责任的划分、合同有效期、违约责任等。对于重要用户,还应包括用于将停、限电等重要信息告知用户的通讯方式等内容。

增量配电网企业非因不可抗力、用户自身过错或第三方责任人违反供用电合同的约定,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节供电行为

第二十三条增量配电网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规定。

增量配电网企业应遵守供电市场公平、开放的原则,无歧视开放配电网,公平提供电源(用户)接入,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以下行为:(一)无故拒绝用户申请。

(二)干预用户自主选择售电公司的权利,不得限制其他售电公司向配电区域内用户售电。

(三)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或者排挤竞争对手。

(四)对配电区域内用户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公平竞争规定的行为。

第九节信息披露

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参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监管〔20XX〕149号)等规定,采取便于用户获取的方式,公开供电服务信息,并对公开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开信息

1.增量配电网企业基本情况;

2.增量配电网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

3.增量配电网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4.供电质量和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率等“两率”情况;

5.停限电有关信息;

6.增量配电网企业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7.增量配电网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

8.增量配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通知》(国能监管[20XX]408号)要求,公开用户受电工程相关信息;

9.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信息方式

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当编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通过企业网站、营业厅、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便民资料手册、信息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参照《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规定,定期向江苏能源监管办报送配电区域内供电服务相关信息。报送的信息应当真实、及时、完整。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内容

1.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

2.提供电力社会普遍服务的情况;

3.执行配电电价、销售电价的情况;

4.供电成本构成及其变动情况;

5.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6.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十节其他要求

增量配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用户科学、合理和节约用电,提高电能使用效率。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对淘汰企业、关停企业或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增量配电网企业应予以配合。

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当按照江苏能源监管办的规定将与监管相关的信息系统接入电力监管信息系统,或开放相应系统权限。

增量配电网企业可自愿退出配电业务,退出前应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申请退出前妥善处理配电资产和所有已签订的交易合同,将历史购电费清算完毕,并将历年信息档案、购电合同等资料移交给接收企业,相关资料报政府相关部门及上一级电网企业备案。

第四章监管措施

江苏能源监管办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增量配电网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当如实提供。

第三十二条江苏能源监管办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一)进入增量配电网企业进行检查;

(二)进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增量配电网企业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能源互联网背景下综合智慧能源的发展

能源互联网背景下综合智慧能源的发展 行宇2016.09.18 什么是能源互联网?能源互联网可以理解为:“综合运用先进的电力电子技术, 信息技术和智能管理技术, 将大量由分布式能量采集装置, 分布式能量储存装置和各种类型负载构成的新型 电力网络、石油网络、天然气网络等能源节点互联起来, 以实现能量双向流动的能量对等交换与共享”。能源互联网有三大内涵:从化石能源走向可再生能源;从集中式产能走向分布式产能;从封闭走向开放。这也意味着,未来能源行业的发、输、用、储及金融交易等环节都将会发生巨大变化。 实际上,能源互联网看似美好,但具体操作起来,从电网公司、发电企业、专门的调度机构等电力从业者,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监管部门,都会觉得很头疼。因为新的电力价值链需要新的技术,更需要新的体制以及商业模式来支撑,而这恰恰都是目前能源行业所缺乏的。 综合能源系统是能源互联网的重要物理载体,根据地理因素与能源发/输/配/用特性,综合能源系统分为跨区级、区域级和用户级。区域综合能源系统是探究不同能源内部运行机理、推广能源先进技术的前沿阵地,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稳态分析是该领域研究的基础,是探究多能互补特性、能量优化调度、协同规划、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核心所在。

综合智慧能源只做一件事情,就是用积极的方式开发建设全新的综合能源,运用互联网创新技术让综合能源系统拥有智慧。综合智慧能源以功能区为单元,对不同能源品种,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实现横向“电热冷气水”多类能源互补,纵向“源网荷储用”多种供应环节的生产协同、管廊协同、需求协同以及生产和消费间的互动。 一、综合智慧能源解决的问题 《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是一种互联网与能源生产、传输、存储、消费以及能源市场深度融合的能源产业发展新形态,对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能源市场开放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明确能源互联网建设的10大重点任务,一是推动建设智能化能源生产消费基础设施。二是加强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建设。三是推动能源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深度融合。四是营造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培育售电商、综合能源运营商和第三方增值服务供应商等新型市场主体。五是发展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新模式。六是发展智慧用能新模式。七是培育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市场模式。八是发展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九是推动能源互联网的关键技术攻关。十是建设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标准体系。 作为区域综合能源系统的典型能源形式,源端与受端的能源多样化发展以及能源传输与设备的革新促使能源系统进一步耦合。简单的讲综合智慧能源=多类供能技术集成+分布式能源+互联网技术的创新。本

