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二药案例教学参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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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齐二”假药案件震惊全国

李宇阳

2006年4月22日和4月24日,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住院的重症肝炎病人中先后出现2例急性肾功能衰竭症状,至4月29日、30日又出现多例相同病症病人,引起该院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肝肾疾病专家会诊,分析原因,怀疑可能是患者新近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引起。医院停止使用该药,并上报广东省卫生厅和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封存中山三院所有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并抽样送检;紧急通知全省药品经营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 5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来自广东省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责成黑、粤、陕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批产品的销售地)查封了该批产品。责成黑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生产并进行产品抽检。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提出关联性评价意见。同日,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对齐二药所有亮菌甲素注射液就地封存,对其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求企业立即通知经销商及医疗机构停止亮菌甲素注射液的销售和使用。

5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员前往广州市中山三院,实地调查并向卫生部通报此事件。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采取了控制措施,封存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相关药品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

5月5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省稽查局人员赴现场开展全面调查和检查。 5月9日,通过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的反复检验和验证,初步查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中,含有该药中不应该含有的二甘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的通知》,暂停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并在全国范围内暂停销售和使用。

5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三个调查组,分别由司长带队前往广东省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赴江苏省调查二甘醇的来源和销售情况,前往齐齐哈尔市查明事件原因。 5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齐二药”生产的所有药品就地查封、扣押。江苏省12日要求紧急封存、停用中国地质矿业总公司泰兴化工总厂的丙二醇。

此案发生后,引起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的指示,2006年5月20日,由监察部牵头,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的调查工作组,会同黑龙江和江苏省政府,对齐二药制售假药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经查,江苏省泰兴市不法商人王桂平以中国地质矿业总公司泰兴化工总厂的名义,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注册证等证件,于2005年10月将工业原料二甘醇假冒药用辅料丙二醇,出售给齐二药。齐二药采购员钮忠仁违规购入假冒丙二醇,化验室主任陈桂芬等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未将检测图谱与“药用标准丙二醇图谱”进行对比鉴别,并在发现检验样品“相对密度值”与标准严重不符的情况下,

将其改为正常值,签发合格证,致使假药用辅料投入生产,制造出假药“亮菌甲素注射液”并投放市场。导致该省两医院使用此假药后,15名患者出现急性肾衰竭和神经系统混乱等

情况,其中13人死亡、2人病情加重。明确这是一起不法商人销售假冒药用辅料,齐二药

采购和质量检验人员严重违规操作,使假冒药用辅料制成假药投放市场进而致人死亡的恶性案件。

对于齐二药事件,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齐二药”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 对该企业进行如下处罚: 没收查封扣押的假药; 没收其违法所得2 3 8万元, 并处货值金额5 倍罚款16 8 2 万元, 罚没款合计1 9 2 0 万元; 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 撤销其1 2 9 个药品批准文号, 收回G MP 认证证书同。随后,齐二药宣告破产。

“齐二药”案曝光后,黑龙江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齐齐哈尔市副市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副局长、江苏泰兴工商局局长等先后受到撤职、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王桂平违法销售假药,法院认定王桂平犯危害公共安全、销售伪劣产品、虚报注册资本等三宗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违法所得29万,罚款40万。齐二药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采购员钮忠仁化验室主任陈桂芬等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7年、5年、4年等有期徒刑。

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6 月,11 名受害人(其中 9 人死亡)及家属以人身损害为由,将中山三院告上法庭索赔 2000 多万元,后又追加了药品生产商“齐二药”公司、药品销售商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蘅源”公司)、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保”公司)为被告(注:金蘅源公司以每支 5 元从“齐二药”公司批发进假的“亮菌甲素”,然后以每支 34 元的高价卖给了广东医药保健品公司,后者再以每支 36 元卖给了中山三院,中山三院再以 46 元 / 支的价格提供给患者)。

2008 年 6 月 26 日,经过审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齐二药”公司赔偿11 名原告共计 350 万余元,中山三院、医保公司、“金蘅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山三院和医保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中山三院表示,医院只是假药的“使用者”并非“销售者”,且中山三院是非营利性机构。另外,中山三院是全国第一家上报涉案药品有不良反应的医疗机构,法院不应该把有重大立功且无法律过错的中山三院与“齐二药”公司等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相提并论。

2008 年 12 月 10 日上午,“齐二药”假药案民事索赔系列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宣判。广州中院的终审判决判定,“齐二药”公司是生产假药的责任人,应承担最终赔偿责任,中山三院等其余三方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共需赔偿原告35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医院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销售者,但医院购进药品价格与给患者用药所收费用间有明显差价,因此应属于药品的销售者,同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医院和销售商虽然没有过错,但其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法院的判决,各原告可以自行选择向任意一名有能力的被告要求赔偿,并申请法院执行,医院和销售商可以在赔偿原告损失后,继续向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追偿。2009年1月13日,中山三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查,作出驳回中山三院再审申请的裁定。

案例分析:

本案是2006年在全国引起轰动的一起不法商人销售假冒药用辅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采购和质量检验人员严重违规操作使假冒药用辅料制成假药投放市场导致13人死亡的恶性案件。案件涉及到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监督等多个过程,涉及多个主体。

1.该案例中的亮菌甲素注射液被判定为假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材料中“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通过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的反复检验和验证,初步查明“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含有该药中不应该含有的二甘醇,后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出具的检验结果进一步证实,二甘醇带来的肾毒性导致患者急性肾衰竭死亡。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认定为假药情形之一,齐二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中的药物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所规定的药物成分不符。因此该案例中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属于假药。

2.根据材料所述,“齐二药”有哪些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为?

