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工作细则于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由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并于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由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于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由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海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保证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除内文特别指出外,包括《上海上市规则》下的“董事会秘书”职务和《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公司秘书”职务,以下统称“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的毕业文凭,原则上应懂外语;

(二)具备境内外上市的专业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具有3年以上从事金融、法律、财务审计、工商管理或股权事务等方面的工作经历;

(三)需符合以下的其中一项规定:1、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的普通会员、香港执业律师条例所界定的律师或大律师或专业会计师;2、为一名香港联合交易所认为在学术或专业资格有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该等职务的个别人士;

(四)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相关知识,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

(五)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上市地交易所、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及其他机构组织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曾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曾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最近三年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

(六)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财务和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

(七)公司现任监事;

(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应由专职人员担任。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亦可兼任公司的其他职务,上述人员均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兼任的情形除外。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任期由聘任合同规定,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按照《上海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董事会推荐书、

候选人个人简历、候选人《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资料。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后,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资料: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通讯方式。上述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公司董事会聘请公司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提交相关资料和备案表格。

第十二条

公司除了有充分理由的情形下,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的要求。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向上市地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年未参加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三)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四)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后果严重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工作细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后果严重的;

(六)《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公司秘书任职资格被取消,或者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

(七)公司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予以保密的范围。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后,在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档案移交等手续前,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上市地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

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董事会秘书声明与承诺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及其他适用规则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适用的监管规则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并向上市地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董事会秘书在签署《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律师见证,并由律师解释该文件的内容,董事会秘书在充分理解后签字,并按上市地交易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提交。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声明与承诺书》中声明:

(一)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有无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上市地上市规则受查处的情况;

(三)参加证券业务培训的情况;

(四)其他任(兼)职情况和最近五年的工作经历;

(五)拥有其他国家(地区)的国籍或者长期居留权的情况;

(六)上市地交易所认为应当声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声明与承诺书》中声明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声明事项发生变化时,董事会秘书应当自该等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地交易所提交有关最新资料备案。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声明与承诺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二)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上市地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管;

(三)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上市地交易所认为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因公司派发股份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购买、继承等新增加的股份。

第五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之间的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按照法定程序

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准备、提交、保管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总裁常务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受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董事会年度工作经费方案;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及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企业管治守则》等规定均得到遵守;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四)为董事履责提供协助。与董事保持日常沟通和联络;组织落实董事调研和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向董事提供其履职所需的公司内部和外部信息;促进独立董事之间相互沟通;收集汇总董事对改进董事会运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董事长报告。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报告并披露;按照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处理防止内幕交易管理的有关工作及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及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问询;

(七)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八)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规定、《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时,或者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立即向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报告;

(九)负责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监事会会议的筹备、记录等。

(十)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公司股东名册妥善设立和备置;保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十一)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十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境内外上市地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章董事会秘书培训及评价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和后续职业

培训。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培训的基本范围包括:

(一)《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

(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

(三)《上海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格式指引和备忘录等;

(四)《香港上市规则》等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及香港特许秘书公会所规定的公司秘书资格考核范围;

(五)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董事会秘书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或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应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6个课时,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公司秘书应每两年完成香港特许秘书公会所认可的15个学时的研讨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董事会秘书资格实行年度验证和确认,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评价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方法》(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办理。

公司秘书的考核管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特许秘书公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年度评价不合格的董事会秘书,以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董事会秘书应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三十三条

公司秘书的资格管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特许秘书公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谨慎、勤勉地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有《公司法》第148条禁止的行为,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利益。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实施后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均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三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神华集团下属煤矿和电厂分布(图文)

国华电力公司 国华电力分公司按照国际化、规范化的要求,加强生产组织和基建管理,实施内控机制,2006年运营装机达到1416万千瓦,发电6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国华投资公司狠抓投运机组的稳定运行,进入国内风电企业前列。神东电力、神东煤炭、准能、神宁公司电厂积极争取发电负荷,争创效益,全年共计发电55亿千瓦时。 一、简介 神华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11日,作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全面负责集团电力业务的经营管理。2005年2月 25日,按照集团改制重组方案,将电力板块的大部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并设立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对纳入上市范围的电力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场需求,国华电力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托集团煤炭、电力、运输一体化资源优势,按照“点、线、面”相结合的发展战略布局,重点建设坑口、港口、路口和负荷中心的电源项目,建设高效率、高参数、大容量火电机组,形成了规模适度、资产优良、竞争力强的电力产业格局,已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跨地区、跨电网的全国性发电企业,并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授予“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称号。 截止2007年底,国华电力管控全资、控股、参股企业33家,业务发展主要分布在华北、东北、西北、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区域,管理资产总额816亿元,运营装机容量为1891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为524万千瓦。规划到2010年,运营装机容量将超过3000万千瓦;到2020年达到5000万千瓦。 二、所属电厂地域分布 1、北京 北京热电分公司 2、天津盘山发电厂

