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宣传手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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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宣传手册

中科院研究生院法律援助中心、

校团委、学生会、知识产权社

法律援助中心简介:

自2009年4月13日起,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正式运行,以法律系学生为服务主体,接受广大师生、学校周边居民的相关法律问题咨询,提供本中心法律援助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服务。

特别注意:

1、本中心是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公益性学生组织的,所开展的法律援助活动不属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的职能活动,与该院没有任何法律上或经济上的关系。在任何情况下,该院均不对受援人利益未实现承担任何责任。

2、本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的具体提供者是法律硕士研究生(志愿者),他们将在法学教师指导下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3、志愿者在法律事务室值班时即可及时处理。

法律援助方式:

一、电话、网络或当面咨询

电话:88256453;e-mail:flyzgucas@https://www.360docs.net/doc/2a9221305.html,

二、当面咨询(综合楼418)

申请人可自由选择以上任一方式。如果申请人选择方式一通过邮件进行网络咨询未能得到满意解答,或者认为事实复杂通过网络无法说清事实与问题而需要当面咨询的,可以再选择方式二通过预约向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当面咨询。

法律援助业务范围: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代理民事诉讼。

本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以民事案件的咨询为主。如有涉及到需要代理案件或其他复杂情形,则申请人应于本中心决定受理后,与本中心签署法律援助协议书,并办理其他委托代理手续。

一、“12·4”活动介绍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期间,全国各地各组织团体都将展开丰富多彩的法律宣传活动,旨在弘扬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011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届时,我系将依托中科院研究生院,联合校团委、学生会及兄弟院校共同举办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望同学们积极参加,深入学习。

二、法律前沿

【产假拟由90天延长至14周】

近日,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内容包括,产假拟由90天延长至14周;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医疗费由生育保险支付,未上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等。(市民可在12月23日前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a9221305.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拟强制企业为职工缴保险】

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企业缴纳险种将从养老、医疗、失业险三项扩至五项,新增工伤险和生育险。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面临多想强制措施。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为做好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二是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产生岗位人选,竞聘上岗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法。

三、基本法律知识

法律,既是我们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也是我们藉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下面我们将采取“知识问答”形式为大家介绍与我们关系最为密切的几部法律。【劳动合同法】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制定《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哪些单位及其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

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4、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人员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5、《劳动合同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6、《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

同继续履行。

7、国家通过什么机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8、工会在劳动合同中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9、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

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

10、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要经过什么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

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11、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指的是哪些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

12、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1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什么知情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14、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哪些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15、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16、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17、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8、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笫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19、《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怎么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20、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笫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侵权责任法】

1.《侵权责任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侵权责任法》主要内容包括: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网络侵权责任、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内容。

2.《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款明确了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

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3.《侵权责任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答:(1)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造成损害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就无责任。承担过错责任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这里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二是行为人有过错。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三是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实质上就是从侵害事实中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免除了受害人对过错的举证责任,加重了行为人的证明责任,行为

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要承担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是对行为人的一种较重的责任,不宜被滥用,要由法律对适用范围作严格限定。例如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就采用过错推定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如法院在审理环境污染的案件中,法官在判断被告应否承担侵权责任时,只要查明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没有过错,即可适用无过错原则判决污染者承担责任。

5.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应如何处理?

答:侵权责任的承担是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人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的,除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外,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损害的发生尽管行为人无过错,但是由其引起,如果严格按无过错即无责任的原则处理,受害人就要自己

承担损失,这不仅有失公平,也不利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为此,《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6.在什么情况下,侵权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侵权人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7.什么叫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应如何追究侵权责任?

答:所谓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满足四个要件:一是主体的复数性。必须是二人以上,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二是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这里的“共同”可以是共同故意,也可以是共同过失;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是受害人具有损害。

8.被侵权人如何要求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对于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3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第14条规定:“连带责任人根

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连带责任是一个整体责任,无论被侵权人是向一个还是数个连带责任人请求承担责任,都不影响被请求的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了赔偿责任后,需要在内部确定各自的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9.侵权行为发生后,哪些主体可以提出侵权赔偿请求?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被侵权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他的监护人代理提出赔偿请求。

10.对侵权责任主体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5)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

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6)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9)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1.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12.侵权人承担了行政责任是否还应承担侵权责任?

