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犯罪 公开课教案

预防犯罪 公开课教案
预防犯罪 公开课教案

预防犯罪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1)知道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2)知道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3)知道刑法的含义及分类。

(4)青少年要预防犯罪、自觉守法。

2.能力目标:

(1)提高对刑法和犯罪的认识。

(2)能够辨别犯罪行为,认清不良行为对青少年的影响。

(3)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提高对犯罪三个基本特征的认识,树立底线意识,自觉遵守法律。

(2)知道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

(3)预防犯罪要从杜绝不良行为开始,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教学重难点】

1.重点:

(1)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2)青少年要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2.难点:

(1)刑罚含义及分类的理解。

(2)对不良行为的区分及理解。

【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教学幻灯片

学生准备:预习新课

【教学过程】

一、情景导入,场景激趣

案例1:为吃宵夜抢同学钱财

在海口市某中学读初一的郑某与杜某,商量着去吃夜宵,但又没钱,两人便决定去学生宿舍找同学强行索要。郑某用衬衣蒙住脸,杜某则戴一顶旅游帽,窜入同年级某班宿舍,将门撞开后,向室内的学生索要钱物,并叫道谁不给就打死谁,并用扫把猛打床板恐吓学生,两人同时动手搜梁某等4人的口袋。抢得几元钱后,两人到校外去买了一瓶矿泉水,并买了几支烟抽后,又回去窜到另一个宿舍,采取同样的方式向同学们“要”钱,当时一个同学口袋里只有几元钱,他央求两人给他留一块钱第二天吃早餐,两人丢给这名同学一元钱后扬长而去。当晚,两人共抢得现金31.5元,均被两人用来抽烟喝水和炸东西吃。自以为找到了“快速发财”的捷径,仅隔一天两人又再次闯入学生宿舍准备抢劫时,被在宿舍附近蹲守的校保卫人员和民警现场抓获。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郑某与杜某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但因两人未满18岁,又系在校生,具备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一审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教师点评:因为在校中小学生超前消费与经济实力不能满足的矛盾,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抢劫案件在校内外并不鲜见,有的抢劫者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犯罪。这说明对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势在必行。这起案件中的两名学生的行为值得我们所有的学生、学校和家长们警醒。

二、问题导读,新知探讨

(一)了解罪与罚

1.刑法含义及理解

教师提问:违法行为的分类及区分?

(1)刑事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

(2)刑法的内容及地位。

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它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最上面的“相关链接”了解犯罪行为的表现。

2.犯罪的含义及基本特征

(1)含义: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教师引导学生再次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以加深学生对前后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2)基本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

举案例来证实。

维权不依法,警惕“有理”变“犯罪”

案例:受辱杀人,不懂法的维护“自尊”悲剧

2016年,XX乡一所中学的一个文弱的女学生,无情地将同班的一个男同学杀死。手段竟是那样的残忍,杀人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女学生孙平是个自尊心很强的姑娘,因从小不慎落下了残疾后,除了自卑以外,她特别忌讳别人拿她的残疾取乐。初中二年级,同班的男生杨立却经常拿孙平的残疾取乐,还给孙平起了一个外号,孙平非常气恼。一天中午放学后,孙平背着书包准备回家,刚出校门,突然被一群小学生团团围住。他们拍着手,跳着脚,有节奏地喊着杨立给孙平起的外号。受到侮辱的孙平气得直掉眼泪。她知道又是杨立搞的鬼。从此,孙平对杨立怀恨在心,开始伺机寻找报复杨立的机会。

这天中午,孙平约杨立到村里的小树林里玩,杨立爽快地答应了。他们一起来到小树林的深处,刚才还有说有笑的孙平,脸突然往下一沉指着杨说:“你知道我为什么叫你到这里来吗?”杨立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就被早有准备的孙平抱住。随后,孙平突然又从腰间抽出一把水果刀,朝杨立腹部狠狠刺去。杨立在惨叫中跪倒在地,鲜血不断从伤口涌出,杨立用颤抖的声音指着孙平问:“你为什么要杀我,……你竟敢杀人,你要杀死我……”孙平咬牙切齿地说:“我今天就是要来教训你的,让你再给我起外号……”。说着更用力地朝杨立的身上刺下去。经过一番痛苦的挣扎,杨立流尽了最后一滴血。结束了他短短的一生。孙平拿一把铁锹,挖了一个坑,一边挖还一边说:“让你给我起外号,让你给我起外号!……”坑挖好了,孙平抬脚狠狠将杨立踢进坑里。将杨立掩埋后,孙平拍拍身上的土,骑着自行车回家了。