能源互联网与电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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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构建适合我国能源分布格局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能源互联体系,就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相关工作,首先要明确我国能源互联网建设的目标定位。 第一,能源互联网的建设要能够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革命。一方面,能源互联网建设的核心目标是安全高效地利用可再生能源,在技术层面既能够解决当前大规模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与消纳问题,又能够促进可再生分布式电源的发展。能源互联网的建设要能够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逐步取代传统化石能源在整个用能体系中的主导地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我国能源消费中“两个替代”,从而解决我国当前所面临的因大规模利用化石能源所引发的环境问题以及潜在的能源短缺和能源安全问题。另一方面,能源互联网的建设不是基于现有的能源生产消费方式和市场模式,而是要通过能源互联网的建设推动我国能源市场发展、行业体制变革,提高我国能源行业的整体开放程度。能源互联网开放的体系架构带来的是整个能源行业的开放透明,信息的高效无差别交互,使得市场能够在能源行业中更好地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第二,能源互联网的建设要以新型电力系统为核心与枢纽。能源互联网是各类型能源网络及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网络的多层耦合,一次能源通过转化成电能方便被人们利用,电力所具有的高效、快速的传输性质以及较高的能源转化效率,使其能够很好地承担未来能源互联网中各类能源互联互通的纽带与接口作用。因此,未来新能源电力系统将成为能源互联网的核心。近年来,智能电网的建设与发展,也为我国能源互联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智能电网将作为未来能源互联网资源配置中心,要成为我国能源互联网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能源互联网如何改造传统行业 能源互联网的未来发展,有一条主线必须清晰:能源互联网将首先引发能源消费革命,再由能源消费革命带来能源技术革命、能源生产革命等。我们回顾一下,为何网络互联网在过去十几年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因为网络互联网在用户消费的便利性和可选择、可替代性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像天猫、淘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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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云南省供用电条例》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公司《110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南方电网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管理办法》 南方电网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T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 3.定义 增量配电网: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增量配电网业务包括满足电力配送需要和规划要求的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及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配电网增容扩建。配电网原则上指110 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 4.职责 公司有关部门 4.1.1 计划发展部是增量配电网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审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参与增量配电网项目接入系统审查,负责220千伏电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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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经开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湘潭经开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2020年5月 目 录 1 项目概况 3 1.1 项目背景 3 1.2 项目基本情况 4 1.3 项目建设必要性 12 2 试点区域情况 13 2.1 区域范围 13

2.2 区域内发用电情况 15 2.3 区域内电网概况 16 2.4 区域内电力需求预测 18 3 试点区域电网规划情况 21 3.1 相关上级输电网络建设规划 21 3.2 试点区域内110千伏电网 21 3.3 区域内35千伏电网 23 3.4 区域内10千伏及以下电网 23 3.5

区域内用户专用变电站 25 3.6 试点区域供电能力分析 26 4 混合所有制公司组建基本情况 27 4.1 意向投资主体 27 4.2 业务经营范围 28 4.3 组织构架 29 4.4 人力资源 31 4.5 运营模式 32 4.6 其他信息

5 建设方案 33 5.1 主要技术原则 33 5.2 建设计划 35 6 投资效益和财务分析 39 6.1 投资效益测算 39 6.2 财务分析与评价 42 7 结论与建议 42 (1)结论 43 (2)建议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背景 近两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2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20〕2752号)等一系列电改政策,旨在深入推进配售电体制改革,建立合理的电价新机制,促进区域电力工 业清洁、高效、安全发展,降低区域能源成本,改善区域投资环境,促进区域配售电相关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020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20】2120号),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 2020年12月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的通知》(发改经体〔2020〕2480号),确定了湘潭经开区为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之一,而此轮政策驱动下的配电网革命将改变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由收取购销差价 变为收取核定的输配电价,并且该收益将由原来运营配电网的电网企业转移至配电网投资 主体。 1.2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范围 本次增量配电业务放开试点区域范围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即京广铁路货运外移线 以东,沿江北路以西,白石路-九昭东路以北,长株潭中横线(高铁北路)-本田路以南区域,总面积约40平方千米。该区域内入园企业较少,规划土地较大,且配电网建设规模未形成。根据湘潭经开区规划今后将形成综合保税及总仓基地、综合服务中心、科技新区、工 业基地,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为三大主导产业。 图1-1 湘潭经开区增量配电市场放开范围示意图 (2)试点区域周边、所在省市经济发展及产业政策

