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

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
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

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

机车车轮是保证机车安全运行的关键部件,其质量直接关系到铁路行车安全。为统一机车车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管理

1.机车车轮由铁道部运输局统一管理;各机车制造、运用、维修等相关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机车车轮的管理工作。

2.粗制的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须按标准进行计算分析,技术条件和图样须经铁道部批准。

3.成品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由相关机车制造厂(公司)负责,图样及技术条件须经其总工程师批准并通过铁道部审核。

4.成品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图样、技术条件的更改须经机车厂(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铁道部审核。

5.轮心的铸造要严格执行铁道部的相关标准规定、管理办法和技术条件。

第三条采购与供应

1.所有粗制的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采购必须严格按铁道部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条件执行。

2.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以下称物资总公司)负责进口机车整体车轮、轮箍的采购供应。

3.国产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由机车车轮制造、维修单位负责采购。

4.铁道科学研究院金属及化学研究所负责进口整体车轮与轮箍的商检、技术咨询和质量异议仲裁,以及国产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技术咨询和质量异议仲裁。

第五条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

1.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单位必须经铁道部批准,不得委外加工。

2.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3.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单位须建立相应的工艺流程管理办法,确保在加工过程中整体车轮、轮箍、轮心原始标记及过程记录正确传递。

4.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单位须建立质量控制卡,保证制造全过程可追溯,质量控制卡应反映出制造过程、操作者等。车轮出厂后质量控制卡由加工单位管理,保存期限,整体车轮10年,轮箍10年,轮心20年。

5.整体车轮加工单位须建立车轮台账,台账须包含车轮标记、装车号、轴号、去向、报废车轮记录。报废车轮记录须完整反映本单位购入车轮的报废情况(包括机务段和大修通报的报废车轮)。台账保存期限15年。

6.成品车轮标记应在轮辋外侧面磨耗限以内,用10号字刻打如下标记;轧制年份未两位、轧制月份、轧制工厂标记、车轮钢代号、毛坯车轮型号、熔炼炉罐号或热处理号、车轮顺序号、加工单位代号,字体清晰。车轮标记应全部记录在轮对履历簿中。

7.轮箍加工中如果标记被去除,应在加工后将原标记内容刻打在轮箍上。

8.整体车轮、轮箍不允许用铸、焊、喷涂、电沉积和化学沉积等工艺修整。

9.材质为《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TB/T1400)规定的轮心,焊补须采用气体保护焊,执行《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TB/T1400)。

10.整体车轮不涂覆腻子、油漆。轮箍车轮不涂覆腻子。车轮弛缓标记按规定执行。

第六条探伤

1.整体车轮须进行轮辋超声波探伤和表面磁粉探伤。轮辋超声波探伤按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公

布铁道机车进口轮箍、整体辗钢车轮轮辋超声波探伤技术条件(试行)的通知》(运装技验[1998]64号)规定在踏面粗加工后从踏面进行探伤,车轮精加工后从踏面和轮辋内外侧面进行探伤;磁粉探伤在车轮精加工后按《铁道车轮磁粉检验》(TB/T2983—2000)有关要求进行。

2.轮箍须进行超声波探伤和表面磁粉探伤。超声波探伤按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公布铁道机车进口轮箍、整体辗钢车轮轮辋超声波探伤技术条件(试行)的通知》(运装技验[1998]64号)进行。

3.轮心表面(除箱形辐板轮心和两辐板内表面外)须进行磁粉探伤,不允许有裂纹。

4.机车中修或轮对落修时,应对车轮进行全面探伤。

5.机车小修时,应对轮箍、整体车轮轮辋进行超声波探伤。

6.探伤检查结果须记录在轮对履历簿中。

第七条车轮的验收

车轮以轮对部件形式由有关机车验收室验收。验收按轮对部件技术条件及本办法等规定进行验收。轮对出厂前要确认轮对履历簿填写的完整性。

新造铸钢轮心由有关机车验收室负责验收,并签发合格证。

第八条车轮的运用及修理

1.整体车轮、轮箍运用及检修中不允许用铸、焊、喷涂、电沉积和化学沉积等工艺修整。

2.投入运用后的铸钢轮心的轮辋外圆周面不允许用铸、焊、喷涂、电沉积和化学沉积等工艺恢复装配尺寸,达到限度时予以报废;铸钢轮心的辐板裂纹不允许焊修。

3.材质为《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TB/T1400)规定的轮心大修时,为恢复装配尺寸允许对轮毂内径面、长轮毂外径面、轮毂内端面、轮辋侧面及毂部与齿轮挡油环对接部位采用气体保护焊按规范进行堆焊;修理铸钢轮心的轮辋外圆周面时发现的局部铸造缺陷符合《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TB/T1400)的焊补条件时,允许用气体保护焊进行焊补,焊后均应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4.使用符合规定的轮轨润滑装置和润滑介质,对轮缘磨耗严重的区段,应保证轮轨润滑装置作用良好。