《药品管理法》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五章“药品管理”等章节中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定义务,例如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的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四十八、四十九条的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时,是假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在案件中,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里含有大量工业原料二甘醇,正是因为以二甘醇代替了药用丙二醇,导致患者急性肾衰竭死亡。在此案中,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未能遵循《药品管理法》的要求,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甚至在明知该批假冒丙二醇“相对密度”不合格,并且公司检验设施不齐全,检验人员检验资质不全,没有做“鉴别”检验项目的情况下,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开具虚假的合格检验报告书,致使该批假冒丙二醇被投入公司生产。同时该药品成分与药品标准规定的亮菌甲素注射液成分不符,因此是假药。“齐二药”严重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十二、三十二条、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构成生产假药行为,性质恶劣,应受到严厉制裁。

3.医院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医院是该假药事件的最早发现者,在此次事件中无疑功不可没。他们及时发现,及时排查,果断停药,并及时上报,有效地控制了事态的蔓延。那么医院使用假药的行为是否就不须承担责任了呢?《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按照规定索取、查验、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票据。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医疗机构以集中招标方式采购药品的,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医疗机构采购药品主要责任是索取、查验、

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票据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而没有法定的药品检验职责,本案中,从形式上看,“齐二”是“合法”的,“亮菌甲素注射液”由政府部门统一招标采购,有“国药准字”的批准文号也是合法的,医院使用这一药品不存在主观过错。《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假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但是没有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使用的药品是假药的,应当没收使用的假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所以在该案中医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没收使用的假药和违法所得”。

在民事责任方面,从材料可见,中山三院最终承担的是医疗产品责任,涉案药品亮菌甲素注射液属于假药,构成《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缺陷产品,并由此判决药品生产者及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通过被告“中山三院”有偿并加价向患者提供涉案假药亮菌甲素注射液的事实,认定其构成销售者,并与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下标:齐二药案审理过程中的争论曾经左右着《侵权责任法》数稿草案对待医疗产品责任的态度,也最终促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立场,认定医院在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应当承担与销售者同样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4.根据材料,“齐二药”发生后,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采取了哪些监管手段?

药品监督管理是指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检查督促,以保证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对违反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监管手段包括监督检查、监督抽验、发布药品质量公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药品不良反应危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等。“齐二药”案件发生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迅速采取多种监督措施,积极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药害损失。

首先各级药监部门在接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后均采取了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并送检抽验。符合《药品管理法》第64条的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符合《药品管理法》第70条的规定。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中山三院的报告后,立即封存中山三院所有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并抽样送检;紧急通知全省药品经营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广东省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后,在第一时间责成黑龙江、广东、陕西药监部门立即查封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停止该药品的销售和使用;责令齐二药停止生产并进行产品抽检;发出《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齐二药”生产的所有药品就地查封、扣押。并在全国范围内暂停销售和使用。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立即对齐二药所有亮菌甲素注射液就

地封存,对其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求企业立即通知经销商及医疗机构停止亮菌甲素注射液的销售和使用。

其次,在判定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葛根素注射液等5种涉案药品为假药后,各级药监部门迅速开展监督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如5月18日,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出具的检验结果,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下,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城乡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展开拉网式检查,并对标示为齐二药生产的所有药品就地实施了查封、扣押等紧急控制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齐二药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收回其《药品GMP证书》。按照法定程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5月21日作出了拟对齐二药进行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于9月29 日依法作出正式处罚决定。这些监督手段符合《药品管理法》六十三条和七十三条的规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群众生命健康的危害。

齐二药

“齐二药"药害事件分析 摘要: 通过对“齐二药”假药事件的总结,进一步讨论药品生产企业和监督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分析假药事件和药害事件发生的原因,追根溯源,借鉴发达国家防御药害事件的先进经验,探讨如何解决药害事件频发和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有效途径。 事件经过: ·2006年4月22日和4月24日,广东省中山大学附属三院住院的重症肝炎病人中先后出现2例急性肾功能衰竭症状,至4月29日、30日又出现多例相同病症病人,该院及时组织肝肾疾病专家会诊,分析原因,怀疑可能是患者新近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引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厅接获医院上报的情况后,即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处置,组织省内著名肾病专家进行再次会诊。专家初步认为该事件与药物的毒副作用有关。·5月3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现部分患者使用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出现了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责成黑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该企业“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封存了库存药品。并派出调查组分赴黑龙江、广东等地进行调查,随后又赴江苏追踪调查生产原料的问题。 ·5月12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进行查封和调查。查封了这家公司的产品118万支。 ·5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同时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地查封、扣押。 ·5月14日下午,齐齐哈尔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造成该事件的原因系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在购买药用辅料丙二醇用于亮菌甲素注射液生产时,购入了假冒的丙二醇。同时宣布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

