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局报建回执单.docx

重庆市规划局报建回执单.docx

重庆市规划局回执单

项目名称

报建编号

建设地址

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合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设内容设计单位

报送图、文:

1、申请报告

2、经重庆市勘测质量监察盖章的1/500 实测现状地形图(蓝图)一式二份或其他特定

图(或光盘)()份

3、单位在自有土地权属范围内的项目应出具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份

4、合作联建项目应出具有效合同()份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份

6、其他批准文件:()份

兹收到你单位申请选址定点申请表及上述文件和图纸共()份,拟办()天,请于(年月日)索取《选址意见通知书》、《设计条件要求通知》或函复意见书。

收件人电话收件时间年月日

备注: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市政、管网)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章程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指南(浦东新区-张江恒瑞总部)

前言 为了使公司内部项目管理和操作者(设总、项目经理、客服经理、专业负责人等),更加了解和熟悉上海市各个区建设项目的办理流程,更好地预控、管理、推进项目操作进程,推出上海市各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本册为浦东新区区)。 《上海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征询版)》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浦东新区区行政办事大厅内规划、发改委、建管局、房管局、卫生、环保、公安等各职能部门窗口服务告知单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区政府网站的相关审批要求进行编制,随着该区行政管理规定地不断更新和完善,报批报建指导册将定期进行补充完善。 使用须知: 1、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 流程;第二部分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第二部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章浦东新区区房地产开发报批报建流程图;第二章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2、该册将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的整个报批报建过程分为6个阶段(土地获取及规划阶段、方案 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开工阶段、竣工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罗列的重点报批报建环节进行详细说明。 3、重点报批、设计环节的阐述分为:控制要点、重要报批环节、审批单位、审批时限、报送资 料、相关表格、获取文件。设计重点关注报送资料的表格。 4、附页为上海市上海市各区报批报建环节中具有共性,同时需设计重点关注的环节。 5、本册中黑色斜粗体部分指与设计关系紧密的内容,重点关注。 6、本册第二部分第一章的流程图中,蓝色字体部分为三种土地获取方式存在差异的地方。 7、本册中带下划线的部分有链接设置,可按住CTRL,单击查看详细内容。 8、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相关办事指南可查询网站: 办事地点: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市民中心