建设泛在电力物联网,打造能源互联网生态圈

建设泛在电力物联网,打造能源互联网生态圈 摘要:能源互联网旨在将各种能源通过管网联系起来,通过信息网络与计算分 析实现各类能源的优化利用。能源互联网的核心在电力,要实现规模庞大的能源 互联网,首先需建立能广泛接入用户侧耗能设备的智能用电网络。智能用电网络 将用户侧所接入的可再生能源、储能装置、电动汽车以及各种类型负载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进行互联互通,实现能量信息共享,并实现用户侧高效、节能 用电。智能用电网络总体架构基于自律分散理论,网络中包含大量的本地能量管 理单元,可接入云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管理与调度,自动实现优化运行目标。 关键词:综合能源服务;能源互联网;物联网 1引言 当前世界能源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全球低碳减排压力增大,新能源技术 和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开始改变能源消费模式,电力体制改革和政策的变 化改变了能源市场竞争格局。国家电网公司主动适应形势变化,提出由电能供应 商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变,建设具有卓越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能源互联网企业。推 进能源全领域与全环节的智慧化发展,加快发展综合能源服务,加快推进能源互 联网建设已是大势所趋。 2能源互联网信息的特征 能源互联网的特征决定了其信息具有分布式、多样性、海量数据、实时动态 性和交互性等特点。 2.1分布式 分布式是能源互联网的本质特征。首先,物理上是分布式的,电源、电网和 负荷分布在不同的地点,作为能源互联网的信息源,它们产生的信息必然是分布 式的。其次,与传统电网不同,分布式的新能源微网不属于电网公司单一部门, 可能来自不同机构或者个人。因此,逻辑上也是分布式的。 2.2多样性 信息的多样性主要体现在信息来源、信息格式和信息作用的多样性。与传统 电网相似,能源互联网的信息主要来源于电源、电网及负荷。能源双向、多边互 动的特征决定了信息的多样性。信息格式的多样性表现为业务系统的结构化数据、网络系统的半结构化数据和系统日志文件的非结构化数据等。信息按照作用可以 分为电网设备参数及拓扑结构等静态信息、电源发电负荷需求变化以及电力交易 等业务信息和电网运行监控的动态控制信息等三类。 2.3海量数据 能源互联网中信息的分布式和多样性特征必然带来海量数据的结果。除了具 有传统电网的运行和管理数据以外,能源互联网由于新能源的接入,对于风能、 光伏等能源,必须依据大量气象背景数据进行电能输出的预测。同时,新能源汽 车也将是能源互联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庞大数量的充电汽车的有序充电或放电,必须依赖于海量的汽车运行数据和充放电历史信息的准确预测分析。除此之外,能源互联网中负荷用户高度参与到电力市场运行中,因此,电力交易数据也 具有非常庞大的数据量。 2.4实时动态性 能源互联网以分布式的新能源微网组成。间歇性、不稳定性和小规模的特征 影响到微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获取电网的实时状态信息和用户需求,及时准确地 分析和预测电能的供需数据,实现能量流在用户和微网之间、微网与微网之间的

增量配电网企业供电服务规范(试行)

江苏增量配电网企业供电服务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供电市场秩序,规范增量配电网企业供电服务行为,保障增量配电网企业、用户和供电市场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9号)及其配套文件,《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增量配电),并依法从事供电服务的企业。 本规范所称的供电服务包括供电质量、供电安全、用电报装、服务渠道、停(限)电要求、价格与结算、供用电合同、供电行为、信息公开等内容。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江苏能源监管办)依法履行江苏境内增量配电网企业供电服务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 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主动接受江苏能源监管办的监管。增量配电网企业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江苏能源监管办(举报投诉电话12398)举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基本要求 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中载明的配电区域内开展增量配电网服务,不得超配电区域供电。配电区域发生变更的,增量配电网企业应根据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配电区域变更意见或企业间自主达成的配电区域划分协议依法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变更。

增量配电网企业应执行省级电网规划和地区配电网规划,建设运营满足区域内各类用电需求的配电网,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保障配电区域内供电设施正常运行,维护电网安全稳定。 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在配电区域内向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增量配电网服务,在售电公司无法为其签约用户提供售电服务时,由增量配电网企业保底供电,并处理好其他相关事宜。 鼓励增量配电网企业向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等增值业务。 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有关供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供电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供电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供电条件,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制定应急预案,依法处置供电突发事件,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第三章服务要求 第一节供电质量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增量配电网企业的供电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苏省标准。供电可靠率、计划停电次数等满足《供电监管办法》相关条款要求。 (一)电压质量标准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1.35kV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电压的10%; 2.10(2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标称电压的±7%; 3.220V单相供电的,为标称电压的+7%,-10%。 (二)受电端电压合格率 1.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 农村居民用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0%;