案例分析

2.1 刺五加注射液污染引起的严重不良事件 【案情简介】2008年10月5日,云南省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使用黑龙江省 某制药厂(黑龙江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某药业公司)刺五加注射液后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经查,这是一起由药品污染引起的严重不良事件。某药业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部分药品在流通环节被雨水浸泡,使药品受到细菌污染,后被更换包装标签并销售。2008年7月1日,昆明特大暴雨造成库存的刺五加注射液被雨水浸泡。某药业公司云南销售人员张某从某药业公司调来包装标签,更换后销售;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在被雨水浸泡药品的部分样品中检出多种细菌。此外,某药业公司包装标签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管理人员质量意识淡薄,包装标签管理不严,提供包装标签说明书给销售人员在厂外重新贴签包装。 2008年10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云南省红河州6名患者使用了标示为黑龙江省某制药厂(2008年1月更名为黑龙江某药业公司)生产的两批刺五加注射液(批号: 200712272 1、200712151 1,规格:100ml/瓶)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有3例死亡。 【案例分析】 1. 案例性质 该药业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刺五加注射液事件是一起由药品污染引起的严重不良事件,依法应按假药论处。 2. 案例处理 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该药业公司刺五加不良事件的处理如下:行政责任:(1)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并监督黑龙江某制药厂召回2007121511和2007122721两个批次的100ml刺五加注射液,查封、扣押以上两个批次药品的库存成品和留样。 (2)由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该药业公司全面停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3)由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处理企业直接责任人,在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建议该企业主管部门追究企业管理者的管理责任。刑事责任: 该药业公司销售人员张某等人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2.2 03年8月15日上午8点半至9点,根据群众举报,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执法人员在书剑苑现场聆听了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其产品“泰元胶囊”的宣传讲座,经发现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并现场卖“药”,并现场销售了两天,出售了50盒,获得违法所得4000.00元。 问题: 1、本案违法主体是谁? 2、有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 3、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本案中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有以下违法之处: 1、销售假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 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是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属于假药。 2、虚假广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宣传其“泰元胶囊”能治疗人体疾病,属于非法的虚假宣传。

典型案例学习心得体会

开展违纪违法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典型案例,一例例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看到少数民警 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开展教育整顿活动,尤为及时、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一是加强学习。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开展 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地认识到违法违纪案件的教训是深刻的,影响是深远的,后果是严重的。 二是以案为鉴。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认真研读了市 局《关于近年来全市查处民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通报》以及我局印发的典型案例材料,通过学习对照,既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水平,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 二、以身作则,作好表率,永葆公仆本色 一是带头廉洁自律。廉洁自律是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 关键。以身作则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至关重要。 二是带头接受监督。要如履薄冰,严于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 群众的监督。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 三是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根本的纪律。遵守党的 政治纪律,坚决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按规矩办事。 四是带头警示行为。站稳党和人民的立场,出以公心,正确看待 权力,做到眼光远大,心胸开阔,自觉奉献,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深刻反思,严以律已,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通过教育学习活动,深刻反思自己,认识到自身在理想信念方面、 在政治生活学习方面、在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 不足。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尽快克服和纠正,做到“三个始终坚持”。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 二是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随时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是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制度,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另外,还必须树立三种意识: (一)要树立责任意识。我们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尽心尽力履行好职责。具体讲,就是要对工作认真负责,埋头苦干,精益求精,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取信于民,赢得群众的赞誉;就要对职权范围内的棘手事负责到底,不推诿,不敷衍,不搁臵;就是要在困难面前不低头,不气馁,不退却。 (二)要树立学习意识。没有真才实学是做不好领导工作的,一定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来认识、来对待,刻苦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更好地为履行职责奠定坚实的基础。

采购案例分析题汇总含答案

高级采购管理师案例分析题汇总 案例分析部分 1. 案例:看板管理——丰田的“零库存”手段 案例内容省略...... 问题1:试根据案例总结丰田JIT生产方式的特点。 一种“精益生产方式”(Lean Management):即从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上节约支出、降低成本,以求最大的经济效益,JIT技术(俗称“一个流”)实现了生产“零库存”。 问题2: 试述JIT模式下的采购流程规划过程。 答:1.准时制(JIT)含义:所谓准时制(JIT)生产,是指通过合理规划和简化采购、生产及销售过程,实现零部件、原材料恰好在所需要的时间到达需要它的工作点的一种精益生产体制;2准时制(JIT)生产模式下,需要实施JIT采购法;尤其要注重选择最佳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的管理,这是JIT采购成功的基石;供应商与用户要紧密合作、这是JIT采购成功的钥匙;要有卓有成效的采购过程质量控制,这是JIT采购的成功保证。因此,采购流程规划方面要做如下调整:(1)创建准时化采购班组(2)制定计划,确保采购流程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3)精选少数供应商,建立伙伴关系(4)做好供应商的培训,确定共同目标(5)进行试点工作 2.案例:IBM的降低采购成本之道 案例内容省略...... 问题1:按照广义采购成本的概念,从功能上划分,整体采购成本发生在哪些过程中? 问题2:分析案例,总结IBM的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他们又是如何采取措施的? 广义的采购成本----既是整体采购成本,又称战略采购成本,是企业产品的整个生产周期中所发生的与商品、物料(如原材料、零部件)采购相关的全部成本。 从采购管理的角度分析采购成本主要是分析整体成本,采购成本控制的最终目的就是努力降低整体采购成本。采购价格仅仅是企业获得商品、物料或服务的成本的一部分。 整体采购成本发生在企业产品的开发过程、采购过程、企划过程、质量过程、服务过程中。 1、开发过程:选择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介入可能发生的成功 2、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主要是商品、原材料或零部件采购费用或单价。 3、生产和营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采购成本。一些物流费用、库存费用、滞仓等等。 4、质量控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采购成本。交货不及时、产品不合格带来的返工、退货的损失费用。 5、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采购成本。零部件问题严重而影响本公司的销售造成的损失等等。 3. 案例:雀巢与家乐福供货商管理库存系统案例 案例内容省略...... 问题1: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的步骤是什么? 问题2:结合案例,谈谈你对企业采购信息化的认识。 要点1:家乐福中国存在的采购漏洞。 参考点:1.“本土化供应”的漏洞;“本土化供应”虽然为家乐福降低了成本,但如果不考虑到中国当时商品生产中存在的诸多假冒伪劣问题,对供应商过于追求低价,而放松前、中、后有关阶段的管理工作,就有可能给劣质产品带来可乘之机。问题一旦发生,虽然有供货合同保证家乐福的直接经济利益不受影响,但显然会给它的商业信誉会带来诸多不利,这对其也是很不划算的。 2.“向上游供应商要利益”的漏洞; 家乐福的“向上游供应商要利益”这种做法只会使它在发展中国家或商业不太发达地区更容易成功,因为在商业不发达的国家,供应商的实力不是很大,组织化程度不同,家乐福与上游谈判的余地就较大。家乐福向生产企业收取高额进场费的事虽让其成为众矢之的,但家乐福不但没想改变这种做法,反而引以为特色。为了弥补低价销售的利润损失而向生产商要效益;而生产商为了自己的利润只能在产品上做手脚,如此恶性循环,家乐福追求的低价高质就有可能变成低价更低质。 3.权力下放的漏洞。 之所以出现这样多类似“毒菜毒果”的问题,主要是家乐福中国总部将原来中央集权的采购系统全线下放,除部分商品由“中央”集体采购,大部分商品采购的自主权下放到地区甚至分店。这样,造成了家乐福分店店长的权力空前强大,这同时也是家乐福企业过度本地化发展的结果。

