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正或者补充调查通知书

补正或者补充调查通知书
补正或者补充调查通知书

补正或者补充调查通知书

编号:×××关于×××的补正或者补充调查通知

经对你处(科、股)检查的(案件编号: )进行审理,认为存在以下需要补正或者补充调查的事项及证据材料:

一、

二、

现将案卷退回请你处(科、股),请于年月日前进行补正或者补充调查,并将补充调查取得的证据及其他资料连同案卷一并返回。

审理人员(签名):年月日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使用说明

1.《补正或者补充调查通知书》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四十八条设置。

2.适用范围:审理部门在审理检查部门移交审理的税务稽查事项或者案件过程中,需要通知检查部门对所检查的事项或者案件予以补正或者补充调查时使用。

3.“经对你处(科、股)检查的”横线处填写检查部门移交审理的税务稽查事项或者案件名称。

4.需要检查部门补正或者补充调查的情形包括:

(1)被查对象认定错误的;

(2)税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3)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4)税务文书不规范、不完整的;

(5)其他需要退回补正或者补充调查的。

5.审理部门在列明各项需要补正或者补充调查的事项及证据材料时,应当说明其对判定相关事实的必要性及主要理由。

6.审理部门需要检查部门补正或者补充调查时,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一并退回检查部门。检查部门补正或者补充调查后,应当重新写出《税务稽查报告》,连同原先的《税务稽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并移交审理部门。

7.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交给检查部门,一份由审理部门装入卷宗。

《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许可事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 许可对象: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第十四条 2、《药品经营许可证治理方法》 许可收费:收取工本费10元/证(依据湘价费[2004]77号文件) 许可数量:许多量限制 许可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充资料时刻、听证时刻) 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企业; 2、申请人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市局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期满1个月; 3、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治理方法》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申请材料 1、补办证申请书; 2、《补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3、登报声明原《药品经营许可证》作废的证明资料(提供报纸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承担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应责任的承诺书; 6、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资料要求: 以上资料均为1份;除报纸原件外应为A4纸打印;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红色印章或企业要紧负责人亲笔签名。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岗位权限:州局政务中心负责受理全州零售药店及所有零售连锁门店的补证申请。 岗位职责: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承诺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 日内开具加盖专用印章的《补正材料通知书》(附表1),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附表2),送达申请人;做好受理登记,将申请材料送药品市场监督科执法人员,受理情形由州局机关网站工作人员上网公告。 6、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加盖专用印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附表3)送达申请人。 (三)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审核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岗位权限:州局药品市场监督科负责对所有零售药店(含零售连锁门店)的补证的审查、审核。 岗位职责: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尽职调查告知书

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尽职调查告知书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信保集团项目尽职调查管理,确保项目尽职调查的顺利实施,根据信保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所有项目尽职调查人员。 第三条业务经办人、业务协办人在项目尽职调查时要确保切合实际的完成调查任务,要把客观真实可靠的调查数据提供给我公司,必须恪尽职守,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本公司的规定。 第四条业务经办人、业务协办人在项目尽职调查时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利益,实事求是地按程序反映问题及解决问题。 第五条业务经办人、业务协办人在项目尽职调查时,要坚守公司的利益,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不得以任何理由叼难被调查单位人员,推诿办事的效率,损害公司形象。 第六条业务经办人、业务协办人在项目尽职调查时不得以业务之便“吃、拿、卡、要”,不索取或收受任何业务关联单位的财物、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种形式的物品,如确实无法拒收的,应按规定及时上缴公司。 第七条业务经办人、业务协办人在项目尽职调查时要

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侵害国家、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业务经办人、业务协办人在项目尽职调查时不以权谋私,不利用职务上的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第九条业务经办人、业务协办人在项目尽职调查时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不得擅用公司名义办理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事项。 第十条业务经办人、业务协办人在项目尽职调查后必须如实报销开支,不得弄虚作假,要本着少开支、多办事的原则。 以上告知如有违反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构。

