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环保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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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环保法心得体会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推动环境安全保卫工作具有深远意义。下面本人结合自身实际,对学习贯彻实施新《环保法》谈几点个人体会:

一、充分认识新《环保法》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部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系列要求,新《环保法》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从我国国情出发,更新了环境保护理念,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明确了公民的环保义务,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为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渠道。新《环保法》在法律层面的顶层设计,体现了党和国家在严峻的环境形势下,对化解发展与环境深层次矛盾,推动科学发展,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污染“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保护环境的坚定决心,建设生态文明的强烈愿望。新《环保法》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深刻领会新《环保法》的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

新《环保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在环境保护的理念、制度、保障措施等许多方面对原《环保法》作出了重大超越,突破和创新,应认真加以学习领会,一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作出全面表述。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列入立法目的,并将保护环境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规定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提出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和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二是对环境保护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创新。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要求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建立跨区域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环境与公众健康监测评估制度,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新《环保法》还新增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赋予公民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

社会诚信档案,明确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范围。三是在责任追究方面规定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一方面,新《环保法》赋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新的监管权力。另一方面,规定了对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四是设置了行政拘留条款。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赋予了公安机关对四种污染环境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行政拘留的权利。切实加强了对违法人员的打击处理力度和震慑作用。

三是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为新《环保法》实施打好基础

新《环保法》是环境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主要规定环境领域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等综合性的措施,贯彻落实新《环保法》还需要制定一系列与之配套的专项环保法规、文件,确保新《环保法》落到实处。一是加快对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和制定工作。在制(修)订过程中,全面落实新《环保法》的理念和精神,细化新《环保法》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应充分发挥新《环保法》的龙头作用,结合本地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抓紧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配套完善工作。二是提升执法能力。新《环保法》对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监管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应重视抓好

机构、人员、设备等方面建设,培养高素质的监管、执法队伍。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同时,要在深刻领会新《环保法》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三是做好行政拘留、公益诉讼等工作的协调和衔接,新《环保法》在处罚手段和强制措施方面有较大突破,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与环保、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和协调,做好具体案件办理的衔接工作。

总而言之,面对错综复杂的环境问题,必须充分认识新《环保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必须采取稳、准、狠的举措,让新《环保法》坚实落地,使之成为让污染者真正头疼的“紧箍咒”。如此,才能成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利器,才能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青山绿水,让我们幸福的生活在清新的空气中。

2019年市环保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市环保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市环保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针,“四 五”普法工作正是贯彻依法治国思想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落实省、市提出的法 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精神,确保我局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发展环 境和近期红河污水治理重点工程的实施,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增强 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布署,结合环境保护工 作实际,坚持常抓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 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b5E2RGbCAP
一、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省委、省政府 《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和 《安 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下发后,局领导非常重视,成立了“四五”普法工作领 导小组,把法制建设列入领导班子责任目标,局长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对 本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分管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各有关股、室负责人 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专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施 及专门档案室,普法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根据普法工作的要求,我局制

定了“四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布置了普法工作的要求 和标准,各股室也分别制定了各自的学习计划,做到有计划,按步骤,分阶 段、有重点地学习。同时局里购置了大量普法书籍和辅导材料,基本做到人手 一册,并专门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准备了教材,进行培训和考核。局里还每年 两次对全局各股室,二级机构的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评比,对干部学 法情况进行考试,对不学法、不懂法、不依法办事的干部不得提拔重用,不得 评先进,大大地调动了各单位学法、用法的热情和广大干部职工知法、懂法、 普法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局“四五”普法工作的全面开展。p1EanqFDPw
二、积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我局建立和完善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局领导带头学习宪法、行政法规和环保专业法律法 规,并采取各种形式组织本单位的学法活动。局党组安排了专题学法活动,对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学习,聘请专家进行法制讲座。针对《行政许可法》 的颁布实施,局里组织了专门的学习和培训,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局干部职工 进行了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参考率达 100%,参考人员全部通过了考试,同时 还进行了“领导干部学法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培训、考试,提高了广大干部 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DXDiTa9E3d
在环境保护法宣传方面,我们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每年在环境保护 日期间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印发宣传材料和标语,利用广播、电视等多