经典案例分析教案资料

经典案例分析

经典案例分析(一) 教师丁盛宝在《我是怎样教数学的》中写到:平时,我讲授一个新的单元,总要分以下几步走: 1.先给基础有缺漏的同学补一些过去没有学好的知识,填平他们的知识缺陷,使他们达到班内的平均水平,以利于接受新的知识。 2.课内讲授新知识时,照顾班内大多数学生的水平。 3.在教了一段时期之后,同学中出现了新的差距。我就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教材的内容,有时把学生分成两组,重新安排课堂座位,进行复式教学。对理解力好的同学一般只要提一提、点一点,由他们自己看书,做题目;而理解力差的同学则由我加强辅导,领着他们一起做题目,让他们慢慢学会自己走 路。对两个组,我出的题目也是不尽相同的。 4.在进行复式教学之后,还有一小部分学生跟不上,我就给他们进行课外辅导。 5.单元测验后,如还有个别学生跟不上,我就把他们请到办公室来一个一个地进行具体辅导。 我把这种分层补缺,逐批过关的做法叫做“筛米粉”。学生经过各种不同的“筛子”筛过后,每个同学就都能达到合格的水平了。 请你就丁老师的“分层补缺.逐批过关”的做法进行分析和评价。

(1)学生个体的身心发展遵循着某些共同的规律,这些规律制约着我们的教育工作,遵循这些规律,利用这些规律,可以使教育工作取得好的效果。个体身心发展也存在着个别差异性,个体差异性在不同层次上存在。其次,个别差异表现在身心的所有构成方面。其中有些是发展水平的差异,有些是心理特征表现方式上的差异,需要说明的是,个体发展水平的差异不仅是由于个人的先天素质、内在机能的差异造成的,它还受到了环境及发展主体在发展过程中的努力程度和自我意识的水平、自主选择的方向的影响,在教育工作中发现和研究个体间的差异特征,做好因材施教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在班级教学时,教师要同时面对四五十名学生上课。同一班级的学生,虽然年龄相近,但他们个别差异是明显存在的。教师传授的教材内容和采用的教学方法、技术,只有兼顾到学生的个别差异,教学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2)丁老师所采用的教学组织形式属于分组教学,其目的在于克服班级授课条件下难以做到适应学生的个别差异、不利于因材施教等缺陷。分组教学最显著的优点在于它比班级授课更切合学生个人的水平和特点,便于因材施教,有利于人才的培养,长期以来,我们因缺乏操作手段和技术,“因材施教”只是作为一条教学原则高悬着。我们用差异教学理论去分析上述案例,可以看到两种有效的操作方式:分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 (3)案例展示的分层教学,就是承认学生的层次差别,根据不同层次学生实际实施教学。这样,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在教师的辅导下愉快地学习,同时也激励学习者主动积极地参与学习活动,培养学生按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我学习,自我发展。

三个知名企业“采购管理案例”的对比分析

三个知名企业“采购管理案例”的对比分析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为了顺应国际贸易高速发展的趋势,以及满足客户对服务水平提出的更高要求,企业开始将采购环节视为供应链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供应链的管理,同时对采购手段进行优化。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采购管理作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在企业管理中的战略性地位日益受到国内企业的关注,但现代采购理念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由于遭遇的“阻力来源”不同,企业解决问题的方法各异等原因,就被予以了不同的诠释。 一、胜利油田 在采购体系改革方面,许多国有企业和胜利石油境遇相似,虽然集团购买、市场招标的意识慢慢培养起来,但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却给革新的实施带来了极大的阻碍。 胜利油田每年的物资采购总量约85亿人民币,涉及钢材、木材、水泥、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等56个大类,12万项物资。行业特性的客观条件给企业采购的管理造成了一定的难度,然而最让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裘国泰头痛的却是其他问题。 胜利油田目前有9000多人在作物资供应管理,庞大的体系给采购管理造成了许多困难。胜利每年采购资金的85个亿中,有45个亿的产品由与胜利油田有各种隶属和姻亲关系的工厂生产,很难将其产品的质量和市场同类产品比较,而且价格一般要比市场价高。例如供电器这一产品,价格比市场价贵20%,但由于这是一家由胜利油田长期养活的残疾人福利工厂,只能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接受他们的供货,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让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同样,胜利油田使用的大多数涂料也是由下属工厂生产,一般只能使用3年左右,而市面上一般的同类型涂料可以用10年。还有上级单位指定的产品,只要符合油田使用标准、价格差不多,就必须购买指定产品。 在这样的压力下,胜利油田目前能做到的就是逐步过渡,拿出一部分采购商品来实行市场招标,一步到位是不可能的。

