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款确认函
项目工程款确认函
业主名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我公司年报工作的要求,需确认项目工程款收取的相关信息。下列数据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正确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数据不符”处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如存在与本公司有关未列入本函的其他重要信息,也请在“信息不符”处列出其详细资料。回函请面交我单位会计,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
截至2013年06月30日止,本公司与公司的工程款收取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光明新区污水支管网(一期)工程-楼村社区支管网建设工程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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