环保活动最新宣传标语

环保活动最新宣传标语一 1、保护蓝天碧水 2、环境与人类共存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 3、建设美丽的边疆爱护我们的家园 4、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平衡 5、拥有绿色人类将不会失去梦想 6、爱青山绿水爱蓝天白云让生命在爱中每时每刻充满活力 7、养殖业的环境安全准则 8、合理使用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9、同心关爱自然容颜携手描绘美好河山 10、发展以市场为本生产以环保为先 11、塑料包装用一次白色污染害几世 12、地球是我家爱护靠大家 13、失去生态平衡人类寸步难行 14、保护人类环境营造绿色家园 15、改善生态环境营造绿色家园 16、没有地球的健康就没有人类的健康 17、自然的绿色永远的选择 18、提高环保意识建设美好家园 19、多乘公交车少用私家车 20、让地球远离污染让绿色走进家园 21、今天节约一滴水留给后人一滴血 22、种树种草有利环保

23、购买尾气排放达标的汽车 24、口号:保护地球,保护环境! 25、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 26、一人一年一棵树绿山绿水绿山河 27、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28、草木无情皆愿翠行人有情多爱惜 29、巍巍中华环保行人人奉献巨龙腾 30、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二 31、生命只有一次地球只有一个 32、树成荫草成被花吐艳驻四季皆春山变绿水变清鸟歌唱迎八方清风 33、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碧水蓝天 34、人人参与环境保护个个争当绿色天使 35、得到的不是永恒的拥有失去的将永不会再来——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36、用行动护卫家园用热血浇灌地球 37、别让眼泪成为地球上的最后一滴水 38、关爱生命健康倡导环保时尚 39、自觉遵守环保法律加强企业污染治理 40、绿化祖国山青水碧千秋美平衡生态人杰地灵万里春 41、骑行天下,你行我行大家行。 42、节省水电讲环保,低碳生活我来造。 43、热爱生活,骑乐无穷。 44、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 45、节能低碳,先行。 46、绿色环保,低碳生活。

新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新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江口县怒溪镇坪所小学李世亮 我通过此次培训让我对环保管理思路更加清晰,系统化。对我的管理起到不小的推进作用,让我受益匪浅。在学习的结束后也让我切实感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每年国家对环境排放标准的修订,体现出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力度及重视程度。以前听说环保就是不冒烟、不扬尘,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明白了保护环境还需要有体系的支持才能动员、合理、持久的延续下去。在学习中我了解了我国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构成: (一)《宪法》中对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环境保护法律:1、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3、环境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4、环境保护相关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四)政府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五)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六)环境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七)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 法律法规标准只是一个标准和依据,日常管理中还应各种制度,通过制度化的管理让环保工作持续改进。通过学习我在今后的车间环保管理中具体措施如下: (1)制定法规和严格管理。建立责任制度、奖惩制度、评价制度、检查 制度等有效制度。 (2)降低燃料对空气的污染。首先要控制硫及害物质含量的烟气,采取稀释、喷雾等处理方法降低烟尘的有害物质含量;其次,要改进工艺方法,通过改进铁口炮泥质量,减少高炉炉况的变化,以“稳”为基础的操作管理思路,减少烟气意外超标排放;其三,除尘和排烟净化,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力度,责任划分清楚,对除尘阀门、加湿机等环保设备定期检查及维护。 总结: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由于各种人为因素给空气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使得蓝天变的暗淡,使人们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所以减少空气污染,再现蓝天,还子孙后代一个健康的呼吸空间,是一项艰巨而迫切的任务。要想实现