申请材料

许可证申请材料: 核发: (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表》。 (二)申请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报告,对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医疗器械从业人员花名册(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职务),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直接和产品接触人员的健康证明;质量管理人员不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承诺书、厂家培训证明复印件(如果经营6821心脏起搏器、6846植入材料和6877介入材料)。 (五)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六)经营范围(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注明类代号、类代号名称、产品举例)、经营方式说明。 (七)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九)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十)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十一)经办人授权证明。 (十二)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二类备案资料: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4、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5、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6、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性质为非住宅,递交资料时请携带房屋产权证原件或房屋购买合同原件); 7、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8、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9、经办人授权证明; 10、其他证明材料。 注: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市政府政务中心递交许可资料时,同时递交二类备案申请表(免交其他资料),领取经营许可证时一并发放备案凭证。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人社察询字(2013)号 : 因劳动保障监察的需要,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需了解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前派员来我单位接受询问,并提供以下相关书面材料: 1、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全体员工职工花名册及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用工备案登记表; 3、已办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及年月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据; 4、已办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名册; 5、劳动保障监察检查登记表; 6、上年度劳动保障年检手册; 7、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8、年度会计总帐,应付工资明细帐; 9、年月份含工资表的会计原始凭证; 10、年月份考勤记录表; 11、你单位项目施工许可证,该项目所聘农民工花名册及该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 金的凭据; 12、你单位项目支付所聘请农民工工资的凭据,该项目与劳务分包人订立的劳务合 同,与所聘农民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所聘农民工缴纳工伤,医疗保险的凭据; 13、你单位收取员工押金的凭据。 如逾期不按本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销毁证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邮编: 劳动保障监察员:电话: 签收人:职务:签收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调查询问人。

使用说明 1、本文书适用于在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检查时,发现用人单位涉嫌违法,在初步掌握一定情况基础上,为进一步核实而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时使用;或者是被调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当时不能及时就有关问题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形。 2、用人单位接受询问的时间,一般应限定在7日以内。 3、调查检查事项,指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 4、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考(出)勤表、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登记凭证以及财务报表等。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 许可项目名称:《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 编号:38-15-04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分局初审)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二十二条) 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4.《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5.《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国药监安[2000]第275号)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130号) 7、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通知》(京药监安[2010]42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限) 受理5个工作日 初审40个工作日 核准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移送5个工作日 审核20个工作日 复审5个工作日 审定5个工作日 受理范围:在本市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主动提出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市药监局分局受理。医疗机构同时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配制范围、配制地址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类别的,应按照变更程序和换证程序一起提交材料,合并办理。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1·

申请人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档案袋封装):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2份;(如变更配制范围、配制地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类别请填写变更后内容)(请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并打印) 2.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请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并打印) 3.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全本(包括变更页)复印件; 4.原《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全本(包括变更页)复印件; 5.制剂室的基本情况,包括制剂室的投资规模、占地面积、周围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并提供医疗机构总平面布局图、制剂室总平面布局图(标明空气洁净度等级)(平面布局图请用A3纸打印); 制剂室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制剂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大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原从事药学工作年限等)及专业技术人员占制剂室工作人员的比例; 6.《〈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 份和变更配制范围、配制地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类别的相关材料(根据38-15-02_《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配制范围、配制地址和38-15-03_《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类别提交)(未变更无此项); 7.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做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8..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报材料的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单位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用档案袋封装;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岗位责任人:分局受理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将申请材料转药品安全监管科人员,网上填写《行政许可移送表(三)》,使用电子签章。 ·2·

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篇一: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北京市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请按以下要求予以补正: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专用印章) 年月日 申请人签收: 年月日 备注:本通知书共两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 篇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附件6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补告字〔〕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申请的_(转自:小草范文网: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提供(出示)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根

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四项规定,请作如下补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需咨询,请与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1、本告知书收到申请5日内使用。 2、一式二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在上报申证材料中放入复印件。 3、正式使用文书时不显示备注。 篇三: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案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的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需补充(更正)以下申请材料:。请及时补正上述材料。 交通行政许可机关(印章)

《询问通知书》不能滥用!

《询问通知书》不能滥用! 《询问通知书》是工商机关办案中经常使用的法律文书,由于在实践中出现了些问题,也就不能不研究它的法律性质和适用条件。 一、问题的提出 经常有办案人员问:“发了《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办案单位接受调查,但当事人却拒绝到场怎么办?” 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当事人对在询问笔录中承认的违法事实提出异议甚至“翻供”,理由是:“办案单位使用《询问通知书》规定我必须到办案单位接受调查,因担心不放我回来,就只好承认了。”这个询问笔录(证据)的效力如何? 二、《询问通知书》与“传唤”比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编著的《工商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使用手册》认为:“询问通知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查办违法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书面文书。 按照国家局这个解释,《询问通知书》就属于带有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是为当事人设定了“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义务,还有点限制人身自由的意味,类似于党纪中的“双规”和《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法》、《民事诉讼法》中的“传唤”。 党纪中的“双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三) 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处罚类的法律,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可见,“传唤”的性质与《询问通知书》是相同的,都是带有强制性的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接受询问、调查。但法律对“传唤”的条件、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并对不接受“传唤”的法律后果作出了规定 三、《询问通知书》的法律依据及适用条件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询问投机倒把行为人、嫌疑人和证人。询问时可以通知被询问人到指定地点进行”。《施行细则》是国家工商局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授权制定的,并经国务院批准