三河发电厂(燕郊)、沧东发电厂(黄骅靠海)、定洲发电厂(石家庄) 4、江苏 太仓发电厂、陈家港发电厂、徐州发电厂 5、浙江 宁波浙能发电厂 6、广东 台山发电厂、惠州热电厂

神华集团安全管理经验(煤矿安全管理经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总结推广神华集团安全生产经验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成专题调研组,对神华集团煤矿安全生产经验进行了系统总结,形成了《强化风险预控管理努力实现安全发展——神华集团走煤矿安全发展之路的探索和实践》的经验材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强化风险预控管理努力实现安全发展——神华集团走煤矿安全发展之路的探索和实践 国务院安委会 2012年7月12日

强化风险预控管理努力实现安全发展——神华集团走煤矿安全发展之路的探索和实践 神华集团是一个以煤为基础、煤电路港航油(化)一体化运营的特大型国有企业,2011年生产原煤4亿吨。神华集团共有52处生产矿井、12处在建矿井,分布在内蒙古、陕西、山西、宁夏、新疆等省(区),其中有9处高突矿井,20处水文条件极为复杂的矿井,大部分矿井自然发火期较短,部分矿井受煤田火灾威胁。神华集团既有千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矿井,也有60万吨左右的中小型矿井;既有条件相对较好的矿井,也有瓦斯、水、火等灾害严重的矿井;既有厚达7米以上的厚煤层矿井,也有0.9米左右的薄煤层矿井;既有开采达百年历史的老矿井,也有近几年建设投产的新矿井。自成立以来,神华集团立足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重中之重的位臵,在煤炭产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了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十一五”期间,神华集团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028,2011年为0.018,达到世界先进水平。52处生产矿井中,有12处矿井实现了开建以来“零死亡”,6处矿井安全生产达10年以上,25处矿井安全周期超过1000天,全部建成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特别是位于内蒙古、宁夏、新疆等地的安全基础差且水、火、瓦斯等灾害严重的煤矿被神华集团兼并重组后,安全生产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近3年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探析

勘察设计企业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分析及选择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二OO七年六月八日 在我国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呈现投资结构单一、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单一、参与建设的单位功能单一的特点。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

不断深入,建设项目的投资结构日趋多元化,国家投资比例逐渐减小,企业投资、社会投 资的比重加大,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自主意识逐步形成。同时,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带来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建设项目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也越来越复杂,建设单位 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完成整个项目的实施管理,为实现科学决策、规避风险,出于企业自身 利益的考虑,企业会主动放弃原有的工程项目自主管理模式,转而依赖技术含量高、专业 化强、管理更加科学、规范的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公司,这一需求推动了我国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市场的迅速发展。 1.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沿革 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改革,已经走过了20 余年的发展历程。20 年来,全国许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在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经验。为完善建筑市场,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可以清晰地勾勒出勘察设计企业在我国工程建设市场成熟发展的轨迹…… 1984 年9 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 号),明确指出"各部门、各地区都要组建若干个具有法人地位、独

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工程承包公司,并使之逐步成为组织项目建设的主要形式II "工程承包公司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选购、材料定货、工程施工、生产准备 直到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或部分承包"。 1984年11月,国务院又批转了国家计委《关于工程设计改革的几点意见》(国发[1984]157号),指出"承包公司可以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始直到建成试车投产的建设全过程实行总承包,也可以实行单项承包"。 1984年12月,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的 通知(计设[1984]2301号),指出工程承包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接受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材料定货、工程施工和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的承包或部分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进行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1987年4月,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物资局发出了《关于设 计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总承包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设[1987]619号),批准了广东建设承包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院)、中国武汉化工工程公司等12家设计单位被列为总承包试点单位。 1989年4月,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物资部联合发出了 《关于扩大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试点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89建设字第122号),批准了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等31家工程建设总承包试点单位。 1992年11月,建设部颁发了《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有关规定》(建设[1992]805号),先后有560家设计单位领取了甲级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2000余家设计单位领取了乙级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 1999年8月,建设部印发了《大型设计单位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的指导意见》(建设 [1999]218号)。同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制定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明确将EPC模式作为一种主要的项目管理模式进行推广。 可以说,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完善和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为大型勘察设计企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可靠发电,维护电网稳定,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华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发电行业特点和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参股(股东各方协议由我方管理的)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四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五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神华集团以及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七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八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以生产本质安全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第九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发电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发电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检修、建设管理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建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其他行政副职为副主任、各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决策重大安全生产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系统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所辖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全面负责。按照“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其作用,对安全生产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系统各单位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十五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安全职责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在生产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一)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是生产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直接向行政正职负责。负责监督各级人员严格执行