能源互联网发展趋势及展望

能源互联网发展趋势及展望 一、导论 能源互联网是互联网技术、能源技术与现代电力系统的结合,是信息技术与能源电力技术融合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如果以开放、互联、对等、分享的原则对电力系统网络进行重构,可以提高电网安全性和电力生产的效率,使得能源互联网内可以跟互联网一样信息分享无比便捷。在能源互联网提出来前,智能电网概念已经得到业内认可,智能电网的理论都已经非常成熟,从手段、理念到目标都非常清晰。正因如此,去年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出台了智能电网的有关指导性文件。 在智能电网的基础上,让互联网和智能电网深度融合,才会走向能源互联网。能源互联网不能简单认为是能源修饰互联网。如果简单从字面理解,能源互联网更多指向二次能源甚至新能源的互联网,这不全面。能源互联网应该是让包括新能源、非化石能源在内的更多的创新性能源技术,在互联网背景下的信息时代,整合得更坚实有力。能源互联网是互联网理念在能源领域的应用,但其并非能源与互联网的简单相加,而是一种新型的信息与能源深度融合的“广域网”,它以现有的大电网作为“主干网”,并以微网和分布式能源等能量自治单元为“局域网”,构建开放、互联、对等和分享的信息与能源一体化架构,以真正实现能量的按需分配与动态平衡使用,最大限度地灵活接入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通过信息化和智能化,智能电网力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电力系统自身的问题,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安全可靠性、电能质量等等,而能源互联网的基本出发点则是要解决未来大规模分布式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与用户之间的开放互联问题,互联式的电网是最可行的方式。因此,能源互联网的核心在于能量的交换,信息通信控制是为了更好地支撑,信息物理融合在能源互联网中也非常重要。 形象地说,其实未来能源互联网的场景也很容易理解,就是源的极端动态(如间歇性的可再生能源达到50%以上)、负载动态加上个性化需求(如电能质量等),那么应如何构建能源互联网?能源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借鉴互联网的理念和技术,实现能量的交换。事实上,互联网从一开始面对的就是这样的需求——信息随时要求开放的接入(“源”是动态且开放的)、用户要求随时随地获取信息(“用”是动态且内容不断变化的),而且互联网需求的增长也非常迅速,应该说互联网架构演进到今天,虽然还存在很多问题,但基本上满足了这样的需求。 二、用户端 能源互联网,首先用户端就要联上网。“智能电表”的概念应运而生。智能电表是什么?智能电表是智能电网的智能终端和数据入口,为了适应智能电网,智能电表具有双向多种费率计量、用户端实时控制、多种数据传输模式、智能交互等多种应用功能。智能电表在智能电网数据资源整合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国家的“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物联网将会在智能电网、智能交通、智能物流等十大领域重点部署,其中智能电网总投资预计达2万亿元,位居首位。2015年8月,发改委7个物联网立项中首个验收工程“国家智能电网管理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成功。之后国家能源局印发的《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推进用电信息采集全覆盖”、“2020年,智能电表覆盖率达到90%”以及“以智能电表为载体,建设智能

配电网电力基础业务知识培训

一、电力系统介绍 1.电力系统的构成 2.配电、用电 配电、低压入户是电力系统中直接与用户相连并向用户分配电能的环节。配电系统由配电变电所(通常是将电网的输电电压降为配电电压)、配电线路(即1 千伏以上电压)、配电变压器、以及相应的控制保护设备组成。 低压入户是由配电变压器次级引出线到用户入户线之间的线路、元件所组成的系统,又称低压配电网络。 配电网络是从变电站出线到配电变压设备之间的网络。电压通常为 6~10千伏,城市多使用 10 千伏配电。随着城市负荷密度加大,已开始采用 20 千伏配电方案。 配电线路按结构有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农村和中小城市可用架空线路,大城市(特别是市中心区)、旅游区、居民小区等应采用地下电缆。 二、线路建设 1.线路建设的目的 线路建设的目的就是将发电厂的电能通过架空或电缆线路、变电站等组合的系统传递给用电单位。 主网线路的主目的是将发电站的电力输送至变电站,再由变电站进行降压处理。(由110kV、220kV、500kV降至10kV)。 配网线路的主要目的是从变电站将10kV送至居民区、工厂、商业区附近,再由杆上变、变电箱等设备将电压降至380V或220V,最后送至用户使用。