答:侵权人还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条第1款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13.侵权人因同一行为既承担侵权责任,又要承担行政、刑事责任,但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的赔偿金或罚款的,该如何分配侵权人的财产?

法律基础知识培训

法律基础知识培训 首先,谢谢大家能给我这样一个与大家交流和沟通的机会。 人的一生一刻都离不开法律,掌握和学习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让我们在工作和生活的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少走许多弯路和错路。 今天我就简单讲一讲法律基础知识。 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构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譬如宪法确认国家性质即由谁来统治这个国家(国体),同时还要规定这个国家进行统治的方式(政体)。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行政法是调整和规定国家行政职权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譬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等都属于行政法律规范。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组织之前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单行的民事法律和众多的民事法律规范、条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民事条款。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譬如《公司法》、《产品质量法》、《税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都是经济法的范畴。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刑法的概念可以看出刑法有两个要点:1、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行为?2、犯罪行为会受到怎么样的刑罚?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与民法、刑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如果违反民法,则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以恢复被害人被损害的权利为目的,主要指经济方面的补偿。但触犯刑法,则要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则意味着轻则失去金钱和自由,重则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所以,今天我们的讲课内容第一部分内容先讲讲刑法的基本知识。 第一部分刑法知识 一、犯罪的概念: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从犯罪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性: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一个人的思想是不能构成犯罪的,思想无论是如何有害或者多么反动,只有不外化成人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 2、犯罪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

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您好!您平时遇到过纠纷吗?您受到过不正当得侵害吗?您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得权益吗?法律与我们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目前我们国家正在建设法制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们得法律意识普遍提高,所以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得权益、其实我们现在得生活中就有好多事情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下面我们把日常生活中可能用到得法律知识写下来,虽然不多,但希望能够给您一些帮助,也希望您能够学会运用法律来解决一些问题、 1、如果您被虚假广告欺骗了,该怎么办? 您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您得举报有时会很好地帮助她们,同时也会好地保护您自己。 2、街头兜售小红旗能否用来装饰房间? 街头兜售得小国旗就是违反法律规定得,就是不允许使用得、 3、如果您回家发现被盗,该怎么办? 您得第一个任务就是马上报案,然后等待公安人员勘查现场。您千万不要急着去瞧家里丢了什么东西而贸然闯入,有时候破案得线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坏得蛛丝马迹中。 4、民间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民间借贷关系中约定得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得四倍,否则超过得部分不受法

律保护、 5、打官司该上什么地方? 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纠纷发生地得人民法院起诉;刑事案件中得公诉案件(一些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得犯罪,如杀人、抢劫等)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查处后交由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 6、作为消费者您享有哪些权利? 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安全权、求偿权、参与监督权、接受消费者教育权、建立消费组织得权利。 7、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就是否可以要求销售者维修、调换或者赔偿? 当然可以。 8、削价商品实行质量保证吗? 削价商品依然实行质量保证,当削价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销售者也要承担一定得法律责任。 9、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加以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与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协投诉电话:12315);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得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 今天,我们就讲一个法律的知识。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会一团糟,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 什么是法律呢?它是维护国家安定的规定、制度。它和道德、纪律有相同的地方,都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的标准、准则。道德是靠人们的自觉行为来遵守,靠社会舆论的力量来维护;纪律是一个单位、团体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规定所在的人们遵守的准则,它有自己的执行手段。法律是一个国家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靠国家强制力来维护。在我们国家,执行和监督法律的机构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负责违法案件的侦查,调查;法院负责违法案件的处理、审判;你觉得有什么人侵犯了你的权利,违法了法律规定,不能自己去打、去闹,要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给你处理;检察院负责对违法行为、违法案件的监督。 下面,我们来区分一下道德、纪律、法律的范围。比如说:一个人肚子不舒服,他悄悄的在没人的地方放了个屁,这无所谓。如果他在人群中间放屁,就是不道德的了。如果他在校园没人的角落拉大便,这就是违反了我们学校的纪律。如果他将大便强行弄到别人身上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我国在社会的各方面都制定了详细的法律。这些法律有管水的,有管家庭的,有管社会的,有管食品的,有管人的。在社会上,我们最常接触的是民法。下面讲一讲有关民法的一些知识。民法基本原则和特征: 1、平等原则。就是所有人在法律前地位平等;生命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就算是小偷,我们只能制止他的偷窃行为,不能发现小偷就一棒把他打死。 2、私法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就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简单说就是自己的钱,自己有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的权利。 3、公平原则。就是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比如张三把李四家的一只鸡给压死了,不能张三想要一万李四就给赔一万。这要看这只鸡在社会上值多少前,法院就判李四给赔多少钱。 4、诚实信用原则。不为欺诈行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5、公序良俗原则。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和国家的一般利益。比如某家去世了一个人,他家将灵棚搭在天安门广场,这就属于违法