5.车轮踏面剥离、擦伤超限及其他质量总是和踏面镟修后,应将相关信息记入履历簿。

6.机务段应将轮对故障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工厂和驻厂验收室,同时反馈给铁路局机务处和驻局机车验收室,工厂接到机务段信息后应及时派员到现场确认故障,属于轮对本身质量问题的按第九条相关内容办理。

7.新造轮对走行2万公里之内,车轮踏面圆周发生早期剥离,机务段应将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工厂,工厂应及时派员到机务段协商镟修处理。

8.机务段须每年底向铁路局通报运用车轮(含在段觳榉⑾治侍獾某德郑┍ǚ锨榭觯 ⒆⒚鞅ǚ

显 颉L 肪只阕芎笥诖文甑?月底前报铁道部运输局。

第九条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

1.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整体车轮、轮箍、轮心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行车事故,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办理。

2.因整体车轮、轮箍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轮、轮箍缺陷由生产单位或供货方免费更换。

3.在质量保证期内,在正常的加工、组装和使用条件下,进口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物资总公司确认后,先期赔付新制车轮;经确认有质量问题的车轮,还应根据实际加工程度,进行加工费补偿,并详细记录报废原因及处理结果。

4.在质量保证期内,国产整体车轮、轮箍、轮心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和售后服务工作由加工厂或供货方负责。

5.使用限度内超出《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TB/T1400)规定的铸造缺陷轮心由铸造单位

负责。

6.对于机务段提出的因车轮本身原因造成索赔的进口整体车轮、轮箍,由车轮加工单位报物资总公司办理相关索赔手续。

7.物资总公司须建立进口整体车轮、轮箍采购与供应台账,记录车轮、轮箍标记、收货单位、品种、数量等信息,还应及时对车轮、轮箍加工及运用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确认处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8.粗制整体车轮因本身缺陷等问题在加工前后报废的,由加工单位报物资总公司统计汇总,因加工原因报废的整体车轮由加工单位汇总每年底报铁道部运输局;运用的整体车轮(含在段检查发现问题的车轮)报废由铁路局每年报铁道部运输局;大修整体车轮报废由修理厂每年底报铁道部运输局。

第十条轮对履历簿管理

1.轮对履历簿必须详实记录轮对的历次修理、更换信息,没有履历簿的轮对不得使用和修理。轮对转移时必须同时交接履历簿,验收部门负责确认履历簿填写的完整性。

2.轮对履历簿以车轴为记录基础,填写内容应包括:车轴编号、车轴材质、车轮标记、轮箍标记、轮心标记、齿轮编号、轴箱轴承情况(编号、累计走行公里)、车轮滚动圆直径、轮对内侧距、部件探伤记录、零部件转入转出、整体车轮(轮心)的来历和去向等,还应注明填写人姓名和填写日期。

3.新造和大修机车的轮对、路用轮对出厂时,须携带填写完整的轮对履历簿。

4.新造和大修机车的轮对、路用轮对到机务段后,应检查轮对履历簿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规范。轮对车轮编号与履历簿记载应相符。