报建所需资料

报建所需资料 建设大厅服务范围 城市规划建设项目报建须知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说明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与排放量)。 2、现状地形图(CAD 蓝图及电子文件) 。 3、环境质量评价报告。 4、初步规划设计方案(画在地形图上并附电子CAD文件) 5、大型建设项目需附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6、现状环境照片(粘在A4白纸上,附电子JPG文件)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审批阶段 1、建设单位用地申请报告(说明项目位置、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 2、计委计划批文。 3、地形图(CAD 蓝图及电子文件应有临沂市统一的坐标、高程)。 4、平面规划图(电子资料jpg文件及cad文件同时制成光盘)。总平面图蓝图、彩色平面图(a3)、鸟瞰图(a3)、现状照片、规划说明书、公建配套图(彩图a3)、停车规划图(彩图a3) 等设计条件复印件、高层住宅做日照分析,软件用建设部指定的众智软件。(具体见用地审图要点) 5、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6、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办证阶段: 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具有: 1、规划局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规划技术服务费收据。 2、申请临时用地的,同时出具临时用地规划保证金收据。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一)审批阶段: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说明建设工程位置、性质、规模); 2、计委计划批文。 3、建设用地证件等有关文件(带原件留复印件); 4、平面规划图。(规划局盖章的总体平面规划图蓝图及电子资料CAD格式); 5、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图(南北立面及屋顶效果图a3)附(电子资料JPG文件)。单体设计说明书、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两套建筑图(装订成A4幅面),立面图标明外观材料名称及色彩。 (二)办证阶段: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要资料模板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要资料一、初步设计审查( 5 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计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 3、规划批准方案总平面图(查验原件,复印件须盖建设单位公章); 4、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5、初步设计文件:立面效果图小样两份、初设说明书一份、初步设计图一套(含总平面图 1 份、建初图 1 份、结初图 1 份、水初图 1 份、强电初设图 1 份、弱电初设图 1 份、暖通初设图 1 份等),另单备地下室平面图 1 份、给排水总初图 1 份、住宅项目电视广播系统初设图 1 份(无专门电视广播初设图,可用弱电初设图代替)、防雷图 1 份(建筑高度80m 以上项目)、转输水箱(水池)所在楼层给水平面图、地勘报告1 份。 6、初步设计文件电子文档一张,内容包括全套初设图纸、设计说明、效果图等; 7. 住宅项目应报户型统计表 二、建筑节能审查备案( 5 个工作日) 1、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 2、建筑节能设计图 3、建筑热工设计计算书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 3 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查 1、立项通知(复印件一份) 2、消防、规划、环保、广电等部门出具的行政审查意见(复印件各一份)。 、设计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3 . 4、勘察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二)技术审查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原件3 份 2、《审查合格书》原件一份、《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1 份 3、审查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 5、建筑施工总平图一份(加盖审查机构章)(复印件一份) 四、招投标监督备案 (一)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监督备案(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比选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比选的提供) 4、工程量清单及参选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5、比选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参选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6、资格预审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7、资格预审暨参选邀请书或邀请参选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 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 、项目地形图(一份) 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 、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 、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 、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 、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 、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 、建设资金证明; 10 、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 、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 、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 、《规划许可证》; 2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 、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 、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 、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建筑报建须知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 (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哪些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2、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 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1、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2、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 4、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5、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 内容修改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规处时间:2012-9-12 渝规发〔2012〕71号 各处室、分局(规划办),局属事业单位: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2〕2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规划修改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2012年9月10日印发 校核人:罗杨杰(共印50份)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规划局对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的管理,适用本办法。其他区县(自治县)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应当遵循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的修改由市规划局审查、批准,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备案。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的修改分为规划行政许可前的修改和规划行政许可中的修改。 第六条进入规划行政许可程序前,因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相关地块规划指标、控制要求和

边界修改的,方可认定为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 (一)在不增加容积率的前提下,根据专项论证或已批准规划,修改道路、轨道、管线的相关设计参数和其它规划指标或根据土地权属修改用地边界的; (二)经专项论证,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绿地的; (三)结合具体情况对交通及公用设施的用地范围或其他规划内容进行修改的; (四)经市规划局认定属规划编制失误需对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进行修改的; (五)在不增加容积率的前提下,减少居住建筑面积; (六)其他可以作为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的情形。 第七条规划行政许可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的修改可由相关区政府、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也可由市规划局主动进行修改。 市规划局在批准修改前,应当将修改方案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第八条对已进入规划行政许可程序的建设项目,在不涉及重大利害关系、不改变土地出让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招标人准备工作 >>>>项目立项 (1)提交项目建议书 主要内容有:投资项目提出的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大体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等。 (2)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 主要内容有:国家、地方相应政策,单位的现有建设条件及建设需求;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市场发展前景;技术上的可行性;财务分析的可行性;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环境)等。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建设单位招标资格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办理交易证 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2、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其他材料。 >>>>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2)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1)明确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性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3)发售文件时间 4)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所提交方式,能否邮寄,能否电传。投标文件应交到什么地方,在什么时间截止。 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内容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资料。 ①投标的语言 ②投标文件的构成 ③投标文件的装订 ④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⑤投标报价 6)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应当根据项目的情况明确投标有效期,不宜过长或过短。如遇特殊情况,即开标后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定标,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必须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执行机构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7)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 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递交。譬如有时执行机构要求投标人将所有的文件包括“价格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商务和资质证明文件”密封在一起,有时根据需要也会分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局部调整方案电子成果标准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局部调整方案电子成果标准 (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详规处 重庆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二〇〇五年十月