2014年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试题(一)

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试题(一) 一、单选题(本大题40小题.每题1.0分,共4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楚某1997年3月5日犯甲罪,追溯期限应为10年,2002年3月5 日又犯乙罪,乙罪的追溯期限也是10年。这时甲罪的追诉期限应( )。 A 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20年,即以甲罪的追诉期限10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B 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15年,即以甲罪追诉期限剩余的5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C 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5年 D 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10年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第2题 申某家住甲地,在乙地制作盗版光盘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对申某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谁没有管辖权?( )。 A 甲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B 乙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C 丙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D 丁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第3题 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哪一机关产生,并对这一机关负责,受它监督 ( )。 A 人民代表大会 B 立法机关或权力机关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第4题 在一起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因对法院审理不满,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对此,法庭应如何处理?( )。 A 追究自诉人法律责任,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B 拘传自诉人到庭 C 按撤诉处理 D 宣告被告人无罪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第5题 甲村与乙村毗邻,乙村的用水源自流经甲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甲村认为这条小河在历史上就属于该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水管站统一调配,将县政府告上法院。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甲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集体所有,政府统一调配用水应事先征得甲村同意 B 甲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甲村所有,这条小河的水流当然应属于集体所有 C 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 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属于甲村所有,但乙村人也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了解决乙村的用水问题,县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第6题 立法体制主要是指( )。

安全知识宣传手册

安全知识宣传手册(内部资料妥善保存) 汇元新茂化工有限公司

目录 ◇公司寄语 (3) ◇安全生产知识 (4) ◇安全文化知识 (14) ◇安全须知 (18) ◇事故案例分析 (22)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目标 1、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2、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3、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无重大生产、设备安全事故 5、无车辆交通安全事故 6、人身轻伤事故小于三例 7、无剧毒品、财产失盗事故

安全承诺 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做如下承诺: ■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实行安全标准化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保证其有效运行,并不断对其进行完善; ■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最大限度的保证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努力向社会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高品质产品; ■加大安全环保投入,加强生产工艺及设备的改进,防止火灾、爆炸、有毒和腐蚀性物质泄漏及伤亡事故的发生; ■对待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宁可停车减产,绝不允许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安全思想。 安全理念 安全生产幸福生活 化工生产特点 高温、高压、低温、负压、有毒、有害、有辐射、易燃、易爆、易腐蚀。 安全 各类工作、劳动对人和物不产生危害、不导致危险、不造成损失、不发生事故、运行正常、生产稳定、进展顺利。 安全生产 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公司危险化学品