AA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AA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促进行政职能转变,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服务效率,根据《AA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AA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9〕53号)和《AA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若干规定》(龙政综〔2016〕183号)文件精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由AA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的告知承诺制事项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审查工作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审查工作应当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受理环节 第五条向市工信局提出办事项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窗口应当在网上办事大厅提供相应格式文件供申请人下载使用。 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办事项目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申请表(含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窗口接到办事事项申请,应当进行形式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 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公示中材料目录以外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不具体、不确定、表述不清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七条申请办事事项属于市工信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办事项目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属于市工信局法定职权或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须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第三章审查内容 第八条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审查、决定为市工信局承担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审批科(窗口);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为市工信局承担监管责职的业务科室(或下属单位)。 第九条市工信局窗口工作人员应审查以下内容: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法定职权; (二)申请人主体是否适格; (三)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按照对应请求事项清单的要求,达到完整齐全; (四)有法定现场勘查或专家论证要求的,有无勘查意见或专家意见; (五)申请人所申请事项内容和理由依据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 第四章审查标准 第十条申请主体审查标准: 申请主体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当事人提交的身份材料包括: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公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等)复印件,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申请材料审查标准: 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与公布的材料清单要求相一致。 提交的材料形式属复印件的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后加盖核对章或审批章并签署核对人姓名。 第十二条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相关文书(如受理通知书,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等)填写应当清晰规范,避免错、漏,如有涂改应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加盖印章或捺印

2021年受理通知介绍模板样本

(资料性附录) 欧阳光明(2021.03.07) 受理通知书 ××××××: 本窗口收到您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送的申请材料计××项,经审查,所送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我窗口将在××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特此告知 经办人:××××××联系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承办窗口(章) ××××年××月××日 注:1、本通知书仅作为受理证明,与审批结果无必然联系; 2、第一联:申请人留存,第二联:窗口存档。 …………………………………………………………………………… …………………………………… 受理通知书 ××××××: 本窗口收到您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送的申请材料计

××项,经审查,所送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我窗口将在××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特此告知 申请人(签字):签字日期:×××××× 承办窗口(章) ××××年××月××日 (资料性附录) 补正材料通知书 ××××××: 本窗口收到您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因您所送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暂时不能办理。请您补充齐全或修改下列材料后前来办理。需补交或修改的材料如下: 1、 2、 ……………………………… 请您将上述材料尽快补正后送本机关。 特此告知。

经办人:××××××联系电话:××××××监督投 诉电话:×××××× 承办窗口(章) × ×××年××月××日 注:第一联:申请人留存,第二联:审批机关存档。 …………………………………………………………………………… …………………………………… 补正材料通知书 ××××××: 本窗口收到您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因您所送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 式),暂时不能办理。请您补充齐全或修改下列材料后前来办理。 需补交或修改的材料如下: 1、 2、 ……………………………… 请您将上述材料尽快补正后送本窗口。 特此告知。 申请人(签字):签字日期:×××

受理通知书样本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受理通知书 ××××××: 本窗口收到您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送的申请材料计××项,经审查,所送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我窗口将在××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特此告知 经办人:××××××联系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承办窗口(章) ××××年××月××日 注:1、本通知书仅作为受理证明,与审批结果无必然联系; 2、第一联:申请人留存,第二联:窗口存档。 ………………………………………………………………………………………………………………… 受理通知书 ××××××: 本窗口收到您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送的申请材料计××项,经审查,所送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我窗口将在××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特此告知 申请人(签字):签字日期:×××××× 承办窗口(章) ××××年××月××日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补正材料通知书 ××××××: 本窗口收到您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因您所送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暂时不能办理。请您补充齐全或修改下列材料后前来办理。 需补交或修改的材料如下: 1、 2、 ……………………………… 请您将上述材料尽快补正后送本机关。 特此告知。 经办人:××××××联系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承办窗口(章) ××××年××月××日 注:第一联:申请人留存,第二联:审批机关存档。 ………………………………………………………………………………………………………………… 补正材料通知书 ××××××: 本窗口收到您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因您所送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暂时不能办理。请您补充齐全或修改下列材料后前来办理。 需补交或修改的材料如下: 1、 2、 ……………………………… 请您将上述材料尽快补正后送本窗口。 特此告知。 申请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 承办窗口(章) ××××年××月××日

