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从制度上保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根据普陀区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2.坚持《规定》所确定的各项方针、原则,按照实施办法确定的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规定,落实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做到从严治校,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4.本办法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学校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

5.坚持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党政齐抓共管,由学校党总支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落实情况,并进行检查、考核。

6.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

二、责任内容

1.党总支、校长室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

(1)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议事日程,每学期召开1~2次专门会议,研究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分析本校党风廉

政建设状况,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进行检查和考核。

(2)对本校中层以上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带好班子,带好队伍。

(3)坚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自查自纠,不断完善干部廉洁自律措施。

(4)组织开展党性、党风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坚持从严治党,立足教育,着眼防范。

(5)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2.党总支书记、校长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的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2)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状况实施监督与管理。

(3)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每学期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部门负责人在校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要求及规定,联系实际,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2)对本部门人员的党风廉政状况实施监督与管理。

(3)掌握本部门党员、干部、教职工的思想动态,抓好防范教育。针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诫勉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积极主动做好工作,防微杜渐。

三、责任考核

1.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与干部考核、民主评议党员、任期目标考核、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代表、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代表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1)每年应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对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健全考核档案。

(2)各部门人员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将视情况作为对所在部门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部门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时,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四、责任追究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而发生错误的,将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措施

1.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对本实施办法,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执行。

2.贯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将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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