珍爱生命 拒绝毒品(法制教育宣传讲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课讲稿 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同学们: 你们好!今天很荣幸能来到这里和大家一起学习毒品预防教育方面的有关知识,希望同学们能够认识毒品和它的严重危害性,从而提高警惕,增强禁毒意识,自觉抵制毒品,积极参与和支持禁毒宣传、预防教育和防范工作,坚持与毒品违法犯罪做斗争。远离毒品,拒绝毒品。 所以,今天我要讲的主题是:“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主要讲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1、向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毒品。 2、毒品有什么危害 3、青少年容易被毒品侵害的成因及应该如何预防和抵制毒品? 一、什么是毒品 “毒品猛于虎”这句话相信大家都听说过,那么究竟什么是毒品品呢?同学们在历史课上应该知道鸦片战争,战争中的民族英雄林则徐“虎门销烟”的英雄事迹,同学们知道“虎门销烟”的烟是指什么吗?对,指的是鸦片,就是我们现在所讲的毒品中的一种。 那么什么是毒品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俗称白粉)、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也可以通俗的讲,一切列入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旦被非法使用便是毒品。 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毒品主要有:摇头丸、海洛因、冰毒、K粉、鸦片、古柯碱(可卡因)、杜冷丁等,另外常见的毒品原植物有罂粟、大麻。下面,我就介绍几种在我们连山常见的毒品: 第一种:K粉(这是我们县最常见、也是最多人吸食的毒品)。学名氯胺酮,是一种麻醉药,吸食后作用于大脑,具有镇痛及兴奋作用。滥用氯胺酮可导致中毒反应,出现幻觉和精神分裂症状。K粉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与其他毒品协同使用产生中毒情况要严重的多,甚至发生致命危险。类似于催化剂作用。 第二种:海洛因(这也是在我们县比较常见的一种毒品)。常用名:二乙酰吗啡。源于鸦片,由吗啡经化学合成。一般为白色块状、粉末状物质,还有一些呈灰色、浅黄色等。大多数海洛因毒品均有醋酸气味。海洛因被称为世界毒品之王,海洛因品种较多。吸食海洛因极易成瘾,且难戒断,长期吸食者,瞳孔缩小,说话含糊不清,畏光,身体消瘦,容易引起病毒性肝炎、肺气肿和肺气栓塞,用量过度会使呼吸抑制而死亡。 (此外,还有摇头丸和冰毒,这两种是在娱乐场所最常见的毒品。) 摇头丸。是一种新型毒品,他的主要成分是冰毒,就是说它是制造冰毒过程中的衍生物(杂质),其化学名称是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摇头丸常被制成颜色、形状各异的片剂。片剂上图案也有很多样式。摇头丸具有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服用后情感冲动、兴奋

上半年湖北省综合法律知识缓刑考试试题

2015年上半年湖北省综合法律知识:缓刑考试试题本卷共分为2大题6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20分,8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下列机构中实行集体负责制的机关是:__。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地方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 2.下列哪种事实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__。 A.给付因赌博而欠的债务 B.向第三者给付生活费 C.债务人消偿诉讼时效已过的债务 D.在下大雨时,甲养鱼塘的鱼跳到乙养鱼塘 3.甲在将变频装置的专利权转让给丙以后,对其剩余的专利产品__。 A.甲可以自行销售 B.经丙同意后,甲才能销售 C.经专利主管部门批准后,甲可以销售 D.丙有权要求甲停止销售,并赔偿损失 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按照__的原则将国家财产授予企业经营管理。 A.政企分开 B.权责分明 C.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权分离 D.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5. 下列不属于促进出口的政策的是:()。 A.出口信贷 B.商品倾销 C.出口许可证制度 D.设置保税区 6. 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__。 A.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C.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D.人民法院与指定的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7.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3题)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最重要的最佳的方式是__。 A.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B.参加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会议 C.起草、修改、审核有关法律文件 D.办理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具体事务 8. 如果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法院可以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几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__。 A.1~2 B.1~3 C.1~4 D.1~5 9. 下列因素中,不属于企业的外部环境因素的是()。 A.国家人口数量 B.营销组合 C.人均国民收入 D.科学技术水平 10.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听证范围的是__。 A.行政拘留 B.吊销营业执照 C.责令停产停业 D.较大数额的罚款 11. 关系营销的中心是__。 A.对企业的各种营销工具和手段进行系统化整合 B.实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互动 C.促进经济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D.保持顾客忠诚 12. 【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16题)下列行政行为中,符合我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是__。 A.某省政府对该省矿产资源开发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B.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会计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要求报考者参加强制性考前培训并指定统一教材 C..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D.甲乙同时申请出租车运营许可,且都符合法定条件,但许可数额只剩下一个,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抽签结果作出行政许可 13.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14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追索劳动