工伤补正通知书

工伤补正通知书 篇一:【工伤认定文书】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告知书 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告知书 编号[]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你(或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需要补正以下材料(以打√为准): 一、受(:工伤补正通知书)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表、工资卡等凭证。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及X片等各种检查报告单;属职业病的,应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病历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相符。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一)由职工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未签意见并盖公章,用工主体资质不明确的,应提交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注册材料(可到工商部门查询、复印);由近亲属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双方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二)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调查笔录复印件、立案侦查结论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在上下班途中或因工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提交

公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原始出差凭据等证明材料;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结论的判决书;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抢救病历和死亡证明; (六)为了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民政、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七)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发生争议,首先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再提交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书。 请你(或单位)收到本告知书后15日内,按规定要求补正有关材料,并在申请期限内及时送交本局办公室(地址:,电话:)。逾期不予补正,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年月日 附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收,另一份由本局工伤认定机构存档。 篇二:补正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通知书 编号: 补正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通知书 :年月日提供的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

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审批清单340018

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审批清单340018) 许可项目名称: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批准审批程序 法定实施主体: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许可依据: (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八条: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第六条:药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符合《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附件1第32项:“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下放。 收费标准:不收费 总时限:自受理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设区市局初审时间、专家认证检查时间、专家认证检查材料转移时间、送达时间) 受理4个工作日 审核10个工作日、现场检查(不计入现场检查时限) 复审4个工作日 审定4个工作日 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转送2个工作日 送达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受理范围: 1.申请人:江西省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 2.申请内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 3.申请条件: (1)已取得合法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准文件; (2)符合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要求的组织机构、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有关方面规定。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设区市局出局初审意见,填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申请表》(见附表1); 2、《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以及《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注册批件复印件; 3、《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4、反映企业现有状况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场所平面布置图(注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应安全管理设施); 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注明相应安全管理设施); 6、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7、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的说明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报警的证明; 8、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知识的说明材料;

法院补正通知书

存根 焦作市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 编号:: 经审核该单位(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需补正以 下材料。 年月日 焦作市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 编号:: 经审核你单位(你)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需补正以 下第项材料: 1、焦作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红章)或职 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7、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证明 或判决书; 8、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公死亡 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9、由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定格式的《交 通事故认定书》原件、考勤表、120接诊记录单、上下班必经路段路线图; 10、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 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证明; 11、由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 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规定出具的证明; 12、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抢救治疗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印章 年月日篇二: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报纸刊登人民法院公告的严肃性,提高人民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最新修订的《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定,现予公布;请各地人民法院在制作公告文稿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或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上诉状副本 ():上诉人()就()字第()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注册办事指南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6日 事项名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基础编码:010******* 实施编码:110000000000000027174100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法条内容:第十一条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资料中的产品检验报告应当是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应当包括临床试验报告,但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除外。第十三条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安全、有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对进口医疗器械的技术审评时认为有必要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的,应当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技术机构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2、[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法条内容:第五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实施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子项名称:第二类医疗器械(包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注销 子项名称:第二类医疗器械(包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注销 基础编码:010******* 实施编码:110000000000000027174100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实施主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市级 权限划分: 无 子项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第三十三条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送达期限不包含在内)第三十六条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技术审评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咨询途径: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咨询窗口地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10号窗口 咨询电话:(010)89150267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修订版) (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类项目)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八月