目录: 1总则 (2) 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电子成果标准 (4) 2.1光盘内容及文件命名 (4) 2.1.1成果光盘盒格式: (4) 2.1.2光盘成果内容及命名: (4) 2.2规划图规范 (7) 2.2.1土地利用规划图规范 (7) 2.2.2道路交通规划图规范 (11) 2.2.3管网规划图规范 (12) 2.3分图图则表达 (13) 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局部调整方案 (15) 3.1成果光盘盒格式 (15) 3.2光盘内容及规划图规范 (15) 4附表 (20)

1总则 1.1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以下简称“控规编制”)及控规局 部调整方案电子成果(以下简称“电子成果”)数据是规划 档案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规划空间数据库的数据来源, 必须保证其准确性和规范性。 1.2为进一步规范电子成果的表达,提高编制质量,同时满足 规划成果数据建库要求,特对《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 制技术规定》中“附录F电子文档数据标准”作进一步细 化和补充。 1.3电子成果中所有图纸和文档在表达上必须遵循如下规定 1.3.1规划成果矢量图统一采用AutoCAD R14/2002/2004/2005软件绘制。 1.3.2文件和文件图层命名以中文为主,用全称。 1.3.3 DWG文件涉及宽度、半径和方向的标注,如道路路幅 宽度、转弯半径、坡度方向、管网走向等其标注样式 中“箭头”选项用“实心闭合”即“Clsed filled” 样式。

1.3.4 DWG文件涉及填充的对象必须要具备闭合的填充边 线,在绘制闭合多义线(pline)时,不应出现节点 叠压(一节点连续多次绘制)的情况,如土地利用规 划中的地块边线、地块中配套设施的填充边线等。1.3.5 规划图纸中出现的各类保护线、保护范围必须用引线 加文字说明方式表示。 1.3.6 规划图在规范“CAD层名”所列出的图层中涉及文字 对象的必须是“text”类型,对于多行文字(Mtext) 的必须炸开。 1.3.7 除土地利用规划图地块和配套设施的填充外,规划图 中出现的其余对象,必须保证在炸开后是点、线、文 字三种CAD图元类型。

建设工程报建须知

建设工程报建申请须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报建的受理和审查工作。 一、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有关建筑市场管理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建设工程报建 1、受理范围 市立项工程、市重大工程、国务院各部委立项工程、本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等总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国务院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辖企业(集团公司)立项,总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其他企业(集团公司)立项、总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可自行选择项目所在区(县)或市建筑业管理部门报建。 2、工程报建应携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5)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第5号令)规定,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还需携带: (7)《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 (8)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证明。 3、受理时限:资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报建手续并发给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三、网上受理内容可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查询。 四、建设工程报建审查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工程项目报建程序是什么

工程项目报建程序是什么?需要的资料都有哪些? 第一步 在完成规划报建和项目招投标后,领取项目工程报建表格: 1、建设项目施工报建审批表(一式5份);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份)。 第二步 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收费(并缴费): 1、由行业管理科计算相关费用并开出收费表; 2、由开发区财政局核算、收费和开出缴费发票。 第三步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1、领取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相关表格; 2、建设单位提供(附表一)中所列资料; 3、送市建工局审定并在市建设工程网上发布。 第四步 办理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需提供(附表2)中所列资料 第五步 办理建筑工程放线联签 施工合同备案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1份原件); 2、委托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3、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两份(2份复印件,核验原件)(复印件中每页均盖合同双方公章); 4、承包人资质证书(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5、项目经理资质证书(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6、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7、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8、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文件(1份原件); 9、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项目经理除外)执业或上岗证件(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10、中标通知(1份原件); 11、由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12、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投标报价预算书(1份复印件); 13、其它说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提供人公章。 办理报建手续、领取建筑工程许可证须提交以下资料: 1、国土使用证 2、中标通知书、交易服务费交费凭证、招标形式批复 3、审图中心审图资料 4、消防报建资料 5、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五大员证 6、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7、勘察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8、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9、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3日建设部) 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 (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建筑工程报批报建流程