法制宣传资料

实验中学法制宣传资料 一、法律普及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学习掌握: 一、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二、懂法: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明确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 三、守法: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什么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 违法行为按其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其中,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是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决定的,三者不可分割。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行为违反刑事法律,当然是违法行为,但是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就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不能将两者等同起

来。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实际是一些不良习惯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若不注意用道德、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用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学生守则等来要求自己、管理自己、熏陶自己、养成良好的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法律意识,而沾染上不良习惯、不良行为,不加管束,任其发展,必然会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方面教训和事例枚不胜举,青少年朋友要注意啊!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是一个最通俗的比喻,一个人不注意克服小毛小病,必然会变成大毛大病。不妨我们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加以剖析,看看不良行为的危害性,进而提高预防不良行为的自觉性。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矫治,很容易从不良行为逐步发展到违法犯罪行为。现列举一些不良行为发展的轨迹,请青少年朋友注意: 吸烟——易伤害健康、诱发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之所以把吸烟作为不良行为加以预防,一是由于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为了达到吸烟的目的,他们会想方设法弄钱。从司法实践看,少年因吸烟而诱发的盗窃、抢劫犯罪屡有发生;二是吸烟容易

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练习题及答案

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练习题 目录 《行政处罚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处罚的功能在于:(B ) A、预防 B、惩罚与教育 C、杜绝 D、警示 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B)行使。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C、国务院 D、人大常委会 3、下列事项中,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不必告知当事人的就是哪一项( C ) 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与理由 B、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 C、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与期限 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哪个就是正确的( C) A、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 B、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 C、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她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 D、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 5、某市欲制定一项地方性法规,对某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法规不得创设的行政处罚措施就是( D ) A、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 C、责令停产、停业 D、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6、部委规章可以创设行政处罚的范围就是下列哪个选项(B ) A、警告与罚金 B、警告与一定数额的罚款 C、警告、罚款与没收财产 D、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7、行政机关制定的除行政法规与规章以外的其她规范性文件,在设定行政处罚上(B) A、对较轻微的处罚有设定权 B、经法律、法规的授权后有设定权 C、经国务院授权后有设定权 D、没有设定权 8、国务院某部制定一行政规章,规定对某种行政违法行为,除处罚单位以外,还要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的行政处罚,但设定这一违法行为处罚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这一规章就是否违法?(C) A、违法。因为规章无权规定行政处罚 B、违法。因为规章无权规定罚款的行政处罚 C、违法。因为本规章超出了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 D、不违法 9、在某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中明确规定,将对某一违法行为的罚款权“委托”给某一组织。根据这一规章,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B) A、应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B、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C、可以自由地行使罚款权 D、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 10、李某自1997年4月起开始非法聚众赌博,至次年1月停止。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就是正确的(B) A、对李某违法行为不进行追究 B、公安机关应对李某予以处罚 C、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D、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 11、温某在一家医院偷了一老人携带的400元钱,当她准备离开医院时,听见被偷老人在医院大门口大哭,向周围的人诉说自己用来给孙子瞧病的钱被人偷了。温某动了恻隐之心,将偷来的钱还给了老人。对温某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A ) A、不予处罚 B、从轻处罚 C、减轻处罚 D、给予处罚 12、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哪项属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 D ) A、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B、王某16岁有违法行为的 C、钱某的违法行为就是因行政管理人员的过错造成的 D、精神病人崔某在患病期间有违法行为的 13、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听证范围的就是(A) A、行政拘留 B、吊销营业执照