环境资源法案例分析

环境工程0702班 倪金元 U200715687 环境资源法案例《溪坪村旁的化工厂》思考题: 1.案例中有哪些法律关系? 2.环境资源法体系中有哪些条例适用于该案例? 3.案例违反了哪些环境法? 4.针对案例,谈谈我国现行环境法存在哪些问题? 作为一起中国环保史上一起极其及其典型的案例,《溪坪村旁的化工厂》曾在2003年被国家环保总局列入“中国十大环保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这其中有着丰富的环境法律义务关系值得我们进一步分析。 法律关系: 案例中比较突出的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当地村民与榕屏联营化工厂之间的环境纠纷关系、当地村民与政府之间的责任义务关系以及当地政府(包括环保局)和化工厂之间的监管与被监管关系;人与自然的法律关系包括化工厂与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关系和当地村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首先,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权在受到环境污染损害时要求赔偿。在该案例中,溪坪村村民理应享有国家赋予公民的环境权利,但榕屏联营化工厂却忽视村民权利,为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违规建设、违规运营。在其建设初期未经过严格环评审查、在其运营过程中违规排放氯气工业违规堆放生产废渣,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水污染以及山地土壤污染,导致屏南县溪坪村周围山林大面积枯死,溪坪村后龙溪下游鱼虾绝迹,当地村民皮肤病癌症患病几率急剧上升。因而,在本案中,以溪坪村为主的数个村庄村民与榕屏联营化工厂之间的环境权纠纷关系为首要法律关系。作为一家政府与企业联营的工厂,政府对化工厂负有审批监管责任。同时,政府有保障人民生活环境不受到来自化工厂污染的自然环境影响的义务。

新环保法解读

新环保法亮点: 一、以法律形式确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1983年12月31日,国务院如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首次提出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199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对其再次确定: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此次新环保法修订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改变了发展优先,兼顾环保的思维定势,给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从法理上画上了句号,为生态文明建设确定了法律基础。 二、首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新修订《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新法同时也加大了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法条中涉及到地方人民政府需落实生态保护的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根据规划,,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 三、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出台针对性规定治理雾霾 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

2019年政府宣传部门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9年政府宣传部门上半年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第六次环保大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环境保护意识,确保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市环境质量的改善,推动长沙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步伐,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的部署和市环保世纪行的具体安排,我站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纪念活动,效果明显。现将主要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举办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文艺汇演 XX年6月5日是第35个世界环境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的主题是“沙漠和荒漠化”,我国的主题是“生态安全与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局结合目前开展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确定今年“六·五”宣传的主题为“倡导环境友好,建设生态**”。根据年初局务办公会议安排,我局决定在滨江剧场举办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大型环保文艺汇演活动。我站与承办单位**区环保局一起开展了一系列筹备工作与组织工作。 6月5日当天,省环保局、市四大家领导、各区、县(市)政府主管领导、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市环保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代表、演出人员等1200多人齐聚

滨江剧场,开展了以“倡导环境友好,建设生态**”为主题的环保文艺汇演和环保宣传活动,呼吁广大市民爱护身边环境,推动**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启动仪式上,省、市领导还对13家创建绿色社区获奖单位和13家绿色学校获奖单位进行了颁奖,市环保局发放了《xx专刊》。据统计,会场设置2个宣传拱门、12个宣传气球、20多条宣传横幅、12块宣传板报,设立2个咨询投诉台,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组织18家新闻媒体进行了采访报道,万余市民自愿参与其中,宣传效果较好。 二、开展系列创绿活动 1、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3月,我站配合省创绿办开展长沙地区省级绿色学校验收工作,**小学等5个单位通过省级验收。另外,派人参加省创绿办开展XX年度省级绿色学校现场考评工作,获得好评。 4月,派人组织参加全国全国绿色创建工作会议。对于会议中“《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将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列为循环经济的示范活动”、“绿色创建活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努力建

保护环境心得体会范文3篇

保护环境心得体会范文3篇 保护环境心得体会范文 3 篇说到环境保护,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环保标语,比如说“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还有像“珍爱生命,保护环境”这些标语,相信大家也都不陌生。虽然这些标语都很简短啊,我觉得它确非常清楚地阐释了一个道理,那就是: 我们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是在保护自己,所以我们必须坚定地保护环境。 人类在地球上生存了一代又一代,接受着自然赠予我们的新鲜的空气,温暖的阳光,还有澄清的水,在那之前我们往往都是和自然环境非常和谐的相处着。而之后随着工业的发展,科技越来越发达,经济也越来越好,人们过上了富裕,更为方便快捷的生活。然而,任何事物总是具有双面性的。 工业的发展同时也对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森林里不知有多少树木,他们经受住多少风雨的考验,经受住岁月的变迁,但是许多不法分子乱砍滥伐,让这些树木,乃至整片森林都渐渐趋近消失,还有河流污染,许多化工厂污水肆意排放,河流质量受到严重影响,许多水里的鱼类等生物大片死亡。