建筑工程报批报建流程 一般流程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立项; 3、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总体规划平面图审查; 5、单体审查;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新建建筑物防雷设计报建审核; 9、人防施工图报建审核;10、消防设计审核;11、房屋预售许可证 一、项目前期立项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建议书 二、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 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审查会研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颁发规划选址意见书,同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利用招标、委托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做出修建性详细规划,报规划审批会研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办理土地使用证 建设单位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地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同时规划部门提出建筑设计要求。 五、审批建筑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依据建筑设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建设设计单位做建筑设计方案,大型工程、沿主要干道、国道的工程需提报二个以上建筑工程方案,经规划审批会研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依据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做建筑工程施工图,施工图经建设部门审图中心审查后,报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证时,土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但已同意使用的,应由土地部门出具证明。 七、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八、批后管理 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到规划部门申请放线、验线,开工后,应申请验槽,否则视为违规建设。 九、工程规划验收 工程竣工后,经五方竣工验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到规划部门申报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5、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规程》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规 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规发[2010]12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0.11.03 【实施日期】2010.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规程》的通知 (渝规发〔2010〕120号) 各处室、分局,局属事业单位,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 《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规程》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0〕2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适用本规程。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修建私有住宅除外。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建筑工程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的放线情况和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验核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实行责任告知、联系人、规划核实确认书等工作制度。 第五条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主要内容是:验核建筑工程放线报告;核实建筑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检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是否按规定拆除;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附图;办理纳入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协办函,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不予确认函等。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提供的资料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要资料 一、初步设计审查(5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计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 3、规划批准方案总平面图(查验原件,复印件须盖建设单位公章); 4、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5、初步设计文件:立面效果图小样两份、初设说明书一份、初步设计图一套(含总平面图1份、建初图1份、结初图1份、水初图1份、强电初设图1份、弱电初设图1份、暖通初设图1份等),另单备地下室平面图1份、给排水总初图1份、住宅项目电视广播系统初设图1份(无专门电视广播初设图,可用弱电初设图代替)、防雷图1份(建筑高度80m以上项目)、转输水箱(水池)所在楼层给水平面图、地勘报告1份。 6、初步设计文件电子文档一张,内容包括全套初设图纸、设计说明、效果图等; 7. 住宅项目应报户型统计表 二、建筑节能审查备案(5个工作日) 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 建筑节能设计图 建筑热工设计计算书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3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查 立项通知(复印件一份) 消防、规划、环保、广电等部门出具的行政审查意见(复印件各一份)。设计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勘察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二)技术审查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原件3份 2、《审查合格书》原件一份、《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1份 3、审查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 5、建筑施工总平图一份(加盖审查机构章)(复印件一份) 四、招投标监督备案 (一)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监督备案(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比选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比选的提供)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 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渝规发[2006]2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规划局 【发布日期】2006.03.30 【实施日期】2003.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渝规发[2006]28号) 各处室、分局,局信息服务中心: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渝规审发[2006]第16号),现印发给你们,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在2006年3月31日(含)前,已核发《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以下简称《选址意见书》)或《重庆市建设用地规划公告函》(以下简称《公告函》)的建设工程,按《选址意见书》或《公告函》确定的或原规定的停车位配建指标配置停车位:未核发《选址意见书》或《公告函》,以及申请变更《选址意见书》或《公告函》

内容应重新核发《选址意见书》或《公告函》的建设工程,执行本规定。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三月三十日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停车位的规划管理。机动车配建停车位包括小汽车停车位、装卸货车停车位、出租车上下客停车位、旅游车停车位、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 第三条按照分区域、分类别的原则,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实施规划管理。 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一区为渝中半岛地区(以控规编码为界);二区为一区以外、主城区以内地区;三区为主城区以外地区。 规划管理类别分为住宅、商业(办公和展示)、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园、交通枢纽、工业共七类。未列入以上分类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以上类别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所属类别的配建标准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