保安法律知识培训

一、保安相关的法律: (一)、国家大法:宪法 (二)、基本法: 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三)、行政法律、条例或地方规章: 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信访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三、保安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一)、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 依法办事,才能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 1、法律至上: 法律是社会最重要的行为规范,全体公民要确立和坚定法律信仰,增强法律至上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法律制度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人权保障观念: 人身自由及信仰自由权。 3、依法服务观念: 以法律为准绳,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行使管理职能,依法做好保平安的工作。(二)、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只有掌握必要的法律基础理论和法律、法规、才能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做到依法办事。 1、熟练掌握法学基础理论; 2、熟练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弄清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把握

宪法的基本知识,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而有利于增强保安的权利义务意识,提高法制观念。 3、熟练掌握与保安服务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1)刑法:保安应掌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律知识,充分运用刑法赋予的权利打击犯罪、伸张正义;有助于保安增强守法意识,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不使自己闯入禁区。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保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需要掌握的,可以让保安懂得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怎样处罚 (3)基他法律:消防法、交通法、民法、保密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4、熟练掌握其他地方性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三)、严格做到依法办事:有法律意识,而未付绪行动、未体现在实践中,那也是空谈。 1、自觉守法不违纪乱法:支持合法的行为,制止违法行为,不可因个人私利纵容或庇护违法者; 2、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 (四)、培养坚强的法律意志:坚强法制意识,坚守原则,坚决抵制人情、利益的诱惑 四、保安的工作性质: 1、依法从事社会安全防范工作,并为公司提供各种服务的专业人员; 2、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力军,是一支重要的辅助力量; 3、配合公安机关从事预防犯罪、预防治安事故和进行社会化的安全防范; 4、它属于社会化安全防范组织的一种,但不具有执法人员的身份。

法律风险防控知识宣传手册(72问)(定稿)

法律风险防控知识宣传手册(72问)(定稿) 1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知识宣传手册宿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二 ○一六年一月2目录 1.什么是法律风险? ………………………………………………………12.什么是企业法律风险?… …………………………………………………13.法律风险有哪些特性?… …………………………………………………14.什么是法律风险防控? …………………………………………………15.什么是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16.法律风险防 控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27.法律风险防控基本原则有哪些?… ………………………………………28.服务中心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29.系统防控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210.重点防控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311.持续改进原则 的含义是什么? ………………………………………312.法律风险管理 标准化规范的六大要素是什么? ……………………313.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对领导 层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培育和提高有什么要求? ………………………………………………………………………414.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对全体员工法律风险 防控意识的培育和提高有什么要求? (4) 15.各部门法律风险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有哪 些? ………………………416.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中,法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517.法律风险管理的方针目标应满 足哪些条件? ………………………518.法律风险评估包括哪几个环节?… ………………………………………519.法律风险识别的内容有哪些?… …………………………………………620.法律风险识别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6321.怎样开展法律风险的识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LOGO HERE ConlPany number : [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 —、法律的作用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3\现在的社会几乎各个方面都涉及到法律规定,大到国家主席等国家机关的设立,小到婚姻家庭,无论是公民个人的行为,还是企事业单位的活动,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规范。 b?法律就像铁轨规范着火车的运行,像河岸规范着河水的流动。 C?法律是武器.可以维护自己和别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一公司外部经营风险的防范 1、什么是合同什么是经济合同? 协议就是双方或多方对某一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两人决定上广场。经济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对对某项经济活动达成在一致意见。比如我们公司卖药品给某个公司。通过联系、讨价还价等达成一致买卖意见,双方都同意了,这样就使合同成立了。合同有书面合同。口头合同,还有其他形式的合同。签订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办,用法律词语说就是履行合同,签合同和履行合同不是一回事,是两回事。签订合同时有技巧,有好多问题要注意,履行合同也是这样,也要注意好多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谈谈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2、签订合同要注意的内容条款? 合同标的要明确,数量、品名、质量要填写好;履约时间及履约方式(送货还是接货、履行地点、收货方收到货物后的验收及付款方式、时间等)要明确;