5.轮对换装转向架或机车时,应及时调整轮对履历簿与机车的对应关系。

6.轮对履历簿填满后,只能增续不允许更新,履历簿随轮对转移。

7.轮对履历簿在车轴报废后注销。

8.条件成熟时实行电子化轮对履历簿。

第十一条信息化管理

车轮信息应逐步纳入全路机务信息系统管理,反映车轮的动态状况,保证车轮的使用安全。

汽车吊安全管理制度

汽车吊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工作前应检查吊运现场作业环境,确认正常后方可吊运。 5.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站人、工作或通行。 6. 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7.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8.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9.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10. 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11. 汽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允许或转动时,必须先将机身垫平。 12.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13.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剩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度,起重机在荷载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重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5.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管理制度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根据我厂实际情况有关条款规定说明如下,认真组织学习且遵照执行。 一、防溜器具的管理: 1、防溜器具的存放地点,明确管理人。 2、各型机车及各种自轮运转设备均应按部文要求配备防溜铁鞋和人力制动机紧固器且制 定管理办法。 3、对防溜铁鞋应加强管理,如发现防溜铁鞋丢失,应立即方案厂保卫处,厂保卫处应予以 调查处理。 4、齿轮器的大小规格须符合要求,否则不得使用,规格见附件。 二、防溜器具的使用 1、人力制动机紧固器(简称“紧固器”)使用时机:当人力制动机链条裂断或电气化区段 不能使用人力制动机时,应使用紧固器。 2、止轮器使用时机:仅于壹批调车作业中,对临时存放的停留车辆以及分组存放时中间车 组防溜时,方可使用止轮器(超过2.5‰的线路除外)。特准南昌、福州、厦门、鹰潭站对停留的列车防溜时使用止轮器。 3、防溜枕木使用时机:仅于尽头线末端对停留车防溜时使用防溜枕木。 三、其他事项 1、除有规定外,防溜措施的采取和撤除工作,各单位要落实具体责任人。车间应根据工务 班组提供的线路技术资料,对站内线路超过2.5‰坡道的地点进行现场标记。 2、工程、大修等部门及企业所属的车辆必须于站内停留时,应拧紧俩端车辆人力制动机且 以防溜铁鞋牢靠固定,停留车辆采取防溜措施的责任划分必须于安全协议中明确规定,车站应加强检查督促。 3、段管线、专用线,不论线路是否有坡度,停留时间长短,对停留的车辆,均须拧紧俩端

人力制动机且以防溜铁鞋牢靠固定。对专用线,有关站段应和产权单位签订防溜协议,明确防溜器具配备、分工和安全职责。 4、加强防溜工作的自控、互控、他控和联控。作业前必须准备好足够的防溜器具,作业中 必须严控临时停留车的防溜措施,壹批调车作业完毕后,调车指挥人必须亲自检查停留车的防溜措施(亲自检查确有困难时可指派调车组其他人员),且向调车人汇报。防溜情况应于防溜揭示板(薄)上标明。 四、部文执行中的几点说明: 1、第17条,编组站和区段站的到发线、调车线是否需要防溜,按《行规》第61条第壹 款执行。 2、第18条,作业量较大中间站路局界定为配有调机(不包括调度机车)的中间站,执行 本条规定有困难时,按《行规》第61条第二款执行。对因装卸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于壹起时的中间车组以及俩端车组的中间端仍按《行规》第61条第四款的规定执行。 3、第19条,不论何种车站,均按本条的规定执行。 4、第21条,于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确需手推调车时,按《行规》第50条第三款第 1点执行,且须经运输处审批。 5、第25条,执行有特殊困难时,按《行规》第61条第七款执行。 6、第73条,遇有暴风雨雪等不良天气时应增设防溜措施,由站段制定具体规定,报主管 业务部门审批,且纳入《站细》、《段细》。 五、本通知按铁道部文件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实行,《关于重新公布〈车站防溜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南铁运字〔2006〕20号)、《转发铁道部运输局〈切实抓好车辆防防溜工作〉的通知》(南铁运电〔2006〕133号)、《关于车站防溜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运车〔2006〕24号)同时废止,其他文电和此有抵触时,按本文规定执行。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1550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4.程序 4.1检修组织 4.1.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

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4.1.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4.1.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4.2检修准备 4.2.1各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4.2.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机车运用工作管理 (2)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2) 机车交路和乘务制度 (2) 牵引定数、运行时分、技术作业时分 (3) 机车周转图 (5) 机车运用计划及分析 (5) 登乘机车管理 (6) 机车交路和乘务制度 (2) 第三章安全管理 (8) 基本要求 (8) 基本制度 (9) 教育与考核 (9) 监控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10) 事故处理及分析 (10) 救援列车的管理与出动 (11) 第四章机车管理 (12) 机车配置及使用 (12)

机车回送 (14) 机车出租、出售 (18) 机车工具备品 (22) 第五章机车乘务员的管理 (23) 基本要求 (23) 班组配制及管理 (23) 任用及晋升 (24) 机车司机的岗位等级 (27) 技术培训 (27) 工作条件 (28) 第六章机务段运用车间 (30) 基本任务 (30) 管理与分工 (30) 第七章机车调度 (33) 基本任务 (33) 组织领导 (33) 人员配备 (34) 机车调度室的设备 (34) 机车调度命令 (35) 第八章铁路局以外的机车运用管理 (36)

