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

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
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办河[1996]26号

关于印发《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总,长江中下游防总,各流域机构:

防汛实践证明,编制好防洪预案是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有关法规,我办组织制订了《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在编制防洪预案时参照执行。

目前即将进入汛期,请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抓紧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或修订各类防洪预案,在执行《要点》的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办。

附件: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防洪预案要点通知

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

一、总则

1.1为了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关于制定防御洪水方案的规定,特提出防洪预案编制要点。

1.2防洪预案即防御江河洪水灾害、山地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冰凌洪水灾害以及突发性洪水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1.3防洪预案编制依据的法规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条例》、《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指导纲要》等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和政策。

1.3.2流域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

1.3.3上级和同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防洪预案。

1.3.4国家确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

1.4编制防洪预案的主要目标是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

1.5编制防洪预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因素。

1.5.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的省长、市长、专员、县长对所辖区的防洪预案实施负总责。

1.5.2与防汛有关的各部门既要做好本部门防汛工作,又要按照各级防洪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防汛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防洪预案中规定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1.6防洪预案应密切结合防洪工程现状、社会经济情况,因地制宜进行编制,并在实施

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进行修订。

1.7防洪预案应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编制范围和审批权限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企业都应编制防洪预案。

2.2防洪预案的内容应包括:原则要求;基础资料;防御方案;实施措施等四部分。各地编制防洪预案时可根据当地主要灾害类型,编制一种或几种防洪预案。

2.3防洪预案的编制范围和审批权限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重要河段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它江河的防洪预案,其所辖河段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经所在流域机构审查协调,必要时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准。

跨地、县、市的江河防洪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其授权的单位组织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企业、部门、单位的防洪预案,在征得其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4防洪预案编制后,应每年进行一次修订,并在汛期之前完成上报和审批。

三、基础资料

3.1区域概况

流域或区域的地理位置、面积、地形、地貌、气象和水文特征,河流、湖泊、洼地情况等;

防洪区和灾害威胁区的社会经济状况:耕地、人口、城镇、工业、农业、固定资产、产值、利税、文物、交通干线和军事设施等情况;

堤防(海塘)、水库、蓄滞洪区、涵闸、水电站、机电泵站等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3.2流域规划确定的防洪规划、防洪工程建设等情况。

3.3洪水特性和防洪标准

3.3.1历史大洪水情况

洪水特性、淹没范围、灾害损失、成灾原因等。

3.3.2洪水类型及洪水特性分析

分析对防洪不利的各种类型洪水及其特征

3.3.3各典型年不同频率设计洪水特征分析

提出洪峰水位、流量、洪量、历时等特征值。

3.4分析确定现有防洪标准,包括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防洪工程的防洪标准等。

3.5根据现有防洪标准、防洪能力和历史淹没情况,绘制可能成灾的灾害范围图,并进行风险分析。

四、防御洪水方案的编制内容

4.1确定重点防护对象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重点防护对象,主要是城市和人中密集的乡镇,重要工矿企业,重要交通干线,重要设施等,要列出名称、位置、高程、人口、产值、利税、现有防洪标准等。

4.2防御设防标准以内洪水方案

4.2.1根据各级典型洪水的频率、洪峰、洪量和洪水过程,结合现有防洪工程标准、防洪能力及调度原则,确定河道、堤防、水库、蓄滞洪区和湖泊的调度运用方案。按照“蓄泄兼施,以泄为主”的原则,合理安排洪水的蓄滞和排泄。

4.2.2按照防洪调度规则、操作规程和泄水建筑物的运用程序,结合上下游河道、蓄滞洪区和湖泊的洪水调度方案,制定水库各级洪水的优化调度(包括梯级水库和水库群的联合调度)方案。

4.2.3制定分蓄洪工程分洪运用具体方案和排水方案,以及分蓄洪区人员转移与安置方案。

4.3防御超标准洪水方案

在超标准洪水情况下,现行河道的排洪能力、水库、湖泊和蓄滞洪区的调蓄能力已经充分利用,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使用非常分(溢)洪的措施,确定临时破口分洪方案和受洪水直接影响地区的人员转移安置方案。

4.4防御山地灾害方案

山地灾害是指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防御方案侧重于监视、预防、预警、人员撤离、财产转移、抢救、善后工作等。

要分析降雨诱发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的规律。制定专防与群防相结合的预防措施。

4.5防御台风暴潮灾害方案

4.5.1台风暴潮灾害历史资料分析

历次重要台风登陆时间、地点、路线,台风的风情、雨情、水情(潮位)和灾情。

4.5.2台风监测和预报

根据历年台风路径、强度、影响范围、暴雨、潮位等情况编制监测和预报方案。

4.5.3根据台风的不同强度和影响范围,确定发布警报的范围、方式和批准权限等。

4.5.4明确防台风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与任务。

4.5.5制定转移危旧房和危险区群众的方案及安置方案。

4.6防御冰凌洪水方案

4.6.1冰凌洪水方案

根据历年冰凌洪水情况,研究冰凌变化规律和防凌对策。加强封河期、封冻期、开河期冰凌的观测和检查工作。

4.6.2冰凌洪水预报

根据河道槽蓄量、水文气象预报、上游水库运用和引用水的情况,结合可能出险河段的地点和出险工程的特性,分析预报冰凌威胁区封河和开河时间、水位、流量等。

4.6.3冰凌洪水防御

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河道出现冰坝、冰塞现象。结合上下游河道冰凌洪水的情况,制定水库合理可行的调度计划。