违约责任要明确; 合同的签名和盖章一防止欺诈。签名要当面。载明对方的实际名称(不能错字漏字)、 住址、身份证、联系电话、工商登记号。 3、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 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8?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 的减少合同风险。女丄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 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 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三、公司法及其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一公司内部管理风险的防范 IS公司的概念、性质: 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的种类?■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我国法人分类中的企业法人。 8\公司的法人地位??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名 义享有民事、商事权利并独立承扌日民事、商事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旦把自己的投资财产投入并转移给公司,就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从而取得股权,而公司则对股东投入的财产享有完全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独立承扌日责任是公司法人资

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库完整

行政执法考试保证能过,亲自测试,98分通过。 1、单选题 1、行政处罚只能()。 A、对有行政隶属 B、由公安机关 C、处罚公务员 D、是国家特定 答案:D 2、治安行政案件的审级适用()。 A、二审终审 B、一审终审 C、一审一复 D、一审二复核 答案:A 3、下列行政强制措施当中,()属于间接执行性强制措施。 A、查封、扣押 B、强制收购 C、限价出售 D、代执行 答案:D 4、行政机关向相对方收取公路养路费、港口建设费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A、行政处罚 B、行政征购 C、行政征收 D、行政征 答案:C 5、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以分为两类,即()。 A、羁束行政行为 B、依职权的行 C、要式行政行 D、授权的行政 答案:A 6、《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通常由()的行政主体管辖。 A、违法行为人住 B、违法行为人 C、违法行为损 D、 答案:D 7、()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A、法律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法规 D、国务院 答案:C 8、若发现已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则()。 A、原行政机关无 B、原行政机关 C、只有权力机 D、相 答案:B 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具体行政行为 B、抽象行政行 C、行政处分 D、民事侵权 答案:A 10、下列组织中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A、全国人大 B、各级人民政 C、法院 D、社会

11、下述社会关系中属行政法调整范围的是()。 A、各社会组织内 B、行政机关缔 C、法律法规授 D、行政机关与 答案:C 12、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不包括()。 A、政治监督 B、法律监督 C、对行政立法 D、市场监督 答案:D 13、吊销违法者的经营许可证是()。 A、执行罚 B、行 C、行政处分 D、行政强 答案:B 14、对因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起诉,由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属于()。 A、指定管辖 B、特殊地 C、协议管辖 D、合并管 答案:B 15、在行政复议中,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耽误法定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日内提出申请延长期限。 A、10 B、1 C、20 D、 答案:A 16、在第二审程序中,有权提起上诉的是第一审程序中的()。 A、共同诉讼人 B、人民检察院 C、第三人 D、当事人 答案:D 17、行政诉讼参加人不包括()。 A、原告 B、被 C、证人 D、第 答案:C 18、对妨碍行政诉讼的拘留决定不服可以()。 A、起诉 B、上 C、申请复议 D、申诉 答案:D 19、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义务有()。 A、举证 B、履行具有法 C、监督审判 D、收集证据 答案:B 20、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的主要监督方式是()。 A、提起诉讼 B、抗诉 C、参与诉讼 D、上 答案:B 21、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管辖。 A、级别 B、 C、指定 D、 答案:B 22、《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A、一个月 B、二 C、三个月 D、六 答案:D 23、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A、人民政府对某 B、政府关于在 C、人民政府责 D、某国家机关 答案:C 24、下列行为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A、行政处罚 B、行政 C、逮捕 D、行

法律知识讲稿

法律知识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给同学们讲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大家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你们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

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02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一中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钱。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诈同学的钱好玩,并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2款规定:犯抢劫罪,已满

2020年整合江西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复习思考题名师精品资料

江西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复习思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A.5年 B.8年 C.15年 D.10年 2、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A.可以告知 B.应当告知 C.经办人应酌情告知 D.经本机关领导批准后告知 3、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出示无效行政执法证件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执法人员若能作出合理解释,则该执法行为可认定为合法 B.该执法行为一概认定为实体违法 C.该执法行为一概认定为程序违法 D.如果行政相对人无异议,该执法行为可认定为合法 4、某食品加工企业向卫生局申请卫生许可证,对于该申请,卫生局经过审查后应当如何处理?()