目录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1)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6)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收件单 (8)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承诺书 (9)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 (10)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不予受理决定书 (11)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补正材料通知书 (12)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止办理期限告知书 (13)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终止办理通知书 (14)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征询意见汇总函 (15)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证书 (17)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0)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资料目录 (25)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抽取选定办事指南. 30 建设单位网上抽取选定审查机构密码申请表 (32)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抽取情况通知单 (33)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34)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变更表 (35)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核准、备案类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审批制项目有条件的,也可参照实施。 二、办理机构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 (一)办理地址:小木桥路683号底楼受理大厅设计文件审查14号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 (二)办理电话:54614788 - 1021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四)查询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2a9207466.html, (五)咨询电话:54614788 - 1021 区(县)、特定地区管委会所属管辖范围内项目到各区(县)、特定地区管委会相应机构办理。 三、项目受理范围 (一)投资立项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权限的项目。 (二)规划设计方案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编号: :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 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所送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问题及需补正的内容如下: 请你依照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将补正后的材料送本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年月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编号: :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 所提交的下列(补正)材料: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该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年月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编号: : 年月日,你向我机关提出的 申请事项,经审查: ()1、该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 ()2、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请向 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3、其他不予受理的理由:。 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向安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核查笔录 共页第页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 核查内容: 核查人:行政执法证件编号: 核查人:行政执法证件编号: 记录人: 核查对象: 参加人: 核查记录: 核查意见: 参加人意见及签字: 核查人签字:

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doc

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下面我给大家带来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范文一 : 你于年月日提出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请你对申请材料作如下补正:。 特此通知。 (印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范文二 民许补通字(______)第___号 ________________: 本部(厅、局)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______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作如下补正,现予发还: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请你(单位)字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补齐全部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民政部(厅、局) 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范文三 本机关于( 年月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存在下列问题:(说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其他有关规定),需要补充以下材料(或者补正以下内容):

做好税务稽查询问(调查)笔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做好税务稽查询问(调查)笔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者:梁野税官 税务稽查工作中,询问(调查)笔录是一种重要的证据资料。制作税务稽查询问(调查)笔录是税务稽查过程中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取证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案件突破的方法之一,也是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不可或缺的法定程序之一。询问笔录制作的好与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办案的质量,关系到案件的正确处理,同时也是一个稽查人员政治理论业务素质高低的综合反映,是衡量稽查人员工作水平的重要尺度。做好税务稽查询问笔录既是锻炼稽查人员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等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与涉税违法人员斗智(慧)斗法(律)斗(心)理的过程。 笔者根据多年税务检察和税务稽查的实践,结合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注:第四章第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要求,对做好税务稽查询问笔录应注意的问题谈谈以下看法:(1)询问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除在被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询问外,应当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 (2)做询问(针对案件当事人,如: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厂长、以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等)笔录时将“调查”划去,做调查(针对案件当事人外的其他有关人员,如:证人、财务人员、业务员、仓管员等)笔录时将“询问”划去。 (3)询问(调查)笔录的抬头部分要逐项填写清楚,尤其是时间,一定要填写到时分,而且抬头内容中所涉及的数字,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同时写明对被询问人是第几次笔录。 (4)询问前,询问人员应对所询问的内容做好充分的准备,如需要调查了解那些方面的问题,先问什么后问什么,怎样问,询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都要事先考虑清楚,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5)对当事人的询问应尽量选择在税务机关进行(从心理角度,选择适当的询问地点有利于询问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对其他人员的调查可选择在当事人住所、办公地点或者税务机关进行。 (6)询问(调查)的时间应尽量在工作时间内进行。询问过程中应掌握好时间,切忌变相留置、限制被询问人,避免执法风险和不必要的麻烦。因此,详细记录询问(调查)开始、中止和结束的时间(时、分)非常重要。 (7)询问开始,询问人员应向被询问人出示税务检查证,表明身份,并说明询问原因。询问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如实回答问题,并告知被询问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对被询问人姓名、性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阅历、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等情况(注意认真填写并核对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号码),甚至包括性格特征、兴趣爱好等应尽量了解详细、清楚,如是不是人大代表?哪级人大代表?是否有曾经因税务问题被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过?知已知彼,百战不殆!对不同个性特征、不同文化层次、不同阅历的人应运用不同的询问策略。 (9)同一个案件有多个当事人(或证人),应同时分开进行询问,并对笔录中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相互核对。这样有利于避免串供、翻供,有利于逐个击破。 (10)询问时,询问人员对被询问对象的回答要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判断。要善于捕捉被询问人回答中的矛盾之处和关健信息,发现破绽,要顺藤摸瓜,运用适当的心理战术和说法说理方法,抓住机遇,层层推进,步步为营,实现突破。 (11)在询问时,询问人要注意语言、语气、语速。针对不同文化层次不同阅历的询问对象,要采用不同的询问方式,所提的问题要用客观性词语,措辞应做到意思表达清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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