2.电网建设主要参与角色 电网公司、设计院、施工单位、运检单位(电网网公司)。 3.配网线路建设流程 配网线路的主要建设流程如下: ①由国网公司作为甲方发起设计工作的招标。 ②设计院中标后,开始进行线路设计,将设计成果提交给国网公司。 ③国网公司确认设计成果后,发起施工的招标。 ④施工单位中标后,开展建设工作。完成建设后需要由国网公司根据设计进行验收。 ⑤完成建设后,国网公司将线路移交给运检修单位进行维护。 三、设计工作的内容 1.设计流程 整个设计过程分为4个步骤: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理论上,上一阶段的设计成果通过审核之后才能够进入下一个设计阶段。但对于配网工程来说,一般没有这么严格的要求。 可研阶段工作主要目标是确定方案的可行性、工作范围,一个比较大的作用是估算投资。工作内容包括:选线&选址、初步勘察、线路路径图、取得协议。 初步阶段是整个设计构思基本形成的阶段,如设计原则确定、最佳路径的选择、杆塔基础形式的选择等。这一阶段需要输出的内容有:线路路径图、平断面图、杆塔明细表。 施工图阶段的工作是将已明确的设计进行细化,相关设计成果将作为施工的依据。对于架空线路,主要工作内容有:杆塔设计、金具设计、基础设计。

增量配电网知识汇总(持续更新)

增量配电网知识汇总(持续更新中) 一、什么是增量配电网 增量:顾名思义就是原来没有,现在有了,就叫增量; 配电网:由、电缆、、、、及一些附属等组成的,在电力网中起重要分配电能作用的网络。 增量配电网,也就是新增加的配电网。 通俗的话语:只要不在电网企业手中的配电网,不管现在有没有存在,只要电压在220千伏及以下,都属于增量配电网。 官方注释:增量配电网指的是“除当地国网(南网)电力公司以外存量配电资产视同增量配电业务”即,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绝对控股权的公司,包括高新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电网、趸(dun)售县等,未经营配电网业务的,可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准开展配电网业务,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发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可开展售电业务。 趸售县:中国现有电力体制所决定的一种特有售电形式。国有央企大电网之外,部分地方电网(主要是县级)仍属地方资产,即县级供电公司,这些县级供电公司大部分在其供电区域内电源较少不能满足用电需求,只能向大电网购电,也就是他们从大电网买来电以后,再卖给区域内的用户,大电网卖给县公司的电就用一块电表计量,这种售电方式就称为趸售,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趸售电价。 趸售电价:售电价根据当时实际执行的用电电价优惠30%的原则来确定(其中农业排灌电价优惠40%左右);

存量配电资产:指电网企业所拥有的全部可确指的资产,企业的、 其他应收款、无形资产都属于企业的存量资产。 二、为什么要开放增量配电网 为了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通过竞争创新,为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供电服务。 “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管住中间是指对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输配电网环节加强政府监管、实行政府定价,确保电网公平开放、市场公平交易,有利于更好实现电网科学规划,发挥电网规模效益、提高管理效率,避免拆分式改革增加大量管理成本和协调成本。放开两头是指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实行市场开放准入,引入竞争,放开用户选择权,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价格由市场形成,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三、申请增量配电网大体分哪几个步骤 增量配电业务项目管理流程有8个步骤——项目规划、业主确定、项目核准、项目建设、公网接入、价格核定、许可申请、配电运营。