工程报建管理规定

页次/总页数1/9工程报建管理规定 编制部门:行政部 文件编号: RJ/XZ-027 生效日期: 2011年11月13日

页次/总页数2/9版本/修改次第更改页次/章节编制/修改审核批准生效/修改日期新建刘建卓周林山/唐俊生杨培勇2011-11-13

页次/总页数3/9 第 1 章总则 为加强对工程投资建设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报建手续规范,工程竣工后能顺利获得有效产权等证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2章办理流程 一、项目立项和计划获得集团批复后,应立即组织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项目备案所需材料: 1、项目可研报告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备案登记表(固定表格) 4、项目投资协议或厂房租凭协议(复印件)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项目立项备案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向环保相关部门申报,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 1、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申请(需提供项目立项备案通知及项目可研报告); 2、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评估部门意见(部分经审查认定环境影响轻微的项目,可略去评估程序); 4、项目所在的地下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批意见; 5、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批意见。 (二)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报批。 三、项目立项备案后,应及时办理《选址意见书》 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1份; 2、立项文件、投资协议1份; 3、用地范围蓝线图(1;1000) 4、选址意见附件表; 5、其他

建设工程前期报建工作流程

工程前期报建细化说明 一、立项报批 根据管委会年度大建设计划,由鑫城公司负责立项。 二、地形图测绘 具体经办步骤:1、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委托测绘公司进行测绘;2、待该项目测绘蓝图完成后,我局去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取地形图(蓝图)若干份用于办理前期相关报建手续。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具体经办步骤:1、我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并提供如下资料①建设单位背景资料,包括:名称、注册资本、法人代表、所有制情况、近三年的主要经营业绩、获得的主要荣誉和证书等;②项目地理位置、地形图;③项目地质勘探资料(若有);④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包括: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总平面图、初步设计(若有);⑥拆迁安置等初步资料(我局去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获取相关安置人群等相关初步资料);⑧资金筹措方案(我局会同鑫城公司融资部商讨);⑨其他资料,包括有关大配套设施供应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承诺,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政府有关项目的要求文件等(若有)。注:以上资料是根据可研报告的编制时间来确定资料的详尽程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研报告必须在立项报批之前就应完成,但由于建设单位后期规划等内容调整的可能性较大,若按规定提前编制完成可研报告,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有变动时),可研报告需重新报批。2、可研报告初本报我局、鑫城国资公司融资部审核。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具体经办步骤:1、定稿后的可研报告,由我局以鑫城公司的名义拟订可研报告

报批请示,报部门负责人、局领导阅(签字);2、再报鑫城公司,由鑫城公司负责出具报批请示的红头文件;3、相关资料(请示、可研报告等)报区经贸局审批;4、报批资料无问题后,区经贸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我局取回。 五、选址意见书 具体经办步骤:1、准备如下资料:①项目预审表 或立项批复、②地形图、③用地批复(去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取);2、资料完备后,填写办证申请表,盖建设单位公章,报区建设局窗口登记;3、市规划局审批通过发证,去区建设局窗口取证。 六、规划设计条件 具体经办步骤:1、准备如下资料:①选址意见书、②用地批复、③项目预审表或立项批复、④地形图;2、资料完备后,填写办证申请表,盖建设单位公章,报区建设局窗口登记;3、市规划局审批通过后,去区建设局窗口取证。 七、规划方案审查(消防、规划) 具体经办步骤:1、准备总平面图报政务区消防窗口审查;2、准备如下资料报区建设局窗口:①项目预审表或立项批复、②选址意见书、③规划设计条件、④总平面图(含消防审批);3、资料完备后,填写办证申请表,盖建设单位公章,报区建设局窗口登记;4、市规划局审批通过后,去区建设局窗口取方案审查意见书和总平图原件。 八、单体楼消防设计报审 具体经办步骤:1、准备如下资料: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填写并盖公章)、并由设计单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②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用地许可证)、④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⑤消防设计文件(由设计单位编写)、⑤总平面图(含消防审