人员管理 (36) 机车过轨运行 (37) 机车回送 (40) 第九章附则 (40) 附件一铁路机车驾驶证格式 (41) 附件二副司机证格式 (47) 附件三机车添乘证格式 (53) 附件四机车乘务员动态表………………………插页 附件五机车配置表………………………………插页 附件六机车技术状态书、回送机车请求书、 轨道起重机回送状态鉴定书 (55) 附件七临时驾驶证格式 (58) 附件八登乘机车证格式 (59) 附件九长期备用机车记录单格式 (60) 附件十机车工具及备品 (61) 附件十一机车编号规则 (68)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机车是铁路运输的牵引动力。机车运用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

行业资料:________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7 页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 1.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工作前应检查吊运现场作业环境,确认正常后方可吊运。 5.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站人、工作或通行。 6.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7.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8.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9.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10.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 第 2 页共 7 页

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11.汽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允许或转动时,必须先将机身垫平。 12.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13.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剩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度,起重机在荷载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重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5.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16.禁止在风力过大或遇雷雨、大雾时进行吊装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地面应坚实。 17.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级,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8.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9.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其中总和的75%。 20.汽车起重机严禁吊物行走。 第 3 页共 7 页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铁总运〔〕314号

发文稿纸中国铁路总公司 ----------------------装-----------------------------------------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标题:《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的通知线--------------------- 附件1机车乘务员动态表,附件2机车技术状态书、回送机车请求书、铁路救援起附件: 机车工具及备品,长期备用机车记录单格式,附件4 重机回送状态鉴定书,附件3 6登乘机车证格式附件5 机车添乘证格式,附件 各铁路局。主送: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计统部、财务部、劳卫部、科技抄送:部、安监局,运输局调度、营运、工务、电务、车辆、供电、信息化部。 调度部:营运部:工务部:电务部:信息化部:供电部:车辆部: 现将《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JW 101-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5年12月3日

2 TG/JW 101-2015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机车是铁路运输的牵引动力,机车运用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机车运用管理,更好地为铁路

运输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精心组织,为铁路运 输生产提供满足需求的机车和机车乘务员,优质高效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科学合理使用机车,推广先进经验,遵循经济规律,不断提高机车运用效率,促进资产回报;加强安全风险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条各级机车运用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求实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对技术精益求精;维护路网完整性,坚持调度指挥统一,顾全大局,联劳协作,服从命令听指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第四条机车运用管理要采用先进、成熟、经济、可靠的技术,建立健全准确无误、反应迅速的信息采集、数据3 处理系统,实行网络管理,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和信息化,确保有序可控。 第五条本规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标准 和要求,各级运输、机车运用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一节三级管理职责

(完整版)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公司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节能增效,充分发挥设施、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3职责 1)总经理对大检修计划进行审批,计划停车检维修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2)生产安全委员会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 3)生产安全委员会负责对检维修现场的交叉作业和检维修期间的生产活动进行协调。 4)各系统职能部室负责对所属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情况进行监督。 5)各系统职能部室相关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检维修作业进行管理。 6)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检修计划的下达: 1)设备检修计划分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维修、日常检维修。 2)根据设备检维修间隔期以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应在每年十二月上旬提出生产设施(包括安全设施)大修

计划、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汇总,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状况,组织平衡,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送交检修单位副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示,下达年度大修计划。 3)年度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部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编制上交,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的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项目及内容、检修单位各级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应根据生产任务、外部供电情况、供水情况或节假日等情况制定。 4)日常检维修计划由各系统职能部门编制,分管副经理审核后下达。 4.2 检修准备工作 1)大修计划实施:成立大修工作组,设立大修指挥长、成员、指挥部地点、时间,形成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与协调。 (1)“五到现场”: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维修、试压开机“四个环节”。 (2)大修计划实施过程中,采用“五新技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进行风险控制,对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设施的校验或检测,组织有关部门试车验收。 (3)重大设施检维修必需制定大修方案,方案包括:检维修项目、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安全措施、人员配置、备品配件、材料、工具需求量,安全设施,试机验收规程,并经检修单位分管副经理审批。 2)企业管理部根据检维修计划制订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方可实施。