提高配电网供电能力的方法研究与分析

提高配电网供电能力的方法研究与分析 发表时间:2016-07-19T14:12:58.623Z 来源:《电力设备》2016年第8期作者:于佳鑫[导读] 做好配电网的科学性调度,积极开展线路巡查与管理工作,继而提高配电网的运行质量,以提高电力网路系统的安全系数。于佳鑫(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辽阳供电公司 111000)摘要:配电网是电力系统运行的基础,其在供电方能力上的稳定可靠对整个电网系统运行的可靠性与安全性形成直接性的影响。因此,打造一个高质量、高安全系数的配电网系统很是关键,以实现供电的可靠性与合理性,以及时满足用户的需求,做好配电网系统的合理化规范。当前,我国电力系统正面临着重要的挑战,所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配电网的供电能力意义重大。 关键词:配电网;供电能力;方法研究一、配电网供电能力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的电力可靠性管理经过了一个较长的发展时期,在学习国外先进管理技术的基础上,在统计管理、规划设计方面己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但是在电力可靠性管理中依然有很多不足:其一,可靠性统计的建设与发挥步调不一致,可靠性数据统计在实际的管理操作中与管理脱节,数据分析不够深入,因此管理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影响了设备管理与人员配置等问题的控制管理;其二,对现有的研究成果的重视度不足,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应用实践的能力较弱;其三,可靠性准则在制定与发展过程中存在差距,可靠性准则发挥的局限性较大,需要针对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完善;第四,我国的部分供电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片面重视发展指标的完成,因此忽视了可靠性数据的完整与准确,对企业供电的可靠性造成影响;第五,电力企业的供电可靠性管理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延迟性,即在供电工作完成后开展统计工作,没有认识到可靠性管理工作应当不仅仅是单纯的统计工作,同时也是与管理工作同步进行。 二、造成配电网供电能力低下的原因分析 1、线路设计。在配电网供电体系中,线路是重要的组成部分,电荷的运输是通过线路从发电厂传输到用户家中,是配电网运行的重要元素。但是,从目前配电网运行的现状来看,线路设计问题还相对突出。首先,配电线路表现为放射性馈线,其环网率相对较低,再加之新的线路不断增设,使得线路网络系统相对混乱,影响供电质量。其次,线路运行中,部分导线被裸露在外部,其会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极易导致导线发生质变。例如,当遭遇高温环境时,导线会发生伸张与胀裂的现象,极易引发短路现象。再者,配电系统的网架系统相对薄弱,线路的绝缘性能较低,其会受到外力的严重破坏,极易引发漏电问题,供电的可靠性受到严重制约。 2、人为或自然灾害。日常生活中,由于人为破坏、自然灾害而导致的电网安全事故不在少数,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对人们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在配电网中,部分人员为了获取利益偷取电缆并损坏线路,或是在砍伐树木时不经意间将线路切断,亦或是部分人为了偷电,采取私自接线偷电的行为等等,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使得配电线系统受到严重破坏,还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在自然危害方面,主要是自然灾害条件下的恶劣天气所致,如雷害、风害、雪灾等,这些自然灾害天气的产生会发生故障,导致停电,会对电力线路的运行构成威胁。在雷雨天气状态下,若不及时停电,会导致闪络爬弧现象的发生,进而产生跳闸事故,配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受到严重威胁。 3、配电网的网络架构。配电网在最初建立时,由于网络架构的设计存在问题,所以配电网线路连接非常混乱,经常出现架空线路的问题。配电网的网络架构存在问题,会导致部分线路的电力负荷比较大,部分电力线路会承载较大的电力容量输送,这会使配电网的供电稳定性受到影响,在发生电力事故时,不容易对电力负荷较大的线路实现转移,导致大面积的电力用户停电。 三、配电网电力工程技术要点 1、监控技术。通过对不同的电力检测点的监控,了解电力运行、工人操作的具体情况。通过对现场情况的及时监测,将监测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得到不同情况下的解决方案。监视系统投入到电力系统的检测中,可提高各个监测电站的数字化水平,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性,保证电网的正常运行。在具体的工作中,应该严格实施相应的技术指标。为了保证电网安全性能,就需要相关工作人员认真、严格的工作,时常进行电力网络的检查和修复,将相应的安全规范具体落实到相关的工作中,保证电网、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安全。 2、降压技术。在雷雨天气中,避雷针显得尤为重要,将不同等级的避雷针安装在不同的设备上,避免正常的电力工作受到雷雨天气的影响,保证电力工作的安全性。电力的输送是通过不同的电压等级系统不断降压从而到千家万户的,这一过程中会有很多次降压的环节,因此也就会面临不同程度的电力损耗问题,所以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用电情况和要求,对于电压等级进行有效的简化,减少电力输送中的损耗量。这样不仅可以减少成本,还可以改善供电条件,更加有利于电网的有效发展。此外,城市的建设不仅需要考虑经济性和可持续发展,也要将美观性考虑在内,所以在供电方面就需要灵活的运用技术指标,发挥工作人员的创新性,保证电力的正常输送和输送过程中的安全性。可以利用电缆供电的方式,避免在高空架线。电缆输电可以抵御各种恶劣天气,提高电缆的使用寿命和输电的安全性。 四、提高配电网供电能力的措施探究 1、注重对配电网的科学性调度。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使得各个领域对电量的需求量在逐渐增大,用电过于紧张,当遭遇用电高峰期时,会导致用电紧张、供不应求的情况,制约着日常的生产生活,人们的生活质量下降。为此,应做好配电网的科学性调度,合理对供电资源进行安排与搭配,以缓解电力资源短缺或分布不均的情况。供电部门应提高电力调度意识,开展科学调度,应及时做好错开高峰、避开高峰的用电状态,根据社会各个领域用电需求的情况进行供电调度。为了保证电力系统的合理化调度,应以医院、交通、学校等重要用电站点为基本;然后对用户进行引导,尽量避开用电高峰期,及时控制用电的时间和供电量,以做好用电情况的合理化分配;此外,还应做好用电紧急预警与准备方案,对可能产生的用电紧张情况进行预测,一旦发生用电紧张或突发事件,可提高事件的应对质量和效率。通过一系列的调度与调整,是实现配电网供电可靠性的重要措施。 2、做好配电网管理维护。首先,做好日常的巡检,在日常管理维护中,要结合配网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要求,制定科学的日常巡检计划,对配网各个关键点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配网设备、系统存在的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预防小隐患造成的大故障,最大程度的消除配网故障的可能,充分保障配网供电的可靠。其次,采取带电作业维修,在配网的故障维修中,采取带电作业技术,减少供电线路断电次数,保证用户的正常用电,也是提升配网供电可靠率的一种有效方式。结束语