神华集团概况

神华概况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神华集团)是于199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中央直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以煤为基础,电力、铁路、港口、航运、煤制油与煤化工为一体,产运销一条龙经营的特大型能源企业,是我国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煤炭企业和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经销商。主要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发煤炭等资源性产品,进行电力、热力、港口、铁路、航运、煤制油、煤化工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神华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神华集团总部设在北京。由神华集团独家发起成立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香港、上海上市。神华集团在2012年度《财富》全球500强企业中排名第234位。 截至2012年底,神华集团共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1家,生产煤矿62个,投运电厂总装机容量6323.11万千瓦,拥有1466.53公里的自营铁路、1亿吨吞吐能力的黄骅港、4500万吨吞吐能力的天津煤码头和现有船舶11艘的航运公司,在册员工21.15万。 2012年,神华集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精心组织生产经营,着力推进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向“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宏伟目标迈进。 2012年,神华集团生产原煤4.6亿吨、百万吨死亡率0.0043,商品煤销售6.05亿吨,自营铁路运量完成3.43亿吨,发电2854.45亿度,港口吞吐量完成1.36亿吨。神华集团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处于行业优秀水平,企业经济贡献率连续多年居全国煤炭行业第一,年利润总额在中央直管企业中名列前茅,安全生产多年来保持世界先进水平。 面向未来,神华集团将继续推进“科学发展,再造神华,五年经济总量再翻番,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神华矿电路港航油化一体化优势和协同效应,努力打造绿色、国际、可持续发展的神华集团。 神华战略 神华集团“十二五”的发展战略是“科学发展,再造神华,五年经济总量再翻番,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具体目标是,2015年比2010年的经济总量翻番,成为世界煤炭综合能源领域品牌最好、影响力最大的国际化公司。 神华集团2012年第四季度生产经营数据

神华宁煤集团安全过关题库

安全过关题库 一、填空题 1、从业人员在上岗前接受(厂级)、(车间级)、(班组岗位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安全标志的四种类型是(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 3、《安全生产法》中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安全三宝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5、凡在坠落高度基准(2 )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6、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7、根据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氧含量要求在(19%--23% )方可入内作业。 8、设备运行的四不准超是指(不准超温)、(不准超压)、(不准超速)、不准超负荷。 9、“三违”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10、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领用)、(回收)全过程实行“五双”(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把锁、双人使用)管理。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11、预防伤亡事故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2、煤制油项目部调度电话是( 6965818 ),煤化工园区的急救电话是( 6975159 ),消防队火警电话是( 6975119 )。 13、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14、生产车间严禁穿(钉鞋)和穿戴易产生静电的衣物。 15、化学品的(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16、按安全色的使用规定,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

年度工程总承包完成合同额排行榜

2014年度工程总承包完成合同额排行榜 按照《关于2014年开展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完成合同额百名排序工作的通知》(中设协字[2014]21号)的有关精神,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以下简称分会)在全国勘察设计行业组织开展了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完成合同额百名排序工作。 在各行业、地方勘察设计协会支持与配合下,有关企业完成了工程总承包资料的自主申报,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和分会秘书处按照规定对企业的申报表内容和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和复核等工作。经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批准,现将2014年度工程总承包完成合同额排行榜予以公布。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单位名称完成合同额 1中国寰球工程公司1,991,437 2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535,378 3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1,470,129 4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1,463,799 5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1,374,930 6中钢设备有限公司1,285,179 7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1,167,004 8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1,052,514 9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965,991 10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949,401 11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874,053 12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833,979 13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780,445 14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703,589 15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681,900 16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585,183 17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28,164 18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527,518 19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98,894 20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488,776 21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461,496 22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8,857 23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53,763 24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41,300 25赛鼎工程有限公司436,332 26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436,128