还有上海松江打捞出上千头死猪的事情,这实在令人气愤啊!养猪场的猪死掉了,管理人员不是合法处理死猪,而是都扔到水里,他们难道不想到这是大家赖以生存的河流,如果有人因为饮用了这样的水而发生意外难道他们不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吗,这真是一种非常可耻的行为。 保护自然环境,我觉得要从日常小事做起。首先应该大力宣传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人们从小就养成不随地扔垃圾,随地吐痰,践踏花草,尽量不实用塑料袋和一次性筷子,珍惜水资源的好习惯,这样如果这些小细节都可以做的很好,那么我想就不会犯下更大的错误。还有就是对于破坏坏境的违法者应当给予重罚,不然只会让更多的人加入这样的行列中。 希望国家可以做好宣传,使人们可以真正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所有的中国人都有强烈的环保意识,也都知道善待地球就是善待我们人类自己,让大家深刻的意识到破坏环境无异于作茧自缚。 生产力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现代化,保护和环境就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发达的资本主义已走过的道路早就证明,清洁的环境也就现代化。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不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甚至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和退化,则不只与发展生产力的目的不相符合,而且也会危害现代化建设本身。这是因为: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支持环境资源保护 2015-12-29 10:25:00 来源:央广网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央广网北京12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10点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介绍,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331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595件。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贵州、山东、江苏、福建等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5件。 最高法今天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有三起是环保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包括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

诉讼案;还包括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其余七起是公民诉环境污染企业环境侵权案,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粉尘污染。 典型案例包括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判断、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理和审理等问题,还包括在普通环境侵权诉讼中界定环境侵权案件范围、适用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把握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合理准确界定数人侵权的责任分担以及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方法等问题,通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正确认定侵权责任,运用科学手段固定证据,及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实践中环境侵权案件的审判误区。 典型案例显示,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四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采取从山顶往下剥山皮、将采矿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工棚的方式,严重毁坏了28.33亩林地植被。2014年7月28日,谢知锦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刑罚。2015年1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偿付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谢知锦等四人为采矿占用林地,不仅严重破坏了28.33亩林地的原有植被,还造成了林地植被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依法应共同承担恢复林地植被、赔偿生态功能损失的侵权责任。遂判令谢知锦等四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27

2014年修订的新环保法五大亮点

2014年修订的新环保法五大亮点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八次会议闭幕,会议以151条赞成、3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从修正到修订,这部新环境保护法历经四次审议,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举措—— 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 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近年来,以雾霾为首的恶劣天气增多,雾霾成为了一些城市的最大危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吉炳轩表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强化了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治理和应对。治污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一届接一届、一代接一代坚持不懈地治下去,还需要一件一件具体事情去搞清楚、整明白并紧紧抓住,务必解决。 全国人大代表马?认为,新法的通过和实施,必将给予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强有力的引导。环保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由政府、公民、企业共同努力。以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还需要大气污染法等单项法,来进行具体规范和防治。 新制定——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根据规划,2014年,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环境保护法同时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献中认为,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是非常必要的。他认为,新修改的环保法,加大了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法条中涉及到地方人民政府需落实生态保护的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新主体——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 新法第五十八条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春耀说,实践中,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树立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理念,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修订草案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尤其是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在目前这个阶段,应该说,很好地回应了社会关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是借鉴了国际惯例。国际上对诉讼主体的要求是由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和作用来决定的。由于专业性比较强,要求起诉主体对环境的问题比较熟悉,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诉讼能力,和比较好的社会公信力,或者说宗旨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要致力于公益性的活动,不牟取经济利益的社会组织,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新标准—— 按日计罚无上限 多年来,国家环境立法不少,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效果,导致法律法规