齐二药亮菌甲素事件

[摘要] 笔者通过以齐二药亮菌甲事件作为切入点,对我国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审批制度,药品监督管理体系,进行了深入解了解和调查后,总结了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并对如何完善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亮菌甲事件;药事管理;现状;对策 前言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优劣不仅仅直接影响到患者的安危,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医药生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随着医药卫生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医疗体制的变化,药事管理的内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药品生产企业从传统的单纯保障药品生产供应向药学科学技术研发管理转变,在转型过程中,由于医药生产企业人员素质、理念、管理等方面的影响,药事管理还存在着不少的缺陷。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总体状况是:企业数目多,生产规模较小,人员素质较低,产品品种趋于老化,产品结构不够合理,生产设施一般,生产能力利用率低,创新能力弱,经济效益持续下滑,企业亏损面居高不下;大部分生产企业科技含量低、管理水平低,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生产问题较为严重。笔者通过进一步对我国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审批制度、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存在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提升药事管理工作的价值进行探讨与思考,现报道如下: 齐二药亮菌甲素事件 一、事故简介

2006年4月24日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有患者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急性肾衰竭临床症状,事件中共有65名患者使用了该批号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13名患者死亡,另有2名患者受到严重伤害。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紧急检验查明,该批号亮菌甲素注射液中含有毒有害物质二甘醇。经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医学专家论证,二甘醇是导致事件中患者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元凶。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联合查明,齐二药厂原辅料采购、质量检验工序管理不善,相关主管人员和相关工序责任人违反有关药品采购及质量检验的管理规定,购进了以二甘醇冒充的丙二醇并用于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最终导致严重后果。 被齐二药厂用来替代“丙二醇”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的“二甘醇”,自1935年起曾至少引起四起震惊全球的药害中毒事件中,近500人死亡。光是外涂在烧伤病人的皮肤上就能致命的“二甘醇”,这次是通过合法的药物批文、合法的招标程序、合法的进货途径,直接点滴进64名无辜的病人的经脉里。 中山三院感染科主任高志良在专访时透露,作为工业溶剂的“二甘醇”对人体的致死量是0.014~0.017毫克/公斤,60公斤体重的人仅需10毫克就可致死。而齐二药厂生产的假“亮菌甲素”注射液二甘醇含量达325.9毫克/毫升,64名病人共使用了887支10毫克规格的假“亮菌甲素”,相当于129~2000倍致死剂量的“二甘醇”直接点滴进病人静脉里。 如此草菅人命的假药,何以能够堂而皇之地从生产企业最终进入医院?在药品生产流通采购的各个环节,监管部门有关人员是否真正尽到了责任,居然让“丙二醇”能堂而皇之地进入生产线,制成“毒药”送入市场,成为致人死命的杀手? 二、事故分析 (一)生产 1、齐二药贿买GMP认证,不具有生产药品的资格 按照规定,销售制药原料必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现在查明,这批假丙二醇的“三证”是伪造的。调查发现,齐二药的原料进货都是该厂采购员钮忠仁一人包办,缺乏监督。

学习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学习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为了贯彻落实xxxx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本人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反思2个多月以来的工作状态,对自身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作为一名xxxxx,首先需要做的是角色的转变,从一个毫无任何实践经验的学生转变为一名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之前一直向往着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决定此生就做一名社保人。满怀着对新工作的美好憧憬,来到了新的工作单位。然而,真正走上工作岗位之后,才发现实际的工作并不如想象中那般简单。回顾这几个月的工作,我发现自己存在如下一些不足: 1.理论储备不足 虽然一直在校园读书,但受自身能力和精力限制,难免陷入知识的狭窄化。对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也多将其视为学习任务的完成,而没有深入地理解其中的精神。走上工作岗位后,才开始逐渐了解这些理论背后所折射出的思想以及这些思想对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的指导意义。在专业理论方面,以往将主要精力都集中在学界观点上,忽视了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而这对于实践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我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加强的。 2.对基层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刚刚从校园走出来,对新工作充满了期待。但当真正上岗之后,发现我所从事的工作是跟服务对象直接打交道,做的是具体而繁琐的业务时,心理确实有一些落差。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和对工作的熟悉,我逐渐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窗口的工作与服务对象的利益切身相关,任何一个小小的错误都会给服务对象造成实际损失。与此同时,窗口工作也是一个了解社情民意的有效渠道,是做好其他一切工作的基础。所谓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如果我连最基础的窗口工作都做不好,又何谈更复杂更专业的工作呢?更何况社会保障事业本来就是一项伟大的事关民生的服务事业,不能“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又何谈民生? 3.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有待提升 因为才开始工作,业务知识不太熟悉,在做业务的过程中有时会出错。服务意识还有些欠缺,在为服务对象讲解相关政策时还不够耐心和详细,“以民为本”的理念不够强。有时由于服务对象认识的局限性,对于一些政策一时难以理解,便会渐渐失去耐心,想尽快结束相关咨询,较少站在服务对象的角度尽量以他们可以接受的方式解释。 4.工作缺乏灵活性 因为还在熟悉业务的过程中,对于大部分事情只能按部就班地按照固定模式做,当情况出现变化时往往手足无措。

齐二药假药案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齐二药假药案的教训 1.案件回放 2006年4月19日,广州中山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传染科(以下简称中山三院)按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中心的规定,开始改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生产的中标药品——“亮菌甲素注射液”。 该药属于肝病用药。在胆道感染治疗方面,能促进胆汁分泌,松弛胆管末端括约肌,降低十二指肠的紧张度,从而对胆道系统压力起着极好的调节作用,使胆汁顺利进入十二指肠。促进郁积的胆汁排出至肠道。对于各种类型的胆道疾病,它的总有效率达92.4%。 2006年4月22~30日。中山三院传染科发现重症肝炎病人中先后出现多人急性肾功能衰竭症状(无尿,血肌酐等明显升高)。医院紧急组织肝肾疾病专家会诊,怀疑可能是由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 引起,在随后的日子里,共有11人由于使用了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引起死亡。 同年5月9日通过广东省药检所的反复检验和验证, GAGGAGAGGAFFFFAFAF