《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神华集团公司2012年10月21日总经理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为规范物资管理工作,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降低综合成本,提高整体效益,保障物资供应,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发展目标,贯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低成本战略部署,以建设统一管理、集中执行、分级负责的物资管控模式为核心,以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仓储配送管理和修旧利废管理等业务条线为抓手,以物资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基础管理提升为支撑,保证物资设备全生命周期效益最优,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现代化集约化物资供应链管理体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集中统一的方向,强化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战略引领与管控能力建设,规范物资管理领域的行业管理,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之间、物资管理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及相

关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监督、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 (二)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大宗、通用物资实行总部集中采购,大力推动供应商短名单采购、战略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年度招价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确保产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降低储备资金占用,为集团公司生产、基建和技术改造提供安全、及时、经济的物资供应保障; (三)坚持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电子化、公开化的管理理念,建设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供应商管理信息化、采购体系管理信息化、物资管理过程控制信息化、统计和绩效管理信息化,达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要求,不断提高物资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保证政治、经济、生产本质安全; (四)坚持实施“绿色采购”战略,倡导采购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与装备,建立各产业装备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管理系统,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管理、总部集中采购与各分子公

中国设计院排名

1-10名: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11-20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察设计研究院、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察设计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总院公正无私,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1-30名: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建立设计院、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原则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优先责任公司,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31-40名: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41-50名: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院,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力设计院,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51-60名: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业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建筑设计院,河北省建立勘测设计研究院、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神华集团、国华公司各名词、口号诠释

神华集团、国华公司各名词、口号诠释 1、一个导向,七个转变: 一个导向,即以价值创造为核心,不断完善EVA考核评价体系,专注在约束条件下多创造有价值的利润。七个转变,即,一是加快由产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二是加快从简单一体化运营向深度一体化协同转变。三是加快从主要依靠自建项目向兼并收购发展并举的转变。四是加快从常规式安全管理向精细化本安体系建设的转变。五是加快从煤炭生产向煤炭营销转变。六是加快从高碳能源向低碳发展转变。七是加快由世界最大煤炭经销商向建设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转变。 2、贯彻一个核心,做到一个转变、三个坚持 以价值创造为核心,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时时讲安全”、坚持“天天争发电”、坚持“日日谋发展”。 3、五个关口,五个统一 安全管理的五个关口:准入关、责任关、稳定关、监督关、验收关。 五个统一:统一推行本安体系、统一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统一推行区队班组建设、统一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统一考核与监管。 4、四争一优一促 争采暖期负荷率、争供热量、争替代电量、争机会电量、优化发电品质、促汽价调整。 5、四管齐下 一是以干部深入现场带动全员履责;二是以绩效管理带动全员尽责;三是问责高压线推动了责任制落实;四是强化“本安”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6、创先争优 创建先进基础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 7、三型两重活动 争做学习型、实干型、创新型干部,弘扬重品行、重形象新风。 8、5+1行动 指党员在做表率(即“五好”)的同时,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一个群众、一个岗位或一个区域共同进步。 9、五浮 思考问题“浮浅”、行为方式“浮躁”、工作方式“漂浮”、工作作风“浮滑”、工作总结“浮夸”。 10、贯彻一个核心、做到一个转变、着力三个坚持 一个核心:以价值创造为核心; 一个转变:转变工作作风; 三个坚持:坚持“时时讲安全”、坚持“天天争发电”、坚持“日日谋发展”。 11、四个能力建设 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2、六不开工