应采取防止冰块冲击和冰凌闸门、桥墩、取水塔等建筑物的措施。

结合冰凌洪水的特性和防凌调度原则,制定蓄滞洪区运用方案,堤坝抢护方案和破冰泄水方案。

根据冰凌洪水情况,组织滩区、行(蓄)洪区及影响区内的人员转移。

4.7防御突发性洪水方案

突发性洪水是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如溃堤、跨坝等)而造成的洪水。分析可能出险的堤段和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和中小型水库),溃堤、垮坝的洪峰流量,洪水流路,沿程流量、水位,淹没范围等。

制定应急措施,如监视警报、人员转移、分洪、拦蓄、抢险、救灾等。尽量控制灾害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五、实施措施的编制内容

5.1实施措施是指各类防洪调度方案实际应用中的具体措施。包括洪水监视、预报、警报、防洪工程监视、防洪工程防护抢险、蓄滞洪区运用、人员转移安置、救灾防疫、水毁工程修复以及有关职责制度等。

5.2洪水预报

根据地形地貌、水文、气象、洪水特性、防洪工程等情况制定洪水预报方案和实时修正方案,保持洪水预报精度,争取延长洪水预见期。

预报的内容为重要控制站的洪峰流量、水位、峰现时间和洪水过程。

要确定预报成果的校核、审定、发布和适时修正方案。

5.3防洪工程监测

要确定各类防洪工程在汛期的监测项目、测次、观测责任、报告制度。

5.3.1河势监测

监测主流线位置、洪水走势;河弯段主流线顶冲位置;河道冲淤变化;串沟、河叉、洲滩变化、崩岸等。

5.3.2堤防工程监测

监测堤身沉降、浸润线变化、裂缝、管涌、渗漏、滑坡、塌陷等。

5.3.3涵闸和泵站工程监测

监测变形、基础扬压力、设备完好与运行情况等。

5.3.4水库工程监测

按水库工程监测的有关规定执行。

5.4防洪工程防护抢险

针对江河湖海堤防、蓄滞洪区围堤、穿堤涵闸、泵站、水库坝体等可能出现的不同险情,制定抢险方案。

5.4.1制定巡堤查险和情况上报制度。

5.4.2掌握重点险工险段的位置、类别、等级。

5.4.3制定各类险情的抢险措施。

5.4.4确定各级防汛水位的防守人员。

5.4.5制定动用部队抢险的方案。

5.4.6制定防汛抢险物资调运的方式和路线。

5.5蓄滞洪区运用

确定分洪时机、分洪方式、分洪闸运用或分洪口门爆破等内容。

5.5.1各分洪闸(口门)上游跟踪检测洪峰移动过程的检测站点的布设。

5.5.2测报洪水(峰)到达分洪口门的传播时间。

5.5.3根据洪水情况和保护区防洪工程标准确定最佳分洪时机。

5.5.4制定分洪闸运用操作规程。

5.5.5制定扒口分洪爆破作业方案。

包括调运爆破炸药、工具、器材,爆破现场戒严,实施爆破作业等内容。其中爆破作业包括:口门的爆破分段、药室布置、最低抵抗线、爆破作用指数、爆破装药量、爆破作业圈等,安全、后勤、通讯、电力等保障措施的落实,以及组织爆破的负责人、实施队伍和人员等。

5.5.6制定扒口分洪后的口门控制措施。

5.5.7制定蓄滞洪区退水、排渍方案。

5.6人员转移安置

包括洲滩区、蓄滞洪区、水库非常溢洪区、以及山地灾害、台风灾害、突发性洪水灾害等灾区范围内的人员转移与安置。

5.6.1明确预见期内灾区人员、财产的转移安置任务。

5.6.2根据灾区现有交通网络和安全转移工程现状,分片确定需转移人员和财产的数量,以及向安全地带转移的路线、转移人员的安置地点。制定转移路线时应避免人员对流。

5.6.3灾民转移安置的组织实施。

5.7救灾防疫

5.7.1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供应计划。灾民食品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包括供应时间、供应标准、供应单位。

5.7.2救灾食品和生活品的供应范围、发放办法。

5.7.3落实防疫医疗队,医疗器械,防疫药品和必需设施等。

5.7.4制定预防流行疾病的措施。

5.8岗位责任制

各级防汛部门要做好防洪预案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做好预案执行蝇的协调工作,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工作。防洪工程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9技术责任制

为提高防汛指挥决策的科学性,各级防汛部门及水文、气象、邮电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专长,对预报、抢险等确立岗位技术责任、对重大技术决策要组织专家咨询,充分听取专家意见,避免和减少失误。

5.10抢险队伍

在汛前必须根据防汛工作有关规定级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专业与常备相结合”的防汛抢险队伍。要事先进行培训和演习,并配备必要的交通运输和抢险的机具设备。根据需要,有条件的要组建机动抢险队。要与当地驻军密切联系,通报情况,实行军民联防。

5.11通信联络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通讯手段和器材,保证通信畅通。各级防汛部门要和邮电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制定紧急防汛通信保障措施。

5.12物料准备

实施防洪预案所用的物料、设备,如石块、木料、草袋、铅丝、油料、照明、电源、救生设备及车船运输工具等,要做好充分准备,对各种物料分类登记造册,并在大比例尺地形图上标明。

5.13紧急情况下,可实行道路、航运管制和对灾区社会治安进行特别管制。

5.14阶段总结

对防洪预案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及时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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