基于能源互联网的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的未来发展趋势

基于能源互联网的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的未来发展趋势 摘要:当前,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之下,电力行业也随之发展起来,使得电 力系统逐渐向着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然而,由于电力行业的能源损耗量巨大,且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致使传统的电力系统不再满足当前社会的发展要求。基于此,就需要依靠互联网技术,在能源开发的同时,对其进行自动化管理,并 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着眼于未来,推动电力行业的稳定、持续发展。 关键词:能源互联网;电力系统;自动化;未来发展趋 1.前言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下,各项基础设施逐渐得以完善。其中,电力 系统就是城市基础设施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下,其 技术更新速度更是不断提高,并开始向着能源互联网方向发展,使得人们的生活、生产方式发生了较大的改变。本文主要对能源互联网的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发展 状况进行分析,并研究了电力系统的未来发展趋势,以便在当前激烈的能源冲突下,寻找新的发展出路,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让电力行业得到更加持续而稳定 的发展。 2.能源互联网特征分析 能源互联网当中存在的能源,一般为可再生资源,通过对水能、太阳能、风 能发电站进行信息技术集中管控,以便更好的解决发电量不足等问题,使电力调 度更加的灵活,大大提高了能源的利用效率。从能源互联网特征看,主要包括以 下几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能源的可再生性。其二是能源的分布式。基于对风能、 太阳能分散性的考虑,来对能源的存储、采集、利用等采取就近性原则,构建小 型发电站,以便实现能源的高效调度[1]。其三是能源的互联性,由于可再生能源 在发电过程中,会受到自然环境的限制,因此其间歇性与波动性特征明显,需要 将各类小型发电站接入到能源网络中,以便更加合理的调配电力资源。其四是能 源互联网的开放性。由于分布式管理的便捷性与灵活性较强,通过接入发电装置、负载装置、储能装置等,可以实现能量的双向流动性。其五是能源互联网的智能 化特征。依靠计算机,来对相关数据进行自主分析,并对电能进行合理调配,从 而满足用户的需求,让供配电更加的智能化、科学化。 3.能源互联网的电力系统分析 (1)构建分布式发电站。我国水资源可利用量约为3.8万亿kW,而从2014 年全国用电量看就已经达到了5.5万亿kW,也就是说,即便将我国水能全部利用与开发,也不能满足社会发展要求。加之,在风能开发上,其地理局限性较为明显,因此太阳能将有可能成为能源互联网中最为重要组成部分。通常,太阳能电 池板的输出形式为直流电,因此,其逆变过程通常存在一定能量的损耗。但生活 中的部分电器可以接入直流电,所以,可以适当建立交流电网络以及直流电网络,来对两者进行灵活调度。 (2)电能的智能调度。分布式电站可以让电能的调度更加灵活,通过科学调度来大大提升能源的利用效率也是能源互联网的主要优点之一。因此,这就要求 计算机要具备良好的数据分析能力及数据采集能力,以分布式的发电站作为基础 为单位,对居民的用电信息加以监控,结合其用电需求信息,来对数据进行实时 管理,以便更加合理的分配电力资源。当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工厂、企业等用电 量相对稳定,不能频繁的进行电能调度,所以要与居民的生活用电网络进行分离。通过用电时差、区域差异,来将分布式发电站划分成不同的小模块,再对各个小