铁路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规则(20201016084750)

铁路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规则 1987-7-110:0 【】【】 发文单位:铁道部 文号:铁机[1987]628号 发布日期:1987-7-11 执行日期:1987-7-1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防止机车因零、部件裂损造成事故,确保行车安全,减少经济损失,机务段对机车主要零、部件均应实行无损探伤。为此特制定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超声波、磁粉)工作规则。 第2条无损探伤工作是段修过程中的重要生产工序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应制定: 一、设置无损探伤技术人员、工人定员标准,并保证配齐,正常开展工作; 机务段应指定一名技术人员直接负责无损探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无损探伤仪器、装备、机具配置数量(包括替修数量)的标准,并保持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生产需要; 三、无损探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四、无损探伤范围、技术作业过程、工艺等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无损探伤人员的技术资格 第3条无损探伤是专业性强、责任重的技术工种,属于第一线检修人员,应选配文化程度高,有一定理论及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须取得铁道部无损探伤人员技术资格鉴定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才能独立工作。 第4条无损探伤工作人员技术资格的规定: 一、局、段的无损探伤技术人员: (一)熟悉无损探伤理论及机车构造、作用原理;对机车零、部件探伤工作有一定实践经验,并能按零、部件探伤的具体要求,选择探伤方法,编制有关探伤工艺。 (二)熟悉仪器标准,并能按检测规范调整仪器鉴定设备质量状态。 (三)熟知有关无损探伤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防护等规定,并能熟练的掌握无损探伤技术管理工作及有关报表、资料的填写积累分析工作。 二、探伤工: (一)知晓无损探伤理论,熟知机车零、部件易产生裂纹的部位,并能熟练地按规章、规定、标准及有关工艺进行探伤工作。 (二)能熟练地按检测规范调试、使用无损探伤设备。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4298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工作前应检查吊运现场作业环境,确认正常后方可吊运。 5.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站人、工作或通行。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各部(处)室/ 车间: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工装置检维修的安全管理,确保检维修施工作业安全,根据兖矿集团安发【2009 】558 号文件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地面生产单位检维修安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及煤化公司安全监察处要求,特编制本规定。 一、检维修定义 本规定中的检维修包括生产区域设备设施装置的大修、中修、小修、日常检修、紧急停车检修(抢修)、临时检修及故障处理项目(工程)。 二、完善各项制度,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责任 1.各单位要明确各级对检维修的安全管理责任,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相应的职责范围及责任追究内容。各车间主任为检维修安全责任主要负责人。 2.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三、风险辨识分析和安全检查确认 1.检维修项目(工程)进行前,检维修单位应对检维修范围内及相关周边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和风险评价,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列出表单。 2.针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检维修单位应研究制定安全对策措

施,一般有害因素安全对策措施报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审核,安全监察处审批;重大有害因素安全对策措施报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全监察处审核,总工程师或分管安全领导审批。检维修单位为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检修所在单位审批;审批后的方案报设备所在单位进行备案。 3.在检维修项目(工程)实施前及实施全过程,由检维修单位组织需要进行安全确认的检维修项目或检维修项目中的工作环节,要组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检查确认人员要在检查确认表上签字,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全面推行三位一体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度暂行规定》(兖矿集团安发〔2008 〕411 号)及集团公司《生产作业现场红黄牌执行标准和严重“三违”标准及处罚规定》(兖矿集团安发 〔2007 〕4 号)。 4.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并依据检维修风险评价,充分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制定应急预案。三、检维修安全教育培训 1.检维修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对专业检维修人员应制定专门的培训教材,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对生产作业人员,应对有可能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检维修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2.检维修施工(作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检维修前,必须根据检修技术方案及施工方案对参加检维修作业