初步查明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中含有了该药中不应该含有的二甘醇。 在此次事件中,齐二药共被查出由5个品种、7个规格,16个批次的假药流向了全国8个省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据此吊销了齐二药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撤销其获得的129个药品批准文号,收回其GMP认证证书,并对齐二药共处罚没款1920万元。 2.对“齐二药“假药案的查处 2.1.联合调查组调查意见 按照国务院的指示,2006年5月20日,由监察部牵头,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的调 查工作组,会同黑龙江和江苏省政府,对齐二药制售假 药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 经查,江苏省泰兴市不法商人王XX以中国地质矿业总公司泰兴化工总厂的名义,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证 件,于2005年10月将工业原料二甘醇假冒药用辅料丙 二醇,出售给齐二药。齐二药采购员钮XX违规购入假 冒丙二醇,化验室主任陈XX等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 GAGGAGAGGAFFFFAFAF

齐二药案例教学参考材料

案例: “齐二”假药案件震惊全国 李宇阳 2006年4月22日和4月24日,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住院的重症肝炎病人中先后出现2例急性肾功能衰竭症状,至4月29日、30日又出现多例相同病症病人,引起该院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肝肾疾病专家会诊,分析原因,怀疑可能是患者新近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引起。医院停止使用该药,并上报广东省卫生厅和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封存中山三院所有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并抽样送检;紧急通知全省药品经营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 5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来自广东省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责成黑、粤、陕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批产品的销售地)查封了该批产品。责成黑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生产并进行产品抽检。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提出关联性评价意见。同日,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对齐二药所有亮菌甲素注射液就地封存,对其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求企业立即通知经销商及医疗机构停止亮菌甲素注射液的销售和使用。 5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员前往广州市中山三院,实地调查并向卫生部通报此事件。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采取了控制措施,封存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相关药品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 5月5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省稽查局人员赴现场开展全面调查和检查。 5月9日,通过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的反复检验和验证,初步查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中,含有该药中不应该含有的二甘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的通知》,暂停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并在全国范围内暂停销售和使用。 5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三个调查组,分别由司长带队前往广东省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赴江苏省调查二甘醇的来源和销售情况,前往齐齐哈尔市查明事件原因。 5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齐二药”生产的所有药品就地查封、扣押。江苏省12日要求紧急封存、停用中国地质矿业总公司泰兴化工总厂的丙二醇。 此案发生后,引起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的指示,2006年5月20日,由监察部牵头,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的调查工作组,会同黑龙江和江苏省政府,对齐二药制售假药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经查,江苏省泰兴市不法商人王桂平以中国地质矿业总公司泰兴化工总厂的名义,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注册证等证件,于2005年10月将工业原料二甘醇假冒药用辅料丙二醇,出售给齐二药。齐二药采购员钮忠仁违规购入假冒丙二醇,化验室主任陈桂芬等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未将检测图谱与“药用标准丙二醇图谱”进行对比鉴别,并在发现检验样品“相对密度值”与标准严重不符的情况下,

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材料

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 ——海运集团互助威远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深化改革客运模式,推 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材料 一、基本情况 城乡客运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公司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和道路客运发展的思路,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厅关于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的要求,采取措施积极鼓励客运车辆“车头向下”,逐步提高乡镇、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极大地方便了全县广大群众安全、经济出行,全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从2006年开始,我公司在省、地、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相继开通了威远镇至台子、边滩、林川、东沟、东和,高寨至平安、西宁,红崖子沟至平安,西山至西宁、互助至西宁(东路、西路)等城乡公交线路16条、投放客运班车125辆;乡镇通车率达100%,客运班车通数为274个,行政村通客车率为93.19%,比十二五同期相比增加了 5.31%。城乡公交通过采取低票价、高密度经营方式,大幅降低了农村群众的出行成本。根据我公司统计数据,2016年全公司城乡公交班车客车平均上座率是72%,16条公交班线共输送旅客438万人次,全年共向广大乘客让利730万元,从2006年至今共让利4311万元,使沿线13个乡镇、178个行政村近30万群众受益,受益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76.9%。解决了以往农村班线运力不足、班次过少的诸多弊病,有效地拉动了广大农村群众的出行频率,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农闲时进城务工,早出晚归、十分方便,逐步缩小了城乡居民在客运公益资源享有上的差距,以“方便、快捷、价廉、优质”的运行方式,赢得了广大农村居民的欢迎。

二、取得的成效及现状 随着城乡客运一体化的深入推进,进一步规范了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有效地整合了道路旅客运输资源,解决了农村客运长期存在的“散、小、多、乱、差”的现象,从根本上挤压了非法运营车辆的生存空间,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主要体现在: 1、通过在营运模式上大力推行公交化营运、班线化管理,经营方式上实行公车公营。这种经营模式既体现了经营权规模化优势,又体现了经营者经营管理机制的灵活性,有力推进了城乡客运一体化的进程。 2、在营运服务上,实现了“三个保证”,司助人员全部通过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人员素质得到了保证。制定了一整套的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在制度上得到了保证。签订了劳动合同,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客运企业对司乘人员管理失控,安全措施和服务标准难到位的问题,在人员管理和服务标准上得到了保证。 3、在安全管理上,技术台账专人管理,车辆维护专人管理;车辆定点定期维修、维护,统一结算、统一管理;司乘人员定期统一培训教育;安装GPS监控设备,设立监控中心,实时监控、专人管理,确保了企业的安全生产。 4、在营运效益上,我公司各条城乡公交线路开通之初,为增强城乡公交吸引力,提高车辆上座率,对票价进行了大幅下调,其票价比原有班车票价低30%—40%。城乡公交不但为全县群众提供了价廉、快捷的客运服务,而且使广大农村群众也享受到了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公交待遇,公交车辆“门对门”的服务缩短了城市与农村的距离,也彻