市环保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范文最新推荐------------------------------------------------------ 市环保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市环保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针,“四五”普法工作正是贯彻依法治国思想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落实省、市提出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精神,确保我局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和近期红河污水治理重点工程的实施,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布署,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坚持常抓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下发后,局领导非常重视,成立了“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把法制建设列入领导班子责任目标,局长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分管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各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专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施及专门档案 1 / 18

室,普法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根据普法工作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四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布置了普法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各股室也分别制定了各自的学习计划,做到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有重点地学习。同时局里购置了大量普法书籍和辅导材料,基本做到人手一册,并专门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准备了教材,进行培训和考核。局里还每年两次对全局各股室,二级机构的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评比,对干部学法情况进行考试,对不学法、不懂法、不依法办事的干部不得提拔重用,不得评先进,大大地调动了各单位学法、用法的热情和广大干部职工知法、懂法、普法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局“四五”普法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积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我局建立和完善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局领导带头学习宪法、行政法规和环保专业法律法规,并采取各种形式组织本单位的学法活动。局党组安排了专题学法活动,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学习,聘请专家进行法制讲座。针对《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局里组织了专门的学习和培训,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参考率达100%,参考人员全部通过了考试,同时还进行了“领导干部学法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培训、考试,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新《环境保护法》宣贯活动方案

新《环境保护法》宣贯活动方案为广泛深入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宣传贯彻活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此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公司全体职工的法律素养,增强环保意识,不断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活动目的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在国家环境保护严峻的形势下,国务院通过修订法律加大环境保护及相关违法惩罚力度,堪称史上最严环保法。我公司作为国家污染源重点监控企业,有必要通过全员学习新法,掌握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动向,让公司全体职工懂法、知法、守法。 三、宣贯时间 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各项宣贯活动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成员由xx 个实体生产单位安全环保科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实施。 五、方法步骤 (一)公司及各二级生产单位通过在厂区醒目位置悬挂新《环境保护法》宣传规范用语,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二)利用公司LED 屏幕,滚动播放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有关内容。 (三)8个实体生产单位自主组织车间开展一期以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为主题的板报展示,普及法律知识。 (四)在《xxx报》开辟宣传专栏,连续二期刊登新《环境保护法》释义及修订内容、员工的学习心得等文章,要求xx 个实体生产单位在4月30日、5月30日前,每月向公司企业文化科投2~3篇员工学习体会的稿件。 (五)公司安环部负责印制新《环境保护法》文本及相关内容的解读资料由各二级单位下发到各车间。 (六)各厂部、车间、班组要围绕新《环境保护法》相关内容开展学习,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

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精选3篇)

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精选3篇) 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一:学习新环保法心得体会几经反复的新环保法,终于表决通过。这是近年来环境保护领域最为严实的一道防火墙。它以立法的形式,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要求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在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中实行统一标准,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对拒不改正的违法企业,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这意味着,新环保法的处罚标准,将上不封顶。由此,社会上诟病已久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环保问题,有望得以从源头上解决。一直以来,作为污染排放的可能主体,不少企业缺乏自律意识,偷排偷放只罚款数万元与清洁处置需耗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悬殊,“理性的经济人”当然会趋利而从之。环保执法面临的这种尴尬,在处罚无上限的新法之下,必将无限放大执法处罚的威慑,以经济杠杆矫正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当下,新环保法体现出的立法精神,实际包括了“奖”与“惩”两个维度。守法企业的自觉环保,本身也是对社会共同利益的增进,需要适当的激励措施。比如,在细化的立法、司法解释中,给予必要税收优惠,或者公共清洁设备的补贴。只有张弛有度,才能让违法者无指望,守法者有盼头,从而形成对青山绿水的共同守护。 更深层次看,这次处罚标准的调整,凸显了在法治框架内解决冲突的思路。曾经的一些环保事件,无论无良企业的肆意排放,还是地方政府的包庇纵容,或者少数群众的情绪过激,一个重要的诱因就是没用法律来算环保账、经济账。而今,依法律来厘清奖励与处罚的标准,从而引导各方回归法院与谈判桌上。可以设想,有法律来勾勒各方权益,用法治来平衡各方得失,这不正是用良法促进社会的理性与公正吗? 但是,有法律并不自然等于有法治。如此良法,如何执行,将成为社会舆论共同关注的焦点。法治的效果,等于立法的科学性与执法的严肃性的乘积,任何一方的缺失或松驰,都可能造成整体效果的大幅折扣。这就要求,一方面,执法不应有例外,要避免寻租、合谋的腐败,加大处罚和监督的密度与力度;另一方面,赋予公权力如此大的执法能力,就必须提防执法者对守法企业可能的“挑刺”,甚至是吃拿卡要、勒索敲诈等隐形腐败。这些都是环保法治的底线所在,犹需关注。 明年1月1日,新环保法将要正式施行。我们期待第一张罚单的依法出炉,以儆效尤。当然,最好是所有的企业都能严守法律,让环保罚单不必开出。 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二: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心得(825字)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强烈的底线思维,生态保护红线被首次写进法律之中,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一个重大亮点,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不但从法律制度上确