教师点评:16岁的少女孙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这是一个不该发生的悲剧,然而它却真实地发生了。身体的残疾本已不幸,更不幸的是心灵的残疾:不懂法不依法维权酿成两个家庭的悲剧!青少年应当学法、守法,在法律的规则内处理相互的关系,懂得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时时处处遵守文明规则,做一个有道德、讲文明的好公民。

3.犯罪的法律后果(对刑罚认识)

过渡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1)刑罚的含义及理解

犯罪的法律后果就是刑罚。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

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

(2)刑罚分类或体系——主刑和附加刑

教师展示刑罚体系示意图幻灯片或引导学生看教材“相关链接”

案例: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教师让学生分析主刑和附加刑各是什么?然后请同学回答。

(二)加强自我防范

1.青少年要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知识拓展: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的法律对此有以下规定:

1.已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相关链接”

教师总结:犯罪是我们成长道路上最凶险的陷阱。尽管法律规定人到了一定年龄实行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年龄小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要紧。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2.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案例:“王宏春,男:1987年出生,现年15岁,北疆县城人。2001年12月18日,因犯抢劫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王宏春四年级时他迷上了看赌博、谍匪、枪战录像片。朦胧中的孩童幻想着自己成为英雄武士的壮举。香港的黑老大,美国《教父》黑社会的枪战,影片“赌王”的风采,毒枭贩毒的惊险刺激,这一切对王宏春幼小的心灵形成强烈的冲击。2001年的一天早上,王宏春帮家里去卖豆腐,卖了三百元钱。路过游戏厅门前,香港“赌王”的风采立刻跳进王宏春的脑海。老虎机,掷色子,大把大把的赌钱那将是何等的刺激!王宏春把持不住自己,闯进了游戏厅,结果把三百元钱全部输光。如何向家里人交待?王宏春想不出说服父母的理由。三百元对于小本经营的父母是个不小的数字,这要靠劳作许多天

才能赚回来。情急之下,他拿出来切豆腐的刀子,架在游戏厅老板娘的脖子上,说:给我点钱!老板娘是个二十三岁的姑娘,她颤抖着指指抽屉说:你去拿吧。王宏春怕游戏厅老板娘事后报案,动起了杀人灭口的念头。他凶狠地朝老板娘后背捅了六刀,抢了三百元钱就跑,老板娘挣扎着喊他的名字。听到喊声,王宏春又返回游戏厅朝老板娘补上五刀,面对着睁着惊恐、惊诧不肯闭上眼睛的老板娘,王宏春说:你要不认识我就好了。一个二十三岁花样年华的人,就这样含恨离开了人世。王宏春上午十一点作案,公安局很快就破了案。十一刀,父母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自己的儿子竟凶残到如此地步。面对着惨不忍睹的被害人,王宏春的父母都哭了。

教师分析:赌博是百害而无一利。一方面大量占用学习和休息时间,影响学习成绩和身体健康。另一方面也让未成年人产生贪欲。同时,赌博一旦上瘾,一旦形成习惯就难以改正,所以赌博是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发因素。未成年人由于争强好胜的心理比较强烈,在许多事情上喜欢占上风;又由于社会经验少,情绪容易冲动,所以往往容易受到引诱和怂恿而参加赌博,一旦学会方法尝到刺激就可能形成赌瘾,成为参加赌博活动的常客。而父母远离赌博则是教育子女的最好方式。

教师可展示幻灯片或安排学生阅读教材“相关链接”,请学生回答哪些行为属于青少年身上的不良行为?哪些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学生回答后,教师可引导学生自查自纠,自己身上存在还是不存在这些不良行为?

教师总结:青少年应远离不良行为,远离生活中的“雷区”。

3.青少年要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案例17岁的学生赵佳在假期结识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分子,并在他们的诱惑下多次参与赌博,还欠下500多元赌债。为了偿还赌债,赵佳多次手持三棱刮刀,强行劫取9名小学生的财物,得赃款人民币400余元。人民法院认定赵佳犯了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教师提出问题:在社会生活中,我们青少年学生该怎样加强自我防范,远离违法犯罪呢?

学生回答后,教师小结。

教师总结: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三、课堂小结

法律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在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我们常说的犯罪是一种刑事违法行为,本次课我们重点学习了犯罪的含义及其三个基本特征,此外我们还了解了刑罚的含义及其体系。正是因为犯罪行为要受到刑罚处罚,所以我们青少年一定要

加强自我防范,远离不良行为和身边的各种“雷区”,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板书设计】

预防犯罪

一、了解罪与罚

1.刑法的含义及理解

2.犯罪及其三个基本特征

3.刑罚的含义及分类

二、加强自我防范

1.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2.杜绝不良行为

3.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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