企业伦理之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案

企业伦理之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 限公司假药案 姓名:学号:

论企业伦理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案 企业伦理是企业在处理企业与员工,顾客,社会及其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人的同时,还要承担对自己员工,对社会,对环境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一个企业平时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可以看出这个企业的伦理道德。然而在当今社会中,不遵循企业伦理的行为并不少见。 2006年5月的一起假药事件在全国范围内激起了千层大波,这便是有名的“齐二假药案”事件。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流入市场,导致多名患者肾功能衰竭,甚至严重致多人死亡。具有强毒性的二甘醇竟然毫无阻碍的变身成为药物进入了市场,造成严重的医疗事故。这既是企业伦理的问题,却又不仅仅是企业的问题,更是国家的问题,人民大众的问题,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解决。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06年4月到5月,多起因注射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造的“亮菌甲素注射液”而造成的患者肝功能衰竭事故相继发生,也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药物恐慌。 据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传染病科主任高志良介绍,2006年4月29日和30日两天,传染病科的连续发生了群体重症肝炎病人突然

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症状的情况,引起医生的警觉。 通过排查,传染病科另一病区也有两名病人出现类似情况,医生当天马上把病人所用过的药列出来,发现只有一种是病人唯一共有的,就是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经检验,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含有不明成分的 杂质,为假药。 14日下午,记者来到传染病区看到,正在救治的6名重症病人,其中有3名已上呼吸机紧张抢救,病情较重。 齐二药造假事件被公布后,齐齐哈尔警方先后对该公司14名涉案相关人员实施了控制措施。 5月15日,当地警方将假药案件卷宗移交给广州市公安局,5月16日,广州警方对包括企业法人代表、副厂长在内的多名涉案人员予以刑事拘留。 之后,包括采购员、总经理、技术副厂长、供应副厂长和检验室主任在内的5名责任人也一同被带到广州接受深入调查。 那么假冒的“亮菌甲素”究竟是什么呢?究竟是从哪里来?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旗下的120多种注射液都已经通过了国家检验,都赫然标着“国药准字”的大印,按照国家规定,生产“亮菌甲素”的药物国家规定为要用丙二醇,而流入市面的“亮菌甲素注射液”的成分却是二甘醇。 在此案例中有一人是重要人物,此人便是向齐二药发售有毒原料的王桂平。从记者获得的一叠交易发票与银行汇票显示,王桂平与齐

采购管理的案例分析

采购管理的案例分析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一、沃尔玛独特的采购管理模式 1.“一站式”采购模式沃尔玛是世界上最大的商品零售企业,它销售的熟食,新鲜蔬果,肉类海鲜冷冻品,服装服饰图书文具等商品的采购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带来更大利润的根源。对于这些商品的采购,沃尔玛提供了“一站式”采购这种新型的采购模式。所谓“一站式”采购是指为客户提供一全方位、多渠道的采购平台,它集合了众多供应商,客户进入这个平台后无需为采购而费心,对方为客户提供一系列后续服务,满足代购、配送及节约管理等要求,解决客户所需。如果客户采购很多种类数量的话,对方还可提供一个采购整合方案,为客户节约成本,合理搭配资源。因此沃尔玛把将顾客最需要的商品采购回来,给顾客提供一个一次性购足商品的平台作为采购重点,为顾客提供“一站式购物”面包,熟食,新鲜果蔬,肉类海鲜,冷冻食品,烟酒礼品,服装等质优价廉的大众商品,使顾客的购物更加方便快捷。而且,沃尔玛每周都有对顾客期望和反映的调查,通过信息收集、市场调查等方式,根据顾客的期望,及时更新商品的组合,组织采购,改进商品陈列摆放,从而营造一个舒适的购物环境。 2.集中和及时制采购早在1962年,沃尔玛就在报纸上刊登的开业促销广告上说:将“每天对所有商品提供最低价”,其中,全国性品牌商品最多可打50%的折扣,即比一般商店的售价低50%。而且,广告还列举了沃尔玛的商品标价,并与制造商建议的零售价进行了比较:如:阳光牌自动咖啡壶,一般商店卖$,在沃尔玛只卖$,便宜32%;阳光牌熨斗,一般商店卖$,在沃尔玛卖$,便宜34%;一种通常卖$的剪草机,在沃尔玛只卖$,便宜37%;威尔森牌手套,在别处卖$,沃尔玛只要$。而且广告还向顾客保证,所有商品的质量都是一流的,并有制造商提供担保。那么,为什么沃尔玛能为顾客提供如此大的折扣呢一是靠大量采购,使中间商把价格压到最低;二是多数商品直接从制造商处进货,节省了中间费用,从源头上降低了成本,进而实现了其“天天平价”的承