铁路机车车辆运营计划

第一部分 机车 机车运用计划的基本任务: 1、充分有效的组织机车运用,努力挖掘运输潜力,确定先进合理的基础运用质量指标,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和通过能力。 2、规定为完成客、货运输任务所必须的机车工作量和机车需要量。 3、规定机车单位的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组织运输过程中各部门、各环节相互协调配合地完成运输任务。 4、检查分析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计划全面地完成。 机车需要系数及机车使用台数 机车使用系数:在一个牵引 区段上,每担当一对列车的牵引任务,平均 所需要的运用机车台数,即使用台数(需要双机牵引的列车增加一倍)。计算方法如下: (台)机车全周转时间机车需要系数24 = 机车每周转一次就完成一个牵引区段上一对列车的牵引任务,所以以“天” 为单位的机车周转时间,实际上也就是平均完成一对列车牵引任务所需要的机车台日数,它同样以“天”为单位的货车周转时间实际上就是平均完成一个工作量所需要的货车日数十完全相似的。 机车使用台数=机车需要系数×(列车对数+双牵引的列车对数) 机车使用台(日)数还可以通过机车日车公里来计算: (台或台日)机车日车公里 力附挂)里(不包括补机及有动全天的机车沿线走行公机车使用台(日)数=

运用机车台数 货车机车运用台数 编制机车运用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地配备、利用机车能力,提高机车的运用效率,多快好省地完成运输任务。 编制货运机车运用计划,一是要根据货物运量;二是要根据货运列车对数和按铁道部规定的机车交路(牵引区段)、机车运用效率、预备率和检修率等计算确定机车需要台数。 通过能力需要量 铁路运输能力,通常指的是直接为完成运输任务的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能力,包括铁路通过能力和铁路运输能力。 铁路通过能力,也称为铁路线路(区段)通过能力,根据现有技术设备及现有技术设备及采用的行车组织方法(运行图种类及车站技术作业过程的组织等),于一昼夜内所能通过区段的规定重量的最大列车对数。按区间、车站(到发线、咽喉道岔及编组场)、机务整备设备和检修设备、给水设备和电气化铁路的供电设备等五个部分分别检查计算。铁路线路通过能力的大小和铁路区段内各主要组成部分技术设备的通过能力有关,以其中最薄弱部分的通过能力就是整个铁路线路(区段)的通过能力。 铁路输送能力,是指在现有技术设备和行车组织方法下,铁路以活动设备(主要是机车、车辆)及人员配备,于一昼夜内所能运送的货物吨数和旅客人数。 影响铁路运输能力主要因素:铁路固定设备(如线路、车站及其设备等)的数量、质量及现代化程度;铁路移动装备的数量(如机车、车辆)的数量、性能及现代化水平;对技术设备的运用和行车组织方法,职工数量、政治觉悟、科学文化水平和技术熟练程度等。 铁路通过能力可分为:需要能力、现有能力和计划能力。需要通过能力是区段为满足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所需要的,既定数量的货流、客流所应具有的能力(包括必要的预备能力);现有通过能力时区段在现有技术设备和行车组织方法,不作任何投资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所具有的能力,由运输部门查定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版)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12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版) 1.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工作前应检查吊运现场作业环境,确认正常后方可吊运。 5.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站人、工作或通行。 6.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操作前,

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7.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8.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9.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10.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11.汽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允许或转动时,必须先将机身垫平。

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634-86 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在厂内专用铁道、专用线、厂房内修理台位线等线路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车站设备与线路 第3条站场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站场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但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第4条设备处应按有关规定对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定期组织复测,并应及时准确将复测资料提供给运

输车间等使用单位。 第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状态。凡施工、维修等情况引起线路平面或纵断面变更时,竣工后设备处应立即复测,并形成完整准确的变更资料,提供运输车间等使用单位。 第6条衔接车站正线、到发线的岔线、段管线、货物线无安全线等隔开设备时,需停留机车车辆的,车列两端必须使用人力制动机和防溜铁鞋。 第三章防溜设备和器具 第7条防溜设备及器具必须符合技术标准。 第8条积极研究开发新型防溜设备及器具,不断增强防溜设施科技含量。 在厂区内调车频繁线上使用的防溜设备及器具,应经安全、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查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9条使用车辆人力制动机时,调车员必须确认状态良好,损坏时要及时维修处理。 第10条线路值班员室、交接站值班室等有关处

铁路机车铸钢轮心管理办法20070405

铁路机车用铸钢轮心管理办法 (讨论稿·20070406) 铁路机车用铸钢轮心是保证机车安全运行的最关键的部件之一,其质量直接关系到铁路行车安全。为确保行车安全,统一机车轮心的管理,明确铸钢轮心新造、运用与维修的管理与责任权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机车用铸钢轮心由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统一管理;轮心技术标准制订单位负责技术咨询;铁科院金化所负责质量争议的仲裁。 第二条 轮心设计管理 1. 铸钢轮心的设计须按标准进行计算分析,图样及采购技术条件须经机车制造厂(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并通过部级审查。 2.机车制造厂对轮心设计负责,轮心设计更改须经主机厂(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部备案。 第三条 轮心制造 轮心的制造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1. 制造单位必须具有铁道部认可的轮心制造资质。 2. 制造单位须建立相应的工艺流程管理办法,并建立质量控制卡,确保在制造过程中轮心原始标记及过程记录正确传递,保