A.如果不能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可以自主决定作出决定的期限 B.如果食品加工企业符合法定卫生条件、标准,卫生局可以当场作出口头许可决定 C.卫生局如果认为食品加工企业不符合卫生条件标准,可以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无须说明理由 D.卫生局如果作出不予颁发卫生许可证的决定,应当告知该食品加工企业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实施行政许可。 A.其他行政机关 B.其他国家机关 C.有关企业、事业组织 D.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团体 6、行政机关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所得的款项,应如何处理?() A.交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列为本级政府财政收入 B.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C.交处罚决定机关作办公经费 D.扣除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开支后,余款上缴国库 7、下列各种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所造成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是()。

青少年法律知识演讲稿范本

青少年法律知识演讲稿范本 下文为大家介绍了青少年法律知识演讲稿 ,希望可以帮到您哦 ! 青少年法律知识演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 :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 :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加,强对青少年 的法制宣传教育 ,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 当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各种思潮的 涌现 ,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 ,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 ,比如网吧 ,你们可 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啊 ! 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 ,可 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 ,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的 同学爱打架 ,甚至抢其他同学的东西吃 ,敲竹杠等 ,小小的年纪 ,就粘上了许多劣迹。走出校园 , 或早或晚 ,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 ,并不是一步就 走成的 ,其实他们就是在我们这个年龄阶段开始 ,一步一步不听教育 ,渐渐变坏的。 这的确应该 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此 ,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 ,真正做到懂法、守法 ,避免 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 国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 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 时机 ,积极接受法制教育 ,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 ,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 ,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 法 ,什么是违法 ,学会分辨是非 ,识别善恶 ,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律知识 ,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 21 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 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 ,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 义务 ,才能依法办事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 ,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 义法制 ,依法治国 ,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 历史赋予的重任 ,青少年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 ,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 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 ,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 ,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 ,才能使我 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 ,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 ,才能实现中华民 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 ,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 ,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 型事例 ,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点一滴积累 ,持之以恒学法、 守法、 用法、护法 ,逐步 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法制意识 ,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争人生的路很漫长 ,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 ,才能知道什么是 合 第二 ,通过学 习法 ,要求每一 21 世纪建设中国

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试卷试卷(十七)

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试卷 (十七) 单位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将您认为正确答案的英文标号填在括号内,每题2分,共40分) 1.下列行政行为中,不属于行政确认的是( ) A检查 B认可 C证明 D登记 2.李某因违规驾驶被交通警察房某口头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当场缴纳。李某要求出具书面行政处罚决定和罚款收据,房某拒绝。关于该行政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B该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C该行政处罚决定可撤销 D该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3.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手续。 A撤销 B注销 C变更 D撤回 4.在一次执法中,某区交警大队民警张某发现谢某所驾驶的奔驰轿车号牌系变造,遂将该轿车予以扣押。后张某驾驶该轿车外出办事时致使该车辆毁损。依据《行政强制法》,下列哪个选项是对某区交警大队最恰当的处理措施() A由市公安交警局责令改正 B由市公安交警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C由市公安交警局责令改正,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D由市公安交警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5.层级监督包括()对行政机关执法工作的监督。 A上级政府 B上级法院 C上级检察院 D上级党委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行政法规、规章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B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C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D某行政执法人员李某的个人行为 7.1991年7月份,某镇政府组织慰问本镇所有军烈属和现役军人活动,由于经费不足,于是要求本镇范围内有关企业出资支持,并承诺出资者予以减免税费,对不出资或少出资的企业将以不关心国防建设事业为由通报批评。该镇红星印刷厂被要求交纳3000元,但该厂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交纳,欲起诉镇政府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镇政府的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并由此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B因为镇政府承诺要减免出资者的税费,因此镇政府的行为是不可诉的行政指导行为,红星印刷厂无权提起行政诉讼 C镇政府的行为是与国防、外交有关的国家行为,不具可诉性,因此引发的争议不属于国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D镇政府的行为是违法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红星印刷厂有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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