中国神华集团国华能源投资公司)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and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take no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ntents of this announcement, make no representation as to its accuracy or completeness and expressly disclaim any liability whatsoever for any loss howsoever arising from or in reliance upon the whole or any part of the contents of this announcement. (Incorporated in Bermud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tock Code: 182) APPOINTMENT OF DIRECTOR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the “Board”) of China WindPower Group Limited (the “Company”) announces that with effect from 16 June 2009, Mr. Yu Weizhou has been appointed as an executive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and Dr. Zhou Dadi has been appointed as an independent non-executive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the “Board”) of the Company announces that with effect from 16 June 2009, Mr. Yu Weizhou (“Mr. Yu”) has been appointed as an executive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and Dr. Zhou Dadi (“Dr. Zhou”) has been appointed as an independent non-executive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Mr. Yu Weizhou Mr. Yu, aged 43, is currently the vice president of the Company. Mr. Yu holds the Ph.D. degree of Engineering Management from X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Mr. Yu was the Vice General Engineer of China Shenhua-Guohua Energy Investment Ltd. , the Director of Market Management Department of State Power Management Commission and the Vice Director of Power Planning & Investment Department of State Economic & Trade Commission . Mr. Yu has engaged in the management works in the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for a long period and has extensive experience in the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of electric power projects. Mr. Yu has entered into a service contract with the Company for a term of five years and will be subject to retirement by rotation and re-election at general meeting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bye-laws of the Company. Mr. Yu’s remuneration will be determined by reference to his 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with the Company and the prevailing market condition and will be subject to review by the Remuneration Committee of the Company and the Board from time to time. Mr. Yu currently receives a monthly remuneration of approximately HK$87,000. * For identification purpose only

01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试行)

国能集团安全工作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可靠发电,维护电网稳定,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发电行业特点和国能集团(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参股(股东各方协议由我方管理的)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四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五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围,按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集团以及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化、标准化。

第七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八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以生产本质安全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第九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发电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发电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检修、建设管理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建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其他行政副职为副主任、各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决策重大安全生

2010中国工程设计企业60强

2010中国工程设计企业60强 (以2009年工程设计营业收入为依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排名企业名称工程设计营业收入 1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China Chengda Engineering Co., Ltd. 664332.80 2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Hydrochina Corporation 663872.91 3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SINOPEC Engineering Incorporation 620166.80 4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China Power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607739.40 5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China Railway Eryuan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385645.13 6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China Railway SIYUAN Survey and Design Group Co., L TD 279972.00 7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The Third Railway Survey and Design Institute Group Corporation 260097.77 8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Shanghai Xian Dai Architectural Design (Group) Co., Ltd. 241047.00 9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China Architecture Design & Research Group 210371.42 10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China Petroleum Pipeline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189470.90 11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China Huanqiu Contracting &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182301.00 12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Hydrochina Chengdu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170565.29 13 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China Nuclear Power Design Company Ltd.(Shen Zhen) 155312.56 14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China United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131843.00 15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Architectural 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 of Tongji University (Group) Co., Ltd. 129518.00 16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Northwest Electric Power Design Institute of China Power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127376.00 17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Guangdong Electric Power Design Institute 116312.59 18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Hydrochina Xibei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114018.60 19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East China Investigation and Design Institute 110353.59 20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共神华公司党组-神华集团-中国神华

(法定代表人-集团大东家)(法定代表人-股份大东家)。 中共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公司0(2007-4-30) 01、陈必亭:党组成员、书记;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股份董事、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02、张喜武:党组成员、副书记;集团董事;股份董事;集团总经理。 03、张玉卓:党组成员;股份董事;集团副总经理;股份总裁(正职级)。 04、凌文:党组成员;股份董事;集团副总经理。 05、徐祖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会主席;集团董事;股份监事、监事长。 06、韩建国:党组成员;集团副总经理。 07、王晓林:集团董秘;集团副总经理。 08、李东:集团副总经理。 09、杨景才:集团总师。 10、舒歌平:集团职工董事。 11、郝贵:股份副总裁。 12、王金力:股份副总裁。 13、薛继连:股份副总裁。 14、华泽桥:股份副总裁。 15、王品刚:股份副总裁。 16、黄清:股份董秘。 17、张克慧:股份财务总监。 18、刘本仁:集团外部董事。 19、张红力:集团外部董事。 20、谢松林:集团外部董事。 21、周德强:集团外部董事。 22、黄毅诚:股份外部董事。 23、梁定邦:股份外部董事。 24、陈小悦:股份外部董事。 中共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公司1(2008-12-31) 01、张喜武:党组成员、书记;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股份董事、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02、张玉卓:党组成员;集团董事;股份董事;集团总经理。 03、凌文:党组成员;股份董事;集团副总经理;股份总裁(正职级)。 04、韩建国:党组成员;股份董事;集团副总经理。 05、徐祖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会主席;集团董事;股份监事、监事长。 06、王晓林:集团董秘;集团副总经理。 07、李东:集团副总经理。 08、杨景才:集团总师。 09、舒歌平:集团职工董事。 10、郝贵:股份副总裁。 11、王金力:股份副总裁。 12、薛继连:股份副总裁。 13、华泽桥:股份副总裁。 14、王品刚:股份副总裁。 15、黄清:股份董秘。 16、张克慧:股份财务总监。 17、刘本仁:集团外部董事。