证制造全过程可溯源。 3. 质量控制卡应反映出制造过程、操作者等信息。轮心出厂后质量控制卡由制造单位统一归口管理,保存期限20年。 4. 新制铸钢轮心的铸造缺陷须按TB/T1400《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进行焊修处理。新制轮心的轮毂与辐板、辐板与轮辋圆弧过渡部位不允许焊补,其它部位焊补按相关标准执行,并在焊补处作明显标识,在质量跟踪卡中详细记录。 5.铸钢轮心应在非加工面上标出铸造标识:铸造工厂代号、铸造年份、铸造月份、顺序号。 6.成品轮心不再涂抹腻子和油漆,轮辋与轮箍内外侧面均做黄色弛缓标记。 7.铸钢轮心由部驻厂验收室负责验收,并签发合格证。 8.使用期内超出TB/T1400《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的轮心铸造缺陷应由铸钢轮心铸造单位负责。 9.铸钢轮心在出厂前必须经过全表面(除箱形辐板轮心的两辐板内表面外)磁粉探伤,不允许存在裂纹,其它类型的缺陷按TB/T2983-2000《铁道车轮磁粉检验》执行。 10. 铸钢轮心实行寿命管理,新造轮心设计寿命为20年。在役的轮心应在轮对大修时按使用年限进行更换。大修机车使用的轮心服役年限不超过15年。 11.为适应铁路机车高速重载运输条件的需要,内燃、电力机车铸钢轮心应由各车型主机厂进行优化设计,并报部

最新起重机机械维修保养管理制度资料

起重机机械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一、日常检查、维修制度 1、使用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每日使用前进行检查,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2、经常性检查:每月由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 3、定期检查:每年由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人、专责人和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共同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鉚接的联接情况; (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要立即组织修复。 4、检验: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邀请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承担对其重机械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 需全面试验的起重机械包括有: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械,每二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械,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 (4)当起重机械的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时。 二、起重机械事故处理制度 1、发生起重机械事故,专责司机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维修保养单位报告;事故中伴有重大人员伤亡的,专责司机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现场调查、处理完毕后,专责司机应会同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对发生事故的起重机械进行及时检查、维修和处理。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聘请专业人员对发生事故的起重机械进行鉴定。鉴定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进行。 4、扣发起重机械第一责任人、安全责任及专责人安全奖。 三、起重机械现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措施及应急方案 为了保证一旦发生起重相关事故,能够迅速、有效的开展电气生产现场处置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工作,防止事故扩大,确保起重机械的正常工作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订现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措施及应急方案。 1、初期处置:有关领导接到起重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入工作状态,通知有关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铁总)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一、总则 ⒈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等有关规定我公司对停留车辆防溜做出以下规定。 ⒉凡在国家铁路工程、工程线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 二、机车车辆停留及防溜作业限定 ⒈编组站、中间站在到发线、调车线以外的线路上停留的车辆不进行调车作业时,应连挂在一起,并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牢靠固定,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调车作业中临时停留的车辆,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 ⒉调车作业摘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⒊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应一度停车,调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 ⒋各类机车车辆的防溜措施,均须确认止轮器牢固可靠。 ⒌人力制动机故障的车辆不能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时,应与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的车辆连挂在一起,禁止单独停留。 6、推进车辆运行前须试拉,列车编组完最后一钩,应进行试拉。 7、调车作业中,按规定连接车辆制动软管时,应进行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检查确认制动主管贯通。 8 、严禁任何车辆无动力在区间停留或进行甩挂。 9 、超过10辆一组的车辆必须拧紧前后3辆的人力制动机,并前后打好双铁鞋。 10、不足10辆时,前后一辆必须拧紧人力制动机,并前后打好双铁鞋。 三、机车停留防溜措施 ⒈列车或机车在站内停车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乘务员必须坚守岗位,有人看守机车。 ⒉列车在站内停车时,必须实行制动保压停车,并且减压量在100KPa以上,以保证列车可靠制动,在出发信号未开放前,不得缓解列车和机车制动。 ⒊机车重联时,停车后各机车必须保持单阀全制动,开车前缓解。 ⒋停留车待挂时间较长,乘务员必须打好铁鞋并单阀全制动,精力集中,严禁旽睡。 ⒌中间站摘解机车时,乘务员必须确认车站防溜人员到位并做好防溜,同时必须用无线与车站联控。 ⒍区间被迫停车后,司机必须留守机车,列车管减压100KPa以上,保证全列车处于制动状态。 2010-6-1