最新最高法发布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资料

最高法发布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目录 一、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二、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三、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四、曲忠全诉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五、沈海俊诉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六、袁科威诉广州嘉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七、梁兆南诉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八、周航诉荆门市明祥物流有限公司、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九、吴国金诉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十、李才能诉海南海石实业有限公司粉尘污染责任纠纷案

案例1: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四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采取从山顶往下剥山皮、将采矿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工棚的方式,严重毁坏了28.33亩林地植被。2014年7月28日,谢知锦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刑罚。2015年1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以下简称绿家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偿付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裁判结果】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谢知锦等四人为采矿占用林地,不仅严重破坏了28.33亩林地的原有植被,还造成了林地植被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依法应共同承担恢复林地植被、赔偿生态功能损失的侵权责任。遂判令谢知锦等四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

新《环保法》的严格规定及其亮点公需课试题及答案

新《环保法》的严格规定及其亮点公需课试题及答案 单选题 1.中国2011年的煤炭消费量为37亿吨,相当于全球的()。(3.0分) A.10% B.30% C.50% D.60% 我的答案:C √答对 2.2012年,我国海域共发现赤潮73次,其中()赤潮累计面积最大。( 3.0分) A.东海 B.南海 C.渤海 D.黄海 我的答案:C √答对 3.2012年,我国海域共发现赤潮73次,其中()发现赤潮的次数最多。(3.0分) A.东海 B.南海 C.渤海 D.黄海 我的答案:A √答对 4.新《环保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不包括()。(3.0分) A.主要污染物的名称 B.排放方式 C.排放浓度和总量 D.企业运营成本 我的答案:D √答对 5.2011年初,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提出修正草案。(3.0分) A.环保部 B.最高人民法院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的答案:A √答对 6.2017年1月25日,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3.0分) A.《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办法》 B.《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C.《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指导意见》 D.《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我的答案:B √答对 7.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第四次审议稿的时间是()。(3.0分) A.2014年4月24日 B.2014年5月24日 C.2014年6月24日 D.2014年7月24日 我的答案:A √答对

8.201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党政同责,一年评价,()考核。(3.0分)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七年 我的答案:C √答对 9.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3.0分) A.次日 B.第三日 C.第五日 D.第十日 我的答案:A √答对 10.关于新《环保法》的亮点,下列表述错误的是()。(3.0分) A.由环保部门单打独斗转向全社会参与 B.法律基本原则由“保护优先”变为协调发展 C.由重行政轻司法转向行政司法并举 D.严厉惩处环境数据造假 我的答案:B √答对 多选题 1.新《环保法》创造的“立法之最”包括()。(4.0分)) A.审议次数之最 B.公众参与之最 C.环保部门反映强烈之最 D.立法内容突破之最 我的答案:ABCD √答对 2.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给环境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包括()。(4.0分)) A.固体废弃物污染 B.土壤污染,粮食减产 C.水土流失和荒漠化 D.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发生 我的答案:ABCD √答对 3.新《环保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 4.0分)) A.统一规划 B.统一标准 C.统一监测 D.统一的防治措施 我的答案:ABCD √答对 4.2008年9月,环保部门监测发现阳宗海遭受严重砷污染,有关部门对阳宗海实施“三禁”,包括()。(4.0分)) A.禁止饮用阳宗海水