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控制线

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控制线 制作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控制线的管理,规范规划控制线的制作,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城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控制线的制作适 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规划控制线是指在规划管理过 程中依法应当确定的建设用地红线、规划范围线、建筑控制线、规划道路控制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以及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控制的其他界线。 第四条规划控制线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为依据,按照有利于城乡规划的实施和有效使用土地的原则划定。 第五条选址意见书附图的规划控制线,由经办部门按照惯例确定规划控制线的类型。 规划条件函附图的规划控制线,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红线、道路控制线、规划范围线,以及城乡规划确定的其他控制线。 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的规划控制线,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划条件函(限招、拍、挂项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定划定。 第六条临规划城市道路的建设用地红线,应当与规划道路控制边线重合。不临规划城市道路的,应当结合规划地块边界线和国土拟供地范围线划定。相邻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之间存在零星用地的,应将零星用地划入后建项目的建设

用地红线范围,相邻项目的建设用地红线不得交叉。国土拟用地范围线与规划地块边界线之间存在零星用地的,应按照有利于规划整体实施的原则,将该零星用地纳入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国土部门能够书面说明无法将其纳入本次建设用地范围的,可按照国土拟供地范围线划定,但国土部门的书面说明应存入本项目档案。 临规划城市道路的规划范围线,应当与规划道路中心线重合;不临规划城市道路的,原则上应当结合国土拟用地范围线和规划地块边界线划定。若国土拟用地范围线与规划地块边界线之间存在需纳入规划管理的用地的,应一并划入规划范围。 规划道路控制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以及实施规划需要控制的其他界线,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划定。 第七条规划中已取消的现状城市道路或公共人行通道在被新建城市道路和公共人行通道取代前,不得封闭、取消和降低原使用功能。 第八条对于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国土拟用地范围线所涉及的,详细规划中单独编号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等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性设施用地不纳入建设用地红线内。 对于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国土拟用地范围线所涉及的,详细规划中单独编号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是否纳入建设用地范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应将有关情况记录在经办过程中。

建设项目电子报建须知

建设项目电子报建须知 一、规划事项。规划审批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许可相对分离的审批机制,技术审查事项包括:1.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审查;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行政许可事项包括:1.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核发建设竣工规划认可证。 二、电子报建。根据《贵阳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项目电子报建的通告》(筑规通〔2014〕3号),自2014年2月17日起我市范围内建设项目办理规划管理事项全面实行电子报建。(个人建房暂不纳入电子报建工作范畴,由辖区规划分局受理、审批。) 三、适用范围。凡我市范围内(不含三县一市)建设项目办理以下规划管理事项均需进行电子报建:1.申请办理“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竣工规划认可证);2.申请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3.规划批后阶段检验、竣工规划核实;4.其他规划管理事项参照执行。 四、申报途径。电子报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1.一站式服务窗口(含市规划局机关服务窗口和市政务服务大厅规划窗口)人工报建;2.通过市规划局网上申报系统自主报建。(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2b13879073.html,)3.通过市规划局机关服务窗口设置的自助终端进行自助报建。 五、注册备案。有关单位(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测绘单位)开展规划报建相关工作前,应首先进行单位注册备案,建设单位及报建经办人、设计单位还需申请电子签章。 六、申报材料。电子报建应提交符合《贵阳市规划电子报建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报建申请材料。1.截止2014年2月17日止还未申报过任何事项的项目,在申报新的事项时按“规范”中“项目报建资料”要求执行。2.2014年2月17日前已申报或办理过有关事项的项目,在申报新的事项时除按“规范”中“项目报建资料”要求外,还需结合《规划事项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城乡规划工业用地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渝规发〔2008〕19号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城乡规划工业用地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县建委(规划局),各规划设计单位: 《重庆市城乡规划工业用地规划导则(试行)》已经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并请将执行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市局总规处。

(注:本导则已同时在局内网和外网上发布,请自行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市城乡规划工业用地规划导则(试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规划规划导则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2008年1月31日印发 (共印100份)

重庆市城乡规划工业用地规划导则 (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工业用地规划》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工业用地的定义与分类;3. 工业用地选址与布局;4. 工业用地规划标准;5. 工业园区规划标准;6. 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7. 名词解释。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彭远翔、钱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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