神华集团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知识100题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知识 一、相关术语 1、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企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风险: 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 3、危险源辨识: 对煤化工各单元或各系统的工作活动和任务中的危害因素的识别,并分析其产生方式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 4、风险评估: 评估风险大小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进行估计和衡量。此过程往往伴随着对风险的排序、分级。 5、风险预控: 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结果,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控制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危险源,预防风险的出现的过程。 6、危险源监测: 在生产过程中对已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监测、检查,并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危险源动态信息的过程。7、风险预警: 对生产过程中已经暴露或潜伏的各种危险源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其风险大小进行预期性评价,及时发出危险预警指示,使管理层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的活动。 8、不安全行为: 不安全行为又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指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如员工的违规行为;而广义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一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既包括可能直接导致事故

神华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神华集团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逐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应与员工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相联系。 第三条实行职称评审工作,有利于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学习业务知识、不断实践创新,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注重能力与业绩,坚持标准,保证评审质量。 第五条集团公司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的专门领导机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职称工作的职能部门,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职称工作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规范实施。 第七条集团公司继续坚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分

开制度,有关制度另行制定。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权限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集团公司自行评审的有工程、会计、经济、政工4个专业系列,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务的级别和名称见附件一。 第九条评审系列的初、中级任职资格可以由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下属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分公司)组织评审。未组建评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单位,可委托集团公司其他单位评审,也可委托地方或同行业有关单位评审。 第十条集团公司尚未开展评审的系列和等级,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托其他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各子分公司按照外委单位规定程序推荐申报人员,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送审。 第十一条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的外委单位由领导小组确定。如有特殊专业或其他要求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必须由员工所在子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提交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二条借调人员在借用单位工作时间超过一年,如需申报任职资格的,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办理,借用单位可出具鉴定意见。 第十三条国家或地方规定须以考代评、考评结合评价方式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参加国家或地方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

神华集团煤矿重大隐患排查及管理制度

中国神华神东大柳塔煤矿 重大隐患排查及管理制度 为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各级管理人员明确未来一定时间段内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以提前制定切实可靠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发生后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需各级管理人员阶段性详细排查所辖范围内的各类重大隐患,明确危险源,做到隐患排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安全管理有的放矢。因此,特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大柳塔煤矿重大隐患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王国旺 副组长:陈苏社陈外信梁云峰汪腾蛟任显才张更业姜敬 成员:王智欣杨建彬李飞张登山王斗斌王贵林郝永录白恒山程民各区队队长 下设生产办为重大隐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王智欣。 管理小组成员主要职责:排查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各类重大隐患;制定对应的隐患处理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处理措施;按照重大隐患管理办公室要求上报、整改和处理,直至隐患消除。 办公室职责为:对上报的隐患汇总、整理、分类、分级、考核、考评、实施奖罚;跟踪、督办各级隐患整改或处理进展情况。 二、重大隐患管理流程 见:附件1《年度重大隐患排查及处理流程》 附件2《月度隐患排查及处理流程》

三、年度安全隐患排查: 1、每年年初(1月份),各专业部门详细分析本年度的采掘接续计划,分析全年所有采掘战场的水纹地质、工程地质、煤层情况、周边开采情况、历年开采情况,从工作面采掘系统、主运输系统、辅助运输系统、防尘系统、通风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统等各大系统分析本年度本部门业务保安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2、各部门根据所排查的矿井年度重大隐患,对应每条隐患制定切实可靠的预防措施,同时制定矿级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3、每年年初(1月份),各区队根据矿井年度接续计划,详细分析本队本年度的采掘、作业战场,分析全年所有采掘战场的水纹地质、工程地质、煤层情况、周边开采情况、历年开采情况,从工作面采掘系统、主运输系统、辅助运输系统、防尘系统、通风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统等各大系统分析本队作业场所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4、各队根据所排查的矿井年度重大隐患,对应每条隐患制定切实可靠的预防措施,同时制定区队级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本队全年安全生产。 5、各单位将年度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分类填入《大柳塔煤矿重大隐患排查表》(见附件3)内,提报矿应急救援编制小组成员,由编制人员将以上内容编入全矿应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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