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切实开展了环境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工作。责任目标和指标任务已逐步完成。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篇1: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总结XX年上半年,我局法规宣教工作坚持以党的xx大、xx大精神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环保责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并重,严格环境执法,强化环境管理,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为重点,切实开展了环境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工作。截止6月底,责任目标和指标任务已逐步完成。现将上半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XX年6月5日,我区结合“三创一办”重心工作以及围绕“低碳减排?绿色生活”这一主题,组织全区环保目标部门单位集中上街设点宣传,区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参与宣传,在中心宣传点设立污染投诉及建设项目咨询点,向群众发放了我区今年制作的《创模市民手册》和《新天通讯》世界环境日专栏报纸,同时还向群众发放了《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办理程序》、《贵阳大气污染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贵州省市民环保手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贵阳市环境状况公报》等环境保护资料,共计30000余份,使设点宣传取得良好的宣传

效果。 结合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开展,今年我区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中,开展了以“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市、争当生态文明好市民、我参与、我受益、我快乐”为主题的大型公益演出宣传活动,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田茂书在演出开始前现场发表了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的讲话,倡导全区人民群众行动起来减少污染,促进生态保护,并对环保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随后由我区少年宫红蜻蜓艺术团、育新社区舞蹈队、林吉、胖虎、姚星宇、杨豫黔、李爽乐等演员为现场观众带来了8个精彩的演出,节目中,主持人还现场对“三创一办”以及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向市民进行提问并发放奖品,在这个互动环节中,市民们都积极回答问题踊跃参与,使整个宣传活动达到了声势大、气氛浓、效果好的宣传目的。 今年我局组织办理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收到的提案、建议共6件,我局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代,答复率100%的标准。 XX年5月26日,为确保环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特成立以副区长田茂书同志为组长,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分局、区目标办、区招商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小组,并邀请了区人大倪文超副主任、城建环保委及区政协环资委负责人参加,对辖区

新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

新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 法学习心得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新《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新《安全生产法》和新《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两法”)将分别于2014年12月1日和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两法的学习贯彻工作,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项目部高度重视,编制了两法的学习宣贯实施方案,本人近段时间通过参加项目部的学习宣贯活动,认真系统的学习了新两法,使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位更加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更加完善,适应了安全生产全范围覆盖、多层次、多角度的工作要求;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增加了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的“红线意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突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明确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位置更加突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新增了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明确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突显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成为生产经营单位一项重要日常工作。 政府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加大执法力度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增大查封、扣押违法范围,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停止向违法企业供应动力等资源;国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府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对这部“史上最严厉”的环境保护法的学习,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新的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经济发展不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新的环境保护法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增加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新《环境保护法》五大新亮点

新《环境保护法》五大新亮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4月24日表决通过了新的《环境保护法》,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明确了新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政府责任和责任监督,衔接和规范相关法律制度,以推进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实施。修改后的法律共七章七十条,与现行法的六章四十七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其中凸显建立公共预警机制、扩大公益诉讼主体、加强政府监管职责等五方面亮点。 新举措——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 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近年来,以雾霾为首的恶劣天气增多,雾霾成为了一些城市的最大危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新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强化了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治理和应对。同时,环保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由政府、公民、企业共同努力。以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还需要《大气污染法》等单项法来进行具体规范和防治。 新制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根据规划,2014年,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环境保护法》同时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新法同时也加大了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法条中涉及到地方人民政府需落实生态保护的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新主体——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 新法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规定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举对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树立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理念,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是借鉴了国际惯例。国际上对诉讼主体的要求是由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和作用来决定的。由于专业性比较强,要求起诉主体对环境的问题比较熟悉,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诉讼能力以及比较好的社会公信力,或者说宗旨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要致力于公益性的活动,不牟取经济利益的社会组织,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新标准——按日计罚无上限 多年来,国家环境立法不少,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效果,导致法律法规并未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环境违法成本低,也是新法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 修订后的《环保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计罚”这一记重拳是针对企业拒不改正超标问题等比较常见的违法现象而采取的措施,目的就是加大违法成本。在中国现行行政法规体系里,这是一个创新性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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