齐二药假药案看制药企业内控问题

药假药案看制药企业内控问题 一、背景介绍: 2006年广东部分患者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出现了严重 不良反应,已经造成至少9人死亡。假药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因为单一环节出现问题,而是从药品原 材料采购到药品销售进入医院整个产业流程中各控制环节出现了集体失控的现象。本文重点关注该 事件中的药品制造企业: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力图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的内部控制、风险管控 进行分析,并从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控角度对假药事件的原因进行深入阐述。 二、制药企业的风险概述 和传统制造型企业一样,大部分制药企业都以产品质量作为企业最大的风险之一。尤其是制药企业,产品质量更是受到国家各药品监管机构的监管。一旦出现药品质量问题,不仅对企业造成赔 偿等直接经济损失,对企业品牌造成巨大负面影响,更可能由于国家或者社会影响对企业带来灾难 性损失,就如假药案中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 除了产品质量风险,制药企业还面临着新产品开发风险、市场风险、专利风险、环保政策风险、GMP 重新认证的风险等。 三、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风险管控分析 从表面看,齐二药制度看似健全。供应商筛选流程,采购审批流程、原材料进货检验流程,成本检验流程等。但健全的制度仍然没有将风险,尤其是产品质量风险有效管控。这充分说明良好的 内部控制,光依靠表面的制度的健全是远远不够的。 目前主流的COSO框架模型,将风险管理分为8大要素。8大要素分别是,“内部环境”、 “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 及“监控”。笔者认为齐二药假药事件,就齐二药本身的风险管控来讲,主要问题集中在“内部环境”和“监控”上。 先看“内部环境”,2008年五部委出台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里对企业的内部环境做 出的要求包括: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 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欣弗事件分析

案例正文] “欣弗”事件与政府责任缺失 陈保中 必须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在纠纷解决中的功能与责任,使政府拥有高效、便民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这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欣弗事件”回放 2006年6、7月,青海、广西、浙江、黑龙江和山东等省、自治区陆续有部分患者使用欣弗后,出现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肾区疼痛、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临床症状。1[1]2006年8月3日,卫生部连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停用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欣弗”。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2006年6月至7月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降低灭菌温度,缩短灭菌时间,增加灭菌柜装载量,影响了灭菌效果。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相关样品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不符合规定。2006年8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引发的药品不良事件调查结果:现已查明,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生产,是导致这起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 2006年8月13日,安徽华源药业公开对“欣弗”不良反应的患者及家属深表歉意,并作出四点承诺:全力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此事件的调查;在调查结论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公司将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完成规定批次“欣弗”的召回工作;对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公司将依据有关部门的医学鉴定结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善后处理工作。此举受到社会舆论的积极反应。 各级政府紧急行动

对照典型案例个人剖析材料

对照典型案例个人剖析材料 -----叶军博根据镇党委、镇纪委在学习传达县纪委下发的“十年来发生在我县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典型案例”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的精神,按照要求开展了相关活动,特别是通过学习案情通报,使我思想上进一步清醒和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为汲取教训、防微杜渐,现对照个人思想工作实际,剖析自身存在问题的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学习上还不够。特别是系统的理论学习还不够注重。在学习中,不能认真读原著、悟原理,对党的十八大及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各级反腐倡廉指示精神的学习和理解不深、不透,学习还不够系统,有时仅浮于形式,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深度。有时只顾忙于一些具体的工作,自觉主动学习不够,对理论上的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新问题理解还不深,使理论水平不能尽快得到提高。 (二)思想认识有偏差。认为自己位卑言轻,远离各种诱惑,甚至错误地认为别人的事情与自己关系不太大,违法违纪的事情离我还很远,只要自己在日常工作中干好本职就行了,不会出啥事,危机感不强。 (三)自我反思和自我检讨不够。平时只是忙于工作,在组织生活会上均碍于面子,进行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大胆,没有触及自己内心感情深处,没有“刮骨疗伤”的勇气,

也达不到“红脸出汗”的境界。 (四)工作缺乏担当。对待困难有畏难情绪,缺乏担当意识,不敢主动作为,不敢干、缺乏朝气蓬勃、斗志昂扬的工作热情,害怕干,即使干了也不大胆,在干的过程中积极动性不够强、创新意识不够,害怕出了差错被批评或处分。有时仅满足于领导叫干啥就干啥,领导叫怎么干就怎么干。 二、改进措施 (一)不断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我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参加集中学习、集体讨论。通过读典型案例,我知道他们轻视了组织纪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间接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通过警示教育活动,使我清醒地认识到党中央在党的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上的中的深谋远虑。加强思想改造,树立牢固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遵纪守法自重、自律、自警。 (二)以案促改、警钟长鸣。通过学习案例分析,参加集中学习和分别谈话的方式,以摆事实、讲道理来引导,用发人深醒、令人深思的案例来警醒,进一步认清“明理、戒骄、敬畏、慎行”是把握正确方向的首要。通过学习对照,既要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水平,又从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清醒地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因此,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一定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要严于自律、自律自强。

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根据《中共殷都区委关于印发开展张聪智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殷文〔2019〕36号)精神,以河南省粮食局原副巡视员张聪智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自己在深入学习《张聪智的违法问题》、《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双十查活动,对照近年来发生在本系统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深刻的党性分析,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剖析材料汇报如下: 一、查摆的主要问题 (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 通过吸取张聪智违法违纪案件教训,感受到在学习上没有做到坚持不懈,一开始学习落实温度热,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变得松懈,存在前热后冷的现象,也存在自己主动学习贯彻热,深入基层学习宣讲冷的现象。有时候在落实深入基层政策讲解上做得不够好,只满足去过、讲过,没有深层次研究、没有联系实际深入细致思考。 (二)创新意识不足。 对在新形势、新任务和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分析,仅看表面现象、思考不深刻,工作中时有急躁情绪,处理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 (三)工作要求不高。

对纪律、制度说的多、落实的少,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大。 二、下步整改主要方向 (一)加强学习思想理论,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以案为鉴,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的党的观念,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不断锤炼自己的意志,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精力最大了限度的用在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奋发工作上,做一个纯洁的人,做一个组织和群众信得过的人。 (二)廉洁自律,以身作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基层党员干部,都必须从自己做起,廉洁自律。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是讲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各个违法者的结局再次昭告世人: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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