化工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 一、总则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设备的计划大、中、小修、故障检修及抢修工作。检修工作主管部门为公司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协助管理检修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还应提供有关安全认证资料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并在其等级许可围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3、本规定同样适用于本公司动力车间维修班或设备使用车间自行承担的检修工作。 4、按照“谁负责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落实检修施工作业的安全责任,对外来施工单位应在安全管理协议中有明确条款。 5、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生产设备部组织平衡,报分管副总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 二、检修准备安全要求 1、检修施工单位应与设备使用车间一起,对设备本身及安装地点周围进行“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措施。 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书面《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车间审核。检修方案中应包括具体的安全技

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3、检修前,设备使用车间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容: ⑴作业地点和作业对象的主要危险因素及注意事项; ⑵施工作业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⑶易发生泄漏、跑冒物料、着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措施; ⑷生产装置消防报警设施、防护救护设施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⑸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的方法。 4、检修现场应由施工单位和设备使用车间一起划定施工区域,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5、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6、检修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7、设备使用车间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清洗后,必须由质检部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 8、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的设备、管线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检修设备、管线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线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

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 机车车轮是保证机车安全运行的关键部件,其质量直接关系到铁路行车安全。为统一机车车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管理 1.机车车轮由铁道部运输局统一管理;各机车制造、运用、维修等相关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机车车轮的管理工作。 2.粗制的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须按标准进行计算分析,技术条件和图样须经铁道部批准。 3.成品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由相关机车制造厂(公司)负责,图样及技术条件须经其总工程师批准并通过铁道部审核。 4.成品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图样、技术条件的更改须经机车厂(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铁道部审核。 5.轮心的铸造要严格执行铁道部的相关标准规定、管理办法和技术条件。 第三条采购与供应 1.所有粗制的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采购必须严格按铁道部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条件执行。 2.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以下称物资总公司)负责进口机车整体车轮、轮箍的采购供应。 3.国产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由机车车轮制造、维修单位负责采购。 4.铁道科学研究院金属及化学研究所负责进口整体车轮与轮箍的商检、技术咨询和质量异议仲裁,以及国产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技术咨询和质量异议仲裁。 第五条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 1.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单位必须经铁道部批准,不得委外加工。 2.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3.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单位须建立相应的工艺流程管理办法,确保在加工过程中整体车轮、轮箍、轮心原始标记及过程记录正确传递。 4.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单位须建立质量控制卡,保证制造全过程可追溯,质量控制卡应反映出制造过程、操作者等。车轮出厂后质量控制卡由加工单位管理,保存期限,整体车轮10年,轮箍10年,轮心20年。 5.整体车轮加工单位须建立车轮台账,台账须包含车轮标记、装车号、轴号、去向、报废车轮记录。报废车轮记录须完整反映本单位购入车轮的报废情况(包括机务段和大修通报的报废车轮)。台账保存期限15年。 6.成品车轮标记应在轮辋外侧面磨耗限以内,用10号字刻打如下标记;轧制年份未两位、轧制月份、轧制工厂标记、车轮钢代号、毛坯车轮型号、熔炼炉罐号或热处理号、车轮顺序号、加工单位代号,字体清晰。车轮标记应全部记录在轮对履历簿中。 7.轮箍加工中如果标记被去除,应在加工后将原标记内容刻打在轮箍上。 8.整体车轮、轮箍不允许用铸、焊、喷涂、电沉积和化学沉积等工艺修整。 9.材质为《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TB/T1400)规定的轮心,焊补须采用气体保护焊,执行《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TB/T1400)。 10.整体车轮不涂覆腻子、油漆。轮箍车轮不涂覆腻子。车轮弛缓标记按规定执行。 第六条探伤 1.整体车轮须进行轮辋超声波探伤和表面磁粉探伤。轮辋超声波探伤按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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