配电网供电能力研究综述

配电网供电能力研究综述 发表时间:2018-08-21T13:09:40.000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14期作者:王卓君1 陈金星2 [导读] 摘要: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于电力的需求也在持续增加,电力系统不但完善,覆盖范围也越来越广。本文对配电网供电能力进行了分析探讨,仅供参考。 (1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霞浦供电公司福建霞浦 355100;2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福建宁德 352100) 摘要: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于电力的需求也在持续增加,电力系统不但完善,覆盖范围也越来越广。本文对配电网供电能力进行了分析探讨,仅供参考。 关键词:配电网;供电;能力 一、配电网供电可靠性的影响因素 1、电压因素 在影响配电网供电可靠性的因素中,铁磁谐振过电压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铁磁谐振过电压出现的原因在于,变压器和配电互感器等原件内部都有铁芯,这些铁芯磁化特征表现为非线性变化,导致回路中电感参数也存在同样的变化。当达到特定的谐振条件下,就会产生铁磁谐振,进而造成配电网供电故障的发生。 2、自然条件因素 电力配电网对其周边环境的敏感性很强,它所处的地理位置雷雨季气候情况都会对其运行产生影响。受线路运行要求及社会客观因素影响,配电网建设的地点基本处于相对偏僻的地方。所以,当地的气候与地理环境出现改变之后,往往会对配电网的故障发生率产生影响,使其趋势有非线性的变化。像线路的“树线”矛盾、恶劣天气、灾害性天气等自然因素都会影响到配电网可靠性。 3、配电网结构因素 电源与用电负荷之间存在的连接关系是配电网结构的主要内容。电力配电网结构具有多样化的形式,包含有环网结构、树干型、复合型辐射型以及网状结构等多种形式。若配电网采用的是单回路树干型回路结构,则属于分支辐射型结构。这种配网结构中有很多复合线存在与同一个回路的馈线中,离回路根部越近的点发生故障,给整个线路造成的影响就会越严重,所以该结构方式的可靠性非常低。 二、配电网供电能力研究综述 1、电网规划 我国电网发展水平不一致,表现为城市电网基础夯实而农村电网结构薄弱的局面。而DG和EV等主动元素因物理条件而在不同地区电网接入,主要表现为农村电网可利用范围广、新建DG输电通道较容易,而城市电网相对成熟,新建DG场站投资昂贵,新建EV充电桩反而更能适应经济更为发达的城市电网需求。对于供电能力研究而言,城市配电网规划应该面向如何充分利用大规模或者分散小容量EV接入,消除供电瓶颈,提高系统正常运行时的供电能力和故障时的转供能力。而农村电网供电能力研究应着重于DG容量外送通道的建立,以及联络通道和网架结构夯实,提高农业用电的供电可靠性。 2、新技术 随着以广域测量系统(WAMS)和相量测量单元(PMU)为代表的高级量测技术和态势感知技术的发展,电力一二次系统信息的融合逐渐成为趋势,电网信息物理系统CPS(CyberPhysicalSystem)的概念也随之提出。电网CPS强调以二次信息系统提高一次物理系统的可观测性,使得电网调度人员对电网运行状态和运行边界有着更为清晰的认识,并通过二次信息系统控制电网的继电保护系统、配电自动化系统、自动发电控制(AGC)系统等,提高电力一次物理系统的可控性。对于供电能力研究,需首先刻画出二次信息系统可靠性对电网观测性的影响,即量化二次信息系统的可靠性能够造成电网调度人员对运行边界和运行状态的误判,进而造成设备开关的误动作和电网运行方式的改变。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研究信息系统可靠性对供电能力的影响。 3、高压配电网转供能力研究 高压配电网的故障分为主变故障和馈线出口故障,这里馈线出口故障意味着整条馈线所带负荷均会失电,而对中压配电网进行转供能力分析时,馈线出口下游故障并不会引起所有负荷失电。即在对高压配电网进行转供能力分析时,仅需要以馈线出口故障作为馈线故障方式。在高压配电网的转供能力研究中,首先需要对典型110kV配电网接线模式的可靠性、经济性以及转供能力等方面进行论证分析,发现制约主变站间转带的是站间联络通道和负荷均衡要求。其次,则是对网络结构进行简化分析,虽然相较于中压配电网而言高压配电网结构较为简单,但也存在网络规模较大导致算法搜索效率太低的问题。因此,提出以基于公共信息模型(CIM)的拓扑收缩方法简化网络,提高算法的搜索效率。 三、基于N-1安全约束的配电网TSC 1、TSC概念 在第2节介绍的供电能力范畴下实现的负荷分布,很难在故障情况下实现负荷的安全转移,尤其是在配电网安全校验中很重要的N-1校核不一定得到保障。因此在计及静态安全约束的基础上,评估现有网络的供电能力就显得十分重要,TSC的概念应运而生。TSC是指一定供电区域内所有设备均满足N-1安全约束条件下的最大负荷供应能力。TSC的大小取决于变电站的负载能力和网络的转供能力。相关学者对TSC模型的建立和完善、指标簇定义、求解方法等基础理论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其中基于馈线互联关系的TSC模型因其精确性和可操作性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该模型以馈线负荷为控制变量、主变负载率为状态变量,以N-1约束和容量约束作为约束条件,考虑在负荷转移过程中的馈线联络和主变联络、负荷均衡度等因素,最终形成以最大负荷承载能力为目标函数的线性规划问题。 2、TSC模型 虽然TSC在配电网规划和优化运行方面展现了良好的应用前景,但是在应用前应该给出该模型的基础性理论分析,主要包括模型的合理性和最优解的性质等。TSC模型的合理性指的是模型中所考虑的约束是否与实际运行规划符合。该模型最重要的约束就是N-1约束,对所得最优解能否通过N-1安全校验进行了论证分析,并提出负荷未细分到馈线上是出现误差的主要原因。因此,提出基于馈线互联关系的TSC 模型,并与N-1校验进行对比,得出该模型是满足N-1约束的结论。但在基于馈线互联和主变互联的模型中,均没有在短时过载的基础上考虑主变二次转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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